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管理制度範文(精選12篇)

備用金管理制度範文

  一、什麼是備用金

  備用金是企業撥付給企業內部用款單位或職工個人作為零星開支的備用款項。企業撥付的備用金,根據管理需要,可以採用一次性備用金或定額備用金制度,在“其他應收款一一備用金”明細賬戶中進行核算。

  備用金(petty cash)是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等撥付給非獨立核算的內部單位或工作人員備作差旅費、零星採購、零星開支等用的款項。

  備用金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轉借給他人或挪作他用。

  二、備用金管理制度範文(精選12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備用金管理制度範文(精選12篇),歡迎大家分享。

  備用金管理制度範文1

  為了加強公司對有關部門及各專案部備用金的管理,規範借款行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夯實成本費用核算,減少資金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所有專案部。

  二、備用金範圍

  1、採購員零星採購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

  3、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備用金;

  4、專案兼任財務人員備用金;

  5、其他備用金。

  三、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於各部門工作人員進取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於其他用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四、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程式

  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部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兩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資料填寫借款單,並按流程辦理簽字手續。財務人員稽核簽字後的“借款單”各項資料是否正確和完整,經稽核無誤後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後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資料,並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再將“報銷單”回到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稽核無誤後,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後低於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餘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景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並規定使用範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儲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並裝置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必須按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申報備用金使用情景,前賬未清,不得繼續借款。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延期。

  五、備用金額度

  1、採購員借用的零星採購用款,單次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5000元的材料採購,應由供貨方持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按規定的程式經稽核批准後,到公司財務部或專案部財務人員處辦理貨款支付、結算手續。單筆超過10000元的採購,必須按照工程部制度規定,走合同審批程式採購。

  2、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

  3、各工程專案備用金,視各專案情景不一樣,備用金額度暫定為每週1萬—5萬。特殊情景,需由專案經理提前向總經理說明情景,予以審批。

  4、其他借款,根據實際情景核定金額。

  六、備用金使用審批許可權

  備用金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部門負責人為備用金借款的第一職責人。

  七、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登出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八、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兩週內衝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終一次催辦通知後還不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並沖銷當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十一、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備用金管理制度範文2

  第1章:相關資訊

  第1條目的:為了加強公司各下屬單位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佔用,現根據公司《資金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名詞解釋:備用金是公司各下屬單位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採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包括臨時備用金和定額備用金。

  第3條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於各部門工作人員進取、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對於私自挪用備用金等行為,一經發現則嚴肅處理。

  第4條本辦法規定了備用金借用和報賬手續及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第5條公司實施定額備用金與臨時備用金相結合的辦法。

  第2章:定額備用金的管理

  第6條:定額備用金限額的計算方法如下列公式所示:定額備用金限額=年度日常費用預算總額360*10

  第7條日常費用包括辦公費(包括日常性物料消耗)、市內交通費用(包括車輛使用費)、經常性業務招待費等。日常費用的具體額度由單位負責人申請,經財務總監審定。

  第8條定額備用金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保管人員名單須報財務部備案。各單位辦事人員在辦理相關業務時,如需使用備用金,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可向保管人借支;業務辦理完畢後,經辦人員到財務部報銷並將報銷款項還給保管人,補足備用金。

  第9條定額備用金不得跨年度使用,每年12月25日之前,備用金須足額還回財務部,逾期未還,經兩次催收後,財務部有權從單位負責人和保管人員工資中扣回。

  第10條每年1月份第三週,各單位根據本年度審定的備用金額度到財務部辦理借支手續。若尚未審定額度,延用上年額度,審定後多退少補。

  第11條各下屬單位負責人和備用金保管人員崗位變動或離職時,定額備用金必須做相應交接,交接表原件的其中一份交財務部備案。

  第3章:臨時備用金的管理

  第12條臨時備用金的借用和報銷手續

  一般情景下,不予借支臨時備用金,臨時備用金借支須依照以下程式進行。

  1、公司經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批准。

  2、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應先到財務部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一式三聯放《借款單》,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資料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財務人員稽核簽字後的《借款單》各項資料是否正確、完整,稽核無誤後辦理付款手續。

  3、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後應在三日內持報銷單據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報銷單據經相關負責人簽字批准後,須由財務人員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相關制度稽核單據的合法性,稽核無誤後可辦理報銷手續。

