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倉庫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

綜合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一、倉庫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制度是指對倉庫各方面的流程操作、作業要求、注意細節、6S管理、獎懲規定、其他管理要求等進行明確的規定,給出工作的方向和目標,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且在廣的範疇內是由一系列其他流程檔案和管理規定形成的,例如“倉庫安全作業指導書”“倉庫日常作業管理流程”“倉庫單據及帳務處理流程”“倉庫盤點管理流程”等等。

  二、綜合倉庫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綜合倉庫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綜合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倉庫物資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由倉儲部負責制定、解釋,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二章 倉庫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條 倉庫安全保衛工作是倉庫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要求採取一切措施,提高警惕,防止事故的發生,保衛倉庫及儲存物資的安全。倉庫中必須安裝防盜監視、自動報警裝置。倉庫應設定專門的安全人員,由其全面負責倉庫的保衛工作。

  第五條 設立安全保衛機構。

  (1)倉庫的保衛工作是倉庫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關係到整個倉庫人員、財產及物資的安全。為了有效實施倉庫的保衛工作,企業應當根據倉庫規模的大小、倉庫作業的特點、所儲存物資的重要程度,成立專門的保衛組織,全面負責倉庫的保衛工作。

  (2)倉庫安全保衛組織的工作應該在本公司行政部的領導下進行,業務上受公安機關和上級保衛部門的雙重領導。

  第六條 明確工作職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嚴防破壞盜竊事故,預防災害性事故的發生,維護倉庫內部的治安秩序,保證倉庫及庫存物資的安全。具體來說,倉庫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做好警衛及保衛工作。

  (1)做好警衛工作。倉庫安全管理員要負責倉庫日常的警戒,做好倉庫的守衛工作。

  ①守衛倉庫大門,掌握出入庫人員的情況,並對出入庫人員進行登記。

  ②阻止非倉庫人員進入倉庫,嚴禁火種、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被帶進倉庫。

  ③核對出庫憑證,檢查出庫商品與出庫憑證是否相符,並做好相應記錄。

  ④日夜輪流守衛倉庫,防範破壞活動,確保倉庫的安全。

  (2)做好保衛工作。倉庫安全管理員還要做好倉庫的防災工作,預防並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①對倉庫中的設施、人員及儲存商品的安全負責任,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保倉庫的安全。

  ②負責在本倉庫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倉庫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③全面落實防颱風、防汛、防暑降溫、防寒防凍等工作,以保障倉庫及儲存物資的安全。

  ④配合消防部門進行消防訓練和消防安全競賽。

  ⑤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和公安機關交辦的各項治安保衛工作。

  ⑥定期對倉庫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第七條 倉庫安全管理員應遵守崗位職責,堅守崗位,文明上崗。

  (1)遵守崗位規範。安全管理員要嚴格遵守崗位規範,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①遵守作息時間。一是倉庫安全管理員必須嚴格遵守倉庫保衛制度,堅守崗位,工作時間不得隨意離開倉庫。有事外出時,必須請假並獲得批准。二是為保證安全管理員的休息,倉庫可設立專供安全管理員休息的保衛室,並採用三班輪休的方法。

  ②遵守檢查制度。倉庫安全管理員應熟悉倉庫的工作人員、證件和出庫手續,並嚴格按照制度進行各項檢查。一是對外來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對商品出庫憑證及出庫商品進行詳細核對。二是對倉庫安全進行定期檢查,並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③保護倉庫安全。倉庫安全管理員還要熟悉倉庫附近的社會情況和地形,當發現不法分子行竊、破壞時,應堅決制止,並及時報警抓捕。

  (2)做到文明上崗。安全管理員除了要履行自己的主要職責外,還要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員的文明崗位規範。

  ①安全管理員當班必須著裝整齊、統一標識、儀容整潔、堅守崗位。

  ②安全管理員當班必須熱情服務、舉止文明、禮貌待人、語言規範。

  ③安全管理員要文明站崗執勤,及時指揮車輛、人員的進出,保持倉庫通道暢通,停車擺放整齊。

  ④安全管理員必須保持保衛室的清潔。

  ⑤保衛室不得兼作其他場所,不得放置無關物資,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衛室內閒談。

  第三章 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八條 安全管理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倉儲部安全保衛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汛、防工傷事故等工作。

  第九條 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宣傳教育在前”的原則,堅持部門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組織,做到制度上牆、責任到人,逐級把關,不留死角。

  第十條 庫區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一條 非倉庫管理相關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庫房,對不聽勸阻者,記下工牌號碼,上報有關部門,按過失處理。

  第十二條 各種危險品及易燃品、易爆品等嚴禁進入庫區。

  第十三條 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按安全保衛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做好來賓登記工作,嚴禁夜間留宿。特殊情況須報公司行政部保衛科備案。

  第十五條 倉庫管理員下班前要關閉水、暖、電源的開關,鎖好門窗,消除一切安全隱患,上班後如發現庫房內有被盜跡象,要保護現場,並儘快通知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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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嚴格執行企業安全保衛的各項規章制度。倉庫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汛、防工傷事故的出現。

  2、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組織,做到制度上牆、責任到人、逐級把關、不留死角,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宣傳教育在前的原則,堅持部門責任制。

