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0篇)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為開展本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

  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物件包括: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本單位各級領導及全體員工;

  4、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每半年開展一次;

  5、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效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對特殊工種人員應進行專項培訓。

  6、新員工應經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7、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由專人授課,並製作教案,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全體人員應做好學習記錄,對無故不參加者通報批評,並組織補訓。培訓過程中應採集現場照片和影像資料,並做好記錄,裝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8、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辦法,針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應組織補訓。

  二、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1、消防安全例會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召集、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合組織召開;

  2、參加消防安全例會包括以下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各部門負責人;

  3、消防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一次;

  4、消防安全例會議題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各部門負責人彙報上月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針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提出整改建議、方案以及需要投入整改隱患的資金情況;

  (2)消防安全管理人傳達上級會議、檔案精神以及領導批示等;

  (3)總結近期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績及不足,解決近期發生有關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

  (4)消防安全責任人部署本月消防安全工作;

  (5)適時針對春防、冬防重點防火期以及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假日安排部署防火工作。

  5、會議應形成會議記錄(專人記錄),並裝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6、消防安全例會應單獨召開,不能與其他會議合併召開。

  三、防火巡查制度

  1、賓館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對火、電源、客房、廚房等部位進行不間斷的巡查。班組交接班前,班組負責人應共同進行一次巡查;

  2、防火巡查應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明確專人進行巡查;

  3、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捲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6)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4、防火巡查應做好記錄,並在巡查結束後經當日值班領導簽字後存檔。

  四、防火檢查制度

  1、賓館各部門、班組每週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每季應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2、周檢查應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開展。月檢查、季度檢查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開展,消防安全責任人參加;

  3、周檢查、月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定和功能狀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及其它重要場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執行情況;

  (9)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10)其它需檢查的內容。

  4、季度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消防水泵啟動狀況;

  (2)自備發電機組切換功能;

  (3)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出水量;

  (4)消防電梯迫降功能;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放水情況;

  (6)手動和自動報警設施動作情況;

  (7)防煙排煙設施啟動情況;

  (8)其它消防設施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5、檢查應做好記錄,並在檢查結束後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後存檔。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安全疏散設施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為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為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維護、檢查、管理,保證完整好用;

  2、安全疏散設施種類包括:消防電梯、防火門、防火捲簾、疏散指示標誌、安全出口標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火災事故應急廣播、聲光報警等;

  3、賓館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1)保證安全疏散設施設定齊全、功能完備;

  (2)應在明顯位置設定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在客房設有疏散指示圖示;

  (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佔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誌;

  (4)禁止在疏散走道、樓梯間懸掛或擺放可燃物品

  (5)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4、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在檢查結束後經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後存檔。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範圍和職責包括:消防設施的執行、維護、日常操作管理等;

  2、當發生突發事件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確認是否存在火警,如發生火情,應按照《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火警處置規程》,根據火情啟動相應消防裝置及時進行處理,並立即通知本單位義務消防隊組織滅火,同時將情況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責任人,並立即撥打119報告火警;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數量應不少於2人,保證24小時值班,並應經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嚴禁睡覺、飲酒以及從事各種娛樂活動;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按時做好各種記錄,並在交接班時應做好交接。

  七、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為消防設施、器材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2、主要職責是掌握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種類、數量、設定部位、功能和使用方法;

  3、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種類、數量、型號以及新購、報廢情況進行登記,並確定維護管理人;

  4、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應制作圖示並分別貼上在消防設施和器材上;

  5、賓館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

  6、賓館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測試;

  7、消防設施、器材的維修、檢測應做好記錄。

  八、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火災隱患應採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

  2、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復查;

  3、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並做好記錄:

  (1)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氣體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爐具的;

  (3)違章用火、用電的;

  (4)客房內臥床吸菸的;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佔用,影響疏散的;

  (6)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它用的;

  (7)常閉式防火門關閉不嚴,防火捲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8)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9)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10)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4、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並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

  九、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賓館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1)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稽核、審批手續;

  (2)營業期間不應進行裝置檢修、電氣焊作業;

  (3)不應在營業區、倉庫區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4)非營業時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裝置;

  (5)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後方可操作。

  2、賓館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1)嚴格內部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員和防範措施;

  (2)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裝置應確定專人負責;

  (3)賓館內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客房內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5)服務區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6)在客房的明顯部位應設定禁止臥床吸菸的警示文字和符號,制止住宿客人臥床吸菸行為,及時清除菸頭等雜物;

