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薪酬績效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員工薪酬績效管理制度

  績效工資制度的前身是計件工資,但它不是簡單意義上的工資與產品數量掛鉤的工資形式,而是建立在科學的工資標準和管理程式基礎上的工資體系。績效工資制度的基本特徵是將僱員的薪酬收入與個人業績掛鉤。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員工薪酬績效管理制度(精選18篇)供大家參考!

  員工薪酬績效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進職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其發展,同時使職員的努力方向與公司的目標相一致,以創造最佳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實行效益工資制。職員根據全方位規範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限額遞增或遞減標準效益工資。

  第三條職員工資隨著公司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四條公司正式錄用的專職職員、兼職職員、特邀職員和顧問的工資發放依本辦法為準。

  第二章工資總額構成

  第五條工資總額是指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職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其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員的全部勞動報酬為依據。

  第六條工資總額包括下列六個部分: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七條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職員的勞動報酬,包括:

  1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2在效益工資制情況下,支付給職員的基礎效益工資和崗位工資;

  3新聘職員試用期間的見習工資。

  第八條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1接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單價支付給職員的工資;

  2按工作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職員的工資;

  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職員的工資。

  第九條獎金是指因職員完成任務或超額完成任務或創收節支而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1任務(定額)獎;

  2超額獎;

  3創收獎:

  4節約獎:

  5管理獎;

  6勞動競賽獎;

  7其他獎金。

  第十條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員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員的津貼和為保證職員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員的物價補貼,包括:

  1津貼包括補償職員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2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員工資水平不受物價變動的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第十一條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或加點工資。

  第十二條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

  l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或公司規定,因病、工傷、產假、婚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等原因,接計時工資標準或計件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2附加工資和保留工資。

  第十三條工資總額不包括下列專案:

  1在有關部門或公司取得的創造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獎、技術改進獎廈為公司引進資金、人才、資訊、技術、產品獎和卓越貢獻獎;

  2職員保險和福利方面的各種費用;

  3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4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費;

  5職員包乾完成工作任務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6因錄用職員向有關單位支付的手續費、管理費、停薪留職費;

  7稿費、授課費、校對費廈其他勞務性報酬;

  8其他經認定不應包括的事項。

  第三章工資級別和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公司將職員分為高階、中級和一般等三類,工資級別定為五個檔。

  第十五條職員分為下列三婁:

  l高階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

  2中級職員:主管經理、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秘書、總會計師、主編、各部室主任:

  3一般職員:上述兩項職員範圍之外的人員。

  第十六條公司職員的工資級別和工資標準如下:

  1高階職員分為一級和二級。

  一級:總經理,標準月薪2000美元;

  二級:副總經理,標準月薪1600美元。

  2中級職員分為三級和四級。

  三級:主管經理、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秘書、主編,標準月薪1400美元;

  四級:總會計師、各(部)室主任,標準月薪l200美元。

  3一般職員為五級。

  五級:一般職員,標準月薪1000美元。

  第十七條職員的標準月薪包括下列專案: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勵工資(完成方案責任指標後核發的工資);

  4各種津貼和補貼;

  5經認可的其他專案。

  第十八條職員的標準月薪不包括下列專案:

  1獎金;

  2加班加點工資;

  3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4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專案。

  第十九條公司顧問、兼職職員、特邀職員不享受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工資標準。

  第二十條公司顧問實行結構工資制,包括基礎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二十一條公司顧問工資按級別不得高於下列標準:

  1高階顧問:標準月薪1000美元;

  2專業顧問:標準月薪500美元;

  3一般顧問(具有特殊專長的):標準月薪300美元。

  第二十二條公司兼職人員、特邀職員實行計件或計時工資制,具體標準由兼職人員和特邀職員管理部門制定。

  第四章工資及非工資收入的評定

  第二十三條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由部門主管根據公司管理目標逐級評定。

  副總經理的工資由總經理評定;主管經理、總經理秘書、總經理助理、總會計師、各(部)室主任的工資由主管副總經理評定;一般職員的工資由各(部)室主任評定。

  第二十四條職員效益工資的評定依據為:

  l任務佔工資標準的30%。其中定額為15%,質量為15%;

  2效益佔工資標準的50%。其中利潤為40%,創收為5%,節約為5%:

  3管理佔工資標準的20%。其中出勤為7%,制度執行情況為6%,衛生與安全為2%,紀律為3%,綜舍考評為2%。

  第二十五條職員效益工資的核發辦法如下:

  1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從效益工資實行之日起,月發效益工資標準的50%。年終核定指標後,達標者一次補清。

  2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年終核定本部門未達標時,按未完成指標的比例遞減標準效益工資。

  3已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經定期考核發現其完成的指標低於當月指標的50%以下時,按效益工資標準的20%發放。

  4已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3個月均未能完成核定指標時,停發標準效益工資。

  第二十六條職員年終獎勵工資和獎金採取與核發工資比值等同比例的辦法評定發放,職員每年平均月薪收入比例即為公司職員年終獎勵工資和獎金比例,計算方法為:

  年平均月薪收入標準月薪的50%100%=獎勵工資比例或獎金比例

  第二十七條對按期完成責任指標、超額完成責任指標、創收節約者的獎金評定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獎金評定以公司或部門核定責任指標的完成情況為依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職員不得享受獎金:

  l公司或部門沒有按核定的方案實現其利潤指標,且創收和節約等實際收入不能補足利潤指標的。

  2公司或部門的創收和節約指標均低於核定方案的30%以下的。

  3公司或部門管理指標低於核定方案的50%以下的。

  4公司或部門在實施方案中出現一次以上責任事故以致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5總經理辦公室認定其他不應當享受獎金情況的。

  第二十九條高階職員的獎金從公司核定方案實施後的效益指標中提取,其數額一般不得超過效益指標的3%。

  第三十條中級職員的獎金額依下列情況確定:

  1能夠按期完成責任指標的部門,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於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兩倍的獎金數額。

  2能夠超額完成責任指標的部門,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於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3倍的獎金數額。

  3超額完成效益指標,且超過該部門核定方案效益指標的30%以上的,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於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4倍的獎金數額。

  4部門負責人完成上述l、2、3項,且本人為公司做出卓越貢獻,或本人創收超過lo萬元的,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於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5倍的獎金數額。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非工資收入的評定接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司沒有明文規定的,由總經理辦公會或總經理辦公室評定。

  第五章核發程式

  第三十二條公司財務部是發放工資廈非工資收入的惟一合法機構,其他任何部門無權發放工資及非工資性收入,財務人員根據總經理簦批的工資表及領款單發放。

  第三十三條由各部門主管,按月份、部門逐級編制公司職員工資表。編制工資表必須做到:內容具體有依據、專案齊全有事實、金額準確無差錯、字跡清楚無塗改,且必須使用碳素墨水鋼筆或簽字筆。

  第三十四條部門編制的工資表經複查無誤,由部門主管和編制人簽名蓋章後交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會同財務人員對工資表逐一進行稽核,認定內容、專案和金額等準確無誤後,由稽核人員簽字蓋章,送交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辦公室在稽核中,若發現部門編制的工資表有誤,應及時指出並退回有關部門重新編制,並限定編制時問。稽核中對某些問題或事項有爭議的,應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認定。

  第三十六條公司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批准的工資表及時提款,按時發放工資。

  第三十七條非工資性收入由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發放。由公司職員填寫領款單,部門主管批准井簽字,財務人員稽核並進交總經理籤批。

  第三十八條公司職員的獎勵工資和獎金經年終核定部門選標,並辦理獎金領款單和編制獎勵工資表等手續後,經總經理辦公室稽核,送總經理簦批後,由財務部在年終指定時間一次性發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在實施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或提出修正意見提交總經理辦公會予以修正。

  第四十條本辦法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員工薪酬績效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公司的員工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合理分享公司發展帶來的利益機制,促進公司實現發展目標。

  第二條:原則

  公司堅持以下原則制定薪酬制度

  1、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

  2、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3、員工工資增長與公司經營發展和效益提高相適應的原則

  4、最佳化勞動配置的原則

  5、公司員工的薪酬水平高於當地同行業平均水平

  第三條:職責

  一、員工薪酬管理暫時由公司的行政人事部門負責,主要職責有:

  1、擬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預算;

  2、核算併發放公司員工工資;

  3、受理員工薪酬投訴。

  4、核算、填制、稽核上報《員工薪酬月報表》和《轉正、調動、晉升、降級彙總月報表》;

  第二章薪酬結構

  第四條:薪酬構成

  公司員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即: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助+福利+獎金–扣款。

  (一)基本工資

  1、基本工資參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根據我市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1300元,我司擬定為1300元。

  2、由於各個員工業務技能差異,為了重點激勵優秀員工,在職等不變的情況下,為優秀員工提供工資上升通道,我們將各個職等的崗位工資分為A.B.C等級,根據崗位評價情況和薪酬市場調查,確定各崗位最低和最高基本工資限額,並推算出各等級工資數額。

  (二)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公司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參照員工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崗位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中層和基層三個層次。

  3、崗位工資其它規定

  ⑴公司崗位工資標準須經公司領導批准;

  ⑵公司可根據經營狀況變化而修改崗位工資標準;

  ⑶新進人員被聘崗位以及崗位級別調整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對從事專業性較強崗位的人員,公司可視情況而定。

  ⑷根據“變崗變薪”原則,員工晉級則增薪,降級則減薪。薪酬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後1個月起調整。

  (三)績效考核與積分制度

  績效考核:

  根據員工個人工作業績做出的考核。各崗位規定其任務,如果連續數月未完成任務,公司有權隨時進行崗位降職處理或辭退。

  積分管理:

  以積分形式來衡量員工的自身價值,工作執行力、工作態度等,把各種福利及物資待遇與積分掛鉤,積分高的員工可以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從而達到激勵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的目的。

  (四)津貼/補貼

  津貼,是指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津貼/補貼是公司員工薪酬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出差津貼、學歷津貼、酷暑嚴寒慰問津貼等。

  補貼,為保證員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包括交通補貼、通訊補貼、誤餐補貼。

  1、交通補貼:根據員工居住地與工作地點情況具體核定。市區內80元;市區外160元。

  2、通訊補貼:根據工作性質與崗位的特殊性,除了市場部通訊津貼按崗位不同暫定

  100-200元/月之外;其他部門通訊津貼暫定50-100元/月;

  3、誤餐補貼:因加班或在外工作,既不能回家用餐、也不能在公司食堂就餐的,按每餐10元發給誤餐補助。

  4、出差津貼:公司各崗位人員在異地出差,視情況不同分為四類:

  ⑴有代理商或有其他客戶接待的情況下,日補貼30元/日;

  ⑵無任何接待情況下,標準按公司《出差制度標準》報銷外給予津貼30元/日。

  ⑶市區及近郊出差,當日能往返的、不給予補助。

  (4)因工作需要長期駐紮外地的員工,省內日補貼30元/日;省外日補貼50元/日;工作期間的話費由原來補助的基礎上增加50元,駐外不足一月的,15天以下按半月計算,15天以上按足月計算;