  4、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於報銷後低於備用金金額的款項,應讓報銷人員退回餘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第13條臨時備用金的管理

  1、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登出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2、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衝賬,對無故拖延且在財務部發出最終一次催辦通知後還不辦理者,財務部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3、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並沖銷年初的借款。

  第4章:附則

  第14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其解釋權歸財務部。

  第15條本辦法報總經理稽核批准後,自頒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備用金管理制度範文3

  一、崗位牽制

  1、財務部為備用金管理的主控部門,有及時清理備用金的職責和義務,對違規的備用金借支有權拒絕辦理。

  2、人力資源部配合財務部對拖欠備用金的員工從工資中補回。

  3、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備用金開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去向負責。

  4、備用金的開支範圍如調整須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會籤後報執行董事批准。

  6、經辦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備用金的有關報銷憑證,每月報銷核銷備用金,對備用金的領用、中途報銷和開支情景須書面解釋。

  二、證據鏈

  1、借款單。

  2、經核實的借款資訊列印件。

  3、付款收據或回單。

  4、衝賬時須提交的證據按各自業務性質參照相關費用執行。

  三、控制點

  1、備用金用於以下事項:差旅費、生活水電、工傷醫藥費、單項不超過貳仟元的零星材料採購;其他特定用途,如押金、保證金等。備用金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2、前賬不清,後賬不借。對未及時衝賬的借款人,不允許繼續借支;如有特殊情景,必須書面報告還款或衝賬計劃,經財務與總經理批准後報執行董事特批方可借支。

  3、臨時備用金使用完畢後立即清理,滾動備用金賬戶每月需清理一次,月末備用金餘額退回公司,有必要的下月初重新辦理手續,無必要的不再外借。按“一事一清”原則請用備用金,不保留備用金餘額,事畢後清理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業務完成後及時衝賬,餘款即刻退還公司,禁止持款不退。

  4、財務部有權從工資中扣回備用金,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

  5、標準外的人員借用備用金需逐級稽核,時間緊迫時可由總經理執行董事通知財務,事後須補簽字。

  6、借用備用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允許一款多用或多筆備用金交叉使用。

  7、借支備用金必須寫明款項的用途,報賬沖銷的資料要和借款時填寫的用途一致,一筆備用金未使用完,要及時到財務部報賬沖銷,不能挪做別的用途。備用金金額與事由按照“先進先出法”原則配比。

  8、備用金借支原則上要求由借支人本人親自辦理,由於特殊原因可由借支人本部門的其他員工代為辦理,須由借支人本人在備用金借款單上親自簽名,否則視同代辦人的備用金,由此產生的職責由代辦人負責。

  9、借款人調離、辭退或辭職時,必須立即歸還借支的備用金,凡未歸還備用金的,不得辦理離職手續;財務人員發生崗位變動時,必須將所核算的借款人備用金情景予以核實並辦理移交手續,不得私自轉他人保管。對逾期不按規定退回所持有備用金的,除強行從有關往來、抵押金、工資等款項扣回外,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收取佔用費,必要時經過訴訟索取權利。

  10、欠款單位或個人還款須經過銀行轉賬劃入公司賬戶或直接交回公司,嚴禁發生截留做備用金或其他舞弊行為。一經發現全額追回款項外,給予當事人必須的行政及經濟處罰,必要時訴諸法律。

  11、備用金應由專人保管,不能互相轉借,財務部按“誰借款,誰清欠”的原則,只對在財務的直接借款人清欠。

  12、備用金賬戶一個月無業務發生的,收回備用金。

  13、財務須給衝賬或還款的借款人出具證明或收據,保護員工的利益。

  14、禁止條款:禁止以備用金支付職工工資和獎金;禁止以備用金支付單項超過貳仟元的材料、裝置及低值易耗品款購置費、運費;禁止以暫估(因發票未到)等方式衝減個人借款,人為調控備用金餘額;禁止挪用、套取備用金。

  15、罰則:對以備用金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及獎金、以備用金支付單筆超過貳仟元的材料、裝置及低值易耗品等購置費、裝置租賃費的.,對以暫估成本等方式衝減個人借款人為調控備用金餘額的,按涉案金額的10%做負激勵,其中:主管副總經理5%、部門經理總監4%、專案經辦人1%。對以辦理公務為由挪用套取資金的,按挪用套取資金金額的30%做負激勵,其中:主管副總20%,部門經理總監5%;經辦人5%。

