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安全規章制度(精選5篇)

電氣安全規章制度

  健全電氣安全管理制度,自覺地遵守電氣安全規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現象是保證電氣安全,防止觸電事故和電氣火災的重要環節。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電氣安全規章制度(精選5篇)僅供大家參考。

  電氣安全規章制度1

  1. 目的

  保證電氣裝置設施的正常安全執行,電氣作業人員、操作者和用電者的人身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程式。

  2. 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各單位電氣安全管理。

  3. 定義

  電氣裝置分高壓和低壓兩種;高壓裝置系統是指對地電壓在250v以上者;低壓裝置指對地電壓在250v以下者。

  配電間是指廠外的變壓器接入廠內地分閘送電的工作間。

  4. 參考

  5. 職責

  5.1生產製造部負責對全公司各單位電能使用的歸口管理;負責供配電裝置設施、線路的維護保養的歸口管理。

  5.2生產製造部負責對電氣安全使用、安裝、維修、保養的管理狀態實施安全監督檢查。

  5.3生產製造部辦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用電安全的管理。

  5.4人力資源部負責電工的資格審查和員工的用安全知識培訓。

  5.5電工負責廠內的電氣裝置設施的維修保養及安全管理。

  5.6各裝置設施使用操作人員負責按照本程式及有關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操作。

  5.7安全員負責用電安全的監督檢查。

  6. 流程圖

  停電辦理流程

  7. 程式

  7.1電氣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7.1.1從事電氣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沒有職業禁忌或生理缺陷。

  7.1.2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地方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發給電氣操作證才能上崗操作。

  7.1.3電氣作業人員上崗後,要按工作需要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輔助工具。

  7.1.3從事2米以上(含2米)的高處作業時,要正確穿戴防護用品和專用工具。專用工具要定期檢驗。採取安全措施,防止墜落事故發生。

  7.2配電間的基本要求

  7.2.1配電間操作人員必須熟悉電氣裝置並具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

  7.2.2不論高壓帶電與否,操作人員不得單獨靠近變壓器高壓側,若非接近不可,則必須有監護人在場,並保持0.7m的安全距離。

  7.3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7.3.1在電氣裝置上工作,要嚴格執行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即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詳見《電氣安全工作規程》。

  7.4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7.4.1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裝置上工作,必須完成停電、驗電、懸掛標識牌和裝設遮攔,裝設接地線等措施。

  工作地點必須停電的裝置:a.檢修的裝置;b.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常活動範圍的距離小於0.35m的裝置;c.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後面或兩側無可靠安全措施的裝置。

  7.5供配電裝置的管理

  7.5.1配電間必須有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操作規程、電氣裝置、線路安裝、驗收、執行、檢修檔案、資料應完整、齊全。

  電氣安全規章制度2

  第一條 電氣工作人員必須認真遵守和執行以下規程:

  1、電子工業部1987年1月頒發的《電氣安全工作規程》。

  2、水利電力部1978年6月頒發的《電氣防火規程》。

  3、能源部1991年9月頒發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4、本公司制定的各種有關電氣安全規程、電氣裝置拆修標準工藝等。

  第二條 電氣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

  1、電工屬特種作業,必須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種作業的禁忌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本專業所需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後取得操作證者,方可操作。

  5、凡對電氣裝置進行安裝修理、拆除工作,必須由持有操作證的電工嚴格按照電氣安全技術規程規定進行工作。

  第三條 電氣人員工作必須遵守下列事項:

  1、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隨身攜帶,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特種作業操作證不準塗改和轉借他人,丟失應立即宣告,向安全生產監察部申請補發。

  2、未經電力主管單位批准,電氣人員不得私自改裝或安裝電氣裝置。

  3、各單位調入電氣工作人員時,必須查清是否有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如有還必須在所從事電氣作業崗位上跟老師傅學習半年以後,方準獨立從事電氣作業,否則不準從事電氣工作。

  第四條 凡電氣工作人員不準從事下列違章作業:

  1、私自設定臨時用電裝置或不經批准架設用電線路。

  2、讓電器帶病異常執行或使用不合乎安全要求的器材。

  3、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不聽勸阻或唆使他人違章作業,用低壓測驗器具測試高壓裝置電源或線路。

  4、存在各種事故隱患、漏洞,經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後仍拖延不改。

  5、值班時未經領導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6、擅自動用變電間、低壓間的安全防護用具和滅火工具。

  7、在變電間、低壓間記憶體放易燃、易爆油類及長、大及無關物品。

  8、對保護裝置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起封、起印、私自調動。

  9、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單人巡視高壓,進入高壓遮攔以及單人執行配電室開關和線路停、送電操作或倒閘操作。

