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採購合同(15篇)

產品採購合同(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產品採購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產品採購合同1

  購貨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裝置,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法,作為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甲方負擔;其包裝費低於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乙方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甲乙協議執行);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定價執行;

  (2)應由國家定價而尚無定價的產品,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准價執行;

  (3)不屬於國家定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十天,從

  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合同應明確規定:

  1、驗收時間;

  2、驗收手段;

  3、驗收標準;

  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__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隻、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十五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____開戶銀行:____帳號:____電話:____供貨單位(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____開戶銀行:____帳號:____電話:______年__月__日

產品採購合同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乙方向甲方銷售的生產資料及乙方收購甲方生產的農產品等事宜,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1 乙方向甲方銷售的生產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化肥、農藥、種子(以下通稱生產資料)

  1.2 乙方收購甲方生產的農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棉花、地膜(以下稱合同產品)

  第二條 生產資料的購貨方式

  2.1 甲方根據其生產需要,按(年或季度)向乙方提出購貨計劃,該購貨計劃包括但不限於生產資料、規格、數量和具體交貨時間。乙方應在收到購貨計劃後(時間內)根據合同向甲方提供有關生產資料;

  2.2 在同等的銷售條件下,乙方承諾優先向甲方供貨。

  第三條 合同產品的購貨方式

  合同產品由乙方根據本合同收購,在同等的收購條件下,乙方承諾優先收購甲方合同產品。

  第四條 生產資料及合同產品的價格

  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銷售給甲方的生產資料,不應高於向第三方銷售上述產品的價格;乙方收購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的價格,不應低於向第三方收購上述產品的價格。

  第五條 付款方式

  5.1 甲方購買生產資料,應於收到每批生產資料後一個月內支付生產資料的貨款。逾期不付,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所欠貨款利息。利率按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5.2 乙方收購合同產品,應於收到每批合同產品後一個月內支付合同產品的貨款。逾期不付,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欠貨款利息。利率按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第六條 生效及有效期

  6.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甲方之股東大會在關聯股東迴避表決的情況下審議透過之日起生效。

  6.2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品採購合同3

  1.產品的規格、數量、價格

  略

  2.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_________年以前設計的產品按jb2261-77“汽車拖拉機用電氣裝置基本技術條件”執行;_________年後設計的產品按zbt35001-87“汽車電器裝置技術條件”執行。

  3.供方對原裝、原封、原標記完好無異狀的產品質量負責三包,三包期限為一年。

  4.交貨地點、交貨方式

  _________。

  5.運輸方式、運雜費

  _________路運輸,運費及市內運雜費、保險費由需方負擔。

  6.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_________。

  7.包裝

  紙箱按gb6544-86瓦楞紙板,gb6543-86瓦楞紙箱bz237-86標準,木箱按bz238-86。泡沫包裝按bz239-86。包裝費用由供方負擔。包裝物不回收。

  8.需方應憑運單、隨貨同行單、產品合格證及合同驗收。需方收貨後如有異議,必須在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並附商檢報告。否則即視為收貨無誤。

  9.結算方式

  託收承付,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

  10.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於合同履行前二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合同繼續有效。其他變更事宜,依法律規定。

  11.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按《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2.解決爭議的辦法

  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應先透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選擇一種方式)。

  13.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

產品採購合同4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a.“合同”係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檔案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檔案。

  b.“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裝置、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除錯、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專案現場”本專案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曆天數。

  2.適用性

  2.1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釋出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

  5.使用合同檔案和資料

  5.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檔案和資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檔案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檔案(全部複製)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透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檔案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後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在交貨前,賣方應讓製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效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檔案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效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製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後面。

  8.6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後,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並出具交貨後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後九十(90)

  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於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於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端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註“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註“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乾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隻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專案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2.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c.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為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13.交貨和單據

  13.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x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於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

  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後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並複製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製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並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如果是出廠價(exw)合同,裝貨後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專案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隻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隻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於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隻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裝置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執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專案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執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製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採購所需的備件和

  (2

  )在停止生產後,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並驗收後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後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賣方收到通知後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後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除錯、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裝置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9.2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20.付款

  20.1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範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製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2.2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後三十(30)天內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並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透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週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