  (7)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並設專人監督,禁止在執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3、每年應由氣象部門對有關裝置進行防雷、防靜電檢測,並做好記錄。

  十、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1、賓館應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機構;

  2、義務消防隊成員包括: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成員,樓層負責人,全體員工;

  3、義務消防隊的職責主要是及時撲救本單位初期火災,當發生火災時,要迅速展開滅火行動,並維護火災現場秩序;

  4、義務消防隊要每季度開展業務技能學習,並開展滅火演練。

  十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及職責:

  (1)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

  (2)滅火行動組: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到達現場撲救火災;

  (3)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迎接消防車輛,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4)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搶救重要物資;

  (5)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

  (6)其它必要的組織。

  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式要點:發現火警資訊,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單位領導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

  (2)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要點: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於著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過程中,應開啟自然排煙窗,啟動防排煙設施,保護疏散人員安全。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式要點:火場指揮員組織人員,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範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

  (4)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程式要點: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救護傷員;

  (5)善後處置程式要點:火災撲滅後,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演練一次;

  4、演練時應在賓館入口處設定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誌牌;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並做好記錄。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賓館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賓館酒店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能力,依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制定本要則。

  第二條賓館酒店應遵守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不斷提高賓館酒店內部檢查整改火災隱患的能力、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和自我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確保賓館酒店的消防安全。

  第三條賓館酒店應落實逐級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逐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賓館酒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酒店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可確定一名賓館酒店專職或兼職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賓館酒店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並向主管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條賓館酒店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酒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酒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統籌安排經營、管理等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每半年向主管公安消防機構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三)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並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七)針對本賓館酒店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五條賓館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實施對本賓館酒店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於正常執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開展日常業務訓練;

  (七)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賓館酒店有新建、改建、擴建、內部裝修或變更使用性質的工程,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設計稽核,經稽核合格後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後,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營業。

  第七條賓館酒店建築四周不得搭建違章建築,不得佔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舉高消防車作業場地,不得設定影響火災撲救或遮擋排煙窗(口)的架空管線、廣告牌等障礙物。

  第八條賓館酒店不應擅自改變防火分割槽和消防設施、降低裝修材料的燃燒效能等級。建築內部裝修不應改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數量及其淨寬度,影響安全疏散暢通。

  第九條賓館酒店應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並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參加,每月不少於一次。

  第十條賓館酒店應當建立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定期維護、檢查,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一)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二)在使用和營業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三)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四)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五)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定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米範圍內不應設定臺階;

  (七)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八)消防安全標誌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捲簾門;

  (十)視窗、陽臺等部位不應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十一)在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定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第十一條賓館酒店應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二)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裝置應齊全、完好;

  (三)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範圍內不得設定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四)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五)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執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執行狀態;

  (六)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七)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並出具檢測報告,於每年12月30日前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二條賓館酒店應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及應急程式,消防控制室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於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的有關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四)消防控制室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捲簾等消防用電裝置的配電櫃開關處於自動(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災警報後,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

  (六)火災確認後,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於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應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第十三條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及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職責: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控制室裝置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設施的正常執行;

  (二)對火警訊號應立即確認,火災確認後應立即報火警並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對故障報警訊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四)值守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

  (五)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於正常執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於正確位置。

  第十四條賓館酒店應建立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採購電氣、電熱裝置,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裝置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三)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裝置;

  (四)電器裝置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間距;

  (五)對電氣線路、裝置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執行;

  (六)賓館酒店內的營業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第十五條賓館酒店應建立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三)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四)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五)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六)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七)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第十六條賓館酒店應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並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二)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並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

  (四)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五)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採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六)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或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將火災隱患整改覆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七)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八)對於涉及城市規劃佈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七條賓館酒店應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並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

  (二)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

  (三)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1)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所在建築消防設計稽核、消防驗收或備案以及場所使用或者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檔案和相關資料;

  (3)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6)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

  (8)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

  (2)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3)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

  (4)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5)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6)有關燃氣、電氣裝置檢測等記錄資料;

  (7)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9)火災情況記錄;

  (10)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十八條賓館酒店應定期開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防火巡查應每日開展,至少每兩小時巡查一次。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築消防設施執行情況;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裝置執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7)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8)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10)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2)樓板、防火牆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1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第十九條賓館酒店防火巡查、檢查,應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應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報告,並記錄存檔。防火巡查時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並實施撲救。

  第二十條賓館酒店應透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應透過張貼圖畫、影片等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酒店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

  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引導顧客和員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一條賓館酒店的下列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培訓合格,並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機構鑑定合格: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等特種崗位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賓館酒店應當建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賓館酒店必須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其內容應包括: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式和措施。

