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精選12篇)

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精選12篇),歡迎借鑑參考。

  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福建平和工業園區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件發生,降低所造成的危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生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工業園區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一)事故災難。包括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與裝置事故、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二)自然災害。包括水旱災害、地震災害、氣象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三)公共衛生事件。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會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等。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福建平和工業園區所屬各企業的安全生產事件、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和事故災害以及影響園區安全穩定的其它突發公共事件;適用於福建平和工業園區內各部門、各企業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對平和工業園區內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起指導作用。

  四、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二)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好常態下的隊伍建設、完善各種規章制度、預案演練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營造人人重視個個有責的安全工作氛圍。

  (三)資源整合。按照條塊結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立足現有人力、技術、物資和資訊應急資源,科學整合,避免重複建設。

  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福建平和工業園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其職責為:指導和安排部署園內各工業板塊的安全穩定管理工作;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請示報告。小組人員如下:

  組長:園區工委書記

  第一副組長:園區管委會主任

  副組長:園區管委會分管安全、消防、環保、防汛等工作的領導

  成員: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等相關人員

  以上人員安排不受人事變動影響,分工、人事變動等必須做好交接工作,並對其任期內的情況進行跟蹤考核,由接任者繼續履行職責。(下同)

  (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福建平和工業園區安辦。辦公室主任由園區安辦主任兼任。

  其職責為:承擔日常工作,負責及時收集和分析工作資訊及各種情況,及時提出有關建議和措施上報領導小組;負責突發公共事件善後處理;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依據事件性質督促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各企業比照工業園區機關組織機構及職責,結合本地實際設定。

  六、應急資訊報告要求

  (一)迅速準確。各部門突發事件發生時,事件突發部門應立即逐級上報,報告企業領導,並在第一時間向市政府、平和工業園區報告;資訊內容務須客觀詳實,不得主觀臆斷、漏報、瞞報、謊報甚至延報;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後,做好續報工作。

  (二)報告形式。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瞭解重要資訊和情況,立即報告應急辦公室,並將應急辦公室做出的處置突發事件的批示或指示傳達給事發部門,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指導事發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跟蹤反饋落實情況。應急事件處置過程中,事故部門負責向上級政府監管部門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彙報內容需經應急辦同意,最遲不能超過1小時。情況緊急來不及書面呈報的,應先電話報告,隨後補報文字材料。

  (三)資訊主要內容。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髮生的時間、地點、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理過程中,應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七、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主管部門在報告突發公共事件資訊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八、應急響應

  當突發公共事件趨向擴大、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或事態難以控制時,重大級別以下突發公共事件由事發單位率先啟動相關預案;需要工業園區管委會協調處置重大級別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由工業園區管委會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工業園區管委會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地區、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工業園區管委會參與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該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九、應急結束

  重大級別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十、恢復重建

  (一)善後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安置工作。突發公共事件對附近公眾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脅時,應及時組織轉移安置。轉移安置由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實施。有關部門要依照有關規定,積極做好撫卹、理賠、補助或補償等工作。

  (二)調查和評估

  要對重大以上級別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三)恢復重建

  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的恢復重建工作,由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工業園區管委會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四)資訊釋出

  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釋出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資訊,隨後釋出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釋出工作。

  十一、應急保障

  (一)資訊保障。福建平和工業園區、各企業明確分工,落實接報機構和人員責任,建立健全資訊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執行機制,完善資訊傳輸渠道,保持資訊傳輸裝置和通訊裝置完好,保持通訊方便快捷,確保資訊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由黨政辦牽頭,相關部門協調負責。

  (二)物資和資金保障。工業園區和各企業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購置和儲備應急物資;將應急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保證做到應急物資專人負責、科學儲存,保持通道暢通,物資運輸便利、安全,財務科牽頭,相關部門協調負責。

  (三)事故核實組。應急辦負責聯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情況進行勘察、核實,並及時統計上報,安辦牽頭,相關相關部門協調負責。。

  (四)巡視督查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受災單位現場管理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蔓延。警務室牽頭,相關部門協調負責。

  (五)應急隊伍保障。各企業厂部設立相應的專業或兼職應急救援搶險隊伍,並根據需要與地方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六)交通運輸保障。應保證應急情況中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確保救援物資和人員及時、安全送達。