  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和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8.2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儘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賣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於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於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後三十(30)天內已完成並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於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並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採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透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按其仲裁規則/程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2.3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檔案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36.稅和關稅

  36.1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徵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產品採購合同5

  甲方單位名稱(需方):

  乙方單位名稱(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

  1.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價格:

  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單價=總價

  合計(大寫):

  2.付款時間與方式:

  2.1甲方於收到乙方產品日內支付乙方%貨款,剩餘貨款個月內付清。

  2.2乙方於貨款入賬後提供甲方全額增值稅發票。

  3.交貨方式、交貨日期及交貨地點:

  3.1交貨日期:合同生效後 日內乙方交付甲方產品。

  3.2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4.質量標準:

  4.1甲方所提供產品的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或部頒標準。

  5.違約責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條款。

  6、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由雙方認可的仲裁部門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需方):

  簽字:

  (蓋章):

  日期:

  乙方單位名稱(供方):

  簽字:

  (蓋章):

  日期:

產品採購合同6

  需方:

  供方:

  因需方建設需要採購供方下列產品,經雙方代表協商,雙方本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相關事項訂立合同如下:

  序號

  產品名稱

  規格

  數量

  單價(元)

  備註

  一、交貨地點: ,需方應提供能滿足供方運輸車輛通行的簡便道路,道路基層必須平整密實,以確保供方運輸車輛順利通行。

  二、交貨日期及聯絡電話:需方應提前一天通知供方,需方聯絡人

  電話: 供方聯絡人:

  電話: ,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二十四小時內將甲方所需產品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特殊情況供方應提前告知需方。

  三、交接方式:供方供應的產品數量質量,以需方接收人在供方出具的票據單上簽字確認為準。需方接收人: 需方接收人所簽署的票據同樣具有法律效果。

  四、貨款結算:

  如在合同約定時間內需方不能付清供方的貨款,供方有權單方解除此合同,供方不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後果。另需方除付清供方所供貨款外再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兩倍支付所欠供方貨款的利息。

  五、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可請求所在地仲裁部門裁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單位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供貨結束結清貨款後自行失效。

  七、其它約定事宜:

  需方單位蓋章: 供方單位蓋章:

  需方代表簽字: 供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甲方(供貨方):

  乙方(購貨方):

  甲乙雙方本著共同發展,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 雙方責任

  甲方:

  1、甲方提供的所有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質量要求。

  2、在乙方訂貨後,甲方在乙方規定時間到貨,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3、 甲方給乙方的產品價格(具體見報價單)如有調整(調升),甲方須提前一週向乙方宣告。

  4、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指定的地點

  乙方:

  1、乙方應配合把甲方所有的產品擺在吧檯上作為展示,原則不少 瓶。

  2、乙方每月必須提供準確、真實的銷售情況,並及時向甲方業務反應。

  3、按照雙方協商的結算方式在合同期內結算貨款。

  4、乙方購進的產品如果銷售不暢,由甲方業務員協助銷售。

  二、配送及合作方式:

  1、配送甲方送貨到乙方指定地點,乙方應及時以甲方開出的出庫單為憑據對賬;

  2、供貨價格;

  供貨產品

  規格

  供貨單件價

  要求零售價瓶

  備註

  3、配送以掛量返利模式:月銷售1*6獻禮 件或月銷售1*6五年

  件,進行每瓶返利獻禮 元或五年 元,保證不出貨不低價;

  三、合同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壹個月內,甲乙雙方協商是否續約,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有特殊情況不能履約,須提前壹周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四、違約責任

  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中途終止協議,應提前聯絡,雙方協商解決。

  五、甲乙雙方互利

  1、甲方給乙方免費提供: ,以上贈品隨首批進貨同時到達。

  2、乙方有產品需求須提前24小時之內與甲方業務聯絡,以免影響正常使用,否則出現其它後果,甲方概不負責。

  六、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壹式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備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 法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產品採購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產品規格型號及價格

  品名

  單價

  規格(品質)

  數量

  總價

  合計金額(人民幣)

  二、產品要求

  乙方必須保證產品面料、款式符合甲方要求,且無任何質量問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費用即合同金額的20 %,並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損失。

  三、交貨期限

  乙方保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在_______ 天內,將甲方採購的物品全部送達指定地___________ 不能拖延,否則乙方應從最遲交貨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遲交貨部分貨款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此項違約金額以逾期移交物品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五十為限度。

