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創新水利科技的論文

關於創新水利科技的論文

  1水利科技成果數量顯著增加,成果轉化需進一步加強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正處於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建設節約型、可持續發展型社會的關鍵時期,科技成果轉化需符合當前經濟增長方式的新要求。從可持續發展的高度看待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真正把科技創新的成果轉化為推動可持續發展的現實生產力。近幾年來我國每年獲得省部級鑑定的科研成果逐年增加,然而科技成果轉化商品率不高,轉化後獲得規模經濟效益的比例也較低。目前我國的科技成果轉化率僅為10%左右,低於發達國家40%左右的水平,水利科技成果轉化率也僅為20%~30%。鑑於目前的科研經費主渠道還是國家財政撥款,水利科技成果大多由科研機構完成,科研大多難以面向市場,如何使大量的水利科技成果轉化為市場產品,使其在水利事業的發展中發揮先導、支撐和保障作用,仍是我們急需研究解決的重要問題,必須予以高度重視。世界發達國家的科學研究大多以市場為導向,課題的設定、研究過程與生產緊密聯絡,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迫使企業對技術研究和開發成果不斷提出新要求;在科技成果轉化中,政府宏觀調控政策法規的制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都有較好的經驗和做法。

  2發達國家科技成果轉化的啟示

  2.1適應市場需求,實現科技成果轉化

  高效市場化的西方國家,市場力量始終是科技成果產生和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動力。在美國,科技投資中的70%投向應用研究和新產品開發,多數高新技術成果在進行轉化時都是根據市場需求來決定,市場需求是高技術產業化發展的基本驅動力,科技成果轉化主要靠市場機制,市場引導科研嚮應用研究傾斜。在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從經濟蕭條到迅速崛起,成為世界上主要的經濟強國之一,其主要原因就是積極地開發技術市場,以市場的迫切需求快速實現研究成果的商品型轉化。

  2.2建立多方合作機制,加速科研成果的轉化

  科研成果產業化過程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僅僅依靠科研單位不可能完成。當某些科研專案涉及多學科、跨多個領域時,研究人員須打破部門界限,與相關行業企業和領域建立合作關係,聯合攻關,共同促進研究成果的轉化。在美國,為了加強跨學科、高技術領域和生產的研究與開發,國家科學基金會(NSF)從20世紀70年代起就在許多大學設立大學—工業合作研究中心,80年代又建立工程研究中心。在日本,生產企業與研究機構建立科研專案的共同研究制度和委託研究制度。如日立、日本電氣、富士通公司和東京大學的合作,是由企業的研究人員與科研機構合作進行積體電路和中央演算裝置等生產過程中相關專案的研究開發。企業亦可提供經費委託大學或科研機構進行研究。由於企業具有資金優勢,科研單位與企業保持合作關係,在企業的支援下發揮科研機構人才、實驗裝置、儀器等優勢,有利於加速研究成果的轉化。

  2.3政府進行宏觀調控和促進成果轉化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科技成果的轉化不是一個放任自流的過程,政府的宏觀調控和有效管理應發揮主導作用。政府主要是透過法律手段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採取經濟手段創造政策環境,主要包括政府採購、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以及保持政府較高的研究與發展資金投入等。在德國,政府在科技進步及成果產業化過程中的作用尤為突出。政府主要透過加強科技立法對科技成果轉化實施宏觀調控,先後制定了《科學技術法》《專利法》以及《德國經濟穩定與增長促進法》等一系列促進科技進步以及成果轉化和應用的法律法規,同時成立德國技術轉移中心,該中心為全國性非盈利公共組織,主要從事技術交易、諮詢和技術資訊服務。美國成為世界經濟科技強國,很大程度得益於政府在科技發展中的作用。美國政府一直十分重視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直接或間接地促進科技發展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在法律體系方面的政策扶持有效地推動了科技的發展和成果的推廣轉化。美國頒佈的《聯邦技術轉移法案》授權聯邦科研機構與州政府及企業的科研機構開展科研合作研究,鼓勵高新技術的國際合作。美國國會透過的《技術創新法》指出,聯邦政府對國家投入的研究與成果的轉化負有責任,要求政府部門推動聯邦政府支援的高新技術向地方政府和企業轉移,政府的宏觀調控和在法律政策上的支援,為科技成果的順利轉化提供了保障。

  2.4建立面向社會的科技成果轉化

  服務組織機構科技中介組織是開展技術擴散、成果轉化、科技評估、創新資源配置和管理諮詢等專業化的服務機構,科技中介服務組織在技術成果與市場之間架起橋樑,溝通政府與創新主體的聯絡。在英國,劍橋大學建立的工業聯絡辦公室,一方面為高校教師和研究人員的科研成果尋找市場,另一方面將企業的需求和經營動態介紹給學校的科研人員。同時,英國政府還在各地成立專業俱樂部,增加高校教師與企業界人士相互接觸的機會,為他們交流資訊和合作提供場所,大學直接接受企業的資助,開發的應用科研成果轉化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在德國,建立了最大技術轉移中心——史太白技術轉移中心,該機構為民間機構,主要職能是專家諮詢和評估、研究和開發、國際技術轉移、人力培訓等。史太白技術轉移中心有一大批各個領域的專家,可以針對各類科研成果提供諮詢和評估,按照規定收取一定費用,也可以直接向企業提供第一手高新技術資訊。多年來,世界發達國家在科研成果管理機構、管理模式、管理制度、人才隊伍的建設,以及利用法律手段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制度並透過國際條約在全球範圍內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等方面都有經驗和做法,值得我們借鑑。為加快發展水利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2006年12月,水利部頒佈實施了《關於加強水利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並選擇了一批防洪抗旱減災、水資源分配和高效利用、水環境和水生態等高精尖的重點專案組織實

