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管理制度(精選24篇)

資金管理制度

  什麼是資金管理制度

  資金管理制度是針對企業籌集資金和使用資金而設計的一系列制度的統稱。由於企業財務管理的物件就是資金,因此,資金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財務制度的核心內容,其目的是在保證資金安全完整的情況下,既能滿足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對資金的需求,又要儘可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資金管理制度(精選24篇)

  資金管理包括固定資金管理、流動資金管理和專項資金管理。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資金管理制度(精選24篇),希望你喜歡!

  資金管理制度1

  一、籌資管理制度

  企業籌資是指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對外投資以及調整資金結構等活動對資金的需要,透過一定的渠道,採取一定的方式,獲取所需資金的一種行為。企業的籌資活動,按時間區分,有建立時的初始籌資和經營期間的籌資;按籌資的性質區分,有權益籌資和債權籌資。不論什麼時候,籌集什麼性質的資金,由於籌資有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式可供選擇,籌資的成本、籌資風險又各不相同,因此,為保證籌資活動的有效、合理進行,企業應建立有關制度。

  (一)籌資計劃制度

  籌資計劃是在對企業短期和長期所需資金進行預測的基礎上,分析計算不同籌資方式的籌資成本、籌資風險,選擇適合自已的籌資方式,並確定在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籌集多少數量的資金。籌資計劃的編制可以使企業用盡可能低的代價,取得所需資金,並能有效防範風險。一項完整的籌資計劃應包括:

  1.企業資金需求量的預測;

  2.籌資方式的選擇及籌資數量安排;

  3.籌資程式及時間安排;

  4.籌資前後企業資金結構及財務狀況的變化;

  5.籌資對企業未來收益的影響。

  (二)籌資稽核制度

  籌資計劃的編制人員應與稽核人員適當分離,以便稽核人能從獨立的立場來衡量計劃的優劣。負責稽核的人員可自行完成對籌資計劃的稽核,也可聘請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共同稽核該項籌資活動對企業未來淨收益的影響以及籌資方式的合理性。同時,還要稽核籌資計劃的實施細則,以書面形式記錄稽核結果,並特別註明籌資的執行程式及各項手續。

  (三)籌資檢查和考核制度

  籌資檢查制度是指及時瞭解籌資活動的進展情況,發現籌資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籌資計劃的執行情況。籌資檢查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視籌資規模、籌資方式、籌資程式而定。

  籌資考核是將籌資結果與籌資計劃進行比較,對產生的差異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建立籌資考核制度是為了明確籌資活動的責權利,保證籌資計劃的有效實施。

  二、現金管理制度

  現金是指人民幣現鈔,企業用現鈔從事交易,只能在一定範圍內進行。現金管理制度主要由《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其中包括現金的使用範圍、庫存現金限額以及其他現金管理規定。

  (一)現金的使用範圍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款項;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二)庫存現金限額

  庫存現金的限額是指為了保證單位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允許企業留存現金的最高數額。這一限額由開戶銀行根據單位的實際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單位3~5天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量確定,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多於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核定後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超過部分應於當日終了前存入銀行。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單位,應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核定。

  (三)現金管理其他規定

  1.不得坐支現金,即不得用收入的現金直接支付,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的,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准後予以支付。

  2.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頂庫”。

  3.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4.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人或支取現金。

  5.不準用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

  6.不準保竄賬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定“小金庫”等。

  三、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銀行賬戶管理

  企業應當按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其中基本存款賬戶是指企業辦理日常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企業的現金支取只能透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一個企業只能在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機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二)銀行結算紀律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單位必須遵守銀行的結算紀律,包括:

  1.不得套取銀行信用,簽發空頭支票、印章與預留印鑑不符支票和遠期支票以及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

  2.不準無理拒付、任意佔用他人資金;

  3.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賬戶;

  4.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

  四、資金使用審批制度

  企業應當對資金使用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資金業務的審批方式、許可權、程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資金業務的職責範圍和工作要求。對於審批人超越授權範圍審批的資金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未經授權的部門和人員一律不得辦理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現金。

  (一)審批方式

  1.“一支筆”審批。適用於日常資金使用的審批。

  2.集體決策審批。對於重要的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如企業的投資決策,由於金額較大、期限較長,應進行專案的可行性研究,並採取集體決策和審批。

  (二)支付程式

  1.支付申請。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並填制相應的統一印製的申請表格或自制表格,表格中應註明用款人、款項的用途、本次支取金額、費用預算總額、支付方式(現金或銀行結算)等內容,並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許可權和相應程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審批人應當拒絕批准或令其按規定改正後重新審批。對於仍做業務執行用途的經濟合同原件或相關證明檔案,可在審批後以複製件代替原件作為審批的依據。

  3.支付複核。複核人應當對批准後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複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准程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複核無誤後,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對經複核有誤的支付申請,複核人有權要求審批人重新進行審批。出納人員不得辦理未經複核的支付申請或複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請。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經審批、複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要求,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出納人員可根據本單位的職責分工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出納簿或日記賬冊。

  五、資金預算制度

  資金預算通常稱為現金預算,是計劃預算期的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並進行現金收支平衡的預算。企業透過編制較為詳細和較為遠期的現金收支預測和現金預算來規劃期望的現金收入和所需的現金支出,從而較為精確地計算出有多少閒置現金可以用來進行臨時性投資和在經營中需要多少現金,以選擇合理的籌資方式,充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現金預算是進行現金收支管理最有效的方法,現金預算可以按年、季度,也可按月或周來編制。預算期的長短主要取決於企業生產經營的穩定程度,生產經營比較穩定的,預算期可適當長些,反之,預算期應短些。通常企業的現金預算按月編制比較合適。

  現金預算的編制方法有:現金收支法、淨損益調整法和估計資產負債表法。其中,現金收支法是最常用、最直接明瞭、易於理解的一種編制方法。不同的編制方法所依據的資訊資料不同,所反映出的財務資訊也不同,企業可根據自身特點及對資訊的需求進行選擇。

  資金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安全,提高貨幣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風險,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貨幣資金管理範圍包括投資性資金、籌資性資金、經營性資金。

  1、投資性資金指對外投資及投資收益、固定資產投資、無形資產及其他長期資產投資等資金的收入與支出;

  2、融資性資金指公司為了彌補經營過程中的資金缺額,向金融機構或其他法律主體借入或歸還的資金等;

  3、經營資金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稅負,以及其他和經營活動相關的資金收入與支出,主要表現為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應收應付款項、存貨等。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貨幣資金,其表現形式主要包括:

  1、現金,是指公司庫存的現金,不包括公司各部門借用的、尚未報銷的備用金。

  2、銀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

  3、其他貨幣資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等形式的貨幣資金,以及其他包括人民幣和按國家有關法規允許公司保管或存放的外幣。

  第四條、貨幣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公司負責人根據董事會批准的年度經營計劃,要求各職能部門編制本部門的資金預算,經財務部門稽核、綜合平衡後編制年度現金流量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執行。

  第二章、授權與批准

  第五條、為提高內部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成本,對公司實際控制,並納入合併範圍內的母子公司之間,以及所屬子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授權給財務總監進行審批。

  第六條、審批許可權對外支付資金的申請,由公司總經理審批。本規定所設許可權的金額為同一筆業務發生費用總額,嚴禁將同一筆業務分次報銷。

  第七條、財務稽核。財務部門按照相關制度要求,對資金支付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進行稽核。

  第八條、資金支付須嚴格按照支出性質逐級上級稽核或審批,嚴禁越級稽核或審批。

  第十條、在預算內的支出,可以根據授權範圍,由業務部門負責人稽核批准使用;超過預算的支出,應由業務部門提出追加預算,按預算批准程式批准後執行。對外投資按公司投資管理辦法執行,經稽核批准後納入預算管理。

  第三章、股東單位資金往來管理

  第十一條、加強對股東單位的資金往來管理。由公司財務負責人負責,建立對公司日常資金收支行為的監控機制,防止發生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佔用,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第十二條、公司在與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發生經營性業務和資金往來時,應嚴格監控資金流向,防止資金被佔用。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墊付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期間費用,也不得互相代為承擔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使用:

  1、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給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使用;

  2、透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向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提供委託貸款;

  3、委託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進行投資活動;

  4、為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

  5、代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償還債務;

  6、其他方式。

  第十四條、如發現公司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提供資金或發現有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關聯方佔用的情形,有可能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董事會將透過司法程式及時凍結或限制控股股東所持公司的相應股份,及時透過司法程式對控股股東有效資產採取司法保全等措施,避免或減少公司的損失。

  第四章、資金排程管理

  第十五條、股份公司在財務部設立虛擬的資金排程中心,按照市場化的原則承辦股份公司排程資金的具體管理工作,檢查、監督、指導成員公司資金排程管理工作。資金排程中心是股份公司財務部的內設機構,在財務總監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資金排程中心按照相應的負責股份公司整體內部資金頭寸的監控和管理,及時反饋各成員公司資金狀況,並根據資金安排和成員公司的資金餘缺狀況,在股份公司總部和成員公司內合理排程資金。

  第十六條、股份公司及下屬公司可以將暫不使用的資金,以季度為單位,存放在資金排程中心,資金排程中心和成員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每年協商一次存款、借款的利率。資金排程中心負責利用銀行平臺歸集內部資金並統一安排使用,隨時監控內部排程執行情況,並依此編制統計表。協助完成資金狀況專項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報表和資料。股份公司財務部行使本部及各成員公司間的資金排程職能。其它任何成員公司都沒有相互拆借行為或資金排程的權利。

  第十七條、下屬成員公司資金排程管理職責

  1、負責本公司資金頭寸的管理,如實反映本公司的資金頭寸情況。

  2、負責按時編制本公司資金支付申請。

  3、依據融資、投資計劃與公司內部資金情況測算本公司現金缺口,提出資金需求計劃。

  4、負責協助完成本企業資金狀況專項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報表和資料。

  第十八條、資金排程管理的主要內容。為滿足股份公司資金平衡和其它使用需求,排程資金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需呼叫的各成員公司融資資金

  2、需呼叫的各成員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性富裕資金

  3、為完成股份公司統一結算而需呼叫的各成員公司生產經營性資金

  4、為配合股份公司與金融機構的合作,而需呼叫的各成員公司生產經營性資金

  5、為配合股份公司重大專案運作,而需呼叫的各成員公司資金

  6、經股份公司領導批准,而需呼叫的各成員公司資金

  7、為應對非常規使用的儲備資金,而需呼叫各成員公司的資金

  8、根據股份公司資金平衡需呼叫的其它用途資金。

  第五章、內部控制

  第十九條、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貨幣資金收支與記帳的崗位分離;貨幣資金收支的經辦人員與貨幣資金收支的稽核人員分離。

  第二十條、貨幣資金的管理遵循國家主管部門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銀行結算辦法和外匯管理辦法等各種法規和規章,正確使用各種銀行結算工具,按照規定核定庫存現金限額,按現金收付範圍使用現金。

  第二十一條、按照內部控制的原則,出納員負責保管銀行支票等有編號的銀行結算憑證、庫存現金,具體辦理銀行結算和現金收付。出納員不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核算、記帳工作。銀行結算憑證上使用的印章由支票專用章和私章組成,支票專用章可由財務負責人保管,私章由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的其他人保管。

  第二十二條、貨幣資金的收支必須有合法、合規、合理的原始憑證為依據。經辦人員根據原始憑證填列必要的內部憑證,在預算範圍內根據授權原則由各級負責人對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審批後,到財務部門辦理收入和支出手續。

  第二十三條、財務負責人或財務主管對各部門收入、支出的原始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進行復核。對於非法的支出,會計人員應拒絕辦理;對於合法但明顯不合理的支出應報告公司總經理處理。會計人員根據經過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作為出納員辦理收付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控制現金坐支,當日收入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出納員每日盤點現金,並與現金日記帳餘額核對相符。每月月末,會計人員必須將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總帳餘額與出納員的銀行存款日記帳、現金日記帳、其他貨幣資金日記帳核對相符。

  第二十五條、財務部經理應對庫存現金不定期地進行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應每月檢查銀行存款帳單核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未達帳項組織清理,並及時處理。

  第二十六條、加強貨幣資金收支業務的內部審計。貨幣資金的管理應納入公司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定期審計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審計貨幣資金的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審計貨幣資金保管的安全性。

  第六章、獎懲規定

  第二十七條、股份公司及各成員公司的財務工作人員,須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其相應的職責。如因人為原因影響工作質量或造成股份公司利益受損的,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應追究具體責任人的相關責任;如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可給予獎勵。

  第二十八條、各成員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在執行本辦法有關規定時的盡職情況適用股份公司對財務負責人的考核條、款;股份公司對不適用考核條、款的其他財務人員有獎懲的建議權。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於公司董事會。

  第三十條、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後實施。公司經營和管理層可在本制度下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在董事會批准該制度之前,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制定的管理辦法,和本制度衝突的,應予調整。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如與日後頒佈或修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依法定程式修改後的《公司章程》相牴觸,則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董事會將及時對本辦法進行修訂。

  資金管理制度3

  1、本公司所有資財均屬投資者所有,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人以任何藉口,不經過正當審批手續,非法調走或挪用資金,財務部門有權制止這些違法行為,拒絕支付款項。如不加制止,造成事實,財務部負責人應負連帶責任。

  2、資金分級管理,按資金用途,各級審批許可權:

  A:固定資產(生產性固定資產)的購置許可權

  (1)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告;

  (2)廠長、財務部主管初審;

  (3)總經理審批。

  B:低值易耗品購置審批許可權及程度

  (1)總值500元以下(含500元)

  a.申請人提出購置清單,單位或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b.財務部稽核;

  c.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廠長審批。

  (2)總值500元以上

  a.申請人提出購置清單,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b.財務部稽核;

  c.總經理審批。

  C:費用報銷審批許可權及程度

  (1)500元以下(含500元)

  a.報銷人填寫報銷單證;

  b.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c.財務部稽核;

  d.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廠長審批;

  e.到財務部報銷。

  (2)500元以上

  a.報銷人填寫報銷單證;

  b.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c.財務部稽核;

  d.總經理審批;

  e.財務部報銷。

  D:因公借款審批程式

  (1)500元以下

  a.借款人先填寫借款申請單;

  b.部門負責人稽核;

  c.財務部簽署意見;

  d.總經理、副總經理、廠長審批;

  e.到財務部借款。

  (2)500元以上

  a.借款人填寫借款申請單;

  b.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c.財務部簽署意見;

  d.總經理審批;

  e.到財務部借款。

  注:因公借款,經手人必須在事畢後3—5天內(如購物出差回來等)辦理報帳手續。嚴禁私人佔用公款。原則出差借款(現金量)在萬元以上應兩人同行。

  3、公司支付任何款項,必須憑合法的有效發票或有關收費憑證,並經辦人簽名或蓋章確認,註明付款理由,按審批許可權報有關領導批准後,財務部稽核簽字後,方可辦理支付款項業務。

  4、凡屬預付款項,由經辦人提出書面申請,按審批許可權報有關領導批准後,連同合同或有關檔案交財務部稽核,總經理簽字後方可辦理付款,但在該項業務完結,經辦人必須取得對方正式發票合法的收款憑證,交由財務部結清往來帳目,否則造成損失由經手人負責。

