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行為異議申請書(精選12篇)

執行行為異議申請書

  在人們越來越重視發展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請書,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語言簡潔、準確。寫申請書真像想象中那麼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執行行為異議申請書(精選12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執行行為異議申請書1

  申請人:____,姓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________人,務農,家住:____________。

  玉山縣人民法院於____年6月25日作出了(____)玉執字第114號執行裁定書,將位於徐小燕名下的玉山縣東門花園農民安置地基陸直予以查封,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對查封該處陸直地基中的兩直地基執行裁定提出異議。

  申請人與徐小燕於____年9月30日就位於江西省玉山縣三清東路農民安置區第十一棟從東到西第3、4直達成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徐小燕名下的該處兩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權已轉讓給申請人,申請人於____年9月30日簽訂本協議的,當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權轉讓款,該處安置地基使用權系屬於申請人,申請人也已在該處安置地基上建造了兩直四層的房屋。故貴院對該處地基進行查封,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申請人懇請貴院在查清事實後,切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行為異議申請書2

  申請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生,漢族,住xxx 市xxx弄xxx號402室。電話:

  系擬強制執行房產的實際所有人。

  請求事項

  終止執行對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房產的拍賣、執行程式。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從未收到過上述被執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義務的告知。

  貴院於20xx年3月xxx日查封了上述被執行房屋,並責令被執行人於20xx年3月xxx日前履行義務。申請人從未收到過上述被執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義務的告知,也無從知曉被執行人是否收到。事實上被執行人xxx自20xx年6月xxx日已被羈押於xxx市xxx看守所,後被移送至xxx監獄。鑑於被執行人xxx無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義務,故提請法庭查證當時送達的地址及簽收人,以確認被執行人xxx是否真正收到過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義務的故意。如果草率認定因被執行人xxx至今未履行此義務而作出強制拍賣其房產的決定,是對被執行人xxx的極大不公平,也是對申請人合法財產的極大侵害。

  二、擬強制拍賣執行的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房產,在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離婚前屬於共有財產,離婚後應屬於申請人個人所有。強制拍賣該房屋將嚴重損害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上海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的房屋本是1996年雙方準備結婚時共同出資買下的婚房,屬於雙方共同財產,且當時因為被執行人工作剛剛起步,買房的大部分資金還是申請人籌集的。證據4所示的動遷協議提到的補償款,其中 xxx 元也是雙方共同出資的。即此房產的增值部分至少有xxx元這一半的份額確定屬於申請人所有。

  (證據1:付款單據)

  20xx年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因感情破裂及其它糾紛協議離婚,xxx為了兒子自願放棄他份額的所有權歸申請人所有,只保留了居住權,因房產證被債權人扣押而無法進行過戶,但這並不影響該房屋的所有權已實際轉讓。故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房屋目前應屬於申請人個人所有。

  (證據2:自願離婚協議書)

  至於該房屋是否已經抵押給債權人,申請人認為該房屋並未進行任何抵押。其一,根據(xxx)xxx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申請人有理由認定該房屋並未進行抵押。當時辯護人已在當庭請求法庭認定此房屋抵押有效,並折價扣除相應數額不屬於非法集資,但法庭並沒未確認此房屋抵押有效,還是將該房屋折價款列為非法集資。其二,被執行人xxx當時主動找該債權人擬將此房屋轉讓或以抵押的方式歸還一部分款項,並將房產證交出,但該債權人並未同意,也沒有去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手續,所以此房屋並未進行任何抵押。

  另外,有人主張被執行人xxx無權私自將此房屋進行處置是沒有根據的。因為(xxx)xxx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上認定犯罪的主體是被告單位,即xx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個人。至今仍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在公司負債經營的情況下,其法人無權處置自己的私人房產。

  三、執行此房屋拍賣適用的法律依據錯誤。

  1、(xxx)xxx執刑字第xxx號《執行裁定書》所依據的是(xxx)xxx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其判決如下所示:一、被告單位xxx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xxx萬元。二、……三、追繳在案的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責令退賠尚未退賠的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

  (證據3:xxx市xxx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xxx)xxx刑初字第xxx號第6、7頁)

  在第三條中明確寫明是將“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而上述被執行房屋為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在1995年左右共同出資買下的婚房,系被執行人xxx的個人合法財產,不應被強制拍賣。

  (證據4:xxx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xxx),拆遷補償時間為20xx年xxx月xxx日,而集資行為發生在20xx年xxx月,表明此房屋並非是違法所得購置的房屋,為其合法私有財產)

