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中心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戒律、規章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中心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中心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1

  1、教室、寢室、辦公室、飯廳及其他公共場所的照明及生活設施的電閘或開關不得出現有裸露電源現象,專業電工每天巡查,發現隱患,立即排除。

  2、教室、辦公室內配置的飲水器、電腦、空調等電器,晚上人離開時必須關閉電源,落實專人召責。室內的燈光要及時關閉。

  3、教室、寢室、辦公室內一律不準使用“熱得快”,對違規者,收繳器材,酌情處罰,圖書館、檔案室嚴禁使用危險性電器。

  4、校內各處、室因教學、生活需要而加設電源插座或拉線,必須經總務處同意,由專業電工規範操作,未經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亂接,以免導致用電隱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氣的公共場所用電,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安裝防霧照明燈,並由專業電工定期檢查器材裝置和燈具的安全效能完好情況,使用排風機必須有完整牢固的安全護罩。

  6、校內教工宿舍每幢樓由校長室委派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工為用電安全監督員,防止用電超荷及公共廚房長明燈而引發火災。

  7、教學樓電梯專供教工使用,無特殊情況,學生一律不得使用。電梯內必須設掛應急求援電話和乾粉滅火器一部,並保證其完好狀態。

  8、發電機房由專業電工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發電機完好待機狀態和配電箱正常運轉情況。

  9、成方業餘消防隊,定期培訓,演練消防救護技能。

  中心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2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師生在校內、校外的教學活動中,不發生任何傷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加強用電、用火、防盜管理,做到人離開關電、關水、滅火、關門、鎖門。

  二、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倉庫、保管室、器材室必須配備消防器材;管理人員要具備消防知識,否則不得上崗。

  三、保安人員和門衛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值班期間,不準喝酒會客。外來人員必須在門衛室登記。公物出門,必須有總務處放行條。

  四、財務室保險箱鎖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並隨身攜帶;防盜門必須上鎖。

  五、任何人員未經批准不得私自更改校園內用電線路和裝置,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園內使用電焊電爐。

  六、電工、電焊工必須取得合格證書才能上崗,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七、校園內消防裝置必須保持完好、有效;每個學期末全校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堅決杜絕事故隱患。

  八、嚴格執行毒品管理辦法,化學實驗毒品房要有專人負責。

  九、每日下午靜校以後,由專人負責公共教學場所的安全檢查,並及時鎖閉門窗,第二日根據教學需要開啟大門。

  十、任何人員違反操作規程和本規定所造成事故,學校有權追究其工作或法律責任,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要由違規者按價賠償。

  中心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3

  為加強對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證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妥善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學校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並實行“一票否決”制。

  三、以消防、交通、衛生、治安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列入教育計劃,安排教學課時,並針對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進行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安全教育,增長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並對本校無力解決的問題如實上報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四、做好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防範工作。建立學生集體活動報告制度,切實落實學生集體活動安全責任制。冬(夏)令營和春(秋)遊等活動要事先制定活動方案(必須包含安全措施),經批准後進行。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批准,誰負責”的原則。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商業性活動。

  五、重視學生心理衛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導,教育學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幫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衛生部《學士集體用餐監督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自覺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監督。

  七、要隨時掌握當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飲水汙染的情況,採取切實有效的預防措施,杜絕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發生。

  八、教學、科研、生產中領取使用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嚴格規範的管理制度。教學中使用危險物品應由實驗室相關人員領取,在教師指導下分發給學生。

  九、做好校園內治安保衛工作,建立專群結合,人員防範和技術防範相結合的綜合治安工作管理體系,加強門衛和巡邏制度。

  十、學生在日常教學及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中,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有關規定,聽從指導服從管理。自覺維護校園的安全與衛生。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十一、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災害等安全事故時,在場師生員工在進行防衛、救助的同時,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安部門處理。在校園內的,學校應迅速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輕傷害和損失。

  中心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4

  一、堅持落實好校長、教師的帶班、值日、值勤制度,在學生上學、放學、做操、參加集體會等常規活動的關鍵部位、重要環節,安排專人疏導,保護、管理學生,明確疏散路線,健全緊急情況下疏散、拯救預案。