  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酒店,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並結合單位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賓館酒店每年進行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第二十三條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主要職責如下:

  (一)滅火行動組:發生火災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設施就地進行火災撲救;

  (二)通訊聯絡組:負責與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之間的通訊和聯絡;

  (三)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人員正確疏散、逃生;

  (四)安全防護救護組: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後勤保障;阻止與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火災現場,並協助公安消防機構開展火災調查。

  第二十四條賓館酒店當確認發生火災後,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同時開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機構報火警;

  (二)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三)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五)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

  (六)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十五條火災撲滅後,應保護火災現場。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場保護範圍內,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六條賓館酒店應將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納入年終考核、評比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責任事故的,依法處理。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消防安全責任人防火職責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規章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驗和組織保障。

  4.制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7.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行為經行批評教育或給予處分、罰款。

  8.負責向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彙報工作,接受安全消防監督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9.承擔因工作失職而引起火災事故的責任,直至法律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規章人職責

  消防安全規章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規章工作:

  1.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規章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7.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規章工作。

  8.定期聽取職能部門的彙報,及時解決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問題並向主管領導報告。

  9.總結防火工作,火災撲救情況,做出獎懲的提案和決定,對嚴重失職、肇事者,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做出處理的提案和決定,必要時送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承擔因工作失職而引起的火災事故責任,直至法律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增強安全消防意識,完善規章制度,明確責任,層層負責。

  2.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發現問題,對各類電器裝置要經常檢查,如遇電器及配電設施有發熱、異味等現象要立即報修,並及時關閉電源。

  3.對易燃物品要嚴格規章,嚴禁使用液體酒精,對天然氣爐灶及管線要經常檢查、保養,如出現漏氣、鏽蝕現象要立即停用。

  4.加強安全、消防教育,下班之前一定要檢查水、電、氣等是否關閉,對倉庫等重點部位要重點看護,並加強值班、巡視。

  5.建立安全防範檢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所轄部位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通報,並追究當事人責任。

  6.要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單位內部及本職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1.對重點防火部位應當經行每日巡查,至少每兩小時一次。

  2.堅持夜間防火巡查,保證日夜安全。

  3.對違章情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並監督執行。

  4.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補救。

  5.對各種設施器材檢查,防止破損、失效。

  6.由專人負責檢查,保障巡查效果。

  7.認真填寫巡查記錄,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簽字,檢查內容:

  (1)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的情況;

  (2)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4)安全通道是否暢通;

  (5)有無違規操作電、氣設施;

  (6)易燃易爆物品的規章情況;

  (7)下達整改通知書後整改情況;

  安全疏散設施規章制度

  根據“61號令”要求,位安全暢通,防止火災時的群死群傷現象的發生,針對設施的維護制定以下的規章制度:

  1.嚴禁佔用疏散通道;

  2.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口嚴禁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3.嚴禁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

  4.嚴禁以任何形式對安全出口及疏散標誌遮擋、覆蓋;

  5.對應急燈定期檢修,保證完好有效。

  6.對設施出現問題應在3天內檢修,保障完整無損。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針對巡檢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做出合理處理,為保證安全無誤,隱患部位整改到位,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1.定期檢查,對檢查不合格部位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並由部門負責人簽字;

  2.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

  3.對不能當場改正的隱患應由消防安全規章人員提出整改意見,根據整改意見在期限內整改完畢,並由消防安全規章人員進行驗收;

  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後,應將驗收情況記錄存檔備查。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規章制度

  1.加強消防器材的規章、維修和保養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整好用,隨時處於完好狀態,適應補救火災的需要。

  2.消防器材裝備包括:滅火器材等消防器材裝備的規章、保養工作,必須列入消防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3.消防器材裝備是滅火戰鬥的重要武器,不得用於非消防方面。對擅自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須嚴肅處理。輕者批評教育,情節惡劣、造成不良後果的,移交公安消防機構,追究法律責任。

  4.對消防器材裝備必須統一登記,落實負責人嚴格規章。

  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規章

  1.燃氣具注意保潔,避免油泥造成線路短路等現象的發生;

  2.用氣用火部位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設施,防範於未然;

  3.堅持值班制度,做到隨用隨關,做到人走氣關,並要求值班人員監督檢查,做好記錄;

  4.做好上下崗清理、檢查工作,做好當班記錄;

  5.應定期對所有電器裝置及配電線路進行檢查,嚴禁超負荷執行;