  5、學歷津貼:促進了低學歷員工的學習、使其透過提升學歷來提高個人的收入水平,有利於公司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營造學習型的組織;減少高學歷員工的跳槽率並吸引更多的高學歷人才加盟,促進公司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一種鼓勵形式,公司將員工取得的學歷(職稱)分為不同的等級並對應不同的學歷(職稱)津貼標準,員工享受公司按月發放的學歷(職稱)津貼。

  7、試用員工不享受任何津貼或補貼。

  (五)獎金

  1、獎金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的全體正式員工。

  2、獎金種類分為績效獎、積分獎和總經理特別獎3種。

  3、試用員工原則上不享受獎金待遇,特殊情況除外。

  (六)福利

  1、法定福利——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失業保險。因公司尚未辦理社保事宜,暫時將按員工的保險比例額度以現金方式同工資一起發到員工工資卡中。

  2、公司為員工設定、帶薪假、三節(春節、端午、中秋節)禮品福利。

  3、公司為員工提供工作午餐、凡是登記在公司吃午餐的員工每月從工資中扣繳50元。

  4、公司提供員工宿舍,凡是登記入住宿舍的員工每月從工資中扣繳100元作為水、電、燃氣等費用。

  5、公司員工可享受一年一度的健康體檢。

  6、員工生日月,可享受公司給予100元的津貼。

  第三章薪酬支付

  第五條:薪酬支付方式

  1、由公司統一在中國建設銀行辦理員工個人工資卡,在每月15日將實發薪資轉入員工個

  人工資卡(如遇節假日順延)。

  2、福利禮品由行政人事部發布通知後直接去領取。

  第六條:工資核算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根據勞動法規定)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日工資=月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

  小時工資=月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

  加班工資=日小時基本工資×加班小時數(半小時內的加班不計算)

  公司安排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在公休日加班應首先安排其補休,不能

  補休的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以下標準和《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審批程式發給加班費。

  2、考勤扣款

  (1)事假扣款:按《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需扣款的缺勤,

  扣款額=日基本工資×缺勤天數。

  (2)遲到/早退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積分。

  (3)脫崗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積分。

  (4)曠工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款標準扣款。

  扣款額=日基本工資×曠工天數×3。

  (5)病假扣款:病假期間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員工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

  70%計算。

  即:日工資-(日工資×30%)=病假工資

  (6)婚假:公司員工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男25週歲,女23週歲)申請結婚,依法享有

  3天的帶薪假,之外在3天婚假的基礎上還可以增加一個星期的不帶薪假期,晚婚假15天。

  扣繳方式:日基本工資×(休假天數-3天法定婚假)

  (7)喪假扣款:員工的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親兄弟姐妹、岳父母)去世,可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有薪喪假。

  扣繳方式:日基本工資×(休假天數-3天法定喪假)

  (8)年假/探親假:凡工作滿一年的員工,符合探親條件,根據路途遠近及交通便利等情況,公司給予3天帶薪探親假。

  3、其他扣款

  (1)宿舍費

  (2)伙食費

  (3)違紀扣除

  (4)其他扣除

  4、工資條形式

  (1)應發款項=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助+福利+獎金;

  (2)應扣款項=考勤扣款+其他扣款;

  (3)實發金額=應發款項-應扣合計。

  第七條:離職與被解僱員工薪酬支付

  1、員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離職,應提前十五天向公司遞交了書面通知,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

  ⑴離職月工作日的基本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績效考核計算,離職日後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在離職日一次付清。

  ⑵年度績效獎和超額利潤提成獎:在年終後離職的,按公司當年計獎辦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2、如在約定的未發薪酬支付日之前發現離職員工有直接損害公司經濟利益行為或在職期間遺留的業務問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離職員工應當賠償的,只支付在扣除賠償金後的餘額。

  3、員工離職不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的,不予發放離職月的應發未發薪酬,待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發放。

  4、因員工過失,公司按違紀辭退處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從應發未發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須追加賠償。

  第八條:試用期工作時間不足三日的不支付工資。

  第九條:薪資異動核算

  公司員工因轉正、職位異動產生薪資異動,一律以公司統一製作的《員工轉正審批表》和《員工異動審批表》審批時間為準。

  第十條: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1、公司員工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1)實行提成月薪制的部門按本公司制訂的《提成工資計算辦法》規定編制本部門員工的基準提成工資,經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後,送本公司行政人事部、財務部稽核提成總額,經各部負責人簽字後,送公司總經理批准簽字,再轉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2)行政辦公室工資核算責任人依據《員工考勤彙總表》核算員工的考勤扣款;依據其他相關規定核算員工的其他應發款項和應扣款項,編制出《工資發放表》和《工資彙總表》,送轉財務部複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備案。

  (3)由財務部按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數額,將工資匯入員工個人的工資帳戶。

  (4)各部門工資核算負責人將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工資發放彙總表》影印件及電子版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稽核。如有差錯改正之處,由總公司公司行政人事部發出文字整改通知,於下月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員工工資發放與核算資料管理規範

  1、工資核算必須使用公司統一制定的有關報表格式。

  2、工資核算的依據資料必須分月整理成冊,由主管部門建檔儲存。

  3、每月員工工資應發、應扣與實發資料,應採用工資條的形式告知員工本人。

  4、工資核發出現差錯,員工和有關責任人應及時糾正。

  第十二條:薪酬支付日

  公司計薪週期為每月的一日至月終日,薪酬支付日為次月的十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節假日,則提前或順延一天。

  第十三條:本暫行制度至釋出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起草、解釋。

  員工薪酬績效管理制度3

  為了切實有效地激發職工的生產積極性,確保公司XX年經營目標的實現,經公司研究決定,XX年職工的效益工資與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生產經營成果、質量、安全、生產組織與管理掛鉤考核發放。具體考核細則如下:

  一、工資的構成

  結合公司的工資分配狀況和生產經營特點,公司從各單位工資總額中劃出20%作為效益工資;工資總額中的80%作為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按職工每月實際出勤情況考核放發,以保障職工的正常收入,效益工資與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生產經營成果、質量、安全、生產組織與管理考核發放,其中生產經營成果佔效益工資的60%,質量佔效益工資的10%,安全佔效益工資的10%,生產組織與管理佔效益工資的10%,思想政治工作佔效益工資的10%。

  二、各單位生產經營成果具體考核指標

  (一)創產值單位考核的指標

  1、供石粉一隊、供石粉二隊、泥漿站、研究所主要考核上繳管理費指標。完成上繳公司的月(季)管理費且收支平衡,公司核撥全部效益工資;若發生虧損,虧損百分之幾,扣效益工資的百分之幾,但扣發額最多不超過效益工資的70%;完不成月(季)上繳費用,公司扣發全部的效益工資,欠繳的上繳費用超過1%,按超過部分的10%扣發基本工資。

  2、製劑廠主要考核其承包合同規定的責任指標,即在月允損額符合月(季)考核指標時,公司核撥當月(季)全部效益工資;若允損額超出考核指標時,效益工資按超額比例扣發,但扣發額最多不超過效益工資的70%;但當虧損額超過月(季)全部的效益工資,同時虧損額在此基礎上,每超1%,按照超過部分的10%扣發單位的基本工資。

  3、特車隊的考核指標主要有虧損指標、生產組織管理、安全管理、車輛完好率、車輛工作率、優質服務率六項指標。其中虧損指標占效益工資的70%,安全指標占效益工資的10%,生產組織管理佔效益工資的10%,車輛完好率、車輛工作率、優質服務率佔效益工資的10%;實虧額每超虧損指標1%,扣效益工資的1%,但扣發額最多不得超過效益工資總額的70%;但當實損額超過月(季)虧損指標100%時(含100%),公司扣發該單位月(季)全部的效益工資,同時虧損額在此基礎上,每超1%,按照超過部分的10%扣發該單位的基本工資;車輛完好率、車輛工作率、優質服務率每降低百分之幾,扣發相應比例的效益工資,但扣發額不得超過效益工資總額的10%;生產組織管理與安全管理考核均按公司XX年的考核管理辦法中的第七條與第八條之規定執行。

  (二)不創產值單位的考核指標

  修保廠效益工資的考核指標為成本、車輛完好率、修保出廠及時率、修保返修率。考核時,其中成本佔效益工資的50%;車輛完好率佔效益工資的10%;修保出廠及時率佔效益工資的20%;修保返修率佔效益工資的20%。各項指標均達到承包合同的規定,公司核撥全部效益工資。若成本發生超耗,每超耗百分之幾,扣效益工資的百分之幾,但扣發額不超過效益工資的50%;車輛完好率、修保出廠及時率每降低百分之幾,扣效益工資的百分之幾,但扣發額不超過各佔的效益工資的比重;修保返修率每上升百分之幾,扣效益工資的百分之幾,但扣發額不超過效益工資的20%(因車輛報停或缺司機停駛、事故車的修理、待料、材料配件的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車輛完好率、修保出廠及時率的降低;返修率的升高的情況除外)。

  三、其他規定

  1、職工因病休假,可憑醫院出據的休病證明休假,一次連續休病假10天以內,享受50%的基本工資和50%效益工資,休病假期間不享受誤餐費和獎金(基本獎與效益獎)。10天以後繼續休病假,按事假考核。

  2、職工因病住院,住院期間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均按80%計發,不享受獎金和誤餐、車貼、保健、職務津貼等。出院後需繼續休病假的,必須持醫院出據的休假證明休假,休假期間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均按80%計發。不享受獎金和誤餐費、車貼、保健、職務津貼等。(一般病症出院後休假不能超過5天,手術和疑難病症出院後休假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但必需出示醫院休假證明。)

  3、符合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期間和公派學習、療養期間,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由原單位全部計發,獎金按基層的考核辦法執行;事假期間,工資、獎金全部扣發。

  4、因公受傷病休(非事故責任者),住院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按油田有關規定執行。

  5、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加點的職工,要儘量給與倒休。確實無法倒休的,按國家規定的加班加點工資計發辦法執行。但加班天數,全月不超過四天,特殊情況(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生產裝置、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加班的,不受時間限制。

  員工薪酬績效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薪酬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和風險管控中的導向作用,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促進銀行業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參照金融穩定理事會《穩健薪酬實踐的原則》等國際準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薪酬,是指商業銀行為獲得員工提供的服務和貢獻而給予的報酬及其相關支出,包括基本薪酬、績效薪酬、中長期激勵、福利性收入等項下的貨幣和非現金的各種權益性支出。

  第三條本指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四條商業銀行應制定有利於本行戰略目標實施和競爭力提升與人才培養、風險控制相適應的薪酬機制,並作為公司治理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薪酬機制一般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薪酬機制與銀行公司治理要求相統一。

  (二)薪酬激勵與銀行競爭能力及銀行持續能力建設相兼顧。

  (三)薪酬水平與風險成本調整後的經營業績相適應。

  (四)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協調。

  第二章薪酬結構

  第五條商業銀行應設計統一的薪酬管理體系,其薪酬由固定薪酬、可變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構成。固定薪酬即基本薪酬,可變薪酬包括績效薪酬和中長期各種激勵,福利性收入包括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