  二、在校內外教育教學活動、生活場所的安全通道、樓梯間、疏散路線上等安全瓶頸地帶,嚴厲禁止學生擁擠、跑、竄、追逐等做其它有礙安全的行為。

  三、學校舉行或參加上級組織的運動會、文藝匯演等活動,事先周密安排,分管領導和負責教師班主任必須帶隊、跟班確保學生安全。

  四、學校日常的實踐類教學和竟技類教學活動,必須做到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進行必要的安全預防,確保學生不受傷害。

  五、認真做好季節性重點環節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定期舉行安全教育報告會、安全知識競賽、發致家長的一封信。春季是疾病多發季節,配合大營鎮衛生院做好預防工作,冬季嚴禁學生在上、放學路上、校園內玩火,夜間房間放煤火取暖。夏季嚴禁學生私自下河、塘洗澡,強行過河及危險地段。

  六、在教育教學活動過程中,學生必須聽從教師教導和指揮,按教師規範要求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技能訓練。師生共同有相應避免和消除危險的義務。

  中心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5

  1、校長是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接送車安全執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

  2、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3、校長在每學期第一週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車主、駕駛員等簽訂接送車安全執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狀。

  4、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各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學生接送車車主和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開一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執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記錄。

  6、學校在協助政府調配、租用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都要達到校車使用標準。並將相關資料交送教育局安體衛藝科備案。

  7、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佈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8、督促學生接送車車主和駕駛員按規定時限參加機動車驗審並依法交納規費,凡證照不全或有效期滿後不及時補辦的,應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按雙方簽訂的安全責任狀和合同有關規定,給予經濟上的賠償並取消其承運學生的資格。

  9、學校配合鎮政府有關部門、接送車車主、駕駛員每學期進行一次行車安全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要求,及時消除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10、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學校應及時協調車主設法呼叫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11、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後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2、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並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後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後銜接,一張不缺。

  13、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車車況、接送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4,學校應向車主和駕駛員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誌鮮明的學生接送車輛專用停放場所,並明確每一輛接送車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5、學校一旦發現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並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6、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裡最有效地組織搶救並進行善後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中心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6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

  (8)載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承擔責任,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接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主管人,由主管報告總務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方可。由主管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家長不允許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

  (3)接學生上學時,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在接送學生期間,除學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3)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並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方可出車。

  (7)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8)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9)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0)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1)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2)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3)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並說明原因。

  9.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效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於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或與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8)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規定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10.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對家長有禮貌,對學生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並儘量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髮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告知學校。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校車管理領導小組。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學生,要提高警覺,並向學生證實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學生。

  中心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7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校長與各處室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等層層簽訂責任狀,落實責任。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應及時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上交學校。

  4、建立健全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區教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擋土牆、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設施、課外活動、消防、用電線路、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學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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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的管理,由安全管理小組檢查落實,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特別制定以下措施。

  一、交通安全教育

  1、遵守公路、鐵路交通規則,橫行車行道要走斑馬線,要做到“紅燈停、綠燈行”。

  2、不準在馬路上或鐵道線上追逐玩耍,不準穿越車行道和護欄,不準爬車、追車、攔車或拋物擊車。

  3、不滿12週歲不準騎腳踏車上學。

  二、水、火、電安全教育

  1、無大人陪同不要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玩耍。

  2、禁止學生玩煙花、爆竹、火柴、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不準隨便按動學校或公共場所的電線、開關、插座。

  4、郊遊時不準攜帶火種。

  5、學校後勤部門定期檢查、維修、形成制度。

  三、課間活動教育

  1、禁止學生在校園及走廊上追逐打鬧。

  2、禁止推拉、及打架行為。

  3、上、下樓梯靠右走、嚴禁攀越扶手、護欄。

  4、到功能室上課、下課均排好隊。

  5、低年級小學生沒有老師帶領時不能到跑道邊的沙地、單槓、雙槓及有危險性的地方活動。

  四、體育課、活動課安全教育

  1、學生上體育課、活動課時要聽從老師的指揮,按規定完成體育動作或活動課內容。

  2、學生上體育課、活動課時衣服要寬鬆,不準佩帶小刀、徽章或其它金屬品、要穿運動服。

  3、體育、活動課教師上課前要檢查設施場地是否安全,教師要加強運動技術指導和安全保護工作。

  五、勞動安全教育

  1、合理安排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但不要讓體弱多病的學生參加過重的體力勞動。

  2、不讓學生接觸有毒、有害物品、注意不用溼手、溼布觸控、擦拭電器、開關、電線。

  3、勞動時應小心細緻、搬放物品時應抬穩放牢。

  4、在擦拭門、窗、風扇、光管時要注意安全。

  5、要讓學生注意絕對不能從高空拋物。

  6、勞技課、教師應在上專業課前講述與有關專業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

  7、勞技課場所有規章制度、安全措施、如保健箱等。

  六、校外活動教育

  1、組織學生集體參加校外活動,一定要按程式逐級上報審批,要做到周密計劃、嚴格組織、確保安全。

  2、活動時,學生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不要私自離隊或到沒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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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朱家小學門崗制度

