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計劃生育管理協議書

簡單的計劃生育管理協議書

  篇一:簡單的計劃生育管理協議書

  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誠信協議書

  甲  方 :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

  村(居)民委員會

  乙方:誠信計生小組組長

  小組成員

  為進一步推進計劃生育基層群眾自治,根據《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有關檔案精神規定,推動誠信計生活動的有效開展,實現群眾計劃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一、權利義務

  (一)甲方承諾。

  1.依法兌現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國家、省、市、縣制定的獎勵、扶助、救助政策和優先優惠政策。

  2.積極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宣傳、政策諮詢和宣傳品發放。

  3.免費為新婚夫婦提供婚前醫學檢查,為待孕婦女提供一次優生檢測。

  4.免費為乙方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免費為已婚育齡群眾提供計生技術服務(放環、人流、結紮、取環), "三查"(查環、查孕、查病)服務,以及產、術後回訪服務。

  6.提供優生優育諮詢、培訓和生殖保健諮詢服務;

  7.免費提供避孕藥具和避孕知識、避孕藥具的使用指導;

  8.免費組織群眾開展實用技術、技能的學習培訓,免費提供致富資訊,組織協會會員群眾開展活動。

  甲方未履行約定義務的,乙方可提出質詢和批評。由鄉鎮人民政府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紀律處理。

  (二)乙方承諾。

  1、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自覺實行計劃生育;自覺遵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居民公約和本協議中所規定的各項義務,主動接受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自覺參加一年兩次"三查"服務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務。

  2、結婚、生育或收養子女的,10日內向甲方申報有關情況。

  3、 已生育一個孩子或二個孩子的,依照《甘肅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有關規定自覺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

  4、做到持證生育。持證懷孕後,不私自鑑定胎兒性別,不違反規定做人流引產;落實節育措施後意外懷孕或計劃外懷孕的,自願主動落實補救措施。

  5、自覺遵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如外出務工,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自覺辦理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主動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自覺接受戶籍地和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6、誠信小組成員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出現政策外懷孕、違法生育等行為,其他成員積極主動做好其說服勸解工作,動員其採取補救措施和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處罰。

  乙方未履行約定義務的,違約人本人除按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處理外,不能享受相關優先優惠政策;誠信小組成員出現違法生育或未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其他成員按照村規民約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二、協議效力

  本協議有效期2 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計算,期滿後應重新簽訂。在協議有效期內,協議內容涉及的法律法規、政策發生修改變化的`,依據合法性原則,協議雙方約定自動適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蓋章)

  村(居)委會(蓋章)

  乙 方:  誠信計生小組組長:

  小組成員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簡單的計劃生育管理協議書

  甲方:  社群居委會

  乙方:

  為實行計劃生育,控制人口增長,穩定低生育水平,落實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計劃生育責任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特簽定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向乙方提供有關計劃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發放必要的宣傳品。

  2、對乙方給予計劃生育方面的具體指導,幫助乙方建立並落實必要的管理工作制度。

  3、負責向乙方員工提供避孕節育措施知情選擇、生殖健康諮詢服務,並提供避孕藥具及技術服務,努力提高避孕節育有效率。

  4、對乙方執行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計劃生育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進行處理。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配合甲方對本企業員工進行遵法、守法教育,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2、按照甲方的指導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有關規定,落實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的計劃生育責任,依法承擔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有負責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每月向甲方報送計劃生育統計報表。

  3、招用外來成年育齡婦女的,應當核查經其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計生部門審驗過的婚育證件,對於招用無《婚育證明》或僱傭的成年育齡人員出現計劃外生育的,依據《青島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處理。

  4、對甲方及有關部門處理不服的,有權依法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三、未經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法定責任人變更為止。

  本協議一式二份,社群居委會和單位各持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代表簽名、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單位蓋章)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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