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的責任協議書

施工安全的責任協議書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施工安全的責任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施工安全的責任協議書1

  為在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專案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專案業主(以下簡稱“甲方”)與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特此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一、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排程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發現的各項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95)和《公路築養路機械操作規程》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現中的有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專案實施的專案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僱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專案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定的安全機構,應按施工人員的1%~3%配備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釋出指令,並採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採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乙方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於從事電氣、起重、建築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後,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專案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對於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裝置的效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所有施工機具裝置和高空作業的裝置均應定期檢查,並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裝置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誌牌。

  10、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專案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三、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後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後失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

  (職務)其授權的代理人:

  (職務)

  (姓名)(姓名)

  (簽字)(簽字)

  施工安全的責任協議書2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切實加強建設工程管理,確保施工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裝置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福州城市客運場站運營有限公司

  第二條施工專案:簽訂時間:

  第三條有效期限20_年06月至20_年06月

  第四條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三次不聽從整改,今後不得承接我司業務。

  2、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專案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3、材料進場需要檢查是否有出產合格證,同時應經甲方現場負責人或監理工程師驗證後方可使用。

  4、施工期間,乙方應指派專職安全員作為安全工作聯絡和現場安全管理。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臵施工。

  6、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進場施工單。進場施工人員應掛牌施工。

  7、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8、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日產、日清,確保施工場地衛生整潔。

  9、做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絡,不得私拉亂接;做好施工臨時用電;按規範要求搭設腳手架做好安全防護工作,確保施工人員和乘客安全。

  10、建立整改責任制,對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安全隱患,採取有效措施立即進行整改,落實專人負責監控,確保質量安全。

  11、現場工地要切實加強節日期間安全、文明生產工作,一旦發生各類突發事故和緊急情況,要立即啟動預案,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和妥善處臵。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2、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裝置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場站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6)施工過程中,因違反工程相關規定的,被相關管理機關勒令停工的。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未設臵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專案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八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第十條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20_年月日

  施工安全的責任協議書3

  甲方單位名稱:聯絡電話:

  乙方單位名稱:聯絡電話:

施工安全的責任協議書2

  一、目的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安全、衛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施工協議。

  二、施工專案:

  三、施工地點:

  四、施工時間:

  五、協議內容:

  1、乙方進廠(站、庫)施工,須經甲方領導同意,並指定施工負責人,施工現場設立安全監督,便於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聯絡。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安全生產執行的前提下,甲方需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和服務。

  2、乙方施工前,必須經站(廠、庫)安全監督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與甲方公司簽定《施工安全協議書》,安全協議書未簽訂工程專案不得開工建設;乙方獲得甲方工程專案後不得轉包給其他施工隊,如甲方確認工程專案有轉包事實,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權利,另找供應商合作;

  3、開工前,施工作業區域、安全防範措施和動火作業申請須經甲乙雙方公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透過;

  4、施工人員進廠(站、庫)必須統一穿戴勞保服裝,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攜帶特種作業操作證,便於甲方安全管理人員和上級主管領導檢查;

  5、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定明顯標誌,對於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專案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6、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將不得開工作業;施工中因違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傷害或事故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7、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水、電、氣(壓縮空氣、天然氣)等,施工單位必須填寫申請單,經甲方廠(站、庫)領導同意,由專業人員指定接水、電、氣地點,電器線路和管路連線規範,並由施工單位安裝合格計量儀表後方可使用。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負擔;

  8、施工過程中如需動火作業,應根據動火級別由施工單位向甲方有關單位、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並確認達到動火條件、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作業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指派安全人員在現場監護;

  9、施工車輛進廠(站、庫)必須裝有防火帽,車速不大於5km/h,出廠必須經門崗值班人員檢查,出具經甲、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的出廠(站、庫)物品放行單,方可放行;

  10、施工過程中甲方實行公司、站庫、崗位員工三級監督檢查制度。甲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儘量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風險抵押金。對外發生的汙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12、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含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工程專案安全技術要求和需要,必須達到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幹、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七、工期: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計劃所要求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專案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結算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罰金。

  八、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施工進度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並透過竣工驗收一年後,據實返還(質保時間根據工程專案實際情況可延長或縮短,可另行約定)。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範或安全技術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門儲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專案辦完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除質保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安全的責任協議書3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承租乙方的 裝置,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員工和其他所有僱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裝置安全事故,實現安全無事故的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建設部《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承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1承租方的安全責任

  1.1未能提供符合施工裝置安拆、使用的場地(如附近有高壓線、障礙物等)所造成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2未能提供合格的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裝置基礎而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3在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裝置安拆過程中,未能提供安全防護措施(如拉警戒線、警示標語等)而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負責。

  1.4裝置操作人員(是承租方聘用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5裝置操作人員(是承租方聘用的)需持證上崗而未持證上崗或已過期失效操作所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6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安裝後未經有資質單位檢驗並出具安全檢測合格證的而承租方強行使用,所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7承租方在工作時間外安排使用或變更裝置操作人員、指揮人員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2出租方的安全責任

  2.1出租方未能提供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施工裝置而造成的事故全部由出租方負責。

  2.2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裝置安裝後未經有資質單位檢驗並出具安全檢測合格證而使用的,或未經過承租方進行聯合驗收的而使用,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3由於施工裝置本身質量問題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4提供的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裝置安拆方案、安拆應急預案未經承租方稽核及專案監理單位同意而進行安拆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5未能提供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裝置的生產許可證、製造監督證明、產品合格證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6未提供有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裝置的安拆資質單位進行安拆的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7出租方對其出租的施工裝置在安拆過程中由於安拆人員的失誤所造成的事故由事故責任人及出租方負責。

  2.8出租方對其出租的施工裝置在安拆過程中未執行安拆方案、操作規程、工藝要求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9使用施工裝置過程中未按規定進行檢查、緊固、保養、維修等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0施工裝置的安全裝置未齊全、靈敏、可靠的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1施工裝置操作人員(是出租方配置的)違章操作、不服從指揮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人員負責。

  2.12施工裝置操作人員(是出租方配置的)不嚴格執行施工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人員負責。

  2.13配置的安拆人員、操作人員未持證上崗或已過期失效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4配置的指揮人員違章指揮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揮人員負責。

  2.15施工裝置安拆單位或出租方未對安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16出租方未對其所配置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訓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17出租方派來的裝置維護人員在對裝置進行維護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8出租方對施工裝置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操作人員狀態以及操作中的安全責任負責;如因出租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規定所列所屬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出租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3違約責任

  3.1凡遇上級或業主罰款,承租方將按上級或業主罰款額的雙倍給予罰款。

  3.2在安全檢查中的罰款概由出租方及責任者全部承擔。

  3.3凡在施工區域外發生的治安案件責任及費用,概由出租方及責任者承擔,承租方不付任何責任。

  3.4凡違反有關規定的,按本協議書規定執行。

  4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至施工裝置退場結束時有效。

  5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出租、承租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書作為施工裝置租賃合同的附件,一同生效。

  承租方:(章) 出租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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