  10、安裝手持式電動工具和安裝臨時配電箱不裝或裝不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

  11、不嚴格履行停送電手續、不進行檢查確認而隨意送電。

  第五條 架設的臨時線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1、臨時線路必須保證絕緣效能良好,使用負荷正確,接頭處包紮完好,全線無裸露。架設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2、採取懸架或沿牆架設時,戶內離地面高度不得低於2.5米,戶外不得低於3.5米。架設時需要設專用電杆或專用瓷瓶固定,禁止在頂棚、樓上、腳手架上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掛線,嚴禁在有高壓線、易燃、易爆、刺割、腐蝕、澆鑄、輾壓等場地架設臨時電氣線路。

  3、臨時線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確實需要拖地應加裝可靠的安全套管,以防止移動磨損、輾壓或割斷電線。

  4、臨時線與裝置水管、門窗等安全距離應保持0.3米以上,跨越交通路口不得低於6米,並用電杆和瓷瓶固定。臨時線地面架設需要跨越交通道路時,必須在外面加鋼管埋置地面以下。

  5、安裝好的臨時線路,未經技術管理部、安全生產監察部同意,任何部門和人員不得擅自改動或搭接其它臨時線。

  第六條 電氣安裝檢修安全規定

  1、電氣檢修工作一般應停電進行。如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時,應有妥善的安全措施,並須經所在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在電氣技術人員的監督下方可帶電作業。

  2、在停電、送電時,應嚴格按用電規程規定執行。

  3、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的電器檢修工作前,應安裝防護裝置(掛警告牌和臨時接地線)。在拆裝接地線時,應按電氣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4、對高壓電氣裝置檢修和維護工作必須貫徹執行工作票制度,同時嚴格按照專用規程執行。

  5、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穿好防護鞋等個人防護用品,確保人身安全,人體與帶電體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6、檢修機電裝置時,應先由電工填寫《檢修工作票》,履行停電手續,在驗電、放電確認無誤,做好封地後再拆電源,且必須在電閘手柄上掛“有人檢修不準合閘”的警示牌,防止有人誤合電閘送電發生人身事故。

  7、檢修生產裝置時,必須首先由崗位工履行停電手續,將需要檢修的電源確認,並斷開電源開關,掛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閘”停電牌。經電工檢查確認無誤,由崗位工打好閉鎖,方可作業。

  8、巡視或維修電源線路時,無論電源線停電與否,均應視為有電或隨時有來電的可能;對線路故障點必須當有電對待,必須制止任何人靠近線路斷落點,在8米以外留專人看守並迅速報告上級妥善處理。

  9、現場接檢修電源時,必須明確責任人,一種電氣開關只能控制一臺電氣裝置,嚴禁一閘多用。

  電氣安全規章制度3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電氣作業的安全要求、電氣作業的管理和安全檢查內容等。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各部門的電氣作業,控股子公司和外來施工單位應參照執行。

  2 術語及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2.1電氣作業 electric operation

  指電氣安裝、除錯、維修保養、操作和執行管理等作業。

  2.2電氣作業人員 electrical workers

  指直接從事電氣作業的電工,以及從事實際操作的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或電氣管理人員。

  2.3有限空間 confined spaces

  指僅有1~2個人孔,即進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閉、狹窄、通風不良的分隔間,或深度大於1.2m封閉或敞口的只允許單人進出的通風不良空間。

  2.4手提燈 handlamp

  一種帶有一個手柄和一根軟纜或軟線的可移式燈具。

  2.5ⅱ類工具 classⅱtool

  指這樣一類工具:它防電擊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依靠提供的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沒有保護接地也不依賴安裝條件。

  2.6ⅲ類工具 class ⅲ tool

  指這樣一類工具:它的防電擊保護依靠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工具內不產生高於安全特低電壓的電壓。

  3 電氣作業的安全要求

  3.1 對電氣作業人員的規定

  3.1.1 電氣作業人員應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無癲癇病、精神病、心臟病、色盲等妨礙電氣作業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3.1.2 電氣作業人員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1.3 電氣作業人員應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並按規定期限參加複審。連續中斷電氣作業六個月以上者,應重新進行培訓、考核、取證。

  3.1.4 在變/配電站內從事電氣作業的人員應進行上崗前的體檢,以後按規定定期檢查。發現患有禁忌症及生理缺陷者應予以調離。

  3.2 電氣作業的一般安全要求

  3.2.1 從事電氣作業人員應根據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3.2.2 在有監護要求的場所進行作業時,電氣作業人員應不少於兩人,應指定專人進行監護。