  5、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職,所造成的罰款或其他經濟損失,應由責任者本人負責,公司拒絕接受任何解釋。

  資金管理制度4

  一、醫院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於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准程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二、出納員向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提取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領導批准後提取。

  三、醫院應當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醫院應當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醫院應當加強對銀行結束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四、醫院應當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券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佔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五、醫院應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六、醫院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七、辦理現金報銷業務,經辦人要詳細記錄每筆業務開支的實際情況,填寫《支出憑單》,註明用途及金額。出納員要嚴格稽核應報銷的原始憑證,根據成本管理、費用管理有關審批許可權進行稽核無誤後,辦理報銷手續。

  八、支付個人的臨時工工資等,出納員根據有關規定和醫院領導的批示,以及經過稽核的《支出憑單》,並由經辦人、收款人簽章後,支付現金。

  九、出納員辦理完畢現金收付款業務後,應及時在報銷票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戳記及相關附件單上蓋“附件”鮮章。

  資金管理制度5

  一、責任部門:

  二、權利行使依據:

  三、核准範圍

  街道會計核算中心初審,街道大額資金監控領導小組稽核

  四、辦理條、件

  各社群籌委會、社群一次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開支

  五、申報材料

  (1)大額資金支出申報表;

  (2)民主理財小組簽字蓋章;

  (3)會議紀要;

  六、辦理程式和時限

  由社群籌委會、社群兩委集體研究簽字蓋章後報街道大額資金監控領導小組稽核後方可支出

  七、監督檢查

  1、辦理工作人員需要個人簽名或加蓋個人印章,同時申報材料要存檔儲存。

  2、辦公室主任組織定期進行內部工作檢查。

  3、上級主管部門定期進行檢查。

  4、街道紀檢監察室進行監督檢查,每半年不少於一次。

  5、接受人大、政協等方面的監督檢查。

  6、透過村(居)務公開的形式接受社會監督。

  八、責任追究

  (一)過錯責任內容

  行政審批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有下列過錯情形之一的,必須追究責任:

  1、符合條、件不對申報專案進行受理的。

  2、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批准的。

  3、違反法定程式做出決定的。

  4、不按法定期限辦理的。

  5、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的。

  6、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的。

  7、其他過錯行為的。

  (二)行政審批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故意違規、違法辦理或者因過失造成嚴重後果的,按下列條、款確定責任:

  1、承辦人故意違規、違法的,由承辦人承擔責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職權造成過錯的,主辦人承擔主要責任,協辦人承擔次要責任,共同主辦承擔全部責任。

  3、辦公室集體討論決定的行為出現過錯的,辦公室主任為責任人。

  4、行政行為經有關領導批准出現過錯的,應追究批准人的領導責任。

  (三)追究形式

  1、辦公室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情節較輕的,由辦公室主任和街道有關領導責令改正,進行誡免談話或給予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相應處分,並調離現有工作崗位,一年內不得從事與該崗位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辦公室主任違反規定本規定,情節較輕的,由街道有關領導責令改正,進行誡免談話或給予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相應處分,並調離現有工作崗位。

  3、行政領導違反本制度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4、上述人員違反制度規定,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資金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國資委《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的精神,進一步強化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範資金風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資金,是指各單位所擁有或控制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含對外實施債務重組的資產和權益)。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大額資金使用是指專案投資、固定資產購置、對外投資、對外捐贈、大額採購和對外實施債務性重組等活動(不含對外提供擔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額較大資金的經濟行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內容:

  1、公司對外投資活動,包括對其他企業的投資或入股、委託理財、對外借款等;

  2、公司的建設專案投資活動,主要包括技改專案投資等;

  3、公司對外的大宗物資或者大額採購,包括固定資產購置、材料採購等;

  4、公司的對外捐贈、贊助等活動;

  5、其他大額資金使用情況。

  第四條、大額資金使用範圍根據公司目前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確定以下資金支出為大額資金使用的範圍:

  1、10萬元以上的非生產性支出(如捐贈、贊助、獎勵、補貼等);

  2、50萬元以上的技改、工程專案支出;3、50萬元以上的對外債務性重組專案;

  4、100萬元以上投資、大額採購及公司內部單位借款支出。

  第五條、大額資金使用實行領導集體研究決策。領導集體決策是2指由集團公司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等形式作出的決策。

  第六條、大額資金使用實行授權審批制。集體決策後,可授權董事長、總經理或財務分管領導籤審。具體審批許可權:

  1、非生產性支出(如對外捐贈、贊助等)10萬元—100萬元,由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100萬元以上的,由集團公司董事會或黨政班子聯席會研究決定。

  2、技改及工程專案支出50萬元—200萬元,由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200萬元以上的,由集團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

  3、對外債務性重組專案50萬元—100萬元,由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100萬元以上的,由集團公司董事會或黨政班子聯席會研究決定。4、對外大宗或大額採購、投資專案100萬元—300萬元,由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300萬元以上的,由集團公司董事會或黨政班子聯席會研究決定。

  5、內部單位借款由於銀行融資的需要,集團公司與下屬子公司或孫公司以及控股公司與下屬子公司相互之間資金的拆借,可由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授權財務處、分管財務領導、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大額資金使用管理的前置條、件

  1、投資、技改及工程專案的大額資金使用前必須有可行性論證;

  2、技改、工程專案的大額資金使用必須實行預算管理;

  3、有關專案的會議決策檔案;

  4、需要報經省國資委備案或核准的專案必須取得有關批覆檔案。

  第八條、大額資金使用的審批程式

  1、支付申請:由相關責任業務部門提出資金使用意向和額度的書面申請材料,申請中需註明資金的用途、金額、預算、限額、支付方式等內容,並附有效經濟合同協議、原始單據或相關材料,送集團公司效能監察部門會籤後,報分管領導稽核和簽署稽核意見,再提交至集團公司財務處。由集團公司財務處結合近期資金狀況和管理要求,提出資金使用的具體安排或建議後,再提交至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或黨政班子聯席會討論決定。

  2、支付審批:集團公司財務處將大額資金使用事項,提交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或黨政班子聯席會研究決策。3、支付複核:集團公司財務處對批准後的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複核資金支付申請的批准範圍、許可權、程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複核無誤後,交由財務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第九條、上會決策的大額資金使用事項應當提前送給所有參會決策人員,也可事先徵求意見。

  第十條、按照規定召開的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或黨政班子聯席會,與會人員要充分討論並分別發表意見,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後發表結論性意見。若存在嚴重分歧,一般應當推遲做出決定,重新調研,再提交會議表決。

  第十一條、集團公司財務處、xx、審計處、監察室有權對大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和檢查。一經發現資金使用存在違規情況,有權停止撥付剩餘資金或收回賬戶中未使用的資金,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十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應參照本辦法,制訂符合《公司法》和證券監管相關法規的大額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xx集團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資金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提高環保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南京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國家《排汙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和江蘇省財政廳、環保廳《江蘇省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環保資金包括市級汙染治理資金、市級環保專項資金等。市級汙染治理資金來源為市級排汙費收入,市級環保專項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

  第三條、市級環保資金使用管理要圍繞國家、省和市環境保護工作部署和要求,確保完成“十二五”生態建立和節能減排重點任務,解決好區域和流域汙染防治突出問題。

  第四條、市級環保資金計劃要按照“收支平衡、結構最佳化、適度預留”的原則編制資金預算。

  第五條、市級環保資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公正公開”原則,體現示範性和激勵性,調動區縣、企業、專案單位積極性,實行專款專用,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專案申報和專案庫管理,並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專案,對專案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完工專案驗收,開展績效評估。市財政局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對資金使用情況和日常財政財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市環保重點專案協調和政策落實小組作為市政府專職負責環保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市級環保資金的專案總體組織協調和稽核。

  第二章、資金使用範圍

  第七條、市級環保資金主要用於支援國家及省、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確定的重點工程專案、重要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優先用於以政府投入為主體的公益性環境汙染防治專案。主要包括:

  (一)區域大氣汙染防治專案。包括揚塵控制、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工業企業廢氣汙染防治、重點行業脫硫脫硝、秸稈禁燒汙染防治、惡臭氣體防治、揮發性有機物防治、油氣回收等專案。

  (二)區域性、流域性水汙染防治專案。包括汙染嚴重的水體環境綜合治理、工業企業廢水汙染防治、鄉鎮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汙染防治、風險防範及生態修復、重點斷面水質達標及汙染防控等專案。

  (三)重點行業、重點汙染源防治專案。包括重金屬汙染防治、危險廢物規範化處置、永續性有機汙染物汙染防治、廢棄電子產品汙染防治、汙水處理廠汙泥無害化處置、放射性廢物安全處置等專案。

  (四)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及重點生態保護區建設專案。包括村莊工業汙染源整治、農村生活汙水、垃圾及農業廢棄物處置、畜禽汙染控制、土壤汙染防治、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區域生態功能區保護等專案。

  (五)全市環境監測、環境監察、汙染監控、環境資訊、環境應急及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等環保能力建設專案。

  (六)環境保護科研、新技術、新工藝研究開發及推廣應用,包括環保科研課題、汙泥處置示範等專案。

  (七)環境保護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環保資金專案管理、日常性工作、考核獎勵等經費。環保資金專案管理經費主要用於專案庫管理與維護、專案專家評審、專案績效評價等;環境保護工作考核經費要按照鼓勵先進、拉開檔次的原則,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安排資金;環境保護工作性經費要嚴格控制,原則上工作經費安排額度不得超過總資金額度的3%。

  (八)國家及省、市要求以地方投入為主體的其他重點汙染防治專案以及市環保重點專案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環境保護專案。

  第八條、市級排汙費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市本級、江南八區及原浦口區、原大廠區的環境保護專案。其中分配至各相關區的專項經費主要依據各區上年度徵收的排汙費扣除上繳中央和省部分後可用數,結合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和綜合質量指數等因素安排統籌。

  第九條、區級資金下達後,由各相關區環保、財政部門根據資金管理規定,制定詳細的專案計劃,報市環保局、財政局備案。

  第十條、市級排汙費專項資金不支援城市綠化、環境衛生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建企業的汙染治理專案,且不得用於環境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人員、公用經費,以及與汙染防治不直接相關的其他專案內容。

  第三章、資金使用程式

  第十一條、市財政局、市環保局依據下年度排汙費徵收計劃和環保工作重點,結合年度財力狀況,提出專項資金預算初步安排建議,報市環保重點專案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批覆環保資金預算安排建議,提交市政府審定,納入市級財政預算草案。

  第十二條、市環保重點專案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每年根據國家和省、市宏觀政策、環保規劃、年度工作重點確定環保資金的主要投入方向。

  第十三條、市環保局和市財政局根據領導小組確定的年度主要投入方向,組織釋出專案申報通知,明確申報要求。

  第十四條、市級環保資金的申請按照隸屬關係以專案形式申報。專案申報單位為獨立經濟核算的企事業法人。專案申報單位為市管企業的,可直接向市環保局申報。專案申報單位為區(縣)的,根據其隸屬關係,透過區(縣)環保局和財政局向市環保局申報。

  第十五條、專案申報條、件及提交的材料要求另文規定。

  第十六條、各區(縣)環保局會同區(縣)財政局對申報專案進行預審。

  第十七條、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對總投資超過300萬元或申請資助100萬元以上的專案組織專家評審。

  第十八條、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制定專案計劃,擬定專案補助資金建議方案,每年定期報市環保重點專案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經分管市長籤批後,正式下達實行。

  第十九條、市級環保資金對同一專案的補助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專案總投資的50%,且兩年內不得重複安排。

  第二十條、市級環保資金專案計劃下達後,各承擔單位向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報送專案進展報告和資金撥付申請,市財政局根據專案實施進度撥款。

  第二十一條、專案完成後,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對竣工專案組織竣工驗收和績效評價。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補助資金使用和自建專案的實施,應接受財政、審計和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三條、專案承擔單位弄虛作假、截留、擠佔、挪用資金、資金使用合同生效後6個月內專案未啟動實施、專案管理不善、進展緩慢、損失浪費嚴重、不能如期竣工、未經批准改變技術方案又不能達到原技術方案效果的,一經查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由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收回資金,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環保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各級環保部門、財政部門及相關單位在受理市級環保資金申報、審批、資金撥付等各環節,不得向專案申報(承擔)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資金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排汙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令第17號)、《排汙權出讓收入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財稅〔20xx〕61號)、《山西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晉財預〔20xx〕70號)和《山西省財政廳關於印發財政專項資金分配職責規定的通知》(晉財辦〔20xx〕24號)等規定,結合我省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安排的納入預算管理的排汙費、排汙權專項收入和預算內資金安排的汙染防治資金用於全省範圍內環境保護支出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環境保護以當地投入為主,省級專項資金予以適當支援。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並組織各相關部門做好環境保護專案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專項資金使用範圍

  第四條、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包括:

  (一)重點汙染源防治專案。指技術、工藝等符合環保產業政策及清潔生產要求的重點行業、重點汙染源防治專案。包括納入各級環境保護規劃和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實現汙染物減量化排放的各類汙染防治和技術改造專案。

  (二)區域性汙染防治專案。指重點區域、流域實施汙染防治及環境綜合整治專案。

  (三)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對環境保護工作具有重要影響的環境治理新技術、新工藝、PPP模式、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等推廣應用示範專案。

  (四)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限於排汙權專項收入安排)。

  (五)其他汙染防治專案。

  第三章、專項資金分配方式和申報程式

  第五條、省級環保專項資金採取“因素法”或“專案申報法”方式分配。“因素法”方式透過資金分配因素測算切塊下達,並明確資金用途。“專案申報法”方式分配透過“以獎代補”、“專項補助”等方式下達。

  第六條、“因素法”分配方式,由省環保廳按照各設區的市環境治理工作任務需求、上年度上繳排汙費金額、主要汙染物削減量、環境質量狀況、以往年度專案執行情況等提出分配因素、權重、分配公式並商省財政廳同意後,由省環保廳提出專項資金分配計劃。分配因素、權重等可根據當年環保工作重點和任務調整。

  第七條、“專案申報法”分配方式,實行專案庫管理制度,省環保廳負責建立省級專項資金專案庫。由縣級環保部門按照省環保廳制定的《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專案申報指南》的要求組織專案申報,逐級上報省環保廳。省環保廳按照規定及程式組織對申報專案進行彙總、初審、專家評審,在擇優排序的基礎上研究確定具體專案並提出專項資金分配計劃。

  第八條、省環保廳將資金分配計劃以主要負責人簽發的正式檔案報省財政廳稽核。

  第四章、專項資金撥付與使用

  第九條、省財政廳會同省環保廳將專項資金預算下達到省級部門或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財政部門。對按因素法分配到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的專項資金,由市環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環境治理任務要求,規劃或方案確定的目標,按照專項資金補助範圍和原則、年度支援重點和預算指標,將資金分配到具體專案,並於省級預算下達後1個月內將資金分配情況(含資金安排原則、安排依據、安排明細表等)、專家評審結論等相關資料報省環保廳。

  第十條、各設區的市、縣(市、區)財政、環保部門要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給專案單位,並督促專案單位抓緊專案建設,認真落實配套資金,確保專案按進度實施。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案單位對專案資金實行獨立核算,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嚴禁隨意改變專項資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擠佔、挪用專項資金。