  3、若庫區配備消防器材和工具應按企業內部規定執行,不得私自挪用。

  4、嚴禁各種生活用危險品、車輛、油料、易燃品進如庫區。

  5、倉庫區域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活,按企業有關安全保衛規定執行。

  6、加強用電管理。建立班前班後檢查記錄制度,做好交接檢查的詳細記錄。

  7、加強對企業內美、窗、鎖的管理,出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及時採取措施。末班人員下班後,將鑰匙交到保衛部門,方可離去。

  8、做好來賓登記工作,嚴禁夜間留宿。特殊情況須報廠保衛部備案。

  若因違反以上各款規定而造成物品損失,按企業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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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嚴格倉庫物資的保管制度,加強對庫存物資的防火、防盜、防汛、防潮、防腐爛、變質等管理工作,使庫存物資達到佈局合理,存放整齊,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遵守物資入庫驗收制度,對入庫的物資要按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做到認真檢查。

  二、嚴格物資保管制度,對庫存物資做到佈局合理,存放整齊,要達到標記明確、對號入庫、擺設分層碼垛、整潔美觀,對易燃、易爆、易潮、易腐蝕及劇毒危險物品應存放專用倉庫中或隔離存放,定期檢查,做到勤檢查、勤整理、勤清點、勤保養。

  三、存放爆炸物品的倉庫不得同時存放性質相牴觸的爆炸物品和其他物品,並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數量。

  四、存放爆炸物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使用油燈、蠟燈和其他明火照明,不準把火種、易燃物品等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和鐵器帶人倉庫,嚴禁在倉庫內住宿、開會或加工火藥,並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登記制度。

  五、對倉庫記憶體放化學危險品應遵守以下規定:

  1、倉庫與四周建築物必須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不準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2、倉庫內嚴禁煙火,並禁止攜帶火種和發生火花的行為。在明顯的地點應有警告標誌。

  3、加強貨物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裝卸、搬運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時應輕拿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撞擊和重壓,確保化學危險品的儲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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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倉庫安全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職責

  3.1財務部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負主要責任。

  3.2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3.3倉庫辦公室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的自檢和執行。

  3.4總經理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督,負第一責任。

  4、工作程式和要求

  4.1倉庫安全管理原則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

  4.1.1六要:

  a)倉庫內堆放物品與牆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b)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c)倉庫內要保持乾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d)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e)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於1米;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4.1.2六不準:

  a)倉庫內不準吸菸;

  b)倉庫內不準設灶;

  c)倉庫內不準點蠟燭;

  d)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

  e)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

  f)倉庫內不準無關人員出入。

  4.2倉庫物資安全管理

  4.2.1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並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勞動保護政策。

  4.2.2倉庫使用專用系統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定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4.2.3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定放置,並分類標識管理、分規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4.2.4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溼,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割槽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4.2.5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製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式執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4.2.6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後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

  4.2.7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監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

  4.2.8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4.3倉庫設施、裝置的管理

  4.3.1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4.3.2倉庫設施、裝置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後,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3.3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3.4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4.4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倉庫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4.4.3倉庫管理部門協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

  4.4.4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4.4.5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4.4.6倉庫應當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4.4.7倉庫內禁止吸菸,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並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4.4.8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4.4.9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定在顯眼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並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並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4.4.10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4.4.11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並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後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5倉庫安全培訓、生產及檢查的管理

  4.5.1安全培訓的管理

  4.5.1.1對新入職員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三級(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教育培訓後,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4.5.1.2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重新進行轉崗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4.5.1.3對從事電氣、起重、車輛(包括叉車)駕駛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4.5.1.4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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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倉庫由貯存物品的庫房、運輸傳送設施(如吊車、電梯、滑梯等)、出入庫房的輸送管道和裝置以及消防設施、管理用房等組成。

  倉庫按所貯存物品的形態可分為貯存固體物品的、液體物品的、氣體物品的和粉狀物品的倉庫;按貯存物品的性質可分為貯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倉庫;按建築形式可分為單層倉庫、多層倉庫、圓筒形倉庫。

  倉庫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一旦發生火災往往損失大、影響廣,因此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視,千萬不能疏忽大意。

  一、倉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組織管理措施

  倉庫應當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領導中確定一名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築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經公安消防機構稽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時,應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進行消防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專職消防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徵求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意見。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倉庫應當建立並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二、倉庫儲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於1m,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m。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

  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

  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定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直通庫外。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佈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徵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溼度與溫度。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採暖時,應當採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於0.3m。

  三、倉庫裝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並不得在庫區清爐。

  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修理。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的防火負責人批准,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

  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裝置要採取防靜電的措施。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裝置需要維修時,應當採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

  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四、倉庫電氣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庫房內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

  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0.5m。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難燃硬塑膠管保護。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電閘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倉庫電器裝置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裝置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定防護罩。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

  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氣操作規程。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規範的規定,設定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五、倉庫火源管理措施

  庫區應當設定醒目的禁火標誌。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柴、打火機等。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

  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在庫區內使用火爐取暖,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准。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安全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庫區以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六、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應當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處寒冷地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採取防凍措施。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定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處嚴禁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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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倉庫日常管理

  1、倉庫保管員必須合理設定各類物資和產品的明細賬簿和臺賬。原材料倉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原材料的性質、用途、型別分明別類建立相應的明細賬、卡片;半成品、產成品應按照型別及規格型號設立明細賬、卡片;財務部門與倉庫所建賬簿及順序編號必須互相統一,相互一致。

