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費用報銷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出差費用報銷管理制度

  出差費用報銷管理制度(精選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出差費用報銷管理制度(精選15篇),歡迎大家分享。

  出差費用報銷管理制度1

  為規範公司差旅費報銷,合理控制費用支出,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公司差旅費開支實行預算管理,由財務部統一管理。

  第二條各部門須按計劃在預算範圍內合理安排出差任務,嚴格執行開支標準,超預算、超標準開支須按規定審批。

  第三條差旅費報銷手續

  1.員工出差須先填寫《出差申請單》,寫明部門名稱、出差人姓名、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由、出差來回乘坐交通工具、預計差旅費金額等要求事項,報部門主管審批後送財物主管稽核。預算外或計劃外出差還須報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級人員的《出差申請單》須報總經理審批。

  2.出差人員應在返回公司一週內進行報銷,有差旅借款的須在返回公司三日內按規定到財務部結清借款。

  3.出差人員報銷時應整理好有效的報銷憑證(指稅務正式發票以及公司內部自制的費用報銷憑證),在報銷憑證背面寫明費用開支事由,然後按要求完整填寫《差旅費報銷單》,附上按規定審批完畢的《出差申請單》、《借款單》(有差旅借款的)、《市內交通及差旅費用明細表》,由本部門主管簽字後報送財務主管稽核簽字,最後到出納處報銷,按相應標準支取出差補助。超過規定標準的,報總經理審批簽字後方能報銷。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人員出差報銷,須由總經理審批簽字。

  4.員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需延期返回的,須請示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延期,無故延期的,公司不予報銷差旅費,並按曠工處理。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人員出差需延期的,須請示總經理批准。

  第四條差旅借款

  1.出差人員若要向公司預支差旅費,需提前2天持按規定審批完畢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列明借款事由及金額,經部門主管審批、財務主管稽核後方可借款。

  2.試用人員差旅借款須由部門主管擔保,視同部門主管借款。

  3.借款金額在××元以內(含××元)的按上述程式辦理,超過××元的須報請總經理審批。

  4. 借款出差人員應在返回公司三日內按規定到財務部結清借款。無故不按規定結清的,財務部有權在其當月工資和獎金中扣除,且下次出差不予借款。

  第五條出差開支標準

  1.住宿費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在規定的標準內實報實銷,超過標準部分自理。

  (2)住宿標準(一個標準間):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一天300元,省轄市250元,縣級市及以下150元。

  (3)為節省出差成本,同性出差需兩人同住一個雙人標準間;單人或異性出差可單住標準間。

  (4)出差人員有公司分支機構或其他接待單位提供住宿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2.交通費

  (1)員工出差原則上以火車硬臥為主要交通工具,如任務急或路途遠,經部門主管批准後可乘坐其他工具。報銷時,部門主管須在票背面簽字確認。

  (2)出差行程應儘量選擇最簡便快捷線路,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繞行(如鐵路發生故障),不得無故停留(如航班延誤、因春運無法及時購票)。遇特殊情況確需繞行或停留的,應及時報部門主管批准同意後方能報銷。

  (3)為節約出差成本,在不影響公務的前提下,在出差地儘量乘坐地鐵或公共汽車,確需乘坐計程車的,報銷時應在票背面註明事由及路線。

  (4)出差人員自帶交通工具的,實際旅程往返火車票硬臥金額為報銷上限。

  3.出差補助

  (1)出差補助為一攬子補助,包含餐費、通訊費以及包裹寄存費等雜費。

  (2)出差補助每人每天150元。

  (3)補助時間計算:出差當天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照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出差返回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抵達本市按全天補助。

  4.出差期間因業務需要須宴請有關人員或饋贈禮品的,應在出差前確定報銷限額,在《出差申請單》中列明計劃宴請或饋贈禮品物件、金額等情況,部門主管審批、財務部稽核後方能報銷。計劃外未列明的,應事後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報銷時,部門主管須在票背面簽字確認。

  5.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允許觀光旅遊或走訪親友。若確有需要,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可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進行,因此發生的各項費用,由個人自理。

  6.出差人員應完整、妥善保管各種票據,非暴力情況下丟失票據的,報銷人應提交書面說明,經部門主管稽核、財務主管簽字核准後,可按照丟失票據總額的80%報銷;暴力情況下丟失票據的,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後可全額報銷。

  7.本規定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

  出差費用報銷管理制度2

  一、目的

  適應公司業務快速發展,規範差旅費管理,節約差旅成本,規範員工出差審批、費用標準等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因公出差的所有員工(領導班子成員出差費用按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三、相關定義

  出差是指得到批准在本市以外,並且時間在12小時以上的因公外出。

  四、員工及主管經理的責任

  1.員工應承擔以下責任

  1)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並提交直接主管經理批准。

  2)對發生的差旅費用進行合理的成本控制。

  3)對各項差旅費用,在發生之前已經充分理解本制度對此的規定。

  4)任何與本制度不符、或超出本制度所規定標準的費用,須事先經總經辦批准,並將總經辦的批示附在費用報銷單後,沒有批示將按正常標準或範圍報銷,超過標準或範圍的部分由個人承擔。

