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失誤原因

王安石變法失誤原因

  引導語:北宋王安石變法為什麼失敗了?變法失敗是導致北宋滅亡得更本原因麼?下文是有關變法失誤原因分析,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導致王安石變法失敗的原因有客觀的,也有自身的;王安石作為宋神宗一直堅挺的改革家、政治家,兩度為相,有其超然的政治智慧和改革才略;22歲中進士,是唐宋八大家之一,長期擔任地方官,頗有政績,這樣的經歷使他很容易在自身周圍積聚一個知識分子智囊團;可是當時北宋危機四伏、國退民退、怨聲載道、統治者憂心忡忡,對一介書生王安石來說確實勉為其難,因為所有這一系列問題的根源是專制體制。處於權力頂峰的宋神宗,讓王安石改革的動機是富國強兵,強化統治,而不是削弱皇權。對此,我簡單探究王安石變法失敗的原因,希望對我們今天改革有所益處。

  首先,王安石變法沒有觸動北宋的“維穩”機制。“五代十國”政權更替的局面對北宋產生了極大的影響,高粱河之戰後,北宋推行“守內虛外”“強幹弱枝”“優待文臣”,宋太祖“杯酒釋兵權”賜予禁軍將領、地方節度使良田美酒,助長了北宋官場的腐敗和財政危機。由於北宋政策寬鬆,不宜土地兼併,導致官僚地主兼併土地,為緩和階級矛盾,北宋政府將流民編入行伍,增加了軍費開支;為防官員專權,北宋增設機構,分化事權,導致官員隊伍迅速膨脹,又互相牽制,導致辦事效率低下,出現“冗官冗費”問題;“更戍法”造成兵不識將,將不識兵,出現“冗兵”。“維穩政策”的好處是北宋承平日久,沒有步五代十國後塵。宋有庸臣而無叛臣,但後果是造成北宋的“國退民退”的局面。據清人趙翼《二十二史札記》言“神宗熙寧年間,收入雖達五千零六十萬,但支出也是五千零六十萬”,作為北宋傑出的政治家,王安石面臨這樣的局勢,他沒有“節流”,整頓吏治,精兵簡政,而是採取“開源”理財措施。後果必然是“國進民退”帶來更大的矛盾,因為在農耕社會,一個國家一定時期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創造的財富是恆定的,王安石理財實質上是對農民變相的掠奪。說的再明白些,就是官僚地主是強勢群體,他們必然將本來屬於自己上交的賦稅轉移到農民頭上,而王安石變法在沒有解決“吏治”這些核心問題上進行改革,無論如何也不會成功。在王安石變法前,范仲淹進行了以整頓吏治為核心的“慶曆新政”遭到官僚地主反對而失敗。所以王安石吸取教訓,行可變之法,所以我們不難看出王安石變法頂多是為改革而改革,不是為解決實質問題而改革。

  其次,王安石變法失敗的原因,沒有從政治體制上變革,在農耕文明的社會中,皇權是至高無上的,加強皇權是封建社會的主流趨勢,王安石作為參知政事改革,如何駕馭天下,協調部門之間的利益關係。所以據《宋史・食貨志》記載,“中書主民,樞密主兵,三司主財,各不相知”這樣王安石變法的執行效果大打折扣,據史料記載,“一面是王安石理財,另一方面樞密院招兵買馬,三司使還在橫徵暴斂”。作為改革家王安石不願也不可能解決這種體制。所以王安石為變法造勢提出的“三不足”口號,即“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再次,用人不當是王安石變法失敗的重要原因,毛澤東曾講過“正確的路線確定後,幹部就是決定因素,王安石變法的措施,有理財、有教育、有軍事、有文化,本來可以全面提升北宋的實力,達到富國強兵的目的”,可是王安石卻用人不當,對有不同政見的司馬光、蘇軾等正派人士貶出朝廷,而對趨炎附勢,見風使舵的勢利小人呂惠卿、韓降等委以重任,這些小人只不過把變法當成升官發財、排斥異己的手段。很顯然王安石這個班子沒有凝聚力、戰鬥力,地方上更是力量分散。新法的推行大打折扣,如“青苗法”可謂是濟世之法,打擊了商人、高利貸者的盤剝,減輕了廣大人民的負擔,事實上在推行過程中,地方官員為了政績,甚至借改革大肆斂財,強制人民多貸,利息也超過王安石規定的限額,即出現新法危害百姓的事。不得不說,王安石用人方面確實欠考慮。