  十二、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一)火災事故處理

  1、立即啟動預案,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同時在第一時間內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企業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指揮、組織撲救,中間要注意視情況採取諸如切斷電路煤氣等容易引起繼發性危害的措施,並在消防人員到達後主動提供有關資訊,做好配合撲救工作。

  2、及時組織人員疏散和搶救傷病員,配合醫療部門工作。

  3、轉移重要財務,安排受災人員安居問題,穩定人員情緒。盡力保護或封鎖現場,以備方便事故原因調查。

  4、做好其他善後工作。

  (二)建築物倒塌事故處理。

  1、立即啟動預案,全力組織人員救治,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親赴現場指揮組織救援,並視情況立即向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中間要注意視情況採取諸如切斷電路煤氣等容易引起繼發性危害的措施,還要密切關注連帶建築物的安全狀況,消除繼發性危險。

  2、迅速組織衛生室醫生等搶救傷病員,同時撥打120請求醫療援助。

  3、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解救受困人員。

  (三)危險品汙染事故處理。

  1、及時向工業園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報告,立即設定汙染隔離區。

  2、當工業園區管委會接報後,應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同政府及有關專業部門組織專家、技術人員赴現場進行調查檢驗。

  3、初步查明情況後,要迅速制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並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4、對有明確汙染源的應立即控制汙染物排放;對於化學危險品汙染事故,視程度輕重,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啟動相應預案進行處置;對發生有毒物質汙染危及員工生命的,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控制汙染事故蔓延,並及時報告市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工人撤離。

  5、危險或危害排除後,企業應召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汙染事故;重大事故,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

  (四)企業周邊突發安全事故處理。

  1、積極協助當地有關部門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演化和擴大;

  2、及時向員工通報有關情況,安定員工情緒,穩定車間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盪。

  (五)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立即聯絡當地衛生醫療部門,對中毒患病人員進行救治;

  2、追回已出售(發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餘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

  3、與中毒或患病人員家屬,親屬進行聯絡,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在適當的範圍通報事件的基本情況及所採取的措施,穩定員工情緒;

  4、積極配合衛生疾病控制部門封鎖和保護現場,對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中毒現場、可疑汙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所有傳染性或疑似傳染性疾病病人有親密接觸者進行隔離,或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破;

  5、按照縣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認真落實其他緊急應對措施;對企業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市政府以及衛生行政部門,並請求支援和幫助;

  6、企業發生公共衛生事件後,在迅速採取搶救、控制措施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福建平和工業園區和政府有關部門,按事件的嚴重程度啟動應急預案。處置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下進行;

  7、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根據需要迅速決定要求上級部門派專家組進行救助指導;

  8、及時通報資訊,要及時部署未發生事件的企業採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事件在本區域企業內蔓延;

  9、根據事件性質實行集中辦公,24小時值班和每日“零報告”制度;

  10、組織衛生等有關方面的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評估,並根據專家組的建議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破壞性自然災害發生後,在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園區負責領導所屬各企業的應急工作,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2、將災情和應急情況及時逐級報上。上級部門救災指揮立即運作,在市政府的領導下,協助組織、指揮災區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3、迅速召開園區緊急會議,通報災情,成立應急指揮部,協助上級救災指揮機構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園區自然災害應急工作。視情況組織力量到災區具體組織開展應急救災工作。

  4、園區及各企業在政府的領導下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工作;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非災區企業對災區進行援助。

  5、視情況配合政府組織調配救災物資。

  6、積極做好人員搶救、工程搶險、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險與應急恢復、糧食食品物資供應、應急資金準備、協助公安和武警做好其他工作。

  十三、責任與獎懲

  在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中,對有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鼓勵和表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法規和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附則

  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2

  為快速、及時、妥善的處理園區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雲南省安全生產例》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和縣委、縣政府的有關要求,結合龍陵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生產安全事故的分類

  (一)危險化學品事。故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爆炸、火災、洩漏、中毒等事故;

  (二)建築施工事故。建築施工單位在建築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動中發生的坍塌、高處墜落、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起重傷害等事故;

  (三)生產場所事故。企業、原輔料供應商等經營單位發生的爆炸、火災、觸電等事故。

  (四)特種裝置事故。生產經營單位所屬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壓力管道、大型機械裝置等發生的燃爆、火災、洩漏、高處墜落等事故。