  5)出差返回後,及時填寫正確的費用報銷單據並附上相應原始票據,報銷費用。

  6)保證費用發生的真實性,如實申報本人所發生的出差費用及相關補助,嚴禁私費公報。

  7)對於財務的詢問及問題反饋,及時予以回答和處理。

  2.主管經理應承擔以下責任

  1)對部門的出差需求進行合理有效的成本控制。

  2)員工出差前,由直接主管經理審批員工的出差申請,避免不必要的出差,以控制成本。

  3)對員工所報銷費用的必要性、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全面稽核,確保所發生各項費用符合本制度。

  4)對財務反饋的員工報銷問題予以關注。

  3.公司所有員工均應熟悉本制度,採取適當的措施確保遵循本制度。

  五、出差費用報銷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一)公司總經辦

  公司總經辦作為公司出差費用報銷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職責包括:

  1)審議決定公司出差費用報銷政策與制度;

  2)審議決定公司出差費用報銷調整方案;

  3)審議決定公司各部門的出差費用報銷標準、出差計劃、執行審批。

  (二)財務部

  財務資金部負責出差費用報銷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稽核各員工遞交的出差費用的報銷單據;

  2)查驗遞交票據的真實性,查驗費用是否符合當月預算;

  3)遞交報銷單據給總經辦;

  4)發放報銷金額;

  5)根據費用報銷單編制會計分錄並裝訂相關憑證。

  (三)各部門

  各部門負責協助、配合財務資金部出差費用報銷的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合理預算出差費用;

  2)根據公司出差費用標準進行差旅支出;

  3)儲存完整的票據及發票;

  4)在規定的時間填寫費用報銷單及借款報銷明細表;

  5)按照標準貼上相關費用票據。

  六、出差管理

  (一)出差的申請

  所有出差都須提前三日徵得主管經理的批准,特殊情況除外。差旅行程的更改或延長都必須事先徵得主管經理的同意。出差申請批准程式如下:

  1.填寫“出差經費預算申請表”(應完整、詳細填寫,包括出差目的、啟程時間、預計外出公幹時間、主要費用支出預算),交由所屬主管經理簽字。

  2.若需要借支差旅費備用金者,還應填寫“借款審批單”,先由所屬主管經理稽核簽字-----再交由總經辦審批簽字-----將原件交由財務人員確認後領取備用金。

  3.原則上,公司不開放除差旅費外的各種借款,前款未清者不予辦理新的借支。借款標準為借款金額以能夠滿足業務週轉需要的最低限額。

  (二)差旅費

  差旅費是指員工外出公幹期間為完成預定任務所發生的的必要、合理的費用,具體包括:交通費、餐飲費、餐費補助、住宿費、其他公務雜費。

  1.交通費

  1)交通費主要包括含往返票、火車票、輪船票、汽車巴士票、公共交通、計程車票等。

  2)交通費標準範圍:機票經濟艙,平均每張不超過1000元(含稅);高鐵、火車票、輪船票、出租票,二等座/經濟位/普通快車,實報實銷;汽車巴士票、公共交通實報實銷;異地出租票,單程不超過起步價3倍,實報實銷。

  3)員工應從成本意識出發,合理預算出差時間,至少提前三日購買優惠交通票。但對具有限制性條款的優惠交通票可根據出差任務和時間要求合理選擇。

  4)出差時,因根據出差地的遠近及業務的緊急程度選擇安全、省時、經濟的交通工具。兩、三名員工同行時可選擇乘坐同一輛出租達到目的地,但對於目的地不一致可擇優選擇出行方式。

  5)員工乘坐早晚火車航班,早上8點前出發班次,晚上10點後到達班次,合規合理,可據實報銷交通費。

  2.餐飲費

  1)餐飲費主要是指因公出差發生的相關餐飲費用。

  2)一般客戶方會免費提供餐飲服務,無此報銷專案;若特殊情況不包括,則憑票據實報實銷,每人每天不超過50元。

  3)天數計算方式為:出差當天發車時間為11:00前算一天、20:00前算半天;達到公司駐地時間11:00後算半天、17:00後算一天。

  4.住宿費

  1)員工出差期間,應優先入住公司駐點住所、客戶安排的住所或公司簽約酒店,如遇無法安排等特殊情況方可入住其他酒店。

  2)住宿費在公司費用標準內據實報銷,若入住的酒店標準超過公司住宿標準,事前須經總經辦報備。

  3)員工出差提倡同性合住,若出差事由不同需要分攤費用的,在報銷住宿費時須註明分攤情況。

  4)住宿發票上應註明住宿的起止時間、住宿單價、費用專案等資訊,報銷時原則上提供詳細費用清單。

  5)住宿費標準:一線城市,實報實銷,每人每天每間不超過300元;區縣城市,實報實銷,每人每天每間不超過200元。

  5.其他公務雜費

  1)員工因公出差發生的其他公務雜費。包括行李費、購票手續費、檔案影印列印費等。

  2)員工因乘坐廉價航空公司航班無免費的行李託運而產生的行李託運費或因帶有公司資料超免費託運而產生的託運費,經直接主管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3)員工因公發生的機票、火車票等的退票手續費須註明退票原因,經直接主管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七、出差費用報銷