  第五章、專案實施與驗收

  第十二條、專案實施實行法人責任制。專案單位要依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落實專案法人,承擔專案申請、實施、驗收、執行等全過程的管理職責。專案實施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監理制(工程類專案),建立健全專案管理、技術規程和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專案質量,切實發揮投資效益。

  第十三條、專案單位在專案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批覆確定的專案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組織實施,原則上不得進行調整。確需進行調整的,專案單位應原渠道提出變更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專項資金專案執行竣工驗收制度。專案完工後3個月內,專案單位應向環保部門申請專案竣工驗收。按“專案申報法”撥款補助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專項資金專案,由省環保廳組織竣工驗收。500萬元以下的專案和按“因素法”安排各設區的市、縣(市、區)的專項資金專案,由市縣環保部門負責組織驗收,並將驗收有關資料報省環保廳備案。

  第六章、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省環保廳應科學確定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省財政廳組織稽核後批覆績效目標,績效目標稽核未透過的專案,不得安排預算資金。預算執行中省環保廳應加強績效監控,專案實施效果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的應及時糾正,情況嚴重的暫緩或停止專案執行。

  第十六條、專案實施單位要對專案績效進行自我評價,向環保部門報告本單位績效評價工作情況,提交績效評價報告。省環保廳負責對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並按省財政廳要求在年度結束後一個季度內提交上一年度的績效評價報告,整改發現的問題。省財政廳負責審查省環保廳報送的績效評價報告,或組織實施再評價,或對重點專案引入每三方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後年度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參考因素。

  第十八條、專項資金的使用應接受財政、環保、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省環保廳、省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可採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或委託專案所在地環保和財政部門(或評審機構)等方式,對資金的使用和專案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對按“因素法”切塊分配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的專項資金,由市、縣環保部門負責專項資金使用和專案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要定期對專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督促專案單位嚴格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確保專案建設進度和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各設區的市應於次年1月底前向省環境保護廳報告上年度專案進展情況。

  第十九條、凡違反國家及本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行為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資訊公開

  第二十條、省環保廳應在入口網站或透過其他媒體渠道向社會公開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專案申報指南、績效評價等資訊。

  第八章、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我省有關規定和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各設區的市財政部門、環保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的有關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佈。

  資金管理制度9

  一、總則

  1、為加強我鎮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根據《中小學校會計制度》、《仁懷市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2011]134號)檔案精神,結合我鎮學校食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學校食堂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各校要成立食堂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工會、總務和班主任等組成,全面管理食堂的日常事務。

  3、學校食堂是學校後勤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堅持為師生服務的宗旨,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進行食堂成本單獨核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範圍,保障生活質量,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機制,切實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4、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試行。

  二、財務管理

  1、規範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學校食堂必須單獨建立明細賬,獨立核算,按相關會計制度要求,規範成本核算。不允許透過學校食堂搞“創收”、謀福利。

  2、學校應建立食堂內部控制制度。學校財務人員、物資採購員、驗收員和保管員等,分工要明確、責任要清楚。

  3、學校食堂財務審批人為校長、或授權主管後勤的副校長、或授權總務主任。審批人審批食堂收支、往來、採購等事宜。對於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決策,由學校食堂管理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4、學校食堂必須配備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專(兼)職財會人員,按照規定設定總賬、日記賬、明細賬等,實行獨立核算。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資產清查,但每年年底前必須進行資產清查。做到賬實、賬賬、賬證相符。

  5、加強食堂經營管理。學校食堂不得實行承包制,要加強飯菜的質量、數量、經費的監督檢查。學校食堂管理領導小組要集中討論、研究,對每週食譜進行合理安排,掛牌公示,每月對食堂膳食和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考評。

  三、收入支出管理

  1、學校食堂收入。學校食堂收入系食堂為學校師生提供生活活動中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學生生活費費收入、教職工生活費收入、代辦生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捐資收入等。

  2、在食堂就餐的教職工生活費,應與學生同菜同價,按實結算。

  3、上級部門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愛心營養餐”等撥款,學校食堂根據撥入“愛心營養餐”等專款的情況設立臺帳,詳細登記和記錄學生的就餐情況,並按《標準菜譜》的配備標準和數量足額配製“愛心營養餐”。

  4、收取生活費時由學校財務人員出具由財政監製的正式票據,正式票據上必須蓋有財務專用章和開票人簽字,並填寫收費情況花名冊,以便核查。收取的生活費原則上必須及時存入鎮中心銀行賬戶。

  5、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經營服務為依據,不得擅自轉移食堂收入,以至挪用或私設“小金庫”。

  6、食堂的支出成本核算。應以食堂的日常服務活動所必需的各項生活原材料支出為依據,食堂工人工資、燃料、水電、裝置添置維修等一律不得在學校生活賬中列支。

  7、所有支出的發票等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收貨人共同簽字後報校長籤批,方可入賬,嚴禁白條、入賬

  8、學校每月都要對食堂的收支進行公示。

  9、食堂的結餘款(含歷年的結餘款),要專項用於改善學生伙食上,不得直接或變相用於發放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或以其它方式轉由學校用於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

  四、物資採購及管理

  1、大宗食品集中統一配送。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12〕56號)檔案精神,大宗食品原材料供應統一化,《仁懷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2013年學生資助管理工作計劃》(仁教科資[2013]號),各校所需大米、菜籽油,從2013年4月1日起由供應商統一配送到學校。各校須在每月20日上報次月所需大米、菜油數量到中心校,由中心校彙總報供貨商,確保學生生活原材料按時到位。

  2、嚴格肉(禽)類、蔬菜及輔佐材料等的採購。要求各學校對肉(禽)類食品必須實施定點、集中採購,並與供貨方簽訂質量安全保證協議,要選擇證件齊全、誠信經營、質優價廉的供應商,從而保證食品質量,降低成本。嚴禁病肉(禽)類食品進入食堂;蔬菜及輔佐材料必須保證新鮮不變質,進行索票採購,嚴禁採購變質、腐爛食品,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原料如發芽變質土豆等為學生製作食品,要確保所採購的食品安全。

  3、嚴格食品原材料進出庫登記制度。加大食品原材料保管進出庫的監管,所有采購的食品原材料必須做到全部入庫登記、領用出庫簽字管理,學校食堂保管人員必須建立健全食品進出庫臺賬,採取不定期對學校食堂保管臺賬進行監督檢查。

  2、食堂物資採購必須建立內部制約制度。學校成立採購小組,採購小組須有多方代表參加。物資實行集體採購,必須實行2人或2人以上參與採購,且採購人員要做到定期輪換,每次採購結束時要做好採購記錄備查。

  4、建立物資採購驗收制度。購進的物資要經驗收或保管等相關人員的驗收,驗收或保管人員對採購的所有物資的數量和質量進行認真清點和查驗。查驗合同供貨方與票據出票人一致,同時查驗合同供貨方與供貨方提供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食品質量檢驗檢疫證(或檢測報告、或合格證)等相關材料單位名稱的一致。

  5、要建好物資管理臺賬。當日耗用的物品要及時辦理驗收和領用登記,非當日耗用的物品要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大米、麵食、食油、輔料等需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必須附《入庫單》後登記入賬。

  五、健全管理崗位

  1、學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崗位分設的要求,設定財務、採購、驗收、保管等工作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各司其職,相互監督。人員因故調離本崗位,按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2、驗收

  (1)必須對所有食堂採購物資進行驗質、驗量工作。

  (2)必須建立食品採購臺賬,對採購的所有食品和原料認真登記,以便檢查。

  (3)查驗合同供貨方與實際供貨人一致,同時查驗合同供貨方與供貨方提供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食品質量檢驗檢疫證(或檢測報告、或合格證)等相關材料單位名稱的一致。

  (4)留存供應商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食品質量檢驗檢疫證(或檢測報告、或合格證)影印件和聯絡電話等相關材料。所索取的資料應為加蓋供方單位印章或供方親筆簽名的原件。對採購所索取的票據、證照影印件要分門別類編號歸檔儲存。

  (5)對採購回來的物資進行驗收時,如發現質量或數量問題的,應及時上報食堂管理人員處理。同時,應該做好退回或處理的相應記錄。

  (6)對採購回來的物資,要嚴格把關。拒絕驗收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QS標識(米、面、油、豆製品、酒、調味品、乳製品等)、運輸過程受汙染等不符合衛生、質量要求的食品和原料。

  3、保管

  (1)保管員對所有入庫保管的食堂物資進行收發及驗質、驗量工作,保證食堂日常運作的物資及時、安全供應到位。

  (2)要嚴格把關,拒收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QS標識(米、面、油、豆製品、酒、調味品、乳製品等)、運輸過程受汙染等不符合衛生、質量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入庫。

  (3)對入庫的貨物填寫《入庫單》,進行入庫登記。對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進行驗收,並及時登記入帳。如發現質量或數量問題不能入庫的,應及時上報食堂管理人員處理。同時,應該做好退回處理記錄。

  (4)發放物資必須開具《出庫單》,並及時登記入賬,月末及時向會計遞送《出庫單》彙總表。

  (5)每月25日清查盤點一次,並製作《物資盤存表》。《物資盤存表》一式兩份,一份保管員留存,一份送交財務處。

  (6)對物資庫存數量和質量要了如指掌,對採購員及時提出採購計劃,並說明品名、規格、數量、等級和單價。不得擅自把物資轉借、挪用、租賃給他人。

  (7)每學期結束,應進行一次全面的物資清查盤點,並製作《物資盤存表》。

  六、監督機制

  1、學校因地制宜確定每週配餐食譜,儘可能做到一週一換、葷素搭配、營養全面,熱飯熱菜,配有肉食,確保學生生活費用吃在嘴裡,做到不浪費。堅持做到食品留樣制度,杜絕學校購買成品食品供給學生。

  2、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嚴格執行學校食品安全責任制,學校校長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學校食堂管理人員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責任人。春季學期和秋季學期分別組織食品安全監管、食品衛生等部門對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督導檢查,並指導學校加強食堂食品安全,落實安全責任制。

  3、提高食堂飯菜質量。嚴格實行學校負責人、教師、食堂工作人員等輪流自費陪餐制,對飯菜質量作評價,提高食堂工人制作飯菜的質量,杜絕飯菜浪費現象的發生,陪餐人員要及時發現和提出解決食堂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對學校食堂開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同時,指導或培訓學校食堂管理人員。

  4、各學校要成立膳管會,可由工會主席、學生家長代表、學生代表、教師代表等組成,行使對食堂的監督、檢查等職能。每學期末,學校食堂必須向膳管會彙報本學期的收、支情況,並定期在學校公示欄向師生公佈。促使學校食堂越辦越好,把這項民生工程辦得讓學生、家長和社會滿意。

  2、建立資訊反饋渠道。設立校長信箱,食堂工作人員、就餐師生,可以對原材料採購、伙食質量等問題進行舉報或投訴校長、食堂管理小組要經常瞭解市場供求資訊。

  3、建立公示制度。學校食堂應對教師、學生和家長關心的事項,以及對食堂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和資訊予以公示。

  4、採購人員將採購的品種、數量、價格、採購人、被採購人及聯絡電話等予以張貼公示。

  5、學校履行管理、督查的職責。學校組織就餐教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等,定期召開座談會,主動徵求他們對學校食堂管理的意見,對食堂工作積極開展民主評議活動。並接受上級等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檢查和指導。

  資金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本食堂財務管理,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要求,也為加強對現金的管理和督促,保證現金安全和出納人員做到有章可循,特根據有關會計法規制定如下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各員工必須遵紀守法,從食堂整體利益出發,相互協作。

  2、公司各生產經營部門必須相互銜接,各負其責。

  3、須做到錢帳分管,帳物分管。

  4、每項業務必須簽字,“簽字”就是牽制。

  二:材料採購制度

  1、材料庫存既保證生產需要,又無積壓,採購費用小。

  2、採購必須保證材料及時、保鮮、保量、價優到位。

  3、材料採購後必須做到物單相符並清點入庫,並保證一季度盤存一次。

  4、供應商提供的欠款單必須與公司的訂單相符,經核對後可付款。

  三:費用報銷制度

  本著既要保障公司的運營又要節約開支,做到報銷費用有章可循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1、各股東若有請客情況,誰的客人誰買單。若是共同客人,直接共同簽字報銷。

  2、每次外交費用金額由董事會商定,開出證明,董事會簽字後財務方可報銷。

  3、公司外出辦事人員費用實報實銷,由董事會兩人簽字後財務方可報銷。

  四:現金管理制度

  1、現金管理必須遵循錢帳分管,錢票分管原則,會計管帳票,出納管錢。

  2、出納必須確保現金的安全,防止遺失、偷竊等。如出現上述情況,一切責任自負。

  3、出納必須根據經董事會審批的憑據付款。

  4、出納必須對現金日記賬做到每日一校對,日清日結,以保證收入、支出、餘額相符。

  5、出納不得擅自借款或預支員工工資,借款必須有董事會批准簽字,並不得超過該員工當月工資的50%。

  6、出納除保證食堂兩天的開支外,多餘的現金必須及時存入銀行。

  7、帳目必須做到收支分開;不準將公司存款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8、月底,會計同出納核對現金餘額和銀行存款,做到帳賬相符。

  資金管理制度11

  第一條、公司現金的使用範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控制現金結算,超出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透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下需要現金結算的,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公司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公司應在下列範圍內支付現金:

  (一)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津貼、獎金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務費、修理費等;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公司董事長、總裁批准的其他特別支出。

  第二條、各單位應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庫存現金的限額以企業、單位3—5天的日常用量為準,凡超過庫存現金限額的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現金的存入及取出應派車輛接送,切實做好安全保衛措施。

  第三條、收入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條、現金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錢、賬分管的原則。出納與會計人員必須分清責任,實行相互制約,加強現金管理。

  第五條、一切現金收入都應開具收款收據;出納人員辦理收款手續後,應加蓋"現金收訖"字樣。

  第六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稽核、財務總監及總裁批准後提取。

  第七條、一切現金支出都要有原始憑證,由經辦人簽名,經主管和有關人員稽核後,出納人員才能據以付款,在付款後,應加蓋"現金付訖"字樣,妥善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受理未按規定審批的付款業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八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並結出庫存餘額。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如出現長短款,應向財務負責人彙報,查明原因後及時處理。

  第九條、不得用白條、抵衝現金,不準因私借支現金,不準儲存帳外現金,不得公款私存。

  第十條、公司應安排出納以外的其他人每月對出納庫存現金至少檢查核對一次,驗證帳實是否相符,情況異常時應進行突發性檢查。

  第十一條、銀行賬戶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是公司為辦理結算業務、資金信貸和現金收付而在相應金融機構開設的基本帳戶、一般結算帳戶和專用帳戶。基本帳戶:是公司為辦理基本的、主要的資金結算、現金存取等業務而開立的主要帳戶;一般結算帳戶:是公司為方便資金結算業務而在就近的金融機構開立的基本帳戶以外的輔助帳戶;專用帳戶:是公司為辦理某些特殊業務或專門業務,按國家規定必須開立的某些有特殊用途的補充帳戶。