  6.定期使用電流表對負荷情況進行監控。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裝置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齲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瞭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管理制度《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瞭解建築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佈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並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一、員工入職需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保安部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員工必須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懂“四懂四會”。瞭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效能。

  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崗位員工對本部門每兩小時檢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並做好記錄。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殛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四、對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以保證其靈敏度和應有功效。

  五、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六、建立用電、用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電、氣焊工等)需持證上崗。

  七、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如發現危險情況,立即報告保安部妥善處理。

  八、專職消防隊員需持證上崗:組建義務消防隊伍,並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九、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十、保安部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考評工作。對不合格的部門和員工定期進行整改。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客房、公寓、寫字間

  客房、公寓、寫字間是現代賓館、飯店的主要部分,它包括臥室、衛生間、辦公室、小型廚房、客房、樓層服務間、小型庫房等。

  1.客房、公寓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是菸頭、火柴梗引燃可燃物或電熱器具烤著可燃物。發生火災的時間一般在夜間和節假日,尤以旅客酒後臥床吸菸,引燃被褥及其他棉織品等發生的事故最為常見。所以,客房內所有裝飾、裝修材料均應符合《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採用不燃材料或難燃材料,窗簾一類的絲、毛、麻、棉織品應經過防火處理,客房內除了固有電器和允許旅客使用的電吹風、電動剃鬚刀等日常生活的小型電器外,禁止使用其他電器裝置,尤其是電熱裝置。

  2.對旅客及來訪人員應明文規定: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賓館,凡攜帶進入賓館者,要立即交服務員專門儲存,妥善保管。

  3.客房內應配有禁止臥床吸菸的標誌、應急疏散指示圖、賓館客人須知及賓館、飯店內的消防安全指南。服務員在整理房間時要仔細檢查,對菸灰缸內未熄滅的菸蒂不得倒入垃圾袋;平時應不斷巡邏檢視,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採取措施。

  二、餐廳、廚房

  餐廳是賓館、飯店人員最集中的場所,包括大小宴會廳、中西餐廳、咖啡廳、酒吧等。這些場所內部可燃裝修多,可燃物數量很大,並連通失火率較高的廚房。有的餐廳,為了增加地方風味,臨時使用明火較多,如點蠟燭增加氣氛,菜餚加熱使用爐火等,這方面已多次發生事故。

  廚房內設有冷凍機、廚房裝置、烤箱等,由於霧氣、水氣較大,油煙積存較多,電器裝置容易受潮和導致絕緣層老化,造成漏電或短路起火;廚房用火較多,油鍋起火是十分常見的。因此,餐廳和廚房應採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主要是:

  (一)留出足夠的安全通道,保證人員安全疏散

  餐廳應根據設計用餐的人數擺放餐桌,留出足夠的通道。通道及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二)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管理

  建立健全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到每個員工的工作崗位。如餐廳內需要點蠟燭增加氣氛時,必須把蠟燭固定在不燃材料製作的基座內,並不得靠近可燃物。供應火鍋、燒烤風味餐廳,必須加強對爐火的看管,使用酒精爐時,嚴禁在火焰未熄滅前新增酒精,酒精爐應使用固體酒精燃料。餐廳內應在多處放置菸缸、痰盂,以方便賓客扔放煙頭和火柴梗。

  對廚房內燃氣燃油管道、法蘭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防止洩漏;發現燃氣燃油洩漏,首先要關閉閥門,及時通風,並嚴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燃氣庫房不得存放或堆放餐具等其他物品。樓層廚房不應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煤氣、天然氣管道應從室外單獨引入,不得穿過客房或其他公共區域。

  廚房內使用廚房機械裝置,不得超負荷用電,並防止電器裝置和線路受潮。油炸食品時,要採取措施,防止食油溢位著火。工作結束後,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廚房的所有燃氣燃油閥門,切斷氣源、火源和電源後方能離開。廚房內抽菸罩應及時擦洗,煙道每半年應清洗一次。廚房內除配置常用的滅火器外,還應配置石棉毯,以便撲滅油鍋起火的火災。

  賓館飯店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賓館飯店應當依法建立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賓館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賓館飯店應當設定(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確相關方責任。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築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應當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並對共用的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確定責任人,實行統一管理。

  三、組織防火檢查。

  賓館飯店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火災隱患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四)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五)用火、用電、用氣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八)廚房煙道、洗衣房排風道定期清洗情況;

  (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情況,客房是否按照要求配備防煙面罩和應急手電筒;

  (十)按委託合同規定,技術服務機構每月進行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四、開展防火巡查。

