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模板(精選10篇)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模板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模板(精選10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模板(精選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模板1

  茲有本單位職工xxx,性別xxx,年齡xxx,住址xxx。

  勞動合同期限為xx年x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因xxxxxx,根據《勞動法》第xxx條,第xxx款,第xxx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xxx

  20xx年x月x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模板2

  茲有本單位職工xxx,性別xx,年齡xx,身份證號xxx,住址xxxx。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因xxx,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自願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xx年xx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xxx

  20xx年x月x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模板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

  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為方。

  原勞動合同終止期限為年

  (1)由職工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給予補償。

  (2)由企業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額為元。

  甲方(籤蓋)

  乙方(籤蓋)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籤蓋)

  20年  月  日

  注: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模板4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 xx,性別 xx,身份證號 xx, xx年xx 月參加工作, xx年 xx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xx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模板5

  1、 年 月 日,你與本公司簽署了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

  2、 在你入職之初以及任職期間,公司已經向你公示了崗位職責、任職要求以及公司規章制度,你有義務並已承諾嚴格遵照執行。

  關於解除事由:

  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具體為如下情形之一:

  □ 試用期轉正評估不合格;

  □ 存在欺騙行為,未向公司如實陳述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與第三方存在勞動/勞務關係;或對第三方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或有違法犯罪記錄等;

  □ 存在欺騙行為,未如實向公司陳述個人學歷、工作經歷、工作業績及身體健康狀況等;

  □ 未按公司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相關協議,或未按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

  □ 試用期內連續或者累計請假超過 個工作日(含)的;

  □ 試用期內培訓考核不合格的;

  □ 出現其他情形,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可以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

  公司的決定:

  自 年 月 日起,公司解除與你之間的勞動合同/勞動關係。

  離職提示:

  1、 請你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交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工作、宿舍搬離、公司物品、勞動報酬、財務關係、勞動關係解除等。

  2、 你應於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所有離職手續,逾期未辦理導致的相關責任由你本人承擔。

  3、 勞動合同/勞動關係解除後,你無權再以公司員工的身份對外發表任何言論、實施任何行為。否則,公司保留向你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

  4、 請注意,公司規章制度及/或與你簽署的法律檔案中的部分內容並不因本決定而失效,如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損害公司利益及商譽的義務等。因此,你應當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相關義務。

  說明:1、本通知書一式二份,送達一份,存根一份。

  2、塗改無效。

  送達記錄:

  送達人(簽字):

  受送人(簽字):

  送達時間: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模板6

  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聯絡電話:

  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崗位:

  入職日期: 年 月 日 解除日期: 年 月 日 在本單位工作時間 年月 解除原因(打√)

  □勞動者單方解除

  □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39條解除

  □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40條解除

  □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 □個人原因

  □勞動者按勞動合同法38條解除 協商一致解除

  □單位原因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模板7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根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職甲方,甲乙雙方簽訂的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班後,乙方在家突發腦溢血,甲方予以積極協助。

  根據規定,乙方3個月的醫療期截止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根據保險條例規定,雙方一致認為,該次事故不屬於工傷範圍,故乙方同意放棄工傷認定申請。現因乙方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據乙方的申請,雙方同意於年月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相關協議內容如下:

  二、甲方與乙方結清以下款項:

  1、至勞動合同關係解除之日止乙方醫療期工資______元。

  2、甲方發給乙方相當於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_元。

  3、甲方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人民幣______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於9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人民幣______元。

  上述1、2、3、4項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同意現金領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資帳戶中。

  三、乙方應於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廠牌等屬於公司的物品,甲方給乙方開具離職證明。

  四、乙方承諾由其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甲方將提供協助。

  五、乙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交接辦結時,甲方與乙方結清工資、經濟補償等費用,乙方同意此後放棄向有關機構(包括乙方、勞動部門、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張其它工資(含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社會保險、患病待遇等相關之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畫押):

  授權代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家屬(簽字畫押):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模板8

  茲有本單位員工__,性別__,身份證號__,因□員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員工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員工簽字:____(用人單位蓋章)

  (存入員工檔案)xx年xx月xx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模板9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編號:

  我單位於  年   月    日與(身份證號:           )在本單位工作崗位為,訂立的合同編號為,合同期限為的勞動合同,茲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下列第項規定予以(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章)

  員工(簽名)

  簽收時間:年月日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注:

  1、此證明書壹式貳份,單位留存備檔壹份、員工個人留取壹份。

  2、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模板10

  茲有______同志與我單位簽訂_____號勞動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注: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有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於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70%。

  這個就是新公司要你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作用,怕你沒有跟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新公司也決定錄用你的話,你應該放心了,因為與原單位的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只是為了證明你與原用人單位不再具有勞動關係,沒有其他的作用,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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