  五、流程

  (略)

  六、附則

  1、本制度財務中心解釋。

  2、本制度執行董事批准後生效。

  備用金管理制度範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包括各子公司、部門、專案)備用金管理,規範借款行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佔用,夯實成本費用核算,減少資金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名詞解釋

  備用金是公司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採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或網銀轉賬方式借用的款項,包括臨時備用金和定額備用金。

  第三條:備用金範圍

  1、採購員零星採購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

  3、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備用金;

  4、專案兼任財務人員備用金;

  5、其他備用金。

  第四條:管理原則

  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於各部門工作人員進取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於其他用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第二章:備用金管理

  第五條: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程式

  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需從OA中提請“借款單”,“借款單”經稽核無誤後才能辦理付款手續。填寫借款單,必須填寫宣告:此備用金僅限用於公司開展正常工作或業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則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後應在三日內在OA中提請“日常費用報銷單”或“差旅費報銷單”,並經主管領導審批後,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稽核無誤後,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後低於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餘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景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並規定使用範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儲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並裝置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必須按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申報備用金使用情景,前賬未清,不得繼續借款。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說明原因,經部門負責人及總經理同意後,方可延期。

  第六條:備用金額度

  1、採購員借用的零星採購用款,單次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5000元的材料採購,應由供貨方持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按規定的程式經稽核批准後,到公司財務部或專案部財務人員處辦理貨款支付、結算手續。

  2、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

  第七條:專案備用金

  各工程專案備用金,視各專案情景不一樣,備用金額度暫定為每專案1萬—5萬。特殊情景,需由專案經理提前向總經理說明情景,予以審批。

  第八條:其他備用金

  其他借款,根據實際情景核定金額。

  第九條:備用金使用審批許可權

  備用金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提請財務部,財務部按照借款用途稽核備用金借款金額,稽核無誤後提請總經理審批,部門負責人為備用金借款的第一職責人。

  第十條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登出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第十一條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四周內衝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終一次催辦通知後還不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二條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並沖銷當年借款。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經過之日起實施。

  備用金管理制度範文5

  1、目的:為了加強各分公司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佔用,特制定本制度。

  2、備用金是單位內部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採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於各部門工作人員進取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貪汙,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3、本制度規定了備用金借用和報賬手續及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4、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

  (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部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二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資料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需經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同意。深圳區域之外的分公司,當地財務部彙總員工的借款單及制編各項備用金的申報表,附上原始憑證統一呈報給當地負責人審批簽字同意。最終全部借款單和申報表,由深圳財務部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深圳出納稽核簽字後的“借款單”各項資料是否正確和完整,經稽核無誤後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2)專項借款人員在完成業務後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報銷。各分公司固定數額備用金用到三分之二時就要到財務部申報借款,比如行政和排程備用金是5000元,在用完3000元左右時就要報銷。填寫好“報銷單”上各項規定資料,並經主管經理審批後,再將“報銷單”回到深圳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稽核,稽核無誤後,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後低於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餘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5、備用金的管理

  (1)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景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並規定使用範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儲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並裝置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

  (2)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登出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3)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衝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終一次催辦通知後還不辦理者,財務部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4)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並沖銷年借款。

  6、適用範圍:集團內各分公司出納及部門經理的備用金撥付及使用。

  7、備用金管理要求

  (1)關於司機備用金,每位司機1000元人。只限於支付汽車過走過橋、停車費用報銷。司機油費由公司財務部統一辦理加油卡充值。車輛保養需提前申請(必須在4S店進行保養)。司機報銷部分仍由行政部籤批後,經財務經理、內部審計稽核後即能夠安排支付。分公司必須有分公司負責人籤批後,方可進行報銷並支付。

  (2)關於出納備用金,只限於支付緊急情景下的現結費用,單筆低於500元以下的公司日常員工報銷等或公司一般的零星費用支出。不包含員工的福利補助、宿舍租金、水電管理費用。如果費用金額過大,超過備用金額度的,則需要報批深圳財務部,稽核後撥款支付。