  賓館飯店應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並明確巡查人員、部位。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2小時一次。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及設有值班的廚房、洗衣房、消防水泵房、鍋爐房、配電房、發電機房等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一、 總則

  火災時刻對酒店構成巨大的威脅,目前,國內外酒店對消防工作越來越重視。我們酒店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購買了火災報警系統。這對酒店消防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應以預防為主,為了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根據酒店的現實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 消防機構

  1. 消防領導組的人員組成

  組長:總經理

  成員:各部門第一負責人

  2. 三級防火責任人的確定

  酒店任命三級防火責任人,一級為領班,負責每日檢查班組崗位防火檢查工作的執行情況;二級為主管,負責重點檢查班組防火工作的落實情況;三級為部門經理,負責抽查和定期全面檢查部門防火工作的執行情況和完成質量。

  三、 職責

  1. 酒店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①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②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③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④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及時處理義務消防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⑤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⑥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⑦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2.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①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③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④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⑤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⑥ 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⑦ 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⑧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⑨ 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3.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① 部門負責人在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掌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

  ② 將消防工作與本部門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具體落實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中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

  ③ 在員工中普及和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宣傳教育工作和培訓工作,具體負責對新員工和調換工種員工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④ 組織員工學習和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教育員工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和火災事故處理預案。

  ⑤ 具體組織實施對本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其完整好用。

  ⑥ 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具體組織本部門的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⑦ 定期向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⑧ 對本部門員工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並落實對員工的獎懲工作。

  4. 主管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① 在本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工作,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② 對本崗位消防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員工學習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貫徹執行。

  ③ 組織開展本崗位消防安全檢查、整改工作。

  ④ 熟悉本崗位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及消防措施的分佈和使用方法,維護好各種消防裝置。

  ⑤ 發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積極組織員工撲救火災,做好疏散人員工作,並保護好現場。

  ⑥ 積極參加酒店組織的各項消防安全培訓活動。

  ⑦ 負責督導領班及員工履行其消防安全職責,檢查各項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領導本崗位開展群眾性消防安全活動。

  ⑧ 在公安消防、保衛部門的領導下,積極協助調查火災發生的原因。

  5. 領班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① 在主管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對下屬員工進行崗位消防安全教育。

  ② 負責將各項防火安全工作落實到各個員工,並經常檢查、督促執行。

  ③ 負責對本崗位的火源、電源的管理。

  ④ 負責對本崗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檢查,保持通道暢通,發現問題及時採取防範措施,同時報告上級領導。

  ⑤ 負責對本崗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維護和保養。

  ⑥ 積極參加酒店組織的各類消防培訓活動。

  ⑦ 發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災及疏散人員工作,保護好火災現場。

  6. 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① 學習消防安全知識,認真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熟練掌握工作崗位消防安全要求。

  ② 堅守崗位,提高消防安全意識,發現火災應立即報告,並積極參加撲救。

  ③ 班前、班後認真檢查崗位上的消防安全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自己不能消除的應立即報告。

  ④ 愛護、保養好本崗位的消防設施、器材。

  ⑤ 積極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熟練掌握有關消防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本崗位的火災危險和防火措施,提高消防安全業務技能和處理事故的能力。

  ⑥ 熟悉安全疏散通道和設施,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7. 電工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① 嚴格遵守用電規定和各項規章制度。

  ② 努力學習技術,熟練掌握供電方式狀態、線路走向及所管轄裝置的原理、技術性能和實際操作。

  ③ 認真學習掌握電器知識和國家有關電器規範、操作教程,持證上崗。

  ④ 熟練掌握消防滅火器材,嚴格執行電器安全操作規程和電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⑤ 電工有權拒絕安裝不符合規定的電器裝置或者在不符合的場所安裝電器裝置。

  ⑥ 一般的電器裝置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8. 倉庫保管員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倉庫保管員除遵守單位一般消防管理規定之外,還必須做到:

  ① 認真學習國家有關倉庫防火的規章制度,執行消防安全規定。

  ② 熟知所管倉庫貯存物品的理化性質,滅火方法及危害性。

  ③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④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要到“五不準”、“五留距”、“一整齊”。即:在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拉亂搭電線,不準吸菸,不準點油燈,不準性質相牴觸的物品混存;貨物堆放要留牆距、柱距、堆垛、頂距、燈距;堆放要整齊劃一。

  ⑤ 裝缷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高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容器,不準穿帶釘的鞋進入庫內,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裝置上安裝靜電導除裝置。