  四、交貨及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向乙方交付總價款的__ %即元作為定金,乙方交貨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尾款。

  五、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產品採購合同8

  甲方:

  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甲方向乙方訂購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合同標的

  1、裝置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乙方所提供的裝置為原廠包裝,包裝按原廠的有關規定執行,解釋權歸原廠。乙方負責貨物到達合同指定的交貨地點的運輸,並承擔相應的貨物運輸風險。

  第二條裝置交付與驗收

  1、從本合同生效起,到乙方將裝置交付甲方止,本合同中所列的裝置的保管風險由乙方承擔。在乙方將交貨物按合同所定的交貨地點交貨後,貨物的保管風險自動轉移至甲方,乙方不再承擔任何保管責任。

  2、驗收標準:依照原廠商標準,對本合同裝置清單所列產品的數量、質量進行驗收。

  3、驗收期限:甲方在收到貨當天內進行到貨驗收並向乙方提供驗收單,驗收以合同所列裝置清單為準,逾期未進行驗收或未向乙方提供驗收單,視為驗收合格。若驗收不合格,甲方即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應在接到異議後及時進行解決,直到驗收合格。

  4、乙方提供的裝置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滿足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約定的情況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延期收貨。

  第三條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及付款條件

  可選1甲方在貨到當日支付給乙方全部貨款,即。可選2甲方在合同簽訂當日付合同總金額Xx%即。為定金,貨到後當天向乙方支付餘款即。

  第四條違約責任條款

  1、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單方面終止合同,違約者要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2、乙方不得延遲交貨,每延遲一天,應按合同總額的0、1%,賠償甲方。

  3、甲方不得延遲付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合同總額的0、1%,賠償乙方。

  第五條不可抗力條款

  1、如果因戰爭火災、水災、颱風、地震等依法視為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造成無法按時履行義務時,不視為違約,待不可抗力消除後,應繼續履行合同中未履行部分,但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20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以書面形式即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15日內提供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及終止

  1、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署補充合同後,可以變更本合同。

  2、經雙方協商同意,或因不可抗力使協議一方或雙方無法履行本合同時,可以解除本合同。

  3、雙方按約定履行完合同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八條保密條款

  1、雙方應履行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第三方洩露合同內容及合同涉及的相關技術檔案。

  2、在整個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雙方業務、商務、技術秘密,雙方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洩露。

  第九條爭議解決條款

  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任一方可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該會按其有效的仲裁規則在深圳仲裁。仲裁裁決應為終局的,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如果甲方對本合同中第一條第二點涉及的有關原廠的規定有異議,必須在乙方交貨前三十天提出,雙方協商解決。

  3、甲方自願接受本合同第三條、第五條中所涉及的有關原廠的規定。

  第十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傳真合同經雙方確認簽署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品採購合同9

  供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郵碼: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需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郵碼: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一、產品名稱、品種規格、數量、金額、交售時間:_________

  二、質量標準、用途:_________

  三、驗收辦法及時間、地點:_________

  四、檢驗及檢疫的單位、地點、方法、標準及費用負擔:_________

  五、交(提)貨地點及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_________

  六、超欠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_________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九、給付定金的數額、時間:_________

  十、獎罰標準及兌現方式:超售_________元公斤,減售每公斤罰_________元十

  一、需方供應的與定購農副產品掛鉤的化肥、柴油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數量、價格、供應時間及地點:_________十

  二、違約責任:_________十

  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_________十

  四、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十

  五、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供方單位(蓋章):_________

  需方單位(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產品採購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按部頒標準執行;(3)按企業標準執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______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准價執行;

  (2)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驗收手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驗收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_______)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______%,專用產品的幅度為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

  3.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4.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5.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6.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

  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______%,專用產品的幅度為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5.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調解不成,按以下第___項方式處理:(1)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蓋章)乙方簽字:_________(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產品採購合同11

  農業開發中心塑膠管材採購合同

  合同編號:

  甲 方: (採購人)

  乙 方:(中標人)

  甲方對農業開發工程PVC—U管材PE管材管件進行採購,於20xx年1月9日透過詢價招標,確定乙方為PVC—U管材管件中標人。為了保護供需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嚴格遵循專案採購檔案的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貨物PVC—U管材管件:

  PVC—U dn110*3.2 數量40028米,PVC—U dn125*3.1 數量3028米,

  第二條:合同總價款

  本合同項下貨物總價款為(大寫)人民幣,

  本合同價款是貨物設計、製造、包裝、倉儲、運輸、驗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內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稅費用。

  本合同價款還包含乙方應當提供的伴隨服務/售後服務費用。

  本合同執行期間根據甲方實際使用的PVC—U管材管件,按照投標人投標報價的貨物單價結算。

  第三條 權利保證

  乙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版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的起訴。一旦出現侵權,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的技術規格應與招標檔案規定的技術規格相一致;若技術性能無特殊說明,則按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佈的標準及規範為準。

  2、乙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的效能。貨物驗收後,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所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包裝要求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該包裝應適應於遠距離運輸、防震、防鏽和防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由於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憑證。

  第六條 交貨和驗收

  1、乙方隨甲方施工進度要求分批送貨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乙方交貨時

  需負責卸貨及入庫(如人手不足甲方可幫聯絡民工)。乙方保證每批貨物在甲方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5日內完成。

  2、乙方交付的貨物應當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標檔案所規定的貨物、數量和規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貨物。乙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招投標檔案和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貨物,由此引起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3、貨物的到貨驗收:按該批次甲方指定的型號和數量,以貨物卸貨入庫完畢甲方驗收合格後的數量為準,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及貨物包裝是否完好。

  4、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使用者手冊、原廠保修卡、隨貨資料及配件等交付給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配件等的,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交貨,乙方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5、甲方應當在到貨後的2個工作日內對貨物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由甲方簽署驗收單並加蓋單位公章。

  6、甲方所購貨物超過實際使用量的,超過部分退還乙方,但甲方需承擔乙方由此產生的合理的運輸費。

  7、貨物和系統除錯驗收的標準:按行業通行標準、廠方出廠標準和乙方投標檔案的承諾(詳見合同附件載明的標準,並不低於國家相關標準)。

  第七條 伴隨服務/售後服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包”規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提供服務。

  2、除前款規定外,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貨物的現場監督;

  (2)就貨物的安裝、維護等對甲方人員進行免費培訓。

  3、服務或售後服務約定: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免費培訓服務,並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聯絡售後服務事宜。主要培訓內容為貨物的基本結構、效能、主要部件的構造及處理,日常使用操作、保養與管理、常見故障的排除、緊急情況的處理等,如甲方未使用過同類型貨物,乙方還需就貨物的功能對甲方人員進行相應的技術培訓,培訓地點主要在貨物安裝現場或由甲方安排。

  (2)所購貨物的保修和系統維護,不得少於1年;具體保修期按按照乙方投標服務承諾執行,自甲方在貨物質量驗收單上簽字之日起計算,保修費用計入總價。

  (3)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對其提供的貨物進行維修和系統維護,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災、雷擊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若貨物故障在檢修8個工作小時後仍無法排除,乙方應在48小時內免費提供不低於故障貨物規格型號檔次的備用貨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貨物修復。

  (5)所有貨物保修服務方式均為乙方上門保修,即由乙方派員到貨物使用現場維修,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 保修期後的貨物維護由雙方協商再定。

  第八條 貨款支付

  1、本合同項下所有款項均以人民幣支付。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供貨。

  乙方每次供貨到甲方指定地點後,需請甲方到現場驗收貨物(品牌、規格型號、外觀和各種證明、手續等)。

  甲方如對貨物質量產生疑問,有權將貨物抽樣送法定質檢機構檢驗(隨機抽取5個品種型號)。若法定質檢機構質檢出貨物合格,則質檢費用由甲方承擔;若法定質檢機構質檢出貨物不合格,則質檢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在2個工作日內負責調換該批次合格商品,兩次送檢均不合格的將退回全部貨物,並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

  當乙方按甲方指定時間和地點全部供貨完畢且所提供貨物經甲方驗收合格或法定質檢機構出具質量合格報告後,按進度支付,貨物供應完成60%支付50%貨款,全面完成經水壓試驗(水壓試驗時乙方需派代表現場監督)合格驗收後一月內支付40%,甲方安裝使用乙方所提供的管材、管件執行正常,一年保修期滿後,無質量問題支付10%。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由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的1%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貨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的5‰滯納金,但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的5% 。