  (3)關於行政備用金,只限於支付緊急單筆低於500元的行政部零星開支(不含司機及車輛開支保姆報銷),申請時部分需有對應呈批件及附件。如快遞費報銷要附上原件。超大金額的辦公用品及耗材由採購部找供應商購買。

  (4)關於排程備用金用,只限於支付單筆低於500元零星現結成本的開支(不含固定或長期性合作的採購、運費等,且需計入成本工單),申請時需有相對應的工作附件。

  (5)關於生產備用金,只限於支付單筆低於500元以下的生產車間用品零星購買。生產部連班和晚班的餐費由財務部稽核直接支付給餐飲公司。

  注:外地分公司由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如是外地分公司,則需要相應會計審計。

  備用金管理制度範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控制費用支出,加強費用管理,提高公司效益,本著合理、節儉的原則,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所稱費用是指差旅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業務招待費、通訊費、辦公費及其他費用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物件為公司總經理及以下人員,總經理以上高層管理人員(僅限董事長)費用按實報銷,無出差補貼等。

  第二章:備用金借支程式

  第四條:公司員工因公出差,為保證公司業務的合理需要,按審批許可權批准後,可向財務部預借必須數額的備用金。

  第五條:備用金借支程式:借款人因公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即派差單,按規定程式批准後到財務部應收往來會計處領取借款單並填制借款單(借條),按第四章規定許可權審批後交應收往來會計編制記賬憑證,由稽核崗位會計複核,出納根據複核後的記賬憑證,向借款人支付備用金。借支5000元以上的大額備用金須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

  第六條:備用金借款人須在公司業務完畢後5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結清備用金。次年1月6日前,上年所有個人借支的備用金都必須結清歸還,逾期不還的,一次從工資中扣回。

  第七條:借款單是財務賬務處理的依據之一,是業務發生的原始記錄,報銷費用時借款單不予退還;歸還多借備用金時,由出納開具收據給報銷者本人,借款單也不予歸還。

  第八條:備用金是為保證公司業務需要而設,因私不得借支備用金。

  第三章:費用報銷程式

  第九條:費用報銷程式:報銷人按下款要求自行貼上票據並填制費用報銷單或差旅費報銷單(差旅費報銷明細表),按第四章規定許可權審批後交費用會計編制記賬憑證,由稽核崗位會計複核,出納根據複核後的記賬憑證向報銷人支付報銷款或收取歸還的備用金餘款;出納收取歸還的備用金餘款須向報銷人開具收據,借款單不予退回。

  第十條:對原始票據的要求:

  ⑴、所有票據必須是合法的正式發票,除定額票據外,其餘票據都必須是一次性套寫清楚的票據,收據(財政票據除外)及白條不予報銷;業務中因個人原因違章的罰款單據不予報銷;特殊情景下,必須說明情景合理後,必須總經理簽字批准。

  ⑵、原始票據的貼上:交通票據等小票據的貼上範圍以貼上單大小為界,須緊靠貼上單頂界和右界從右往左橫向貼上,覆蓋貼上的相鄰票據間須留出必須間隔距離,票據較多時,可分行貼上,不得豎向貼上。

  原始票據必須按交通票據、住宿票,招待票等不一樣類別和不一樣金額,分門別類進行貼上或分類別審批報銷,不能混合貼上。

  ⑶、除交通票據外的其他票據,報銷人須在每張票據正面空白處註明票據金額開支的用途並簽名。裝卸費、運雜費、倉租費、保險費等票據須註明業務或供給相應的單據號並簽名。

  ⑷、不貼合上述規定要求的報銷單據,財務部有權退回,要求報銷人重新整理。

  ⑸、對於審批手續不全的原始憑證,會計不得編制記帳憑證,出納也不得付款。

  ⑹、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財務部門應於當月工資中扣回預借的差旅費,待報銷時再行支付,並從6日起按日加收借款額1%的資金佔用費用,從出差費用中補助費中扣除,當月費用必須在次月3號前報銷。

