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與運輸聯合最佳化中的資訊共享研究論文

庫存與運輸聯合最佳化中的資訊共享研究論文

  一、引言

  當前經濟的競爭形態已經越來越由傳統的產品競爭和服務競爭轉變為供應鏈之間的競爭,競爭的優勢不再來源於單個企業績效的好壞或利潤的高低,而是來自於整條供應鏈績效的好壞和利潤的大小。庫存成本與運輸成本是企業乃至整個社會物流成本的兩個主要組成部分,佔物流費用支出的絕大部分。然而,由於產權分散,供應鏈企業的決策主要是分散決策,運輸企業的收益增加往往是以庫存企業的利益損失為代價的。因此,將物流系統中最重要的兩個環節,即庫存控制和運輸管理融合到一個大問題中,去尋求這一聯合問題而非其中某一單個問題的最優解決方案,不僅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也具有極大的實踐意義。

  庫存運輸聯合最佳化(Inventory-Transportation Integrated Optimization,以下簡稱ITIO)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ITIO從整個供應鏈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找出供應鏈最優的運輸與庫存方案,體現了當前供應鏈與供應鏈競爭的思想,並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ITIO研究配送中心(一般為零售商)向面臨隨機需求的零售商多次配貨的問題,其主要目的是設計最優路徑和配送批次,從而最小化運輸成本並控制庫存成本,運輸與庫存整合最佳化離不開ITIO聯合最佳化各參與方共享的高質量資訊。ITIO資訊共享可以改善供應鏈系統績效,有效降低不確定性,減少牛鞭效應,有利於提高參與各方聯合最佳化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利於ITIO參與各方對合作進行監督。

  二、庫存運輸聯合最佳化資訊共享理論模型

  ITIO資訊共享運作過程為:零售商把蒐集到的消費者需求資訊、訂單資訊、自身庫存資訊共享到ITIO伺服器;供應商把車輛資訊、與零售商之間的路線資訊和自身庫存資訊共享到ITIO伺服器;ITIO伺服器與徵信機構系統相連,獲取供應商與零售商的信用資訊;ITIO決策者根據所獲得的共享資訊,作出ITIO最優決策,確定最優的配送批次、活動整合、批次整合、配送頻率、配送路線。其中,批次整合與活動整合是相互聯絡的兩個整合,研究表明批次整合與活動整合可有效降低物流成本。ITIO決策者釋出最優決策後,零售商再根據最優策略發出訂單並共享訂單資訊,供應商根據ITIO最優策略發貨出貨並共享發貨出貨與運輸資訊。資訊共享可讓供應商實時掌握供應鏈中的需求、庫存、發貨、訂貨、訂單、車輛和運輸資訊,並根據這些資訊及時調整自己的生產安排、庫存和配送,有效降低自己的庫存成本、缺貨成本、運輸成本,提高服務水平。同樣,零售商也可實時掌控ITIO合作的相關資訊,並作出自己的`最優反應。

  三、庫存運輸聯合最佳化資訊共享的障礙因素分析

  1.資訊洩露

  資訊洩露是指在供應鏈資訊共享過程中,共享的資訊被有意或無意洩露給沒有參與資訊共享的其他企業的過程。

  (1)第三方物流企業資訊洩露

  達和斯瑞德哈(Dye & Sridhar)研究了第三方行為對企業資訊獲取的作用。其研究表明,當企業向專業諮詢公司獲取專案資訊時,資訊洩露風險會使得專案價值下降。第三方物流企業資訊洩露來源於第三方物流企業對零售商和供應商物流業務的外包承接以及向他們提供最佳化解決方案。透過這些業務往來,第三方物流企業掌握了零售商的產品需求資訊、庫存資訊和價格資訊,還掌握了供應商的產品資訊、車輛資訊、客戶資訊、生產資訊和生產技術資訊。第三方物流企業有可能將這些資訊洩露給零售商或供應商(委託企業)的競爭對手。競爭對手掌握了這些資訊後,會在與委託企業的競爭中預測到委託企業的策略選擇,使委託企業在競爭中處於不利位置。

  (2)上游企業資訊洩露

  供應商共享自己所擁有的合作方資訊,可以促進自己與其他企業的合作,增加自己的收益。這種共享可以是自願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出售。供應鏈評估網(supplychainaccess. com)進行的一項調查表明,有64%的供應鏈經理指出,其共享資訊被供應商出售給了他們的競爭對手。

  (3)下游企業資訊洩露

  下游企業在購買產品、使用產品、維護產品、回收產品及談判接觸過程中,可以逐步掌握上游供應商的許多產品資訊、創新工藝和實用新型等。為獲得穩定的產品供應,提高所購買產品的質量,促進上游供應商之間的競爭,使自己在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下游企業往往會主動甚至無償地向其他上游企業洩露上游企業的資訊。

