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法》的誕生

《電子簽名法》的誕生

  2004年8月28日,在剛剛結束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我國電子商務領域的第一部國家級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電子簽名法》誕生。這部被業界人士看作“中國首部真正意義上的資訊化法律”,終於邁出了最為重要的一步。

  電子簽名也稱做“數字簽名”,是指用符號及程式碼組成電子密碼進行“簽名”來代替書寫簽名或印章,它採用規範化的程式和科學化的`方法,用於鑑定簽名人的身份以及對一項資料電文內容資訊的認可。它還能驗證出檔案的原文在傳輸過程中有無變動。簡單地說,電子簽名就是透過密碼技術對電子文件的電子形式簽名,並非是書面簽名的數字影象化。

  2004年3月24日,在《電子簽名法(草案)》獲得原則透過,隨即被提交全國人大討論。4月2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第一次對該法進行審議,6月21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又再次對該草案進行了審議。隨著今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對其最終審議並透過,我國中央一級的電子簽名立法正式浮出水面。電子簽名法的頒佈,標誌著我國法律體系正式邁入網路時代,對未來人們的工作、生活乃至商務、政務活動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並將大大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勢必成為我國立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電子通訊論文《《電子簽名法》誕生》。

  電子商務網站是最急切盼望電子簽名法出臺企業中的一部分,中國已經有4000多個電子商務網站,2003年電子商務交易額已經達到2700億元。對於國內電子商務網站而言,在銀行支付體系、信用卡認證系統尚不完善的情況下,《電子簽名法》的頒佈,將改善網站在支付、認證方面面臨的問題,提高社會對電子商務的誠信認同。

  據法律專家介紹,針對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需要和實踐中存在的問題,電子簽名法規定電子簽名具有與手寫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時承認電子檔案與書面檔案具有同等效力,從而使現行的民商事法律同樣適用於電子檔案。

  專家稱,電子簽名的法律效用問題一直制約著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1999年實施的合同法已經規定了電子文字的有效性,但對電子簽名的規則和法律效力卻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定。電子簽名法出臺,可以在較大程度上解決“電子商務的瓶頸”問題,增強網上交易的安全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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