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通用9篇)

拆遷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

  一、什麼是行政複議申請書

  行政複議申請書是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時提交的,據以引起行政複議程式發生的法律文書。

  二、行政複議申請書的申請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以下簡稱《行政複議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複議申請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應當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應當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應當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依據。

  (4)應當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受理範圍。

  (5)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複議。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11條的規定,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向複議機關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複議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行政複議程式正式啟動。

  三、拆遷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通用9篇)

  在社會不斷進步的今天,申請書與我們不再陌生,申請書不同於其他書信,是一種專用書信。寫起申請書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拆遷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通用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拆遷行政複議申請書1

尊敬的領導:

  XX小學現有教職工18人,現教師宿舍樓始建於上世紀60—70年代,底層為石頭結構,二、三層樓為磚混結構,現共有3層。由於年久,地基下沉。現底層石柱、石樑已出現斷裂,牆壁已多處出現裂縫,屋面鋼筋部分外露。需要給予拆遷重建。準備新建三層教師宿舍樓(含多功能教室、教師會議室、廚房、餐廳等),建築面積660平方米,造價人民幣60多萬元。

  “百年大計,教為之先!”為了XX小學教職工的人身安全,儘早達到“十配套”要求,我們期待上級部門給予扶持!

  俗話說:“再窮不能窮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為了真正落實“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要求,把XX校舍建設成高標準的一流校舍,使我教育事業邁上一個新臺階,敬請上級領導慎重考慮並迅速批覆我們的申請。

  請示學校:

  20XX年X月X日

  拆遷行政複議申請書2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理由:

  第一本案不具備拆遷裁決必備的前提條件——不是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一條規定,“為了規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制定本工作規程。”這說明《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制定的依據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二條規定,“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因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當事人申請裁決的,適用本規程。”據此,裁決程式的適用,其前提條件也必須是“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申請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體土地上的,因而,其拆遷不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其裁決,亦不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被申請人不具備裁決的主體資格——不是市、縣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第三裁決缺少法定的依據——《評估報告》和《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鑑定意見》,補償標準不合理。

  沒有《評估報告》,沒有《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鑑定意見》,所謂的補償,就只能是被申請人杜撰的結果。

  第四剝奪了申請人的補償選擇權。

  第五裁決的程式違法。

  1、被申請人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沒有依職權組織聽證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七條規定,“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本案中,被申請人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較多,而被申請人沒有依職權組織聽證,程式違法,理應予以糾正。

  2、被申請人沒有依法中止裁決程式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為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裁決的依據,是《房屋拆遷許可證》合法,而《房屋拆遷許可證》合法的依據是核發規劃許可證的行政行為合法,此前,申請人已經就西安市規劃局核發規劃許可證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現在,該案尚在立案審查過程中。依據“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為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應該中止裁決的規定,被申請人應中止裁決。

  綜上所述,依據《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申請人特提出以上覆議請求,請貴廳依法予以支援。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拆遷行政複議申請書3

XX縣教育體育局:

  學校新蓋師生宿舍(學生宿舍平方米,教師公寓平方米)下學期竣工並投入使用,學校為了統一規劃,保障安全,排除隱患,進一步美化綠化校園,給師生提供安全住宿,同時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學校決定利用假期拆除現有三棟危房(面積為平方米)。

  特此報告

  XX縣古城中學

  20XX年X月X日

  拆遷行政複議申請書4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複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於20XX年9月29日作出了《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號)的具體行政行為,核准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因該建設專案用地範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廠房,故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有關立項的法律法規。

  1、未經用地預稽核準立項,程式嚴重違法。

  《國務院關於嚴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九條規定,“……發展改革等部門要透過適當方式告知專案單位開展前期工作,專案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後,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對建設專案用地進行審查。專案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核准或審批建設專案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透過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設專案。”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專案申請單位向專案核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檔案: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專案用地預審意見;”

  然而,被申請人作出粵發改《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並沒有出具建設專案用地預審意見,這嚴重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

  2、欠缺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城市規劃意見等核准立項的法定要件。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專案申請單位向專案核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檔案:

  (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意見;

  (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

  (三)根據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檔案;”

  被申請人作出《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並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意見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屬於程式嚴重違法。

  二、未履行聽證也未告知利害關係人申請聽證,違反法定程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但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粵發改XX號《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的具體行政行為時並沒有告知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程式嚴重違法。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號)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予撤銷。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複議,望支援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拆遷行政複議申請書5

尊敬的XX:

  現有我校XX號宿舍樓,建於20XX年,現已達到報廢年限,經有關部門鑑定,已屬危房,為全校師生的安全,需拆除X號宿舍樓。

  妥否,請批示!