  2、另外,(xxx)xxx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認定的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系單位犯罪,即刑事判決書所列的被告單位:xxx有限公司,被責令退賠的義務人也應是xx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被害人應該提請貴院去查封並清算xxx公司來追討損失,強制拍賣xxx的唯一私有財產並無法律依據。

  3、依據人民法院報理論版《刑法第六十四條作出的判決執行問題》一文的觀點,認為責令退賠違法所得的刑事判決其僅表明國家對犯罪有關財物的態度和處理原則,並非是確定一種具體的刑罰,也非對當事人民事權益的具體裁判,該判決不具有執行的效力。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執行規定》)才未將刑事判決書作為人民法院執行的依據。

  《執行規定》第2條第(1)項將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未將具有“責令退賠”內容的刑事判決書明列其中,故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只能透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途徑進行救濟。

  三、位於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402室的房產根本沒有被執行人xxx的份額。即xxx區xxx路xxx弄xxx號402室為申請人的個人財產。

  20xx年此兩套房屋基本上是同時進行拆遷,根據有關拆遷法律規定,被執行人xxx只能在一處享受拆遷政策,所以他選擇了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的房產。xxx區xxx路xxx弄xxx號402室這一套房屋不管動遷協議上有沒有他的名字,補償的面積都不會發生變化。即根本沒有他的份額,況且他並沒有在動遷協議上簽字。後來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離婚,動遷協議上更沒有保留他名字的必要。且動遷協議當然以發生更改後的最新協議為合法有效。

  (證據5:xxx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xxx等),拆遷補償時間為20xx年xxx月xxx日,與xxx路xxx弄xxx號602室的拆遷幾乎同時進行。且被執行人xxx未簽字,修改處有xxx市xxx區xxx鎮人民政府的蓋章確認。)

  四、擬強制拍賣執行的位於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房屋,是被執行人xxx的唯一住所。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早已離婚,被害人所提供的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402室房屋是申請人的個人財產,與被執行人xxx沒有關係。所以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是被執行人xxx唯一的住所。如果強行繼續拍賣程式將至被執行人無處可住,無家可歸。尤其是在他出獄後會同時面臨巨大的生存壓力與社會壓力,對已穩定的社會關係將產生巨大影響,,其必會造成不安定不和諧的社會影響。

  五、被執行人xxx還有一個未成年兒子需要撫養。

  20xx年申請人與xxx離婚,兒子xxx時年10歲。當時約定xxx由申請人撫養,被執行人每月給付撫養費人民幣1000元,但至今一分未付。如果法庭定要不認可申請人所述,繼續強制處置被執行人所存的唯一財產,也提請法庭考慮此因素,扣除8年共計96000元撫養費以供撫養兒子為盼!

  綜上所述,懇請貴院終止對該房屋的'執行及拍賣程式,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執行庭

  執行行為異議申請書3

  複議申請人:明天,男, 複議被申請人:王大夏,男, 複議被申請人:何為,男, 複議被申請人:蘋果,女,

  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女,複議請求:

  依法撤銷江西省xx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

  複議理由:

  一、原審法院作出裁定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是錯誤的,應該適用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這是對“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而第204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對“案外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本案中,複議申請人作為執行程式中的案外人,原審法院作出執行異議裁定時,應適用民訴法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二、原審法院認為複議被申請人何為、蘋果案件與複議被申請人王大夏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式上合法有效,是錯誤的。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解釋》第1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供該人民法院轄區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在這二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均未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證明被執行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其次,這二案件的被執行人是鴨梨,而鴨梨及其夫艾小林在複議申請人處均無債權。複議申請人既無能力也無義務協助法院執行二案件。而原審法院卻將這二案件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均向複議申請人送達,並採取了非正當的手段讓複議申請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達回證上簽字。僅從程式上說,原審法院在這二案件的訴訟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縱使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具有債權,原審法院也不應該向複議申請人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早在20__年8月14日,永興礦業已將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變更為“平民”。因此,原審法院應該向當時作為永興礦業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認為,複議被申請人何為、蘋果案件與複議被申請人王大夏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錯誤的。

  三、原審法院認為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情不清、證據不足。

  首先,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並無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記管理檔案中,從來沒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顯示覆議申請人在永興礦業享有股份。

  其次,複議申請人是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而並不是從複議被申請人鴨梨處收購的。原審法院僅以複議申請人在調查筆錄中認可的“該礦是以平民的名義轉讓給明天的,全部轉讓款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還有400000元於20__年12月31日付清”來認定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這一認定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在調查筆錄中,僅能顯示覆議申請人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至於該股份是否為複議被申請人鴨梨以“平民”的名義在永興礦業的,並無證據予以證明。因此,從法律事實上講,複議申請人收購的永興礦業股份即為平民所有,並非複議被申請人鴨梨所有。原審法院認定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具有債權,與事實不符,於法無據。

  綜上,原審法院認為複議被申請人在複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採取訴訟保全措施過程中,程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審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是錯誤的。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複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請求法院撤銷這一裁定!