  ⑺、財務部有權對不實的出差費用向員工出差居住地酒店或其他相關人員直接查詢,如有虛假行為取消該項費用報銷,並處於允許報銷總金額的20%的罰款。

  ⑻、出差人員應認真填寫派差單,派差單作為差旅費報銷的依據,缺一不可,否則財務部不予報銷各種費用(後附派差單)。

  第十一條:費用報銷後,財務部費用會計應記錄個人費用登記帳簿,按月上報財務部經理、總經理審閱。業務員的費用列入個人銷售費用進行收入成本費用考核。

  第四章:審批許可權

  第十二條:備用金借支審批許可權:

  ⑴、備用金借支金額在3000元(含本數)以下的,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主管副總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經理簽字批准;

  ⑵、備用金借支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主管副總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經理簽字核准後,報總經理簽字批准;

  ⑶、財務部經理借支必須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第十三條:費用報銷審批許可權:

  ⑴、部門經理以下人員報銷,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主管副總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經理簽字核准後,報總經理簽字批准;

  ⑵、部門經理的費用報銷由主管副總經理稽核簽字確認,報財務部經理稽核簽字後,報總經理簽字審批;

  ⑶、副總經理的費用報銷由財務部經理稽核簽字後,報總經理簽字審批;⑷、財務部經理的費用報銷由總經理簽字審批。

  ⑸、總經理不在時,備用金借支由財務部經理請示總經理批准,待總經理回到時補籤。

  第十四條:總經理、董事長使用資金或報銷直接通知財務部經理,由財務部經理及時指派人員辦理。

  第五章:出差補貼標準

  第十五條:出差是指公司人員受公司主管負責人派遣(派差單)在公司辦公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地區履行公務,並根據本制度的規定享受相應的出差伙食補貼標準、交通工具標準及出差住宿標準;在公司辦公所在地城市市內履行公務不享受出差伙食補貼。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出差應嚴格履行報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自行出差,自行出差或因私外出所發生的費用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第十七條:公司各部門應嚴格控制出差人數,並研究其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合理出差日期,逾期出差應向主管負責人報告,對因公出差人員,按相應標準報銷出差費用。

  第十八條:員工出差分“長途”和“短途”兩種,即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第十九條:長途出差地點區分為1類區,2類區,港澳臺地區三種,即:二類區:特區、上海、北京、廣州;一類區:除二類區以外的地區。

  第二十條:出差住宿費報銷,在標準以內據實報銷。

  職務一類區(元人天)二類區(元人天)一般人員120160科長、主管、工程師級140180部門經理級160220。

  第二十一條:員工短途出差視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補貼。

  第二十二條:長途出差補助,按規定標準填寫補助費,一類區40元天人,二類區60元天人。

  第二十三條: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領導可乘坐飛機、軟臥、輪船二等艙;部門經理級:可乘坐飛機、軟臥、硬臥、輪船三等艙,乘坐飛機、軟臥需報總經理批准、乘坐軟臥僅限正職;其餘員工乘坐火車硬臥、輪船四等艙。

  第二十四條: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之內憑票報銷,超標自付,從補助費中直接扣減補助費不足以扣除的,不足部分從工資中扣除。對於參加包括住宿、市內交通與生活費用在內的會議和由邀請方承擔費用的會議,不享受任何補助。

  第二十五條:出差人員的伙食補貼天數按出差自然天數減去一天計算,即算頭不算尾(當天出差當天回到的不報銷伙食補貼);住宿標準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

  第二十六條:出差人員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須經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報銷,並須事先請示。

  第二十七條:長途交通票據如果遺失,須寫出書面報告,且有1人以上同行人員或有關人員簽字證明,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主管副總、財務部經理、總經理審批後,按票價的50%報銷。

  第二十八條:司機帶車出差且當天不能回到的,每一天住宿、生活補貼按一般員工標準執行。

  第二十九條:公司員工出差途中,經批准可繞道回家探親,其車船費由公司負擔,在家期間不享受伙食補貼,不予報銷住宿費用。

  第六章:房屋租賃費

  第三十條:長期住外業務人員租房標準(含水電費、固定電話費、物業費等費用):特區800元月以內;直轄市600元月以內;其他地區300元月以內,據實報銷。

  第七章:市內公共交通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市內交通費是指公司員工在公司所在地或辦事處所在地辦理公務所發生的交通費(包括公共汽車費和計程車費),公司員工上下班或因私所發生的交通費不在此列。

  第三十二條:有伙食補助的人員,市內交通費包含在補助費之內,沒有補助費的,按實際發生公交車費用報銷,公交車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連號。