  (一)費用的歸屬

  出差費用遵循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各部門應嚴格執行出差事前審批制度,確定出差費用的受益部門。若出差受益部門與員工所在部門不一致,出差申請經受益部門權籤人審批同意的,費用歸屬受益部門。

  (二)票據要求

  所有住宿、交通或其他任何費用報銷時須提供真是業務的合法、合規的原始票據。

  (三)費用報銷的期限

  1)所有費用須及時報銷。差旅結束後一週內需要提交費用報銷單、借款報銷明細表及相關原始票據憑證。最晚不得超過差旅結束後半個月,否則可能會遇到財務無法處理票據不予報銷的情況。

  2)每週五為固定報銷日,如有特殊情況順延次週五。

  八、獎懲規定

  經核查事實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形式處罰;書面警告、部門出差費用比例下調、部門人員連帶責任積分扣減。

  九、附則

  本制度解釋權歸財務部所有。

  出差費用報銷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統一、規範員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確出差費用預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物件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 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第三條 公司員工出差分為:省內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條 出差人員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出差登記表》,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填寫的,須在到達出差目的地開展工作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結束後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實際出差結束時間的填寫。

  第五條 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辦公室主任處。

  第六條 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須打卡,若因個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視為無效,不予發放出差補貼;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預見性的原因無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負責人需要及時跟相關上級主管確認其加班事宜。

  第七條 出差員工在生活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不得損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三章 生活費管理規定

  第九條 員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內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1000元。

  第十條 出差人員如需借支生活費,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的《出差登記表》中填寫借支金額,經部門領導稽核後,出納人員確認審批結果,辦理費用借支手續即可。

  第十一條 出差需借大筆現金時,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向財務部申請;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條 員工出差結束後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生活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生活費報銷手續。

  第四章 交通費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員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出差員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標準見下表:

  火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乘坐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火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汽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購買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汽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飛機乘坐規定:

  經理級員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飛機,其他級別員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飛機,出差路途較遠且出差任務緊急的,須經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注:飛機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

  其它情況:

  員工在出差地處理事務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為主,可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上級領導批准方可乘坐計程車。

  第十四條 出差員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辦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辦公室主任有足夠時間去訂購車/機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到辦公室主任處領取車/機票。

  第十五條 交通費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後須在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交通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交通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符合購買火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火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和直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慢車或直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特快列車的員工,按特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50%發給補助;乘坐新型空調特快列車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其軟(硬)席座位票價的30%發給補助。

  (三)符合購買汽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汽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班次的員工,按慢車坐票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直達快班的員工,按直達快班坐票票價的50%發給補助。

  (四)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回到工作崗位後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

  第五章 住宿費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全國各類城市等級劃分標準:

  全國各類城市分類:

  A類(特大型城市):上海、北京、廣州、深圳

  B類(大型城市):重慶、天津、杭州、南京、哈爾濱

  C類(中大型城市):武漢、瀋陽、濟南、長春、石家莊、長沙、成都、西安、昆明、鄭州、福州、南昌、南寧、合肥、烏魯木齊、大連、青島

  D類(中型城市):柳州、太原、呼和浩特、貴陽、蘭州、海口、寧波、溫州、廈門、珠海、中山、東莞、台州、泉州、汕頭、無錫、蘇州、徐州、湖州、湛江、煙臺、淄博、濰坊、濟寧、唐山、保定、大同、吉林、鞍山、齊齊哈爾、包頭、株洲、常德、洛陽、宜昌、綿陽、襄樊、荊州、南陽

  E類(小型城市):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邊遠小型城市及地區,在此不一一列舉。

  第十七條 員工出差的住宿標準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住宿費用標準見下表:

  第十八條 出差員工住宿管理規定

  (一)總裁、總經理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套房,環境優雅須帶有會客室,所在區域交通便利且便於停車。

  (二)副總經理、總監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間。

  (三)經理級住宿標準為普通商務酒店。

  (四)各區辦公室主任可根據實際需要與當地商務酒店簽定長期合作協議。

  (五)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出差時,除男女有別可分開住宿外,無特殊情況不可獨自開房住宿;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崗位級別員工同住一間房間時,以崗位級別高的員工住宿費用可報銷額度作為標準,不累加住宿人員可報銷額度。

  第十九條 住宿費用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後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住宿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住宿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住宿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出差員工住在親友家,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三)出差人員外出期間生病,確需住院治療,應立即向上級領導申請休假,住院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六章 補貼規定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出差員工在啟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時刻出發皆可享有出差補貼,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當天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二十一條 出差補貼費隨當月工資一齊發放,享有出差補貼的天數要扣除出差期間休假的天數;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補貼,不同時享有加班補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以上工作失誤內容未詳盡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誤行為,公司有權決定失誤等級予以相應處罰,經公司研究後增補的條款,將自動成為員工行為規則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 總公司行政部擁有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各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