  2.聯合最佳化利潤分配問題

  在ITIO聯合最佳化中,各參與企業共享自己的相關資訊,並分享ITIO超額利潤。由於各方對超額利潤的分配份額都有自己不同的期望,所以ITIO利潤分配是企業資訊共享需要解決的一個核心問題。一般認為,參與企業只要能夠獲得比不採用ITIO策略時更高的收益,就會願意採用ITIO策略。但是,行為經濟學的實驗研究發現,事實並非如此。假設超額利潤為100元,如果一方分得98元,另一方分得2元,則分得2元的一方几乎肯定會拒絕合作,這一結論已經被行為經濟學實驗所驗證。這種有違理性人假設情況出現的原因在於,參與方除了追求物質效用外,還具有公平偏好,如果利益分配顯著不平等,合作就會無法進行。

  而在ITIO合作中,參與各方的勢力,包括技術、管理、談判各方面的地位是不一樣的,因此各方所處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屬於典型的斯塔克伯格博弈,因此參與資訊共享的成員無法得到等同的合作地位與利益分配。在ITIO合作中,主導企業會根據自身情況作出最有利於自己的決策,損害跟隨企業的利益,有時它們甚至會用停止業務關係相威脅,迫使跟隨企業採用符合其利益的策略。跟隨企業處在一種被動接受的地位,缺乏自主性。儘管長期來看,所有參與者均能獲得好處,但跟隨企業獲得的ITIO超額收益份額根本無法與主導企業相比。因此,跟隨企業(一般來說是零售商)可能會根據自己能夠獲得的超額收益份額,來決定自己共享的資訊數量、質量和真實性,這會造成資訊失真,進而導致ITIO最最佳化策略的偏離。

  3.道德風險

  資訊不對稱是道德風險產生的前提條件,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其根本原因。

  ITIO合作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實現,需要各方共享需求資訊、訂單資訊、庫存資訊、運輸資訊、傳送貨資訊,這需要各方付出一定的努力。參與各方付出努力的水平越高,ITIO合作收益也就越大。然而,在供應鏈系統中,由於參與各方地理位置、空間分佈、組織結構、技術水平和標準的不同,雙方資訊是不對稱的。

  資訊經濟學                認為,經濟主體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動機,然而在ITIO聯合最佳化中,供應商和零售商各自的目標與ITIO的整體目標可能並不一致。在簽署ITIO聯合最佳化協議之後,ITIO的各參與方可能會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放鬆對ITIO合同的履行,轉而追求個體利益的最大化,作出有損於ITIO聯合最佳化的行為,這會對其他合作方的利益造成損失。

  4.信用資訊共享困難

  在我國,信用資訊登記系統主要由政府部門運營,私營徵信系統發展剛剛起步,沒有形成完整的信用資訊執行體系,而且技術管理手段與行業規範準則不健全,供應鏈信用資訊市場化程度低,信用資訊獲取困難。各種信用資訊的蒐集、評估、整理、釋出、交易、保密技術和手段都還不成熟。從事ITIO信用資訊服務的機構和人員缺失,還沒有形成提供整套信用資訊服務的管理系統。而且,信用資訊法律不完善,與信用資訊的收集、釋出、保密等相關的行業準則規範尚未形成。

  四、庫存運輸聯合最佳化資訊共享的對策建議

  1.建立資訊共享激勵機制

  設計ITIO激勵機制來激發員工的合作動機,用各種有效的方法去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使員工努力實現ITIO聯合最佳化目標。正確誘導員工的工作動機,使之在實現組織目標的同時實現自身的利益,提高其滿意度,從而使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繼續保持和發揚下去。

  要激勵企業追求ITIO聯合最佳化收益的最大化,只有拉大企業積極共享資訊與不積極共享資訊、共享真實資訊與虛假資訊、共享高質量資訊與粗糙資訊在收益上的差距,才能促使各參與企業努力共享高質量資訊,最大限度地推動ITIO聯合最佳化的開展。

  2.簽訂多邊保密協議

  應對ITIO資訊洩露的一項重要措施是簽訂多邊保密協議。多邊保密協議的達成有利於鞏固資訊共享各方的合作關係,加深彼此的信任,從而實現ITIO聯合最佳化目標。多邊協議應規定參與ITIO資訊共享的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及機密的範圍、保護期限、保密方式等。一旦資訊共享各方出現爭議,保密協議就成了確定各方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有利於各方在司法救濟中尋求法律保護和救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多邊保密協議應詳細規定資訊共享各方保密的主體、客體以及保密的時間、方式、範圍和其他一些標準條款。

  3.建立分級資訊准入制度

  建立ITIO分級資訊准入制度,規定供應商、零售商和第三方企業不同級別職員的資訊准入許可權。對關係到參與方核心競爭力的機密資訊,僅允許合作方高層進入,限定知悉機密資訊的人員,儘量縮小知悉機密資訊人員的範圍。對一般的業務經營資訊,允許合作方相關業務人員檢視,以便ITIO日常業務的開展。