  第六條基本薪酬是商業銀行為保障員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基本報酬,包括津補貼,主要根據員工在商業銀行經營中的勞動投入、服務年限、所承擔的經營責任及風險等因素確定。津補貼是商業銀行按照國家規定,為了補償員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以及受物價變動影響導致員工實際收入下降等給予員工的貨幣補助。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津貼、補貼的政策標準確定津補貼。

  商業銀行應科學設計職位和崗位,合理確定不同職位和不同崗位的薪酬標準。不鼓勵商業銀行設立保底獎金,如果確有實際需要,保底獎金只適用於新僱傭員工入職第一年的薪酬發放。

  商業銀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於其薪酬總額的35%。

  第七條績效薪酬是商業銀行支付給員工的業績報酬和增收節支報酬,主要根據當年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來確定。績效薪酬應體現充足的各類風險與各項成本抵扣和銀行可持續發展的激勵約束要求。

  商業銀行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薪酬根據年度經營考核結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內確定。

  第八條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本行中長期激勵計劃。商業銀行應確保可變薪酬總額不會弱化本行持續增強資本基礎的能力。

  第九條福利性收入包括商業銀行為員工支付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對於福利性收入的管理,商業銀行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商業銀行支付給員工的年度薪酬總額要綜合考慮當年人員總量、結構以及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風險控制等多種因素,參考上年薪酬總額占上年業務管理費的比例確定,國有商業銀行還應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第三章薪酬支付

  第十一條薪酬支付期限應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持續時期保持一致。商業銀行應根據不同業務活動的業績實現和風險變化情況合理確定薪酬的支付時間並不斷加以完善性調整。

  第十二條基本薪酬按月支付。商業銀行根據薪酬年度總量計劃和分配方案支付基本薪酬。

  第十三條商業銀行應合理確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根據經營情況和風險成本分期考核情況隨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剩餘部分在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支付。

  第十四條中長期激勵在協議約定的鎖定期到期後支付。中長期激勵的兌現應得到董事會同意。鎖定期長短取決於相應各類風險持續的時間,至少為3年。

  第十五條住房公積金、各種保險費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專戶管理。

  第十六條商業銀行高階管理人員以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其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採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於3年,其中主要高階管理人員績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應高於50%,有條件的應爭取達到60%。在延期支付時段中必須遵循等分原則,不得前重後輕。

  商業銀行應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如在規定期限內其高階管理人員和相關員工職責內的風險損失超常暴露,商業銀行有權將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績效薪酬全部追回,並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商業銀行制定的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應同樣適用離職人員。

  第四章薪酬管理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薪酬管理組織架構。

  董事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負責本行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設計,並對薪酬管理負最終責任;董事會應設立相對獨立的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組成人員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財務專業人員,且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應熟悉各產品線風險、成本及演變情況,以有效和負責地審議有關薪酬制度和政策。

  管理層組織實施董事會薪酬管理方面的決議,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具體事項的落實,風險控制、合規、計劃財務等部門參與並監督薪酬機制的執行和完善性反饋工作。

  商業銀行審計部門每年應對薪酬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情況進行專項審計,並報告董事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

  外部審計應將薪酬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情況作為審計內容。

  審計、財務和風險控制部門員工的薪酬應獨立於所監督的業務條線,且薪酬的規模和質量應得到適當保證,以確保其能夠吸引合格、有經驗的人才。

  第十八條商業銀行應制訂科學、合理、與長期穩健可持續發展相適應的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銀行員工職位職級分類體系及其薪酬對應標準。

  (二)基本薪酬的檔次分類及晉級辦法。

  (三)績效薪酬的檔次分類及考核管理辦法。

  (四)中長期激勵及特殊獎勵的考核管理辦法等。

  第十九條商業銀行應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並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作為績效薪酬發放的依據。商業銀行績效考核指標應包括經濟效益指標、風險成本控制指標和社會責任指標。

  (一)經濟效益指標按國家有關規定選取。

  (二)風險成本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案件風險率、槓桿率等。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成本度量時應考慮經濟資本配置和資本成本本身變化以及撥備成本和實際損失。流動性風險成本在度量時應主要考慮壓力測試下的流動性覆蓋率和流動性資源本身的成本等因素。

  (三)社會責任指標一般應包括風險管理政策的遵守情況、合法性、監管評價及道德標準、企業價值、客戶滿意度等。

  董事會應於每年年初確定當年績效考核指標,並報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本指引第十九條所列風險成本控制指標對績效薪酬的約束參照如下標準執行:

  (一)有一項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不得超過上年水平。

  (二)有兩項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在上年基礎上實行下浮,高階管理人員績效薪酬下浮幅度應明顯高於平均下浮幅度。

  (三)有三項及以上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除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參照第(二)款調整外,下一年度全行基本薪酬總額不得調增。

  第二十一條商業銀行應建立有效薪酬監督機制,不得為員工或允許員工對遞延兌現部分的薪酬購買薪酬保險、責任險等避險措施降低薪酬與風險的關聯性。

  第二十二條商業銀行董事會應每年全面、及時、客觀、詳實地披露薪酬管理資訊,並列為年度報告披露的重要部分。商業銀行的薪酬資訊披露情況應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年度薪酬報告的資訊披露內容主要包括:

  (一)薪酬管理架構及決策程式,包括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的結構和許可權。

  (二)年度薪酬總量、受益人及薪酬結構分佈。

  (三)薪酬與業績衡量、風險調整的標準。

  (四)薪酬延期支付和非現金薪酬情況,包括因故扣回的情況。

  (五)董事會、高階管理層和對銀行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的具體薪酬資訊。

  (六)年度薪酬方案制定、備案及經濟、風險和社會責任指標完成考核情況。

  (七)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況,包括影響因素,以及薪酬變動的結構、形式、數量和受益物件等。

  第五章薪酬監管

  第二十三條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應將商業銀行薪酬管理納入公司治理監管的重要內容,至少每年一次對商業銀行薪酬管理機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作出評估。

  第二十四條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應動態跟蹤監測商業銀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並根據實際情況對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等考核指標的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第二十五條對於商業銀行薪酬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指標不符合有關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糾正,並對下列問題予以查處:

  (一)薪酬管理組織架構、薪酬管理制度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核定、執行和報備績效考核辦法或年度薪酬方案的。

  (三)績效考核不嚴格、不符合規定或弄虛作假的。

  (四)未按規定計發基本薪酬、延發績效薪酬的。

  (五)未按規定追索或止付績效薪酬的。

  (六)未按規定披露薪酬資訊的。

  (七)其他不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

  第二十六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商業銀行薪酬結構與水平應報救助機構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一)已經實施救助措施的。

  (二)商業銀行面臨重大聲譽風險並有可能對其持續經營產生實質性影響的。

  (三)商業銀行瀕臨破產、倒閉的。

  (四)商業銀行被依法接管的。

  (五)商業銀行被關停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商業銀行在參加基本社會保險的基礎上為員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的,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扣回的薪酬應按照有關規定衝減當期費用。

  第二十八條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子行、分行、非銀行金融性公司由母行根據本指引的原則並結合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監管要求對其薪酬進行調控。

  由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其他類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指引執行。

  銀行員工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原則:

  1.公平性原則

  以工資內、外部公平為導向。對內,員工薪酬應該與個人的工作難度、強度以及工作質量相符合;對外,員工薪酬要與相同職位甚至行業的其他員工有以致的發放標準。

  2.競爭性原則

  提高薪酬對市場上人才的吸引力。當然這不能理解為銀行行業薪酬;應該盲目提高。員工薪酬應當維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過低會導致人才流失,但是過高會將銀行推向虧損的邊緣。

  3.激勵性原則

  透過工資和獎金等激發員工對工作的積極心性。激勵的方式可以多樣化,不能侷限於現金這種短期的激勵方式。可以適當輔以中長期的激勵來提高效果。

  4.經濟型原則

  即員工薪酬水平要與銀行的經濟實力相匹配。如果銀行的經濟實力較強而員工薪酬水平偏低的話怎對人才的保留產生不良影響。

  員工薪酬績效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適應企業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迴圈、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根據集團公司現狀,特制定本規定。

  2、制定原則

  本方案本著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2.1公平:是指相同崗位的不同員工享受同等級的薪酬待遇;同時根據員工業績、服務年限、工作態度等方面的表現不同,對職級薪級進行動態調整,可上可下同時享受或承擔不同的工資差異;

  2.2競爭: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2.3激勵: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態管理,對相同職級的薪酬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2.4經濟:在考慮集團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與企業能夠利益共享。

  2.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基礎上。

  3、制定依據

  本規定製定的依據是根據內、外部勞動力市場狀況、地區及行業差異、員工崗位價值(對企業的影響、解決問題、責任範圍、監督、知識經驗、溝通、環境風險等要素)及員工職業發展生涯等因素。(崗位價值分析評估略)

  4、崗位職級劃分

  4.1公司所有崗位分為四個層級分別為:一層級(A):公司總經理、副總;二層級(B):高管級;三層級(C):經理級;四層級(D):專員級。

  5後勤類職級薪資表(A、B級除外)

  6、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各類補貼+業務提成+獎金

  6.1基本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根據相應的職級和職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無出勤不享受。

  6.2崗位津貼:是指對經理以上行使管理職能的崗位或基層崗位專業技能突出的員工予以的津貼。

  6.3各類補貼:包括手機補貼、出差補貼等。6.4個人相關扣款:

  扣款包括各種福利的個人必須承擔的部分及個人所得稅6.5業務提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享受業務提成。

  6.6獎金:獎金是公司為了完成專項工作或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等員工的一種獎勵,獎金髮放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定。

  7、試用期薪酬

  7.1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的80%。

  7.2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而終止勞動關係的或試用期間員工自己離職的,不享受獎金。

  8、薪酬的支付

  8.1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日工資標準統一按國家規定的當年月平均上班天數計算。8.2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為次月20日。遇到雙休日及假期,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9、薪酬保密

  人力資源部、公司財務及財務所有經手工資資訊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資訊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薪酬資訊的傳遞必須透過正式渠道。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洩露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件必須加密儲存,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人力資源部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核查。違反薪酬保密相關規定的一律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開除。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於國家規定標準,並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

  員工薪酬績效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1.1目的

  (1)使公司的薪酬體系與市場接軌,能夠達到激發員工活力的目標;

  (2)把員工個人業績和團隊業績有效結合起來,共同分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收益;

  (3)促進員工價值觀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機制;

  (4)最終推進公司發展戰略的實現。

  1.2依據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人員,其他成員可參考執行。

  第三條薪酬分配的依據

  公司薪酬分配依據崗位價值、技能和業績。

  第四條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則

  薪酬作為價值分配形式之一,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

  1、競爭性原則: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調查,對於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水平應有一定幅度調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場競爭性。

  2、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彈性,透過績效考核,使員工的收入與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積極性。

  3、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價值評價機制,在統一的規則下,透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

