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面對增值稅擴圍稅負變化的政策論文

一般納稅人面對增值稅擴圍稅負變化的政策論文

  [摘要]社會經濟的發展決定了物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物流行業經營涉及廣泛的特點也導致了其涉及稅種多、重複徵稅現象比較嚴重。“營改增”是我國在2012年出臺的一項結構性減稅的政策,旨在以增值稅替代營業稅來達到減少和消除相關產業重複徵稅的現象,促進第三產業的發展。因此,物流業在這次改革中深受影響。透過研究物流業在新的稅率、稅種的作用下,其面臨的機遇和挑戰,文章在此基礎上提出有利於物流業長期高效發展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營改增”;稅率;可抵扣專用發票;進項稅額

  1我國“營改增”試點步驟及對物流業的意義

  2011年,在國務院正式授權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政策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頒佈。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於2012年1月1日領先在上海的交通運輸業和六個現代服務業部門展開。國務院於2012年8月1日批准北京、天津等10省市列入“營改增”試點。一系列後續規定的出臺使全國到2013年8月1日已基本試行“營改增”試點。2014年1月1日,李總理批准進一步擴大“營改增”涉及行業,將範圍擴大到郵政服務業和鐵路運輸業。至此增值稅範圍覆蓋到交通運輸業所有領域。“營改增”政策之前物流業實行營業稅出現了一些問題,例如不同的稅目、稅率設定規則人為地割裂了物流各環節,不利於物流企業開展一體化運作,同時還存在嚴重的重複徵稅問題。學者惠麗敏2013年提出營業稅按營業收入全額計徵,但在我國物流實踐中牽涉了很多中間徵稅環節,如一家物流公司收到物流需求方的訂單時,並不會選擇承擔所有的物流環節,可能會將部分業務分給其他物流公司,每分給一家別的公司,就多繳納了一次營業稅,如果中間交易的次數越多,重複徵稅現象越嚴重,最後這家公司承擔的稅負就越重。增值稅帶有中性效應———在匯聚政府收入時,增值稅對經濟主體不會有區別對待,客觀上有助於鼓勵和引導企業在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中公平競爭。因此可透過修改已有增值稅條文,將物流業併入增值稅範圍來解決這些問題。營業稅改增值稅,擴大了增值稅的課稅基礎———貨物與勞務全部被納入增值稅徵收範圍,實現了平等對待不同的納稅義務人,保證了所有納稅人公平競爭的條件,有利於充分發揮增值稅的“中性”作用。

  2“營改增”具體實施辦法

  我國增值稅依照納稅人經營規模大小把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此次改革規定年終銷售額達不到500萬元的小型物流公司———小規模納稅人,在交納增值稅稅款時,沒有進項抵扣的優惠,只需以簡易的方法計算出稅額。一般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在上游供給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可以到稅務部門提出抵扣進項稅額的書面申請。增值稅條例目前設定經營過程中產生的燃油費、運輸工具修理費和新投資固定資產三個專案能夠抵扣已納稅賦。在稅率設計方面,在我國17%標準增值稅稅率和13%低稅率的基礎上,“營改增”新設了兩檔較低的稅率———11%和6%。如下表所示:政策規定小規模交通運輸公司實行3%的稅率,供應物流輔助服務的小規模納稅群體稅率則下降到3%;大規模交通運輸公司適用11%的稅率,物流服務中的一般納稅人稅率則抬升到6%。

  3“營改增”對物流業的利弊分析

  “營改增”後小型物流企業在交納稅款時,雖不具有增值稅進項抵扣的資格,但實踐中物流業小規模納稅人享受了稅負減輕的好處。以一家兼營運輸和倉儲業務的小型物流公司為例,其一年裡交通運輸業實現的營業收入(含稅)為A,倉儲等物流輔助服務實現的年收入(含稅)為B。營業稅時期屬於交通運輸業務所繳的營業稅為A×3%;倉儲業務繳納的營業稅為B×5%。根據應納增值稅額=不含稅銷售額×稅率=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故“營改增”後運輸類業務需繳納的增值稅為A÷(1+3%)×3%=A×2.91%,屬於倉儲業務的增值稅為B÷(1+3%)×3%=B×2.91%。因此運輸業或物流輔助服務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在稅改後稅負都有所減少,物流業小規模納稅人是稅改的主要受惠群體。物流業一般納稅人的稅負不降反升。一方面,“營改增”政策沒有對交通運輸業稅制轉換的相關規定進行細化,政策實施中交通運輸業採用的稅率較高,導致這部分企業稅負增加。另一方面,現行試點政策的範圍不夠大,比如物流企業一項重要的成本支出———過路過橋費,至今未納入改革範圍。作為充分競爭的.行業,交通運輸業平均利潤率長期低於3%。因此,行業稅收負擔的加重,只能打壓行業利潤空間,限制我國物流行業的健康發展。這顯然與改革中提出的“不增加試點行業稅負或稅負有所下降”的設想衝突。

  4物流業一般納稅人如何面對

  “營改增”的稅負“衝擊”第一,調整企業結構變更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物流企業可以對現有的經營模式進行分析和測試,可以調整治理結構、施行更規範的管理來適應“營改增”改革。對於經營規模初步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物流企業,可以從原公司獨立一部分出來成立一個或幾個小公司,改變公司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納稅人身份調整為小規模納稅人後,業務收入開始適用較低的稅率,所有小公司就不會再按高稅率計徵稅負。透過對企業納稅人身份進行籌劃,小公司稅負減輕,最終公司整體稅負下降。第二,合理選擇上游供應商。物流企業可全面分析現有供應商的情況,辨別這些供應商在稅改之後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首先,在簽訂供應合同時應充分考慮供給商是否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實際業務操作中,供應商可能多數是不具備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資格的小規模納稅人,那麼在採購合同中物流企業應具體規定可以減免的已納增值稅稅款部分,合理轉嫁稅負。其次,扣稅憑證的有效期和進項稅額抵扣也直接相關,物流公司選擇供應商時也要考慮到其能否在一定期限裡提供扣稅憑證。第三,物流企業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意識要提高。由於過去營業稅時期無法抵扣上一環節繳納的稅,企業相關工作人員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重視程度不夠。物流企業可以定期對財務人員、運輸司機等進行稅務知識培訓,以確保企業員工熟知最新的政策與規則。財務工作者,應增強自身的職業素養,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鑑別、管理工作,明確企業可抵扣進項的具體數目,最終確定公司應納增值稅的具體數額。修理、加油環節和運輸司機直接相關,司機在加油、修理運輸工具等行為發生後,要保管好加油憑證或修理憑證,主動向加油站或修理公司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提出合理的要求。第四,建設好各地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增強地區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的作用,透過行業協會的力量為物流業爭取寬鬆的稅收環境。2012年,上海市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研究了全市大型物流公司稅負變化的情況,獲得了物流企業稅負上升的具體資料,並以調查為基礎呼籲政府實施過渡性財政補貼。其他地方的物流協會可以學習上海市的做法,收集物流企業對稅改的反饋,將實際情況上報給政府,發揮協會在物流企業和政府稅務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作用,為物流業的發展創造稅收優惠條件。

  參考文獻:

  [1]惠麗敏.物流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存在的幾個問題[J].商,2013(23):289-290.

  [2]潘文軒.企業“營改增”稅負不減反增現象分析[J].商業研究,2013(1):146-150.

  [3]何苗.新稅改形勢下我國物流行業如何走出困境———“營改增”對物流業的影響[J].商業會計,2013(14):40-42.

  [4]王秀菊.關於物流行業改徵增值稅的分析與對策[J].中國總會計師,2012(5):13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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