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柳宗元的以俟夫觀人風者得焉看唐代的避諱論文

從柳宗元的以俟夫觀人風者得焉看唐代的避諱論文

  摘要:在中國的封建社會中,為尊者諱已成為一種普遍的文化現象,尤其是在唐代更加盛行,不僅在文化典籍中普遍存在,就是在統治階級的典章制度中,也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我們研究探討這種中國獨有的文化現象,對於我們更好地瞭解中國古典文學作品和古代典章制度,都是具有一定意義的。

  關鍵詞:柳宗元;唐代;避諱

  避諱,是古代一種常見的文化現象。在等級森嚴的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為了維護君主、尊長的尊嚴,臣下及後輩說話不能直呼其名,寫詩作文不能明書其字,凡遇到與君主、長輩名字相同的字,就用缺筆、改筆的辦法加以迴避,這就是所謂避諱。

  談及避諱,人們大多以唐代柳宗元《捕蛇者說》中“以俟夫觀人風者得焉”一句作為典型的例子,說“人風”即“民風”,為避唐太宗李世民之諱而易“民”為“人”。當代大多數古文選本均持此觀點。由於《捕蛇者說》建國以來一直是中學語文教材中的經典篇目,而課文又特意為“人風”加註,以明避諱之意,這種說法就益愈普遍了。唐代講究避諱,這是毋庸置疑的史實,但柳宗元文中“人風”的運用是否避諱之舉,卻是值得商榷的。我們不妨先看下面幾句話:①大逆未彰,奸利浚財,怙勢作威,大刻於民者,無如之何。(《封建論》)②因仰天而呼曰:“殘民者昌,佑民者殃。”(《天說》)③彼上而玄者,世謂之天。(《天說》)。

  避諱之風始自周代,到隋唐已經很盛行了。《禮記·曲禮上》:“禮不避嫌名,二名不偏避。”所謂“嫌名”即同音字,如因名“世”而避“事”“士”等;“二名”即以兩個字為名的;“偏”即遍。“二名不偏避”的意思是,名字是兩個字的,不必兩個字都避諱。如孔子的母親名徵在,孔子在他的著述中“言徵不稱在,言在不稱徵”(韓愈《避諱》)。到了唐代,避諱已有了法令規定。玄武門之變後,李世民被立為太子。武德九年(公元618年)已巳,李世民頒佈詔令:“依禮,二名不偏諱。近代以來,兩字兼避,廢闕已多,率意而行,有違經典,其官號、人名、公私文籍,有‘世民’二字不連續者,並不需避。”(《舊唐書·太宗紀》)柳宗元作為封建官吏,著名文學家,對這類史實絕不會一無所知。因此,在其文中出現“民”字或“世”字也就不難理解了。其實,柳宗元不僅對唐太宗不避名諱,對高祖、高宗之名同樣不諱。如“悠然而虛者與神謀,淵然而靜者與心謀”(《鈷鉧小石潭記》),不避高祖李淵的“淵”字;“以司農治事堂,棲之梁木上”(《段太尉逸事狀》),不避高宗李治的“治”字。與柳宗元同時代的.韓愈,在其文章中,不僅不避先帝之名,即使對到朝皇帝的名字同樣不避諱。如“因誦嵩所讀書,盡卷不錯一字”(張中丞後傳)),不避順宗李誦之名;“汝之純明宜業其家者,不克蒙其澤矣”(《祭十二郎文》),不避憲宗李純之名。如此而已。

  唐初避諱,法令規定較寬,但當時的避諱之風崇嚴。唐太宗規定“世民”二字不連續者不需避,連太宗自己也實行了這個規定。然而,貞觀年間魏徵等撰《隋書》,“世民”二字即使不連續的,卻都無不避諱。由於唐代避諱之風甚盛,習俗風尚崇嚴,雖然詔令規定可以不避,但朝中官吏、騷人墨客仍然避諱。“或避嫌名,或偏諱二名,皆流於小廉曲謹,於義無補。”(呂思勉《隋唐五代史·隋唐五代社會組織·風俗》)“古之諱者,諱其因不諱其字”(同上),即重在口述,不究筆書,所謂臨文不諱。自太宗以後,這一律條被打破了,而且愈演愈烈。

  後唐天成元年(公元926年)六月,明宗下詔:“太宗時臣有世南,官有民部,應文書內所有二字,但不連稱,不得迴避。”(《舊五代史·唐明宗紀》)但又說,臣下或後輩的名字如果不想與君、長的名字相同,可以自願更改。雖說要自願,但又有誰敢不改!據《舊五代史·李涵呂渭傳》載:唐德宗(李括ku)時,李涵由御史大夫改任太子少傅,遭到判官呂渭的嫉妒。於是他上書說,李涵的父親叫少康,現在李涵又做少傅,恐怕於禮不合。宰相崔佑甫也幫腔說,崇尚尊嚴家諱,是太平之道。李涵於是被改為少卿。其官名中仍有“少”字,呂渭等人卻不再上書言事了。其實,呂渭等人所言,本身就有違“不避嫌名”的禮典。這是以避諱為名,趨炎附勢,排斥異己,韓愈斥之為“宦官宮妾”之為。

  避諱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避諱作為統治階級尊嚴的象徵,隨著歷史的發展,逐漸成為奸佞之徒、勢力小人曲意逢迎、排斥異己、結黨營私的手段和工具,因而為歷代忠直耿介之士所鄙棄(韓愈就是其中的代表)。避諱之害對於後世來說,莫過於其所造成的文字混亂,給人們讀書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誠如著名歷史學家呂思勉先生所言:“歷代避諱字,易世未經改正者甚多,有一望可知者,亦有因以滋疑者,寧非以私意亂共用之文字乎?”(《隋唐五代史》)值得慶幸的是,今天我們早已摒棄了避諱的惡俗劣習,否則,好端端的中華文字不知要混亂到何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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