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愈《獲麟解》的閱讀答案及譯文解析

韓愈《獲麟解》的閱讀答案及譯文解析

  【原文】

  麟之為靈①,昭昭也②。詠於《詩》③,書於《春秋》④,雜出於傳記百家之書,雖婦人小子,皆知其為祥⑤也。

  然麟之為物,不畜於家⑥,不恆有於天下⑦。其為形也不類⑧,非若馬、牛、犬、豕、豺、狼、麋、鹿然。然則雖有麟,不可知其為麟也。角者吾知其為午,鬣者吾知其為馬⑨,犬、豕、豺、狼、麋、鹿吾知其為犬、豕、豺、狼、麇、鹿,惟麟也不可知。不可知,則其謂之不祥也亦宜。

  雖然,麟之出,必有聖人在乎位,麟為聖人出也。聖人者必知麟,麟之果不為不祥也。

  又曰:麟之所以為麟者,以德不以形。若麟之出不待聖人,則謂之不祥也亦宜。

  【註釋】

  ①麟:傳說中的獸名。似鹿而大,牛尾。馬蹄,有一角。靈:靈異。

  ②昭:明白。

  ③《詩》:《詩經》,我國最早的一部詩歌總集。其中《國風·周南》中有《麟之趾》一篇。

  ④《春秋》:《春秋·哀公十四年》記載:“西狩於大野……獲麟。”,傳說孔子作《春秋》,因此絕筆。

  ⑤祥:吉祥或兇險的預兆,又專指吉兆,引申為吉祥。

  ⑥畜:養。

  ⑦恆:常。

  ⑧不類:不像,不相似。

  ⑨鬣(liè):某些哺乳動物頸上生長的又長又密的毛。

  ⒈對下面句子中加點詞含義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麟之為靈,昭昭也 昭昭:同成語“昭昭在目”中的“昭昭”,形容人們看得一清二楚,十分明白。

  B.不恆有於天下 恆:同“人恆過,然後能改”中的“恆”,經常。(《孟子·告子下》)

  C.其為形也不類 類:同成語“畫虎類犬”中的“類”,好像;類似。

  D.麟之果不為不祥也 果:同於“聞之,欣然規往。未果,尋病終”句子中的“果”。(《桃花源記》)

  ⒉下列各組句子中,加點詞的意義和用法相同的一組是

  A.然麟之為物,不畜於家/則其謂之不祥也亦宜

  B.雖然,麟之出,必有聖人在乎位/雖我之死,有子存焉。(《愚公移山》)

  C.雜出於傳記、百家之書/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勸學》)

  D.以德不以形/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陽樓記》)

  ⒊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確的—項是

  A.麒麟作為靈物,並不是人人皆知的。作者解說麒麟,行文曲折反覆,富於變化,顯得波瀾起伏而寓意深遠。

  B.麒麟所以稱為仁獸,是出現在聖人在位的時候。

  C.麒麟如果不等待聖人在位的時候而出現,就會稱為不祥之獸了。

  D.作者在文中是以麒麟自喻,藉以抒發懷才不遇,生不逢時的感慨。

  ⒋翻譯文中畫橫線的句子

  ⑴然則雖有麟,不可知其為麟也:

  ⑵角者,吾知其為牛;鬛者,吾知其為馬:

  ⑶麟為聖人出也:

  ⑷若麟之出不待聖人,則謂之不祥也亦宜:

  【參考答案】

  ⒈D.(確實,果然/成就,實現)

  ⒉B.連詞,表假設,縱然,即使。A.助詞,用於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代詞,它。C.介詞,在,與其後詞語組成介賓短語作後置狀語/介詞,猶過,表示比較,比,超過;與其後片語成介賓短語作後置賓語。D.表示動作行為的工具、憑藉。用,拿,憑/表示動作行為的原因理由。因為,由於。

  ⒊A.麒麟作為靈物,是人人皆知的。

  ⒋⑴既然如此,那麼即使出現了麒麟,也不能認識那就是麒麟。⑵有角的動物,我認識,那是牛;有鬣的'動物,我認識那是馬。⑶麒麟是專為聖人而出現的。⑷如果麒麟不等待聖人在位的時候出現,那麼,說它是不祥之物也未嘗不可。

  【譯文】

  麒麟是靈獸,這是十分明顯的事。《詩經》詠頌它,《春秋》裡記載著它,它還出現在眾多的雜記、傳記之類的書中。連婦女和小孩都知道它是吉祥的象徵。但是麒麟雖然是吉祥的象徵,但是不能養在家裡,天下也不常見。麒麟的外形也不為人所辨識,(它的外形)不像馬、狗、豬、豺、狼、麋、鹿。既然這樣,雖然有麒麟出現在人間,一般人也不知道這是麒麟。看到它的角,就以為它是牛;看到它鬣毛,就以為它是馬;看到它像狗、豬、豺狼、麋鹿,就以為它是狗、豬、豺狼、麋鹿。不能辨識麒麟,則看見麒麟的時候,說它是不祥之物也可以。雖然,麒麟出現之時,天下一定有聖人在。聖人就一定能夠辨識麒麟。麒麟果然不是不祥之物。有人說:“麒麟之所以是麒麟,是因為它注重的是德行而不是外表。如果麒麟出現在聖人不在的時候,那麼麒麟不被人所知道,被視為不祥之物也是理所當然的。

  【解析】

  此文公借題自寫,有如龍、馬之說。且文凡四轉折,矯變不測,如生龍活虎,可為平鈍者藥石。凡文,斷無無故而作者,文公之人與文,真所謂祥麟威風,爭先睹之者。此必是下第,人不知其文,或以無人薦之,故有感而作此。不然,不病而呻,不哀而淚,吾所未見也。唐荊川曰:以 “祥”、“不祥”三字作眼目。《輯注》評:前以知論麟之祥不祥,謂之不祥者,人之咎也,麟無與焉;後以德論麟之祥不祥,謂之不祥者,麟之咎也,人何責焉。四段歸重末段,人不知麟,我偏責麟。明是翻案文字,而公之用意深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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