  4.競業禁止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間人才的流動越來越頻繁,人才的流動導致企業商業秘密洩露現象普遍存在,使得企業核心競爭力受到影響,競爭優勢隨之喪失。競業禁止作為一種對推定損害事先防範的制度,克服了事後救濟的不足,是現代企業在各類競爭關係中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手段。

  透過合理的競業禁止,規定公司人員特別是管理層,在企業任職及離職後的一段時期內,不得到經營相同或類似業務且具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兼職或任職,也不得自己開展或參與ITIO類似業務。

  5.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製度

  合理分配資訊共享帶來的ITIO超額利潤是資訊共享中的一個重要問題。透過建立科學合理的ITIO收益分配製度,最大限度地調動ITIO參與各方聯合最佳化的積極性。資訊共享不僅要使整個供應鏈受益,而且要使參與各方受益。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製度,根據共享者所提供資訊在ITIO聯合最佳化中的作用大小,給予相應的收益分享份額。

  在ITIO超額收益分配製度中,需要兼顧上下游企業和供應鏈整體的效用。透過收益分配機制的設計,讓個體收益與整個供應鏈的ITIO收益緊密結合起來,使得各參與企業的個體目標與ITIO整體目標保持一致。對個體目標和ITIO整體目標的背離,應合理設計機制予以消除,透過誘導措施,協調整體目標與區域性目標的衝突。

  6.實施激勵定價

  在ITIO策略實施過程中,供應商由於生產技術優勢、管理優勢和規模優勢,在合作中處於主導地位。而零售商處於從屬地位,在合作安排與利益分配上處於劣勢,往往無法獲得應有的利益,這會影響零售商資訊共享的積極性。

  為提高零售商與其他參與方共享資訊的積極性,供應商可向零售商提供價格折扣,讓零售商能夠從供應鏈內部定價中獲益,提高零售商參與ITIO資訊共享的積極性。而且,供應商可根據零售商在ITIO合作中的資訊共享情況,實施價格歧視策略,對資訊共享努力程度高的企業提供較低的供貨價格,對資訊共享努力程度低的企業採用抑止性高價。

  7.建立長期戰略伙伴關係

  在一次或有限次的ITIO合作中,參與資訊共享的各方會採用個體利益最大化策略,從而損害其他合作方的利益。他們可能會共享虛假資訊以誘導其他參與方採用符合自己利益的策略,以ITIO整體利益與其他合作方的利益為代價來實現自身的利益。由於合作週期有限,自利行為的收益大於受到報復的利益損失,因此自利行為是最優的。其他合作方電會採取這樣的策略,因此道德風險會逐級傳遞到第一次合作中,以致ITIO資訊共享無法開展。

  所以,ITIO核心企業從一開始就應該對潛在的合作伙伴表明要建立長期戰略伙伴關係。在合作過程中,要對在資訊共享方面表現優秀的合作方給予獎勵,如給予更多業務機會與財務、技術支援等。而一旦發現合作方有違約動機和行為,立即取消合作計劃,並將不誠信名單公佈於眾,以有效消除合作方的道德風險。

  8.建立信用資訊管理體系,完善相關法規

  建立ITIO信用資訊管理體系,建立信用資訊交換、披露、彙總、共享的平臺,為市場監管決策提供幫助。並對接國家公共信用資訊登記系統和私營信用資訊系統,儘可能多地獲取ITIO合作參與方準確而翔實的信用資訊資料。重點對接商務部商務領域信用資訊管理系統,它是國家公共信用資訊登記系統之一。該系統主要實現商務領域信用資料的歸集與共享,為各級商務主管機關、社會公眾提供信用資料服務,是全面、準確、及時反映商務領域信用資訊體系建設的動態門戶之一。

  大力引進國外先進的信用資訊蒐集、整理、釋出、交易、保密技術。歐美國家經過多年的發展,擁有先進的信用資訊體系和管理技術,透過學習它們的技術和經驗,可以在ITIO信用資訊建設和管理方面少走彎路。

  同時,要加快信用資訊相關行業

  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為從事ITIO社會徵信機構開展企業和個人信用資訊蒐集、儲存、評級、服務等業務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據,改變目前社會信用體系建立缺乏法律基礎的狀況。綜合運用行政、法律、商業化的手段,依靠先進的資訊科技,逐步收集、處理分散的ITIO企業經營行為紀錄,建立徵信體系和網路化的徵信資料庫。嚴格執行相關法規,規範各參與方提供的信用資訊,對故意隱瞞行為作出相應的處罰;規範徵信公司,防止其提供不實資訊;在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同時,也要保護各參與方的商業秘密和公民個人的隱私權,建立覆蓋全行業的嚴格的信用監督、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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