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協議書(通用10篇)

房屋共有協議書(通用10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書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相關的協議書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共有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房屋共有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1、 甲乙雙方欲共同購買房產一套;

  2、 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購房款承擔比例及房屋產權歸屬方式;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就本協議項下共有房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房產概況

  1、本協議項下房產位於 。

  2、本協議項下房產面積為 平方米。

  3、購房全款為人民幣 元(小寫:)。

  第二條 價款承擔方式

  1、甲乙雙方同意選擇以下方式承擔本協議項下所述房產之購房款。

  A、由甲方承擔全部房款

  B、由乙方承擔全部房款

  C、由甲乙雙方按約定比例承擔購房款,其中甲方負擔 %,乙方負擔 %(如為按揭支付方式,則首付及月供均按以上約定比例承擔)

  D、如為按揭支付方式,由 方支付首付款,方承擔月供。

  E、其他方式:

  2、甲乙雙方同意選擇以下方式承擔本協議項下其他價款(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產權交易中介費、房屋產權轉讓應繳納的稅款、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費等房產交易過程中應當支付的價款)

  A、由甲方承擔全部價款

  B、由乙方承擔全部價款

  C、由甲乙雙方按約定比例承擔,其中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D、其他方式:

  第三條 房產共有份額

  1、甲乙雙方共同享有本協議項下房產之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項下房產共有份額為甲方 %,乙方 %。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應當按本協議第二條約定及時支付相應價款。

  2、甲乙雙方對本協議項下房產為按份共有,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出租、處分共有房產。未經另一共有人同意的任何處分行為均是可撤銷行為。

  3、共有房產為一方經營或居住使用的,另一方可以要求使用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具體數額及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4、共有房產為一方經營或居住使用的,使用方應當妥善保管共有房產,因使用方重大過失導致共有房產損害或滅失的(包含共有房產內裝修、裝飾物及擺設物品),另一方有權要求相對方予以賠償。

  5、共有房產出租給第三方使用的,甲乙雙方約定租金按以下方式收取。

  A、租金所有權歸甲方

  B、租金所有權歸乙方

  C、租金按約定比例由甲乙雙方分別佔有,其中甲方 %,乙方 % 。

  D、其他方式

  6、本協議項下任何一方欲轉讓其所佔份額之房屋產權,另一共有人均享有優先購買權。

  7、一方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時,甲乙雙方應當協商確定欲轉讓份額的房產價值或委託中介機構根據當時市場狀況評估決定。

  8、一方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另一共有人應當積極配合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

  第五條 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甲乙雙方解除本協議時,選擇按以下方式處理共有房產。

  A、由甲方購買乙方共有份額,甲方取得原共有房產產權

  B、由乙方購買甲方共有份額,乙方取得原共有房產產權

  C、轉讓共有房產產權,所得轉讓款按甲乙方所佔份額分配

  D、其他方式

  第六條 部分無效

  1、本協議若有任何屬於法律規定為違法、無效或不能執行的條款或經法律程式確認部分條款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合法、有效和可實施性。

  2、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確認屬於違法或無效條款,或由於法律政策、規定等情況變化已成為違法或無效條款,雙方應善意協商並將其修改為具有相同效力的合法有效條款。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等存在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糾紛。

  A、向共有房產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B、向共有房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附則

  1、本協議各條款不應在對本協議進行解釋時作為考慮因素。

  2、除非由甲乙雙方書面簽署補充協議或補充約定,本協議條款不得更改,任何單方對本協議條款的修改、修訂、棄權行為均屬無效。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且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房屋共有協議書 篇2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座落於邵陽縣中宏商業步行街1棟1107號臨街門面,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二人共同擁有該處房屋的經營、管理、出租、使用的權利。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共有產權房屋的經營、管理、出租、使用等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產權人一方在共有產權房屋單獨經營,由經營方承擔共有產權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物業費等經營所產生的費用,並應給付另一方產權人相關費用,費用由雙方協商,具體給付金額、給付時間、給付方式,應單獨訂立協議。