  第十二條、銀行賬戶開立的管理程式:由財務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申請,經財務部經理稽核、報財務總監、總裁審批後,交由出納人員具體辦理。

  第十三條、公司的銀行賬戶僅供本公司收支結算使用,不得出借銀行戶頭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

  第十四條、因銷售產品、提供勞務而獲取的資金收入原則上只能透過基本賬戶辦理;一般結算賬戶原則上只辦理資金支付業務,其資金來源可以根據需要由基本賬戶劃轉。專用賬戶是根據需要為某種特殊業務而開立的。除辦理規定的專項業務外,不得辦理經營性的資金結算業務,專用賬戶應做到因特殊業務的開展而開立,因其結束而撤銷,且業務結束後一個月內必須清理完畢;

  第十五條、嚴格禁止用個人名義開立銀行賬戶。

  第十六條、各子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必須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定期檢查銀行賬戶的使用情況,在提報資金日報時,每週向本公司報送一次賬戶餘額及使用情況。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向本公司財務部彙報並妥善處理。

  第十七條、本公司財務部可不定期對各子公司的銀行賬戶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並將結果通報全公司。

  第十八條、各企業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帳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

  第十九條、銀行票據由出納員專門負責,妥善保管,嚴防丟失、被盜。

  第二十條、出納員對收到的支票或銀行匯票等票據應嚴格審查,以免收進假票或無效票。

  第二十一條、公司除現金開支範圍外的所有業務類、非業務類對外付款支出,應採用支票、匯票等銀行結算方式。

  第二十二條、公司的業務或日常費用付款,需預先領用支票的,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相關領導審批後,交由出納辦理,支票申請單中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額和收款單位,如無法明確金額的,經財務負責人稽核,填寫限額;暫無法明確收款單位的,交經辦人在使用支票時填寫。支票應分別加蓋財務章及法人名章。經辦人領用支票後,須在支票登記簿上簽字確認。

  第二十三條、空白支票由出納統一保管,空白支票的保管視同現金。因故作廢的支票,出納須加蓋作廢印章,並登記保管,於年末列銷燬清單,報財務負責人批准後予以銷燬,銷燬清單應存檔備查。

  第二十四條、如結算方式為匯票結算時,經辦人將付款申請經相關領導簽字後,交由出納辦理,填寫銀行匯票申請書,填明收款人名稱、支付金額、申請人和申請日期等事項,並簽章。出納將匯票交經辦人後,經辦人在匯票登記簿上簽字確認。經辦人員採用匯票付款後,應及時將發票傳遞至財務部進行報銷。

  第二十五條、出納員應逐日逐筆登記銀行日記賬,並每日結出餘額。出納應每月根據銀行對帳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帳,查明未達帳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其說明。《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其說明應每年裝訂成冊歸檔。

  第二十六條、公司建立備用金審批制度。備用金主要用於各部門的經常性的、小金額的日常費用開支及其他零星開支。財務部門可根據業務情況,確定借支備用金的合理限額,嚴格控制職員借取大額備用金。

  第二十七條、借支備用金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單",註明備用金金額、預計還款時間等,各部門的負責人審籤後,由財務總監和總裁審批。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備用金支出後,將有關票據按照報銷程式交財務部報銷,補足備用金。

  第二十九條、至備用金使用期滿,各部門應將備用金足額交回財務部,並由財務部重新核定備用金限額。

  第三十條、職工出差及其他零星支出,可申請借款。

  第三十一條、借款申請的程式為:

  1、經辦人填寫《借款申請單》,註明借款人、借款部門、借款用途、借款金額、預計還款日期。

  2、《借款申請單》須經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稽核後,交總裁審批。

  3、出納根據審批後的《借款申請單》進行付款。

  第三十二條、借支的款項應在業務完成後一週內報銷或清還,對未按規定及時清還者,財務部門應通知人力資源部從借款人當期或下月工資中予以扣還;並不得批准其再次借款。超過三個月仍未清還且欠款超過1,000元者,提交所在部門和有關部門處理,並視同佔用本單位資金,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三十三條、職員調離時,原所在部門應督促還清各種借款,欠款未清者,人事等有關部門不得辦理調離手續。

  第三十四條、財務部門應逐月清理,並將借款結欠情況通報各有關部門和本人。

  資金管理制度12

  在產權明晰的公司治理結構框架下,內部制度化管理主要從戰略管理、資產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審計管理、資訊管理等方面,對母子公司責權利進行界定,從而保障母子公司在程式化、規範化、法制化的環境下處於良性執行,規避子公司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一、某大型集團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現狀

  現以某特大型集團公司為例,分析集團母子公司管理制度現狀。

  (一)戰略管理

  集團公司強調母子公司戰略發展的協同性、一致性,所有子公司的發展戰略均統一在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之下。集團黨組發文提出了“深入實施大集團戰略,大力推進戰略轉型,謀求集團價值最大化”的戰略發展思路以及“躋身世界500強”的戰略發展目標,要求狠抓該決定所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的落實,強調各子公司的戰略服從。

  (二)資產管理

  集團公司資產管理的目的主要是透過投資專案管理、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及固定資產管理,達到資本收益最大化、投資風險最小化,使下屬子公司資產真正實現保值增值。集團公司對下屬子公司流動資產質量進行動態監控考核,對於流動資產及固定資產報損制定了嚴格的審批、備案程式。為改善和加強資產管理,集團公司先後組織兩次企業財產清查、一次科研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工作,盤活大量不良資產及賬銷案存資產;在對外投資方面實施審批和備案相結合的管理模式,要求下屬子公司的投資決策體系按規定程式決策和實施,並將專案經濟性分析、過程節點、投資方案以及論證報告上報集團,集團公司對專案實施進行檢查、考核和評估。

  (三)人事管理

  母子公司人事管理主要針對子公司高階管理者,包括其職責、許可權、權利、義務等相關內容的規範化管理以及相應的管理程式。集團公司大力推行下屬子公司領導人員任期、輪崗和交流制度以及財務總監(總會計師)交流制度,各單位黨政一把手納入年薪制考核管理,同時透過開展“四好”領導班子活動,對各下屬子公司整體經營班子從政治素質、工作業績、團結協作、作風形象四個方面進行了全面的考核和評價,極大的促進了下屬子公司管理層經營業績的提高。

  (四)財務管理

  目前集團公司財務模式為分權式,集團公司只保留對下屬子公司重大財務事項的決策權或審批權,而將日常財務事項的決策權與管理權下放到子公司,決策結果由子公司提交集團公司備案。各子公司相對獨立,集團公司不干預子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與財務活動。

  1.強調對結果的評價。集團公司強調對子公司的經營業績考核,並與主要經營者個人績效直接掛鉤。為此集團公司制定了詳細的考核指標體系,對子公司從科研任務、產品交付情況、收入利潤指標完成情況、安全質量工作、科技成果等諸多方面進行考核。其中在財務方面主要從收入利潤計劃完成率、增長率以及資產週轉率等方面進行考核。

  2.集團公司對子公司擁有重大財務事項決策權。集團公司對於子公司資本增減變動、重大投資專案、重大貸款、擔保專案均擁有最後的審批權,對於非重大財務決策專案(如一定金額以下的投資專案、貸款、擔保專案等)實行備案制度。需報批的投資專案包括:專案投資超過企業淨資產50%;一般單位資產負債率達80%以上,其中貿易類達85%以上,多元業務75%以上;集團公司已有規劃佈局的防務產業和民用航空產業的能力和條、件建設;可能引發內部無序競爭的專案;超出集團公司已確定的產業發展方向或產業限定的。

  3.子公司財務機構具有相對獨立性。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集團公司財務工作戰略規劃與預算管理,負責制定並下發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子公司設定獨立財務機構,接受集團公司財務部的業務指導,負責向集團財務部報送本單位經營業績情況,目前主要採取月度財務快報、旬報、季度經濟執行情況分析等形式進行反映。

  4.財務主管備案制。各子公司財務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更換要求在集團公司備案,同時對部分較大的下屬企業實施了總會計師輪換。

  5.全集團實施全面預算管理。預算管理是集團公司推行大集團戰略,實現集團戰略目標的重要手段,集團公司全面推行預算管理,下發了《全面預算管理辦法》並設計了集團公司全面預算編制體系。在編制年度預算的基礎上,開始編制五年預算及三年滾動預算,將集團公司的戰略目標透過預算落實到各子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中,實現“戰略落地”,對確保戰略目標的實現發揮了積極作用。

  (五)審計管理

  目前集團公司開展的審計內容主要是以真實性、合規性為導向的財務審計,包括子公司經營者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年度決算審計、基本建設專案審計等,由於集團審計部人員較少,專案審計人員主要由集團審計部從各子公司財務人員或審計人員中選派,集團審計部工作人員負責審計專案過程監督、協調及結果確認。內部審計的開展增強了子公司經營的透明度,促進了子公司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內控風險的發生。

  (六)資訊管理

  目前集團公司正傾力打造“數字xx”,透過利用資訊科技構建集團公司協同工作平臺,支撐集團公司的戰略發展。特別是財務資訊化建設方面,在統一子公司財務軟體的基礎上,透過xx網實現了各單位與集團總部的資訊聯網,為管理與決策提供了快捷、準確的財務資訊,加強了集團總部對子公司的財務控制力度。

  二、集團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自集團公司成立以來,在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建設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為集團公司實施大集團戰略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礎。但是,由於集團本部是由原部委演變而來,集團公司的成立帶有濃厚行政干預色彩,國有產權“一股獨大”,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產權多元化,尚未真正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法人治理結構有待完善,母子公司管理較多使用行政命令模式,而不是靠資本說話。要實現戰略轉型,躋身世界500強,必須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上,認真分析管理制度安排方面存在的問題,理順母子公司權責利關係,實現母子公司的戰略協同,使集團公司各子公司在母公司統一的戰略、資產、財務、人力、資訊等資源最佳化配置下,形成核心的市場競爭力,使集團公司價值最大化。目前,集團公司在母子公司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以下問題:(一)戰略管理方面集權不夠

  由於集團公司部分下屬子公司基本上不存在資本、技術、財務和人事上的聯絡,業務重疊,甚至是競爭對手,經常出現利益分歧和衝突,儘管集團公司強調戰略協同,但由於戰略管理方面集權不夠,缺少對子公司戰略制定、實施的監督以及實施效果的評估,可能導致子公司在制定戰略時存在本位主義,難以統一到集團戰略上,影響集團戰略目標的順利實施。

  (二)財務管理方面有待加強

  集團公司從財務人員管理以及財務資源控制方面對子公司實施了有效的控制和監督,但是筆者認為要適應大集團發展戰略,在財務管理方面應在保持子公司經營自主權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集權式管理,為集團戰略目標的實現提供有力的財務支援。

  1.對財務負責人的管理。雖然在近幾年集團公司對部分單位的總會計師進行了交流,但是對於財務負責人尚未實行委派制,各單位財務負責人出於本身利益的考慮,可能作出不符合集團戰略的決策,不利於集團公司透過對財務人員的控制促使子公司的財務決策符合集團整體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2.全面預算管理。集團公司在推行全面預算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從總體上來看,存在重預算編制、輕過程控制與考核的問題。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沒有形成對預算偏離的定期分析彙報制度,預算執行結果未全面納入子公司的考核,削弱了預算對集團戰略目標實現的支援作用。

  3.經營業績財務評價指標過於單一。目前集團公司主要採取收入、利潤指標對子公司進行考核,採取此類考核指標可能帶來的問題是,子公司盲目追求收入規模,忽視收入質量以及對資本成本缺乏考慮,影響集團公司整體經濟執行質量,不利於集團公司經濟又快又好發展。

  4.財務資訊整合化程度不夠。目前集團公司已全面實現各子公司的財務軟體的統一,並透過金xx網實現了與總部的連通,但是財務資料的整合化程度還不夠,不利於相關領導獲取實時、動態、直觀的財務資訊。

  (三)投資鏈管理需加強

  為實現集團整體經濟的快速增長,鼓勵子公司培育更多的經濟增長點,集團公司放寬了子公司自主發展專案或產業的投資決策審批權,同時對集團控股公司的投資管理權放寬到集團公司以下第三級,上述措施充分調動了各單位主動率先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但是由於子公司投資權過大,投資鏈延長,帶來監管上的難度,子公司可能存在盲目投資、擴大經營規模的行為,存在投資監管失控的危險。

  (四)審計管理內容有待豐富

  集團公司目前還停留在傳統的內部審計範疇上,審計內容有待進一步完善和充實,同時審計人員存在缺失、以及結構不合理等問題,不利於實施子公司審計控制。

  三、集團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安排相關建議

  按照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透過“專業化整合、資本化運作、產業化發展”整合後,集團公司本部將成為控股公司,整個集團透過整合,建立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以資本為紐帶,實行資本授權經營,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母子公司控制模式。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將對實現集團公司的戰略目標起到有力的促進作用。

  (一)實行戰略管理集權式管理

  在現代企業中,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層在公司戰略管理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董事會根據股東會的戰略發展要求制定相應戰略發展方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委託管理層實施戰略發展方案。在集團公司戰略發展中,母子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主體,各自遵循上述原則。在集團公司的戰略管理中,為保證集團整體的戰略協同性,筆者認為集團公司對戰略的管理應採取集權式。結合集團公司目前的戰略管理現狀,筆者建議具體做法如下:

  在上述集權式管理模式下,可以督促子公司戰略發展方向統一到母公司發展戰略上,實現集團戰略發展的協同性以及集團整體資源配置的有效性,最終實現集團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二)強化投資鏈管理

  在目前集團公司對子公司投資決策審批權放寬、投資鏈延長的情況下,筆者建議必須強化對投資鏈上各控股公司的控制監管力度。各控股子公司、孫公司必須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母公司以資本為紐帶,逐級履行出資人實際控制權利;各控股子公司、孫公司會計資訊必須按照規定納入合併報表口徑進行反映;投資鏈上各控股公司必須履行重大事項上報制度,對於影響公司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重大事項及時逐級上報備案或審批;集團公司考核、審計延伸至投資鏈上所有控股公司。透過上述措施,防止因投資鏈較長所導致的母公司控制力度逐級弱化,防範投資運作風險,在有效激勵各子公司自主發展積極性的基礎上,約束各子公司的經濟行為。

  (三)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

  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的主要目的是透過對財務人員的控制促使子公司的財務決策符合集團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財務管理是母子公司管理的核心內容,而要實施對子公司的有效財務控制,必須在財務人員的控制方面採取措施。在集團公司目前的分權式的財務管理模式下,筆者建議推行總會計師(財務總監)委派制。

  3.財務主管在子公司處於雙重身份,一是作為母公司經營者的代表,貫徹執行母公司的財務目標、財務管理政策制度以及章程,對子公司經營活動以及財務活動進行監督;二是承擔子公司主管財務的負責人或總會計師的職責,建立健全子公司的各項財務控制體系,協助子公司經營者做好各項重大財務決策。

  (四)實施全面預算管理

  全面預算管理是集團公司整合集團資源、強化內部控制、全面提升全集團管理能力、實施大集團戰略的主要手段,在下一步的預算管理改進工作中,筆者認為應強調以下幾點:

  1.強調預算編制的科學性。預算編制應與戰略目標相結合,由於戰略目標的確定是在系統分析宏觀經濟政策、行業政策、外部市場競爭環境和未來發展趨勢以及集團公司現有資源能力和優勢的基礎上提出的,從而可以確保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另外,由於鬆弛的預算會提高子公司經營者的工作回報和個人目標實現的機率,預算鬆弛的現象難以避免,因此母公司預算編制部門應積極與子公司進行有效溝通,深入瞭解子公司的經營狀況,儘可能減少預算鬆弛的現象。

  2.強調預算執行的動態控制。預算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透過預算控制來掌握整個集團公司的發展方向。因此,必須採取措施促使各子公司的預算執行活動與企業的總體戰略目標相一致。對於預算執行情況應建立定期(季度)彙報制度,各子公司應認真分析預算執行偏差產生的原因以及下一步的糾偏措施,集團公司財務部彙總分析預算執行情況並向集團預算管理委員會彙報,從而動態監控預算執行情況,及時採取糾偏措施,使子公司的經營行為始終統一在集團公司預算目標之上。

  3.強調預算的考核與獎懲。預算考核應與經營者業績考核掛鉤。集團公司建立、完善預算考核獎懲辦法,全面考核子公司的預算管理工作(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分析、預算控制、預算調整、例外事項的申請、執行預算的及時性、規範性和嚴肅性)以及預算執行效果,兩者在預算考核中所佔的權重由集團公司全面預算管理委員會確定。

  (五)加強對子公司的審計監控力度

  在母子公司管理制度中,審計是母子公司自我約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份,是母子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是保證子公司在母公司戰略發展方向牽引下依法經營、規範管理、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筆者認為集團公司在母子公司管理中應該積極推進內部審計由財務審計為主向與管理效益審計並重轉變,實現內部審計工作全面轉型與發展,支援和促進集團公司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實現集團公司整體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建立相對垂直管理的內部審計組織體系,充實內部審計人員隊伍,改善母子公司審計隊伍素質及知識結構,建立一支穩定的、結構合理的審計人員隊伍;審計觀念上由對內部審計本質的認識是檢查系統向控制機制轉變;由內部審計注重結果、重在治標向注重過程、重在治本轉變。審計職能由單純監督向監督與服務並重轉變。審計目標從查錯糾弊向內部控制評價和風險評估轉變。審計內容由財務控制向業務控制和資訊系統控制轉變。審計方式由事後監督向事前、事中全過程監督轉變。審計手段由手工操作為主向利用計算機、網路資訊科技為主轉變。

  資金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保證《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順利實施,夯實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社會基礎,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支援和促進全市科普事業的發展。根據《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江蘇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是市財政為加強科普事業宏觀指導和建設,按照省、市委有關檔案要求安排的專項經費,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學技術協會共同管理。

  第二章使用範

  第三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主要用於市本級科普專案建設的引導推動和科普業務活動費用,以及科普工作的表彰獎勵。具體使用範圍如下:

  (一)青少年科普:主要指圍繞未成年人“學科學、愛科學”的各類科技競賽和科普活動、各類青少年科技場館(室)建設引導、市級科技特色學校建設和科技輔導員業務培訓等。

  (二)城鎮勞動人口科普:主要指圍繞街道、社群科普建立引導、科教進社群(軍營、企業、工地)及其它大型城市科普活動;圍繞企業技術進步和職工技能培訓、基層科協與市級學會幹部及科技工作者開展的科普教育等活動。

  (三)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科普:主要指圍繞提高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科學素質,著力提高其科學決策和科學管理的能力,在機關黨政領導幹部和公務員中開展科技素質培訓和科普教育等活動。

  (四)農民科普:主要指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興農富民,向廣大農民普及農業科技知識,推廣先進實用技術,宣傳科學思想,抵制封建迷信。引導和鼓勵建立各類農村科普示範基地、“一站一員一欄”等平臺建設,發揮農村致富帶頭人和農業專家庫的作用,開展各類“科技三下鄉”活動。

  (五)科技社團科普:主要指蘇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高校和科研院所科協、企業科協開展的具有創新特點的各項科普宣傳、科普教育、科普創作、科普研討、科普論壇、科技推廣等活動。

  (六)重大科普宣傳活動:主要指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由市政府及中國科協組織的科普宣傳週、全國科普日等專項活動。

  (七)科普資源開發與共享:主要指科普影視拍攝、科普活動多媒體、科普展板製作、科普刊物出版及科普資料編制印刷等;重點扶持資助原創性和選題優秀的科普作品,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科普作品的創作開發。

  (八)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小型科普場館建設的引導資金投入;科普畫廊和科普網站的建設,大型科普設施建設方案的調研活動;科普設施的維護管理。

  (九)大眾傳媒的利用:主要指在電臺、電視臺、報刊等新聞媒體上開闢科普專欄和專版;租使用者外大型電子螢幕進行科普宣傳的專案。

  (十)圍繞全市科普工作目標,由各區承辦的對全市產生直接影響和有示範作用的活動,以及由各區作為投資主體且具有典型推廣意義的專案,給予一定的補貼。

  (十一)優秀活動專案的評比:鼓勵各項科普活動在形式、內容、效果上不斷創新,對在活動中積極創新,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等給予表彰。

  (十二)經市財政局、市科協批准的其它科普專案支出。

  第三章專案審定及預算審批

  第四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實行預、決算制度。

  第五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支出預算由市科協根據全市科普發展計劃及省、市當年工作部署,提出初步安排意見,並會同市財政局確定重點科普專案計劃,納入市科協年度部門預算。

  第六條、市科協根據部門預算提出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安排計劃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稽核後,下達市級年度科普專項經費的補助專案和補助額。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八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專案實行“專項核算,專款專用、提高效益”的管理辦法。

  第九條、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財務管理。市財政局、市科協將組織力量對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並進行監督評估。年終市科協將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決算及使用情況按績效考核的要求書面報市財政局。

  第十條、科普專案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或變動專案計劃的,由市科協報經市財政局稽核後方可調整或變動。

  第十一條、市級科普專案實行專案經費責任制度,預算確定的專案須簽訂《蘇州市財政撥款專案責任書》後,按責任書規定的金額、用途和進度撥款。需要政府採購的要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執行。如有發生違反責任書規定的行為,市財政局將停止撥款、收回補助經費,並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各市(縣)、區可參照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並落實好科普專項經費。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年10月1日起實施,原《蘇州市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停止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14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xxxx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貨幣資金的管理,規範資金運作,根據xx集團貨幣資金管理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範圍

  適用於xxxx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關於貨幣資金的.各項管理。

  1.3引用標準

  1)國家頒佈的有關財務制度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3)xx集團貨幣資金管理規定

  2職責與許可權

  2.1管理要求

  合理調配資金,保證公司運作需求。公司職工的薪資發放工作。同政府相關部門財政業務上的聯絡與溝通。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保障公司合法經營。依據國家相關稅收法規,準確、及時地申報、繳納各項稅。公司同其他單位的往來業務結算。負責公司各項費用的報支工作。

  2.2管理原則

  1)堅持全面預算管理的原則;

  2)堅持制度化、程式化規範運作的原則;

  3)堅持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原則;

  4)堅持安全、高效、統一的原則。

  3管理內容與方法

  對公司擁有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收支進行管理。

  3.1崗位設定

  公司設定出納一名,出納是庫存現金的唯一合法保管人,嚴格執行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出納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實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每兩年輪換一次。

  3.2現金管理

  3.2.1原則上公司不允許現金(即庫存現金)開支,所有支付均透過銀行轉賬完成;必須現金開支的須經總會計師同意後方可支付。

  3.2.2庫存現金餘額原則上不能超過5000元,超過限額部分必須當日下午四點以前繳存銀行;法定節假日和月底庫存現金必須清零,超過限額部分應當及時繳存銀行。

  3.2.3現金收入,原則上應於當日送存銀行,不得賬外儲存現金。不準將公司收入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3.2.4現金收入都應開具收款收據,辦妥收款手續後,應在收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開具收據流程為:出納收款簽名開收據→記賬人員簽字→財務主管簽字稽核加蓋財務專用章,並撕扯下二三聯,其中第二聯交記賬會計,第三聯交繳款人→財務主管退還收據本給出納。

  3.2.5現金收入必須經過驗鈔機檢測,防止假幣收入。

  3.2.6不準從現金收入坐支現金,禁止白條、抵庫、挪用現金。

  3.2.7每天工作結束後,出納要對現金進行盤點,登記《現金收支及日盤點記錄表》,做到日清月結。發現賬面餘額與庫存數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3.2.8庫存現金必須放入保險櫃內,保險櫃內只能存放公司現金及銀行票據等,不得放入個人物品。

  3.2.9出納於每月末最後一天進行現金盤點,由財務部主任進行監盤,並留存相關盤點記錄備查。財務部主任至少兩個月對庫存現金抽盤一次,同時留存相關盤點記錄備查。

  3.2.10任何部門一律不準私設小金庫,現金收入必須交回財務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截留,自行處理。

  3.3銀行賬戶管理

  3.3.1公司為辦理結算業務、資金信貸和現金收付等業務可在相應金融機構開設基本賬戶、一般存款賬戶、零時驗資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3.3.2公司開立銀行賬戶時,必須向上級單位提出書面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經上級單位財務部門批准後方可辦理開戶手續,並登記銀行賬戶資訊管理表。

  3.3.3禁止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3.3.4對於6個月以上未使用且無特定用途的銀行賬戶應進行銷戶清理。撤銷銀行賬戶需經財務負責人稽核、總會計師審批;撤銷銀行賬戶前,出納應與開戶銀行核實賬戶餘額,並向銀行交回各種重要空白憑證及各類票據,方可辦理銷戶手續。

  3.4銀行存款管理

  3.4.1各部門經濟往來的所有款項收付,原則上均透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3.4.2出納根據稽核人員轉來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驗收,稽核無誤的收、付款憑證,應立即辦理收、付款手續。

  3.4.3出納辦理收款後,應立即在收款憑證上加蓋“銀行收訖”章,複核會計稽核銀行付款票據無誤並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章之法人名章後,應立即在付款憑證上加蓋“銀行付訖”章。

  3.4.4每月五日前,主管會計索取銀行對賬單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3.4.5財務部主任按月檢查銀行賬戶的使用情況,核對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是否相符,保證銀行存款安全、完整,每季末向總會計師報送賬戶餘額及使用情況。

  3.5銀行票據管理

  3.5.1出納負責銀行票據的管理,並負責建立支票、匯票等銀行票據收、支、領登記簿。

  3.5.2業務經辦人員在領取銀行支票時,必須按要求在“支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簽字,並同時在支票存根上簽字。

  3.5.3採用銀行匯票結算的,辦理匯票時,由出納親自去銀行辦理。銀行匯票辦妥後要進行登記,並由收票人攜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身份證及收據領取票據。

  3.5.4需要辦理匯兌、銀行匯票結算業務的,業務經辦人員要將收款單位、開戶銀行、賬號等事項在“費用報銷單”備註欄中填寫清楚。

  3.5.5出納在簽發支票時,要按規定將各專案填列齊全,包括: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大小寫)、用途等專案。不得簽發空白支票或逾期支票。收款單位必須同發票註明收款單位相同。

  3.5.6支票作廢時,需要換取支票的,將作廢支票交回,由原業務經辦人確認,經出納核實後,財務部主任簽字後,再簽發支票。

  3.5.7加強銀行承兌匯票的統一管理,嚴禁商業匯票結算,違反規定一律以違紀處理。

  3.6網上銀行管理

  3.6.1開通網銀電子支付業務,應當與承辦的銀行簽訂網上銀行操作協議,明確雙方在資金安全方面的責任與義務、交易範圍等。

  3.6.2網銀電子金鑰應按職責許可權,分別由出納、複核會計、財務負責人單獨妥善儲存,每次付款後必須立即拔下,並對電腦系統進行清理。

  3.6.3網銀電子支付應遵循嚴格的電子審批流程,即:會計制單→複核會計稽核→財務負責人審批→出納填寫提交→主管會計複核→財務負責人審批→結束。

  3.6.4網上銀行電腦和網銀電子金鑰應每4個月必須更改一次密碼;網銀電子金鑰每次移交後,應對密碼進行重新設定。

  3.7銀行預留印鑑管

  3.7.1銀行預留印鑑實行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主任保管,法人名章由主管會計分開管理。

  3.7.2使用銀行預留印鑑必須辦理用印登記審批手續,經辦人填寫《財務部用印登記薄》交由會計人員稽核,最後由財務主管審批簽字後,方可蓋章。

  3.7.3印鑑保管人工作調動或零時請假,應辦理印鑑交接手續,登記《印鑑交接登記簿》後方可離職或離開。

  3.8主要風險與關鍵控制

  3.8.1主要風險

  隨意開立賬戶,坐支資金,發生資金保管安全風險,超許可權對外擔保、對外借出款。

  3.8.2關鍵控制

  1)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不得由一人辦理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3)財務印鑑章應由會計和財務主管分開管理。

  4)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的所有全部印章。

  5)未經審批,嚴禁使用加蓋財務專用章和印鑑名章。

  6)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各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對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登出等環節的管理,並專設登記賬薄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7)餘額調節表必須由會計人員進行編制,相關聯的對賬單也必須由會計人員親自索取,嚴禁出納進行上述業務操作。

  8)網銀電子密匙個人操作密碼應不定期進行更換,防止被盜,造成資金損失和資訊外漏。

  9)財務管理軟體個人操作密碼應不定期進行更換,以防財務資料外漏。

  4附則

  4.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4.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附件:

  1、現金盤點記錄表

  2、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3、現金收支及日盤點記錄表

  4、有價證券盤點表

  資金管理制度15

  1、目的和適用範圍

  規範集團內物業管理公司的資金管理行為,為提高集團物業資金管理水平服務

  本規範適用於集團內全資及控股的所有物業管理公司(以下稱物業公司)

  2、規範制訂依據

  本規範是根據國家相關內部控制規範的要求,在《集團資金管理制度》基礎上,根據物業管理特點作出相關調整,本規範未涉及的內容按《集團資金管理制度》執行。

  3、職責

  集團資金管理中心負責督促、檢查各一線公司對所屬物業公司遵守國家及集團資金方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情況;各一線公司負責督促、檢查所屬各物業公司制訂相關資金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各物業公司參考本制度制訂相應的《資金管理制度》並遵照執行。

  4、內容

  4.1貨幣資金管理

  貨幣資金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4.1.1崗位分工和授權批准

  4.1.1.1各公司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其中:出納員負責現金的日常管理,並對收款員和值班收費人員的工作負責,非出納人員不得經手現金。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除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外的)賬目的登記工作。

  各公司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各公司財務部應對資金業務經辦人員進行相關制度和崗位職責的培訓,保證所有人員確認已接受培訓並清楚國家、集團、公司的財務制度和個人的職責。

  4.1.1.2各公司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並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於職守,廉潔奉公,遵記守法,客觀公正。出納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不斷接受會計人員後續教育。

  4.1.1.3各公司應當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准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准方式、許可權、程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範圍和工作要求。

  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授權審批許可權。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範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准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於審批人超越授權範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應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4.1.1.4各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4.1.1.5支付申請

  各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並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支付審批

  審批人根據其職責、許可權和相應程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准。

  支付複核

  複核人應當對批准後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複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准範圍、許可權、程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複核無誤後,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辦理支付