  XX學校

  20XX年X月X日

  拆遷行政複議申請書6

  申請人:

  被申請人:

  原由: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9月29日作出的《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20XX】6號),申請複議。

  申請事項:

  1、認定被申請人作出的《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20XX】6號)違法。

  2、撤銷《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20XX】6號)。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房產為證件齊全的商品用房

  申請人於20XX年購買沙埂村開發的商用房一套,並相繼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舒國用[1997]字第XX號)和《房地產權權證》,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

  二、被申請人未能出具徵收土地審批檔案,其土地徵收行為是違法的

  20XX年,舒城縣人民政府作出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專案的決定。該決定確定徵收總面積1742畝,徵收範圍包括申請人房產所在的國有出讓土地以及周邊大片的農用土地。舒城縣人民政府指定縣住建局為該專案中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部門,縣住建局委託縣房地產管理局為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專案徵收1742畝農用土地,審批權是國務院,應經國務院批准並取得附屬建築物拆遷許可證,並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方可實施徵收。

  但申請人多次要求出具土地徵收的批准檔案均未果。20XX年房屋拆遷工作啟動後,申請人多次要求相關單位出具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涉及1742畝土地的審批檔案及拆遷許可證,但作為實施及監管單位的舒城縣人民政府和縣住建局,始終沒有出具。而且,舒城縣國土局工作人員還聲稱“先拆遷再辦理審批手續”(有錄音證據)。20XX年9月2日,申請人再次向舒城縣人民政府提出出具1742畝土地的審批檔案及拆遷許可證的書面申請,但其在法定的時間內並未回覆。

  由此,被申請人未能出具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1742畝土地徵收的審批檔案,其徵收行為是違法的。

  三、申請人房產所在區域用於商業性房產開發建設,被申請人出具徵收補償決定書的行為是非法的

  20XX年9月29日,舒城縣人民政府向申請人出具《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20XX】6號),其主要內容為:依據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經北京寶孚房地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評估,作出徵收補償決定。

  首先,申請人房產所在地為二類住房用地,不屬於公益性用地範疇。根據六安市舒城縣城市總體規劃(20XX—20XX),申請人房產所處土地性質為二類住房用地。從南溪河綜合改造規劃平面圖來看,申請人房產及周邊大面積土地都不在該專案規定的公共用地範疇,而是進行商業性的房產開發。因此,對申請人房產的徵收應該是屬於商業化行為,而非類似公路、醫院、學校等公益性建設需要。

  其次,對申請人房產的徵收不適用國務院590號令的相關條例,應按照物權法的相關條例進行平等協商。舒城縣人民政府在未出具國務院土地審批檔案的前提下,擅自作出1742畝土地徵收的決定已屬於違法。而且,在違法徵收的前提下,再次單方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評估並出具強制執行的決定書,更屬於非法的強盜行徑。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政府無權凌駕於法律之上,對申請人的私有財產單方面評估作價和強制執行,而應該是建立在市場化平等基礎上的公平協商。

  綜上可知,舒城縣人民政府在違法的基礎上作出的《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20XX】6號)是不合法的。

  土地是國家的,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人民群眾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懇請六安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銷《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徵補【20XX】6號),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拆遷行政複議申請書7

尊敬的各級領導:

  申請人:

  申請事項:

  申請農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現在住的房屋還是以前父母建的簡陋瓦房,至今已近40年,雖經過多次整修,但破損處仍然較多,修修補補既難解決漏雨漏風問題,也影響房屋外觀,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現居住的房屋一共四間,由我兄弟兩家和我父母共計三家共同居住,我們兄弟都已成家,三家共用人數已經達到13人,加上我哥以外出打工,如回家根本就住不下,為了改善現有的住房狀況,必須建新房,望上級能給予批准修建新房的土地。

  三、這些年來,黨的.政策越來越好,我們農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透過多年的辛苦勞動,不斷積攢,已基本上攢夠了建新房(建成磚滋水泥房)的費用,只須上級一批准,我就能馬上動工,不是過年過節都沒有1個安全的家,加上小孩已大,現在的住房問題是我第一個願望,請上級能批准我的申請為謝。特此申請,敬請貴村委會核實情況,稽核批准為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拆遷行政複議申請書8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複議請求:

  1、申請確認【20XX】第123號XX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違法檔案;

  2、申請確認被申請人脅迫拆除申請人的營業房屋;強佔申請人的宅基地及營業場所違法;要求被申請人給申請人的營業房屋恢復原狀或者賠償因此給申情人造成嚴重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申請決定歸還申請人的口糧田3.98畝,恢復生活保障;

