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調解協議書怎麼寫

土地調解協議書怎麼寫

  有關於土地調節協議書的擬定,應該包括怎樣的內容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土地調解協議書,歡迎參考!

  土地調解協議書1

  甲方:***縣百貨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該公司董事長。

  乙方:城關鎮***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系該村村委會主任。

  甲、乙雙方因土地權屬發生爭議,經過縣信訪局、城關鎮政府、縣國土資源局、縣商貿辦及縣政府法制辦等部門和單位的協調下,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和縣商貿辦所佔土地四至範圍以**縣百貨公司現狀佔地平面圖為準,見本協議附件。甲乙雙方所爭議的土地使用權歸甲方。

  二、本協議的附件為**縣百貨公司佔地現狀平面圖。

  三、甲方自願在公司固定資產處理後一次性付給乙方人民幣五十五萬元整(¥550000元)。

  四、甲方今後在**縣百貨公司現狀佔地範圍內(以**縣百貨公司現狀佔地平面圖為準)重建時,乙方不得阻擋。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協議及附件的義務,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及協議附件一式九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調部門和單位各執一份,縣政府存檔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協調單位簽字:乙方:

  土地調解協議書2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事故經過:

  XX年XX月XX日XX時,李某飛駕駛懸掛“粵******”號牌的藍鳥轎車經南梧高速公路進入貴x市環城路往桂x方向(東)行駛,在貴x市XX省道XXkm+XXm處,因李某飛未保持安全車速且發現情況後採取措施不當,致使所駕駛的車輛碰撞到同向在前行駛由張某安駕駛的桂XX號二輪摩托車尾部左後側,造成張某安當成死亡的交通事故。該起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飛負事故全部責任。

  現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甲方委託林某雨作為代理人,乙方共同委託黃信明作為代理人,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1、甲方在本協議簽訂當日一次性賠償乙方各項經濟損失315000元整(大寫叄拾壹萬伍仟元),由甲方轉賬至乙方指定賬戶(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貴港分行,戶名:XXX,賬號:XXXXXXXXXXXX);

  2、本協議簽訂並全面履行之後,乙方認可甲方已賠償受害者全部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糾紛,乙方保證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後,出具收款收據給甲方或其代理人。對於甲方在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傷害,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後方同意出具諒解書給甲方;

  甲方:宋x,男,74歲,xx市xx鎮x村x村民組人。

  乙方:田xx,男,69歲,xx市xx鎮x村x村民組人。

  調解方:xx鎮政府農經站、xx鎮嶺東村民委員會。

  土地調解協議書3

  甲方於2011年5月8日,一紙訴狀將xx市政府和田xx告上法庭,訴訟請求是依法撤銷xx市政府頒發給宋x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證書號:2008、第PO420023號)。xx市人民法院的傳票經xx市政府辦和副市長王邦懷的籤批後,交由xx鎮政府先行調查,xx鎮政府安排副鎮長盧世祥負責牽頭調查此事。為此於2011年7月23日由盧世祥牽頭,農經站長張安中、農經會計王茹娥、鎮容管理所副所長朱友家和嶺東村黨總支書記兼村主任葉德彬、副書記李明江、村文書盧燦東組成的調查組,對宋x、田xx和現任嶺東村董裡村民組組長時俠俊進行調查,具體調查情況如下:

  一、宋x本人在1990以前就在xx鎮工業經濟委員會任主管會計工作,1992年11月12日,由於多種原因,由其兒子宋春仁經手,將該戶8.9畝承包土地自願退給嶺東村董裡村民組,由當時的村民組長武國寶經手接收(有退田文字協議)。同年12月14日,宋春仁又將三間磚瓦結構的平房以2700元的價格賣給田xx(有房屋買賣協議)。由於當時農民負擔較重,村民組的土地如果閒置,就無法完成全村民組的農業稅和各項上繳提留等農民負擔任務,於是村民組就把原宋x戶的承包田承包給田xx耕作。多年來田xx按時完成該份土地的各項經濟上繳任務和義務工,所以在1995年秋季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時候就以田xx的名字發給了田xx,2008年滁州市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證書換補發證的時候又給田xx換證,多年來該村民組的其他農戶沒有對此事有不同意見。

  二、在2009年,宋x將田xx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取走,田xx後又透過法院起訴要回證書(三界法庭處理)。

  三、之後,宋x多次找到xx鎮政府和嶺東村,想透過調解要回土地的承包權,一直未能達成協議。

  根據以上調查情況,得出如下結論:

  1、宋春仁的原承包土地是自願退給集體的,後來村民組又將該份土地承包給田xx,在土地承包關係上沒有矛盾。

  2、1995年的發證和2008年換證的工作嶺東村沒有做錯。

  3、建議調解處理。

  經過調解方的調解,甲、乙雙方本著互讓一步、和諧相處的態度,達成如下調解協議共同信守:

  1、乙方將該份承包土地中2.85畝土地每年相應國家惠農補貼拿出來讓給甲方,嶺東村另外調劑3畝地的惠農補貼給甲方,甲方實際總計得到5.85畝土地的惠農補貼,惠農政策有一年算一年,具體業務辦理由嶺東村負責,乙方不另外對甲方有任何經濟補償。

  2、自本調解協議簽訂後,甲方保證在2011年7月28日以前到xx市人民法院撤訴。

  3、本調解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xx鎮政府農經站、xx鎮嶺東村各執一份。

  4、本調解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經甲方、乙方和調解方三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調解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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