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之間股權轉讓協議書範例

股東之間股權轉讓協議書範例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轉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受讓方(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根據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向丙方轉讓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現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章 公司的股權

  第二條 股權轉讓前,目標公司各股東的股權比例為:

  1、甲方為_____%

  2、乙方為_____%

  3、丙方為_____%

  4、丁方為_____%

  第三條 甲方同意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_____%的股權轉讓給丙方;

  乙方同意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_____%的股權轉讓給丙方;

  第四條、股權轉讓後,丙方佔有目標公司_____%的股權:

  第三章 轉讓價款

  第五條 丙方應向轉讓方支付的轉讓價款分別為:

  1、丙方應向甲方支付受讓其持有的目標公司_____%股權的`轉讓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

  2、丙方應向乙方支付受讓其持有的目標公司_____%股權的轉讓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

  第四章 支付期限及方式

  第六條 丙方應按下列期限及方式分別向轉讓方支付轉讓價款:

  1、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將本協議第五條所確定的轉讓價款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2、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將本協議第五條所確定的轉讓價款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

  第五章 變更登記

  第七條 甲、乙、丙三方同意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的一個月內辦理完整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轉讓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如下:

  1、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收取股權轉讓價款;

  2、承擔股權轉讓過程中應當由自己承擔的稅費;

  3、在約定的期限內負責辦理完整股權轉讓審批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4、在本協議簽訂後,股權轉讓審批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整之前,不得利用其股東的地位從事任何損害受讓方權益的活動。

  第九條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受讓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如下:

  1、按其股權比例分配利潤;

  2、按其股權比例委派董事會成員;

  3、依法轉讓其所持有的出資額;

  4、在目標公司終止後,按其股權比例參與剩餘財產的分配;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目標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股東權利。

  6、承擔在股權轉讓過程中應當由自己承擔的稅費

  7、遵守公司章程:

  8、不得抽逃出資;

  9、《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股東義務。

  第七章 轉讓方陳述

  第十條 轉讓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其轉讓的股權作如下陳述:

  1、甲、乙任何一方轉讓給丙方的股權均無任何權利設定或糾紛。

  2、甲、乙任何一方作為本協議之外的當事人所簽訂一切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檔案,都不存在導致本次股權轉讓無效的情形。

  3、甲、乙任何一方的本次股權轉讓行為已取得本方有關部門或機構的批准、授權或表決同意,該行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本方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因本方內部行為而導致本次股權轉讓的無效。

  4、簽訂本協議時,公司未以其公司資產或信譽作出抵押、質押或擔保;公司無不良債權及或然債務。

  6、簽訂本協議時,目標公司的資產及負債已經全部提示,並保證如實入帳紀錄。

  7、本協議生效之前目標公司的帳外債務,由股權轉讓之前目標公司股東按各自持有股權比例承擔。

  轉讓方保證上述陳述的真實性,否則丁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乙方應為其虛假陳述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協議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實際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若因轉讓方的原因,導致本協議被確認為無效的,轉讓方除應將已收取的轉讓價款退還給受讓方外,還應按轉讓總價款_____%的標準向受讓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受讓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若轉讓方無法在本協議第五章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完整股權轉讓的審批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受讓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後,轉讓方應將已收取的轉讓價款退還給丙方,並按轉讓總價款_____%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由協議各方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章 協議的生效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十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加以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目標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甲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簽約時間: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簽約時間:

  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簽約時間: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