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員工上班手機管理制度(精選6篇)

餐飲員工上班手機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餐飲員工上班手機管理制度(精選6篇),歡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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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員工在上班時間玩手機的現象非常普遍給店內的正常工作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降低了工作效率,為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嚴肅工作紀律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嚴禁員工在上班時間玩手機,為保障餐廳運營流暢,強化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質量,規範職工上崗期間使用手機行為,特制定此規定。具體要求如下:

  1、全體員工上班時間內在餐廳指定區域(見附圖)接聽或撥打電話,除指定區域外嚴禁使用手機。

  2、餐廳工作時間內使用手機僅限於接聽和撥打電話,嚴禁在工作時間內做“低頭族”。

  3、上班期間禁止玩手機,如瀏覽網頁、看影片、聽音樂、聊天等等,違犯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經濟處罰100除手機外,本規定也適用於具有網路、遊戲、娛樂功能的類似電子裝置。

  4、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人員負有監督職責。

  5、違反手機禁用規定的,第一次予以口頭警告,再有違反本規定給予經濟處罰100元,連帶處罰直屬領導50元。

  6、各部門領導要做到以身作責,如發現部門領導以上人員在上班期間玩手機,每次處罰100元。

  7、如發現員工在上班期間玩手機,第一次扣罰20元,第二次扣罰50元,第三次扣罰100元,第四次全部扣除其當月的全勤獎。並行通知全體員工。

  8、工作期間禁止玩手機,禁止使用手機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首次考核200元,兩次及以上加倍考核;並行通知全體員工。

  9、工作期間如遇私人事務接打手機要簡明扼要,總時長不得超過5分鐘(緊急情況除外),禁止使用手機說笑聊天。發現工作期間使用手機通話聊天,考核100元/次;

  10、凡餐廳給予報銷話費的員工必須保持手機24小時暢通,手機出現故障要及時維修。因手機關機或手機故障影響工作且對餐廳造成影響的,視情節輕重考核200-500元;

  11、會議中手機必須調成震動或靜音模式,會議期間手機不得出現任何響動,禁止在會議期間接打電話和使用手機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考核500元/次;

  12、因工作原因需要使用手機者,要嚴格律己。發現工作期間使用與工作無關的軟體應用或玩手機,首次考核200元,兩次及以上加倍考核;

  13、工作事務接打手機要說禮貌用語、口齒清晰,因工作外出要保持手機暢通,不得關機;

  14、夜班人員必須要保障手機暢通電量充足,並隨身攜帶;

  15、職工間對於違規使用手機情況要相互監督、提醒,共同杜絕工作期間玩手機和利用手機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6、各部門可參照己方實際情況並依據本規定對本部門手機使用方面進行內部管理;

  17、午休期間可以使用手機處理私人事務;

  18、各部門對於班中使用手機情況的監管由各部門負責人和監察室共同負責;

  19、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部門員工的管理及監督檢查,加大檢查力度,最大限度地減少或杜絕員工上班期間玩手機的現象。員工離開工作崗位必須佩戴離崗證。

  20、餐廳也將加大上班期間玩手機檢查和抽查力度,對違反規定人員,將嚴肅處理。處罰不是目的,望各位領導及員工以身作責,明確自身職責,真正做到為個人發展、為餐廳利益發展盡心盡責、無怨無悔!

  21、所有罰款費用用於餐廳活動經費,例如燒烤、聚餐、旅遊等。

  22、餐廳一樓設有打卡處設定檢舉箱,對於在手機管理罰款制度執行上有存在問題的,員工可以隨時檢舉。

  23、對於積極舉報一些違反餐廳規定的行為落實屬實每次給予:10/次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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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餐廳通訊暢通,業務正常執行,確保資訊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失誤,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人力資源部是手機管理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各部門手機、手機卡發放、監督檢查、維護、回收等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部門須設專職或兼職手機管理員負責本單位/部門手機管理工作。

  第二節 管理及使用規定

  第四條 凡餐廳正式職員均可申請手機與手機卡。

  第五條 銷售系統的手機、手機號與各銷售區域繫結,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人力資源部指定的非銷售系統崗位號碼與崗位繫結,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

  第六條 凡已申請手機號碼的人員進行業務聯絡時必須使用號碼。

  第七條 手機、手機卡自領用之日起由個人保管,若丟失或損壞的應及時彙報人力資源部辦理,並由本人負責相關費用。

  第八條 如發現本人手機、手機卡私自交於他人使用,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九條 手機、手機卡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在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機,並設定呼叫轉接,同時通知店長。

  第十條 如個人原因造成無法接通且影響工作者,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一條 使用手機、手機卡的人員,離職時需辦理手機、手機卡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或欠費的由本人照價賠償後方可辦理離職。