  ⑥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溼和易積水的地點。

  ⑦ 嚴格用電、火管理,每日要三查,一查關閉門、窗情況;二查電源、火源,消除易燃物情況;三查貨物堆垛及倉庫周圍有無異常現象。

  ⑧ 根據存放貨物的不同性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定人定期檢查、更新。

  四、 消防要求

  1. 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消防活動。

  2. 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裝置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裝置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 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 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雜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 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 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防中心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工牌號,並積極採取措施,利用附近的滅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酒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後救火。

  五、 防火管理·消防日常管理

  1. 不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要告知保安部消防控制中心,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並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裝置、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裝置、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裝置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裝置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後報告。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後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准後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後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責任。

  6、烤全羊、篝火晚會等動用明火作業要明確負責人,做好防範措施,備好滅火器。事後要檢查現場,確認火種熄滅方可離開。風大難以控制時,嚴禁舉辦篝火晚會,並向客人說明原因並表示歉意。

  電器裝置防火管理規定:

  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後方可使用。

  2、安裝和維修電器裝置,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裝置增設、更換必須安全主管檢查後方可使用。

  3、電器裝置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裝置和線路要定期檢修,並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必須帶溫控裝置。

  6、配電櫃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持清潔乾燥、狀態良好。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每臺電梯應建立單獨的安全技術檔案,(以下簡稱檔案),不得與其他裝置資料混裝。

  二、檔案應由酒店經理或經理制定人員,必要時交公司統一歸檔管理。

  三、檔案應有目錄,對檔案的名稱、數量及儲存年限詳細記錄。

  四、需要調取檔案查閱時,應辦理借閱手續,用完湖馬上歸還,管理人員應清點檔案數量,以保證檔案的完整性。

  五、檔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裝置使用註冊登記表》:

  (二)裝置及其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產品技術檔案:

  (三)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有關資料、報告:

  (四)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五)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報告,定期檢驗報告:

  (六)裝置執行故障與事故記錄:

  六、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定期檢驗報告,裝置執行故障記錄至少儲存2年,其他資料應當長期儲存。

  七、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檔案。

  電梯維保制度

  一、應對機房的電器和機械裝置做定期的巡視檢查,清理轎廂、機房衛生,檢查司機交接班記錄。

  二、應至少每15日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對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

  三、每季度對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和電控部分進行詳細檢查,更換各種易損部件,並做好記錄。

  四、每半年對重要的機械部件和電器裝置進行詳細檢查,並做好記錄。

  五、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術檢驗,確定電梯執行狀態及不安全因素。

  六、根據電梯效能和使用頻率,可在三至五年內進行一次全面的大修(清潔曳引機、更換摩擦片、檢修控制櫃、更換鋼絲繩、做平衡係數實驗等)七、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過1次定期檢驗日期時,應當在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停用手續,重新啟用前,應當辦理啟用手續。

  八、當火災、地震、水淹等災害發生後,應對電梯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維修應做好記錄,報請特種裝置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九、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幾時採用新的安全與節能技術,對在用電梯進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電梯的安全與節能水平。

  十、建立電梯執行記錄並詳細填寫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裝置維修及調整後的資料記錄在案。為日後的維修保養工作提供可靠的資料。

  定期報檢

  一、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和落實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

  二、在《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規定的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檢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並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申請檢驗前,應責成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對電梯進行全面檢查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二)準備好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以備查閱。

  (三)與檢測機構約定具體檢驗時間。

  三、檢測機構現場檢測前,應將停梯原因及時間通知相關部門並將公告貼在電梯首層門口和人員密集層站。通知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到場配合檢測部門現場檢驗。

  四、檢驗後,按照檢測機構出具的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對不合格項及時進行整改,如有重要專案或存在安全隱患,繼續使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應停用整改:一般專案由於各種原因確實無法整改的專案,應制定監護使用措施,並在本單位內部發布實施。整改結束後,認真填寫整改回執單,向檢測機構申請複檢或確認。

  五、檢驗結束後,及時將電梯檢驗報告書取回存檔,將《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張貼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明顯位置。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和規範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充分保障酒店內旅客、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酒店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

  1、酒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3、酒店領導定期組織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酒店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部門須具備完整的消防報告和電器裝置使用報告等資料。

  4、酒店內有各種明顯消防標誌,設定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酒店人員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值班負責人、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統計好值班經理安全消防巡查記錄。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酒店內所有區域,包括停車廠、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菸、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設定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

  8、酒店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限期內改裝。

  10、酒店內部門開關必須有專人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冰箱開關等統一由專人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部門下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裝置、專用裝置的執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

