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自建房屋共同財產協議書(精選5篇)

夫妻自建房屋共同財產協議書(精選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了協議書就有了法律依靠。一起來參考協議書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夫妻自建房屋共同財產協議書(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夫妻自建房屋共同財產協議書1

  李______,男,19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____省長沙市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37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______,女,19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____省長沙市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37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倆於____年__月__日註冊登記結婚。婚後由於雙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買各自所需的物品,為了免除以後可能產生的糾紛,經夫妻雙方協商,就結婚之日起至簽訂之日止婚姻存續期內各自所買的財產作如下協議:

  一、______年__月年購得位於市______區____________住房一套(房屋處於李______所在工作單位內),房產證號:長房權證______字第____________號,三室一廳,70.39平方米,為李______單獨購買,房屋產權歸李______單獨所有,張______無任何所有權利。

  二、______年__月屬李______父母所有的.私房拆遷,分得安置房一套(位於____市______區____________),二室一廳,100平方米,房屋補差價款及所有裝修費用均由李______單獨支付,房屋產權歸劉______單獨所有,王______無任何所有權利。

  三、______年張______在______縣______村建有私房一棟,與父母同住,建房費用已由李______單獨支付,房屋產權歸張______單獨所有,李______無任何所有權利。

  四、將來王______父母去逝後所留財產,歸王______單獨所有。

  五、婚姻存續期內雙方獨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錢,債務方應立借條為憑。所借款項,必須在婚姻存續期內償還給對方。

  六、婚姻存續期內一方對外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屬一方個人行為,由當事人一人負責償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七、本協議第六、第七條內容適用於婚姻存續期內簽訂之日後的行為。

  八、簽訂之日後婚姻存續期內所購財產,以支付價款一方為所有人。如屬共同購買,雙方另作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夫妻自建房屋共同財產協議書2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依據《合同法》、《 物權法》等法律,現訂立如下共有協議,以維護雙方權利。

  於 年 月 日,甲方與 房地產簽訂購房合同,購買市奈曼旗 小區號樓單元樓號房,房屋結構為三室一廳一廚兩衛,建築面積為 。甲方支付訂金 萬元,甲乙雙方協定,房款剩餘部分由住房公積金貸款支付,兩人共同償還。結合有關法律條例,本著雙方公平自願的原則,該房產協議歸甲乙雙方共同擁有,雙方都享有該房產的土地使用權。甲乙雙方現將今後該房屋的產權及歸屬達成以下協議。

  一、 房屋產權。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

  產權,雙方對於該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處分權。協議簽訂後無論辦理房產所有權證件時登記哪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對於該房產的百分之五十產權不變。

  二、 房屋處分。共有產權房屋未經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並簽字,任何一方及

  第三人不得擅自轉讓該共有房屋。任何人在沒有經過共有人一致同意並簽字的情況下,轉讓房屋的行為無效,由此給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無權處分權人進行賠償。

  三、 共有產權房屋爭議解決方式:如在共有產權房屋轉讓、居住等過程中發

  生爭議,

  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 本協議一式2份,

  房產共有簽名: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自建房屋共同財產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女方,女,_____族,出生__________,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男方,男,_____族,出生__________,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為更好處理家庭及雙方子女關係、減少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矛盾,甲乙雙方就財產問題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各自獲得的收入或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

  2、共同生活期間的各種生活支出由雙方均擔。需要購置大件物品或者財產的,由雙方協商各自承擔比例及所有權歸屬。

  3、共同生活期間,若一方有特殊情況,確需資金時,另一方應積極幫助;若一方因特殊情況,不能或者不願提供資金支援的,另一方不得抱怨或者指責。

  4、位於房屋屬於甲方個人財產,位於房屋(或院落)屬於乙方個人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都可以居住。

  5、轎車牌照號屬於甲方個人財產,牌照號屬於乙方個人財產,婚前存續期間,原則上各自使用各自車輛,特殊情況下,協商使用。

  6、甲方子女及親屬間各種經濟往來,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得干預;乙方子女及親屬間各種經濟往來,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干預。根據風俗習慣或者慣例,需要雙方共同參加的事項,一方應積極配合另一方。若一方不願參與,則另一方不得抱怨或指責。

  7、甲乙雙方對此協議無異議。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夫妻自建房屋共同財產協議書4

  甲方: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現住____,身份證號碼:____,系乙方____之夫。

  乙方: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現住____,身份證號碼:____,系甲方____之妻。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協議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登記結婚之前的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債務登記在誰的名下則有誰承擔。

  1、甲方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票(名稱、號碼)、股權(持有___公司___%的股份)、車輛(___牌轎車一輛,牌照號為____)以及其它財產(應說明,註明財產所有者的名字)。

  2、乙方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票(名稱、號碼)、股權(持有___公司___%的股份)、車輛(___牌轎車一輛,牌照號為____)以及其它財產(應說明,註明財產所有者的名字)。

  第二條、雙方自登記結婚之日起,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採取約定夫妻財產製??即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詳情如下:

  1、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各自所得的財產收益【財產收益的'範圍詳見第二條第3款的特別約定條款(3)】以及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等歸各自所有。

  2、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所有權歸出資方所有(注:無法證明出資方的,登記在誰的名下則歸誰所有);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經雙方確定數額後各自承擔一半。

  3、特別約定條款

  (1)本協議簽字之日前,雙方共同使用的裝修、家電包括、傢俱包括、其他生活用品包括系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3)甲、乙雙方財產收益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A、工資、獎金;B、生產、經營的收益;C、智慧財產權收益;D、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E、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F、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G、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買斷工齡取得的費用以及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法說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

  甲方:____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自建房屋共同財產協議書5

  甲方: ,男,年 月 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系乙方 之夫。

  乙方: ,女,年月 日生,漢族,身份證號碼: ,系甲方 之妻。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物權法》《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等法律法規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協議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位於 號 幢 層 單元 號的房屋,系甲乙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置的房產,登記於名下,產權為甲乙雙方共同共有,甲乙各擁有百分之五十的房屋產權。

  第二條 房屋處分。第一條所述房屋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並簽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出賣該共有房產。任何人在未經共有人一致同意並簽字的情況下,出賣房屋的行為無效,由此給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無權處分人進行賠償。

  第三條 房屋收益。甲乙雙方共有房產的收益歸雙方共同所有。出租該房屋、設定地役權等需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字。

  第四條 房屋抵押。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字,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將該房產抵押給第三方。

  第五條 共有房屋爭議解決方式:如在共有產權房屋轉讓、居住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第七條 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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