  3.2.3 嚴禁在雨雪天氣進行露天帶電的電氣作業。

  3.2.4 嚴禁手上潮溼時進行送電和拉閘作業。

  3.2.5 電氣作業人員嚴禁在作業過程中佩戴金屬飾品。

  3.2.6 工作前應檢查確認工具、測量儀器和絕緣用具是否靈敏可靠。

  3.2.7 電氣裝置檢修和線路施工,應嚴格按送電規定的程式進行。

  3.2.8 電氣裝置未經驗電,一律視為有電,不應用手觸及。

  3.2.9 工作臨時中斷後或每班工作前,應重新檢查安全措施,驗明無電後方可繼續工作。

  3.2.10 不應帶負荷進行拉閘操作。凡校驗及修理電氣裝置時應切斷電源,取下熔斷器並斷開閘刀,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停電警告牌應嚴格執行“誰掛誰取”的原則。

  3.2.11 不應帶電作業。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停電時,在有經驗的電工監護下,劃出危險區域,採取嚴格的安全隔離措施後方可操作。

  3.2.12 用電產品因停電而停止動作或故障等情況導致開關跳閘後,應仔細檢查有關線路和裝置,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合上開關,不應強行送電。

  3.2.13 調換熔斷器,一般應切斷電源,若需要帶電操作時,須切斷負載,戴好絕緣手套。進行熔斷器調換作業的,應先切斷用電負載,作業人員戴好絕緣手套後方可進行調換作業,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站在絕緣墊上。熔斷器的容量應與裝置和線路容量相適應,不應使用超容量的熔斷器和其他導體代替熔斷絲(熔斷器)。

  3.2.14 電氣裝置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接零),接地(接零)線的接設應符合相關標準。在同一低壓電網中不允許將部分的裝置金屬外殼採用保護接地,而另一部分電氣裝置採用保護接零。

  3.2.15 電氣作業工作結束時,應整理材料,清點工具,清理場地,文明生產。

  3.2.16 凡地面破土、挖掘、打樁等涉及地下電纜管線時應向動力主管部門申請,並經技術論證,批准後方可施工。

  3.2.17 切斷電源應先斷開負荷開關,然後斷開隔離開關;合上電源時,先合隔離開關,再合負荷開關。

  3.2.18 任何電線接頭以及電氣線路拆除後均不應將線頭外露,應及時用包布絕緣。

  3.2.19 電氣裝置附近禁止堆放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周圍保證暢通,檢修方便;電氣箱內應保持清潔,不應存放雜物。

  3.3 各電壓值安全使用要求

  3.3.1 220v/380v配電和使用要求

  3.3.1.1 220v/380v供電箱、櫃應固定安裝,不應臥放或到處拖拉。

  3.3.1.2 供電箱、櫃、用電裝置、照明燈具不帶電的金屬部分應與供電系統的零線有可靠的連線;供電線路應採用橡套軟線,電纜芯線數應根據負荷及其控制電氣的相數和線數確定:三相四線時,應選用五芯電纜;三相三線時,應選用四芯電纜;當三相用電裝置中配置有單相用電器具時,應選用五芯電纜;單相二線時,應選用三芯電纜。

  3.3.1.3 電纜中應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作保護零線或保護線的芯線。需要三相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應採用五芯電纜。五芯電纜應包含淡藍、綠/黃二種顏色絕緣芯線。淡藍色芯線應用作零線,綠/黃雙色芯線應用作接地線,嚴禁混用。電纜(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接地線。

  3.3.1.4 嚴禁使用220v移動燈具和手提燈。

  3.3.1.5 嚴禁使用裸燈頭及不封閉的碘鎢燈作照明。

  3.3.1.6 220v手持電動工具應具有塑膠絕緣外殼,使用220v隔離電源供電或採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15ma,動作時間採用不大於0.1s的漏電保護器保護。手持電動工具中的塑膠外殼ⅱ類工具(手持電動工具的分類見gb3883.1-2008)和一般場所手持式電動工具中的ⅲ類工具可不連線接地線。使用金屬外殼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時,其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零),其開關箱和控制箱應設定在作業場所外面。

  3.3.1.7 220v/380v分配電箱及電纜應有明顯的標誌。

  3.3.1.8 非安全電壓的電源線使用時,應進行架空並應有警示標誌。

  3.3.1.9 對於客戶提供的超過380v電壓的裝置,應遵照裝置使用說明書進行使用。

  3.3.2 110v配電和使用要求

  3.3.2.1 110v電源應由220v/380v供電系統經隔離變壓器獲得或由獨立的發電機供電。110v供電系統應裝設接地故障的監察報警裝置或採取其他措施,以便及時發現和排除單相接地的故障。

  3.3.2.2 110v隔離變壓器的電源應由專用開關供電。110v隔離變壓器的次級應裝設總開關,110v的配線應裝有分路開關和分支開關。各級短路保護應相互配合,防止越級保護動作。

