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合夥經營協議書律師版

多人合夥經營協議書律師版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簽訂協議書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多人合夥經營協議書律師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多人合夥經營協議書律師版1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丙方: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甲乙丙等各方經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現就合夥開店,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各方本著自願、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協定,各方共同恪守。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合夥雙共同經營座落於__ 省___市___路__

  _號的名稱或字號(暫定)為 店。經營範圍為: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合夥期滿後,經各方同意可以續簽或延長。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XXX為合夥負責人。

  其許可權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 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各方同意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_合夥人:____________合夥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多人合夥經營協議書律師版2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美容美髮店事務。

  第二條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

  經營方式: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_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_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

  3、丙方:出資額為______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

  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財務、會計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__%;

  (2)提取法定公益金_____%;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一條委託執行人

  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

  第十二條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

  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十三條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十四條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五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

  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七條宣告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宣告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八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十九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

  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

  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四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多人合夥經營協議書律師版3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丁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戊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以上五方本著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的原則,就合夥經營範大姐修腳之家事項,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經營專案

  各方共同經營位於的字號的店鋪,經營範圍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_____。

  二、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以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該合夥專案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元,各合夥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為人民幣______元。各合夥人在合夥專案中所佔份額相等,均為20%。

  2、各合夥人的出資必須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夥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餘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夥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夥人對入資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資: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專案的法定事由。合夥人擅自退資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專案造成經濟損失的;③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夥人退資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夥專案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專案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專案的合夥人。

  六、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合夥事務 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各方共同決定;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合夥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夥期限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夥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十、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透過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伍份,合夥人各執一份,五份合夥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字並按手印) 丁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戊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多人合夥經營協議書律師版4

  合夥人甲:

  合夥人乙: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宗旨: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二條合夥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經營地: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矽橡膠製品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10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經雙方同意後,在合夥期滿前六個月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比例、期限

  (一)甲出資人民幣20萬元,乙出資人民幣10萬元並提供客戶資源以及經營必需的社會關係。

  (二)雙方在合夥企業的財產分額為:甲50%;乙50%。

  (三)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四)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30萬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六條合夥企業的財產

  (一)、企業所有的資金(包括企業借款資金),合作雙方都必須在雙方知情用途的情況下進行支配,不能由一方擅自支配;如支配資金少於5000元時,可由一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事前支配,但事後三天內一定要通知另一方;如若不遵守以上所述,違約者在分紅時將無條件被扣除擅自支配的那筆資金,並由另一方隨意支配。

  (二)、合夥企業30萬元的出資主要用於購買固定資產(包括但不限於機器裝置、工作機臺、辦工裝置等)、合夥企業場地的租賃、合夥企業場地的裝修,及公司員工前三月工資的發放等。

  (三)、企業的固定資產在清算時依據雙方在合夥企業的財產份額進行資產分配。甲出資20萬元,擁有固定資產50%的所有權,乙出資10萬元及資源(客戶資源以及經營必需的社會關係),擁有固定資產50%的所有權。

  (四)、企業所有的採購專案需要的資金投入從合夥企業出資中支付。

  第七條合夥企業設立期間的事務

  (一)、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工商、稅務等設立登記手續。

  (二)、在工商登記證手續未辦理完畢前,雙方同意以甲方在工商銀行開立的個人帳戶作為企業的公用帳戶,企業所有的資金暫存入在該帳戶;在工商登記證辦理好後,再由雙方協商決定資金的儲存情況及流動狀況。

  個人帳號:

  開戶行:

  第八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企業的盈餘分配:以企業總營業收入減去企業運作耗費的資金,結存的利潤資金其中的80%則按照各佔50%的比例進行分配(股份分紅),並將利潤其中的20%作為公司發展儲備資金。

  (二)、企業債務按照各佔50%的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三)、基於企業尚屬於起步階段,如企業資金鍊出現問題時,

  應由雙方共同協商合作解決,當任何一方在籌集資金時,不論籌集的方法以及資金的來源,籌集的資金都將作為企業債務,並由雙方按照各佔50%的比例負擔。

  (四)當企業清償所有債務後,企業的盈餘才可依據本條第一

  款條款進行分紅,分紅週期為三個月。分紅前的15個工作日內合夥雙方必須嚴格稽核帳目,確認盈餘的真實性,並雙方認可後才可進行分紅,如有一方認為盈餘有問題,可由專業的會計師核對,直到核對清楚後再進行分紅。

  第九條合夥企業的增資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如業務穩定、利潤盈餘時,則須擴大生產規模,增加生產裝置和工作人員。合夥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商議,按照分紅比例各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也可以另行商定雙方投資比例和盈餘後的分紅比例。

  第十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甲乙雙方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二)經甲乙雙方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禁業行為

  (一)未經甲乙雙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企業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甲乙雙方同意外,任何一方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入夥

  (一)、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第三方可加入本合夥企業,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合夥的終止

  (一)合夥期滿,有一方不想在繼續合夥;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無法完成,經雙方協商同意;

  (四)其他法律規定不允許的情況。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一)、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雙方不得以任何個人理由提出撤資和撤出資源(客戶資源以及經營必需的社會關係);如一方強行撤資,須向另一方支付100萬元的賠償金。

  (二)、企業各項事務(包括企業員工的變化,企業的加大投入,

  企業的發展道路,企業的制度和文化的建立等問題)均需要合夥雙方商議後決定,一切有關企業的決策(包括企業文化制度,企業通知,財務賬目和採購專案資金投入)的檔案資料均需要雙方核實後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挪用企業資金和擅自主導企業工作;如有一方違反上述規定的,另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並要求對方賠償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五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籤

  字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_____合夥人乙: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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