醫療保險關係轉續成本控制問題與建議論文

醫療保險關係轉續成本控制問題與建議論文

  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困難,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不同地區財政收入的失衡[3](p31),這也是我國醫改面臨的重大挑戰之一。因財政收入的失衡不得不考慮醫療保險關係轉續的成本,尤其是醫療保險基金財務管理中的成本支出狀況。由於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東部經濟強於中部,中部強於西部,各個地區為自身利益著想,逐步形成了“一級保一級,一塊管一塊,條塊分割”的狀況,使得醫療保險關係還很難在短時間內實現全國統一接續。這樣,各統籌區域之間的繳費數額、享受條件及待遇水平就不盡相同了,東部地區的繳費數額、享受條件和待遇水平均遠遠高於西部地區,勞動力因自身需要從落後地區流向發達地區較為常見。據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農村調查組資料顯示,農民工外出遷入經濟發達地區(珠三角、長三角以及環渤海地區)就業的人數較多,這幾個區域面積總計加起來不到中國國土總面積的14%,卻承載著農民工就業總量的50%。當農民工從落後區域遷入經濟發達區域時,一般情況下只轉個人賬戶基金,而統籌基金是不轉移的。為了減少醫保關係轉續的成本,促進醫保基金財務管理的穩健性,轉入地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相應提高醫保關係轉續的門檻,從而增加了人員流動的難度。醫療保險關係轉續最需考慮的問題是成本控制,我國新醫改目標有二,一是擴大人群覆蓋面,二是控制醫保成本。醫保關係轉續的做法相當於擴大了轉入地的覆蓋面和受益面,但卻給醫保的成本控制增加了一定的難度。在當前的醫保結算制度下,醫療費用越高,醫院收入就會越高,作為醫院本身,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具備資訊資源優勢,且監督難以有效實施,被視為“剩餘索取者和剩餘控制者”[4](p73),加之缺乏激勵機制,因此尚未有主動節約成本的動力。而醫保機構作為外部管理方,無法介入醫院內部運營,也沒有足夠的力量將成本控制到適宜水平。[5](p1)鑑於上述分析,控制醫療保險關係轉續的成本已迫在眉睫。

  醫療保險關係轉續的成本控制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醫保制度對農民工醫保關係轉續的支援力度遠落後於醫保關係轉續的社會需求,政策法規還尚未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因此,醫保關係轉續的成本控制也隨之產生了一些突出的問題。

  1.控制主體方面存在的問題。醫療保險關係轉續的成本控制的主體應是政府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其職員。一方面,由於相關的法律體系及制度框架不健全,對成本控制主體即責任人的責任認定不明確,成本控制環節認識不夠以及績效考核不到位,醫療保險關係轉續缺乏對違法認定的細則和相應的民事責任的具體規定、快捷有效的程式,使得醫療保險關係成本控制難以形成。另一方面,由於一部分成本控制主體人員的專業素質不強,在成本控制的實務中,當需要由專業人員對某些不確定因素進行估計、評判與推理時,不同工作人員對醫療保險關係轉續成本分析後的估計、判斷與推理結果會有所不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可以透過審查或實地調查等手段瞭解需轉續的農民工家庭境況,家庭狀況較好的農民工應適當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繳一定的統籌費用,這是因為一個區域範圍內參保人群越多,覆蓋範圍越大,醫療保險的互助共濟功能會越強。控制主體方面存在的弊端和缺陷促使區域矛盾(表現為各統籌地區制度和規定不一)、城鄉矛盾(表現為人群之間戶籍、收入不同)和制度矛盾問題突出。

  2.控制環節存在的問題。醫療保險關係轉續應大致分為轉移和接收兩個環節。[6](p79)轉移包括關係轉移和資金轉移兩部分,在關係轉移方面,工作人員在實踐操作過程中不一定完全掌握參保人的第一手資料,包括參保起止時間、中斷繳費時間、參保型別、實際繳費年限、享受待遇的起止時間、個人賬戶記錄情況、跨統籌地區轉移情況等,因此在共付比例和封頂線的補貼額度方面,政府或個人的成本支出均可能呈現增加的態勢。在資金轉移方面,目前較為常見的做法是隻轉個人賬戶資金,不轉統籌基金。由於徵繳數額、待遇水平以及財政收入等差異明顯,各區域成本核算的人數與診療開支的測算不一,貨幣資金(現金、備用週轉金、銀行存款)的管理有失理性,資金轉移無形地增加了轉入地成本支出偏差,造成政府測算偏差,由於有些醫保機構工作人員對醫療保險關係轉續的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從而影響最最佳化籌資方案的選擇,增加了轉入地經辦機構的財務風險。3.控制方法存在的問題。醫療保險關係轉續過程中的成本控制還有一個控制方法的問題,即以收付實現製為基礎的醫保基金管理的會計核算[7](p25),這種核算制度本身存在侷限性,它是以收入和支出作為現金實際收付的依據,僅反映醫保基金中以現金實際支付的部分財務支出,卻不能準確地反映沒有用現金支付的那部分隱形債務,是一種靜態記錄的方式。譬如,醫療服務供給方給參保者提供醫療保險費用產生的債務或者個人賬戶的使用未記錄的費用等,這樣一來,農民工醫保關係轉續工作不得不使轉入地接收健康狀況差的農民工以及由此增加的管理難度產生的成本難以估量。