  3.3.2.3 110v照明佈線可採用塑膠絕緣線或橡套軟線懸空架設,並加強管理。

  3.3.2.4 禁止使用110v移動燈具和手提燈。

  3.3.2.5 110v照明燈具可採用防雨膠木安全燈頭,每一分路裝接燈頭數一般應不大於25只,每一分路的最大負荷應不大於30a。

  3.3.2.6 110v手持電動工具等用電應嚴禁從照明線路上接出,應用橡套軟線從分支開關後面引出。

  3.3.2.7 雙層底、軸隧及潮溼危險場所禁止使用110v照明線路。

  3.3.3 36v配電和使用要求

  3.3.3.1 36v供電裝置應配備專用接線箱並採取防止人體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

  3.3.3.2 36v電壓除採用單獨電源供電外,如用220v/380v變壓供電則應經隔離變壓器供給。電源總開關、各分路及分支開關箱應有短路保護裝置,並能防止保護裝置越級跳閘。

  3.3.3.3 36v手持電動工具等用電禁止從照明線路上接出,應用橡套軟線從分支開關箱後面引出。

  3.3.3.4 嚴禁利用電焊機焊接回路線接裝照明燈。

  3.4 生產區域配電使用要求

  3.4.1 向船臺、船塢、港池、碼頭、平臺供電應採用三相五線制,供電線路的終端應重複接地。重複接地可利用構造物基礎鋼筋或焊接地網。對於目前採用三相三線制或三相四線制的企業,應逐步向三相五線制過渡。

  3.4.2 供電箱、櫃應完好整潔,門蓋齊全無變形,戶外供電箱、櫃應有防雨、防汛、防腐蝕措施,箱櫃內電氣元件應固定牢靠,線路連線應無鬆動、無發熱、無燒損,進出電線、電纜應排列整齊,電纜端頭固定良好。

  3.4.3 配電開關數量應能滿足生產需要,一路配電開關只能連線一路配電出線,開關操作位置前應標明所控制裝置名稱、供電電壓、供電容量等電氣引數。漏電保護開關每月和接電前應試跳一下,確保動作可靠。

  3.4.4 配電開關應具有“雙重隔離,一個明顯斷開點”的要求。“雙重隔離,一個明顯斷開點”的組合形式有:

  a)熔斷器式刀開關;

  b)刀開關加熔斷器;

  c)自動開關加熔斷器;

  d)刀開關加自動開關。

  注:自動開關和熔斷器應能起短路保護作用,其動作值應和供電容量相匹配。

  3.4.5 在易燃易爆場所安裝所有電氣線路以及相應裝置設施應符合gb 3836.1中的有關規定,如存在不防爆的線路應在作業前拆除。

  3.4.6 戶內、戶外線路,特別是潮溼、高溫、有易燃易爆和有腐蝕性物品的車間、倉庫等場所的電氣裝置應符合gb/t 9089.2-2008、aq 3009-2007、cb 3438-1992中的有關要求。

  3.5 變電站安全要求

  3.5.1 變電站應嚴格遵照當地供電部門的要求。

  3.5.2 變電站應做好防雨雪、防汛、防火、防小動物的四防工作,門、窗、排風扇洞口等處應裝設金屬網。

  3.5.3 變電站應有醒目的安全標誌,其安全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嚴格出入制度。

  3.5.4 變電站應備有合格的絕緣棒、絕緣毯、絕緣靴、絕緣手套等用具並應按規定定期檢測,在實物上貼有檢驗合格的標誌。變電站還應備有消防器材、急救箱、手提應急照明燈等用具,應按規定定期檢查。

  3.6 動力照明箱櫃安全使用要求

  3.6.1 配電裝置不帶電的金屬部分應與接地裝置具有可靠的連線。

  3.6.2 熔斷器的熔體額定電流或自動開關過電流脫扣器的整定電流,應儘量接近但小於被保護線路的負荷計算電流,同時應保證在出現正常的短時間過負荷時,保護裝置不致動作而誤使被保護線路斷開。

  3.6.3 箱櫃應有防雨的措施。箱櫃內的電氣元器件應固定牢靠,線路連線可靠,無鬆動、發熱和燒損痕跡。有可能觸及的外露帶電體應採取屏護隔離措施。

  3.6.4 開關元器件應標明所控制的裝置名稱、電氣引數以及熔體電流值,並與所控制的裝置相對應。

  3.6.5 要害部位的動力、照明箱櫃等設施,應具備應急照明的功能。

  3.6.6 作業結束後應先停止裝置(如電焊機等)運轉,再切斷電源。

  3.7 移動電氣裝置和工具

  3.7.1 電焊機

  3.7.1.1 應嚴格按照電焊機使用說明書使用。

  3.7.1.2 電焊機應有良好的絕緣和可靠的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裝置。對於固定工位的電焊機,其裸露的帶電部分應有安全防護罩。電焊機的冷態絕緣電阻不低於以下規定值:輸入迴路(包括與之相連的控制迴路)對焊接回路(包括與保護性導體相連的所有控制迴路或輔助迴路)對所有迴路之間為2.5mω。