  4、經濟性原則:人力成本的增長與企業總利潤的增長幅度相對應,用適當工資成本的增加引發員工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對不同類別的崗位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系統,構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年薪制,結構工資制,工資特區及臨時性員工工資制。

  第二章工資總額

  第六條人事部透過建立工效掛鉤機制,對薪酬總額進行控制。

  第七條人事部根據本年度的經營收入、薪酬總額,以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對各職等和薪檔的崗位薪酬基數進行調整和確定。透過對下一年度各職等和薪檔人數的預計,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預算,包括固定工資總額和標準績效考核獎金總額。

  第八條薪酬預算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九條為了加強對薪酬預算執行情況的過程控制,人事部應於每月初,將上月實際薪酬發放情況彙總上報。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以下人員:

  1、公司高階管理人員;

  2、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其它人員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工資模式

  年薪=基薪+績效年薪

  1、基薪按月預發(年基薪額的1/12)或根據合同約定兌現;

  2、績效年薪,年終根據業績完成情況經考核後兌現。

  第十二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做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結構工資制

  第十三條適用範圍除實行年薪制、工資特區及非正式員工工資制外的員工。

  第十四條工資模式辦公室人員:

  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其它補貼市場部人員:

  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提成+獎金+其它補貼

  一、基礎工資

  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崗位津貼

  (一)基本工資參照重慶市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1050元,我司擬定為1050元。(《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釋出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71號)(二)崗位津貼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企業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參照員工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崗位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管理核心層A、中層骨幹B和基層C三個層次及管理類、行政類、財務類、事業類等四大類,同時,將全公司崗位按照崗位重要性分劃為8個等級。見下表:

  崗位分類及標準

  崗位工資其它規定

  ⑴公司崗位工資標準須經董事會批准;

  ⑵公司可根據經營狀況變化而修改崗位工資標準;

  ⑶新進人員被聘崗位以及崗位級別調整由人事部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對從事專業性較強崗位的人員,公司可視情況而定。

  ⑷根據“變崗變薪”原則,員工晉級則增薪,降級則減薪。薪酬變更從崗位變動後的第1個整月起調整。

  4、由於各個員工業務技能差異,為了重點激勵優秀員工,在職等不變的情況下,為優秀員工提供工資上升通道,我們將各個職等的崗位工資分為三級,簡稱“一崗三薪”;根據崗位評價情況和薪酬市場調查,確定公司最低和最高工資分別為1600元和12000元,並設定出各等級工資數額(詳見上表三),崗位工資入等入級的原則:根據崗位說明說評價入等,根據能力評價入級。

  二、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與員工的績效考核掛鉤,績效工資只針對辦公室人員。不同部門的績效考核標準不同,具體考核標

  準的制定和修改由各部門經理制定經總經理稽核後透過,並報送董事會。

  績效工資為每人300元/月,具體得到的績效工資金額按照績效考核成績計算。計算公式為:績效工資=300元×績效分數%(績效總分為100分)

  三、工齡工資

  根據員工為本公司連續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在本公司工作。工齡工資=公司工齡×100元(即在公司每工作滿一年,加工齡工資100元)。

  四、補貼

  (一)補貼是公司員工薪酬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交通補貼、通訊補貼、午餐補貼、加班補貼等。

  (二)交通補貼:由企業負責人根據員工居住地與工作地點情況具體核定。(三)通訊補貼:

  1、通訊補貼是為了保障工作效率而設定的一種補貼;

  2、通訊補貼分為5個級別:員工級、部門經理級、總監級、副總經理級(含總助)、總經理級;

  3、通訊補貼標準如下:員工:根據員工崗位性質等具體情況,由企業負責人核定;部門經理:

  ①業務類:200元/月/人;②管理類:100元/月/人;總監:

  ①業務類:300元/月/人;②管理類:150元/月/人;

  總經理助理:200元/月/人;副總經理:300元/月/人;總經理:實報實銷;

  4、除總經理通訊補貼實報實銷外,其他人員通訊補貼一律憑發票在限額內按部門每月報銷一次。

  (四)午餐補貼: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提供午餐補貼,金額由總經理提交董事會稽核通過後執行。

  (五)加班補助:按照國家規定每天不超八小時,每週不超40小時的工作制,超過部分,將給與加班補助。具體情況參照《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

  (六)高溫補助:根據2007年《重慶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的規定,溫度達到37℃-40℃將給與5元的高溫補助,溫度達到40℃以上給予10元的高溫補助。並給予相應的避暑措施。補助標準根據國家規定及公司經營情況如有變動臨時通知。

  (七)試用員工享受普通員工應應有的一般性補貼;按時發放。

  五、獎金

  (一)獎金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和全體正式員工。

  (二)獎金種類及金額:

  1、獎金種類分為年度獎金、特別貢獻獎、全勤獎3種。

  2、年度獎金

  (1)年度獎金是為獎勵員工完成公司年度整體經營任務所設立的定期獎金,金額根據公司全年實現經營利潤而定。

  (2)具體細則見《年終獎計算方案》。

  (3)年度獎金髮放採取在次年農曆春節前分一次性發放的方式。

  3、特別貢獻獎:根據公司整體經營和發展需要所設立的專項獎金。具體獎金專案及金額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申請,經稽核後執行,單獨發放。

  4、全勤獎:全勤獎是為規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獎懲管理規定及福利制度,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效率,促進公司管理工作而設立全勤獎。全勤獎獎金為100元,具體參考《員工手冊》。

  5、試用員工原則上不享受獎金待遇,特殊情況除外。

  6、其他

  (1)獎金考核由經理、辦公室根據該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工作績效、貢獻大小和出勤記錄等考核結果確定。

  (2)特殊貢獻人員的獎金額度經董事會批准後可突破規定;

  (3)除全勤獎之外的各項獎金由總經理透過隱密形式發放,任何人不得外傳。

  第十五條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除實行年薪制,其工資模式原則上採用結構工資制。與公司訂立臨時勞動合同的人員,其工資模式採用簡單固定金額工資制,人事部會同用人部門對其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其實發工資總額。

  第十六條新錄用人員工資

  新錄用人員包括企業從學校直接錄用的畢業生、從社會招聘、其它單位調入人員以及接收的復轉退伍軍人等。

  1、試用期工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部門自己決定並報備到行政中心人事部;特殊技術人員、高管及其它例外情況,由董事會決定。

  2、試用期員工管理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3、特殊人才的薪酬由雙方協商確定,具體詳見工資特區。報總經理、執行董事決定,同意後報行政中心人事部備案。

  4、試用期結束經考核合格後,按所在崗位及其工作能力、實績、個人綜合素質等確定其基礎工資及相關補貼等。

  第五章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按照國家及重慶市有關規定,公司為員工集體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其相關標準按當地社保基金大廳公佈為準。根據國家及市政府有關政策的變動情況,公司可以適時、適當調整社會保險的繳費係數。

  第十八條員工享有生日禮金,標準為50元。並且享有1天假期。第十九條公司為員工提供帶薪休假,具體規定見公司《員工手冊》。

  第六章工資特區

  第二十條設立工資特區的目的

  設立工資特區,使工資政策重點向對企業有較大貢獻、市場上稀缺的人力資源傾斜,目的是為激勵和吸引優秀人才,使企業與外部人才市場接軌,提高企業對關鍵人才的吸引力,增強公司在人才市場上的.競爭力。

  第二十一條設立工資特區的原則

  1、協商原則:特區工資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由雙方協商確定;

  2、保密原則:為保障工資特區員工的順利工作,對工資特區的人員及其工資嚴格保密,員工之間禁止相互打探;

  3、限額原則:工資特區人員數目實行動態管理,依據企業經濟效益水平及發展情況限制總數,寧缺毋濫。

  第二十二條工資特區人才的選拔。工資特區人才的選拔以外部招聘為主。其條件為名優院校畢業生、企業人力資源規劃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業內人才市場競爭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二十三條工資特區人才的淘汰針對工資特區內的人才,年底根據合同進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況者自動退出人才特區:

  1、考核總分低於預定標準;

  2、人才供求關係變化,不再是市場稀缺人才;

  第七章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二十四條適用範圍,適用於與公司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員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二十五條非正式員工工資制的確定與發放透過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二十六條試用期員工工資發放按照轉正後工資的80%給付。試用期不多於3個月。

  第八章薪酬的計算及支付

  第二十七條

  1、工資計算期間為當月的1日至當月的最後一日,並於翌月2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資日為休假日時,則提前於休假日一個工作日發放。

  2、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緩支付工資時,應提前於前一日通知員工,並確定延緩支付的日期。

  第二十八條員工離職或被辭退時,本人或其撫養者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請給予工資事宜,從請求日起三日內,公司應支付該員工已出勤工作日數的工資。

  第二十九條

  1、凡符合下列規定的員工工資,按日計算:

  ⑴新聘者;

  ⑵離職或遭辭退者;

  ⑶停職而復職者;

  ⑷其他;

  2、按日計算工資方法:出勤工資額=基本工資×(該月出勤日數÷該月應出勤日數)

  第三十條員工請假時的工資規定,詳見《員工手冊》。

  第三十一條員工工資扣除,按下列方式計算:缺勤工資扣除額=基本工資×(缺勤日數÷該月應出勤日數)

  第九章離職工資結算

  第三十二條離職工資結算按照離職型別分為三種:

  1、正常離職:根據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過離職申請,工作交接完畢,行政人事給與確認後方可辦理離職工資結算。

  2、緊急辭職:因特殊原因需立即辦理離職手續的,公司將按標準扣除相應承擔的費用後再扣除未領工資的二分之一(與公司有其他約定另行計算)。特殊崗位另行計算。

  3、自動離職:員工在無任何請假手續的情況下,連續曠工3天的將按自動離職處理,自動離職人員公司將不予以結算工資,若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公司各部門可獨立確定薪資制度細則及考核標準,獨立的薪資制度細則由各部門經理制定,並提交公司董事會稽核通過後執行。

  第三十四條為實現新、舊薪酬制度平衡、順利轉換,現有員工的基礎工資在原有的工資標準總額的基礎上,就近上套。

  第三十五條公司為員工購買的各項社會保險,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公司統一按標準代繳。

  第三十六條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七條本方案解釋權在董事會。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員工薪酬績效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企業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企業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則

  第二條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第三條結合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企業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四條以職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職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條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企業職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條適用範圍。

  1.企業董事長、總經理;

  2.下屬法人企業總經理;

  3.董事、副總經理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工資模式。

  企業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鉤,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企業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後核算。

  第八條實行年薪制職員須支付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條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鉤,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作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正式職工工資制

  第十一條適用範圍。

  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職工。

  第十二條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職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

  1.基礎工資。

  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在工資總額中佔%(如40%~50%)。

  2.崗位工資。

  (1)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確定;

  (2)企業崗位工資分為(如5類18級)的等級序列,見正式職工工資標準表,分別適用於企業高、中、初級職工,其在工資總額中佔%(如20%~30%)。

  3.工齡工資。

  (1)按職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職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年功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區分社會工齡、企業工齡;