  二、共有房屋產權人共同擁有此處房產的經營、管理權,共有產權房屋對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各得50%。任何一方產權人,不得將共有產權房屋擅自出租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使用。

  三、在共有產權房屋經營、出租中,簽訂合同一方,有義務將房屋出租時間、價格收益等情況,通報另一房屋共有產權

  人,並將房屋出租費用的50%,給付另一共有房屋產權人。如共有產權房屋在經營、出租過程中,房屋共有產權人一方在外地、國外或需共同辦理相關手續時,不能及時趕回,為避免利益損失,雙方共有房屋產權人任何一方,可以書面委託第三人代為辦理,委託第三人代理的法律文書,簽訂的協議,應視為房屋共有產權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四、任何一方產權人不得私自將共有房屋進行抵押、轉讓等損害另一方產權人利益的事情。房屋共有產權人的法定繼承人由雙方婚內生育的兒子張騫所有。

  五、共有產權房屋爭議解決方式:如在共有產權房屋經營、出租、轉讓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該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產權人簽字有效,協議自雙方共有產權房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一經簽訂,終身有效。

  甲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房屋共有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購買房屋一事,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房屋並處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共同出資購買位於 的房屋一套(以下簡稱“合夥房屋”),該合夥房屋合同面積為 平方米,總價款 元(大寫: )。

  第二條

  甲乙雙方享有該合夥房屋的產權份額如下:甲方 %,乙方 %。雙方按各自的產權份額比例承擔該房屋總價款。該合夥房屋的總價款採用“首付款+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其中首付款(包含定金) 元(大寫: ),由甲、乙雙方分別支付 %即 元(大寫: );餘款 (大寫: )。

  雙方約定將該合夥房屋登記在甲方名下。該產權登記並非合夥房屋真實的權利歸屬,合夥房屋之所有權由甲、乙雙方按份享有,兩人分別享有的 %和 %的權屬。乙方有權利隨時要求甲方將乙方所有份額的房屋過戶到乙方及乙方指定人名下,甲方應積極配合(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甲乙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若甲方不履行該項義務,則甲方返還乙方在該合夥房屋中支付的所有費用,並按發生爭議時該合夥房屋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購房、按揭貸款及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證費、保險費、律師費、稅費、維修經費、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費、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三條

  物業管理費、裝修費、稅費等經營合夥房屋時所產生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甲乙雙方對該合夥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甲乙雙方共同執行合夥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如將合夥房屋出租給第三人,則《房屋租賃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與第三人簽署,否則不予出租。合夥房屋的租金可以由乙方收取,但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貸款本息,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分配,不足支付銀行貸款本息部分由甲乙雙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予以補足支付。如採用其它方式經營合夥房屋,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四條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佔有、使用、出租、收益、處分等權利,除下列情況外,如有一方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代為行使:

  (一)合夥房屋的轉讓;

  (二)合夥房屋的經營事項;

  (三)合夥房屋的抵押、擔保事項;

  (四)其他有關合伙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重大事項。

  因一方單獨對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一方違反本條約定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並按該損失額的百分之二十支付違約金。

  若雙方對前款所述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影響該房屋經營時,雙方可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雙方可另行書面約定各自產權份額的區域,並依照約定各自獨立經營;

  (二)雙方解除本協議,對合伙房屋進行產權分割並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各自獨立經營;

  (三)雙方解除本協議,合夥一方可按該房屋當時的市值受讓另一方的全部產權(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

  第五條

  房屋所有物權出賣及優先購買權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按其所佔房屋產權份額享有或承擔。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轉讓其房屋產權份額時,另一方在同等價格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若甲乙一方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的一方應按合理公平的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一方的房產份額。接到售房通知書15天不予書面答覆的則視為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接到售房通知書後既不同意出售又不願購買,或在15天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並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本協議生效、履行等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該合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共有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為維護友好的共有關係,經各方友好協商,依據《物權法》,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乙丙丁各方共有的房屋座落於縣街 號,建築面積 平方,計人民幣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