  第三十三條:所有因公報銷出租車費用的,必須在出租車票背面註明往返地點及用車事由,按審批許可權進行批准。

  第八章:通訊費標準

  第三十四條:通訊費指因公使用通訊工具而發生的費用,包括行動電話、固定電話等。通訊費一律實行憑票限額內報銷。

  第三十五條:使用行動電話的員工,其裸機的購置費一律由使用者本人負擔。第三十四條:通訊費報銷標準:副總經理300元月;部門經理200元月;車間主任、科長以及特殊崗位人員100元月。

  第三十六條:對於享有出差補助費的業務人員,通訊費包含在補助費之內,不得另外報銷通訊費用。有規定定額通訊費的人員,不得以出差為由,額外報銷通訊費。

  第三十七條:享受通訊費報銷標準的人員必須堅持24小時(含節假日)通訊暢通。

  第九章:業務招待費標準

  第三十八條:業務招待費是指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戶和有關部門人員而發生的費用。

  第三十九條:各部門人員因公接待外單位人員,提議安排工作餐,需要到外面宴請的,須事先取得部門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否則不予報銷。部門需安排接待工作餐的,須經部門經理批准由公司辦公室統一按排並登記備案,記入部門招待費。

  第四十條:各部門人員因公出差確需應酬的,須事前電話請示部門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同意,限額接待。

  第四十一條:招待費發票日期欄必須填寫清楚,報銷時應附有業務事由、具體人數、時間、地點、批准領導等。

  第十章:辦公費標準

  第四十二條:辦公費是指辦公用品、印刷品及其它辦公物品等的支出。公司辦公費統一由辦公室指定專人進行控制與管理。

  第四十三條:各部門申請購置辦公用品、印刷品等其它辦公物品時,需註明用途、數量、規格型號,辦公室需查明是否可調節使用,再確定是否購買,報財務部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第四十四條:辦公室負責辦公用品領發的人員,每月需填報辦公用品、印刷品等購、領、發、存報表,按部門分類歸檔,報送財務部和各有關部門。

  第十一章:其他費用標準

  第四十五條:禮品費。因工作、業務特殊需要,需贈送有關部門人員或客戶禮品的,由董事長或總經理安排採購,其他個人不得私自贈送禮品。

  第四十六條:加班費。加班費由人力資源部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辦理,月底隨同當月工資一齊發放。

  第四十七條:福利費。公司發放給職工的各種福利,須由總經理批准,由綜合管理部安排採購並按規定製度發放。

  第十二章:其他規定

  第四十八條:主管及以上人員的職務以人力資源科的正式任免通知為準,對外使用的職務不對內使用,也不享受本制度規定的各項對應級別標準報銷有關費用。

  第四十九條:休探親假人員的費用報銷標準按人力資源部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備用金借支和報銷單據的稽核,財務部隨時受理,但審批和報銷款的領取時間為每週星期2、4,其餘工作日財務部不予辦理。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實行。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備用金管理制度範文7

  第一條:為了提高公司行政效率,減少零星支出的審批次數,有效控制資金佔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備用金是公司內部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採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第三條:允許裝置用金的部門:辦公室、採購部、科研部、深圳分公司。

  第四條:備用金限額:辦公室3000元人民幣(含食堂伙食費),採購部10000元人民幣,科研部2000元人民幣,深圳分公司10000元人民幣。

  第五條:備用金的用途:辦公用品、市內交通費、差旅費、零星物品採購費用、郵政諮詢費、其他日常零星支出。備用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用於私人擠佔,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六條:各部門對備用金實行專人管理,並把管理人員名單報公司財務備案。備用金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辦理借款手續;

  (二)辦理借出手續;

  (三)辦理報銷手續;

  (四)負責登記備查賬目。

  第七條:備用金借款。各部門指定專人後,需要到財務部門辦理備用金借款手續,借款人為部門,經辦人為部門的備用金管理人。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三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資料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部門領導簽字同意、經辦人簽字後,交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財務經理稽核、財務總監複審簽字後的“借款單”交給公司出納,出納經複核無誤後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第八條:備用金的報銷。備用金管理人員對其部門使用的備用金,採取用完即時報銷辦法。報銷時,經辦人員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資料,按公司費用報銷辦法進行報銷。