  (3)年功工資標準見正式職工工資標準表。

  4.獎金(效益工資)。

  (1)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職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2)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絡;

  (3)獎金在工資總額中佔%(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頂;

  (4)獎金考核標準見正式職工工資標準表;

  (5)獎金透過隱密形式發放。

  5.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加班補貼等;

  (2)各類津貼見企業補貼津貼標準。

  第十三條關於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企業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

  (2)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2.職工崗位工資核定。

  職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級,經1年考核,再調整等級;

  3.職工崗位工資變更。

  根據變崗變薪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後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關於獎金。

  1.獎金的核定程式。

  (1)由財務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子企業、分企業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資料;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職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人事部依據彙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職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職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4)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經企業領導審批後,發放獎金。

  2.獎金的發放,與崗位工資一同或分開發放。

  第十五條關於工齡工資。

  1.職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2.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第十六條其他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企業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各類培訓教育依據企業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3.職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4.各類補貼、津貼依據企業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5.被企業聘為中、高階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可向上浮動1~2級;

  6.在工作中表現傑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五章非正式職工工資制

  第十七條適用範圍:訂立非正式職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八條工資模式: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職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九條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職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二十條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企業每月支薪日為日。

  第二十二條企業派駐下屬企業人職工資由本企業支付。

  第二十三條企業短期借調人職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二十四條企業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

  員工薪酬績效管理制度8

  一、公司體系的構成

  工資:

  每月固定工資——基準內工資+獎金

  基準內工資:基本工資+職能工資+補貼+津貼+基準外工資

  二、工資計算期間及支付日規定如下:

  1、工資的計算期間從上個月26日起至當月26日止,並於每月28日支付。

  2、採用工作績效工資制訂的計算期間,則從上個月的11日起至當月的10日止,並於每月的15日支付。

  3、工作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假日時,則提早於前一日發放,但若遇連續兩日以上的休假時,則在銷假上班後第一日發放。

  三、基於公司業績成長與社會經濟變動的考慮,或者員工的工作努力程度使工資變動成為必要時,在與工會取得協議的前提下,可對員工的基本工資實施加算或減算處置。

  四、每年在11月21日實施定期加薪,但加薪決定是在11月21日以後定出時,可於下一個工資支付日追補。

  五、下列員工不在定期加薪的範圍之內:

  1、臨時工、公司特別制定工資的員工。

  2、外聘人員。

  六、凡具晉升資格者,則依照各等級所制定的標準實施升級加薪,並於升級後的下一個工資支付日開始實施。

  七、下列情況應實施特別加薪,並在釋出後的下一個工資支付日開始實施。

  1、技術進步明顯並足以成為同事之楷模者,經由部門主管人員推薦及人力資源部評定後,認為其績效優良有加薪必要時。

  2、任職於特殊職務的員工,經人力資源部評定後認為有加薪必要時。

  3、其他有優異表現的員工,受到表彰而使公司認為有加薪必要時。

  八、基準內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和職能工資)、補貼(資格等級津貼和職位津貼)等兩大部分。

  九、工齡工資的規定如下:

  1、公司根據員工的工齡區別,制定“工齡工資參照表”,並於每年的12月31日實施調薪。若物價上漲時,工齡工資亦隨其比例變動而調整。

  2、初次任用員工的工齡工資,除了第一年應依照“標準學年畢業工齡”的工資標準任用外,工作滿一年時,得依照“自然工齡”工資標準支付。

  十、職能工資的規定如下:

  1、公司依人事考核的成績來制定員工的職能工資。若物價上漲,則職能工資額應隨之發生變動。

  2、各等級的級職工資,以該等級的初級工資作為調升級職工資的標準依據。

  3、員工晉級增資時,以晉級前的職能工資加上資格等級的晉到級加薪標準,

  晉級後的金額若不滿晉級的級職工資標準時,應以標準職能工資為基準。

  十一、初任職位人員的工資規定如下:

  1、新進員工的工齡工資與職能工資,原則上以進入公司時員工的最高學歷及錄用年度作為畢業年度,其標準見表1:

  表1新進人員工齡工資與職能工資標準表

  學歷標準工齡職能等級基本工資

  研究生畢生25歲三等30級5000元

  大學畢業22歲二等29級3000元

  專科畢業21歲一等18級2500元

  2、中途任用者的初任工資,除考慮其學歷外,在衡量員工之間的工資均衡性後,再決定其任用工資標準。

  3、初任工資標準,除依照公司規定辦理外,對於同行業間的工資標準也須一併考慮。

  4、公司對於初任者的工資,可在10%的範圍內,依員工表現狀況來決定其增減。

  十二、凡具有資格等級第五職等到第九職等及特別職等、一職等的員工,公司依下列資格等級給予津貼。

  表2員工資格等級津貼表

  資格等級特別職等

  一職等五等六等七等八等九等

  資格津貼10000元4500元3500元2500元

  1500元800元

  十三、凡負責管理及監督職務的員工,公司依下述規定支付職位津貼。

  表3員工職位津貼支付表

  職位主管經理總監副總經理總經理執行董事董事長

  職位津貼500元800元1500元2500元3500元4000元5000元

  十四、基準外工資包括下列七項:

  1、住宅津貼。

  2、撫養津貼。

  3、交通津貼。

  4、派遣津貼。

  5、特殊工作津貼。

  6、外勤津貼。

  7、規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

  十五、住宅津貼是對因無自用住房而必須租賃房屋的職工所做的補貼,其標準按下列規定辦理:

  1、需撫養家屬且住房人數在3人以上者,每月津貼800元。

  2、凡具有下列情形的員工不另行補助住宅津貼。

  (1)居住於公司員工宿舍的單身員工。

  (2)已接受公司所補助的住宅基金利息津貼者。

  3、員工資格家屬撫養狀況有所變動時,應提出申請變更住宅津貼。具有或喪失津貼接受資格時,也應於事實發生日的當月(下一工資支付日前),根據申請事由辦理津貼增額或減額。

  4、非居住公司宿舍或工廠宿舍的員工,因地利之便居住於非直系親屬的家中者,每月給予100元的住宅津貼;已接受公司所補助的住宅基金利息

  的員工亦適用此項規定。

  十六、撫養津貼的規定如下:

  1、撫養津貼是公司對於需負擔家庭生計,並提供撫養家屬最低生活保障的員工所補助的津貼,撫養津貼的標準如下:

  (1)配偶的撫養津貼額,每月800元。

  (2)配偶以外的直系家屬(撫養人數以不超過4個人為原則),每月每人200元。

  2、欲接受撫養津貼或撫養家庭人數增加時,則需提出申請變更撫養津貼。津貼享受資格喪失或撫養人數減少時,也應於事實發生日的當月內

  (下個工資支付日之前),根據申請的事由辦理津貼額的增減事宜。

  3、員工親屬具備下列資格者可申請撫養津貼:

  (1)配偶。

  (2)滿60歲以上的父母、祖父母。

  (3)未滿18歲的子女。

  (4)身體殘廢且無工作能力的直系親屬(不受年齡限制)。

  4、其他。

  (1)夫妻二人同時在本公司工作時,按一人發給補助撫養津貼。

  (2)員工本人為養子時,可向公司申請撫養津貼贍養父母。

  十七、交通津貼的規定如下:

  1、員工由住宅到公司上班需利用公共交通工具時,給予交通津貼,但以使用經濟合理的交通工具為限。

  2、交通津貼發放的標準以通車單程距離達10公里以上的員工為給付物件,公司應以補助定期車票或一個月25日來回月票的金額為基準。

  十八、員工奉命調駐外地執行勤務時,公司以下列方式支付津貼:

  1、經公司承認的房屋租金或旅館費用,可依實際費用的使用採取實報實銷的方式處理。

  2、調駐津貼除作為補助員工的租賃費用外,另撥出基準內工資的5%作為員工調駐外地的開銷和補貼。

  3、調駐津貼的計算,從調派到達之日開始算起。

  十九、特殊工作津貼支付的物件包括警備員和裝置管理員,每月以補助600元津貼為基準。

  二十、依據人力資源管理規章的規定,對於規定時間外的工作和休假日的工作,依下列計算方式給付規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

  1、規定工作時間外及休假日工作的津貼標準為(單位:元/小時):

  基準內工資+住宅津貼176×8?50=規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

  2、一般工作時間外,自晚上十點至次日清晨五點為止的超時工作津貼

  標準為(單位:元/小時):

  基準內工資+住宅津貼176×9?00=規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

  3、規定工作時間為晚上十點至次日清晨五點時,應依下列標準支付津貼(單位:元/小時):

  (1)自晚上十點至十二點時:

  基準內工資+住宅津貼176×6?50=夜班津貼

  (2)自晚上十點至次日清晨五點時:

  基準內工資+住宅津貼176×7?00=夜班津貼

  4、第七職等以上的員工不予補助時間外工作津貼。

  5、帶薪休假及特別休假日出勤上班者,則依規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的方式處理。

  二十一、下列情形下的休假,則依人力資源管理規章的規定不予扣除

  工資:

  1、行使公民權時。

  2、調駐休假。

  3、婚假。

  4、喪假。

  5、災害休假。

  6、年度帶薪休假。

  二十二、獎金的發放

  1、公司根據當年度的經營業績並考慮到員工的表現,原則上在每年6月及12月份兩次確定併發放獎金。

  2、獎金的計算及發放依下列規定辦理:

  (1)上期獎金。計算期間為上年10月21日至本年度4月20日,於6月發放。

  (2)下期獎金。計算期間為本年4月21日至本年度10月20日,於12月發放。

  3、從獎金計算期間開始到獎金髮放日一直在公司任職者,方有資格領取獎金。但對於屆滿退休者,應視其工作時間按日計算併發放。

  4、員工若已達58歲,則其獎金在按一般計算方式計算出來以後,以其金額乘以80%作為獎金支付標準。

  員工薪酬績效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薪金管理規範化、國際化,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有關職薪、薪金計算、薪金髮放,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制度辦理。本公司員工的職薪,依其學歷、工作經驗、技能、內在潛力及其擔任工作的難易程度、責任輕重等綜合因素核發。

  第二章員工薪金類別

  1、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額根據“職薪等級表”的規定核發。

  2、主管加給:凡主管人員根據其職責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3、職務加給凡擔任特殊職務人員根據其職務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4、技術加給(特別加給):凡擔任技術部門或在其職務上有特別表現的人員,酌情支付技術加給(特別加給)。

  5、伙食津貼凡公司未供應伙食者,均發給伙食津貼。

  6、機車津貼凡業務部外勤人員自備機車者,均發給機車津貼。

  7、加班津貼(加勤津貼):凡於規定工作時間外延長上班時間,按實際情況酌情支付加班津貼,或按時計發加班津貼。若於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補休者,按日發給加勤津貼。

  8、其他津貼凡上述各項本薪、獎金、津貼以外的津貼,其發給均需要由單位主管會同人事單位商定支付。9、全勤獎金每月除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外,均無請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的人員,應給予全勤獎金。10、績效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均享有績效獎金支領權利,其辦法另行規定。

