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報銷管理制度(精選6篇)

出差報銷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出差報銷管理制度(精選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出差報銷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加強對出差人員費用管理力度,有效控制公司經營成本,規範費用報銷管理流程,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出差人員

  三、出差申請程式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填寫《出差申請表》,註明出差申請人、部門、出差原因、陪同出差同事、行程安排、出差起止日期及費用支出預算金額;

  2、填寫好的《出差申請表》交部門主管批准後,再交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審批,方可出差;此表出差前一律交公司前臺登記並作考勤記錄;

  3、如遇到緊急情況,由部門負責人臨時派遣出差者,必須先電話通知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說明出差事由,經同意後,方可先行出差,事後補填《出差申請表》交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行政部批准。

  4、需要訂購機票及酒店的,必須提前5天提交《出差申請表》並通知人力資源行政部,以便提前預訂到價格經濟實惠的機票或酒店。

  四、出差批准許可權

  1、普通職員出差的,由部門主管稽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批准後,方可出差。

  2、部門主管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出差的,由總經理批准。

  五、借款及還款

  1、員工因公出差需預支差旅費的,可以向公司財務部辦理借款;

  2、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填寫《借款審批單》,填寫清楚借款人、借款事由、預計還款報銷日期等相關內容,交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批准後,方可以向財務部借款。

  3、借款金額達1000元以上的,需詳細註明每筆借款的原因及用途。

  4、借款金額達3000元以上的,則需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申請;

  5、出差前所借的費用 ,必須在出差返回後7個工作日內報銷,按時還清所借的款項。報銷時,需填寫《費用報銷單》張貼上相關的發票,並詳細註明每筆費用發生的原因,經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稽核後到財務部報銷;

  六、在執行過程中,若有衝突,人力資源部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 本制度由總經理批准後生效執行。

  出差報銷管理制度2

  一、 目的

  為完善公司財務管理,規範費用報銷流程,合理控制費用開支,特制訂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出差費用報銷的賬務處理。

  三、 出差費用報銷標準

  一) 交通費

  以最合理的方式選擇交通方式,以實際發生金額為準報銷。

  二) 伙食費

  出差的伙食費按照每天早飯10元,午、晚飯20元,共計50元/天的標準報銷。未出差在公司按照15元/餐的標準報銷。

  三) 住宿費

  出差住宿費按照同性2人一間150元/天的標準,以實際出差天數為準報銷。

  四) 招待費

  以實際發生金額報銷,並且需專案經理提前向總經理進行招待申請,並簽字確認方可進行招待行為。

  四、 出差報銷票據要求

  一) 所有票據原則上要求必須為國家稅務部門監製的正式發票,並加蓋開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否則視為無效票據不予報銷。

  二) 交通費發票必須是註明時間地點的機器列印的發票。確實無法提供票據的情況,需由專案經理簽字確認並註明金額、時間及地點。

  三) 伙食費及住宿費發票必須是真實的發票,確實無法提供票據的情況,需由專案經理簽字確認並註明金額,進行報銷。

  四) 招待費的發票同上述情況一樣,需由專案經理簽字後憑票報銷。

  五) 費用報銷必須嚴格按照標準流程進行,否則將不予報銷。

  五、 其他

  一)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二) 本制度解釋權歸成都新動力公司財務部所有。

  出差報銷管理制度3

  一、 目的

  為適應公司業務發展和組織構架變化的需要,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公司差旅管理體系,特修訂本規定。

  二 、範圍

  公司所有員工,包括各省市分公司和辦事處員工。

  三 、職責

  1、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本規定的制定、修改、實施。

  2、公司財務部負責本制度的解釋。

  3、行政人事部負責崗位和職級的確定。

  四、標準

  1、出差期間的住宿、交通、伙食定額及補貼標準(單位:人民幣元)

