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孩子愛告狀原因的幼兒教師教育隨筆

分析孩子愛告狀原因的幼兒教師教育隨筆

  案例:

  “老師,他打我。”“老師,他不讓我看書。”“老師,他拉我衣服。”……相信作為一名幼兒教師,孩子的這種告狀行為,我們是經常能碰到的。記得那天,佳豪又跑過來,跟我說:“老師,小旭又打我了。”一聽到這話,我有點生氣,這兩個調皮鬼又開始“大戰”了,每次有點小事,都要到老師這裡來告狀。而且次數比較頻繁,幾乎每天都有他們倆的事情。每次事後,多次向他們講道理,但依舊如此。

  “愛告狀”在幼兒期是比較明顯,心理學家認為,這是心理發育和人際發展的一個階段性的正常現象,“愛告狀”既是幼兒期獨立處理問題能力未成熟的表現,也是孩子和他人溝通的方式之一。孩子的“告狀”看起來事小,但若處理不當,會影響幼兒之間、師幼之間的關係,並會對幼兒的性格和品質的形成產生影響,因此,正確認識和處理幼兒告狀行為,在幼兒園中顯得十分重要。教師要巧妙應對孩子愛告狀的行為,應從以下三方面開展工作。

  一、細找原因——瞭解告狀的具體原因

  孩子有的是為渲洩緊張情緒而告狀;有的是與夥伴發生了矛盾,或受了委屈而告狀;有的是檢舉他人,希望成年人對他的是非判斷作出肯定而告狀;有的孩子告狀是為了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我把孩子愛告狀的原因大致分為以下三類。

  原因一:依賴成人的態度來評價自己

  在幼兒園,幼兒總是依據教師的態度,對自己或他人的行為作出評價,因此會出現幼兒對一些不符合教師要求的行為進行告狀,如:“老師,某某打人了。”或對某一行為要求得到老師的評價和裁決而向老師告狀,如:“老師,他把菜倒到桶裡了。”其實,他心裡不能確定這樣做對不對,而是要透過老師的態度來決定自己的判斷。

  原因二:希望能得到別人的關注

  有些幼兒為了滿足自己的表現欲,經常會跑到老師那兒告狀:“老師,某某把玩具扔到地上了,我沒有扔。”“老師,某某飯沒吃完,我吃完了。”這些孩子為了讓老師注意自己,“我"沒扔玩具,“我”吃得好,希望受到表揚或獎勵。

  原因三:家長的教育觀念不正而導致

  現在的家長往往重視孩子智力的開發,忽略了幼兒合作、關心他人、相互友愛等品德的培養。由於幼兒是家中的“小太陽”,養成了部分幼兒依賴性強、以自我為中心、任性等不良行為習慣,缺乏必要的集體生活能力,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差,這就導致了幼兒園中幼兒出現一些行為問題。比如:“老師,某某不把玩具給我玩。”

  二、對症下藥—一巧用不同的處理方式

  其實,告狀不完全是件壞事,它也能側面反映幼兒對行為規則的認識、掌握和道德判斷、道德評價能力的發展。那麼如何處理孩子的告狀行為呢?

  首先。端正態度——-看起來在意,事實上忽略

  不管孩子告狀的原因是什麼,此時你在孩子心目中就是至高威望的大法官,任何簡單敷衍的態度對孩子都是不禮貌、不尊重的。要表現出仔細傾聽的態度,但最好“忽略”孩子告狀的.內容。儘量鼓勵孩子自己解決問題,孩子學會了自己處理的方法,以後就不會動不動就告狀了,而且對他將來面對困難、解決問題也有幫助。

  其次,巧用策略——分析原因,區別對待

  教師在處理幼兒因糾紛而產生的告狀行為時,必須先了解糾紛的原因,經過調解加以解決,而對那些持強凌弱的幼兒加以批評,對被欺負者給以安慰和保護。

  1.求助類的告狀。如“某某打我了”,“某某不把玩具給我玩”。對於這類問題大人不要插手,可啟發孩子自己去和小朋友協商,想辦法解決問題。

  2.“檢舉揭發”類告狀。這種行為不宜鼓勵,更不能當著“告狀”孩子的面批評另一個孩子。可以這樣引導告狀的孩子:你知道他打人不對,這很好,那麼你看有什麼辦法幫助他呢?

  3.為自己辯解類的告狀。如“是某某叫我在書上畫的”,這時老師就要分清責任,該教育的絕不忽略。同時要讓本以為告了別人的狀自己就沒事的孩子認識到:把責任推給別人是不對的。

  三、多元鍛鍊——培養良好的能力與品質

  太喜歡告狀,一方醍孩子不自信的表現;另一方面,也是孩子太過於自我的表現。老師要在平時生活中讓孩子處理好自信和自我的關係。在日常生活中應開展多科活動,培養幼兒獨立處事的能力和良好的品質,減少幼兒的告狀行為。

  多評價——在幼兒看動畫、聽故事等活動中,有目的地引導幼兒評價其中人物的行為,從而豐富幼兒有關是非的感性經驗,提高他們的辨別能力,進而減少幼兒的不良行為。

  多討論——組織幼兒透過談話、討論等形式,講一些幼兒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問題,讓幼兒來想辦法解決,從而提高幼兒獨立處理能力和判斷是非的能力,進而減少幼兒告狀行為。同時還要教給幼兒一些解決矛盾、處理問題的策略,如學會使用禮貌用語,學會謙讓,共同協商等。

  多實踐——給幼兒一些實踐的經驗,讓幼兒與教師共同解決一些告狀行為,讓他們在親身感受的基礎上明白告狀的一些不良因素。

  總之,幼兒的告狀看來事小,其實跟幼兒的心理發展關係很大。同一個問題,教師不同的態度、不同的解決方法就會出現不同的效果,所以教師在處理告狀問題上首先要“以孩子為本”,在不影響孩子性格和品質的基礎上採用適當的方法進行處理。謹記一句話:孩子是用來培養的,一切以不損孩子的“利益”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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