  1.門崗工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服從命令,盡職盡責,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學校門崗實行24小時值班,按學校規定時間上鎖、落鎖,確保學校公私財產免受損失。

  3.外來人員來訪必須登記,堅決執行進出人員檢查登記制度。

  4.發現陌生人要進校,需問明情況,讓其登記,方可放行。對於行跡可疑者要阻止進入,及時報告,把不安全隱患拒之校門之外。

  5.不到放學時間,不得讓學生出校門,確實有事者,須出示班主任或科任老師批准的請假條方可放行。

  6.值班期間,工作人員不得脫崗,接待客人要熱情大方、文明禮貌,自覺維護學校榮譽。

  7.維持校門秩序,保證門口交通安全、暢通、有序。

  8.控制進出校園車輛和人員,但要做到文明值勤,禮貌待人。

  9.值班人員遇到違紀事件,及時處理;遇到突發事件,果斷處理,及時報值日領導及時妥善處理。

  10.值班人員因事、因病等請假,需書面請假說明情況,報學校批准,並按學校請銷假制度執行。

  11.堅持報告制度,對重大事情要及時向校領導報告。

  12.嚴格檢查出校門的公物與物品,無許可證明,不得放行。

  13.為了全校師生的安全,在甲型H1N1流感盛行時期,外來人員進校必須進行體溫檢測。

  二、小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1.上學、放學途中,不得玩耍或進行危險性活動,學生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走,按“一看二站三透過”原則過公路。

  2.學生上學不論路途遠近,一律不準騎腳踏車。

  3.在教師未上班的時間內,學生不宜提早到校。

  4.學生在校期間,嚴禁走出校門。

  5.校園內應文明行走:課間不追逐打鬧,爬高上低,在教學樓裡活動時,主動讓行,不攀樓梯、走廊欄杆和窗臺;上下樓時一律靠右行走,應慢行,不擁擠。

  6.校園內嚴禁玩耍棍棒、磚石、玻璃、小刀等有危險性的玩具和器械。

  7.學生身上不得帶有諸如火柴、打火機之類的火種,禁止玩火,防止發生火災。

  8.學生不得觸控或靠近校內電線、電器等,學校應在這些地方做好標記,提醒學生,預防觸電。

  9.學生上操及體育課、課外活動時,都應嚴格按照教師的要求進行。下課時不哄散。

  10.學生放學後應及時回家,不準在校園內逗留,在路途中玩耍,或互相串門。

  11.在學校內發生事故,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主動做好繕後工作;對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法規、法律明確責任,嚴肅處理。

  12.學校、教師要經常利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警鐘常鳴,防患於未然。

  三、學生保護制度

  1.學校要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要耐心教育,不得歧視。

  2.學校應該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不得隨意開除學生。

  3.尊重學生人格,不得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和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4.安排未成年人參加聚會、文化娛樂、體育活動、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要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

  5.不適易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6.學生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教育階段,應根據自身的年齡、認識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危險。

  7.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裝置。

  四、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一、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職權是: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消防法規。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管理的內容;

  5.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7.追查處理火警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二、校長授權分管該項工作的校級領導,對自己主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負責。

  三、學校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積極組織師生開展滅火自救。

  四、教師“誰在崗,誰負責”,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

  五、交通安全制度

  1.全校師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養成良好交通行為習慣。

  2.及時宣傳並模範地執行《行人交通行為規範》、《騎車人交通行為規範》、《機動車駕駛員行為規範》。

  3.如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安全領導小組報告。

  4.學校內不準騎車,腳踏車必須放在指定位置。

  5.學校簽定交通安全責任書,學校領導和班主任要把安全當作頭等大事抓好。

  六、教學活動及教學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裝置,以保障師生在校期間的安全。

  2.師生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設施、裝置必須按操作規範去做,違規操作責任自負。