  二、房屋的出資方式

  甲乙丙丁各方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甲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丙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丁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共計 元。

  三、房屋共有方式。

  房屋為按份共有,甲方佔總份額的 %,乙方佔總份額的 %,丙方佔總份額的 %,丁方佔總份額的 %。

  四、房屋稅費分擔。

  有關該房屋應分擔的一切稅費,按四方各佔該房屋總份額的比例份額承擔。

  五、房屋負債、收益。

  有關該房屋的債務、收益按四雙方各自佔該房屋的份額承擔、享有。

  六、房屋產權。

  有關該房屋的產權,由四方按出資的份額比例共同共有。有關產權證書由方辦理,其餘三方協助,所需費用按出資的份額比例承擔。

  七、房屋產權保護。

  有關該房屋的產權,不經甲乙丙丁各方協商同意不得轉讓、變更。

  八、違約責任。

  甲乙丙丁各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書的相關規定,將承擔該房總造價即20%的違約責任。

  九、協議書效力。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四方簽字時生效。

  十、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糾紛,各方應本著友好的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丁方:

  年 月 日

  房屋共有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為維護友好的房屋產權共有關係順利履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物權法》,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鑑於上述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萬 仟 佰 拾元整(出資比例甲佔 、乙佔 ),購買座落於 市 縣街小區房樓單元 室(室廳 平米,車庫 平米)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一處,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二人共同擁有該處房屋的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的權利。

  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共有產權房屋的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等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在共有產權房屋沒有對外出租或者產權人一方在此經營、居住,由經營方或居住方,承擔共有產權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包燒費、物業費等經營或居住所產生的費用。產權人一方在共有產權房屋單獨經營,應給付另一方產權人相關費用,費用由雙方協商,具體給付金額、給付時間、給付方式,應單獨訂立協議。

  二、共有房屋產權人,共同擁有在此處房產居住的權利,產生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居住房間由雙方協商。如一方產權人在此處居住,應承擔房屋居住時的維修、裝修費用,如對外出租或共同經營,需要裝修或改造,應由雙方共同出資,出資比例各佔50%。

  三、共有房屋產權人共同擁有此處房產的經營、管理權,共有產權房屋對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購買房屋出資比例,各得50%。任何一方產權人,不得將共有產權房屋擅自出租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

  四、如共有產權房屋轉讓,須經房屋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並共同簽字後,方可處置,所得收益各50%,房屋產權人一方擁有優先購買權,如經協商,房屋共有產權人一方全資收購此房產,應按照收購時間的市場評估價格出資購買,雙方有義務共同辦理轉讓等相關手續。共有房屋產權證件,由共有房屋產權人(姓名: )代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將共有房屋進行抵押、轉讓等損害另一方產權人利益的事情。

  五、在共有產權房屋經營、出租中,共有房屋產權人一方對外簽訂的出租合同,應視為有效,對外簽訂合同一方,有義務將房屋出租時間、價格收益等情況,通報另一房屋共有產權人,並將房屋出租費用的50%,給付另一共有房屋產權人。如共有產權房屋在經營、出租過程中,房屋共有產權人一方在外地、國外或需共同辦理相關手續時,不能及時趕回,為避免利益損失,雙方共有房屋產權人任何一方,可以書面委託第三人代為辦理,委託第三人代理的法律文書,簽訂的協議,應視為房屋共有產權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六、房屋共有產權人的法定繼承人,擁有對此處共有房產的繼承權,共有房屋產權人任何一方如發生意外,一方房屋共有產權人有義務協助另一方房屋共有產權人,辦理共有房屋的產權過戶、繼承等相關手續,此訂立的協議繼續發生法律效率,不影響此協議的繼續有效執

  七、共有房屋產權人如一方在此經營、居住,另一方不在此經營、居住,任何一方產權人不得將共有產權房屋擅自出租或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必須經共有房屋產權人雙方協商同意方可。