  出差費用報銷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並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白天(6:00-19:00)乘車超過6小時(含),夜間(19:00-6:00)乘車超過4小時(含)可乘坐硬臥,低於上述時間應乘坐硬(軟)座席位。

  (2)遠途(時間超過6小時)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3)差旅期間應儘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機場和市區之間如無緊急情況應乘坐機場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車,必須在報銷時註明原因,該部分交通費隨同機票一起報銷。

  (4)出差人員在出差地根據需要,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以考慮乘坐計程車。

  第三章 出差人員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短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前往國內其他地區,一個月以下的出差稱之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員工每人150元住宿標準,同性別員工超出兩位出差時,應入住雙人或三人標間,有特殊情況報除外,但需先向總經理彙報並取得答覆。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出差午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第四條長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稱之為長期出差。對於長期出差的人員,為節約住宿費開支應在當地租房住宿。

  (2)長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當月),可自行購買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給予每人300元的標準,憑票據報銷,以後產生的相關費用則由個人承擔。

  (3)長期出差期間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30元標準。

  (4)長期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給20元差旅補助,與誤餐補助合併一起發放。

  (5)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6)長期出差期間如外出辦事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考慮乘坐計程車。

  第四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五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第六條 報銷程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貼上“差旅費報銷單”→總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核實→財務領款報銷。

  第五章附則

  第七條 出差報道

  (1)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總經理批准。

  (2)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不來公司報到。

  第八條 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計程車需取得總經理同意後方可;

  第九條 市外出差

  (1)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證每天工作時間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十條 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製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向客戶借款;

  (8)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出差費用報銷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審批程式和許可權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許可權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後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後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 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後9時以後,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後,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並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式同上。

  第四章 附則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出差費用報銷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為制度參照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製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核實。

  第四條 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准。

  2、遠途國內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准,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3、國外出差

  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五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副總經理遠途出差一般選擇飛機作為交通工具。

  (3)其他員工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部門經理、高階技術人員的報銷級別為軟臥,其他人員的報銷級別為硬臥;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 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後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並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

  第七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資。

  第八條 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貼上“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核實→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出差費用報銷管理制度7

  為加強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一、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准後行之。

  二、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儘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三、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外,其餘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四、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呈請技術總經理核准後暫付之,出差完畢,向財務部銷差後應於兩日內呈報核銷,如兩日後,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扣除。

  五、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餐費。

  六、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飛機、汽車、火車、出租等費用,憑票報銷。

  七、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延長出差時間,須經營銷總經理特准者,後方可承認報銷費用。

  八、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一律開除。

  九、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餐補費、通訊費、辦公費用等。

  十、出差費的報銷

  1、出差人員出差完成後,憑所花費用的各項單據,由營銷總經理稽核,技術總經理批准,財務部方可予以報銷。

  2、出差費用的`各項標準由營銷總經理規定。

  出差費用報銷管理制度8

  第一條、公司員工出差應勤儉辦事,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應乘坐火車或汽車,確需乘飛機的,應辦理乘機審批手續。

  第二條、所有出差人員必須填寫《差旅計劃表》並請總經理審批,凡未經批准的,一律按私自外出處理。

  第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後,填寫《差旅總結表》《差旅費報銷單》另附《每日工作記錄表》,經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部門報銷。報銷程式如下:申請人填寫報銷單→財務部會計稽核→總經理批准→財務部長核准→出納付款。

  第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出差,由董事長審批。

  第五條、公司總部差旅費標準:

  (1)地州辦事處跨區域暫按此標準執行,在本區域內出差另行規定。

  (2)超支部分自理,節餘不補。

  (3)地區類別。

  一類地區:北京、上海、深圳、天津、重慶。

  二類地區:除一類地區以外的省會城市及地級市、一類地區周邊的縣級市。

  三類地區:所有縣級城市及地區。

  第六條、因公赴外地培訓學習以及派往國內各分支機構工作的員工,在該城市工作、學習、培訓期間不享受第五條“出差補貼”的待遇。

  第七條、出差住宿規定

  1、兩位以上同性員工前往同一地點出差,原則上須兩人同住一間雙人房,住宿標準按高級別者為準,同住人員不報銷住宿費。

  2、公司人員到公司有住處的城市出差,原則上住公司住處,不再報銷住宿費。

  第八條、非我公司的外部銷售人員按一般員工報銷標準執行。

  第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出差費用報銷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了加強員工出差的管理和規範費用報銷行為,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保障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提高員工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市場銷售人員。

  3、定義

  差旅費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離開公司所在地所發生的交通費(飛機票、火車票、輪船票、長途汽車票、市內公交車票等交通費用)、住宿費(因路途遙遠而需在異地住宿而發生的旅館、酒店業住宿費用)、伙食補助等費用。

  4、出差審批

  4.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明確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報相關領導審批。公司副總經理出差需經總經理批准;公司部門經理出差,需經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一般員工出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後,報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4.2員工出差應貫徹勤儉節約、控制成本的精神,按計劃選擇經濟合理的交通工具和路線,合理安排出差時間,講求效率和效果。