  3.學校組織的有學生參加的勞動或者集會、文化娛樂、體育、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學生的健康成長,要進行安全教育,並提供必須的安全保障措施。

  4.教師在教學活動中使用有關裝置設施時,要先看說明書,並且檢查教學設施的安全性後,方可實施。

  7.學校的教學設施、裝置,未經允許不許私自動用。正常的教學活動中,教師要做好指導,易對學生造成傷害的帶電、帶毒、用明火的設施、裝置嚴禁學生動用。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用電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職工的安全用電意識,特制定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全校用電由總務處專人管理,並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切實加強安全意識,不違章用電,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氛圍。

  1.辦公室、教室用電必須做到人走燈滅,責任到人,杜絕浪費電能,控制長明燈,嚴禁在教室和辦公室使用電爐、微波爐等家用電器。

  2.嚴禁在燈具、電扇、背投、配電箱等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多媒體裝置、照明燈、飲水機等使用完後應及時關閉電源,避免引起火災。

  3.教室安全用電由班級負責管理,電器裝置的使用,必須由老師親自操作,嚴禁學生開關電器和拆卸教室的電器接線、開關、插座等。

  4.嚴禁用溼布擦洗電器,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凡電器或線路出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學校總務處或電工,嚴禁自行處置。

  6.要愛護學校用電設施,不得故意損壞。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7.學校每學期將對各班電器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凡是出現燈管破損、多媒體電教裝置零件遺失或人為造成損壞的均由各班負責賠償。

  八、安全資訊報告制度

  1.每位教職工對校園中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發現的安全隱患負有盡力排除並及時上報責任。

  2.一旦發現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發現人要立即報告校長和其他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3.學校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對隱患作出整改,發生事故要立即進行保護現場、搶救人員、並且立即上報教育局主管部門。

  九、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局有關規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後,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報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後,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二)重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後,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中心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12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三)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透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後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6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採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六、其他書面報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

  ①住院治療要上報。

  ②一次3人就診要上報。

  ③學校被盜1000元以上要上報。

  ④火災500元以上要上報。

  ⑤學生非正常死亡要上報。

  ⑥小學六年級畢業後,未到初中報名前發生的溺水死亡要上報。

  十、安全“四防”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順利進行,學校財產不受損失,師生不受意外傷害,特制定此制度。

  1.學校應經常對師生開展教育和宣傳活動,增強防火、防盜的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

  2.對教職員工進行經常性電器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指導,使全體員工懂得電器使用常識,增強防火意識。

  3.未經學校領導的批准,任何人不許私自使用電暖風、電水壺等非教學用電器,一經發現給予批評和罰款。

  5.冬季取暖,教師注意爐火的安全使用。

  6.經常檢查滅火器、消火栓、應急燈等消防器材,發現故障及時維修與清除。

  十一、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援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絡相關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門衛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中心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10

  1、學生在校內進行活動前,教師要事先檢查活動場地和所用器具是否完好安全,並在危險處設立明顯標誌,教育學生對活動現場一些電閘、開關、按鈕等,不隨意觸控、撥弄,以免發生危險。

  2、活動中和活動結束前,學生要在教師視線範圍內有序活動,防止學生碰撞、擁擠、踩踏。

  3、大型室內活動開啟消防通道,注意通風透氣。

  4、活動結束安放好活動器具,關好水、電、門窗。

  5、師生遠足外出活動要考慮天氣,學生承受能力。

  6、師生外出需用車輛時,租用交通部門認可的合格車輛和駕乘人員,按車輛額定人數乘車。

  7、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要保證安全,最重要的是遵守活動紀律,聽從老師或有關管理人員的指揮,統一行動,不各行其是。

  8、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要認真聽取有關活動的注意事項,什麼是必須做的,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允許做的,不懂的地方要詢問、瞭解清楚。

  9、在指定的區域內活動,不隨意四處走動、遊覽、防止意外發生。

  中心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11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是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現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治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現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縣教育局安檢股。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擋土牆、池塘、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安全又可靠。

  中心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12

  為了規範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減少因校舍發生的不安全事故,經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學校要成立校舍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目標明確,責任到人,嚴格管理。

  2、學校定期組織全校師生學習校舍安全防範意識和安全防範技能,教育師生防火、防電、防震、防擁擠、防意外事故的發生,對校舍安全隱患和事故的發現和發生及時作好逐級上報,排除和積極處理工作,在每層樓梯口處標明“上下樓梯,請勿擁擠的警示。