  13、前臺、餐廳吧檯、及客房小酒店吧的射燈,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以防度過高引起火災。

  14、吧檯酒水及裝飾物的擺放要與照明燈、射燈、裝飾燈、警報器、消防噴淋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於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洩漏、揮發或溢位的現象要立即採取措施。

  16、酒店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定。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值班經理,每天進行防火檢查,同時酒店經常組織小組不定時的.檢查線路及電源,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髮生火情的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記錄整改。

  2、部門經理、主管每週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領導(口頭或書面材料)。

  3、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4、檢查酒店員工相關的程式是否瞭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採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以上規定希望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積極配合、嚴格遵守。

  倉庫、廚房特別注意事項

  倉庫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於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裝置,所有線路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於50cm。

  4、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菸。

  5、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6、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廚房

  1、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裝置的損壞、帶故障執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鏽蝕立即採取報修和臨時有效防護措施,並及時上報安全部直至隱患消除。

  2、使用燃氣,須設有當班安全員,負責燃氣的當日監管工作。

  3、燃氣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不懂燃氣知識,不得操作燃氣具。

  4、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須按程式報工程部進行改造。

  5、使用燃氣具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式進行,特別是點火程式,應按先點火後開氣的順序操作。

  6.不要將重物壓在輸氣管上。液化氣罐禁止碰撞敲打,嚴禁用火烤等方法對液化氣罐加溫。

  7、燃氣操作間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洩時,要採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菸、開燈、動火。

  8、使用爐灶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得離人,防止中間火焰熄滅,漏氣遇火發生爆炸。點火時,必須遵循先點火、後開閥放氣的程式。

  9、經常檢查灶具及管道有無洩漏、軟管有無老化,發現漏氣應立即停用,開啟門窗,不準動火和電氣開關,同時報告供氣部門。

  10、對安全部門配置於燃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檢查,不得挪用。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總則

  1、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3、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4、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職責者。

  5、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6、定期檢查消防裝置、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持續消防裝置、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7、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8、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職責者提來源理意見。

  第二條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菸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後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採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並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個性注意,防止因吸菸、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三條賓館所有員工務必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效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採取滅火行動,並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四條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持續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五條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裝置、器材要愛護,持續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六條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絡更換

  第七條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務必明確分工,把職責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務必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疏散中,前臺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帶給的當天客人狀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並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務必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6、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務必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後疏散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後疏散著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八條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範疇並進行嚴格考核。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為了確保飯店消防安全,保障賓客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貫徹落實“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的重要指示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安全工作是飯店安全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飯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在飯店防火委員會的領導下,在職能部門(保安部)的具體指導下,實行各級行政領導負責的防火安全責任制。由飯店法人代表擔任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飯店防火安全委員會,履行法定職責,積極開展本店的消防安全工作。營業總經理為本店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飯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門經理為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各部門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各級行政領導(消防安全責任人)必須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目標,與生產、工作、經營同時計劃、布臵、檢查、考核和獎懲。建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落實管理措施,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飯店的消防安全。

  四、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並接受飯店保安部的安全監督。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築物進行區域性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飯店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五、凡本店員工及外來人員,應自覺遵守本制度的一切規定,接受消防、保安人員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凡違反本店規定的將受到批評教育或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保安部、飯店領導報警,並迅速全力撲救,及時疏散客人。現場人員必須服從飯店領導和消防人員的統一指揮。

  七、不能擅自移動、挪用和損壞消防器材。消防通道不得堵塞、不得堆放物品。路面不準隨便開掘施工,以保持道路暢通。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凡入住本店的賓客(包括鐘點房),均應出示合法有效證件進行登記,禁止一人登記、多人住宿或者代替入住的旅客登記。

  二、有效證件指身份證、駕駛證、戶口簿、軍官證(士官證)、警官證、學生證、護照、出入境證件等能證明本人身份的證件。

  三、接待賓客的服務人員應查驗賓客的身份證件,對照片、年齡、口音等進行核對,並如實進行登記。房號、姓名、性別、詳細地址、身份證號碼、入住日期、離店日期等專案,務必登記齊全。住宿登記簿儲存一年以上。

  四、發現身份與證件不符、形跡可疑人員和被公安機關通緝的犯罪嫌疑人,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

  五、及時傳輸旅客資訊。單獨裝機的旅館進行登記適時傳輸,聯合裝機的旅館每日傳輸不少於3次,集中錄入的旅館每日向派出所報送登記簿。無客住宿時傳輸無客資訊。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6