  3.7.1.3 電焊機的一次電源線應採用雙層絕緣的多芯橡皮線或橡皮電纜,應裝設單獨的開關和短路保護。電源線長度不宜超過5m,中間不應有接頭。

  3.7.1.4 焊接電纜線的外接應完整,絕緣良好。焊接電纜線需要接長時,應使用接頭聯結器牢固連線,接頭不應超過兩個,連線處的絕緣應良好。嚴禁用焊鉗作為連線部件使用。電焊機的接地線應用焊接電纜進行接地連線。

  3.7.1.5 電焊鉗應符合安全要求,鉗口、手柄應完整無損,絕緣應良好。焊鉗經溼熱處理後的絕緣電阻應不低於1mω。

  3.7.1.6 電焊機應進行可靠的工作接地。

  3.7.2 手持式電動工具

  3.7.2.1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應按gb 3787的規定執行。

  3.7.2.2 在潮溼場所或金屬構架等導電效能良好的場所,以及在造、修的船舶上,應使用ⅱ類或ⅲ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在鍋爐、金屬容器、管道等狹窄場所內,應使用ⅲ類手持式電動工具。

  3.7.3 手提燈

  3.7.3.1 在特別潮溼的土、磚、混凝土地面以及金屬地面等場所使用的移動式照明燈具電壓應符合gb/t 3805中有關規定,其安裝高度距地面不大於2.4m時,額定電壓不應超過36v。

  3.7.3.2 船舶艙室內使用的手提燈,其額定電壓不應超過36v。

  3.7.3.3 手提燈為防止意外損壞。燈泡要用防護格柵、半透明罩或類似裝置保護。該裝置應與手提燈燈體牢固固定,燈泡的金屬部分不應外露。

  3.7.3.4 行燈的變壓器不應放在金屬容器內、易燃易爆場所或特別潮溼的地方。其引線、插頭、開關、熔斷器、外殼等應完好無損,並應定期檢查。

  3.7.4 其他

  對於其他移動電氣裝置,應滿足gb 3883 的規定。

  3.8 接地(零)系統

  3.8.1 保護接地(零)

  3.8.1.1 電力裝置的下列金屬部分,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接地或接零:

  a)電機、變壓器、電器、攜帶式及移動式用電器具等的底座和外殼;

  b)電力裝置傳動裝置;

  c)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d)配電屏與控制屏的框架;

  e)房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架構和鋼筋混凝土架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門;

  f)交、直流電力電纜接線盒、終端盒的外殼和電纜的外皮,穿線的鋼管等;

  g)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杆塔;

  h)安裝在配電線路杆塔上的開關裝置、電容器等電力裝置;

  i)控制電纜的鎧皮。

  3.8.1.2 低壓電力裝置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不超過4ω。使用同一接地裝置的並列執行的發電機、變壓器等電力裝置,當其總容量不超過100千伏安時,接地電阻不宜大於10ω。

  3.8.1.3 為防止觸電危險,在低壓電力網中,嚴禁利用大地作零線。

  3.8.1.4 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中,採用接零保護時,零線宜在電源處接地,但移動式電源裝置除外。架空線路的幹線和分支線的終端以及沿線每1km處,零線應重複接地。

  3.8.1.5 電纜和架空線在引入車間或大型建築物處,零線應重複接地(但距接地點不超過50m者除外),若屋內配電屏、控制屏有接地裝置時,也可將零線直接連到接地裝置上。

  3.8.1.6 低壓線路零線每一重複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在電力裝置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ω的電力網中,每一重複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30ω,但重複接地不應少於三處。零線的重複接地,應充分利用自然接地體。

  3.8.1.7 直流電力網中零線重複接地應採用人工接地體,並不得與地下金屬管道等有金屬連線,如無絕緣隔離裝置,相互間的距離不宜小於1m。

  3.8.2 防雷裝置

  3.8.2.1 各種避雷裝置在每年雨季前應檢測一次,對不符合要求或損壞的避雷裝置及時修復。

  3.8.2.2 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由有資質的單位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3.8.2.3 防雷裝置所屬責任部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發現防雷裝置存在隱患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4 電氣作業安全制度

  4.1 工作票制度

  4.1.1 工作票簽發人應由熟悉情況的生產負責人或電氣技術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應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在工作票上認真填寫檢修專案、計劃工作時間等有關內容,並在工作票中註明應切斷電源範圍、應裝設接地線及其他所有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4.1.2 工作許可人(值班員)應按工作票停電,並落實有關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應向工作負責人交代並一起檢查停電範圍和安全措施,指明帶電部分,說明有關安全問題、移交工作現場,在雙方簽名後方可作業。作業時,工作負責人應始終留在現場,隨時提醒工作人員注意安全。