  11、年終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年終獎金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利潤情況及員工年度考績等級核給,其辦法另行規定。

  12、其他獎金:包括個人獎金、團體獎金或對公司有特別貢獻的獎金,均由董事會支付。

  第三章員工薪金管理

  1、從業人員的薪金計算時間為報到服務之日到退職之日,對於新任用及辭職的員工,當月薪金均以其實際工作天數乘以當月薪給日額。若是下旬26日以後報到的新進人員,為了便於薪金作業,合併於下月份發給薪金。

  2、從業人員在工作中,若遇職稱調動、提升,從變更之日起,適用新職等級薪金。

  3、兼任下級或同級主管者,視情形支給或不支給特別加給。

  4、較低階的員工代理較高階之職稱時,仍按其原等級本薪支給,但支領代理職稱的職務加給。

  第四章員工薪金髮放

  1、從業人員的薪金訂為每月5日發給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規定外,應扣除薪金所得稅、保險費以及其他應扣款項。

  2、條從業人員領薪時必須本人親自簽章領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領取時,由部門主管代領。

  3、領薪時,須將錢數點清,如有疑問或錯誤,應儘快呈報主管求證,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4、退職人員薪金於辦妥離職及移交手續後的發薪日發給,如遇有特殊情況,經批准後在退職日當天核發。

  5、員工應對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開談論,否則降級處分。

  第五章員工晉升管理

  從業人員晉升規定如下:

  1、效率晉升:凡平日表現優秀、情況特殊者由主管辦理臨時考績,給予效率晉升,效率晉升包括職稱、職等、職級晉升三種。

  2、定期晉升:每年1月1日起為上年度考績辦理期,每年3月1日為晉級生效日,晉級依考績等次分別加級。

  3、本公司特殊職務人員(專員、特助)其晉升等級最高不得超過本公司主管之職等。

  4、從業人員在年度內曾受累計記大過一次處分而未撤銷者,次年內不得晉升職等。

  結合上文例子,我們可以看出各家公司會詳細列出基本底薪和各種補貼的發放方式和補給辦法。同時也會對於出勤率影響的獎金幅度做出規定,我們的職稱評級和職位晉升也是員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內容對用工雙方都起到了良好作用,形成了積極有效的管理。所以無論我們任職於哪家公司,或是哪家公司制度的制定者,基本內容大致由以上幾章組成,各公司會根據自身情況予以增減條文。

  員工薪酬績效管理制度10

  (一)薪酬

  1.發薪日期

  公司按員工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金,付薪日期為每月月未。公司將在每月月末將薪金轉入員工個人銀行帳號,並將工資條發至員工郵箱。

  2.收入保密

  員工薪金、獎金及其它收入屬員工個人隱私,禁止員工相互間以任何方式傳播、打聽及向外界透露。

  3.收入構成

  收入=固定報酬+浮動報酬。

  固定報酬=(崗位工資+學歷工資+工齡工資)×固定係數。

  其中部門經理固定係數為70%,普通員工為80%。

  浮動報酬=(崗位工資+學歷工資+工齡工資)×(1-固定係數)+年終獎金+其它津貼等。

  (二)福利

  1.假期(詳見後章《考勤與假期》)

  2.社會保險

  公司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當地政府的規定為員工購買四險一金[養老、醫療(含女職工生育險)、失業、工傷,住房公積金]。員工個人應承擔的部分在員工個人工資中代扣。

  3.公司活動

  為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公司為符合規定的員工提供每兩年一次的例行體檢,並組織體育鍛煉;公司根據經營狀況,為符合規定的員工提供免費或員工承擔部分費用的公司旅遊;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行各項活動,如公司週年慶典、年終活動、季度員工生辰會等。

  4.其它

  ①節日補貼: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在元旦、勞動節、中秋節、國慶節、三八婦女節(僅限女員工)等節日發放節日補貼,發放形式:貨幣或等價福利用品。

  ②公司可根據經營狀況調整自行制定的福利專案。

  員工薪酬績效管理制度11

  維護員工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動合同法》及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規定。

  一、一般規定

  1、公司實行工資制。員工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補助津貼、加班工資、獎金組成。

  2、員工工資需扣除國家規定員工個人應負擔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個人所得稅。

  3、公司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綜合職工的工作能力、崗位、職務、當地生活物價水平等因素,公平合理地制定職工各人的工資標準。

  公司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職工工資標準、工資形式、津貼等勞動管理制度。公司嚴守當地政府最低工資支付標準和其他的有關規定,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按時向職工支付勞動報酬的全部金額。

  公司的正、副總經理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由董事會決定。

  4、公司將根據公司效益以及員工全年的工作表現評審結果對員工工資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幅度由公司決定。

  二、基本工資

  根據公司職務等級系統,每個工作崗位都有一個相應的職務等級,每一職務等級有對應的基本工資範圍。公司根據員工的職務等級確定員工的基本工資範圍。員工崗位變動的,應執行變動後的崗位工資。

  職務等級基本工資範圍

  三、補助津貼

  1、補助津貼由交通費津貼、獨生子女費和工作費津貼構成。

  2、職工上下班乘用自備或公共交通工具酌,每月一律發給交通津貼100元。

  3、對於按國家有關規定,生育撫養一個子女的職工,發給獨生子女費每月2.5元。職工配偶無經濟來源的,發給獨生子女費每月5元。

  4、對於正常出勤工作的職工,每月一律發給工作餐津貼200元。

  四、加班工資

  1、在休息日出勤工作的職工,可在一個月以內要求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的,可延長調休期限。職工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調休或無法安排調休的,公司將向其支付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以小時計算。加班工資按如下方法計算:

  ①每小時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正常出勤的月工資÷21.75÷8)×0.7;

  ②週一至週五加班工資按加班工資基數的1.5倍計算;

  ③週六、週日和公司假日加班工資按加班工資基數的2倍計算;

  ④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加班工資基數的3倍計算。

  五、獎金

  公司根據職工完成業務指標的情況和對公司貢獻的大小,發給獎金。具體計算方法、發放時期和發放次數由公司另行規定。

  六、工資計算

  1、工資總額。

  (1).組成:基本工資、交通費津貼、工作餐津貼、獎金、加班工資以及帶薪假期的工資。

  (2).不列入工資總額的部分專案: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稿費及講課費、出差時的餐費津貼、出差補助費、獨生子女費、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和經濟補償金。

  2、工資計算期間。

  工資的計算期間力上月16日至當月15日。

  3、人事變動職工的當月工資計算。

  (1).當月中途進入公司的職工,工資按核定的工資標準和當月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2).當月中途離職的職工,按職工離職當月的工資標準和實際出勤天數一次性計發工資。

  (3).上述職工的當月工資,根據本規定中工資構成的不同類別及其計算方法分別計算。

  4、月工資收入計算。

  符合公司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需要公司按月工資收入作為經濟補償計發基數,其月工資收入可按如下的方法計算:

  ①月工資收入是指列入本規定所確定的工資總額的工資;

  ②計算日前12個月內該職工的工資之和除以12;

  ③職工本人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④日工資收入為月工資收入除以月工作日21.75日(每週40小時工作制)。

  5、工資調整。

  職工因職務或工作崗位變動,其月工資,除特殊的情況外,以變動之日為界限分別計算。

  6、病假工資。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期間以法律規定為準,病假期間工資的計算基數為當地最低工資,滿1個月的按月額計算,不滿1個月的按日額計算。

  7、事假工資

  員工經單位批准的事假,不計算工資。工資計算期間事假超過三天的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工資。

  8、其他假期工資

  員工年休假、休探親假期、婚、喪假及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七、工資發放

  1、公司用人民幣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於每月25日支付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距休息日最近的一個工作日。一般情況下,每季度的第1個月的日發放上季度的獎金,每年度的第月發放上年度的獎金。

  2、如遇以下情況,公司可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為1個月: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3、公司一般透過銀行發放員工工資。員工持個人申請的卡領取薪資。員工須於每月日前將個人準確的卡號書面呈交部。由於員工延誤或錯誤提供卡號造成的損失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

  4、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告訴他人(含公司同事)有關薪資情況,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對違反此規定的員工予以相應的懲處。

  八、工資的扣除

  因員工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員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根據政席規定或法定的授權委託,下列費用可由公司在工資計算和支付時代扣。

  1、政府規定職工個人應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

  2、受職工本人委託繳納的其他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等。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從職工工資中代扣的其他費用。

  員工薪酬績效管理制度12

  1.總則

  1.1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1.2指導思想的原則

  1.21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1.22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1.23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1.24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2.正式員工工資制

  2.1適用範圍。

  2.11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2.12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技能工資+津貼

  2.2基礎工資。

  2.21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

  2.22基礎工資以隱秘形式發放。

  2.3技能工資

  公司技能工資按管理層分為3檔,按技能水平劃分為5級,以年終述職考評為調級主要依據;

  2.4.工齡工資。

  2.41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42工齡工資由轉正當月開始計算,滿一年月工資增長50元。

  2.6.津貼。

  2.6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通訊津貼、勞保津貼、加班補貼等;

  2.62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3.關於基礎工資。

  3.1.基礎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3.11公司基礎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確定;

  3.1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基礎工資標準。

  3.2.員工基礎工資核定。

  員工根據聘用的技能和級別,核定基礎工資;

  4.關於技能工資

  4.1.員工技能工資變更。

  4.11.技能工資於每一年末全體員工述職大會後,依據公司全體員工相互打分評選(佔70%)及公司高層領導的考核意見(佔30%),為表現優異的若干員工統一調級。

  4.12.與公司做出卓越貢獻者,由董事會研究特批可隨時調整。

  4.2員工技能工資等級表

  5.關於工齡工資。

  5.1.員工從轉正之日起工作滿一年的,由員工向綜合辦人事人員提出申請,經領導審批交由財務部落實;

  5.2.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6.其他注意事項。

  6.1.各類非法定假日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6.2.各類培訓教育依據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6.3.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6.4.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執行;

  7.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7.1適用範圍: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7.2工資模式: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7.3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7.4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8.附則

  8.1公司每月支薪日為10日。

  8.2公司短期借調人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8.3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年終績效制,即年底發年終獎金。

  8.4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8.5本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實行,解釋權在董事會。

  員工薪酬績效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推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促進公司薪酬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充分體現“按勞取酬”的原則,使員工勞動得到合理回報。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薪資制度》適用於正式投產前公司所有員工工資的管理。

  三、管理原則

  公司員工工資管理以“定崗定編、以崗定薪”為基礎,以“按勞分配”的準則,充分體現市場化與激勵性原則,對員工工資進行分層管理。

  1、公司根據任職級別和崗位性質不同,分別採用計時/計件工資制、月薪制和年薪制。

  2、公司所有員工任職級別的確定依照青山鋼鐵董事局規定的範圍和程式辦理套級定檔。

  四、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公司員工工資的統一管理。負責制定薪酬規劃、辦理薪資考核、指導薪資管理具體工作等。其他相關部門薪資管理崗位接受人力資源科指導,辦理具體工資、考勤、工時統計工作。