  2、公司各員工崗位職級的參照標準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本人和財務部門。

  四、原則

  差旅費中的住宿費和交通費的報銷按照“定額標準內根據正規發票實報實銷”原則(住宿發票必須附住宿消費詳單);伙食補貼按照“定額包乾”的原則執行(需提供正規發票);交通費用報銷按照“定額標準內根據正規發票實報實銷”原則(包括出差人員機場、車站往返費用),違反上述原則一律不得報銷。

  五、出差審批程式

  1、公司員工出差前。必須填寫《出差審批單》,註明出差地點、同行人員、預計時間、出差事由、合理預計的費用等,按規定程式逐級報批。

  2、出差審批程式規定為:部門總監以下的'員工出差申請由部門總監批准;部門總監以上(包括部門總監)員工出差申請由總經理批准;總經理的出差申請由董事長批准。

  3、出差人員憑審批後的《出差審批單》到行政部辦理訂票手續和到財務部辦理出差借款。

  4、員工出差借款,需填寫《暫支單》(暫支單到財務部門領取),根據出差情況,原則上規定,部門總監以上員工一次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其他人員一次不超過3000元,試用期員工一次不超過2000元,有特殊情況需超過限額的,須報總經理批准。

  5、員工出差借款審批程式為:先財務總監稽核,後總經理審批。

  6、財務部憑審批後的《出差審批單》和《暫支單》支付款項,並嚴格遵守“前帳不清,後款不借”原則。

  7、因緊急情況來不及或一時無法辦《出差審批單》時,可先經得公司領導電話或口頭同意後出差,出差回來後補辦手續。

  六、差旅費報銷程式

  1、員工出差完畢,回單位上班後一週內報銷差旅費用,逾期按報銷額每日收取1%的滯納金。超過報銷期限30天,全部費用不能報銷,借款在工資(或獎金)中扣回。

  2、員工報銷差旅費必須填寫《外埠出差費報銷單》(財務部門領取)並在《原始單據粘存單》上或其它的適當的紙張上按順序平整貼上好相關票據。填寫《外埠出差報銷單》時必須根據相關票據及規定的補貼標準據實填寫。填寫內容包括日期、附單據張數、部門、出差人姓名、事由(必須和《出差審批單》相符)、起止時間、及相關金額等,並簽署出差報銷人員姓名。

  3、報銷差旅費的票據必須真實、有效、合法。內部收款收據及不真實、不合法、無效的票據,不予報銷。

  4、出差人員遺失票據,原則上不予報銷;對因盜竊、突發事件而丟失的機票、火車票等有明顯計價依據的費用,可寫專題報告(註明時間、原因、票證名稱、金額等),經證明人、部門總監簽字報總經理特批後,可報銷遺失票證金額的60%。

  5、差旅費報銷審批程式為逐級審批:出差人憑審批過的《出差審批單》和填寫完整的《外埠出差費報銷單》經上級主管領導簽字批准→財務部主管會計票據稽核→財務總監審批符合規定→總經理最終審批。

  七、其他規定

  1、各類人員因公出差前,必須在《出差審批單》上註明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如飛機、火車、輪船、長途汽車等,交上級主管領導審批,超過審批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費用一律不能報銷。原則上總監級以上(含總監)人員出差乘坐飛機,但本著節約的原則,短途出差應乘坐火車;總監級以下人員出差以乘坐火車為主,車程超過10小時以上可考慮買臥鋪,如遇緊急事件,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改乘飛機。所有人員乘坐飛機必須為經濟艙。

  2、因公出差,有關單位免費提供住宿和安排用車的,住宿和交通費不能再按定額報銷。

  3、因公出席各類會議(如培訓、參展等),會務費用包含住宿和伙食的,住宿費不能再按定額報銷,伙食費也不實行定額包乾辦法。

  4、因公陪同客戶以及協作單位出差,所發生的費用已經報銷的,本人不再另行報銷。

  5、因公出差期間,凡實行公司通訊費標準規定的,不再另行報銷出差時發生的通訊費。

  6、因公出差期間,同性別兩人以上同行的,不允許單獨住宿。

  7、外埠出差有發生招待費的,每招待一次相應扣減一頓的伙食補貼。

  8、員工出差公司購買的一些歸個人使用的物品,費用由公司和個人各承擔50%,一年後此物品歸個人所有;員工不滿一年離職的,公司承擔的費用轉由個人自己承擔,費用在工資中扣除。