  出納人員應當根據複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4.1.1.6各公司對於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上報上級地產公司或集團總部審批,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範貪汙、侵佔、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4.1.1.7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4.1.2現金管理

  本規則所指的現金包括:人民幣和外幣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等。各公司對現金的使用應遵守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規定》。

  4.1.2.1各公司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公司的現金的開支範圍。不屬於現金開支範圍的業務應當透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4.1.2.2各公司根據當地銀行的要求來確定庫存現金限額。當日結餘超出限額的部分,出納要在當天存入銀行賬戶。

  4.1.2.3各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嚴禁“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挪用現金。

  4.1.2.4以現金方式獲取的收入,應於當天送存銀行。在銀行營業時間結束後收進的現金,應當採取妥善保管措施,於第二天送存銀行。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准。

  各公司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准程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4.1.2.5不得為任何單位、個人套取現金。

  4.1.2.6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出納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因保管責任造成的短缺,當事人要負賠償責任。

  4.1.2.7出納保險櫃內不允許存放私人物品(含現金及其它物品),也不允許存放代業主保管的現金及物品。確需承辦代業主保管現金及物品業務的,應單獨使用專門的保險櫃。

  4.1.2.8各公司提取、運送現金、印鑑及其它貴重物品時,原則上要求一位安全人員陪同。同時,知情人員不可對外透露;路程較遠的,出納有權要求有關部門及時安排車輛,有關部門應予以最大程度的協助。

  4.1.2.9各公司財務保險櫃由出納保管,嚴禁共用財務保險櫃。出納必須嚴守保險櫃密碼;保險櫃鑰匙由出納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亂放或任意轉交他人。

  4.1.2.10出納在辦理收付時,應堅持“當面點清”制度,每筆現金收付後應當即入賬。

  4.1.2.11各公司、各管理處的業務部門在業務活動中收取的現金必須及時上交出納處,不得自行用於任何開支。

  4.1.2.12收費員、出納員應具有高技能鑑別假鈔真偽能力,一旦收取假鈔後果自負;公司應為收款員配備必要的驗鈔裝置。

  4.1.2.13管理處必須建立統一的收費臺帳並做好登記工作。

  4.1.2.14各管理處必須對現金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收費員每日營業終了,將款項交管理處出納,:非工作時間收款於第一個工作日上班前兩小時交出納處。不能及時交給出納或存入銀行的現金,收費員應存入管理處指定的保險櫃,嚴禁私自存放。管理處必須採取措施保證保險櫃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4.1.2.15出納員必須建立和做好現金日記帳的登記工作。出納須做到現金日清月結。若出現差異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報財務部負責人進行處理;次日尚不能查明原因、彌補差異的,應及時報公司財務負責人進行處理。

  4.1.2.16財務負責人(或授權人)應每月最後一天(或第一天)、並在當月任意確定一天,監督出納進行庫存現金的盤點,形成盤點記錄,相關人員簽字後將盤點與核對記錄報公司財務負責人。

  4.1.2.17銀行非辦公時間收款等原因需要開立個人銀行存摺的,銀行存摺和取款密碼須交由兩人保管;第一個工作日內必須將全部金額轉入公司賬戶,不得保留餘額。嚴禁用銀行存摺直接提取現金或對外付款。

  4.1.3銀行存款管理

  4.1.3.1各公司應當嚴禁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

  4.1.3.2新開銀行賬戶(含因業務需要開具個人存摺)財務管理部必須出具專項報告,說明開戶理由、賬戶用途,報財務部經理、公司第一負責人、地產公司財務負責人、總部資金管理中心,全部得到批准後方可開戶,並嚴格按照當初開戶的用途使用;未經審批同意,嚴禁以任何名義開立賬戶。

  4.1.3.3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賬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清理(銷戶)前後必須將餘額核對清楚,做到收付單據齊全。

  4.1.3.4嚴禁出租、出借銀行賬戶,並不得以任何形式幫助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洗錢行為。

  4.1.3.5財務管理部不得將以本公司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預留印鑑轉交別人使用,除《物業管理條、例》及地方政府規定的物業代收代付費用、房屋租售等業務,不得對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生代收代付、先收後付行為。

  4.1.3.6出納在每月終了後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銀行對賬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賬,查明未達賬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其說明,報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稽核。

  4.1.4財務印鑑及票據管理

  4.1.4.1財務印鑑須由兩人分別保管。

  財務專用章需由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出納不得保管財務專用章。

  4.1.4.2當財務印鑑保管人員外出時,徵得財務負責人同意並在其監督下辦理書面移交手續後將財務印鑑交於其他財務人員保管,代保管人須將代保管期間發生業務登記在《印鑑交接代保管清單》上。

  資金管理制度16

  第一條、目的及依據

  為提高本公司經營績效暨配合財務部統籌及靈活運用資金,以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用,各單位除應按年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外,並應逐月編列資金預計表,以達成資金運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範圍

  本辦法所稱資金,係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券而言。為定期編表計算及收支運用方便起見,預計資金僅指現金及銀行存款,至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卷則歸屬於資金排程的行列。

  第三條、作業期間

  (一)資料提供部門,除應於年度經營計劃書編訂時,提送年度資金預算外,應於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預計次三個月份資金收支資料送會計部,以利彙編。

  (二)會計部應於每月二十八日前編妥次三個月份資金來源運用預計表按月配合修訂。並於次月十五日前,編妥上月份實際與預計比較的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一式三份,呈總經理核閱後,一份自存,一份留存總經理室,一份送財務部。

  第四條、內銷收入

  營業部門依據各種銷售條、件及收款期限,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第五條、勞務收入

  營業部門收受同業產品代為加工,依公司收款條、件及合同規定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第六條、退稅收入

  (一)退稅部門依據申請退稅進度,預計可退現數編列。

  (二)預計核退營業稅雖非實際退現,但因能抵繳現金支出,得視同退現。

  第七條、其他收入

  凡無法直接歸屬於上項收入皆屬之。包括財務收入、增資收入、下腳收入等。

  其數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說明。

  第八條、資本支出

  (一)土地:依據購地支付計劃提供的支付預算數編列。

  (二)房屋:依據興建工程進度,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列。

  (三)裝置分期付款、分期繳納關稅等:會計部依據分期付款償付日期予以編列。

  (四)機構裝置、什項裝置、預付工程定金等:工務部依據工程合同及進度,預定支付預算及資材部依據外購L/C開立計劃,預計支付資金編列。

  第九條、材料支出

  資材部依請購、採購、結匯作業,分別預計內外購原物料支付資金編列。

  第十條、薪資

  會計部依據產銷計劃等資料及最近實際發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第十一條、經常費用

  (一)外協工繳:外協經辦部門應參照外協廠商別約定付款條、件等資料,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二)製造費用:會計部依據生產計劃,參考製造費用有關資料及最近實際發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三)推銷費用:營業部依據營業計劃,參照以往月份推銷費用佔營業額的比例推算編列。

  (四)管理費用:會計部參照以往實際數及管理工作計劃編列。

  (五)財務費用:會計部依據財務部資金排程情況,核算利息支付編列。

  第十二條、其他支出

  凡不屬於上列各項的支出都屬於“其它支出”,包括償還長期(分期)借款、股息、紅利等的支付。其數額在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以說明。

  第十三條、異常說明

  各單位應按月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以瞭解資金實際運用情況,其因實際數與預計比較每項差異在百分之十以上者,應由資料提供部門填列“資金差異報告表”列明差異原因,於每月十日前送會計部彙編。

  第十四條、資金排程

  (一)各單位經營資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負責籌劃,並由財務部協助籌措排程。

  (二)資材部應按月根據國內外購料借款數額編列“購料借款月報表”於當月24日送財務部彙總呈核總經理。

  (三)財務部應於次月五日前按月將有關銀行貸款額度,可動用資金,定期存款餘額等資料編列“銀行短期借款明細表”呈總經理核閱,作為經營決策的參考。

  第十五條、本準則經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資金管理制度17

  一、總體原則

  1.堅持“以收定支”的原則。嚴格預算管理的同時,對村級各項收入、支出全部納入賬核心算;對村級支出實行以收定支;做到無預算的不開支,有預算的不超支。

  2.堅持“厲行節約”的原則。村級非生產性開支實行“定性、限額、分類”管理,堅持從緊節約,區別對待,合理使用。

  3.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民主理財、科學理財、陽光理財,嚴格執行村級財務聯審聯籤和收支逐筆公開制度,接受群眾監督。

  二、主要內容

  (一)、規範收入管理

  凡村集體承包上交收入、土地徵用補償收入,土地租金收入、資產租賃收入、投資收益、利息收入、財政轉移支付收入、上級專項撥款、“一事一議”籌資資金、往來資金以及接受的社會各界幫扶款、捐資款、贊助款等款項必須由鎮經管站開出票據收取,集體資金收繳量大的村可由鎮經管站開票後交村助理會計代收。村收取集體資金時統一使用《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結算憑證》和“一事一議”專用票據,否則農戶有權拒交。

  村級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村助理會計收取的現金三日內必須及時、全額解交村銀行賬戶,不得坐收坐支、白條、抵庫、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用,每村備用金為2000元。

  (二)、規範支出管理

  村級支出實行以收定支,支大於收、財力無法承受的村不得報支招待費、會議費、差旅費等非生產性支出。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支出,應取得合法的外來原始憑證,確實無法取得的可使用鎮統一印製的《支款憑證》,但每張憑證額度不得超過1000元,且必須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續作為附件。原始憑證要合法、有效,並註明用途,手續齊全,即:經辦人、證明人、稽核人、審批人簽字齊全。5000元以上的大額物資採購、工程專案建設等必須進入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投標。報支隔季發票需書面說明事由,報鎮分管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入賬核算。發生超過500元的付款業務,應透過轉賬形式支付,發放農民的所有款項一律打卡。具體支出標準為:

  1、村幹部報酬及獎金嚴格按照鎮考核檔案精神執行,由鎮組織科和經管站稽核發放。

  2、村幹部保險費按區鎮檔案精神執行,嚴禁利用職權,擅自提高標準或多頭投保,由個人負擔的部分集體不得報支。

  3、村級辦公、會務費辦公費包括辦公用品、水電費、打字影印費、電腦耗材、專欄製作、橫幅標語等支出。根據各村人口規模確定,每人每年10元,實行限額使用、按實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增加辦公經費支出的,須經“五議三公開”的民主決策程式,並報鎮政府批准。

  村級會議一般不支付相關補貼,確需支付的,如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村民會議、黨員冬訓等重大活動,禁止到飯店就餐,時間超過半天且村財力允許的,每人每次列支不超過15元的費用,憑參加活動人員的簽字名單履行報批手續。

  4、四屬戶補助費五保戶(包括集中供養的和分散供養的)、烈屬、軍屬等補助按區、鎮標準執行。村民因遭災或生重病,救助金額200元以內的,由村“兩委會”和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救助金額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的報鎮分管民政工作的負責人稽核同意後給予救助;特殊情況報鎮主要負責人稽核把關後給予救助;一次性救助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元,且不得鎮、村重複救助。

  5、差旅及交通補助費

  (1)除發生重大突發性事件、突擊性任務等特殊情況外,村幹部不得擅自租用車輛,嚴禁私事用車公款報支。

  (2)因外出參觀學習等需集體用車的,事前報鎮xx批准後方可另行開支。

  (3)任何人都不得在村集體資金中報支車輛修理費、加油費等。

  (4)村幹部到泰州市外出差必須報經鎮主要領導同意,並於出差歸來後一週內到鎮xx履行費用報批手續;未經同意的,出差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6、報刊費嚴格執行省定標準,總額控制在2000元以內;報刊種類以黨報黨刊為主,自費及其他刊物村不得列支。超限額部分由各村黨組織書記自負。

  7、用工支出嚴格控制用工費用,用工實行定額管理:定額為各村總人口數。確因村務發生的用工,如村莊環境整治、“秸杆雙禁”、公益事業建設等用工,必須使用鎮統一印製的《村集體用工結算單》,工價掌握在每個工日30—40元,用工結束後,及時公佈用工情況,按時結報,打卡發放。超定額髮生的用工支出由村黨組織書記自負30%,村其他幹部自負70%。

  8、捐助、贊助、賀禮支出不得以捐助、贊助、賀禮費等名義向外單位捐款,確需捐贈的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透過,並報鎮分管負責人稽核同意。

  9、學習培訓費村幹部參加學歷學習必須經鎮批准,學習結束後憑畢業證書到鎮組織人事科稽核,經批准後憑手續報支70%的學習費用(不含書本費、交通費、住宿費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培訓,其培訓費用按相關部門的通知執行。

  10、村級招待費村級公務招待費零支出。確因公用設施建設維修、招商引資、專案建設和發展村級經濟等必需開支的招待費用,按區xx《關於規範村級招待費開支管理的實施意見》(姜紀發〔2008〕29號)檔案規定執行。

  商務招待費(用於招商引資、涵養稅源和上爭資金等必須開支的招待費用),按下列標準執行:

  招引專案固定資產投入在2000萬(農業專案200萬)以上,且透過區考核辦驗收透過的,按固定資產投入的1%計提商務招待費;

  涵養稅源按鎮財政獎勵總額的40%計提商務招待費;

  上爭資金按上爭到賬額的10%計提商務招待費。

  組級一律不得列支招待費。

  計提限額內的商務招待費按程式列支,超限額部分一律從村黨組織書記的工資中扣除,嚴禁透過虛列工程支出、用工支出等行為變相支出招待費,一經查實,按“誰經手,誰承擔”的原則全額清退,並追究村黨組織書記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11、計劃生育費育齡婦女參加婦檢,村可以視財力給予一定的補助,每次每人補助標準原則上不超過10元。特殊戶發生的計生費用,原則上由物件戶承擔,情況特殊的經村“兩委會”和監委會研究確定後報鎮分管計劃生育的負責人審批後由村承擔。

  村幹部帶隊外出尋找計劃生育違規人員,其費用原則上由物件戶承擔,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可由村用備用金先行墊付,待物件戶回來後歸戶結算,無法落實的經村“兩委會”和村務監督委員會研究,並報鎮分管計劃生育的負責人批准後由村承擔。

  12、徵兵工作費基數每村1000元,每進市站體檢1人增加200元,每輸出一個兵員再增加100元。超支部分村黨組織書記負擔30%,村主任負擔25%,村民兵營長負擔20%,村其他幹部負擔25%。

  13、工程建設款項支出凡屬村集體投資建設工程專案,必須嚴格按照“五議三公開”決策程式,報鎮批准後,進入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投標。

  撥付建設工程用款時,必須同時具備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決)算表和施工單位出具的正式稅票、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並按程式審批結算。嚴格控制工程量變更,確需變更的,須報專案批准部門審批。對不按合同規定付款,導致工程款項超支的,誰審批,誰負責。

  14、其他由村務監督委員會稽核並報經鎮分管農經的負責人同意後報支。

  (三)、規範債權債務管理

  村組集體資金原則上不得出借,確需發生出借的,要嚴格按照“五議三公開”的程式,由村兩委會提出申請,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經鎮經管站稽核,報鎮政府審批後方可出借,收取不低於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資金佔用費,並簽訂書面協議,由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單位或個人擔保,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收回借款本金和資金佔用費。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清收應收款項,做好資金回籠工作,對有償還能力的債權予以清收,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款項的減免。如出現債務人死亡或破產等情況,確實無法收回的,要經鎮經管站審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方可核銷。