  五、薪酬體系

  公司薪酬體制分為年薪工資制、月薪工資制、計時/計件工資制三種。其中:

  1、工資類別

  生產部門的一線員工根據管理要求實行計時工資制/計件工資制;

  1、其他行政、購銷、技術崗位和正常工作時間的後勤崗位工作人員實行月薪制,保安等非正常工作時間後勤崗位實行計時工資制;

  2、車間主任/經理級別以上人員(含10級以上人員)實施區分不同職級不同年工資總額的年薪制。

  2、工資結構

  公司實行結構化工資制,主要分為基礎工資、各項津貼、固定加班工資和獎金四個部分,均為含稅工資。

  1、基礎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職級工資,按照相應職務級別套級定檔,並作為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和有關津貼計算基數。

  2、各項津貼:包括學歷和職稱津貼、通訊津貼、伙食津貼。其中:

  學歷和職稱津貼標準:博士研究生500元/月、碩士研究生300元/月;本科生100元/月;正高階職稱500元/月、副高階職稱300元/月、中級職稱100元/月、高階技師300元/月、技師100元/月。一人只能享受學歷和職稱兩種津貼中的一種,有多學歷的員工也只能享受其中一種,享受原則為就高不就低。職稱津貼必須與從事的崗位相對應。

  附:職稱分類表及崗位與職稱對應表

  經濟類政工類會計類統計類工程技術類工程師類技師類

  領導崗位行政人事崗位財務崗位生產崗位購銷崗位物流崗位

  伙食津貼:員工在公司工作享受工作餐補貼,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伙食津貼計算方法:

  生產系統員工:

  滿勤(即當月總天數):伙食補貼=300元未滿勤:伙食津貼=出勤天數x10元

  夜班在4小時及以上者,每次給予5元的夜餐補貼。

  非生產系統員工:

  滿勤(即固定滿勤天數):伙食津貼=300元

  未滿勤:伙食津貼=300-(滿勤天數-出勤天數)x10元

  當月入職員工:伙食津貼=出勤天數x10元

  出差員工出差時間無伙食補貼。

  請假超過3小時的,請假當天無伙食補貼。

  其他補貼標準:公司視具體情況分別給予員工午餐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以及其他補貼。其補貼範圍和標準由相關具體制度規定。

  3、固定加班工資:公司根據工作性質不同,對一些工作崗位規定固定加班時間,支付固定加班工資。主要包括生產一線員工和管理人員。其工資標準在勞動合同中單獨約定。

  4、獎金:分為月獎、年終金。月獎適用生產工人和一般工作人員;年終獎適用全體員工,具體標準由公司領導層討論決定。

  六、工資級別與檔次

  公司工資級別按照管理層級共分為18級,每級分10檔,每個員工按照職務崗位套級定檔。詳見附件一。

  各級各檔的崗位工資由基本工資和職務工資組成。各崗位按照性質劃分為領導崗、生產崗、購銷崗、財務崗和行政崗5個類別。各崗位按照所屬級別核算工資,崗位/職務變動則崗位工資作相應調整。員工最低級別月工資不低於當地法定最低工資標準。詳見附件二。

  七、工資調整

  1、每年根據員工年度的工作業績、技能和態度等多方面的綜合表現,擇優給予加薪。每年加薪人員比例控制在50%以內(特殊年份例外)。每年加薪一次,一般在年末進行。加薪一般在工資檔次上調整,調級的要從嚴控制,提級調檔須按許可權審批。

  2、7~10級套級定檔員工名單由綜合部人事科擬定,報公司經理例會討論透過,報集團審批;11級及以下的套級定檔員工名單由綜合部人事科擬定,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報集團備案。10級以上的套級定檔員工名單都要報青山鋼鐵董事局備案。

  3、工作崗位調整,按照新工作崗位標準發放,直接由綜合部人事科辦理,分管副總稽核,總經理審批。

  4、業績突出者調薪,由所屬部門分管副總申請,綜合部人事科稽核,分管副總稽核,總經理審批。

  5、集體普遍調薪(3人以上),由部門經理擇優推薦,綜合部人事科稽核,經理例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6、工資調整和學歷津貼的調整時間:以學歷證書原件交至綜合部人事科,並可查驗為準。查驗方式:(1)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查驗。(2)網上查驗;(3)畢業院校出具蓋有公章的畢業生名冊登記表。

  八、工資計算

  1、計時工資

  根據部門與工種的不同,公司員工每天的工作時間分為8小時工作制、12小時工作制,每月的正常出勤小時總數稱為出勤工時。

  1、按小時計算的員工工資的核算辦法為:

  總工資=基礎工資+各項津貼+固定加班工資

  出勤工資=基礎工資÷28÷8×出勤工時

  臨時加班工資=基礎工資÷28÷8×臨時加班工時

  2、按月計算的員工工資的核算方法為:

  總工資=基礎工資+各項津貼+固定加班工資

  出勤工資=總工資÷26×出勤天數

  臨時加班工資=總工資÷26×臨時加班天數

  2、計件工資

  公司生產部門實行按照產量、單價與積分結合計算的計件工資或按照產量與單價結合計算的計件工資,分別採用如下計算方法:

  1、產量工資=產量×單價÷員工積分總和×個人積分;

  2、產量工資=產量×單價;

  具體計算方法和標準另行制定相關規定。

  3、加班工資計算:超過工作制規定工作時間進行工作的,經批准後可計算加班工資。生產計件/計產人員,不計算加班工資。非生產人員工作制規定如下:

  崗位/職務保安採購、食堂/後勤人員生產人員及管理人員行政/財務辦公人員

  1、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基礎工資的3倍計算(按時計算的,以8小時為準)。

  春節期間,各部門安排上班的,初一至初三,每天按基礎工資的三倍計算,其他時間每天按基礎工資的兩倍計算;公司統一安排值班的,每天(含初一至初三)另補助100元。平時加班的,按實際加班時間計算。

  2、工作制規定的時間之外上班的,一天按兩天計算薪資。計件(產)人員、10級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

  4、年薪工資

  公司對符合年薪標準的不同職級員工分別確定年度薪資總額,在扣除按月發放的薪資總額外,剩餘部分分兩次發放,每半年發放一次,由綜合管理部綜合部人事科登記造冊,報分管副總稽核、總經理審批。實行年薪工資的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屬責任制員工。

  九、工資發放

  1、經綜合部人事科每月12日前明確生產部門員工的產量和工資計算方法以及考勤狀況。並明確所有員工工資異動情況和考勤情況,確定員工工資基數。

  2、每月18日前結算出所有員工的工資數目,交財務稽核。22號前財務稽核完畢,分別交各部門部長確認簽字,綜合管理部部長稽核,再交分管副總稽核。

  3、每月23~24日將全公司本月應發員工上月工資彙總表,交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25日發放工資。

  員工薪酬績效管理制度14

  一、總則

  (一)透過有效的薪酬管理,激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穩定員工隊伍。

  (二)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將所有崗位的薪資結構合理化、規範化,激勵員工成長,提高後勤服務集團管理水平。

  (三)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崗位的員工試用期、崗位工資、晉升、調動和工資核算等相關程式,使薪酬體系的各環節有章可循。

  二、制定依據

  (一)依據集團的歷史、現狀和未來戰略發展定位的需要;

  (二)依據同行業、同地區、同等職位的薪酬福利水平;

  (三)依據員工付出勞動量的大小;

  (四)依據職務的高低;

  (五)依據技術與訓練水平的高低;

  (六)依據工作的複雜程度;

  (七)依據年齡與工齡;

  (八)依據勞動力和人才市場的供求狀況。

  三、權責

  (一)各部門經理有對本部門員工錄用、薪資調整的建議和決策權。

  (二)人力資源部按此制度執行各崗位員工的試用期工資、崗位工資、薪資調整、工資核算等工作的建議許可權和稽核許可權。

  (三)人力資源部依此制度對特別調薪案例的申請、審批、上報。

  (四)人力資源部根據社會和集團發展需要,及時對此制度進行修訂。

  四、薪資結構及相關規定

  (一)薪資結構:基本工資(基礎工資+績效工資)+補貼+其它;

  (二)基本工資部分,依據崗位和級別的不同而定。

  (三)績效工資根據各部門各崗位的績效考核標準,核算不同人員的月績效工資。

  (四)補貼部分,有工齡補貼、學歷補貼、職稱補貼等。

  (五)其它部分,主要包含全勤獎、扣款、獎懲等不屬基本工資、提成和補貼部分的內容。

  (六)特薪人員的年薪部分,結合集團的經營業績和其工作業績給予發放。

  (七)年度績效工資的發放1、對於工作未滿半年的員工不予發放年度績效工資。

  2、對於年度工作受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警告處分且全集團通報批評的員工不予發放年度績效工資。

  3、對於年度工作受到一次(含一次)以上記過處分且全集團通報批評的員工不予發放年度績效工資。

  4、對於年度累計曠工超過三天(含三天)的員工,不予發放年度績效工資。

  5、對於年度累計請假超過十五天(含十五天)的員工,不予發放年度績效工資。

  6、對於年度考核平均成績低於七十分(含七十分)的員工,不予發放年度績效工資。

  五、試用期工資

  (一)外聘或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員工試用期均為1—2個月。應屆生或其它沒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根據實際工作業績確定)。

  (二)普通員工試用期工資一般不低於貴州省人社廳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轉正定級

  (一)一般員工在試用期最後一個月15日前填寫《員工轉正申請》報直接主管部門審批,其主管部門根據其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確定其是否應轉正,如轉正於當月20日前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人力資源部依據各部門試用期內員工的工作表現予以審批,於當月25日前報集團主管領導稽核批准。

  (三)所有員工的轉正工作,都必須依以上流程和要求上報人力資源部。

  七、薪假的相關規定

  (一)請假類別分為: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六種假別。

  (二)八種假別中,有薪假為:工傷假、婚假、喪假、共三種假別。

  (三)法定節假日包括:春節(7天)、清明(1天)、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端午(1天)、元旦(1天)。

  (四)法定節假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基本工資按2倍執行。

  (五)事假,每月不能超過4天;病假,一次請假不能超過30天,如確實是病情需要,需出示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六)請假手續嚴格依《考勤管理辦法》中的許可權報批,在假期未批准卻自行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八、考勤管理辦法

  1、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保質保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各部門考勤由各部門工資核算員監督執行,各部門於次月5日前將員工考勤統計彙總,上報人力資源部。

  3、員工請事假、病假、休息和離崗前必須填寫“工作交接單”,離崗人員與繼任人員做好工作交接,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

  4、員工外出前必須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未填寫者按曠工處理。

  5、人力資源部將對考勤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檢查結果作為各部門年度考核內容之一。

  6、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經教育不改者,除按上述規定予以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直至辭退處理。

  7、如各部門考勤統計嚴重失實,被查實後,考勤員、部門負責人將負連帶責任,與當事人受到同等處罰。

  九、薪資核算及支付

  (一)各部門工資管理員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情況、人員增減變動情況、工資發放明細表報人力資源部。