  4.1.3 在檢修中,工作人員應明確任務範圍、帶電部位,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服從工作負責人的指揮。

  4.1.4 工作完畢後,工作負責人應清點人數,帶領撤出現場,將工作票交給工作許可人,並交待檢修過程和檢修結果,經雙方簽名確認檢修結束。

  4.1.5 在下列情況作業,應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

  a)在高壓裝置上作業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

  b)在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迴路上作業,需將高壓裝置停電或採取安全措施的;

  c)帶電作業;

  d)在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幹線上作業;

  e)在高壓裝置無需停電的二次迴路上作業等。

  4.2 臨時線路架設申請制度

  4.2.1 臨時線路的裝設,應先辦申請手續,經同意後由專業電工安裝,不應私自安裝或先裝後審批。

  4.2.2 臨時線路安裝應確定使用期限,一般不應超過15d,如確因生產需要延長使用期,應辦理續用手續。使用期限結束,臨時線路必須及時拆除。臨時線要架空,過軌道等應使用護套。

  4.2.3 臨時線接裝的開關、電動機、裝置等金屬外殼應妥善接地及接零保護。保證使用期間線路完整無損,絕緣良好;懸空架設或沿牆敷設,嚴禁使用金屬線綁紮。

  電氣安全規章制度4

  1目的

  為加強船舶及海工(以下統稱船舶)建造過程中電氣作業安全管理,避免發生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中遠船務各企業船舶建造過程中電氣作業安全管理。

  本規定所指的電氣作業是指配電板通電(通岸電)、船舶電氣裝置初次送電及高壓(1kv—11kv)電氣作業。其它臨時接電和供配電作業按照《電氣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和《企業供配電安全規程》要求執行。

  3管理職責

  3.1企業技術部門應制訂船舶建造電氣系統除錯(含送電)工藝,明確電氣系統除錯的施工條件、施工步驟和安全技術要求。

  3.2企業船舶建造組(專案組)負責合理安排電氣作業,做好施工協調,禁止不相容作業同時進行。

  3.3企業應建立電氣系統初次送電及高壓電氣作業審批制度,明確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3.4企業施工部門負責根據工藝要求進行施工,做好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5企業安監部負責電氣作業的安全監督檢查。

  4管理要求

  4.1電氣作業總體安全要求

  4.1.1作業人員

  a.1kv以下低壓船舶電工要求: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無禁忌症,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電工作業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b.10kv以下高壓船舶電工要求:除滿足低壓電工要求外,還應取得高壓類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可上崗作業。

  c.作業前,按照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具;檢查使用工具的完好性;進行專項安全交底,掌握施工要領和安全要求。

  d.作業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工藝和操作規程要求,聽從指令逐步、逐項進行操作。

  4.1.2施工前的策劃和申報

  a.電氣作業應進行必要的安全策劃,分析作業過程中的風險以及所採取安全措施的安全可靠性,確保作業安全。

  b.電氣作業應在單船vscc會議上進行申報,明確施工時間和安全要求。

  4.2配電板通電安全要求

  4.2.1岸電電源線應妥善拉設,並進行有效防護,設定醒目的警示標識。

  4.2.2岸電電源與配電板之間應安裝空氣開關。暫時不用的開關應切斷線路或採取封閉防範措施。

  4.2.3配電板裝妥送電前,應進行檢查和確認,滿足安全要求後方可送電。

  4.3電氣裝置初次送電的檢查和確認

  4.3.1需送電系統、裝置、線路應完工,並經檢測,符合工藝要求。

  4.3.2需送電裝置內部、送電線路周邊的雜物和可燃物應清理乾淨。

  4.3.3需送電系統、裝置、線路警示標誌和警戒區應設定到位。

  4.4配電板及電氣裝置送電後的安全要求

  4.4.1立即檢查線路、裝置有無異常,發現異常及時進行處理。

  4.4.2指定專人進行值班管理,並做好執行記錄和監控。

  4.4.3各類開關應由專職人員操作,其他人員嚴禁進行操作。

  4.5高壓電氣作業的安全要求

  4.5.1裝置的接線

  ①接線前

  a.斷開高壓發電機啟動按扭,關閉啟動空氣閥門,啟動按鈕及主開關上應懸掛禁止送電警示牌,通道口設定臨時遮欄。

  b.變壓器、互感器等裝置應進行驗電。

  c.耐壓試驗後高壓電纜應充分放電和驗電。

  ②接線要求

  裝置的接線應先接負載、再接變壓器、最後接至電源。

  4.5.2裝置的檢修

  ①先停電

  a.經檢修裝置電源應完全斷開,確保施工安全。

  b.停電後,裝置上應懸掛禁止送電警示牌。

  ②停電後驗電

  a.驗電器的電壓等級應滿足驗電需求。

  b.驗高壓電時,應戴絕緣手套,並有專人監護。

  ③驗電後裝設接地線

  a.接地線應採用截面積足夠大的多股軟銅線,並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確保接觸良好