  第九條:備用金管理經辦人,要認真稽核各項報銷憑證,對不合法、不合規的票據拒絕報銷。對審查不細,經財務審查出不合格的票據,由備用金經辦人個人承擔。

  第十條:備用金經辦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備用金支出是否在原核定的範圍,發現不在原核定範圍內的支出,財務人員拒絕報銷。

  第十一條:備用金的補齊。備用金管理人員在備用金報銷後即時按定額補足。

  第十二條:財務部門按備用金領用部門設立明細賬,核算備用金的借、報銷、補足等事項。

  第十三條: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衝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管理人有權催辦,如果催辦無效,備用金管理人員可通知財務部門扣款。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財務部門解釋。第十六條: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備用金管理制度範文8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各辦事處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佔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備用金是各辦事處工作人員用作日常辦公用品開支、專案管理及實施、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第三條、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於各辦事處工作人員進取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專人專賬管理,不得挪用和貪汙,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四條、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1、備用金帳戶由專人負責,實行專帳管理。各辦事處需將備用金帳戶管理人員的情景報部公司備案。

  2、備用金管理員及時做好備用金帳戶的收支記錄,每週五下班前將本週的收支情景以電子報表形式報公司人事行政部。

  3、備用金帳戶按月結清,備用金管理員應於每月25日結清備用金帳戶,將備用金帳戶的支出憑證分類整理隨備用金帳戶的收支情景表以快遞方式報公司人事行政部。

  4、公司財務部有權對各辦事處的備用金帳戶進行不定期清查,備用金的支出要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不得出現白條抵帳,未經同意任何人無權轉借備用金。

  第五條、備用金的申請:

  1、備用金的申請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由辦事處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事行政部稽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能劃入指定帳戶。

  2、備用金申請時間為每月1日。

  3、上月備用金帳戶沒有結清的,不能申請下月的備用金。

  第六條、備用金的支出範圍:

  1、辦事處日常辦公支出;

  2、辦事處所轄市場的專案實施與管理支出;

  3、辦事處所用辦公裝置固定資產類支出;

  4、辦事處所連轄市場開發支出;

  5、其他得到批准的支出。

  第七條、備用金的使用程式:

  1、辦事處人員需支取備用金時,需填寫“借款單”,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資料填寫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專案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再由備用金專管員稽核後,方可使用備用金。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後應在三日內到備用金專管員處,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資料,並經主管經理審批後,再將“報銷單”回到備用金專管員處,專管員稽核無誤後,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備用金專管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後低於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餘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備用金專管員必須妥善儲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並裝置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每月31日備用金專管員彙總清理備用金帳戶,並將備用金帳戶的收支情景報總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備查。

  5、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衝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專管員發出催辦通知後還不辦理者,備用金專管員可通知財務部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獎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6、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並沖銷年借款。

  第八條、備用金的報銷程式

  1、備用金實行按月結算的管理方式。

  2、備用金專管員於每月25日將“備用金”帳戶彙總,編制當月備用金帳戶的結算表,整理相關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附結算表後快遞總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到財務部報銷。

  第九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定,並負責解釋、修改。

  備用金管理制度範文9

  1、本公司各部門零用週轉金的劃撥採取定額式,各部門劃撥1000元,以供日常零星開支之用。

  2、各部門的備用金限用於購置消耗性文具用品及事務性臨時開支,其餘購置器具修繕或金額較大的開支,均應先行呈准後始得辦理。

  3、各部門應於每週六抄報本週諸項費用開支,限次周星期一送會計科稽核,次周星期三由會計科按各單位核准金額劃撥,但開支申請金額較少者,合併至下週統一劃撥。

  4、各部門按周抄報該部門費用時,應按次序編號填製備用金報表,一式兩份,一份自行留底存查,一份送會計科憑以核對。

  5、各部門申請核撥時,應將發票或收據貼於原始憑證貼上頁上,在貼上頁右下端應有部門主管、申請人簽章證明。

  6、索取發票或收據時,應注意本公司抬頭、廠家及負責人簽章品名、金額、數量等。

  7、會計科稽核各部門備用金申請,須會同有關單位按其授權範圍稽核各項費用,並通知單位。

  8、各部門備用金賬務處理以不設立賬簿記載為原則,僅以備用金週報表代替。備用金(現金)報表代替現金簿,備用金(各項費用)明細表代替費用明細賬。

  9、各部門各項費用應於發生當月報銷。

  10、本辦法未定事項,按慣例或會計一般處理原則辦理。

  備用金管理制度範文10

  目的:備用金的設立是為了一些部門或個人因為業務的特殊性而出現的,為了保證備用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特擬定以下制度。採購員、收銀員、出納員、司機等要熟悉並遵守此制度。