  農民工醫療保險轉續的成本控制問題產生的原因

  農民工醫療保險關係轉續是一項系統工程,牽涉環節多,難度大。如何達到成本控制制高點是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農民工醫療保險轉續過程中的重點和難點。對此,成本控制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表現為以下四個方面。

  1.各統籌單位或地區的醫療保險政策不一致。當前,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統籌層次低,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主要以地市級為統籌單位,而新農合以縣級統籌為主,較低的統籌層次導致各區域分割執行。一方面,由於各地的社會狀況、人口結構和經濟實力有所不同,使得費用徵繳比例、享受待遇、賬戶管理及門診特殊病種報銷比例、基本藥品、診療、服務設施的目錄範圍等不一致。另一方面,各統籌區域的衛生資源總量有所差異,政府部門根據資源總量確定最佳的資源配置效率,從而出臺的政策和法規也有所不同,其中包括床位費補貼、各級醫療機構基本醫療保險償付比例等等。這兩方面產生的缺陷導致在一定層面上很難發揮規模效應,弱化了風險分擔的效果,增加了成本管理的風險,降低了基金風險分攤的效率,使得各區域醫療保障待遇水平差異明顯,即便是一個省內的各個市、縣之間也都存在不均衡待遇。政策不統一也可能增加了折算和繳費認可的成本支出,不利於農民工醫療保險關係的轉續。

  2.各地醫保機構尚未建立統一的資訊化網路。我國醫療保險呈現碎片化現象,醫療保險關係轉續的困難難以消除。如何有效控制醫保關係轉續過程中的成本是實現醫保關係轉續無障礙化的重要保障。統籌層次低、制度分割執行是其中的重要原因,除此之外,資訊化建設更是影響醫療保險關係轉續便捷的重要方面。事實上,各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基本上是以地市級為統籌單位建立的資訊網路,較發達地區甚至以省級為單位建立統一的資訊網路,使得醫保關係轉續在全省範圍內實現自由流動。但僅僅以地市級或省級為統籌單位建立資訊網路化系統是遠遠不夠的,農民工作為我國重要的勞動力資源,流動性大,不僅僅是在一個省或市區內流動,區域經濟差異較大使得跨省流動更是普遍,而在我國,很多省與省之間沒有建立統一的.資訊化網路系統,不能實現省與省之間的醫療資源和政策的共享與通融,這樣一來,農民工醫保關係轉續存在困難,重複參保、補繳保險所發生的成本難以得到監督和控制,使得轉續的成本難以降低。

  3.會計資訊質量標準尚未成型。眾所周知,會計的主要目的是為有關人員作出重要決策而提供的關鍵資訊。為此,會計資訊必須達到一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8](p19),只有這樣才能實現預期的目標,而實現預期目標必然要花費一定的成本和費用。隨著農民工因經濟的快速發展而自由流動頻繁,會計資訊質量對於醫療領域的作用越來越重要。然而,在實踐過程中,會計資訊失真嚴重,加之會計資訊質量成本特殊性及專業性強的特點,醫保機構經辦人員尚未透過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來控制會計資訊質量成本,一旦此環節出現了問題,收支的成本不實、收益有虛,資金運營方向不明,將導致難以根據會計資訊作出正確的評判和決策,而造成醫保關係轉續成本的增加。