  八、共有產權房屋爭議解決方式:如在共有產權房屋經營、居住、出租、轉讓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因甲方特殊原因不能辦理房產證姓名登記手續,房產證及土地使用證只能由乙方姓名登記,故立此協議。房屋及配套設施全部歸甲乙雙方共同擁有。 該協議一式兩份,共兩頁,七條。雙方產權人簽字有效,協議自雙方共有產權房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一經簽訂,終身有效。

  甲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房屋共有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依據《合同法》、《物權法》等法律,現訂立如下共有協議,以維護雙方權利。

  鑑於歷史原因,甲乙雙方共同繼承老宅宅基地一處(位置:寫清楚),由於辦理土地使用權時只登記辦理了一方的名字(為什麼?原因寫明白,比如你伯伯家的哥哥當時一個人去辦理的,並且怎麼怎麼樣?),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該處宅基地應當歸甲乙雙方共同擁有,雙方都享有該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

  於某年某月某日,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在該處繼承的宅基地上修建了現在的房子(小別墅,具體寫清楚),坐落於某市謀區某街道某村房屋一處。因為土地使用權是雙方共同繼承的,房屋是共同出資建設的。甲乙雙方現將今後該房屋的產權及歸屬達成以下協議。

  一、房屋產權,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產權,雙方對於該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處分權。

  二、房屋處分。共有產權房屋未經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並簽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轉讓該共有房屋。任何人在沒有經過共有人一致同意並簽字的情況下,轉讓房屋的行為無效,由此給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無權處分權人進行賠償。

  三、房屋共有產權人的繼承人你、你姐姐、你伯伯家的哥哥、(名字寫清楚),四人(人數確定)繼承該共有房產,且擁有對此處共有房產的共有權,四繼承人共同享有該房產的使用、收益、處分等產權。

  四、共有產權房屋爭議解決方式:如在共有產權房屋轉讓、居住等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協議一式2份,

  甲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房屋共有協議書 篇7

  甲方:__

  乙方:__

  丙方:__

  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依據《合同法》、《物權法》等法律,現訂立如下共有協議,以維護三方權利。

  鑑於歷史原因,甲乙丙三方共同繼承父母一處房產,位置處於__小區__棟__單元__號,由於辦理房產證時只登記辦理了__方的名字(原因:__________)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該處房產應當歸甲乙丙三方共同擁有,三方都享有該房屋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

  甲乙丙三方現將今後該房屋的產權及歸屬達成以下協議。

  一、房屋產權,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丙三方共同擁有,且各享有三分之一的產權,三方對於該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處分權。

  二、房屋處分。共有產權房屋未經共有產權人三方同意並簽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轉讓該共有房屋。任何人在沒有經過共有人一致同意並簽字的情況下,轉讓房屋的行為無效,由此給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處分人進行賠償。

  三、房屋共有產權人的繼承人可繼承該共有房產,且擁有對此處共有房產的共有權,繼承人共同享有該房產的使用、收益、處分等產權。

  四、共有產權房屋爭議解決方式:如在共有產權房屋轉讓、居住等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三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協議一式__份。

  甲方(簽名)__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__

  年 月 日

  房屋共有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為維護友好的房屋產權共有關係順利履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的相關事宜,依據,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鑑於上述甲、乙雙方共同出資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出資比例甲、乙雙方各佔百分之五十),購買座落於__市__縣__街__小區__房__樓__單元__室(__室__廳__平米)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一處,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雙方共同擁有該處房屋的`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的權利。

  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共有產權房屋的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等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房屋產權,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產權,雙方對於該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處分權。

  二、房屋處分。共有產權房屋未經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並簽字(所有共有人必須一致同意並簽字,即使是大多數共有人同意簽字也無效。),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將共有產權房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及作為實物出資。任何人在沒有經過共有人一致同意並簽字的情況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及作為實物出資的行為無效,由此給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無權處分權人進行賠償。任何一方不得因個人的債務導致共有房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受到影響,否則,應賠償另一方所產生的損失。