  3、如乙方不能按期或者按批次交付貨物,有權扣留全部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4、 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的滯納金。如乙方逾期交貨達15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達乙方時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額5%的違約金。

  6、在乙方承諾的或國家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取兩者中最長的期限),如經乙方兩次維修或更換,貨物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退回全部貨款,並按第3款處理,同時,乙方還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和“服務承諾”提供伴隨服務/售後服務的,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在承擔上述4-7款一項或多項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時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項違約責任並不表明甲方放棄追究乙方該項或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除《政府採購法》第49條、第50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鑑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透過向起訴方所在地法院訴訟或者起訴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3、在仲裁期間,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

  3、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 期: 年月日

產品採購合同12

   _________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購站,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縣_________鄉_________村_________村民(或專業戶、或其它經濟組織)

  _________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購站,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縣_________鄉_________村_________村民(或專業戶、或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生豬、鮮蛋、菜牛、菜羊、家禽購銷合同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和數量

  1.產品的名稱和品種:_________。

  2.產品的數量:_________(必須明確規定產品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第二條 產品的等級、質量和檢疫辦法

  1.產品的等級和數量:_________。(產品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標準確定產品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無明文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或按照通常標準。)

  2.產品的檢疫辦法:_________。(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有衛生檢疫規定的,按國家或地方主管規定進行檢疫;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無檢疫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檢疫辦法。)

  第三條 產品的價格,貨款結算與獎售辦法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內的產品,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購牌價。在合同執行期內遇有價格調整時,按新價格執行。

  (2)不屬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的產品,收購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

  2.貨款結算辦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對村民、專業戶、個體經營戶一般採取現金結算,錢貨兩清。

  (2)對按有關規定必須採取銀行結算的,按銀行的統一規定辦法結算。

  第四條 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_________(按派購任務簽訂的購銷合同,原則上以一年為限,分季分月執行;不屬派購或派購基數以外的產品,按當事人協商的交貨期限執行。根據鮮活商品的特點,交貨日期經協商一致可適當提前或推遲。交貨地點和方式,可由當事人商定。)

  第五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期中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購,商得乙方同意變更合同的,甲方應給乙方提前收購貨物總值的_________%的補償。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須逾期收購的,除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供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和飼養費,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實際損失。

  3.對透過銀行結算而未按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4.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物總值的__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或交貨少於合同規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應如數補交,並應向甲方償付逾期貨或少交部分貨物總值的_________%(由甲乙方商定)的違約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應按逾期或分交部分貨款部分的_________%(1-20%的幅度)的違約金。

  2.乙方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提前,經有關部門證明理由正當的,甲方可考慮同意接收,並按合同規定付款;乙方無正當理由提前交貨的,甲方有權拒收。

  3.乙方交售的產品規格、衛生質量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經有關部門證明確有正當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貨的,乙方可以遲延交貨,不按違約處理。

  甲乙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對於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部分,當事人可以請求適當調整。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合同執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及時通報,經有關機構證實後,不負違約責任,並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 其它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並採用書面形式由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接到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7天之內作出答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預設。變更或解除合同不得損害雙方利益和影響國家收購計劃的執行。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後10天內(當事人有約定的,從約定)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貨款來抵充。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產品採購合同13

  甲方(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供方):

  甲、乙供需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辦公傢俱(見明細)業務,一致達成

  如下協議:

  一、 質量要求:以甲方的要求及圖紙標示為準。

  二、 技術標準:以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為技術、質量標準。

  三、 驗收標準:貨到現場安裝完畢後開始驗收,所供應的全部傢俱應符合甲方的。

  驗收標準,要求外觀無瑕疵,結構無鬆動,規格、材質符合合同約定。

  四、 交貨時間:XX年 月 日

  五、 交貨地點:。

  六、 合同總額(見訂單明細): (¥)。

  七、 貨物明細:(附表一:訂貨單)。

  八、 付款方式:

  ①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總合同款的%

  作為定金,並於貨到 個工作日內,將貨款付清;

  ②乙方交貨後,並收回全部貨款的同時,應與甲方簽署一份質量保證協議,

  並向甲方交付質量保證金 元,該協議有效期為 年,協議期滿

  後,如無任何質量問題或糾紛,甲方應全額退還質量保證金,如有售後維修或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後,扣除相應質量保證作為損失補償。

