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電合同擔保協議書

供用電合同擔保協議書

  廣東電網合同號: 用 電 方合同號: 廣東電網公司

  《供用電合同》擔保協議書

  《供用電合同》擔保協議書

  供電方: 廣東電網公司佛山XX供電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95598

  用電方:

  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

  擔保方:

  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 為保證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合同編號

  電方同意提供擔保。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用電方選擇採用以下擔保方式(“□”為供選擇項,選用的以“?”標 記,不選用的`用“?”標記):

  □提供 作為履行電費繳付義務的履約 擔保。

  □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擔 保。

  □提供 等財產作為抵押 物。由用電方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提供 等作為質押物。 由用電方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二、擔保範圍:用電方所欠的全部電費、違約金和其他合法費用,以及供 電方實現上述債權的一切合理費用。

  三、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兩年止。本合 同期滿,用電方繼續用電且供、用電雙方沒有異議,本合同持續有效的,擔保 人在此同意擔保期限自動順延至任何一次續期後的合同期滿後兩年。

  四、用電方應會同供電方辦理所有擔保手續,辦理擔保所需費用由用電方 承擔。

  五、任何一方對本協議有異議,按《供用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執 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供電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用電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擔保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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