  b.安裝接地線應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拆除時順序相反。

  c.裝、拆接地線時,均應使用絕緣棒和帶絕緣手套。

  ④檢修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在現場做好安全監護,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⑤完工

  a.按要求拆除接地線。

  b.檢查檢修裝置,清理施工現場,符合要求後,施工結束。

  4.5.3高壓裝置的執行或試驗

  ①裝置安全要求

  a.高壓裝置的附屬設施應完整。

  b.高壓裝置接線應完整,臨時線應拆除,外殼應處於關閉狀態。

  c.高壓裝置進線處應處於封閉狀態。

  d.配電屏前後絕緣墊應鋪設完整。

  e.配電屏後隔離室的門應關上,如無門應使用不低於1.5m的柵攔。

  f.高壓裝置隔離室的門應加鎖。

  g.高壓電纜應按要求做好警示標識。

  ②高壓變壓器送電操作順序應先送電源側後送負載側,斷電操作順序應先斷負載側後斷電源側,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進行斷送電操作。

  ③高壓裝置隔離室門應加鎖,進出高壓室應隨手將門關鎖好。

  ④檢修或巡視高壓裝置時應遠離帶電體。10kv以下作業人員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為0.7m。

  ⑤一次迴路有人工作期間嚴禁向二次迴路供電或進行耐壓試驗。

  5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電氣安全規章制度5

  1、總則

  1.1為規範員工管理,提高員工素質,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作業區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根據分公司有關管理標準內容,結合電氣作業區的實際,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1.2員工行為過錯懲誡及管理責任追究管理是本作業區高效執行的有效保障,本作業區每位在崗員工都必須嚴格遵守、並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1.3所有負有管理責任(含技術管理責任)的崗位員工,即班組長(含副班長)及以上崗位員工發生的行為過錯及生產經營管理等事故(事件),經分析負有制定與完善管理制度、教育宣傳、檢查糾正、及時考核和基礎資料歸集等責任的有關員工,都應受到管理責任追究。

  1.4對違紀員工的處理,堅持教育和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1.5本標準適用於本作業區所有在崗員工。

  2、基本原則

  2.1忠誠企業,履責崗位。本作業區所有在崗員工都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所在崗位職責,嚴格執行崗位工作(作業)標準、規程和規定等,規範從事崗位工作(作業),按期保質保量安全地完成規定任務。

  2.2對個人行為負責。攀工西分公司所有在崗員工都應對違反公司和所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所在崗位職責,未執行或未正確執行所在崗位工作(作業)標準、規程和規定等,未按期保質保量安全地完成規定任務等行為負責,應承擔經濟處罰.

  2.3依據事實,按章懲戒。對員工行為過錯懲戒和管理責任追究處罰,須依據客觀事實,懲戒和處罰必須嚴格依據公司的管理標準和作業區管理細則的具體條款。

  3、員工守則

  3.1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熱愛公司,堅持高效、嚴謹的工作作風,按照崗位職責和工作(作業)標準認真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服從管理,團結互助,為攀工西分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盡職盡責。

  3.2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管理標準。

  3.3嚴格遵守安全規程、電儀工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保密規定,正確使用、維護和保養各種裝置設施和工器具,按規定程式進行操作,節約各種物資和能源消耗。

  3.4自覺努力學習,鑽研技術與業務,認真參加各級組織的各類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出色完成工作任務。

  3.5加強自身修養,講究文明禮貌,注意儀容整潔,保持工作場所的環境衛生,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堅持高標準、高質量地為客戶服務,自覺地維護攀工西分公司的信譽和形象。

  4、勞動紀律

  4.1員工應遵守以下規定:

  4.1.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自覺按單位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調換班次。

  4.1.2員工在工作時間內要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例如打牌下棋、玩電子遊戲、上網聊天、聽(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音(視)頻資料、打瞌睡、幹私活、賭博等。

  4.1.3工作時間不得中途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如確因重要事情需離開,應按規定履行請假審批手續,經同意後方可離開。

