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贍養老人協議書

子女贍養老人協議書

  子女贍養老人時如果有所爭議,簽訂相關的協議書是比較公平的選擇。下面就隨小編一起去閱讀子女贍養老人協議書,相信能帶給大家啟發。

  子女贍養老人協議書一

  被贍養人姓名

  母親:

  贍養人姓名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長子: 次子: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養協議。

  第一條:贍養人的主要義務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子女不得強佔、出賣、出租、轉讓。

  4、被贍養人有權依法平均繼承父母遺產。

  5、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

  6、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贍養人承擔。

  7、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8、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應每 個月輪換一次,由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代為照料,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9、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

  10、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儘可能創造輕鬆、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第二條 贍養的方式、週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 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 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第三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 元。

  2、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被贍養人從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本協議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母親:

  贍養人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長子:

  次子: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點:

  子女贍養老人協議書二

  在協議簽定前由( )來向相關所有贍養人的家庭或其中的一員發出簽定協議日期和協議書上大概的內容(以手機簡訊為準),並電話再次通知到當事人,未能在協議日完成簽字協議人員將不再補籤,作為完全棄權(即沒有贍養的義務和不得繼承被贍養人遺產。)

  被贍養人:

  住址:

  贍養人(被贍養人的子女,以家庭為單位):

  自願放棄被贍養人遺產並不參與贍養者,將不在此協議書上贍養人一欄簽字,以此作為棄權的重要依據。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一、贍養內容

  1、被贍養人與贍養人共同生活的,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低於家庭成員生活水平。

  2、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和照料費用,由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由贍養人護理。

  3、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不得侵佔或私分被贍養人的財產及其它合法收入。

  二、贍養人的義務:

  1. 贍養人應每月出資300rmb作為生活費用給到被贍養人,每年收取2次,即半年為一週期收取一次(即:每半年付1800rmb,必須一次付清,不可分批到帳,),特此新立一個帳戶為贍養基金(帳號和開戶行: )。時間:( )

  2. 為了方便管理現推薦: 為代表負責賬務的管理與分配,推薦: 為監督人,為贍養人的出資做公平、公正的督促作用,使贍養人全部的出資費用完全應用到被贍養人身上。

  3. 被贍養人特殊情況生病或住院時,所有贍養人都應共同出資負責、承擔一切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或拒付。

  三、被贍養人的生活安排:

  1. 被贍養人可選擇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內,安排護工人員悉心照料,護工人員每月工資在贍養基金中支出,被贍養人及護工的日常開支在被贍養人的當月養老金中支出。

  2. 被贍養人可選擇與其中任何一個贍養人的家庭一起居住,按被贍養人的意願選擇為準,不得強迫或要挾被贍養人,在居住期間從贍養基金中每月拿出1500rmb給到贍養人的家庭作為辛苦照料補助,並可以在被贍養人當月的養老金中支出相應的費用( rmb),來作為被贍養人的生活費用及日常開支(包括正常的藥品費)。

  3 . 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衛生整潔。在做好物質贍養(衣、食、住、醫等)的同時,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老年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給予被贍養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4. 被贍養人去世後,贍養人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喪葬,喪葬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四、贍養人的受益:

  1. 贍養人作為被贍養人的子女有照顧老人的責任,同時也享有被贍養人遺產的權利。在被贍養人去世後,可按最後符合條件的所有贍養人一起平分被贍養人的遺產(被贍養: )照顧老人表現突出者可給予一定的獎金。

  五、贍養人不能盡到以上贍養條件的處置:

  1. 沒有按時按期給被贍養人出贍養金的,(以訴第二條 1為準),在按照規定日期沒有按時把款付到的,及在超出所規定付款的時間30天內還不能交付齊差額款項的,即自動取消當事贍養人應得的所有遺產的權利,並且無需再另行通知當事贍養人。合同協議按事發時間即刻生效。特此注意!

  2. 在被贍養人生病、住院期間要求所有贍養人出資共同承擔的醫療費用,拒絕支付並在被贍養人出院(按出院日為準)一個月內還不能把應付的費用補齊時,即自動取消當事贍養人應得的所有遺產的權利,並且無需再另行通知當事贍養人。合同協議按事發時間即刻生效。特此注意!

  六、被協議為有效協議,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

  附則

  補充協議:此條可應用或棄用,儘量以以上協議為目的。

  鑑於贍養人都無力或拒絕贍養老人時,可將被贍養人的房屋變賣,賣得所有財產一律為贍養老人的基金,用來老人的每月生活開支及醫療、等生活必須開銷。此基金帳戶由( 和 )共同保管,另由( 和 )來制定監管制度,做到每筆進出款都有依據可查詢,並必須每月做好進出帳供其他相關人員進行查詢。帳目上發現短款

  時由以上負責保管和監管的人員來補齊差額。短款數額較大且查不出原因時,可由警方人員介入調查,並以盜竊罪給予起訴。

  本協議贍養人每個家庭一份,簽字後協議即刻產生法律效應。

  被贍養人: (簽字或蓋章)

  贍養人: (簽字或蓋章)

  贍養人: (簽字或蓋章)

  贍養人: (簽字或蓋章)

  贍養人: (簽字或蓋章)

  贍養人: (簽字或蓋章)

  贍養人: (簽字或蓋章)

  贍養人: (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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