  三、全部稅費由承擔並及時繳納。全部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共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雙方如在共有產權房屋居住,由承擔共有產權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包燒費、維修、裝修費、物業費等居住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四、共有房屋產權人共同擁有此處房產的經營、管理權,共有產權房屋對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購買房屋出資比例,各得50%。如共有產權房屋轉讓,須經房屋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並共同簽字後,方可處置,所得收益各50%,一方對外轉讓房產份額的,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如經協商,房屋共有產權人一方全資收購此房產,應按照收購時間的市場評估價格出資購買,雙方有義務共同辦理轉讓等相關手續。共有房屋產權證件,由共有房屋產權人(姓名:___________)代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將共有房屋進行抵押、轉讓等損害另一方產權人利益的事情。

  五、對外出租或共同經營,需要裝修或改造,應由雙方共同出資,出資比例各佔50%。因本房產的市場增值部分,屬於雙方共同享有。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導致的房產滅失、被徵收等情形出現,風險有雙方共擔,所得補償有雙方按出資比例分配。

  六、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

  年 月 日

  房屋共有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就三方共同出資購買位於房屋的相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

  1、位於房屋一套,面積平方米;房屋內部裝飾為:;售價元/平方米,契稅、房屋維修基金等其他費用元,共計元。

  2、甲方出資元,佔產權份額的50%;乙方出資

  元,佔產權份額的25%;丙方出資元,佔產權份額的25%、

  二、關於房屋所有權

  1、該房屋的所有權歸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其中甲方50%、乙方25%、丙方25%),三方按份享有該處房屋的所有、經營、管理、居住、使用的權利。

  2、該房屋對外以名義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證書;對內由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

  三、各方權利義務

  1、該房屋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物業費、供暖、水、電、燃氣等費用,由三方按照各自份額承擔,如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份額時,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2、非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將該房屋出租、出售、不得將該房產抵押或設定其他形式的擔保,否則應賠償其他各方由此所造成的損失,因該房產出租、出售、增值等所得的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

  3、甲乙丙三方有權轉讓其產權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以維護良好的共有關係。

  4、該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動產權屬證書》、收據、發票等相關材料由負責保管。

  5、甲乙丙三方各自的產權份額可以繼承、分割,但不得損害其他共有人權益,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

  1、本協議未定事宜,三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三方簽字捺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房屋共有協議書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欲共同購買位於的房產一套,購買價格1,000,000元,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首付款300,000元,其中由甲方出資180,000元,佔60%。乙方出資120,000元,佔40%。剩餘的700,000元向銀行借貸。

  三、該房產的貸款及第二條所述的債務,雙方按照份額承擔債務。向銀行借貸700,000元,貸款期限20年,本息和共1,050,000元,分240個月還清,每月需還4,375元。其中,甲還2,625元,佔60%;乙還1,750元,佔40%。房產出租後,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支付。

  四、產權比例

  產權的共有方式為按份共有,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60%的產權。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40%的產權。

  五、物業考察、購買

  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瞭解。

  六、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方享有60%、乙方享有40%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雙方依法辦理並由雙方妥善保管。

  八、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乙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託律師得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分配,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取暖費、裝飾裝修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60%,乙方承擔40%,並以現金支付。

  十、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享有或承擔。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若通知後30日內不予書面答覆則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願意購買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房產,並應給預積極配合。

  十二、如甲乙雙方結婚,則該房產變為夫妻共有財產,甲乙雙方平等的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承擔債務,即各佔50%。如甲乙雙方分手,雙方可變賣共有物,所得價金由共有人按份額比例分配。或者進行作價補償,由雙方中的某個共有人取得共有物,並由該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補償其應有部分的價值。

  十三、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共有,所有權由雙方共同行使。

  十四、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五、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六、爭議解決辦法

  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檔案。

  十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律師事務所儲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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