  此致

  複議申請人:

  二0__年三月一日

  執行行為異議申請書4

  異議申請人: ,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住所地:

  聯絡電話:

  郵編:

  申請事項:請求貴院依法解除 車的扣押,將其直接返還給申請人。

  事實與理由:

  20xx年底,異議申請人獲知其個人財產車,在被執行人涉及的強制執行案中被當作執行財產予以扣押。經多次協商未果,無奈之下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

  異議申請人認為上述扣押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存在明顯錯誤,理由如下:1、該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已表明,其歸屬於異議申請人所有,而並非被執行人個人財產;2、異議申請人與被執行人並不認識,且沒有任何利害關係或經濟糾紛,被執行人對該車輛不享有任何權利。

  綜上所述,異議申請人是該車輛的所有權人,作為該執行案件的案外人其合法權益不應受到任何侵犯。申請執行人應當透過合法途徑主張債權,而不是將該車輛作為被執行人財產申請法院予以扣押。由於該扣押行為沒有法律依據且明顯錯誤,現異議申請人依照執行程式相關規定,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解除對該車輛的扣押,並要求將其直接返還給異議申請人,以切實維護申請異議人的合法權益。核准為盼!

  此致

  代理人:xx律師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行為異議申請書5

  申請人: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請求事項:解除對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_______與______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____________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於申請人。申請人與______在______市___________中心簽訂了編號為____________《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____________.合同約定,____________應於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____________元,剩餘房款____________元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____________要求,申請人同意____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餘款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承諾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但____________在約定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餘款____________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後____________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於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並以____________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定》第二百二十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餘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餘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借款糾紛一案中,____________作為申請執行人,並未向____________支付剩餘價款;____________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____________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於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行為異議申請書6

  申請人:何xx,女,XX年XX月XX日生,住所:XXXXX,現無業。

  請求事項:請求不予強制執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深XXX字XX號裁定。事實和理由:

  柴xx訴王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於20xx年4月XX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人所有的位於XXXXXX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xx與王xx之間的借貸關係,申請人並不知情。

  1.柴xx訴稱王xx於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xx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於申請人與王xx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請人與王xx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柴xx舉借如此鉅額債務。王xx向柴xx舉借債務並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2.柴xx僅僅憑藉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xx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第一、柴xx出借50萬鉅額款項,卻不知王xx用於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xx提供的用來證明王xx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第二、柴xx與王xx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係,該欠條是柴志傑用以脅迫王xx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係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第三、即便是王xx主動給柴志傑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王xx對柴xx的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並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王xx已與XX年XX月XX日透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xx與王xx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XX個月,而在此期間,柴xx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參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xx已於XX年XX月XX日透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於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執行行為異議申請書7

  申請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董事長

  申請執行人:xxx

  申請執行人訴申請人借款糾紛一案,貴院已作出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申請執行人借款500萬元及其利息。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在貴院執行該案的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在未徵得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與案外人擅自達成協議,將本案申請人價值1500餘萬元的貸款抵押物(150畝土地及其廠房)轉讓給案外人,案外人將500餘萬元款項匯入申請人的賬戶。申請執行人隨即將該款項扣劃到自己的賬戶,以此履行本案判決書申請人的支付義務。

  近日,申請人接到拍賣行通知,稱申請執行人對本案再次申請執行,其已接受貴院委託,對本案抵押物進行拍賣。申請人認為,貴院繼續對本案進行執行,並對抵押物進行拍賣,是及其不妥的,其行為缺少事實和法律依據,理由在於:

  執行異議申請書3篇申請書

  一、根據申請人從中國人民銀行調取的企業基本資訊報告(詳見證據)顯示,截止到20xx年3月14日之前,申請執行人已經從申請人的賬戶中扣劃了500萬元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即本案判決書項下申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已經全部履行完畢。