  2、做好各類物料和產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存物資定期進行檢查盤點,並做到賬、物、卡三者一致。對重要防汛工具,如柴油發電機組、電機、割草機等,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核對並記錄,如有變動及時向財務部門反映,以便及時調整。

  3、各單位必須根椐防汛任務及倉庫庫存情況合理確定採購數量,並嚴格控制各類物資的庫存量,有條件單位逐步實行零庫存;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要按月編制報表,報送分管領導及財務人員,財務物資部門對本單位的各類不良存貨必須提出處理意見並及時加以處理。

  二、入庫管理

  1、物料進倉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辦理入庫手續;如屬回用物資應憑回用單辦理入庫手續,拒絕不合格或手續不齊全的物資入庫,杜絕只見發票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

  2、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合格證件等專案,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待檢區域內,經檢驗不合格的物資一律退回,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在短期內通知經辦人員負責處理。

  3、入庫物資在未收到相應發票前,倉管員必須建立貨到票未到材料明細賬,並根據檢驗單等有效單據及時填開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在收到發票後,沖銷原貨到票未到收料單,並開具材料票到收料單,月底將貨到票未到材料清單上報財務。

  4、收料單的填開必須正確完整,供應單位名稱應填寫全稱並與發票單位一致,如屬票到抵衝的,應在備註欄中註明原入庫時間。收料單上必須有保管員及經手人簽字,並且字跡清楚。

  三、出庫管理

  1、各類材料的發出,原則上採用先進先出法。根據工程技術人員制定的施工計劃,做到限額髮放。

  2,領料人員必須持有主管領導鑑字的領料單,方可領取。領料員和倉庫保管員應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核對正確後方可發料;倉管員應開具領料單,經領料人簽字,登記入卡、入帳。

  四、報表及其他管理

  1、倉庫保管員在月末結賬前要與財務部門做好物料進出的銜接工作,各相關部門的計算口徑應保持一致,以保障防汛物資核算的正確性。

  2、必須正確及時報送規定的各類報表,收付存報表、材料耗用匯總表、積壓物資報表等,並確保其正確無誤。

  3、庫存物資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及需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式經領導稽核批准後才可進行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發現物料失少或質量上的問題(如超期、受潮、生鏽、老化、變質或損壞等),應及時用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彙報

  五、保管員工作職責

  1、保管員必須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公私分明。努力學習、鑽研業務知識,做到四懂二會:懂品名、規格、型號、一般效能用途,懂保管常識,懂業務手續,懂消耗規律;會保管維護,會利廢節約代用。

  2、準確地做好材料進出倉庫的帳務工作和各種報表。

  3、嚴格按照材料的驗收要求做好材料驗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堅決不予驗收。

  4、認真做好倉庫材料的分類擺放和保管工作。

  5、認真做好倉庫安全防範及倉庫衛生工作。

  6、保管員必須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及時準確地記好物資賬目,隨時反映庫存變化情況,在規定時間內辦好核算、結賬和有關報表。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倉庫重地,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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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物品驗收

  (1)倉管員對採購員購回的物品無論多少、大小等都要進行驗收,並做到:

  ①發票與實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不相符時不驗收;

  ②發票上的數量與實物數量不相符,但名稱、規格、型號相符科按實際驗收;

  ③對購進的食品原材料做到不鮮不收,味道不正不收;

  ④對購進的物品已損壞的不驗收。

  2、入庫存放

  ⑴驗收後的物資,除直撥的外,一律要進倉保管;

  ⑵進倉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

  ⑶堆放要有條理、注意整齊美觀,不能擠壓的物品要平放在層架上;

  ⑷凡庫存物品,要逐項建立登記卡片,物品進倉時在卡片上按數加上,發出時按數減出,結出餘數;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3、保管與抽查

  ⑴對庫存物品要勤於檢查,防蟲蛀、鼠咬,防黴爛變質,將物資的損耗率降到最底限度。

  ⑵材料會計或有關管理人員也要經常對倉庫物資進行抽查,檢查是否帳卡相符、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4、領發物資

  1.領用物品計劃或報告:

  ①凡領用物品,根據規定必須提前做計劃,報庫存部門準備;

  ②倉管員將報來的計劃按每天發貨的順序編排好,做好目錄,準備好物品,以便取貨人領取。

  2.發貨與領貨

  ①各部門各單位的領貨一般要求專人負責;

  ②領料員要填好領料單(含日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用途等)並簽名,倉管員憑單發貨;

  ③領料單一式三份,領料單位自留一份,單位負責人憑單驗收;倉管員一份,憑單入帳;材料會計一份,憑單記明細帳;

  ④發貨時倉管員要注意物品先進的先發、後進的後發;

  3.貨物計價

  ①貨物一般按進價發出,若同一種商品有不同的進價,一般按平均價發出;

  ②需調出以外的單位的物資,一般按原進價或平均價家手續費和管理費調出

  5、盤點

  5.1倉庫物資要求每月月中小盤點,月底大盤點,半年和年終徹底盤點;

  5.2將盤點結果列明細表報財務部稽核;

  5.3盤點期間停止發貨

  6、記帳

  6.1設立帳薄和登記帳,帳薄要整齊、全面、一目瞭然;

  6.2帳薄要分類設定,物資要分品種、型號、規格等設立帳戶;