  3加快水利科技成果轉化的途徑施

  同時建立了以水利科技推廣、技術產權交易為主體的成果轉化服務體系。據統計,從2009年至2013年,水利行業技術重點推廣指導專案增加了1倍以上,大量水利科研成果轉化為產品,取得了巨大經濟和社會效益。但還應看到,目前仍有大量的創新成果處於科研成果階段,沒有得到推廣轉化,大約有70%左右的科技成果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成果轉化週期長,水利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不強,水利科技成果多但相關水利專利少等問題依然存在。主要表現在科研與市場需求對接仍顯不足、水利科技成果轉化投入不足、研究成果應用性不強、研發部門缺乏科技成果經營人才、企業缺乏對科技成果資源利用的主動性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結合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和做法,加快水利科技成果轉化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應進一步增加水利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

  隨著水利科研資金投入的增加,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我國水利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的資金投入應堅持以政府扶持為引導、以企業和社會投入為主的多部門多層次的資金投入方式。當前的水利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資金雖然有所增加,但仍顯不足,國家要增加對水利科研成果推廣的資金投入,強化制定相關政策與法規,組織對成果的評價和評估,形成成果轉化的平臺;鼓勵社會企業和相關單位增強競爭意識,加大與科研院所的聯絡,加大科技成果轉化產品的'投入,打破行業和地方保護,提高自身產品的國內外競爭能力;制定多元化、多渠道增加資金來源的相關政策,按照共同受益的原則,鼓勵企業和單位投入更多資金,促進和加速水利科技成果轉化。

  (2)建立水利科技成果資訊與市場需求一體化的綜合資訊平臺

  科研機構不瞭解市場技術需求,企業不清楚科研機構的研究成果是否適用,這種狀況會極大地制約科技成果的轉化。目前水利部門的科技成果資訊釋出平臺已逐步建立,每年各級水利部門都會召開水利科技新技術推介會,並要求有需求的企業參會,對加大水利科技成果的轉化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如何更好地發揮資訊釋出平臺的作用,使其更好地面向基層、面向企業、面向市場,需要搭建更加完善的、科研成果與市場需求資訊一體化的綜合資訊平臺,讓需求方與供給方都有表達想法和展示成果的平臺,讓研究者真正做到對開發的水利科技成果的市場應用價值有客觀的瞭解,使水利科技成果資訊與市場需求資訊密切關聯、處於同一平臺之上,是水利科技成果儘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和提高水利科技成果轉化率的重要環節。

  (3)促進政府和產學研結合,完善水利技術創新機制

  世界發達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的經驗和做法表明,政府部門與產學研一體化是科技發展和加快成果轉化的主要途徑,是提高水利科技成果轉化率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政府部門和產學研合作關係中,各方的作用應有明確定位。政府部門主要是完善相應的合作環境,包括法規、政策、市場等方面,同時也給予一定的資源投入以推動和促進合作,合作的主角是產學研。高校擁有大量的基礎研究人才,理論知識更新快,應增加基礎性科研專案的研究;科研機構與市場接觸較多,也有相當的理論知識,適合應用性研發。企業應配合科研機構進行新技術試製以及科技成果全面的產業化。調研結果表明,隨著市場產品競爭的不斷加劇,企業與科研機構或高校開展合作的期望非常高,大部分企業很希望加強與科研機構或高校的合作,以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產品競爭力。科技推广部門應建立水利成果轉化推廣的新機制,進一步完善水利科技推廣成果轉化的投入、考評獎勵辦法和相關政策,營造更好的政策環境,激發社會和企業的內在動力。要建立新時期產學研的聯合開發研究和生產的新模式,為進一步促進科研和成果轉化提供條件、奠定基礎。

  (4)完善水利科技成果轉化中介服務機構

  強化服務意識。科技推廣轉化服務機構是政府為連線高校、科研院所與新技術成果需求企業和市場建設的橋樑,也是促進水利科技成果轉化的關鍵環節。水利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的主要職能應包括成果評價、技術交易、技術諮詢等多方面。應改變目前服務機構覆蓋面小、技術力量不足、服務基層水利技術推廣手段落後現狀,強化服務機構的市場意識和服務意識,建立完善的服務網路,以現代資訊科技為載體,開通科研與生產聯絡渠道。要提高機構的服務手段,使水利中介服務機構具有一定規模,在行業內有較高的知名度和權威性。要建立水利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基層人員隊伍,加大對基層水利技術推廣人員的培訓力度,加強技術經紀人隊伍建設,引進懂水利技術、懂市場和經營服務的高層次中介人才,為技術的供需雙方提供可靠的中介服務,保證雙方的有效合作和權益。同時,服務機構要加強對水利科技成果轉化的宏觀管理和指導,做好水利科技成果轉化的頂層設計,協調處理好水利成果轉化服務機構與水利技術供需雙方的關係,引導水利成果轉化市場向正確的方向發展,把對經濟社會發展效益最大的水利新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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