  (二)每月10日前人力資源部將工資核算情況報總經理籤批,籤批完報學校財務部,每月15日前發放上月工資,以上工資核算時間,請各部門嚴格執行。

  (三)從薪酬中直接扣除的款項:

  1、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

  2、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3、與集團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4、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集團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5、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十、附則

  (一)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後勤服務集團人力資源部。

  (二)本制度由後勤服務集團人力資源部制定,經集團領導批准之日起試行。未盡事宜,隨時修訂補充。

  (三)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以前所有與本制度相沖突或違背本制度之處,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員工薪酬績效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體系、透過合理的

  薪酬安排吸引優秀人才,保證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結合公司組織機構、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相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制訂的原則:

  1)守法及現實的原則: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公司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戰略一致性原則:與公司發展戰略相一致,透過彈性設計,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和導向作用,以保證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

  3)公平性原則:關注內部公平性,透過崗位評估確定崗位在公司內部的相對重要性,進而確定相應薪酬水平;

  4)市場競爭力導向原則:強調薪酬競爭力,有效吸引高素質人才。達到通用人才薪酬水平在本地區有競爭力,骨幹人才薪酬水平在全國同行業有競爭力;

  5)績效掛鉤原則:建立以業績為導向的薪酬分配機制,體現企業效益與員工利益相結合,加大變動收入的激勵力度,使員工薪酬隨績效變化而相應變動,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薪酬指員工為本公司完成相應工作而獲得的貨幣性報酬。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所有正式員工和試用期員工。

  第五條本制度所稱的員工,除特殊註明外,係指本公司所有員工。本制度所稱的公司高管人員係指董事會全體成員(含董事會秘書)、監事會全體成員、經營班子全體人員。

  第二章薪酬總額

  第六條公司薪酬總額由工資性收入、福利二部分組成。

  第七條工資性收入包括:標準工資、司齡工資、交通補貼、誤餐補貼等。

  第八條福利包括:法定福利、企業福利等。

  1)法定福利:依據國家和地方勞動法規、必須向企業員工提供的福利專案。包括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等)和住房公積金等。

  2)企業福利:依照集團管理制度向企業員工提供的福利專案——主要包括節慶費等;

  3)具體福利專案和標準依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九條薪酬總額的確定:在綜合考慮公司發展戰略、成本控制策略的基礎上,在每財政年度末,依據本年度經營業績、薪酬水平和薪酬總額、下年度經營目標,並參照人力資源市場情況、地區及同行業薪酬水平變化情況,由人力資源處擬定下年度薪酬總額計劃,經總裁辦公會批准後實施。

  第三章薪酬結構

  第十條公司高管人員的薪酬包括標準工資、司齡工資、年終效益獎、補貼、福利等,具體如下:

  1)標準工資由董事會確定;此標準工資按月足額髮放;

  2)高管人員享受用車補助、職務津貼、年節福利等相應福利。

  第十一條其他員工薪酬由標準工資、司齡工資、年終效益獎、補貼/津貼構成。具體如下:

  1)標準工資按員工職級不同而不同。此標準工資按月足額髮放;

  2)員工試用期工資標準為相關等級正式員工標準工資的70%;試用期結束,履行考核手續並轉為正式員工後,按正式員工待遇執行。

  第十二條為激勵員工長期為集團服務和貢獻,保持並提高員工忠誠度,設立司齡工資,按月發放。司齡工資標準為:在公司工作年限×30元/年,上不封頂。

  第十三條在每年度終了時,按該年度公司效益情況,由人力資源處提出年底效益獎金方案,報總裁辦公會批准後提取和發放年終效益獎金;年終效益獎金在每個考核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結算並一次性發放;在考核期間離職的員工,不補發年終效益獎金。

  第十四條員工兼任多個崗位,則依據其核心崗位(就高不就低)進行定級。

  第十五條公司亟需的特殊人才,可據市場薪酬狀況確定其薪酬水平,其薪酬水平不受此制度的限制。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起草和修訂,經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批准後釋出。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

  員工薪酬績效管理制度16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體現公司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公司的經營管理理念,制定本薪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薪酬制度體現以下基本原則:

  1、公平、公正、客觀的分配原則;

  2、有效激勵的原則;

  3、在同行業人力市場具競爭力的原則。

  4、按勞分配,按績取酬,多勞多得的原則。

  第三條: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員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第四條:公司支付的薪酬,透過工資卡和現金實現。

  第二節:適用範圍

  第一條:本薪酬制度適用物件為公司內從事以常規性工作為特徵的崗位,包括:高層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中層管理人員(部門經理、助理、主管)、財務、人事、後勤崗位(會計、出納、採購、人事、行政、文員、後勤、班長、保安)、市場崗位(客服部、大堂、貴賓區、桑拿部、男寓女寓技師、電操、收銀)。

  第三節:薪酬結構

  第一條:員工的薪酬構成為:

  1.基本工資;

  2.績效工資;

  3.其它。

  第二條:基本工資是指企業為滿足員工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而支付的部分勞動薪酬,具體包括:崗位工資、職級工資、工齡工資。

  第三條:績效工資是指企業為強調多勞多得的公平原則,對員工採取一種業績及工作效率的考核的基數。

  第四條:崗位工資是指企業根據不同崗位所承擔的工作責任不同,公司給予支付的部分勞動薪酬;

  第五條:職級工資是指企業為激勵員工所採取的一種約束機制,以發揮員工的最大主觀能動性;

  第六條:工齡工資是指企業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的不同,對公司所作的貢獻不同,而予以支付的部分勞動薪酬;

  第七條:崗位補貼是指由於崗位的特殊性,企業給予員工支付的部分生活補助;

  員工薪酬績效管理制度17

  一、總則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定製度,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的

  本著“以人為本”原則,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所有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實現公司的經營目標。

  三、範圍

  本制度適合於本公司員工薪酬支付與計算管理。

  四、指導思想

  4.1結合公司的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4.2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結合考核員工報酬。

  4.3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實,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五、權責

  5.1本制度由總經理負責起草、頒佈、修訂、解釋並監督施行,各部門共同執行。

  5.2修訂由總經理根據部門意見和公司經營目標調整需要提報修改方案,經董事長核准後,方可修訂。

  5.3此制度經董事長批准後正式生效施行。

  六、薪酬構成並定義

  6.1薪酬構成

  6.1.1底薪:依據崗位責任、經營風險、技術含量制定工資標準。

  6.1.2績效工資:按公司生產經營業績為基數,以餐具數量(結算數量)為單位設定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專案。資金按係數設定。

  6.1.3獎金:為表彰員工在某工作方面做出特殊成績或貢獻而設定一定金額作為獎勵。

  6.2員工薪酬模式:

  6.2.1管理人員:固定底薪+生產績效工資=月薪

  6.2.2配送司機固定月薪

  6.2.3質檢員:固定底薪+生產績效工資+獎金=月薪

  6.2.4一線工人:固定底薪+生產績效工資=月薪

  6.2.5營銷人員:底薪+營銷績效工資及其他補貼=月薪

  營銷績效工資見業務考核與獎勵管理辦法。

  6.3獎金及提成相關績效考核說明

  6.2.3.1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6.2.3.2績效考評由公司安排統一進行,與回款收入總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絡。

  七、扣除專案

  7.1按公司相關處罰條例需要扣除專案。

  7.2其它必要扣款。

  八、支付方式

  現金支付。

  九、公司每月支付薪酬日為下月12號。

  十、薪金作業流程

  10.1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標準進行測算。

  10.2計算結果呈報總經理批准後財務部發放。

  10.3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檔案存檔。

  附1:員工薪酬標準

  員工薪酬績效管理制度18

  一、工資制度總則

  1、為體現公平、效率以及按勞分配的原則,根據《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餐廳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餐廳工資標準的制定,主要依據外部均衡調查。

  a)人力資源部定期透過各種渠道瞭解同行業、同職位工資水平相關資訊,形成餐廳薪資調查表,以此作為餐廳制定工資標準的主要依據;

  b)薪資的外部均衡調查每年進行一次。根據外部均衡調查結果,結合餐廳經營狀況及員工績效的考評情況,餐廳工資實行動態管理。

  3、本辦法適用於餐廳所有聘用人員;

  二、工資結構

  餐廳採用以崗位等級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制度,體系如下:

  一)崗位工資;

  二)績效獎金;

  三)津貼;

  四)年終獎金。

  三、崗位工資詳見附件

  1、根據餐廳對各崗位在工作能力、技能、責任、強度及對餐廳的貢獻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確定不同等級的崗位工資標準。

  2、工資總額以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為主體,其中崗位工資為固定部分,佔主體工資的60%,與績效考核結果不直接掛鉤;績效工資為相對靈活的部分,佔40%,與績效考核結果直接掛鉤。

  3、餐廳實行聘用制,聘期均為一年,各崗位根據考核結果,能上能下。因此,各類人員具體崗位工資等級的確定同樣堅持能高能低、能上能下的原則,主要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因素而定。

  4、新進人員試用期工資的確定主要根據其所從事的工作崗位評定,原則上員工級按每月3000元計發(包含全勤獎、交通補助、話費補助等),領班以上管理人員享受崗位工資,(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

  四、績效工資

  1、個人績效工資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實發績效工資=應計績效工資×計發係數(績效考評分數)績效工資計發係數根據考核評分結果而定

  2、績效考核按照餐廳相關規定執行。

  3、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

  五、薪資調整

  工資調整分為定期調薪、晉升加薪和獎勵加薪。

  1、定期調薪:

  a)每年年初,餐廳根據上年經營情況(包括全年營業額、營業利潤及人均營業額、營業利潤增長等)、同行業其他餐廳薪資調整情況,結合餐廳發展需要,確定是否需要調整工資標準以及上浮或下浮的幅度;

  如經研究同意調整工資標準,則調薪日期一般定為每年的3月1日;調薪的審定期間為一年,即從上年3月1日至當年2月28日;

  具有調薪資格者為調薪當日餐廳在冊職工,但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人員除外:

  錄用不滿1年者;

  當年累計缺勤15天以上者;

  審定期間受過處分者;

  其他不宜調薪者。

  2、晉升加薪:

  員工晉升職務時,其崗位工資自晉升之下月起,就近就高調升至新任崗位相應的工資檔次,特殊情況需要高定工資者,需總經理會議研究決定。

  3、獎勵加薪:

  對於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經總經理會議討論透過,可隨時給予一定幅度的獎勵加薪。

  六、工資計算與發放

  1、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30天,若需計算日工資,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日工資額=當月工資/30

  2、餐廳新進員工工資均自報到上班之日起開始計算。

  3、員工試用期滿後的轉正工資,均於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4、餐廳員工工資及補貼由餐廳財務部統一發放。員工個人所得稅由餐廳代扣代繳。

  5、餐廳採用下發薪的形式,即每月10日發放上月工資。

  7、員工請假(事假、病假、工傷、婚喪、生育、休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餐廳考勤制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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