  八、實施

  本制度若有未盡事宜,以相關規定為準,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規定不相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出差報銷管理制度4

  1、公司所有人員出差,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根據審批許可權報批。

  2、如有出差同行人,填寫《出差申請單》和《差旅費報銷單》時,須註明同行人姓名、職別。

  3、差旅費實行按次報銷制度,出差人員在出差歸來一個周內必須到財務管理部門報銷。多人一起出差時,可分開報銷或合併報銷,並註明同行人員姓名、職別。

  4、《差旅費報銷單》須附已獲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否則財務管理部門有權拒收。

  5、出差期間發生的招待費、辦公用品、會議費等支出不能在差旅費中報銷,另外註明報銷;辦公用品費用報銷需提供詳細的清單。

  6、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必須憑發票在規定的標準內據實報銷,超支自理。丟失發票須出示相關證明材料,由同行人或部門負責人簽字證明後方可報銷。

  7、伙食補助:出差期間伙食補助按標準包乾使用,參加會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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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辦理程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後,經財務負責人稽核,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後,將有分管領導簽署意見的有效單據,按費用報銷標準規定,經財務負責人稽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4、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5、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6、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採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旅途中符合乘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彙報,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2、對於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計程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左計程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鉅款或重要檔案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報銷。

  4、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

  (四)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並經安排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稽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於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影印件作為稽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三、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後,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後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乾,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8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乾,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四、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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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公司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統一出差費用報銷標準,參照國家相關法規和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總公司及下屬各公司、各分公司及分支機構和派出機構。

  第二章出差規定

  第三條員工因工作需要,按領導指派到異地工作發生差旅費和生活補助費,執行本規定。財務部是本規定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監督實施。

  第四條員工出差必須事前填寫“出差派遣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行程、時段等,由部門經理、綜合管理經理簽字,經主管領導批示後方能借款出行。受遣出差的員工,出差時間超過三天的,還應經本公司總經理批准。出差申請單交行政部存查,員工出差完畢後,應及時回公司報到,並填寫“出差派遣單”的情況欄目,憑員工所在部門(金稅公司還應由客戶中心)、行政部簽署認可意見,方可憑此表附其它票據到財務部據實報銷,衝抵借款。未填制“出差派遣單”的,財務中心一律不得給予報賬。

  第五條 員工因公出差發生的車費據實報銷,其他費用實行包乾辦法,按以下標準報銷:

  1、普通員工,省內出差為60元/天;省外出差為80元/天。

  2、部門經理級別,在普通員工報銷基準上上浮20元/天。

  3、前往省會城市出差的,在上列標準基礎上上浮20元/天。

  3、特殊指派或特別批准的情況,由總經理在出差登記表上批示載明。

  4、前項所指省會城市不含深圳及北京、上海等計劃單列市。

  5、出國工作(含香港、澳門)不執行本規定。

  注:上述標準包括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公司在地區有辦事處並能解決住宿的,每人每天按20元補助。

  第六條 員工出差允許乘坐的交通工具

  員工級別

  公司經理級別

  部門經理級別

  其他員工

  允許的交通工具

  飛機/汽車/火車(軟硬及以下)/輪船(二等艙及以下)

  飛機/汽車/火車(硬臥及以下)/輪船(三等艙及以下)

  飛機/汽車/火車(硬臥及以下)/輪船(三等艙及以下)

  備註:不夠級別的員工因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軟臥的,須事前獲得總經理批准;乘車4小時以下(不含4小時)的硬臥車票,臥鋪部分不予報銷。