  3、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要堅持對校舍安全做到”八查八看“。即查牆基看下陷風化,查牆體看傾斜裂縫,查屋頂木樑看斷裂蟲蛀,查圍牆看雨淋風颳程度,查流水看排水暢通,查校址坐落看前後水衝,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師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隱患。

  4、學校管電人員經常對學校用電進行檢查和報告和維修,在組織各類活動用電時,要考慮安全隱患,以防事故發生。

  5、學校要經常作好校舍安全防範工作,學校和班主任、教師、家長、學生要定期簽訂安全責任書和安全保證書。並認真組織學習實施。

  6、對學校的安全責任區劃分實行上牆警示,重點地段要有警示標語和明顯標誌。校舍安全領導小組要作好有關校舍安全工作的會議、檢查、安全責任等記錄整檔工作,一併納入學校安全檔案。

  中心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13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不得無故脫離崗位,如有要事離開必須向分管領導請假。

  2、實行來客登記制度,上課期間不得讓非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教學樓。

  3、課前半小時開大門,門衛及學校保安疏導學生有序進入校園,制止非學校人員進入校園。

  4、如有幫助學生打掃衛生的家長進入校園,需要持標誌牌方可放行。

  5、上課後關閉大門,學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簽名單方可放行。

  6、放學期間與安全人員一同疏導學生有序走出校園,制止家長進入校園。

  7、幼兒班放學時,必須有家長在校門口來接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學時間隨其他年級離開校園。

  8、放學後,注意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如發現安全隱患和意外發生的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絡。

  9、節假日和放學後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安全制度

  1、兩放學前的最後一節課,科任教師不得拖堂,保證及時放學。

  2、教師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學生在校園,謹防意外事故發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學生下樓的護導工作,清點人數,維持路隊秩序。

  4、要求學生家長在校門100米外接孩子。

  5、值月領導要協助教師整理路隊,值月教師、保安、門衛做好門口疏導工作。

  6、高年級學生不得未回家而去其他地方玩耍或者學習。

  7、學校如果臨時變動放學時間或者調整作息時間、需提前向家長通知。

  8、幼兒家長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在指定地段來接孩子,以便幼兒順暢放學。

  9、所有學生不得騎腳踏車上下學,否則一切後果由其監護人否則。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教師要堅持侯課或及時進入教室,不得隨意離開教室。

  3、教師在課堂上要盤點學生人數,發現短缺問清學生或班主任。

  4、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或者離開教室。

  5、班主任如發現學生未來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6、當天值日領導和教導主任應隨機進入教學樓檢查教學情況。

  7、室外課上教師要提醒或者讓學生互查是否帶堅硬的玩具和活動器具。

  8、實驗操作課上教師首先要向學生介紹實驗的相關要求,防止對學生造成傷害。

  9、上課期間,如發生意外事故發生,教師要做好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

  10、上課教師要留心學生的身體狀況,對身體狀況不佳的學生要問清緣由。

  四、裝置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園設施維修小組。

  2、主管領導與值月領導要堅持檢查裝置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4、學校工人在學校領導指定時間裡進行設施裝置的維修。

  5、出現較大的設施裝置問題,學校將及時進行維修。

  6、每學期開學主要領導對學校的設施裝置進行全面的檢查,隨即進行整改。

  五、用水安全制度

  1、供水工人要維護井口乾淨,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供水一定要及時,水溫適當,防止師生燒傷。

  3、關閉鍋爐房,不得讓非工作人員進入。

  4、凡在學校洗澡的人員一定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發生意外學校不負如何責任。

  5、供水工人要及時維修供水設施裝置,保證順利供水。

  六、課間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搶行擁擠。

  2、學生提前進入教室,避免鈴響後上教學樓擁擠出現意外情況。

  3、學生文明有序活動,不攀爬走廊護欄,不做危險性遊戲。

  4、班主任在課間要隨機觀察該班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教育。

  5、值月領導與教師課間巡視校園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

  6、實行值日生檢查制度。德育處要做好值日生的管理工作,發揮他們在課間安全管理時的積極作用。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學校的批准同意。

  3、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進行安全管理。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用電安全制度

  1、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控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工要做好線路維護,及時開關閘刀。

