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傳手抄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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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法,法有情有義;違法,法鐵面無私,做守法市民, 建法治城市。下面是有關法制宣傳手抄報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法制宣傳手抄報內容篇1:普法知識學習材料

  一、什麼是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人們行為的基本法律準則。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規賴以產生、存在、發展和變更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它處於一個國家獨立、完整和系統的法律體系的核心,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憲法的特徵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1、在內容上,憲法規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

  2、在法律效力上,憲法的法律效力最高。①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任何普通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精神相違背。②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3、在制定和修改程式上,憲法比其他法律更加嚴格。①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機關,往往是依法特別成立的',而並非普通立法機關。②透過或批准憲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式,往往嚴於普通法律。

  三、新中國憲法的產生和發展過程

  (一)《共同綱領》,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於1949年9月為新中國的建立而制定頒佈的。它規定了新中國的國體、政體和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等國家基本制度與重大問題及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起到了臨時憲法的作用。

  (二)1954年憲法,由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透過。規定了我國的國家性質、基本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過渡到社會主義的方法和步驟,及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這是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型別的憲法。

  (三)1975年憲法,由第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透過。因特定的歷史原因,它從總體上強調階級鬥爭為綱,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嚴重的缺點和錯誤。

  (四)1978年憲法,由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透過。在一定程度上糾正了1975年憲法的極左傾向,但由於當時許多是非問題在理論上和政治上還未能分清,因此儘管經過兩次修改。1978年憲法從總體上仍不能適應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需要。

  (五)1982年憲法,由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透過,是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徽、首都等,其體現的基本精神有: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堅持改革開放,進行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國人大四次以憲法修正案的方式對1982年憲法進行了修改和補充。

  1982年憲法四次修改:

  1988年憲法修正案:(一)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二)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1993年憲法修正案:(一)明確把“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持改革開放”寫進憲法,使黨的基本路線在憲法中得到集中、完整的表述。(二)增加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三)把“國營經濟”改為“國有經濟”,並解釋為“全民所有制經濟”。(四)把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基本形式確定下來。(五)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確定為國家的基本經濟體制,並對相關內容作了修改。(六)把縣級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為5年。

  1999年憲法修正案:(一)明確把“我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沿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在“鄧小平理論指導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寫進憲法。(二)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三)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四)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五)將國家對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的基本政策合併修改為“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國家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六)將鎮壓“反革命活動”修改為鎮壓“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

  2004年憲法修正案:(一)增加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國家的指導思想;增加了“政治文明”這一概念,並規定“推動物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愛國統一戰線的構成中增加了“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二)對土地徵用制度修改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三)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規定修改為“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援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並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四)將公民私有財產的規定修改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五)增加有關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容,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地保障制度”;增加“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六)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成的規定修改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將憲法有關涉及戒嚴的規定修改為緊急狀態的相關規定。(七)增加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國家“進行國事活動”。(八)將鄉鎮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為五年。(九)將《義勇軍進行曲》明確規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法制宣傳手抄報內容篇2:法制宣傳標語口號

  1、打造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大發展。

  2、推動法治建設不斷深化,促進三個文明協調發展。

  3、全面推進社會建設法治化,保障和改善民生。

  4、堅持依法治國方略,建設民主法治國家。

  5、執法為民,普法惠民。

  6、舉法治大旗,倡文明新風;走小康之路,建和諧社會。

  7、加強農村普法教育,推進農村法制建設。

  8、守法,法有情有義;違法,法鐵面無私。

  9、做守法市民,建法治城市。

  10、加強發展環境綜合整治,深化法治犍為建設。

  11、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12、創造平安就是創造財富,創造平安就是創造幸福。

  13、爭做學法守法好公民,共建法治和諧新水城。

  14、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15、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關心下一代健康成長。

  16、加快法治建設步伐,助推社會管理創新。

  17、開創農村普法新局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18、和諧溧陽,法治先行,率先發展,法治助推。

  19、努力學習法律知識,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20、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

  21、法治建設你我參與,和諧日照大家受益。

  22、法律援助在您身邊,公平正義與您牽手。

  23、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擴大社會主義民主。

  24、守法律己,依法辦事,以人為本,執法為民。

  25、培育法治文化,建立法治城市;樹立法律權威,構建和諧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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