  二、申請人的抵押物與案外人是否達成轉讓協議,與本案是倆個不同的法律關係,與本案的執行沒有任何權利義務關係。

  三、案外人向申請人賬戶支付500餘萬元款項,該款進入申請人賬戶後其所有權就已經屬於申請人,申請執行人從申請人賬戶扣款,只能說明是申請人履行了判決書項下的支付義務,本案已經履行完畢。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項下的義務,貴院繼續執行本案,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申請人特此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本案終結執行。

  此致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執行行為異議申請書8

  申請人: ,女,漢族,住,手機。

  一案,現進入執行程式。貴院依據(20xx)一中執字第 號裁定書追加申請人為執行第三人,申請人認為該裁定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裁定中止執行 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一、股東的不同行為,法律責任承擔也不同。

  申請人被騙做了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全不知曉。不可能存在抽逃資金的行為及可能。即使中康公司存在抽逃出資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的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抽逃出資的股東、攜主抽逃出資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承擔不同的責任。申請人的行為未經法院審判,如何能夠確定責任的承擔。

  二、瑕疵股權轉讓後責任承擔問題。

  根據 所主張,申請人存在抽逃資金問題,而公司變更後新的股東 對此也是明知。若新股東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股權存在瑕疵而受讓,即使新股東向原股東支付了相應轉讓價款,新股東的出資補足責任也不能免除,新股東仍應當與原股東對公司或公司債權人在瑕疵出資範圍內共同承擔連帶責任。相明本人不僅作

  為債務人也應該作為擔保公司的股東承擔責任。

  綜上,申請人認為本案的法律關係、法律事實複雜,並非可以簡單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執行行為異議申請書9

  異議人:方××,女,漢族,1963年×月×日生,住××市××區××路××大街××號,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在申請執行人梁××與被執行人××區××實業發展公司 ,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於××市××區××街××大道×號×號房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並返還異議人的財產位於XX區南沙街××大道××號××號房產。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方××與被執行人XX區××實業發展公司雙方於20xx年4月12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於XX區××大道×××號×××房的房屋出售給異議人,異議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xx年5月8日,異議人已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執行人也已將上述房屋的鑰匙交給異議人,將該套房屋正式交付異議人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異議人:

  日期:

  執行行為異議申請書10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家庭住址,聯絡電話等。

  請求事項:要求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區XX幢XX號房屋的查封等強制執行措施。

  事實和理由:杜XX訴王XX民間借貸糾紛案,貴院已作出判決並生效,但原屬於王XX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區XX幢XX號房屋,已在前年即轉讓給申請人所有,有雙方買賣契約和公證書等證據為證,故現坐落在XX市XX小區XX幢XX號房屋已屬於申請人所有,貴院把該房屋仍當作王XX財產予以強制執行是錯誤的,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異議,要求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區XX幢XX號房屋的查封等強制執行措施,望依法予以准許。

  申請人:XXX

  XXXX年X月XX日

  執行行為異議申請書11

  申請人:xx公司

  註冊地:北京市

  住 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 進入執行程式.貴院依據(20xx)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採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 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 裁定中止執行(20xx)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

  二、 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 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xx年,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戶被採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瞭解,方知北京公司訴申請 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 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於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檔案.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於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於二零零三年初搬遷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1200米2,均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 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資訊可以透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於近幾年內在北京開發了數個房地產專案,具備一 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絡,則能透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 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說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係,xx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託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間借貸行為.

  四、原告用於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係”的借條、發票、協議書只有影印件,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影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xx人利用偽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係”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xx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並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行為異議申請書12

  申請人:何xx,女,__年x月x日生,住所:__,現無業。

  請求事項:請求不予強制執行。

  事實和理由:

  柴xx訴王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於20__年4月7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xx與王xx之間的借貸關係,申請人並不知情。

  1、柴xx訴稱王xx於__年x月x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xx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於申請人與王xx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請人與王xx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柴xx舉借如此鉅額債務。王xx向柴xx舉借債務並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2、柴xx僅僅憑藉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xx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

  第一、柴xx出借50萬鉅額款項,卻不知王xx用於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xx提供的用來證明王xx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xx與王xx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係,該欠條是柴志傑用以脅迫王xx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係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第三、即便是王xx主動給柴志傑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王xx對柴xx的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並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王xx已與__年x月x日透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

  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xx與王xx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5個月,而在此期間,柴xx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參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xx已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透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於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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