  4.3員工出差原則上不預借差旅費,如果預計出差所需費用較多(大於5000元),出差人員可以按預計出差費用辦理差旅費借款。“借款單”由借款人填寫,按出差審批程式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核准,然後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最後經公司財務經理稽核簽字後到出納處辦理借款。

  5、報銷審批

  5.1出差返回7日內應持《出差工作報告》報銷差旅費;需長期出差的,每30天整理好當期票據,寄回公司由銷售管理部代報。無故延期,每次扣罰50元,延期一個月不予報銷,跨年度不予報銷。

  5.2出差人員報銷差旅費時,需按規定要求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並貼上相關票據。經大區經理、部門經理、業管部核准,由財務部經理進行票據、費用標準的複核並簽字,報請總經理籤批後辦理報銷。

  5.3凡與出差申請表中所註明事項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增加天數或人數、改變交通工具的,須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5.4業務人員出差時,不得在同一縣市連續住宿三天以上(推廣人員除外),違反規定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須逐級上報副總經理批准。

  5.5出差人員如有差旅費借款,應在報銷的同時歸還借款,否則前賬不清,後賬不借。如借款不能按時歸還或出現損失,財務部有權通知人事部門從借款人工資中逐月扣還,直至借款全部扣回為止。

  6、差旅費標準

  注:縣級地區按以上標準;省會、直轄市住宿費標準統一上調20元/天,地級市城市住宿費標準統一上調10元/天,新疆區域差旅費標準統一上調20元/天。

  7、其他規定

  7.1交通工具本著節約原則根據業務需要恰當選擇,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硬席臥鋪票。

  7.2出差人員符合乘硬臥標準而不購買臥鋪票的,節省下的臥鋪票費發給個人。為計算方便,按本人乘坐的火車硬座票價折算成一定比例計算,標準為:T:30%;K:40%;普通50%。

  7.3工作人員趁出差之便,事先經領導批准就近省親辦事的,公司不負擔因繞道產生的交通、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

  7.4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30元/日。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7.5員工經公司批准到外地培訓學習或參加會議,統一交納培訓費或會議費且其中包含食宿費的,按實際發生的培訓費或會議費憑正式發票報銷,不再報銷住宿費及伙食補助。出差人員不接受舉辦單位的食宿而自行安排的,不予報銷。只提供就餐不提供住宿的培訓或會議,出差人員僅報銷住宿費;只提供住宿不提供就餐的培訓或會議,出差人員僅報銷伙食補助;食宿均不提供的培訓或會議,可以報銷住宿費及伙食補助。同時,參加培訓或會議統一交納的費用必須提供正式發票據實報銷。

  7.6出差人員乘坐公司車輛出差的,不予報銷交通費。

  7.7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如遇法定節日和超時工作不計加班費。

  7.8凡兩人及以上員工出差應兩人或三人合住一間(異性除外)。如當天出差城市不同,執行住宿地城市類別標準。住宿費應不超過合住人員住宿標準之和,憑正規發票由高標準人員據實報銷(收據無效)。

  7.9餐費補助按出差時間劃分,出差開始:早上8點前出發可享受早餐補助,中午12點前出發可享受午餐補助,下午6點前出發可享受晚餐補助。出差返回:早上8點後回來可享受早餐補助,中午12點後回來可享受午餐補助,下午6點後回來可享受晚餐補助。以上時間以車票時間前一個小時為準。

  7.10住宿補助按實際住宿天數憑票按標準報銷,因個人原因超時退房而增加的住房費用由個人承擔。

  8、附則

  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並解釋。

  本制度於20XX年3月1日執行。

  出差費用報銷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製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銷售人員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核實。

  第四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 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 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 出差借款

  第五條 借款

  (1) 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賬不借”;

  (2) 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3) 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借款金額在3000~5000元以內,特殊用途超過8000元等特大金額應標明原因審批。

  第四章 差旅管理

  第六條 出差申請與報告

  (1) 出差之前必須提交出差申請表,註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等事宜(見出差申請表)。

  (2) 將出差申請表送人力資源部留存、記錄考勤。

  (3) 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4) 銷售人員出差完畢後應立即返回公司,並於3日內(含出差回來當天)憑有效日期證明(如機票、車票等)到財務部辦理費用報銷、差旅補貼等手續。

  (5) 出差結束後,應於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併到財務部費用報銷。

  (6) 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並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 費用標準及審批許可權

  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報銷補助具體標準規定如下:

  (1)銷售人員出差,按以上規定標準報銷,超支部分自理。同性別兩人同行出差,公司要求住一個房間,以節省差旅費開支。

  (2)銷售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外出參加展會,統一安排食宿的,展會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由公司規定統一開支。無任何安排情況,實行實報實銷。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餐費、住宿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十一條 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核定後實行,修改時亦同。

  第十二條 本管理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改。

  出差費用報銷管理制度11

  總則:為了規範銷售人員日常出差行為,加強其出差管理並做到有章可循現制定本制度。

  一、銷售人員出差型別:

  1、公出:因公出差聯絡業務當天能返回公司者;

  2、出差:因公出差聯絡業務超過24小時無法返回公司者;