  4、申請決定被申請人執行國務院批覆的高新區範圍,將健康東街(濰石路)以南的河北張莊村等迴歸奎文區管轄。

  事實與理由:

  一、20XX年10月7日被申請人依據【XXXX】第123號專題會議紀要,決定擴寬健康東街工程、執行綠線寬度100米的設計規劃,違反了中等城市道路含綠化帶55米寬的的山東省規劃。被申請人違反XX市建設局在XXXX年10月19日XX市建設局釋出的紅線60米的《拆遷公告》。20XX年7月16日,被申請人沒有合法徵地、拆遷手續的情況下,在紅線60米外,綠線100米內動用警察,聚眾數百人暴力強拆了張XX和張XX的商住一體房屋,把房屋商品生活用品拉成了平地。

  此後,被申請人挨戶恐下說:“快點拆除房屋,否則也與張XX、張XX一樣”。

  在威脅下,申請人無奈全家忍痛含淚拆除了多年用血汗換來的兩棟營業房屋687.2平方米,被申請人強行侵佔了申請人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權。XX市國土局給張XX的上訪複查意見書中確認侵佔申請人宅基地的行為違法。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給申請人造成嚴重的一切經濟損失。

  二、申請人家四口人有口糧田3.98畝(有土地承包合同)被申請人未給申請人任何補償,未與申請人籤任何協議,強行佔有了申請人的3.98畝口糧。有張XX的上訪複查意見為證。

  綜上一、二條中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都是為了非法擴大開發區,保證可持續賣地,目的是保障被申請人的財政收入。申請人居住的河北張莊村歸奎文區管轄,被申請人為了保障財政收入,將河北張莊村委託高新區管轄。XX市地圖明確劃出高新區管轄範圍,高新區是那一級政府呢?被申請人非法擴大開發區,導致健康東街非法擴寬強佔了申請人的宅基地及營業場所與口糧田,所以,非法擴大開發區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此,申請人向山東省政府複議辦公室提起行政複議。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拆遷行政複議申請書9

尊敬的XX鎮政府領導:

  我家是XX鎮大村(一村)村委會村民,由於以下幾點原因,我申請大村新農村審批建房,或根據本村實際情況審批宅基地建房:

  一、因現住房屋位置處於山腰上,與村壩子水平線落差近800米,交通相當不便利,無道路硬化,大半都是土路,最窄處只有60公分。到現在全民建設小康社會、建設新農村的這個時代,我家交通基本靠走,連六七十年代最實用的交通工具——單車在這裡都不能通行,更別說現在村中比較實用的摩托車、三輪車、微耕機、小貨車等。嚴重影響了家中的農業生產,給家中經濟收入帶來了嚴重影響;同時也嚴重影響了大村村容村貌。

  我家現有住房宅基地背靠著山,屬於農村地質災害住房。每年到雨季總會有山體滑坡泥石流出現,況且房屋還是以前父輩建的簡陋瓦房,至今己近30年。地基土層屬於土窯泥,乾的時候收縮乾裂,雨天潮溼時還會從地板上津出好些水。牆壁開裂比較嚴重,地板的瓷磚都被撕裂了好多。雖經過多次整修,但破損處仍然較多(牆壁、地基裂紋),修修補補既難解決其根本問題,嚴重影響安全,也影響房屋外觀。因而有必要從新選擇宅基地建新房。

  二、考慮到一些具體需求,因此不在以現有地基建房而要另外申請新農村審批建房或申請其他宅基地建房。

  1、原來住房交通不便利,有山體滑坡泥石流的安全隱患。

  2、現住房地基土層屬於土窯泥,乾的時候收縮乾裂,雨天潮溼時還會從地板上津出好些水。牆壁開裂比較嚴重,地板的瓷磚會被撕裂了。從建築學上講根本不適宜農村建築用地。

  3、重新拆了舊房建新房需要一筆很大的拆遷費用,將給家庭帶來嚴重的經濟負擔,是家庭富裕的攔路虎,有悖國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構想。

  4、拆遷出來的磚瓦已經無多大的作用,滿足不了建新房的物質要求,屬於資源的浪費,違背了國家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意志。因而從新選擇宅基地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三、這些年來,黨的政策越來越好,為響應國家小康建設、新農村建設及國家危房改造政策,加之我們農民現在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因此,我家申請大村新農村審批建房,或根據本村實際情況審批宅基地建房。

  特此申請,敬請大村村委會及鄉鎮領導核實情況,審批為盼!此致敬謝

  附:住房地址地基照片、交通狀況照片、房屋受損照片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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