  九、 包裝與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 甲方責任: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金額付款。

  十一、 乙方責任:

  ① 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達到合同約定的規格、材質及相關質量、技術標準(或與封樣、圖紙標示相符),否則,甲方有權拒收且不付貨款,或扣除總貨款的20%~50%的違約金。

  ②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將貨送到,否則,甲方有權拒收且不付貨款,或扣除總貨款的20%~50%的違約金。

  ③ 乙方應保障在合同約定的維修期內,為甲方無償提維修服務,除非人為損壞,否則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費用,一般報修應在3個工作日內服務到位,否則甲方有權扣除相應質量責任保證金。

  十二、 合同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 合同附頁、訂貨單、收貨驗收單與合同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 如對本合同發生歧義或糾紛,由經濟仲裁委員會裁決,同時各自保留法律 訴訟權力。

  甲方:天津大中電器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電話:

  開戶行:

  帳號:

  代表:

  印章:

  1. 合同介紹

  1.1 甲方(採購方)

  甲方名稱

  通訊地址

  聯絡人

  電話、傳真

  e-mail

  1.2 乙方(供應商)

  乙方名稱

  通訊地址

  聯絡人

  電話、傳真

  e-mail

產品採購合同14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全權負責 礦石現貨的採購、洽談工作。

  二、乙方積極為甲方組織貨源,協助甲方做好礦石運輸、和質量把關。並最大限度保證甲方 對礦石數量的要求。

  三、甲方給予乙方每噸 元人民幣,作為乙方的採購佣金。

  四、採購佣金的結算方式:

  每1000噸結算一次。於甲方收滿1000噸礦石之日起,三日內全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收滿合約規定數量礦石後,如未能在規定時間之內全額支付乙方採購佣金的,每拖欠 1天,甲方支付相當於乙方佣金總額的 作違約金;

  2、合約期內,甲方不得無故取消乙方的採購代理權或把代理權轉給其他人。

  如違約,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期內採購總額 的違約金,補償乙方。

  六、補充協議:

  七、本協議有效期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訂,即具法律效力。

  九、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當地勞動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20 年 月日 簽約日期:20 年 月日

產品採購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採購商所在地】

  採購商: ________有限公司

  供應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國家和

  ___________________(市/省)地方政府部門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過充分友好協商,本著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則,就採購商向供應商購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 “產品”)一事,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及金額

  產品名稱 型號/規格 數量 數量單位 單價 (含增值稅) 總價含增值稅) 增值稅率 稅額總計

  二、交貨時間、地點

  產品應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日內交付至採購商在_________________的工廠。供應商應在產品交付運輸前二日內書面通知採購商到貨日期。

  三、質量標準、質保期

  產品的質量標準為:

  產品的質保期為 【 】年,自產品經採購商根據本合同後附的《通用條款》第10.2款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四、運輸及保險

  供應商應負責安排運輸並承擔運費、裝卸費等相關費用。供應商亦應負責購買運輸保險,承擔保險費,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合同的總價款。供應商應在產品交付運輸前二日內將保單傳真給採購商。

  五、包裝及包裝物的回收

  產品的包裝應為:包裝物【不回收/回收】。

  六、價格及支付

  本合同的總價款為 __________人民幣(含增值稅)。

  付款方式為:【電匯】

  支付時間為:產品經採購商根據本合同後附的《通用條款》第10.2款驗收合格後

  【______】日內支付總價款的90%,餘款在質保期結束後【______】日內支付。

  六、採購合同通用條款

  本合同後附的《通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而《通用條款》中有規定的,適用《通用條款》的規定;《通用條款》中沒有明確規定,而本合同中有規定的,適用本合同的規定;《通用條款》與本合同的規定相牴觸的,適用《通用條款》的規定。

  七、違約責任

  1.賣方不能交貨的,應向買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10-30%) %的違約金。

  2.賣方所交標的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由賣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賣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 賣方因標的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 賣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買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 賣方應當償付買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賣方應當負責賠償。

  4賣方逾期交貨的,應向買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的 (1-2) %/周作為違約金,並承擔買方因此所受的直接損失。

  5. 賣方未經買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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