  一、入店住宿,請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需辦理住宿登記。請勿私自讓未辦理住宿登記的其他客人或者親友在客房留宿,或轉讓床鋪,探親訪友的請在晚上11時前離開。

  二、嚴禁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旅館。

  三、嚴禁在旅館內打架鬥毆、尋釁滋事、酗酒鬧事或進行黃、賭、毒、娼等違法犯罪行為。

  四、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謹防被盜、被騙、被搶。貴重物品請按規定交總服務檯代為保管。

  五、請愛護客房內的裝置、物品,損壞須按價賠償。如果您想帶走留作紀念,請與服務員聯絡商談。

  六、講究衛生,保護床單、被褥的清潔,不隨地吐痰,不躺在床頭吸菸,瓜殼果皮請丟進垃圾箱。

  七、請勿在客房內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遇火警請撥119或110。

  八、發現旅館內有違法犯罪行為,有義務及時制止、舉報,直至扭送公安機關,其行為受法律保護。

  九、旅客住宿計費:自午後12時至第二天午後12時為一天,超過第二天午後12時另行收費。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7

  一、凡開辦賓館(旅館)應證照齊全,亮證經營,各項硬體設施貼合安全條件標準,建築物牢固安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應急照明裝置、燈光疏散指示標記齊全有效,安全出入口和疏散通道暢通。

  二、嚴格執行驗證登記傳輸、財物保管、消防安全等各項管理規定和制度,切實履行治安職責。

  三、嚴格按照規定招收錄用人員,並按照規定督促辦理有關從業、暫住手續,定期對從業人員開展法制教育和培訓。

  四、遇有公安民警檢查時,應主動用心配合,不得知情不報、隱瞞包庇。

  五、用心協助公安機關查緝、布控案犯和贓物,不得通風報信。

  六、切實落實內部安全防範措施,不發生盜竊等刑事案件,不發生盜竊等刑事案件,不發生火災等治安災害事故。

  七、嚴格禁止下列行為:

  (1)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

  (2)賣淫、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3)對發生在本賓館的違法犯罪活動放任不管,不及時制止或帶給便利和條件。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8

  一、落實值班制度,經理堅持八小時輪流值班,做到二十四小時有專人負責。

  二、值班經理,檢查督促上班人員崗位責任制情況,做到堅持查崗,事事有記載,堅持按崗位責任辦事,獎罰分明。

  三、堅持查房制度,瞭解住客情況,掌握重點,注意疑點,交接—班定時查房。

  1)查房時間,住客人數。

  2)查房間安全設施。

  3)查是否違法犯罪活動。

  4)查火源隱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賓館旅客安全。

  四、當班值班人員應堅持守崗位,提高警惕,勤巡視,勤檢查,積極協助住宿登記員,樓層服務員,保安員維護崗位秩序,做到本崗位工作有條有理。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9

  一、為保障顧客攜帶財物的安全,防止失竊、扒竊等治安案件發生,實行貴重物品寄存制。

  二、賓館設立財物保管專用櫃,顧客的貴重物品請寄存在總服務檯。

  三、寄存物品時,由總服務檯填寫財物寄存單,並由顧客簽字確認後,交顧客一份,總服務檯留存一份。

  四、顧客憑寄存單、房間鑰匙(啟卡)、物品牌領取物品,簽字確認無誤後領取。

  五、對顧客寄存的物品,賓館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被盜、損壞。

  六、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及淫穢物品、管制刀具、毒品、吸食毒品的器具等違禁物品帶入旅館。賓館發現違禁物品後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發現客人攜帶危險物品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七、對顧客遺留物品,應設法歸還原主,無法聯絡到顧客的要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協助查詢歸還。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

  一、戶口登記員必須嚴格履行畜旅業治安管理《細則》的第十一條規定的要求,按十二項工作職責,嚴格登記旅客入住手續,遵紀守法,不得違法經營。

  二、儀表端正,說話和氣,熱情接待旅客,詳細介紹賓館情況和旅客住宿須知。

  三、嚴格旅客住宿制度

  1)認真做好證件的檢查工作,杜絕無證件和偽證件人員混進旅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2)嚴格執行雙人房包房制度,兩人異地不同工作單位的旅客、戶口登記員不得安排兩人包房。

  3)成年男女要求包房住宿,必須憑本人結婚證,男女雙方都在45歲以上,同一戶口所在地均可登記住宿。

  四、做好交接—班制度,做三交接,交接治安管理情況,交接房費收繳情況,交接旅客財物保管情況,做到事事有記載,交接有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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