  6.3記帳時要先稽核發票和驗收單,無誤後在入帳,發現有差錯時及時解決,在未弄清和更正前不得入帳;

  6.4稽核驗收單、領料單要手續完善後才能入帳,否則要退回倉官員補齊手續後才能入帳;

  6.5發出的物資用加權平均發計價,月終出現的發貨計價差額分品種列表一式三份,記帳員、部門、財務部各一份;

  6.6直撥物資的收發,同其他入庫物資一樣入帳;

  6.7調出本企業的物資所用的管理費、手續費,不得用來衝減材料成本,應由財務部衝減費用;

  6.8進口物資要按發票的數量、金額、稅金、檢疫費等如實折為單價人民幣入帳,發出時按加權平均發計價;

  6.9對於發票、稅單、檢疫費等尚未到的進口物資,於月底估價發放,待發票、稅單、檢疫費等收到、衝減估價後,在按實入帳,並調整暫估價,報財務部材料會計調整三級帳;

  6.10月底按時將材料會計報表連同驗收單、領料單等報送財務部材料會計;

  6.11與倉管員校對事物帳,每月與財務部材料會計對帳,保證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7、建立檔案制度

  7.1倉庫檔案應有驗收單、領料單和實物帳薄;

  7.2材料會計的檔案有驗收單、領料單、材料明細帳和材料會計報表

  綜合倉庫安全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化學試劑倉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務院《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教育部《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關於技術物資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以防為主,以消為輔”的消防工作方針,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

  二、嚴格執行倉庫出、入制度,非保管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庫;

  三、熟悉和掌握儲存物資的效能,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懂得其性質、危險程度,保管和滅火方法;

  四、庫房物品要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存放,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庫分類存放,化學危險品與非危險品要分開存放,貴重物品與一般物品要分開存放;

  五、庫內要經常保持清潔整齊,及時清除庫內外的可燃雜物,嚴禁煙火!拒絕一切可能產生火災的因素,人走燈滅,確保倉庫安全;

  六、保管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採取通風、降溫、防潮、防黴、防凍等一系列措施,尤其是易燃危險品,高溫季節應特別注意;

  七、倉庫門窗應保持堅固完好,嚴防盜竊事件的發生,下班時應確保開啟防盜報警裝置;

  八、發現物品的包裝容器破損、殘缺以及變質、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報告並進行安全處理;

  九、倉庫應配備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放在明顯處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有專人管理,學習消防知識,經常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懂得各類滅火器材的效能和使用方法;

  十、定期檢查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綜合倉庫安全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建築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築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稽核和驗收倉庫的建成。

  2、倉庫、貨場必須生活區、維修工房分開佈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4、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採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庫區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牆與庫房隔開。

  6、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有關規定,設定消防車通道。

  7、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裝置。

  二、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於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牆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的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佈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並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溼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綜合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捲菸倉庫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工作,預防庫存捲菸遭受損失,杜絕各類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倉庫管理

  第二條倉庫實行封閉式管理,倉庫入口處要有“倉庫重地,嚴禁煙火,禁帶火種”等字樣的警示標識,倉庫各區域用標識牌標示清楚。

  第三章、進出倉庫規定

  第三條倉庫員工上班時,必須將除手機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員工儲物櫃後方可進入倉庫,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第三條進出倉庫區域的人員都必須接受倉庫保管員的監督與檢查,必須嚴格執行登記制度,服從保管員的管理。

  第四條進入倉庫的所有捲菸,保管員應按相關規定做好捲菸驗收入庫管理工作。

  第五條臨時到公司取貨的客戶及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及分揀區,只能呆在“禁火線”以外等候。

  第六條快遞公司送貨至公司門衛,由門衛人員通知保管員進行簽收入庫。

  第七條進出倉庫的公司人員要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上交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後,在相關人員的引導下,方可進入倉庫參觀檢查。

  第八條倉庫區域嚴禁吸菸。任何人進入倉庫區域內,不得吸菸,吸菸需到指定區域。外來參觀人員吸菸的,將不得進入倉庫參觀。

  第九條對不能按照《倉庫進出管理制度》的,倉庫管理人員有權拒絕進入倉庫。

  第十條所有出倉庫的人員主動配合保管人員做好自查,確定沒有攜帶倉庫的任何物品後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對其處於100元罰款:

  (1)外來人員進入倉庫未登記的;

  (2)庫房工作人員未按規定收取外來人員火種的;

  (3)工作人員攜帶火種進出庫區的;

  第十二條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對其處於200元罰款:

  (1)在庫區“禁火線”以內吸菸;

  (2)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3)攜帶危險化學品進入倉庫;

  (四)未經批准在庫區內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五)未經批准在庫區內使用明火。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綜合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

  建立倉庫、罐區安全管理規定,防止因管理不善而發生事故。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類倉庫、罐區的安全管理,及各部門的小倉庫和保管室。

  3、責任

  倉庫、罐區管理員嚴格按本標準執行。

  4、內容

  4.1倉庫、罐區管理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4.2倉庫管理員離開倉庫或罐區時,都要關好門窗,關好電源。

  4.3罐區管理員離開罐區時要檢查儲罐有無異常,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要鎖好罐區大門。