  最後導致王安石變法失敗的致命原因是沒有頂層設計,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沒有制定資訊公開制度、舉報制度、群眾來信、來訪制度。甚至來自保守派的正確建議、批評等,王安石都一概不理,親小人、遠賢臣,改革成了孤家寡人。如果王安石能善於聽取司馬光為首的保守勢力的意見,制定完善、符合實際的政策,並防微杜漸,而不是對不同政見者打擊報復,北宋的政治會良性發展,而不是滅亡。毛澤東說“只有讓人民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會鬆懈,只有人人都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

  當然改革是一項偉大的工程,北宋承平已久,即得利益集團十分強大,牽一髮而動全身,無論是范仲淹推行的'慶曆新政,還是王安石的熙寧變法,都有點操之過急,欲速則不達,新生事物的確需要人們逐步適應並得有一個過程。

  王安石變法失敗的原因

  北宋熙寧元年(1068年),年僅20歲的神宗皇帝趙頊登基伊始,不僅痛心於皇祖皇宗們對遼和西夏的屈服退讓,而且還極其不滿於朝廷及各地州縣官員的精神萎靡不振,他熱切地渴望透過朝綱改革,使得北宋王朝能夠早日革除積弊,進而強兵雪恥,富國安民,雄立天下。

  神宗皇帝趙頊親政後,經過一番緊鑼密鼓地人才篩選,最終他將選拔安邦治國英才的目光落在了當時頗具盛名的王安石身上。此時的王安石,曾任地方官員多年,雖幾經沉浮,但瞭解國政民情,品行頗佳,而且在朝野上下聲譽極高。

  人們稱讚他質樸節儉,不嗜酒色財利;讚美他視富貴如浮雲,不以自身榮辱進退為意;欽佩他好學深思,深通經術,成一家之學。尤為重要的是,王安石几年前曾上書宋仁宗,力陳“理財為先”的改革建言,與神宗勵精圖治的雄心壯志,不謀而合。熙寧二年,神宗排除朝中大臣的反對和阻撓,果斷地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副宰相),籌備變法事宜。就這樣,一場關乎國運興衰、關乎民生順逆的重大改革運動正式開始了。

  然而,事不遂人願,從熙寧六年秋開始,天下大旱,十個月滴雨未下,麥苗焦枯。農曆四月,一個叫鄭俠的小官、繪了一幅《流民圖》以密件進呈皇帝,還附了一道奏疏,大意是說他負責看守安上門,每天在城門上看到為變法所苦的貧民扶攜塞道,質妻鬻子,斬桑拆屋,於是將這些圖景繪下來請皇帝聖覽。請神宗觀其圖,罷廢害民之法,“延萬姓垂死之命。十日不雨,乞斬臣宣德門外,以正欺君之罪”。

  神宗開啟一看,不由得倒吸一口涼氣,圖上無數流民攜兒牽女,身無完衣,四處啼飢號寒,口嚼草根野果。許多“身被鎖械”而負瓦揭木,賣錢償官,奄斃溝壑,累累不絕。酷吏威逼恫嚇,怒目追索>>神宗不禁為之潸然:以王安石如此能臣,一場富國強兵的大變法怎麼會搞得百姓如此悽慘,民不聊生呢?

  據《續資治通鑑》記載:神宗接下了這份鄭俠不惜以被治死罪的方式而密呈上來的《流民圖》,放在衣袖內,反覆觀看,面色凝重。四月初六,神宗在度過一個不眠之夜後,下詔暫停青苗、免役、方田、保甲等八項新法。詔下,天降大雨,旱情解除。

  傳統王朝史書上多的是讖緯之說,並不怎麼可信,鄭俠的一番舉動巧合因素很大。而且,後來經過呂惠卿等人一番政治動作,將鄭俠送進了大牢,變法還是照常進行。但事實是無可動搖的,王安石大變法確實搞到了一種民怨沸騰的程度。然而,連首都汴京城的水果、芝麻,官府都能想辦法刮出錢來,甚至連挑水、提茶都要到衙門去交費,“食土之毛,莫得免焉”。這種於封建王朝體制內的變法成色可想而知。