  3、私事:請假休息者。

  二、公出或出差時應憑《出差申請表》並辦理相關手續方可出行,因私外出需憑請假條方可出行。

  三、公出人員需派車時按具體情況由公司安排用車。

  四、具體管理:

  1、因公事需要出差,要求於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表》並註明出差路線、事由、計劃及出差費用預算;

  2、銷售人員出差須經銷售部門負責人同意並簽字確認後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出差後須按《出差申請表》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計劃拜訪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到達當地第一時間予以報點,報點須用當地電話,由銷售內勤按報點時間、地點、電話號碼、車次等內容予以登記。出差後回公司報銷時須與報點相吻合,否則不報銷有出入的部分;

  4、出差後每三天向銷售部門負責人報告一下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安排。

  五、出差費用規定:

  1、出差費用報銷包括出差期間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電話費等。特殊情況需要應酬的費用需向公司申請,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及報銷。

  2、出差時間超過24小時的按以下標準報銷及補貼:XXX元/天。

  3、住宿補貼、北京、上海、深圳280元,省會城市250元,地級市220元,縣級市180元。

  4、乘火車時間低於5小時不得乘坐硬臥。

  備註:一線城市含: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武漢,重慶,瀋陽,西安,深圳,廣州。

  5、電話補助:業務員市內50元以內,超出部分自負,出差當月為150元以內。經理及以上市內為100元,出差當月為250元以內,超出部分自負。

  6、出差人員選擇交通工具為長途汽車、火車,經理以上級可選擇飛機。

  7、銷售人員每次出差借支不得超過10000元,經理以上級不超過20000元,若出差途中費用不夠可以自行墊付,待回公司後報銷結算。

  8、上一次出差回來後出差費用沒有報銷結算完畢的,不準再申請下次出差費用借支手續。

  9、住宿費用按照標準入住,報銷時須有住宿發票,超過標準費用自負。

  10、出差需要借支的需向公司出具借據,待出差回來報銷後歸還,保證借支報銷平衡。

  11、業務員公差補助80元/天,經理及以上為150元/天。

  六、業務招待費:

  1、業務招待費及禮品費(填寫報銷憑證需要正式發票或者蓋章收據,並註明專案名稱否則不予報銷)。

  2、業務招待費用必須經過領導批准後方可支出,否則自負。

  七、用款審批和費用核銷審批流程:

  公司資金管理的原則是分權與集權相結合,規範用款及核銷審批程式,及時清帳減少資金佔用。

  1、銷售人員借款首先必須按照借款單上的內容正確填寫借款單,填好後有銷售部經理簽字,經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部辦理領款手續。

  2、財務部要根據借款人對應的個人帳戶餘額情況並對照借款控制額度確定是否可以辦理借款,否則有權可以拒付,並向相關部門告知拒付理由,特殊情況有總經理決定是否可以付款。

  3、出差費報銷首先按照財務部門的報銷要求貼上報銷憑證,交銷售部經理確認簽字,經過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部門稽核後報銷。

  八、手機號管理

  1、開機時間必須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

  2、月度手機連續停機、關機3次以上取消或扣除當月的通訊補貼。

  九、銷售人員的自覺性:

  1、銷售人員出差後每天工作必須有明確性,要把工作落到實處,銷售部負責人將不定期跟蹤監督其出差工作情況,將列入績效考核範圍。

  2、出差人員出差後須加強自身安全防範和財產保護意識,做到出入平安。

  3、在以後的工作規章制度中或將增加制度內容。

  十、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出差費用報銷管理制度12

  一、職責

  1.業務員職責:

  1.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及《差旅費預支申請表》。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實核。

  1.2出差人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及《差旅費預支申請表》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後一週內填具《差旅費報銷單》,並結清暫支款,多退少補。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1.3出差人員每日必須將每日工作情況以《出差日報表》向自己直屬主管報告。

  2.財務職責:

  2.1嚴格按照管理規定核實《出差申請單》及《差旅費預支申請表》,並給予相應金額的旅差費,未按期結清借支款的按規定於當月工資中扣除。

  2.2嚴格稽核報銷發票等票據的時間、地區、金額等是否符合《差旅費預支申請表》中的資訊。

  2.3個人累加支借差旅費總金額不得超過本人當月基本工資金額。

  二、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

  1.省外出差(指出差地區為河南省以外的省份)3日內由部門領導核准,3日以上(含3日)由部門領導核准,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2.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出差時間的電話聯絡相應稽核人給予出差延時。除請示批准的出差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未被批准的出差時間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3.出差報銷費用指出差期間的交通費。其它費用均以補貼形式發放。超標自付,欠標不補。按出差地區補貼形式分為: 河南省內 元/每天(新鄉周邊地區除外);

  河南省外XX元/每天(A類城市;B類城市;C類城市。以該地區平均消費水平定補貼標準)。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5.由公司及相關單位提供免費食宿安排的不得再報支當日補貼。

  6.出差人員每日必須作成出差日報向各直屬主管報告。

  出差費用報銷管理制度13

  總則:為了規範銷售人員的日常行為,加強其出差管理並做到有章可循,現制定本制度:

  一、銷售人員出差型別:

  1、公出:因公出差聯絡業務當天等返回者。

  2、出差:因公出差聯絡業務超過24小時無法返回者:

  3、私事:請假休息者

  二、公出或出差時應憑藉出差申請表並辦理相關手續方可出行,因私外出需憑藉請假條方可出行。

  三、公出人員需派車時按具體情況由公司安排用車。

  四、具體管理:

  1、因公出差,要求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表並註明出差路線,事由、出差計劃及出差費用計算。

  2、銷售人員出差必須經銷售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五、出差費用規定:

  1、出差費用報銷包括出差期間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電話費等。特殊情況的費用需要應酬的費用需向公司申請,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及報銷。

  2、出差時間超過24小時的按一下的標準報銷及補貼

  3、住宿補貼,一線城市180元,二線城市160元,三線城市140元,縣級市120元。

  4、乘坐火車時間低於5小時不得乘坐硬臥。

  5、電話補助按銷售制定的報銷,超出部分自負。

  6、出差人員選擇交通工具為長途汽車。火車。

  7、上一次出差回來後的出差費用沒有報銷結算完畢的,不再準申請下次出差費用借支手續。

  8、住宿費用按照標準入住,報銷時必須有住宿發票,超過標準費用自負。

  9、出差需要借支的需要向公司出具借據,待出差回來報銷後歸還,保證借支報銷平衡。

  六、業務招待費

  1、業務招待費及禮品費(正式發票或蓋章收據,並註明專案名稱。)

  2、業務招待費用必須經過領導批准後方可支出,

  七、手機號管理

  1、開機時間必須是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

  2、月度手機連續停機、關機3次以上取消或扣除當月的話費補助。

  八、銷售人員的自覺性:

  1、銷售人員出差後每天工作必須有明確性,要把工作落實到實處,銷售部負責人將不定期跟蹤監督其出差情況,將列入績效考核範圍。

  2、出差人員出差後需加強自身安全防範意識,做到出入平安。

  3、銷售人員出差回來後認真完成出差報告,總結出差成果,有針對性的進行陌生拜訪。

  出差費用報銷管理制度14

  一、為了規範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使公司出差人員在費用開支時清楚化、合理化和規範化,並做到報銷時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以及加強公司差旅費用管理,統一報銷標準,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市出差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開展業務人員

  1、出差定義:指外出本市(濟寧)的地區進行與公司業務有關的活動。

  2、出差審批:部門負責人在決定派遣人員出差前,嚴格評估出差的必要性,出差前要先填《公出單》。

  3、出差人員當日填寫《銷售人員業務報表》,以及提報次日的行程記錄等相關資訊,並填寫《出差計劃表》。

  三、出差借款金額:出差人員必須提交借據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原則上借支總額不超過本人出差補助標準的總計。返回後3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報銷手續,並結清餘款。未按時報銷者,財務可於當月工資中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外情況,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應電話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五、銷售人員出差差旅費,應據實提供收據、發票,不得虛報。如有虛報除將其虛報款項追回外,並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六、出差補助標準:餐費:15元/天,車費實報實銷。

  七、報銷範圍

  1、交通費用:一般情況下以實際工作需要去的目的地,需乘坐公共交通汽車,出差回公司後應及時整理報銷憑據,並填寫報銷清單,經部門經理核查後報總經理審批,然後交財務報銷。

  2、報銷時要上交《業務員出差客戶登記表》否則不給予報銷。

  3、出差後下午4:30之前需返回公司,否則記半天曠工處理。

  出差費用報銷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範公司費用報銷流程合理控制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將費用報銷分為交通費、差旅費、通訊費、培訓費、業務招待費、會議費、辦公費、其他費用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及分子公司。

  第二章 費用報銷制度及流程

  第四條:費用報銷制度

  1、報銷人應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

  (1)印章:國家或地方稅務局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如少其中一個章,發票無效。

  (2)財政機關批准並統一監製的行政事業性收據;

  (3)郵政、銀行、鐵路系統的各類帶印戳的收據、支出證明單;

  2、發票的真假辨別:發票章的單位名稱需要和網上註冊的名稱一致,可以登入發票上提供的査詢網進行核實,避免假票。

  3、發票抬頭:購貨方名稱(需提供給開票者公司全稱,不得是簡稱或有錯別字),如果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提供給開票者公司的完整開票資訊。

  4、發票版面:不允許有任何塗改的痕跡,包括(金額、購貨方名稱以及其他專案),即使對方手工塗改後再加蓋發票專用章也無效。

  5、當報銷人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注意檢視專用發票抵扣聯是否加蓋了開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當場核對下發票章上的名稱以及稅號是否與專用發票上的銷貨方資訊一致,避免取得不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同時,注意專用發票抵扣聯不能摺疊,不能有痕跡,避免以後在稅務局認證時通不過,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6、當帶回發票聯以及專用發票聯時,及時將專用發票聯提供給財務及報銷;

  第五條:費用報銷單填寫及票據貼上要求:

  1、報銷單據填寫應整潔美觀,不得隨意塗改;