  5、師生髮現用電故障後及時向分管安全領導彙報。

  6、電工要及時維修出現的用電故障,一般情況要當天完成。

  7、全體師生要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關電;不使用大功率用電器,防止發生火災。

  8、每學期電工至少三次對學校的用電線路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九、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資訊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課堂期間發生意外,上課教師為學生疏導的第一責任人)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迴避安全工作責任。

  中心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14

  1.全校師生員工有義務維護校園的安全,對違反本規定者要及時進行勸阻,實行教育為主的方針,對情節惡劣者要及時報告學校,由相關部門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2.進入校園範圍的所有人員和一切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人員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問,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員,聽從指揮。

  3.愛護校園內的裝置和設施,教學樓的多媒體裝置、桌椅、黑板、門窗、風扇、日光燈、講臺等一切公物,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搬動或移作它用;開關門窗要輕,嚴禁用腳踢門,無故損壞公物;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4.愛護水電設施,節約用水、用電、人員離開時要自覺關水、關電、關門、關窗。

  5.未經學校批准,任何班級、辦公室教學時間不得在教學樓內進行文娛活動。

  6.非本校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進入。

  7.校園內一切公共設施特別是水電、消防設施等,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裝。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與教學無關的危險品和違禁品進入校園,如確係教學需要,當事人必須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後及時清理。

  9.嚴禁在教學樓內生火、烹飪或私自接拉電線及裝接電器;除門衛及值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內住宿及過夜。

  10.不得在校園內外打鬧、喧譁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裝置,以免影響他人。

  11.任何班級和辦公室不得在教學樓進出通道上堆放雜物,後勤管理人員必須保障各通道暢通。

  12.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必須共同遵守本規定,互相監督。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中心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學校租用校車管理制度

  1、新增、租用校車時,要報區教育局、區交巡警大隊稽核確認,方可投入使用。

  2、校車的車型應當是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車輛。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作校車。嚴禁租用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車輛作為校車。

  3、聘用校車駕駛人時,要報區教育局、區交巡警大隊稽核確認,方可駕駛校車。

  4、校車駕駛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

  (2)3年內未發生過交通死亡責任事故;

  (3)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無累計記分滿12分記錄;

  (4)未受過刑事處罰。

  二、學校出租、租賃房屋管理制度

  1、實行主管部門負責制,出租房、經營部由哪個部門負責對外發租、發包,則由該部門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控制承租者的經營範圍,不得將有損校園安全、師生身心健康的專案引進校園內。嚴禁將學校房屋、經營部、場地出租給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網咖和娛樂等經營活動的業主。

  2、發租、發包部門對承租、承包方當事人和其所使用的臨時人員都應嚴格審查身份,並及時將審查情況報學校總務處備案。

  3、必須居住在租房、經營部內的人員,必須到當地公安部門、學校總務處辦理臨時居住登記手續。

  4、部門與其簽訂的合同、協議書上必須有安全責任條款和違章處罰辦法,必要時應收取一定數額的治安保證金。

  5、主管部門應定期派員組織用火、用電等安全檢查,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和超標準使用大功率的電器裝置,防止發生事故。

  6、承租經營者不準經營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或劣質、過期、三無食品,嚴防發生集體中毒事故。

  7、承租、承包人應加強自身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確保承租、承包期內不發生安全事故。

  三、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1、安全檔案建立

  建立健全學校安全檔案,目的主要在於為學校各級領導,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分析、總結、部署、排程學校工作和對學校工作做出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校領導對此應高度重視,並確定一名校領導具體負責和指導資料的收集、分析、篩選、立卷、歸檔等建檔工作。

  2、安全檔案立卷

  檔案人員應按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收集各種安全檔案資料,並將篩選後的資料分類入檔。

  3、安全檔案的保管

  由專門負責安全工作的校領導指導安排檔案保管工作,確保檔案詳實有效,便於安全工作的開展。

  4、安全檔案的整理

  定期對安全檔案進行整理,完善安全工作制度體制,分析安全工作的不足,及早提出整改備案。

  四、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食堂安全保衛工作由總務處主任實施監督,由食堂管理員負責,要定員定崗,責任落實到人。

  2、使用各種炊事機械裝置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專人使用保養,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不準說話聊天,必須戴套袖和工作帽,穿圍裙,杜絕人身事故的發生。

  3、注意用電安全,機器使用後必須關閉總電源,注意節電、節水,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避免責任事故的發生。