  第七條異地工作但當天能返回單位的,只報銷往返車費,市內交通和伙食補助費按20元/天實行包乾。

  使用公司交通工具進行異地工作的,按每天補助10元誤餐費執行。

  第八條 異地工作當日不能返回的,按出差天數計發包幹費,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第九條 因公出差發生的城市交通費、餐飲費票據不作為財務報銷憑據。

  公司按日計發的包乾費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第十條司機出差發生的差旅費,除按上述標準執行外,每次出差旅程達到100公里以上的,按每公里給予5分錢的駕駛特別津貼。

  第十一條 員工出差期間遇有節假日,出差後不予補休。

  第三章借款及報銷制度

  第十二條 允許借款標準

  第十三條 出差借款程式設計師工因私借款,每次不超過 1000元,並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一)員工因出差借款,持“出差審批單”在財務部領取並填寫“借款單”;

  (二) 經部門經理及公司主管副經理審批簽字;

  (三) 由財務部經理稽核簽字,超出標準的由總經理審批簽字;

  (四) 在財務部出納處借款。

  第十四條 員工前次借款出差返回時超過五個工作日未履行報銷手續,並未向財務經理說明原因者,不得再行借款。

  第十五條 業務借款包括:招待費、禮品費、備用金以及其他。

  第十六條 業務借款的借用範圍。

  (一)招待費用原則上只借用給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以及對外聯絡人員。

  (二)禮品費只借用給行政部。

  (三)備用金借用給銷售部銷售人員、採購人員及對外聯絡人員。

  第十七條 業務借款程式

  (一)在財務部領取並填寫"借款單";

  (二)經部門經理審批簽字;

  (三)經總經理助理審批簽字;

  (四)財務部經理稽核;

  (五)在財務部出納處借款。

  第十八條 因私借款的程式

  (一)在財務部領取並填寫"借款單",同時附上書面的借款申請;

  (二)經部門經理審批簽字,超過因私借款標準的經總經理助理審批簽字;

  (三)經財務部經理稽核;

  (四)在財務部出納處辦理借款。

  第十九條 借款審批人責任

  (一)公司員工借款(差旅費、業務費和因私借款),無法償還並且扣除工資也無法償清的,審批人有連帶責任。

  (二)公司試用期員工借款,須由該員工的直接上級出具書面證明,方能按照相應的標準和程式辦理借款手續。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該員工的直接上級負有還款責任。

  第四章 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第二十條經營性費用,係指公司購買材料等所發生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經營性費用開支無標準的,根據實際需要憑單據核准報銷。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

  (一)公司一般員工出差如遇特殊情況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需事前經主管經理書面同意,事後報總經理助理核准方可報銷;

  (二)異地的市內公共交通費(地鐵和公共汽車),憑票據核准報銷;

  (三)銷售部銷售人員每天可憑票據報銷40元的異地計程車費;

  (四)主管經理異地出差,市內交通費憑票據核准報銷;

  (五)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公司借用車輛者不得報銷交通費。

  第二十三條 出差補貼的計算

  (一)出差補貼天數以住宿天數為基礎加異地至異地的路程時間計算;

  (二) 出差參加會議,會務費中含有食宿費的.,不再給與補貼。

  第二十四條 出差期間發生的其他雜費

  (一)其他雜費包括:存包裹費、電話費、貨物運輸費等。

  (二)出差期間發生的其他雜費,憑單據核准報銷。

  (三)異地電話費報銷中,如購買ic卡、ip卡,報銷完畢後應將卡交回行政部。

  (四)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客戶服務部員工出差的手機漫遊費,憑單據核准報銷。

  第二十五條 業務招待費有關規定

  (一)除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務的員工之外,其他部門員工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原則上不予報銷。若確屬工作需要應提前報請主管經理同意,並事後經總經理助理稽核後方可報銷。

