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審計質量管理和控制的幾點建議論文

加強審計質量管理和控制的幾點建議論文

  20__年2月10日,審計署以第6號令釋出了《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試行)》,拉開了全國審計系統審計專案質量全面管理和控制的序幕。近幾年來,各級審計機關不斷推進審計法制建設,對審計質量控制普遍較為重視,制定了很多較為實際的質量控制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控制和管理效果。但從審計質量全面管理和控制的要求來看,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1、制定審計機關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設計審計質量控制程式和規程時各方面都很重視,但在實際執行中完全嚴格執行的不多,審計機關內部檢查、督促落實執行也不夠;2、對影響較大的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較為注意,對其他一些審計專案的質量控制工作做得不夠深入、細緻;對上級審計機關規定需要檢查驗收的審計專案或準備參加考核評比的審計專案的質量控制較為注意,對其他審計專案質量控制不夠用心;3、在審計專案實施過程中注意利用適宜的審計技術和方法實現審計目標,而相對忽視應當遵循的審計專案質量控制操作規程;4、就大多數審計機關而言,在審計質量全面控制過程中絕大部分精力放在對審計結論和作出審計決定的質量控制上,而對審計專案審計程式的全面控制不到位,對取得審計查證事實的證據的充分性、相關性和證明力度注意不夠,對審計組在被審計單位獨立操作審計專案實施過程的工作質量注意和控制不夠;5、就不同的審計機關和不同的審計人員而言,在審計專案質量控制制度執行的深度和廣度上存在差距,相對而言,對一般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式的執行較為注意,對如何採取更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加強質量監控,深入研究與探討不夠。綜上所述,要全面加強和推進審計專案質量的全面管理和控制,目前的當務之急仍然是進一步提高審計人員的審計質量意識和風險意識:

  一、樹立全員的審計質量意識和風險意識

  一個審計專案的完成和結束,不僅是審計業務人員的傑作,應當是審計機關內部所有人員參與、協作、共同運作的結果,不論從理論上,還是從實踐上講,一個審計專案質量的形成與審計機關所有人員都有關,不同的是,各個崗位上工作人員對審計質量形成所承擔的責任大小各有不同而已,領導、部門負責人、審計業務人員、其他工作人員都有相應的責任。所以,審計機關所有的工作人員,人人都應當樹立審計質量意識和風險意識,共同關心審計專案質量,共同防範審計風險。這也符合“以法治審,以制管審”的管理理念,人人都有責任,人人都不可推卸,人人都不是審計專案質量的局外人。只有這樣,才能不斷最佳化審計機關內部審計質量管理和控制的環境,逐步提高全員的法律意識、質量意識和風險意識,確保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都能依法行政、依法審計。

  二、樹立全面的審計質量意識和風險意識

  就具體的審計專案而言,不是哪一個審計專案需要,哪一個審計專案不需要進行審計專案質量控制和防範審計風險;不是哪一個部門實施的審計專案需要,哪一個部門實施的審計專案不需要進行審計專案質量控制和防範審計風險;也不是說計劃內審計專案需要,本級黨委、政府臨時交辦的審計專案就不需要進行審計專案質量控制和防範審計風險。應當說審計機關所有部門實施的所有審計專案都必須進行審計專案質量控制和防範審計風險,包括計劃內的審計專案和地方黨委、政府臨時交辦的審計專案,也包括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因此,審計機關對審計專案質量的控制和風險防範是全面的,不是單一和專項的。

  三、樹立全過程的審計質量意識和風險意識

  提高審計專案質量和防範審計風險就具體的審計專案實施而言,應當是全過程的。不是在實施審計專案過程中哪一個環節重要,哪一個環節不重要。在對審計專案質量管理和控制的各個環節中,審計主體行為都要規範,從計劃立項、審前調查、編制方案、下達通知、進點實施、調查取證、整理底稿、彙總材料、草擬報告、提出報告、徵求意見、會議審理、專案複核、作出決定、出具文書、落實決定、跟蹤檢查等全過程都重要,哪一個環節都不能出問題,哪一個環節審計質量出問題都有可能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只是對審計專案整體質量的影響程度不同而已。我們承認,審計風險無處不在,無時不在,是必然的,完全消除審計專案質量風險是不可能的,但是我們可以透過對審計專案質量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可以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審計機關主觀上可以接受的程度,降低到審計機關客觀上可以控制的程度。因此,在審計機關對審計專案質量進行全過程控制時,所有參與審計專案實施的審計人員必須做到“有規必依”、“執規必嚴”,規範操作,依法審計,務使審計專案實施的全過程,審計質量得到全面的管理和控制。

  四、樹立全方位的審計質量意識和風險意識

  審計專案質量意識和風險意識不僅僅體現在具體的審計專案中,而且也反映在與審計專案質量形成之前和之後的.相關審計工作中。廣而言之,審計機關所有的工作都有個質量問題,只有所有方面的審計工作質量都提高了,審計機關整體審計工作質量才能得到提高。當然,最主要的工作質量仍然是審計專案質量,審計專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因此,樹立審計質量意識和風險意識是全方位的,主要包括以下各方面:審計專案立項前的協調,審計計劃和專案的安排,相關職能部門的配合和支援;審計專案實施過程中資訊資源的共享,對其他職能部門檢查成果的利用,對內部審計成果和社會審計成果的利用;審計問題處理之前的保密,對被審計單位合法權益的維護;審計強制手段的使用;審計決定的執行、落實和跟蹤檢查;審計成果的統計和反映;審計結果的運用;審計成果的公佈,審計資訊的披露;對上級審計機關和本級黨委、人大、政府有關審計工作的彙報等等。