  4、使用煤氣時要做到“火等氣”,發現漏氣及時報告修理,火開著人不準離開,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每個人都要學會滅火器的使用方法,記住火警電話110或119。

  5、下班後要檢查煤氣、水、電、門窗是否關好,做好防盜、防寒等安全工作。

  五、學校機動車管理制度

  1、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並減速慢行,限速20公里。

  2、運送物品車輛須得到學校安全部門准入通知後方可進入,按規定線路行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路面,防止損壞路面、環境、綠化。

  3、機動車應服從門衛人員的指揮,摩托車在車庫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汽車一律停在校門外側的停車位置。

  4、機動車駕駛員應及時將車輛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車輛損失情況與學校無關。

  5、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謹慎駕駛,行人優先通行。學生集會時間禁止所有車輛在校園內行駛,尤其在升旗儀式等教育活動時,門衛禁止放入任何車輛(包括腳踏車),以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6、汽車應配齊消防器材,電瓶車輛嚴禁在專用教室和辦公室充電,以免發生火災。

  六、重大節日安全管理制度

  1、凡重要節假日必須由學校做出值班保衛安排,教職工有義務做好此項工作。學校應依據實際情形周到部署好本校日常安全管理值日、節假日值班。

  2、凡安排到值班的教師必須準時到崗、堅守崗位、加強巡視、做好記錄。

  3、嚴禁擅自脫崗、私自調崗。

  4、根據不同季節、不同時期,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交通安全、飲食衛生安全、消防安全等)

  5、如確需在節假日期間組織學生參加集會或慶祝活動,必須報區教育局備案,並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學生安全。

  七、安全工作管理獎罰制度

  1、學校教職員工人人都是安全員,按照學校安全責任區域的劃分,該區域負責人為區域範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區域範圍內的人、事、物的安全進行檢查和監督,並及時上報。

  2、第一責任人必須把各自區域的安全隱患以及書面形式及時向安全員或學校安全領導組成員彙報,不報或隱瞞不報者,發生安全事故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3、對上報的安全隱患,因安全員、總務處負責人或安全領導組未及時採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關部門(人)負主要責任。

  4、因第一責任人敷衍失職、不仔細檢查而被安全員或安全領導組查出的未上報的安全隱患,則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5、安全領導組查出的未上報的安全隱患,第一責任人負直接責任,安全員負連帶責任

  6、對安全管理鬆懈,事故隱患整改督促不力,安全經費投入不足、人員安排不到位,由主要監督領導負主要責任。

  7、在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檢查中發現部門(區域)負責人,安全監管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一次警告、二次通報批評,凡被警告或通報批評的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造成後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對履行安全崗位職責好的有關人員,給予表揚,評優、職務聘任優先。

  八、值班帶班制度

  1、學校實行領導帶班、中層值班、部門聯合值班制度。

  2、帶班領導負責全天的值班工作,並負責處理當天值班期間學校所發生的事件。

  3、帶班領導負責當天值班人員的分工,負責值周教師、值周學生的考核,負責檢查教師輔導情況並做好記錄。

  4、負責檢查校園安全部門的安全情況,檢查值班人員的工作情況。

  5、負責檢查衛生、學生安全及學生文明禮儀、紀律等情況。

  6、值班時間:帶班領導、值周教師早7時40分到崗,中午13時20分到崗。

  7、值班人員不得私自脫崗,不得遲到。

  8、值班期間如有突發事件要及時處理,不得拖延,若因故不能處理,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9、值班人員因事因公需串班的可自行串班,並報學校主管領導批准。

  10、帶班領導負責值班記錄。

  九、學校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學校的安全工作必須常是抓不懈的日常工作,消除一切隱患,防患於未然,確保師生各方面的安全,是學校必須認真努力做好的工作。

  2、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分析安全形勢。

  3、安全工作例會必須認真做到三落實:人員落實、內容落實、時間落實,並認真做好記錄。

  4、安全工作例會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及安全工作小組人員參加,由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分管領導主持。

  5、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參加會議物件為安全領導小組人員,如有必要請所有教師參加。

  6、每次例會都要有中心議題。例會內容:

  (1)學習上級檔案和相關精神和要求,提高認識,協調工作;

  (2)彙報各分管工作的安全落實情況,找出存在的安全隱患;

  (3)要求及時解決的安全問題,佈置檢查各安全方面的落實情況,佈置階段性的安全工作要求,商討有關活動的安全防患預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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