  2、各業承包合同必須按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時限兌現到位,特殊情況造成尾欠的,由承包人作出書面限期還款承諾,履行審批手續後方可入賬。

  3、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積極化解往年形成的債務,堅決制止發生新的債務。原則上不得舉債興辦公益事業。確需舉債的,在落實還款來源的基礎上,按下列程式進行:

  (1)、提出方案。由村兩委會集體提出舉債方案。

  (2)、民主決策。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聽取意見,並採取投票的方式表決。

  (3)、公開公示。將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方案,於7日內在村務公開欄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3天。

  (4)、申報審批。將經討論透過的方案、會議記錄、申報審批表,報鎮經管站稽核、鎮政府審批。

  (5)、實施跟蹤。鎮經管站負責跟蹤監督舉債資金是否專款專用。

  4、對未按規定程式擅自舉債的,實行“誰批准、誰負責、誰借錢、誰償還”。

  (四)、規範報批程式

  1、編制預算方案每年3月底前各村根據本村實際進行預算,提出當年各項收支的計劃,經“五議三公開”的民主決策程式,上報鎮xx審批並報鎮經管站備案後實施。無預算的不予支出。

  2、公務消費實行公務卡結算凡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範圍內的公務消費,一律實行公務卡結算,不得以現金結算。

  3、實行先理財後審批再記賬制度村級開支事項發生時,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由經手人和證明人、稽核人(村主任)共同簽字,交村監委會集體稽核,稽核同意後由村監委會簽字蓋章,再經村黨組織書記審批後由財會人員稽核付款記帳。

  4、對非生產性費用實行專戶核算各村要建立非生產性開支臺賬,逐筆逐項記載,並註明事由,對非生產性費用實行專戶核算。

  5、實行定期公開村級開支必須按村幹部報酬、日常辦公、會務、交通差旅、招待費、用工、學習考察、報刊等專案進行分類,以“日記賬”形式逐項明細按月或按季在村務公開欄中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三、監管措施

  1、明確監管職責村黨組織書記是抓好村集體經濟收支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在規定的標準範圍內組織實施。對弄虛作假報支的一律嚴肅追究紀律責任,對因領導重視不夠、控制不嚴、管理措施不夠到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落實監管要求一是專戶核算。各村要建立支出明細賬進行專戶核算。當年開支指標已用完的,財會人員不得付款記賬,當年有節餘的可結轉下年滾動使用。二是公開財務。村級各項經濟收支必須按財務公開的要求,按季向村民公開,每年年初向村民代表大會報告上年度集體經濟收支情況,接受群眾監督。三是定期檢查。每季鎮組織一次各村經濟收支執行情況的檢查,主要檢視各村收入是否按時記賬,檢視支出是否掌握在規定的標準範圍內,檢視各村是否實行“先理財、後審批、再記賬”的賬務處理流程。四是強化專項考核。鎮將收支管理執行情況列為農經工作的重點考核內容,未按收支管理預算方案執行的村、支大於收的村,將及時通報批評。

  3、加強監督指導鎮紀監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監督,對機關工作人員在村報支費用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農經部門具體負責業務實施;審計、財政部門每年進行一次專項審計;鎮駐村勤廉督導員負責對實施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糾正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

  本細則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由鎮xx和經管站負責解釋。

  資金管理制度18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業專案管理,規範專案建設程式和行為,提高專案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農業部<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管理辦法>以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縣農業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由縣農業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資金(包括各級財政預算投資資金、國債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的專項建設資金、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等主權外債資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農業專案的申請、安排、實施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農業專案實行領導責任制。縣農業局長對局屬農業專案的實施負領導責任。專案建設單位的法人代表對專案申報、實施、質量、資金管理及建成後的執行等負總責。縣農業局產業發展科作為專案管理職能科室,負責局屬農業專案的規劃佈局、組織協調、監督檢查。

  第四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要嚴格遵循基本建設程式,包括提出專案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建設實施、竣工驗收、後評價等階段。小型專案或者田間試驗類專案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合併簡化程式。

  專案前期工作

  第五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必須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式做好前期工作。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前期工作包括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編制、申報、評估及審批,以及提出開工報告、列入年度計劃、完成施工圖設計、進行建設準備等工作。

  第六條、專案建設單位根據建設需要提出專案建議書。專案建議書必須對專案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設地點選擇、建設內容與規模、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以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估計等作出初步說明。專案建議書應由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委託有相應工程諮詢資質的機構編寫,經縣農業局統一行文,由產業發展科向上級申報。小型專案或田間試驗類專案,可由專案建設單位自行編寫申報材料,經縣農業局專家組審定後,向產業發展科提交電子版和紙質版備案,再由專案建設單位自行申報。

  第七條、專案建議書批准後,建設單位在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專案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基礎上,進行方案比選,並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總論、專案背景、市場供求與行業發展前景分析、地點選擇與資源條、件分析、工藝技術方案、建設方案與內容、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建設期限與實施計劃、組織機構與專案定員、環境評價、效益與新增能力、招標方案、結論與建議等。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由具有相應工程諮詢資質的機構編寫。技術和工藝較為簡單、投資規模較小的專案可由建設單位編寫。

  第八條、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建設單位可組織編制初步設計檔案。專案初步設計檔案根據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和審批意見,以及有關建設標準、規範、定額進行編制,主要包括設計說明、圖紙、主要裝置材料用量表和投資概算等。專案初步設計檔案批准後,可進行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檔案均應由具有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編制,並達到規定的深度。

  第九條、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變更超過批准的專案建議書總投資10%以上,或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變更超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審批機關報批專案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施工圖預算總投資變更超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審批機關報批初步設計檔案。

  第十條、縣農業局系統各單位(包括機關各科室、縣農技中心各專業站、局屬各二級單位,本制度統稱為局各單位)均有爭取專案的義務和職責。局各單位應加強與業務線上各級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絡,積極向上爭資。鼓勵局各單位積極與外單位開展聯合專案,但必須經局長批准,並報產業發展科備案,接受局裡的監督指導和財務審計。

  專案實施管理

  第十一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要嚴格執行專案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審批程式,必須獲得農業部或省級主管部門相應的批覆檔案。同時在實施前,還要辦理相關職能部門的工程規劃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和土地使用審批等手續。

  第十二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實施必須嚴格執行“五制”,即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驗收等制度。同時要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第十三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儀器、裝置、材料的採購要按照農業部<農業基本建設專案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招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確需邀請招標或不進行招標的必須經專案審批部門批准:(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二)儀器、裝置、材料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四)單項合同估算低於本條、第二款(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專案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十四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施工依照有關規定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土建或田間工程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農業基本建設專案,或房屋類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必須由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應嚴格審查監理單位的資質,依照有關規定確定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承擔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工程監理工作。監理機構受建設單位委託,對工程質量、投資使用、建設進度等內容進行監督管理。監理機構必須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和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獨立履行監督職責。

  第十六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裝置材料採購都要依法訂立合同,明確質量要求、履約擔保和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要按規定透過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必須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不得將工程肢解發包、轉包和違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必須在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納入農業部年度投資計劃並下達第一次專案投資計劃後的6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必須向農業部發展計劃司申請延期開工;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農業部第一次下達專案投資計劃後,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農業部將暫停下達專案投資計—,責令限期整改;整改達不到要求的,撤銷建設專案,收回已下達的投資。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審批檔案,按照規定的期限完成各項建設內容,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建設性質、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等。確因客觀原因需變更的專案,建設單位必須儘早向縣農業局提交書面報告,由產業發展科按程式向原專案審批單位申請辦理變更,得到書面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要督促施工單位和監理機構履行職責,加強對施工各環節的質量監控,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建設單位要會同監理機構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標準和規範進行施工,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現場工程質量自檢制度、重要結構部位和隱蔽工程質量預檢覆檢制度。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裝置材料質量檢查制度,嚴禁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設計和施工規定的材料和裝置。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規定,建設資金必須按規定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局屬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財務管理由財務審計科負責,實行分專案單獨作帳、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模式,對專案資金設立專戶專賬,做到專款專用、專人管理,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式、支出預算、投資計劃及工程進度撥付資金,所有開支均應遵循“先申請、後審批、再支出”的程式,嚴格落實一支筆審批制度。

  第二十二條、局屬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必須由局黨委明確一名局領導組織專案實施,並從相關單位抽調專人成立專案實施小組。小型專案或田間試驗類專案由實施單位負責人為專案責任人,並設定一名專案聯絡員。嚴格落實“一個專案一名責任人和聯絡員,一個月一次工作進度交流例會”的工作機制。

  第二十三條、專案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必須主動積極加強與產業發展科的溝通聯絡,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互動、靈活、高效。同時,產業發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專案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對專案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四條、每個專案的聯絡員必須全面掌握專案情況,每月22日前向產業發展科書面或者電話報告專案投入和進度等最新情況,再由產業發展科彙總後,於當月月底向局長彙報全域性的專案進展情況。

  專案督查驗收

  第二十五條、小型專案或田間試驗類專案由實施單位自行組織自查,接受縣農業局以及上級相關部門的工作督查和專案驗收,而且在專案驗收結束後,實施單位必須向產業發展科報告驗收結果,並提交一份完整的驗收材料存檔。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由產業發展科牽頭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自查,接受部、省、市、縣相關部門的工作督查和專案驗收。

  第二十六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完工後,建設單位必須及時向產業發展科提請對專案單項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再由縣農業局統一行文,向上級申請對專案進行正式驗收。

  第二十七條、為了確保局屬農業基本建設專案一次性透過驗收,各相關單位要密切分工協作。產業發展科負責協調聯絡上級相關部門,編制專案驗收材料彙編,彙總整理專案檔案資料等;財務審計科負責獲得相關單位的專案結算稽核報告檔案、專案資金審計報告,編制專案竣工財務決算報表,整理歸集專案資金使用票據、賬目等;現場監督單位負責協調施工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提供施工階段的所有施工和監理資料,安排佈置驗收觀摩現場等。

  第二十八條、要高度重視專案檔案管理。n型專案或田間試驗類專案由實施單位自行管理檔案。局屬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從申報到竣工的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所產生的檔案、材料、資料等,都必須歸口產業發展科統一管理。專案順利透過驗收後,再由產業發展科將專案的所有檔案資料移交給局辦公室,按資料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存入檔案室。

  第二十九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主要檔案資料包括:

  申報立項階段:關於申報專案或編制專案可行性報告、專案實施方案的通知,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委託編制合同、可研報告文字及批覆檔案,專案初步設計委託編制合同、初步設計文字及批覆檔案,專案施工圖設計委託編制合同、施工圖文字及批覆檔案,下達投資計劃檔案,專案環境影響評估意見,成立專案領導小組檔案等。

  招標投標階段: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縣發改局對招標方案的批覆檔案,招標公告紙質版與網站版,中標候選人公示紙質版與網站版,中標通知書,資格預審檔案,中標單位投標書,中標單位技術標書,公證書等。

  建設實施階段: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儀器裝置採購合同(或申請政府採購的檔案及批覆),工程規劃許可批覆檔案,土地使用審批檔案,開工報告,開工通知書,工程質量管理資料,工程質量保證資料,工程結算書,工程監理資料,工程竣工圖,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儀器裝置試執行報告等。

  竣工驗收階段:專案結算稽核報告檔案,專案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專案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專案資金審計報告,專案實施情況總結,其他有關審批、調整、檢驗檔案和相關技術資料等。

  專案宣傳推介

  第三十條、縣農業局辦公室負責統籌專案宣傳報道。局各單位應認真n好專案的包裝工作,策劃設計宣傳方案,努力提高專案的知名度,為全域性爭取榮譽,也為以後爭取更多的專案打好基礎。

  第三十一條、對通過了可行性論證的專案,應積極組織對外宣傳,透過各種渠道聯絡專案合作單位或個人,盡最大努力使專案最終能夠實施。對正在實施或已建設完成的專案,應組織好對外宣傳材料,利用各種相關場合、各種媒介對外宣傳,擴大影響。

  第三十二條、應積極主動向上級相關部門彙報專案的運作情況,努力爭取專案資金等支援。

  第三十三條、專案宣傳中必須嚴格財務開支制度,控制各種宣傳費用,做到以最少的開支達到最大的宣傳效果。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所稱農業基本建設專案,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農業部管理的基本建設投資,以擴大生產(業務)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強農業發展後勁和事業發展能力為主要目的而實施的新建、改擴建、續建工程專案,包括種植業專案,以及農業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態環保、農村能源、社會化服務、市場資訊、質量安全等專案。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產業發展科負責本制度的實施、監督、修訂和解釋。

  資金管理制度19

  一、職責單位和職責人

  職責單位:xxx財務處。

  職責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二、權力行使依據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2015〕91號)執行。

  三、審批條、件和標準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專案資金務必按來源渠道和建設專案分別設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佔。”

  (二)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學院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重點學科建設(包括平臺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網路

  建設、圖書資訊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為完成該建設專案在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務費、裝置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於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專案無關的其他開支。”

  四、所需資料

  (一)專案申請書;

  (二)專案計劃任務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受理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釋出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貼合相關規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資料。不貼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六、核准與決定

  (一)受理後,承辦人(A角、B角)按要求稽核申報材料後,報分管副處長;分管副處長同意後報處長審定,處長同意後報校長審定;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稽核,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後,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七、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並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稽核,在稽核後的一週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八、公開公示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佈,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佈。

  九、監督檢查

  按照《黑河學院關於執行規範權力執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執行。

  十、職責追究

  按照《黑河學院關於違反規範權力執行制度職責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20

  為切實規範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執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專案資金批准的使用計劃和專案批覆資料,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佔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狀況,務必請示。

  三、嚴格專項資金初審、稽核、稽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資料和檔案要求為準。

  四、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五、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專案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六、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專案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專案驗收和採購專案接交。

  資金管理制度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主機板上市公司。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募集資金是指上市公司透過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權證等)以及非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並用於特定用途的資金。上市公司以發行證券作為支付方式向特定物件購買資產的,按照本辦法第六章執行。

  第四條、上市公司董事應當負責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並確保該制度的有效實施。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應當對募集資金專戶儲存、使用、變更、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內容進行明確規定。

  第五條、募集資金投資專案透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實施的,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保薦機構在持續督導期間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負有保薦責任,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應當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及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履行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的持續督導工作。

  第二章、募集資金專戶儲存

  第七條、上市公司應當審慎選擇商業銀行並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戶集中管理,專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同一投資專案所需資金應當在同一專戶儲存,募集資金專戶數量不得超過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個數。

  第八條、上市公司應當在募集資金到位後一個月內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商業銀行”)簽訂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協議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募集資金專戶賬號、該專戶涉及的募集資金專案、存放金額和期限;

  (二)上市公司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該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或該專戶總額的20%的,上市公司及商業銀行應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

  (三)上市公司應當每月向商業銀行獲取銀行對賬單,並抄送保薦機構;

  (四)保薦機構可以隨時到商業銀行查詢專戶資料;