  應該說,王安石的變法政策無一不從良好願望出發,比如“青苗法”,本意上就是充分考慮到農民的利益的,而且,他在鄞縣做知縣時試驗過,“貸谷於民,立息以償”,效果不錯。然而當他將此法推向全國,同比例放大,卻南轅而北轍了。不識字的鄉農們去申請青苗法的貸款,要經過以下程式:為了填寫申請書,就要花錢請書吏;再拿到衙門去申請,碰到貪官汙吏,中間不知要花多少打點費,而且貸款多少完全由官吏寫。據史書記載,雖然變法規定的利息是二分,但經過中間貪官汙吏的層層盤剝,最後貸款農民要返還的實際利息,竟達到原先設定的三十五倍,比高利貸還要高許多。於是逼得農民寧肯“哀求於富家大族,增息而取之”,去借高利貸,也不敢向政府貸款。“利民之政”變成了“擾民之舉”。

  更糟糕的是,王安石過於自信,急於求成,在推行新法過程中採取“一刀切”的做法,下令各地必須貸出多少錢,給下面下指標。這樣一來地方官員就硬性攤派了,除了一般的農民要其貸款,連中農、富農、地主都必須接受貸款。其實中農、富農和地主不存在春荒的問題,根本用不著貸款,但地方官員就是硬逼著他們貸款,因為要完成指標。這樣一來,到了還錢的時候不要說一般農民吃不消,就是中農、富農也吃不消。自然,這項措施變成了官員的贏利手段,他們的權力尋租,也有了改革這一至高無上的藉口。再有像“市易法”,本來是規定收購滯銷貨,後來就變成了專門收購緊俏物,這時的衙門已經變成了一個賺錢的機構,結果成了全官經商,官商作風愈演愈烈,官府幾乎瘋狂地與民間爭利。

  許多史書都把王安石變法作為正面典型來歌頌,現在回溯探究,問題並不如此簡單。怎麼富國強兵,一向立意高遠的王安石竟將變法定位於“理財”二字,最後就是一個錢字。在一個自然經濟的農耕社會,一定時期財富總額是一定的,不在民間就在官家。一個“理”字,便把老百姓的錢“理”進了“官家”的口袋。當時幾乎每次朝會,司馬光、蘇軾等人都要詰難王安石這個問題,王沒法正面回答。但他有一套為變法立言的原則:天變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可守。

  平心而論,王安石的“三不”原則確實是非常值得一書的,這是改革家大無畏的鬥爭精神。但反過來看,改革家非理性的過頭的激情也於此暴露無遺。說句唐突古人的話,就是光顧自己一逞政治抱負,變法變得快活,而置百姓的生存於不顧。對於弱勢群體的血和淚,王安石企圖抱定“當世人不知我,後世人當謝我”的思想去硬生生地克服它,可這又哪裡克服得了呢?

  王安石主持的變法,成了大宋政界圍繞新法是“利民”還是“害民”展開爭論而形成的最大的一場政治角力,政見不同的臣僚紛紛發表看法,難以騎牆。原來的中書和臺諫班子,多數是變法的反對派,所以,王安石主持中央政局之後,對這些部門進行了大清洗,僅從熙寧元年至四年就罷免了19位臺諫,換上了自己的同黨李定、薛昌朝、謝景溫等,基本封殺了反對的聲音。於是,轟轟烈烈的變法期間,或者是“臺諫之臣,默默其位而不敢言事,至有規避百為,不敢居是職者”;或者是執政大臣“專用其親愛之人”為臺諫官,“或小有違忤,即加貶逐,以懲後來,必得佞諛之尤者,然後為之”。在這種功利目的前提下引進的臺諫,往往多是察言觀色、見風使舵之輩,有的聲嘶力竭為變法吶喊助威,好也好,不好也好;有的扛著一個擁護變法的大招牌,行滅殺政敵、搜刮民財之事。如在“烏臺詩案”中陷害蘇軾的李定等人。南宋章如愚在《山堂考索續集》中譴責說:“安石作俑,始於鉗天下之口。”