  4.1.4工作時間嚴禁串崗、嬉鬧、打架鬥毆或其它擾亂公共、生產或工作秩序的行為發生。

  4.1.5員工上班時間不得將親屬、子女或非本單位人員帶入工作崗位(單位)。

  4.1.6員工要忠於職守、服從工作安排,不得有陽奉陰違或者敷衍塞責的行為。

  4.1.7保持作業區域、休息場所、物資儲備區域的環境衛生,不得亂丟紙屑、雜物、菸頭。

  4.1.8愛護公司或所服務單位財產,不得私自將公司或所服務單位的財物攜帶出廠。

  4.1.9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規定的其它不得帶入生產、工作場所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4.1.10不得私自經營、兼職與作業區業務類似或與職權有關的業務。

  4.1.11不得在網上謾罵造謠,釋出諷刺、恐嚇和攻擊公司員工,損害公司的形象、名譽和利益的言論。

  4.1.13對電氣維護檢修服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作業區利益與名譽的行為。

  4.1.14服從西鋼釩公司門崗管理規定,不得拒絕門崗檢查人員的合理檢查,嚴禁衝崗或謾罵、毆打門崗檢查人員。

  5、安全檢修、維護方面

  5.1每週安全活動時間為:白班是15:00/倒班時間是週一白班15:00,中夜班是17:00。各班組認真開展其安全活動,對其相關安全事故進行學習,並其記錄要完整。參加人員要有自己的簽名。不允許無故不參與安全活動。對無故不開展安全活動的班組一次考核500元,不參加人員一次50元。其記錄不規範被上級安全檢查到者被考核按相關規定執行。

  5.2各作業小組在作業前必須對現場進行確認,認真開展KYT活動,作業完後其KYT必須有班長簽字確認。對不開展KYT或不認真開展KYT的作業小組和班組一次考核50元。班長考核一次20元。

  5.3各班要認真開展班前會,對班前會的四件事進行確認,交待清楚作業任務和安全要求。對其不開展班前會和任務交待不清和安全要求沒交待的情況對其班長考核一次50元。

  5.4現場作業必須做好安全措施,對其相關區域必須佩戴報警器和拴掛安全帶,對不採取安全措施的一次考核100元。

  5.5 電工不允許帶電作業,對其不經批准帶電作業者一次考核100元一次。

  5.6 對其電儀相關作業檢修,必須按照相關作業程式進行,沒經允許不能進入相關危險區域。對其違反者一次考核50元。

  5.7維護人員對其相關區域裝置要分次重點加強巡查,對其裝置的隱患和裝置的工作情況作好相關記錄和上報,對其沒有按規定做好裝置的巡檢或巡檢不到位的班組一次考核200元。如出現重大特大事故是維護不到位的責任將按公司相關規定加大考核。

  5.8作業班組對其檢修任務要認真與點檢確認,要做好專案的質量工作,對引起的質量異議將按公司相關的規定執行,作業區對其一次考核400元。

  5.9班組的維護報表必須按要求如實填寫,對其相關規範要認真做好相關資訊的上報工作,對其重大的情況要電話上報和書面資訊上報。對其不規範填寫和不上報的班組一次考核50元。維護和檢修人員在裝置檢查和檢修過程中,嚴禁誤動相關電氣裝置,必須有執行人員在場同意或執行人員操作。對違反者一次對班組考核100—500元,作業者50—200元。

  5.10各班組和全體人員對公司、部、作業區的作業指令必須服從,對不執行者對其考核50--200元。

  5.11在危險區域或有重大隱患裝置作業時,必須採取相關安全防範措施,對其沒有相關安全防範措施的就作業,一次考核200元。

  5.12對其他情況將按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6、勞動、紀律、培訓方面:

  6.1對其無故遲到、早退者一次考核20元。對無故缺勤一次考核100元。並按曠工處理。

  6.1職工上班時間不能幹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允許幹私活,違反者一次考核50元。

  6.2職工有問題必須一級一級反應,嚴禁越級上訪,對其無故上訪和無故鬧事者將按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6.3本作業區的職工內部的工作要協調,對其業主方的作業任務和其態度要良好,工作中不能無故與業主方的職工發生矛盾和衝突。對其違反者將按公司的相關制度加重考核。

  6.4對其通勤情況,職工要文明坐車,上下班時準時上下車,不要擁擠從而造成衝突。對來回攀枝花乘坐車時,要憑票坐車,不允許強行坐車,對其違反者將按公司相關規定加重考核。

  6.5公司、部及作業區的作業指令必須暢通,班組和班員必須執行上級作業指令,對無故不執行者或班組將按相關考核規定執行。

  6.6班組及員工必須無條件參加公司、部、作業區的各種培訓,對無故不參加者將按考勤加重考核。對培訓考試不合格者按相關規定執行。

  6.7對其他情況將按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7附則

  7.1 本作業區管理細則需經本作業區班組長討論通過後有效。

  7.2 本作業區管理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本作業區管理細則與公司制度相牴觸的,執行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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