  4.城鎮職工醫保、居民醫保與新農合三項制度缺乏銜接機制。當前,我國三大保險制度基本處於分割執行[9](p133)、獨立管理的階段,在繳費機制、共付比例和享受待遇方面,三大保險都存在差異。問題的關鍵在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與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在基本藥物目錄、基本診療專案和基本醫療裝置方面差異明顯,特別是參加新農合的農民工跨區域就業參加轉入地職工醫療保險門檻高,轉續程式複雜,固化的城鄉二元結構和社會階層結構,既不利於實現人員流動和社會融合,又不利於透過互助共濟來分攤風險,從而很難維持醫療保險基金財務的穩健性和可持續性,無形增加了醫療保險基金財務管理的成本與開支。

  農民工醫療保險關係轉續成本控制的建議

  現階段,人人享有醫保大體上已實現,但這並不代表每一個人都能享受相應的醫療待遇。農民工醫療保險制度實行屬地化管理,各地政策差異大,立法層次低,加之區域經濟發展和收入狀況差異明顯,不同區域利益分割嚴重,因而在醫療保險關係轉續過程中成本增加迅速。為實現農民工醫保關係轉續中成本的平穩控制,結合當前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提出相應對策。

  第一,構建統一的覆蓋面廣的就醫費用監控網路。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農民工的健康狀況瞭解甚少,而他們的費用節約意識如何直接影響醫療保險支出成本的數量。對此,省與省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之間可構建統一的就醫費用監控網路,及時查出農民工超支的醫療費用以及診療專案,對於超支的部分由本人承擔。同時,就醫費用的監控網路對醫療機構提供過度服務和誘導需求起了一定的抑制作用,特別是在一些技術先進、裝置齊全的大型綜合醫院,參保就醫人數會比一般醫療機構增多,應透過就醫費用監控網路手段建立更為嚴格的醫療支出成本的控制,醫療機構提供過度服務的情況能被及時準確地反饋到醫保經辦機構的資訊網路平臺,因此,構建省與省之間統一的資訊化網路系統,實現醫療資源和政策的共享與通融,從而監測農民工醫療保險關係轉續過程中的成本支出非常重要。

  第二,深化人員編制和結構的動態管理改革。深化人員編制與結構的改革能提高醫保機構的工作效率,降低醫療管理成本。當前,一部分工作人員專業素質不強,缺乏對基金支付及其預算的能力,加之現行的人事體制的侷限性導致一部分急需的專業人才引不進來,使得能進能出和效率與激勵相結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缺失嚴重。同時,一部分人員結構配備不合理也導致了成本的增加。因此要加強人員編制和結構的動態管理改革,及時觀察和預知人員的不合理行為,建立能進能出和工作績效考核激勵相結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從而提高農民工在醫保關係轉續中成本控制的效果。

  第三,整合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設計安排。整合三大保險制度不僅僅能提高醫療保險的公平性,而且更重要的是促進醫保關係自由轉移,實現全民覆蓋,降低醫療保險基金在全國範圍內管理的成本。目前,不論徵繳費用、待遇水平、籌資機制還是管理體制,三大保險制度設計分割執行,缺乏銜接,使得不同保險制度的差異造成的不公平性是顯而易見的,同時,社會地位、戶籍制度和收入水平等的不同也帶來風險抵禦能力的差別。鑑於此,整合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設計安排,應積極引導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循序漸進,逐步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和社會階層結構,統一徵繳費用、待遇水平、籌資機制和管理體制,透過互助共濟來分攤醫保基金風險,增強財務管理籌資機制的穩健性和可持續性,進一步減少醫保關係轉續過程中的成本支出。

  第四,構建統一的會計資訊質量標準。當前,農民工自由流動給轉入地經辦機構醫療費用支出帶來某些不可預測的結果,因此,醫保機構應透過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即基金收繳實行申報、稽核制度,醫療費用保險實行復核、籤批制度)來控制會計資訊質量成本,讓專業人員依據質量標準提供會計資訊的環境,即維護財務會計人員的合法權益,立法及專門審計機構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會計資訊進行不定期抽樣檢查,全面測算會計資訊質量,為控制成本支出提供重要的資料資料。

  結語

  隨著城鄉一體化程序加快和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推進,進城務工人員的數量越來越多,醫療保險關係轉續的成本控制問題值得政府、全社會高度關注。農民工醫保關係轉續過程中的成本控制關係到醫保基金支出的負擔程度,與社會流動、社會保障、社會就業等一系列社會穩定與發展問題緊密相連,是醫療保險機制順利執行的砝碼,直接影響醫療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成本控制最關鍵。有效的成本控制能大大推進農民工醫療保險制度在全國範圍內順利發展,真正意義上全面實現“手持醫保卡,看病全國通”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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