  4.4倉庫、罐區內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罐區。

  4.5倉庫、罐區內不準吸菸,不準用電爐及火爐取暖。

  4.6倉庫、罐區管內要有消防設施並嚴加管理:

  1)根據倉庫、罐區的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配置合格的滅火器材。

  2)倉庫、罐區管理員應學習消防知識,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消防栓。

  3)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變。

  4)所有消防器材每半年要檢查一次,滅火器每年年檢、換藥、維修一次。

  5)倉庫、罐區用照明裝置應符合安全要求。

  4.7每半年要對倉庫、罐區安全、消防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大節日前一週對倉庫、罐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制定相應措施。

  綜合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2

  1、材料倉安全管理

  (1)倉管人員應嚴格執行物資管理各項制度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自然災害事故“四防”工作。

  (2)倉庫範圍內嚴禁煙火,不準攜帶火種進倉。

  (3)物資出入應做到存量、帳、物卡、資金“四對口”,庫內必須整齊、清潔。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檢查,離開倉庫時要關鎖門、窗,切斷電源。

  2、備品、備件倉安全管理

  (1)備品、備件倉內,嚴禁煙火。

  (2)倉內的備品、備件應按不同類別分開存放,特別是不同化學性質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應分倉或分割槽單獨存放。

  (3)倉庫內不準閒雜人員進入。

  (4)員工領取勞動保護用品持單交倉管員領取,不得進入倉內。

  (5)倉內要注意通風良好,溫度不宜超過30℃。

  3、儲罐區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室內儲存必須通風良好,室內溫度不宜超過30℃,室內必須有乾溼計、溫度計,隨時測量室內溼度和溫度。

  (2)露天貯罐夏天要有降溫措施,地面溫度太高,要定時噴淋。

  (3)遠離火種、熱源、倉儲區及工作現場嚴禁煙火。

  (4)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採用防爆電器,開關設在倉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裝堆垛不宜過大,應留牆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檢查走道。

  (6)人員在倉內應注意穿戴防護用品。

  (7)儲罐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並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裝置和工具,工作人員嚴禁穿釘鞋上班。

  (9)按照防雷規定倉儲區每年要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檢測,不合格的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裝或卸車時應注意流速,流速不應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

  綜合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節通則

  第一條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辦法及注意事項,並會正確地使用本倉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條倉庫負責人應經常向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條各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

  第四條庫記憶體放的產品要按規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入庫時按產品日期分別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損失。

  第五條庫內產品不得擅自堆積太高,應規定庫內安全容量。

  第六條庫內應保持良好通風,必要時可安裝通風裝置。

  第七條同一庫內不得亂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響的產品,應放置性質相同的產品。

  第八條各庫的照明系統,須按時聯絡有關部門及時作好技術檢查,檢修,以免失效。

  第九條倉庫用的一切防火裝置要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其數量按規定配備。

  第十條倉庫內部和周圍,嚴禁煙火。

  第十一條倉庫保管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要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狀發生,如有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以便追查處理。

  第十二條倉庫周圍和內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積存,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三條外來人員未經倉庫主管領導批准不得擅自進入倉庫,安全檢查人員憑證件可進入檢查。

  第十四條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倉庫抽菸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並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第二節油類

  第十五條油庫管理人員必須精通倉庫各種油類安全存放的知識及有關注意事項,並會正確使用該油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油庫主管負責人經常對油庫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有關安全及消防知識的教育,並進行考試。

  第十七條各油庫的建築及裝置必須適合各種油類貯存。

  第十八條油庫內嚴禁煙火,庫內外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倉庫附近道路必須暢通,不得有礙消防車透過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各種油庫必須設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裝置和黃沙,並經常進行檢查。

  第二十條油庫照明必須是防爆燈,電線要有保護管,禁止使用明電線或破電線。

  第二十一條各類油物要分開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領取出現錯誤。

  第二十二條搬動油桶時不得亂撞亂摔,要輕拿輕放,防止發生事故。

  第二十三條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以保持室內溫度適宜,如室溫達到32℃應儘量避免搬運發放。

  第二十四條開啟油桶時,禁止用鐵器敲打,必須使用銅質或鋁質工具。

  第二十五條非油庫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入內,嚴禁穿鐵釘鞋,帶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內。

  第二十六條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油類倉庫抽菸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並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第三節藥品試劑

  第二十七條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所有存放藥品試劑的性質,保管辦法及安全注意事項精通熟悉,並會正確地使用本庫的安全及消防設施。

  第二十八條倉庫主管領導須經常對倉庫管理員進行業務,安全及消防知識教育,並定期進行考試。

  第二十九條倉庫周圍要保持清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

  第三十條倉庫的電氣裝置及照明必須是防爆型,並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損。

  第三十一條庫必須備用足夠,合適的消防裝置。

  第條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要排列整齊分類保管,不得將性質不同的和有牴觸的藥品試劑混放在一起。

  第三十二條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必須貼有明顯的品名標號,以防領錯。

  第三十三條搬動藥品、試劑時,必須輕拿輕放,禁止摔打和撞擊,如包裝有破捐損的應立即處理。

  第三十四條庫內嚴禁煙火及攜帶引火物。

  第三十五條非本庫人員不得隨意入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時,應在登記簿上登記,經倉庫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入。

  第三十六條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藥品試劑倉庫抽菸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並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綜合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4