  一方面是上層政壇上的清洗,另一方面就是對下層百姓的言論封堵。為了防止百姓不滿而訕謗帝國偉大的新法,熙寧五年春正月,朝廷下令在首都設定邏卒兵丁,對百姓實行“監謗”,不許亂講新法如何。就對歷史程序的影響來看,此舉也書寫了以專制鉗制言論自由的醜陋一頁,其惡劣後果並不能因變法的“政治上正確”而一筆勾銷。

  王安石的文學名篇如《遊褒禪山記》、《讀孟嘗君傳》,立意高遠、險峭,足以顯現一種特立獨行的風格:立論很高,行別人所不敢之險。但這或許只對文學有意義。放在政治上,老是“站著說話不腰疼”就很有問題了。政治主張再高,也不能漠視事實的掣肘。王安石作為大政治家,似乎缺少儒家傳承的“平民關懷”,只要自己政見得以實施,百姓苦難便可不以為然。用現在的話說,這是必須付出的“改革成本”,弱勢群體就鐵定要為王先生震古爍今的變法做出犧牲。

  一番變法,讓朝廷的財富堆積如山,要專門新建五十二座財庫來存放。而老百姓的境況如何呢?讓王安石自豪的“摧兼併,濟貧乏”的青苗法,本來是一種充分考慮到農民利益的低息貸款,但實際操作下來卻演變成了很可怕的官家壟斷的高利貸。陝西農民向官家借陳米一石,到還的時候是新的好小麥一石八斗七升五合,“所取利近一倍”,翻了個大跟頭。“雖兼併之家乘饑饉取民利息,亦不至如此重”,弄得連“中戶以下大抵乏食”。中等收入的家庭吃飯都成了問題,更不用說絕大部分的貧民了,於是“婦子皇皇,如在湯火之中,號泣呼天,無復生望”。而原本目的在減輕貧困農民負擔的免役法,也因問題多多導致全面失敗。官員賈蕃在東明縣(屬開封府)時試行免役法,故意把農戶的等級提高,把四等農戶提升為三等(按規定,四、五等農戶免納役錢),意味著把免納役錢戶提到要納役錢戶中,從而激起了民戶的不滿。東明縣鄉農瞭解情況後、有一千多人糾集進京“上訪”,跑到王安石住宅前鬧事。這在整個變法過程中決非個案。

  事實證明,把理財、言利、搞錢當成變法的核心,註定了這場懷著理想主義初衷的變法,勢必要揹著擾民和聚斂的惡名走向失敗。

  變法有兩種:好的是透過變法,人民百姓走上富裕之路,由此催生出真正的國富民強;而糟糕的,則徒有堂皇高遠的名義,不僅不能解決社會問題,反而讓平民百姓生活更加困苦。商鞅“廢井田,開阡陌”,從而為秦一統天下打下根基。而王安石變法有點相反,儘管數字飆升,政績遍地開花,但以更嚴密的措施去管制、搜刮百姓,國富民窮,如此變法究竟有多大意義?朱熹說:“介甫之心固欲救人,然其術足以殺人。”形象之極。而最大的後果,是趙宋王朝人心的離散。四十多年後,北宋亡國。

  再好的變法,也不能以犧牲普通百姓的生存為代價,於是有了芝麻級人物鄭俠以生命一搏繪製的《流民圖》。而名臣士子如歐陽修、蘇軾、司馬光等也無不反對。其實,在沒有王安石變法之前,他們也是改革派。見變法如此苛峻,他們只好做“保守派”了。而政治上缺乏雅量的王安石更將這些“保守派”一一逐走,於是“君子都走了,小人就來了”,變法本來就有問題,小人們再在其中上下折騰,結果可想而知。

  這時候,一個政客式的王安石“浮出水面”——神宗也感覺剝削太重,心中不安,於是將大臣奏議中言及民間不滿新法的內容告訴王安石,王卻大不以為然。帝曰:聞民間殊苦新法>>安石日:祈寒暑雨,民猶怨諮,此無庸恤。

  在這裡,人們幾乎看不到那個在詩文詞章中體恤民疾、賑濟困乏的王安石的影子了。這位中國歷史上惟一不願讓人抬、不坐轎的宰相,拒奢華、拒納妾的宰相,也是惟一死後無任何遺產的宰相,一個本來應該大寫的儒者,對平民百姓的利益居然如此視如無睹,真是莫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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