  (五)保薦機構每季度對上市公司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儲存情況;

  (六)商業銀行三次未及時向保薦機構出具銀行對賬單或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薦機構查詢與調查專戶資料情形的,保薦機構或者上市公司均可單方面終止協議,上市公司可在終止協議後登出該募集資金專戶;

  (七)保薦機構的督導職責、商業銀行的告知、配合職責、保薦機構和商業銀行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監管方式;

  (八)上市公司、商業銀行、保薦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九)上市公司、商業銀行、保薦機構的違約責任。

  上市公司應當在上述協議簽訂後及時報本所備案並公告協議主要內容。

  上述協議在有效期屆滿前提前終止的,上市公司應當自協議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與相關當事人簽訂新的協議,並及時報本所備案後公告。

  第三章、募集資金使用

  第九條、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招股說明書或募集說明書中承諾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使用募集資金。出現嚴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情形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報告本所並公告。

  第十條、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投資專案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上市公司不得將募集資金用於質押、委託貸款或進行其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投資。

  第十一條、上市公司應當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申請、審批、執行許可權和程式作出具體規定。

  上市公司應當確保募集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資金被關聯人佔用或挪用,並採取有效措施避免關聯人利用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二條、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全面核查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進展情況。

  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年度實際使用募集資金與前次披露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當年預計使用金額差異超過30%的,上市公司應當調整募集資金投資計劃,並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前次募集資金年度投資計劃、目前實際投資進度、調整後預計分年度投資計劃以及投資計劃變化的原因等。

  第十三條、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出現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對該專案的可行性、預計收益等進行重新評估或估算,決定是否繼續實施該專案,並在最近一期定期報告中披露專案的進展情況、出現異常的原因以及調整後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

  (一)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二)募集資金投資專案擱置時間超過一年;

  (三)超過前次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資金投入金額未達到相關計劃金額50%;

  (四)其他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出現異常的情形。

  第十四條、上市公司決定終止原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應當儘快科學、審慎地選擇新的投資專案。

  第十五條、上市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自籌資金的,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並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發行申請檔案已披露擬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且預先投入金額確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上市公司可以用閒置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不得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二)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三)單次補充流動資金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四)獨立董事及保薦機構須單獨出具明確同意的意見。

  閒置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時,僅限於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新股配售、申購,或用於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

  第十七條、上市公司用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事項,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透過,並在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並公告以下內容:

  (一)本次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包括募集資金的時間、金額及投資計劃等;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三)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及期限;

  (四)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預計節約財務費用的金額、導致流動資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行為和保證不影響募集資金專案正常進行的措施;

  (五)獨立董事、保薦機構出具的意見;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超過本次募集資金金額10%以上的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時,須經股東大會審議透過,並提供網路投票表決方式。

  補充流動資金到期後,上市公司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並公告。

  第四章、募集資金投向變更

  第十八條、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視為募集資金投向變更:

  (一)取消原募集資金專案,實施新專案;

  (二)變更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實施主體;

  (三)變更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實施地點;

  (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實施方式;

  (五)實際投資金額與計劃投資金額的差額超過計劃金額的30%;

  (六)本所認定為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上市公司應當經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批准後方可變更募集資金投向。上市公司變更後的募集資金投向原則上應當投資於主營業務。

  第二十條、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審慎地進行擬變更後的新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可行性分析,確信投資專案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範投資風險,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擬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的,應當在提交董事會審議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並公告以下內容:

  (一)原專案基本情況及變更的具體原因;

  (二)新專案的基本情況、可行性分析、經濟效益分析和風險提示;

  (三)新專案的投資計劃;

  (四)新專案已經取得或尚待有關部門審批的說明(如適用);

  (五)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對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的意見;

  (六)變更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說明;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上市公司擬將募集資金投資專案變更為合資經營的方式實施的,應當在充分了解合資方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慎重考慮合資的必要性,並且上市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控制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市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用於收購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資產(包括權益)的,應當確保在收購後能夠有效避免同業競爭及減少關聯交易。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進行交易的原因、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關聯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以及相關問題的解決措施。

  第五章、募集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四條、上市公司會計部門應當對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設立臺賬,具體反映募集資金的支出情況和募集資金專案的投入情況。上市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當至少每季度對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檢查一次,並及時向審計委員會報告檢查結果。

  審計委員會認為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存在違規情形的,應當及時向董事會報告。董事會應當在收到報告後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告並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募集資金管理存在的違規情形、已經或可能導致的後果及已經或擬採取的措施。

  第二十五條、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年度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包括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和效果出具專項說明,並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專項稽核,出具專項稽核報告,專項稽核報告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

  專項稽核報告中應當對年度募集資金實際存放、使用情況與董事會的專項說明內容是否相符出具明確的稽核意見。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稽核意見為“基本不相符”或“完全不相符”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說明差異原因及整改措施並在年度報告中披露。

  第二十六條、獨立董事應當關注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與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情況是否存在重大差異。經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獨立董事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上市公司應當全力配合專項審計工作,並承擔必要的審計費用。

  第六章、發行股份涉及收購資產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上市公司以發行證券作為支付方式向特定物件購買資產的,應當確保在新增股份上市前辦理完畢上述募集資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公司聘請的律師事務所應該就資產轉移手續完成情況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第二十八條、上市公司以發行證券作為支付方式向特定物件購買資產或募集資金用於收購資產的,相關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和履行涉及收購資產的相關承諾,包括但不限於實現該項資產的盈利預測以及募集資產後上市公司的盈利預測。

  第二十九條、上市公司擬出售上述資產的,應當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此外,董事會應當充分說明出售的原因以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獨立董事及監事會應當就該事項發表明確表示同意的意見。

  第三十條、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在年度報告中說明報告期內涉及上述收購資產的相關承諾事項的履行情況。

  若上市公司該項資產的利潤實現數低於盈利預測的百分之十,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未達到盈利預測的原因,同時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及出具盈利預測稽核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就該事項作出專項說明;若上市公司該項資產的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盈利預測稽核報告簽字註冊會計師、相關股東(該項資產的原所有人)應當在股東大會公開解釋、道歉並公告。

  第七章、保薦機構的督導職責

  第三十一條、上市公司、商業銀行不完全履行三方監管協議的,保薦機構在知悉有關事實後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三十二條、保薦機構至少每個季度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調查。保薦機構在調查中發現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存在違規情形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三十三條、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應當勤勉盡責,就上市公司擬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自籌資金、以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及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並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前明確發表意見。

  第三十四條、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應當對第二十五條、所述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專項說明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稽核報告進行核查並出具核查意見,於上市公司披露年度報告同時向本所提交。核查意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募集資金的存放、使用及專戶餘額情況;

  (二)募集資金專案的進展情況包括與募集資金投資計劃進度的差異;

  (三)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自籌資金情況(如適用);

  (四)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和效果(如適用);

  (五)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的情況(如適用);

  (六)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是否存在違規情形;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如核查意見中明確表示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存在違規情形的,應當與年度報告同時披露。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本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其通報批評或者公開譴責的處分。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資金管理制度22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範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為提高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務管理,統一報銷程式及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具體情況,特制定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一、水利專項資金的申報制度

  (一)水利專項資金由縣水務局業務部門負責申報。

  (二)水利專項資金申報檔案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專案申報單位應提交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局有關部門提出初審意見,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後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以正式檔案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並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情況。

  二、水利專項資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專案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定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採購制度。對專案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質和裝置,嚴格按照政府採購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採購。

  (三)縣水務局防汛專項資金一律由局長一支筆審批,

  要求實行縣級報帳制度的,由專案建設單位填報資金申請表,經水務局業務部門稽核後,報送財政審批由財政下拔專案建設單位。建立健全專案資金審查審批程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專案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三、水利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對於水利工程專案專項資金,工程實施前專案單位主動向社會公示專案建設內容、資金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各專案實施部門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專案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專案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專案完工後,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專案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專案竣工後需由有資質的審計單位對工程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四、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

  (一)專案承擔部門或個人和財務人員應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保證專案資金的及時到位,專案資金需要執行區級報賬制的,從其規定,但要及時進行報賬。

  (二)工程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主管局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專案將適當調整取消補助款。

  (三)專案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專案資金的支出範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專案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四)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水利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財務章。否則財務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後,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並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籤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並在憑證上籤章。

  (五)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以及簽字,有審批人簽字,並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發票必須按局財務規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證明,財務稽核後報局長審批。

  資金管理制度23

  第一條、為加強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支付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範,保證建設專案施工進度,依據《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細則》和《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工程資金是指中央、省級財政補助用於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州、市承擔的配套資金;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援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資金。

  第三條、工程資金撥付,校安工程專案業主根據與專案施工單位合同約定預付工程款、撥付工程進度款、結算工程價款的活動。

  第四條、工程預付款時,專案施工單位編制《市建設專案資金報賬申請書》,同時提供專案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等相關財務資料;工程預付款不得高於合同金額的30%。

  第五條、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根據專案監理工程師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專案施工單位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專案業主稽核並扣減相應的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的撥付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的85%。

  第六條、工程竣工價款結算,專案施工單位編制《建設專案資金結算申請書》,憑《專案工程造價審查定案通知書》等相關財務資料提出專案工程結算申請,專案業主按工程專案決算價款的5%暫扣留質量保證(保修)金後與專案施工單位進行結算。

  第七條、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審批程式,專案施工單位編制《市建設專案資金報賬申請書》或《市建設專案資金結算書》,工程專案監理機構、專案監理工程師確認工程計量結果,提出付款意見,報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辦公室專案監管人員稽核蓋章,專案業主審批,單筆金額超過80萬元的,報分管副市長審批。

  第八條、專案施工單位憑審批完整的《市建設專案資金報賬申請書》或《市建設專案資金結算書》、專案工程完稅發票到專案業主辦理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第九條、專案業主在支付資金時,嚴格按專案資金性質來源撥付資金,嚴格執行銀行轉賬制度,杜絕一切現金支付行為。

  第十條、本制度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資金管理制度24

  1、主題與內容

  本制度規定了資金的歸口、分級管理、資金的日常管理、借款與支付、月度資金計劃的管理、現金管理。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資金管理。

  3、管理原則

  歸口管理、分部負責、限額使用

  4、月度資金計劃管理

  4.1月度資金計劃的編制

  a.各部門根據本部門工作任務和實際情況,編制本部門下月度資金使用計劃、填寫《月份資金計劃申請表》並於當月25日前提交財務部。

  b.財務部彙總各部門資金計劃後呈交總經理審批,並以審批後的資金使用計劃為依據進行專案審定和資金使用監督。

  c.資金計劃編制要求:具體、細緻按部門分專案進行;分清事情輕重緩急,按生產優先的原則將有限資金進行合理配置。

  4.2.資金計劃的實施

  a.財務總監應對各部門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量入為出、按計劃使用;對於各部門的超支專案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並有權拒絕付款。

  b.對於資金計劃內沒有安排又必須要辦的專案,專案經辦部門應提出資金追補計劃報財務部備案並徵得總經理同意後方可支出。對未按以上程式確定的計劃外專案財務部拒絕付款。

  5、借款

  5.1借款程式:申請人根據任務所需資金填寫借支單,交部門經理稽核、財務總監複核、副總經理複核、總經理批准後到財務辦理相關手續。

  5.2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支備用金的,每年12月31日前歸還;出差及臨時性借支人員應在帳目沖銷當日還清相應借支款項,經核查未及時歸還的的個人借支於當月工資中扣除。

  6、原材料、助劑等採購資金支付的管理

  6.1供應部按月度資金計劃管理規定,根據下月的銷售計劃編制和申報資金使用計劃呈總經理審批。

  6.2財務部根據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計劃和銷售周計劃報表合理地安排資金。供應部應及時追繳發票,月度內付款應在一個月內追繳發票。

  6.3單次付款由供應部填寫資金支付申請後,呈交部門負責人稽核(根據已掌握的價格標準)、財務總監複核(根據是否符合財務紀律和制度)、副總經理複核、總經理批准後到財務辦理支付手續。

  6.4採購人員報帳時經濟業務在1000元以上的應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開具現金支票或直接支付現金。

  6.5財務部根據物管部提交的原料入庫數與回發票情況進行核對,主要稽核發票的金額、票面金額與數量、價格是否相符,發票的真偽等等。

  7、其他部門資金支付的管理

  7.1申請人擬製費用申請報告,報告內容須註明申請資金原因,並寫明各項使用資金的明細;

  7.2報告提交部門負責人稽核(根據月度資金計劃管理規定或根據臨時下達的任務)、財務總監複核(根據是否符合財務紀律和制度)、副總經理複核、總經理批准後到財務辦理支付手續。

  7.3財務部辦理支付手續時應遵循生產優先的原則,合理配置資金。

  8.在各經濟活動中儘量採取轉帳方式進行結算,減少使用現金。

  8.1允許使用現金的範圍如下:

  a.各種工資性津貼、中晚班費、加班費等;

  b.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c.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頒發給個人的科技、質量、生產及其他特殊貢獻的各種獎金);

  d.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用;

  e.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f.確需現金支付的其他現金支出。

  8.2轉帳結算憑證在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會計人員在公司購銷業務結算中不應區分結算形式的優劣,更不能拒收支票、銀行匯票、承兌匯票和本票等結算票據。

  8.3根據業務需要,財務部另裝置用金領用制度:

  a.出納人員按實際業務發生在備用金限額內支付現金,同時建立備用金支付的臺帳,逐筆登記備用金支付情況,包括經濟業務型別、金額、經辦人簽字等,並及時結算備用金往來,補充足額備用金。

  b.原則上不允許以本單位名義開具現金支票時,不允許開具空頭支票。

  8.4出納人員收到貨款現金、廢品收入現金、押金等應及時開具收據,將現金按業務內容填制解款單存入就近開戶行,不能擅自存入保險櫃,以免造成被盜的損失,更不能與備用金混在一起。

  8.5營銷分公司嚴禁坐支貨款。如發生費用支出時,應從營銷公司核發的費用包乾定額中支付,收到的貨款現金應及時存入專款戶,在一個工作日內及時匯回總公司指定的存款帳戶,否則按挪用公款論處。

  8.6為保證現金和存取款人員的安全,凡公司一萬元以上的現金存取款業務必須有陪同人員在場,同時,應安排使用本公司的交通工具進行現金存取款業務。

  8.7發放工資由綜合管理部上報工資總額、人力資源辦公室上報當月考勤異動,報財務總監稽核、副總經理複核、總經理批准後透過銀行轉帳發放至個人工資存摺中,原則上不允許以現金方式發放。

  9.其他

  9.1為了加強資金使用的計劃性,便於平衡收支計劃,對各類資金的支付應分別對待;

  9.2各部門用款後月末應及時報銷,不按規定時限報銷的按挪用公款論處;

  9.3市內採購及零星採購應在本月度以內報銷發票,原則上不做暫估入帳,特殊情況書面說明,否則每日按付款金額的1‰處罰經辦人。

  9.4各部門或個人都必須無條、件支援和配合財務部的工作,以便最大限度地管理好、使用好資金,加大資金使用的計劃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9.5費用超支部分由部門、個人自行承擔。

  9.6挪用公款除返還欠款外,還將給予除名處理,且公司保留訴訟的權利。

  10.本制度自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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