  倉庫管理制度是指對倉庫各方面的流程操作、作業要求、注意細節、7S管理、獎懲規定、其他管理要求等進行明確的規定,給出工作的方向和目標,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且在廣的範疇內是由一系列其他流程檔案和管理規定形成的,例如“倉庫安全作業指導書”“倉庫日常作業管理流程”“倉庫單據及帳務處理流程”“倉庫盤點管理流程”等等。

  一、物資的驗收入庫倉庫管理制度

  1、物資到公司後庫管員依據清單上所列的名稱、數量進行核對、清點,經使用部門或請購人員及檢驗人員對質量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

  2、對入庫物資核對、清點後,庫管員及時填寫入庫單,經使用人、貨管科主管簽字後,庫管員、財務科各持一聯做帳,採購人員持一聯做請款報銷憑證。

  3、庫管要嚴格把關,有以下情況時可拒絕驗收或入庫。

  a)未經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批准的採購。

  b)與合同計劃或請購單不相符的採購物資。

  c)與要求不符合的採購物資。

  4、因生產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庫的物資,庫管員要到現場核對驗收,並及時補填"入庫單"。

  二、物資保管倉庫管理制度

  1、物資入庫後,需按不同類別、效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割槽碼放,做到"二齊、三清、四號定位"。

  a)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乾淨整齊。

  b)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格標識清。

  c)四號定位:按區、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庫管員對常用或每日有變動的物資要隨時盤點,若發現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並更正

  3、庫存資訊及時呈報。須對數量、文字、表格仔細核對,確保報表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三、物資的領發倉庫管理制度

  1、庫管員憑領料人的領料單如實領發,若領料單上主管或總經理未簽字、字據不清或被塗改的,庫管員有權拒絕發放物資。

  2、庫管員根據進貨時間必須遵守"先進先出"的倉庫管理制度原則。

  3、領料人員所需物資無庫存,庫管員應及時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寫請購單,經總經理批准後交採購人員及時採購。

  4、任何人不辦理領料手續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庫內拿走物資,不得在貨架或貨位中亂翻亂動,庫管員有權制止和糾正其行為。

  5、以舊換新的物資一律交舊領新;領用的各種工具均要上工具卡,並由領用人和總經理簽字。

  四、物資退庫倉庫管理制度

  1、由於生產計劃更改引起領用的物資剩餘時,應及時退庫並辦理退庫手續。

  2、廢品物資退庫,庫管員根據"廢品損失報告單"進行查驗後,入庫並做好記錄和標識。

  綜合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5

  1、倉庫管理的分類:

  酒店倉庫管理總的來說有:餐飲部的鮮貨倉、乾貨倉、蔬菜倉、肉食倉、冰果倉、菸酒、飲品倉,商場部的百貨倉、工藝品倉、菸酒倉、食品倉、山貨倉,動力部的油庫、石油氣庫,建築,裝修材料倉,管家部的清潔劑、液、粉、潔具倉,綠化部的花盆、花泥、種子、肥料、殺蟲藥劑倉,機械、汽車零配倉,陶瓷小貨倉,傢俱裝置倉等等。

  2、物品驗收:

  (1)倉管員對採購員購回的物品無論多少、大小等都要進行驗收,並做到:

  ①發票與實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不相符時不驗收;

  ②發票上的數量與實物數量不相符,但名稱、規格、型號相符可按實際驗收;

  ③對購進的食品原材料、油味料不鮮不收,味道不正不收。

  ④對購進品已損壞的不驗收。

  (2)驗收後,要根據發票上列明的物品名稱、規格、型號、單價、單位、數量和金額填寫驗收單,一式四份,其中一份自存,一份留倉庫記賬,一份交採購員報銷,一份交材料會計。

  3、入庫存放:

  (1)驗收後的物資,除直撥的外,一律要進倉保管;

  (2)進倉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

  (3)堆放要有條理、注意整齊美觀,不能擠壓的物品要平放在層架上。

  (4)凡庫存物品,要逐項建立登記卡片,物品進倉時在卡片上按數加上,發出時按數減出),結出餘數;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4、保管與抽查:

  (1)對庫存物品要勤於檢查,防蟲蛀、鼠咬,防黴爛變質,將物資的損耗率降到最低限度。

  (2)抽查:

  ①倉管員要經常對所管物資進行抽查,檢查實物與卡片或記賬是否相符,若不相符要及時查對;

  ②材料會計或有關倉庫管理制度人員也要經常對倉庫物資進行抽查,檢查是否賬卡相符、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5、領發物資

  (1)領用物品計劃或報告:

  ①凡領用物品,根據倉庫管理制度規定須提前做計劃,報庫存部門準備;

  ②倉管員將報來的計劃按每天發貨的順序編排好,做好目錄,準備好物品,以便取貨人領取;

  (2)發貨與領貨

  ①各部門各單位的領貨一般要求專人負責;

  ②領料員要填好領料單(含日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用途等)並簽名,倉管員憑單發貨;

  ③領料單一式三份,領料單位自留一份,單位負責人憑單驗收;倉管員一份,憑單入賬;材料會計一份,憑單記明細賬;

  ④發貨時倉管員要注意物品先進的先發、後進的後發。

  (3)貨物計價:

  ①貨物一般按進價發出,若同一種商品有不同的進價,一般按平均價發出。

  ②需調出酒店倉庫管理制度以外的單位的物資,一般按原進價或平均價加手續費和管理費調出。

  綜合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6

  (一)總則

  1、倉庫是企業物資供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各種物資週轉儲備的環節,同時擔負著物資管理的多項業務職能。倉管的主要任務是: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數量準確,質量完好,確保安全,收發迅速,面向生產,服務周到,降低費用,加速資金週轉。

  2、倉管主要是根據工廠生產需要和廠房裝置條件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內部要加強經濟責任制,進行科學分工,形成物資分口管理的`保證體系;業務上要實行工作質量標準化,應用現代管理技術和ABC分類法,不斷提高倉庫管理水平。

  (二)物資驗收入庫存

  3、物資入庫存,保管員要親自同交貨人交接手續,核對清點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按物資交接本上的要求籤字,應當認識簽收是經濟責任的轉移。

  4、物資入庫存,應先入待驗區,未經檢驗合格不準進入貨位,更不準投入使用。

  5、材料驗收合格,保管員憑發票所開列的名稱、型號、數量、計量驗收就位,鋼材應塗色標誌,入庫存單各欄應填寫清楚,並隨同託收單交財務科記賬。

  6、不合格品,應隔離堆放,嚴禁投產使用。如工作馬虎,混入生產,保管員應負失職的責任。

  7、驗收中發現的總是要及時通知科長和經辦人處理。託收到而貨未到,或貨已到而無發票,均應向經辦人反映查詢,直到消除懸事掛賬。

  (三)物資的儲存保管

  8、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定倉庫,並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週轉量小的貨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類和規格的次序排列編號,上架的以分類四號定位編號。

  9、物資堆放的原則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據貨物特點,必須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10、倉庫保管員對庫存、代保管、待驗材料以及裝置、容器和工具等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因此堅決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倉庫物資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保管員不得采取“發生盈時多送,虧時剋扣”的違紀做法。

  11、保管物資要根據其自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和保管常識處理,加強保管措施,達到“十不”要求,務使國家財產不發生保管責任損失。同類物資堆放,要考慮先進先出,發貨方便,留有迴旋餘地。

  12、保管物資,未經科長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總成物資,一律不準折件零發,特殊情況應經科長批准。

  13、倉庫要嚴格保衛制度,禁止非本庫存人員擅自入庫。倉庫嚴禁煙火,明火作業需經保衛科批准。保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

  (四)物資發放

  14、按“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發材料。發料堅持一盤底,二核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對貪圖方便,違反發料原則造成物資失效、黴變、大料小用、優料劣用以及差錯等損失,保管員應負經濟責任。

  15、領料單應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領料數量、圖號、零件名稱或材料用途,核算員和領料人簽字。屬計劃內的材料應有材料計劃;屬限額供料的材料應符合限額供料制度;屬規定審批的材料應有審批人簽字。同時,超費用領料人未辦手續,不得發料。

  16、調撥材料,保管員要審查單價、貨款總金額並蓋有財務科收款章時方可發料。發現價格不符或貨款少收等,應立即通知開票人更正後發貨。

  17、對於專項申請用料,除計劃採購員留作備用的數量外,均應由申請單位領用。常備用料,凡屬可以分割折另的,本著節約的原則,都應折另供應,不準一次性發料。

  18、發料必須與領料人和接料車間辦理交接,當面點交清楚,防止差錯出門。

  19、所有發料憑證,保管員應妥善保管,不可丟失。

  (五)其他有關事項

  20、記帳要字跡清楚,日清月結不積壓,託收、月報及時。

  21、允許範圍內的磋差、合理的自然損耗所引起的盤盈盤虧,每月都可以上報,以便做到賬、卡、物、資金四一致。

  22、創造五好倉庫是每個保管員努力的方向,每月對倉庫進行一次檢查,以促進創五好倉庫的開展。

  23、保管員調動工作,一定要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關憑證,要列出清單三份,寫明情況,雙方簽字,科領導見證,雙方各執一份,報科存檔一份,事後發生糾葛,仍由原移交人負責賠償。對失職造成的虧損,除原價賠償外,還要給紀律處分。

  24、庫存盈虧反映出保管員的工作質量,力求做到不出現差錯。

  職務分析樣本—後勤服務類—倉庫保管員崗位職責

  1、在部長領導下,負責倉庫的物料保管、驗收、入庫、出庫等工作。

  2、提出倉庫管理執行及維護改造計劃、支出預算計劃,在批准後貫徹執行。

  3、嚴格執行公司倉庫保管制度及其細則規定,防止收發貨物差錯出現。入庫要及時登帳,手續檢驗不合要求不準入庫;出庫時手續不全不發貨,特殊情況須經有關領導籤批。

  4、負責倉庫區域內的治安、防盜、消防工作,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對意外事件及時處置。

  5、合理安排物料在倉庫內的存放次序,按物料種類、規格、等級分割槽堆碼,不得混和亂堆,保持庫區的整潔。

  6、負責將物料的存貯環境調節到最適條件,經常關注溫度、溼度、通風、鼠害、蟲害、腐蝕等因素,並採取相應措施。

  7、負責定期對倉庫物料盤點清倉,做到帳、物、卡三者相符,協助物料主管做好盤點、盤虧的處理及調帳工作。

  8、負責倉庫管理中的入出庫單、驗收單等原始資料、帳冊的收集、整理和建檔工作,及時編制相關的統計報表,逐步應用計算機管理倉庫工作。

  9、做到以公司利益為重,愛護公司財產,不得監守自盜。

  10、完成採購部部長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綜合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安全管理,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公司所屬倉庫包括A、B棟成品倉、WP事業部工具室小倉庫、化學品倉、調漆室、管料倉、皮膜藥水倉、避震系統與複合材料冰庫、成品倉庫。本制度不適用於液化石油氣站、氧氣、氬氣槽罐、柴油儲罐。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和易製毒化學品除遵守本制度外,應同時遵守公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和《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第二章、倉庫管理人員職責