  第十二條 手機、手機卡的使用由餐廳統一支付話費,如超出話費補貼標準,超出部分的費用在個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三條 手機、手機卡相互繫結,不可機卡分離使用,如違規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檢查,對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的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十五條 凡違反本管理制度的,由人力資源部下發罰單,每月進行統計提交財務管理中心,由財務管理中心扣除話費補助。

  第三節 申請流程

  第十六條 餐廳各單位/部門如需申請手機、手機卡的,於每月25日前統一進行申請後報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十七條 手機卡申請流程

  (說明:審批層級空缺時須向上一層級遞交)

  第四節 手機話費補貼

  第十八條 話費補貼為 每人200元/月。

  第十九條 各單位/部門所有手機的話費補貼由本單位/部門承擔。

  第五節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並修訂。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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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根據餐廳各部門工作需要,餐廳為部分員工配備工作手機使用。為了更好使用工作手機,加強手機使用管理,經餐廳領導研究特制定本辦法,具體如下:

  一、 使用工作手機分類

  1. 餐廳配備工作手機;

  2. 工作手機根據崗位發放,在發放之日開通使用。

  二、工作手機使用話費規定

  餐廳與聯通餐廳透過友好協商,為餐廳辦理福建省範圍內單項收費卡,;基礎費用每月71元(月租、來顯、手機郵箱都包含),由餐廳統一支付。

  該套餐每月贈送不少於730分鐘全國通話,超過一分鐘撥打全國各地1毛5資費,接聽電話全國各地免費;每月月送流量1080M;簡訊送200條每月。(超出基礎月費71元,由個人支付超出話費。)

  工作手機使用實際費用超出指定套餐標準,如確實因工作需要增加費用指標,使用人可向餐廳提出申請,經餐廳辦公室稽核批准後,更換手機使用套餐資費標準。

  三、工作手機使用約定

  1.原則上餐廳配備工作手機所有權屬於餐廳,因工作需要由使用的個人保管,如有丟失或不可抗拒力量等其他原因損壞的.,由丟失人自行購機,拒不購機的.,餐廳從使用工作手機員工工資裡,一次或分期繳扣(丟失機型)的同等價值金額;不在保修範圍內損壞的,必須由使用工作手機本人在最短時間內自行修理並承擔所有費用。

  2.使用餐廳配備工作手機,必須保持工作時間內通訊暢通。由於自身原因(退網、改號、拒接、不應答、或手機損壞等)造成通訊不暢,影響工作聯絡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餐廳有關規定處理。

  四、工作手機回收或更新

  餐廳配備工作手機,中途發生人員變動或中途離職等情況,工作手機由餐廳收回重新分配。若丟失的或損壞的根據使用情況作出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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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手機使用(含小靈通、大靈通等)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根據中央保密委員會《關於加強手機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委發〔20xx〕3號)及《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定(試行)》(東密發[20xx]2號),結合全域性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涉密單位和人員使用手機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嚴禁使用手機發送、接收、儲存包括語音、文字、影象等內容的國家秘密。

  第二章保密管理措施

  第四條涉密單位應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

  第五條召開涉密會議或者舉辦涉密活動時,主辦單位要對手機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採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應在會議通知中對手機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二)指定專人對手機進行監督管理;

  (三)在會場入口處對手機使用管理做出明顯提示;

  (四)採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機帶入,特殊原因確需帶入的,應當經過主辦單位同意,並將手機電池取出。

  第六條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嚴禁使用手機。

  第七條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嚴禁帶入手機。

  第八條涉密單位的領導和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境外組織或人員贈予的手機。

  第九條屬下列場所之一的,必須使用手機資訊干擾裝置

  (一)各種涉密會議場所;

  (二)各類屬於國家秘密的考試試卷複製場所;

  (三)各類屬於國家秘密的考試試題命題場所;

  (四)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非涉密場所嚴禁使用手機資訊干擾裝置。

  第三章保密管理職責

  第十條涉密單位的保密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宣傳教育;

  (二)明確手機保密管理的分管領導、機構和管理人員;

  (三)建立健全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術標準的手機資訊干擾裝置;

  (五)負責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六)及時報告手機洩密事件,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和組織查處工作。

  第十一條保密工作部門的保密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開展對手機及干擾裝置使用與管理情況的保密監督檢查;

  (三)協助部門大型涉密會議及活動的手機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組織查處手機洩密事件。

  第四章獎懲

  第十二條對防止或制止手機洩密有功的人員,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第十三條對在手機保密管理方面成績突出的單位,保密工作部門應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規定,使用手機造成洩密的人員,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給予刑事處罰。

  第十五條因管理不善,對手機洩密負有領導責任的直接領導,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使用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機發送、接收、儲存國家秘密資訊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東營市海洋與漁業局保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3G移動終端使用保密管理規定:

  一、嚴禁使用3G移動終端談論、傳輸、處理、儲存涉密資訊。

  二、禁止攜帶3G移動終端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三、禁止在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使用3G移動終端。重要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應採取符合國家保密標準要求的能夠覆蓋3G頻段的遮蔽或干擾措施。

  四、禁止在涉密場所使用3G移動終端進行錄音、照相攝影、視訊通話和寬頻上網。

  五、禁止將3G移動終端作為涉密資訊裝置使用或與涉密計算機等涉密資訊裝置及載體連線。

  六、涉密資訊裝置與3G行動通訊基站及訊號轉發裝置的距離不得小於20米。

  七、嚴格限制涉密科室和崗位配發使用3G移動終端。

  八、涉密人員使用3G移動終端應當從嚴控制,用於公務活動的3G移動終端必須選用國內品牌,且實行實名制管理。

  九、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不得使用3G手機。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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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為保證餐廳通訊暢通,確保資訊的及時傳遞,提高效益、減少失誤,制定本規定。

  2.手機分類:

  2.1公務手機:凡享有餐廳話費補貼或全額報銷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2.2私用手機:凡屬個人購置、個人使用,餐廳不補貼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2.3私有公用手機:凡屬個人購置,餐廳部分報銷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3.手機使用:

  3.1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必須從早上上班時間開始開機,至22:30前不得關機,休假期間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須在規定的開機時間內關機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3.2因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行政部經(副)理、保衛科(副)科長、儲運部經(副)理、車隊(副)隊長、小車司機須xx小時開機,不得關機。

  3.3因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儲運部貨車司機從早上7:30開機,至23:00前不得關機。在外執行任務的司機必須xx小時開機,不得以任何理由關機。

  3.4生產一線工人上班時間不得攜帶手機(含小靈通)。

  3.5非生產一線工人除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外,有必要在工作時間使用私用手機的人員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主管稽核、常務副總批准方可使用,否則上班時間手機(含小靈通)不得開機。

  3.6除個別領取小靈通話費補貼的人員可使用小靈通進行公務聯絡外,所有領取手機話費補貼或全額報銷手機話費人員不得使用小靈通進行公務聯絡。

  4.手機維護:

  4.1所有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應保證在規定開機時間內電量充足,保障通訊暢通。

  4.2若因欠費被停機,應及時繳交話費於xx小時內開通。

  4.3若手機丟失,應於xx小時內(如出差外地,應於回餐廳後xx小時內)購買新機、補辦sim卡並開通。

  4.4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期間,手機使用者應及時向行政部說明(下班時間通知總機轉告),並告知聯絡方式。

  5.手機配備及話費補貼:

  5.1特殊崗位人員使用之公務手機sim卡須歸屬餐廳所有。若為私人自購,餐廳以回購方式向私人購買,每個號碼xx元。若私人不願出讓sim卡,則餐廳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務聯絡須使用餐廳配備的sim卡。

  5.2凡經理級(含)以上人員及業務人員,餐廳未配手機者須自備手機,餐廳配給sim卡,以方便業務聯絡。

  5.3凡使用餐廳配備手機及sim卡的人員,須妥善保管,離職時需交還餐廳,如有遺失或損壞,須照價賠償。

  5.4領取固定話費補貼人員若因公務話費增幅較大,經主管審批、總經理批准,可增補話費補貼。

  5.5餐廳根據享受固定手機話費補貼的人員的階段性工作適當調整其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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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統一對餐廳人員使用手機的規範管理,確保手機使用的有效性,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 新進員工轉正後,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機,應由個人提出申請(填寫手機申領審批表),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准。

  第二條 經總經理批准後的申領表流轉到總經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管通知申請人領取手機和卡號。

  第三條 餐廳發放的手機和卡號,產權屬餐廳所有。

  第四條 手機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在保修期內的非人為故障(由手機維修點鑑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修理;在保修期內的人為故障(由手機維修點鑑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修理,費用由手機使用人承擔。超過保修期所發生的手機故障,均由手機使用人負責修理。

  第五條 餐廳根據不同崗位,給予手機費用標準亦不同,具體標準由總經理根據不同崗位而核定,如工作需要另作調整,由總經理另簽發通知。

  第六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手機費用不作限制。

  第七條 每月由人力資源部根據電信(移動)餐廳提供的話費發票,在工資內扣除員工超出標準額部分,扣款收據由人力資源部發給扣款個人。

  第八條 手機應始終處於開機狀態,以便餐廳隨時可以與你聯絡。

  第九條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手機的管理工作並將號碼錶印發各部門。

  第十條員工離職,需按規定交還手機及卡,如因特殊情況保留,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籤批同意後,由總經理辦公室辦理手機費用結算及號碼過戶手續。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室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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