  其次,要全面加強和推進審計專案質量的全面管理和控制,需要建立健全審計專案質量全面管理和控制體系,使審計工作做到“有規可依、執規必嚴、違規必究”。就目前審計機關審計工作實際情況來看,加強審計專案質量的全面管理和控制,應當針對審計機關質量管理和控制中存在的薄弱環節,以審計規範化為目標,以最佳化內部環境、健全內控制度、強化責任約束為切入點,認真搞好審計專案質量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不斷完善審計專案質量管理和控制的執行機制。

  一、建立和完善審計專案質量控制制度。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了國家審計準則體系,規定了審計工作應達到的質量標準。要使審計工作真正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必須實行質量控制。審計署制定的《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試行)》總結了多年來的審計工作實踐經驗,吸取了國際通行的慣例,結合我國社會主義審計監督工作的特點,全面、詳細地提出了具體的質量管理和控制的要求。該辦法還明確規定,地方審計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試行範圍。因此,各級審計機關應當首先根據國家審計準則的要求和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的規定,結合自身審計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機關實際需要的審計專案質量控制制度,並在具體實踐中不斷地加以完善。如果沒有審計專案質量控制制度,則存在審計工作的隨意性、盲目性,審計質量控制無從談起。

  二、建立審計組長負責制。審計專案的實施主要靠審計組來完成,而審計組長可以說是審計組的核心,審計組長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對審計專案質量起著關鍵性的作用。雖然現行審計制度推行審計組長負責制,但很多審計機關並未真正實施審計組長負責制。主要表現在審計組長大多是由審計機關領導或部門負責人擔任,而他們並不是自始至終地參加專案審計工作,甚至有些領導僅僅掛個名字,聽聽審計情況彙報,並不深入審計工作實施現場,關於審計工作的很多具體事項則主要由審計專案的主審承擔。審計專案的主審由於工作許可權、責任意識、能力水平等方面的原因,並不能完全履行審計組長的職責,則勢必對審計專案質量造成一定影響。因此,各級審計機關應當依據《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試行)》的規定,建立較為完善的審計組長負責制,對審計組長的任職資格和條件加以具體規定,並明確審計組長的職責、許可權以及獎懲措施等等,為審計專案質量管理和控制提供基礎組織保障。

  三、建立審計執法崗位責任制,嚴格審計專案複核審理制度。責任不明確,是當前影響審計質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強審計專案質量全面管理和控制必須首先建立審計執法崗位責任制。雖然目前審計工作對審計人員、審計組長、部門負責人以及審計機關的領導等都規定了其工作職責,但比較籠統,不夠明確、具體。在實際工作中則表現為工作不到位,無法做到嚴格履行各自職責。如在審計專案複核審理工作中,責任不明確的弊端更加突出,有些環節的複核形同虛設。因此,要保證審計質量必須建立審計執法崗位責任制,這也是實行審計錯案和執法過錯行為追究責任制的基礎。實踐證明,審計專案複核審理工作是保證審計質量的有效途徑,而要想真正做好審計專案的複核審理工作,必須首先做到各複核環節職責明確,各負其責。各級審計機關在建立審計執法崗位責任制時,應當考慮《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試行)》中關於審計人員、審計組長、部門負責人及審計機關有關領導相關責任的規定。

  四、建立審計錯案和執法過錯行為追究責任制。建立和實行審計專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是保證全部審計專案質量控制制度有效實施的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可以進一步增強審計人員的質量意識、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如果沒有建立審計專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則其他審計質量控制制度無法得到全面、有效地貫徹執行,審計質量控制體系也存在很大的缺陷。因此,在建立審計執法崗位責任制後,尚需建立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以進一步規範和約束審計主體執法行為,使審計機關各級領導和審計人員明確責任,更好地履行各自職責,切實保證審計專案的審計質量。

  五、建立審計結果運用制度。審計結果運用,是指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查證結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出審計意見和作出審計決定後,各被審計單位和與審計結果運用有關的機關、部門按照審計機關的要求具體落實、執行的過程。審計結果運用是審計目標的具體實現形式,審計結果運用的程度,體現著審計工作質量水平的高低。因此,審計結果運用也是審計專案全面質量管理和控制的一個重要環節。從目前審計工作情況看,審計結果運用工作不是非常規範,存在的問題也較多,如審計決定執行率不高,有關部門協助執行審計決定工作還不夠規範等等。因此,為了提高審計結果的運用效率和效果,進一步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各級審計機關應當根據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審計結果運用制度,使審計結果運用工作更加規範化、制度化和科學化,從而促進審計專案質量得到全面提高。

  加強審計質量的全面管理和控制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審計管理工作的諸多方面,非一日之功,也非單方面所能,本文僅就審計人員的認識、意識和當前急需建立的幾項相關制度提出了初淺建議和看法,以期引起廣大審計人員的共鳴,自覺規範審計執法行為,全面提高審計質量,推動審計事業健康發展。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