  第五條認真執行物資出入庫登記制度。

  第六條倉庫保管人員要及時登記各類物資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第七條對於採購人員購入的物資材料,庫管人員要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品名、規格、型號及外包裝是否完好無損(除原材料由品保單位驗收、勞保用品由安全主任驗收的除外);核對送貨單與ERP採購單是否相符。

  第八條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物資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九條對於目前使用的油漆、溶劑、表面處理藥品、液壓油等油品,應按照已經劃分的專庫分開儲存,專人管理,設定的安全標誌不得移除。如有增加使用化學品,必須先在公司安全辦備案,方可採購入庫。

  第十條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都要做到“三檢查”,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和相關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儲存、妥善保管。

  第十一條每天檢查滅火器等滅火器材是否有效,通風、溫度等裝置是否有效,引數是否超標等。

  第三章、物資儲存保管安全規定

  第十二條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定倉庫,合理有效使用倉庫面積,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週轉量小的用貨架存放。

  第十三條在物資堆放上本著“安全可靠、作業方便、通風良好”的原則,合理安排垛位和規定的距離(燈距、堆距、行距、柱距、牆距)。

  第十四條對於A、B棟成品倉、管料倉,每垛佔地面積不應大於200平方米、垛與牆與柱的距離不應小於0.5米、垛與垛的距離不應小於1.5米、主通道的距離不應小於3米、跺與燈的距離不應小於1.5米。

  第十五條對於化學品倉的塗料與溶劑、皮膜藥品,儲存的容量不宜過多,桶裝的不得疊放,袋裝的粉狀化學品疊放高度不宜超過1米,並且所有化學品都要有相應材質的第二容器。通道的距離不能小於1.5米,化學品與燈的距離不能小於2米。

  第十六條對於避震系統與復材事業部貨倉,貨架與貨架之間的通道不能小於1.5米。

  第十七條甲、乙類貨物和化學性質相互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應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貨物的品名、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十八條庫存物資在裝卸、搬運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使用容器裝的各類化學品,容器蓋必須要密封,並且保證物資完好無損。

  第十九條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安全保管。防患內容包括:防火、防盜、防潮、防鏽、防腐、防黴、防鼠、防塵、防爆、防靜電。

  第二十條倉庫物品發生被盜後,倉庫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並注意保護現場,協助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對於化學品倉、皮膜水處理藥品倉、工具倉,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確保倉庫安全。

  第二十二條倉庫的環境衛生要每日打掃並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業完畢要即時清理現場,保持庫容整潔。

  第四章、出庫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辦理出庫時要認真稽核“領料單”,核查出庫手續是否齊全,嚴格依據所列數量、種類、型號辦理出貨或發料,並籤核有關單據。發現數量或種類、型號有誤時,要立即報告主管或者拒發,更正後再發貨或發料。

  第二十四條對於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並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二十五條對於具有“有效期”的化學品,應堅持“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發放”的原則,包裝破損的化學品不能發放使用。

  第五章、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倉庫防火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適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倉庫的電器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器設計規範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

  第二十八條倉庫電線應地下敷設,已經架空敷設的其垂直下方與儲存貨物水平距離不小於1.5米,化學品倉不小於2米。

  第二十九條倉庫應採用國家主管部門認可的帶防護裝置的照明燈具,並應設定在主要通道上方。甲、乙、丙類倉庫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條倉庫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難燃材料管保護。

  第三十一條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熱杯等電熱器具。

  第三十二條倉庫應按《建築防雷設計規範》設定避雷裝置,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三十三條倉庫應設定明顯防火標誌,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四條倉庫內嚴禁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須嚴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填寫《動火作業審批表》經審批,並報備安全辦公室。

  第三十五條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必須放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位置,周圍1米內不得堆放貨物和雜物。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倉庫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處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條裝卸易燃液體貨物時,操作人員應嚴禁使用易產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裝置要採取消除靜電措施。

  第三十八條甲、乙類貨物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貨物變質、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妥善處置,防止跑、冒、滴、漏。

  第三十九條甲、乙類桶裝液體物品,不應露天存放,應儲存在安裝有自動控溫排風設施的倉庫內。

  第四十條倉庫不得搭建臨時建築物。甲、乙類貨物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它庫房必須設辦公室時,經消防監督機構批准,可以貼臨庫房一角設定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得直通庫外。

  第四十一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必須以《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為原則,同步規劃、設計消防設施專案,並經消防監督機構稽核。倉庫竣工時,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負責專項驗收;末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條倉庫管理員必須熟悉儲存貨物的性質、分類、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四十三條倉庫新職工必須經過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崗前培訓。

  第四十四條倉庫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並定期進行消防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易燃易爆貨物倉庫,應設專(兼)職防火安全員,負責防火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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