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子女無共同財產離婚協議書

無子女無共同財產離婚協議書

  甲方(男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乙方(女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市民政局登記結婚,甲乙 雙方無財產、無子女。

  現因雙方 不和,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故雙方自願離婚並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協議離婚。

  第二條 子女撫養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撫養事宜。

  第三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共同財產,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財產。

  第四條 甲乙雙方婚前個人財產的確認

  1. 甲方婚前個人財產歸甲方個人所有

  2. 乙方婚前個人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第五條 債權債務的處理

  1.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共同債權、債務,故不涉及分割處理夫 妻共同債權債務。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個人債權債務,則由該方自行承擔,另一方不負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 有隱瞞、虛報、轉移、抽逃除上述個人婚前財產外,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第七條 幫助

  因 生活困難, 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 元給 。

  上述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完畢。 第八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按 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 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第十條 爭議解決辦法 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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