  1、備用金的申請

  (1)要求設立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需先填好借支單,說明原因。

  (2)財務部對此進行調查和稽核,如果確因業務需要,財務部請示總經理審批。

  (3)經過審批同意後,申請人可到財務部出納處領取備用金。

  (4)申請人領取備用金,我部即可確認其為備用金保管人(簡稱保管人),保管人負責備用金的完整和安全。

  2、備用金的保管使用

  (1)設立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必須對備用金專款專用,不得出現佔用、挪用備用金的情況。

  (2)財務部可對設有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盤點,盤點時財務人員和保管人一起清點備用金,並填製備用金盤點表,雙方簽字確認。

  (3)在對備用金的盤點當中,如果發現備用金有被佔用、挪用、短缺等情況,必須由保管人立即補上,有長款情況則要求保管人解釋原因。

  (4)任何人不得對保管人提出借用備用金的要求,否則,財務部有權對此行為進行處罰。

  (5)如果備用金一直都發生短缺、佔用、挪用等現象,我部有權對保管人進行經濟及行政處罰(經濟處罰是短缺、佔用、挪用款的2-5倍。行政處罰是口頭、嚴重警告、最後警告等處罰)。

  (6)保管人在使用備用金時,可用符合財務制度的單據到財務部報銷,經過報銷後到出納處領取相應的報銷金額。

  3、備用金的歸還

  (1)保管人因業務關係不需要可隨時將備用金歸還財務部,財務部開出收據給保管人以證明其已將備用金歸還。

  (2)財務部在盤點備用金過程中,如發現保管人不需要備用金或備用金使用量不大,有權要求保管人在限期內歸還部分或全部備用金。

  備用金管理制度範文11

  為規範集團旗下各學校資金使用及財務管理,金碧教育集團現實行定額備用金管理制度範文,該制度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1、根據學校日常零用現金開支需要,為各校區財務部門收費員核定備用金定額人民幣2000元每月,可迴圈使用。

  2、校區財務部門憑使用備用金取得的原始憑證,編制分類報銷單據,定期向總部報銷以補充備用金定額。但在會計處理上不透過定額備用金科目,也不必退回借款餘額。

  3、平時,定額備用金科目不記錄領用事項,除非發生調整或收回備用金定額的業務。每週二,收費員務必向總部會計部門報銷當期費用。

  4、校區備用金主要用於因特殊狀況急需支付的零星支出(招待費除外),如:學校快遞費、多刷一卡通費用、每星期不超過500元的辦公用品採購等事項。其他超過500元的特殊支出須向總部申請付款。

  5、該備用金如因收費員保管不善或核算支付錯誤導致公款丟失或缺少,職責由收費員本人承擔。

  請校區各級部門依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支付備用,收費員嚴格按照以上規定執行備用金日常管理核算工作。

  備用金管理制度範文12

  1、目的:為了加強專案部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佔用,特制定本制度。

  2、名詞解釋:備用金是單位內部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採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3、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於各部門工作人員用心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務必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貪汙,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本制度規定了備用金借用和報賬手續及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5、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

  (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部辦事處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三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資料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專案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再由財務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到財務部辦事處辦理借款手續。財務人員稽核簽字後的“借款單”各項資料是否正確和完整,經稽核無誤後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後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辦事處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資料,並經主管經理審批後,再將“報銷單”回到財務部辦事處,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稽核,稽核無誤後,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後低於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餘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6、備用金的管理

  (1)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辦事處根據實際狀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並規定使用範圍;使用部門務必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務必妥善儲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並裝置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

  (2)財務部辦事處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登出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3)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衝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辦事處發出最後一次催辦通知後還不辦理者,財務部辦事處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獎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備用金管理制度範文。

  (4)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務必重新辦理借款手續,並沖銷年借款。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