  (二)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務的員工需要開支業務招待費的.,應填制“業務費用申請單”,載明業務招待的物件、聯絡方式、招待原因等,獲得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借款開支;特殊情況來不及按程式辦理的,應在事後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

  (三)業務招待費的報銷應及時辦理,費用發生一次報銷一次。未填制“業務費用申請單”的,財務中心不得給予報銷。

  第二十六條 公司任何部門的禮品均由行政部統一購買。需派送禮品的情形,由具體派送人申領,經公司總經理批准。財務部、行政部應每月彙總派送禮品數量、金額,報總裁備查。

  第二十七條 其他非經營性的各項費用規定:

  (一)公司電話費、電費、水費等,由行政外勤憑單據校準報銷。

  (二)核准報銷手機費的人員,每月可憑單據按核准額度報銷手機費。

  第二十八條 費用報銷時間的規定

  (一)借款出差員工回公司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二)備用金、招待費的報銷,應在業務發生後五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三)因私借款約定還款日的,應按照還款計劃中的時間辦理還款手續。

  (四)報賬後仍有結欠或五個工作日內無故不辦理報銷/還款手續的員工,財務部門向其發出催促報帳通知書,被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仍未結清者,財務部有權在該員工的工資中從當月開始,根據具體情況按比例逐月扣回。

  第二十九條 費用報銷程式

  (一)報銷人出具書面報銷明細、附派工單或費用開支申請單,連同全部發票貼上在一起,經部門經理審批簽字;

  (二)報銷人將經部門經理審批後的報銷明細交行政部稽核;

  (三)報銷人將經行政部稽核後的報銷明細交財務部經理;

  (四)財務部經理收報銷明細後,應認真核對,仔細計算,剔除不合乎財務制度的發票,並向報銷人說明原因;

  (五)財務經理將發票與報銷明細核對完畢後,對需報銷出差補貼的,再計算補貼等添寫在“報銷單”上,並在其上簽字;

  (六)總經理稽核後在“報銷單”上簽字;

  (七)財務經理通知報銷人到財務部完成報銷程式。

  第三十條補充說明:如借款、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按對應管理許可權向上遞延。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 分公司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辦法

  第三十三條 各公司設立在地州的分公司,其發生的費用採用備用金制度,每月由公司給分公司保有一定的備用金,本地發生的費用在備用金中支取,然後月底到公司報賬核銷。

  第三十四條 分公司員工的報銷程式

  由分公司經理或其制定的派工人員填制“派工單”;“派工單”應確定派工路線、派工內容和時限等;如員工出差過程中需增加派工內容和時限的,由分公司經理告知派工員補錄增加的內容;

  員工刷卡確認“派工單”並接受派工,並向分公司經理借支差旅費;員工在接受派工期間和派工結束後,其行程和工作情況由分公司經理、客戶服務中心、行政部分別進行檢查考核;

  員工出差完畢,填寫完成“派工單”的相應欄目,按分公司經理→客戶服務中心經理→行政部經理→財務中心經理的會籤流程,透過公司oa系統以郵件的形式完成會籤;

  財務中心根據會簽結果將發生的差旅費劃入分公司經理帳戶;

  分公司經理與被派工人員結算差旅費,並根據“派工單”由被派工人員填制“報帳單”,貼上相應的費用發票等,經分公司經理簽字認可後,由分公司經理月底帶到公司財務中心沖銷備用金。

  嚴禁分公司經理代分公司員工報賬。

  第三十四條 嚴禁分公司坐支貨款,如發生坐收坐支的,一經查實,立即對分公司經理進行革職並追究責任。

  第三十五條分公司到總公司報賬核銷由分公司經理辦理;分公司經理報賬,安總公司員工報銷程式辦理。分公司經理的派工,由其直接上級或公司總經理填寫“派工單”。

  第三十五條 分公司發生的業務費用,由分公司經理向公司總經理申請批准,報賬時應附經批准的業務開支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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