  2、報銷單與後面的原始憑證貼上單須大小一致,各票據不得突出於報銷單和貼上單之外(票據過大時應按報銷單大小摺疊好);

  3、各票據應均勻貼在貼上單上,整份報銷單各部分厚度應儘量保持一致;

  4、報銷單據金額、型別相同的(如車票等),應儘量貼上在一塊,並按金額大小排列;

  5、報銷票據在貼上時,確保稽核人能夠完全清楚地審閱到報銷金額;

  6、報銷單據一律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特殊備註用鉛筆填寫,便於稽核後擦掉;

  7、報銷單據各專案應填寫完整,大小寫金額一致;報銷單據不得塗改,經塗改的票據金額不予報銷。

  8、有實物的報銷單後在發票背面簽名確認,需入庫的實物單據應附入庫單;

  第六條:費用報銷流程

  若未按照流程簽字報銷,財務有權拒絕稽核、報銷。

  第七條:報銷時間的規定

  1、毎月1日至25日的每週二、四辦理費用報銷,每週三、五辦理對外付款業務。25日財務結帳,26日至月底不再辦理對外支付及費用報銷業務(經營費用借款、出差借款除外報銷及對外付款的審批流程須提前辦理,待審批無誤後交到財務部,財務根據公司制度,在規定時間內報銷及對外付款。由於特殊情況需要對外付款且未到付款時間,應提前向領導彙報並通知財務。)

  2、原則上在完成領導審批後財務方予報銷,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在領導不在情況下,允許電話請示報銷後補籤。

  3、超過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的費用將不予報銷,視自動放棄。

  4、營改增後,原地稅發票已停用,公司員工報銷費用提供原地稅發票的,財務部有權拒絕報銷。

  第八條:差旅費報銷

  1、公司人員因公外出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貼等按規定標準在限額內實行實報實銷,超出標準部分自行承擔。公司員工出差時提前填寫員工出差審批表,出差期限應該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而定,員工將填寫好的出差審批表交於公司行政部,記錄考勤,若因工作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若因為私事無故延長出差時間,公司不予報銷差旅費。

  2、出差補貼及標準:出差住宿費按照不超過以下標準實報實銷,超出部分不予報銷;出差伙食費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補貼,不再支付相應的餐費報銷。到消費較高的省市出差,如北、上、廣、深、杭州等地,報領導審批後可實報實銷。業務招待費報領導審批後,可實報實銷。

  2.1住宿費報銷時必須提供住宿發票,實際發生額未達到住宿標準金額,差額不予補償,超出標準部分自行承擔。

  2.2出差期間招待客戶需要事先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招待費,回來後補辦申請手續。

  2.3出差時由對方單位提供餐飲、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2.4不同級別的人員一同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可享受最高級別所使用的工具。

  2.5部門經理以下(含部門經理)出差確需乘坐飛機的,一律先申請,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乘坐飛機。

  2.6到達目的地後,因特殊原因等需乘坐坐計程車的,應在出租車票背面詳細註明時間、起止地點及事由。

  2.7住宿費標準為一個標準間標準。同性兩人一道出差可一同住宿的僅享受一個標準間住宿標準

  2.8出差人員報銷差旅費時,需附出差清單(註明出差日期、事由、地點、金額),同時註明有無住宿費,貼上住宿發票報銷(發票金額大於費用包乾標準的按標準報銷,發票金額小於費用包乾標準的按實際金額報銷)。

  2.9報銷差旅費須在回公司十日內辦理報銷手續,繳還預支差旅費。

  3、出差時索取發票的要求:

  出差時會產生的費用有餐費、住宿費以及交通費。住宿費可索取專用發票,餐費、交通費索取普票。

  第九條:辦公用費用管理

  1、辦公費用包括印刷各種帳表、列印紙、辦公用品筆墨、印製名片、郵寄、書報等費用。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負責經辦和管理,做好採購入庫工作。

  2、各部門工作所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部門經理和主管領導審批後,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印製。

  3、各部門所需辦公用品,統一到行政人事部領用,並做好領用登記。

  4、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5、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變動時,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其他人不得隨意領取。

  第十條:業務招待費管理

  1、招待費包括因公請客的餐費、禮品費、旅遊費、贈送商品、贈送返利卡開支等。招待費發票統一索取普票發票內容不得出現“禮品、禮物"等字樣。

  2、各部門因公招待須事先申請主管領導批准,原上不允許先斬後奏。參與招待活動的人員中(總經理除外,以最高級別的人員為報銷申請人,不得指定下級人員提了申請並自已審批報銷。

  3、招待費發票日期欄必須填寫清楚並說明招待事項、招待時間、地點、對方人員、己方陪同人員等資訊,用鉛筆備註,便於審批後擦掉)。

  4、其它非公招待客人一律個人承擔。

  5、由於招待費即使開專票也不能抵扣,當產生招待我時可以讓對方開具會議費或者住宿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種情況下提供的會議費或者住宿費專票用鉛筆在報銷單二備註上實際費用。

  6、招待費發生時按次填寫費用報銷單,每次要與批覆情況相符,不能多次累計彙總填報。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