  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指揮

  安全生產事故由龍陵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救援處置。領導機構如下:

  組 長:陳重彩、縣園區管委會黨組書記

  常務副組長:鍾天陽、縣園區管委會主任

  副 組 長:楊冬梅、縣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鍾天陽、縣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成 員:縣園區管委會全體幹部職工部職工相關企業管理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園區管委會綜合股,由龍陵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楊冬梅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主要職責

  (一)園區應急救援指揮部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以及善後處理的組織指揮工作。總指揮長是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的組織者和指揮者,負責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二)專業處置組的職責綜合協調組由綜合股負責,承接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通知指揮部成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關於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安全保衛組由園區規劃組負責,組織人員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醫療救援組由園區財務室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後勤保障組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運輸保障和物資保障工作;善後處理組指揮部責成有關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

  四、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按照下列程式報告

  (一)相關企業立即向綜合股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情況,並隨時報告事故的後續情況。

  (二)發生事故2小時內,綜合股按程式報告縣委、縣政府和縣安監局。

  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快速反應、統一協調、協同配合的原則。迅速開展救援處置工作。

  (一)啟動本預案。園區黨政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有關程式立即報請指揮長或者常務指揮長啟動本預案,迅速通知園區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

  (二)趕赴事故現場。園區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接到報告後,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救援處置工作。園區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接到通知後,立即趕赴現場並啟動相關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實施救援處置。

  (三)現場救援處置

  1.園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迅速瞭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影響範圍,已採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故處置方案並組織指揮實施。及時將現場情況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必要時提請縣政府調集縣武警大隊和消防大隊參加搶險救援。妥善處理現場新聞報道事宜;組織、配合開展事故調查,組織善後處理工作;

  2.綜合協調組。落實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關於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協調其他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保障搶險救援工作通訊暢通;

  3.安全保衛組。迅速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保障搶險救援工作正常開展,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4.災害救援組。立即組織調集警力和消防、工程搶險等專項搶險隊伍,迅速開展滅火、防毒、防爆、反恐搶險救援工作;

  5.醫療救護組。立即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及時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6.後勤保障組。協調有關部門調集運輸車輛和物資投入搶險救援;

  7.善後處理組。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事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靠前指揮。龍陵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及有關部門要把及時搶救和妥善處理安全生產事故,主要領導親自負責,靠前指揮,分管領導精心安排,組織排程,現場指揮,根據事故型別、事故大小及態勢及時採取相應對策,確保事故搶救工作順利進行和社會穩定。

  (二)部門配合,常備不懈。指揮部各成員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組織機構,制定應急方案,落實參戰人員,配備搶救處理事故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搶險器材、醫療用品等,確保接到事故報告或指揮部命令時,能按要求組織力量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參加搶救。所需人、財、物由指揮部統一排程,隨叫隨到,任何單位不得拒絕或延誤。

  (三)及時報告,嚴明紀律。園區各科室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必須在半小時內電話報告園區黨政辦公室。對因遲到、瞞報、錯報事故資訊或因組織不力、行動遲緩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等其它嚴重後果的,按照相關規定,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園區管委會規劃股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園區管委會審批後實施。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與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處置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汙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3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蒼南縣工業園區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3事故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工業園區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和IV級(一般)。

  1.3.1特別重大(I級)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1.3.2重大(II級)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1.3.3較大(III級)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1.3.4一般(IV級)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蒼南縣工業園區所屬各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適用於蒼南縣工業園區內各科室、各企業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對工業園區內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對起指導作用。

  1.5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二)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常態下的隊伍建設、完善各種規章制度、預案演練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營造人人重視個個有責的安全工作氛圍。

  (三)資源整合。按照條塊結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立足現有人力、技術、物資和資訊應急資源,科學整合,避免重複建設。

  2 組織體系

  2.1指揮機構

  建立蒼南縣工業園區建設中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園區應急領導小組)作為工業園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對工作。

  園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設立現場處置組。現場處置組作為現場應急處置機構,在園區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2.1.1園區應急領導小組的人員組成

  組長: 黨組書記、主任 陳 松

  副組長:分管副主任施成義

  成員:綜合科、社會綜治科、經濟發展科、工程建設科、重大管理科、招商服務科負責人

  2.1.2園區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並進行督察和指導;

  (3)向園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緊急指揮排程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裝置,指揮排程、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

  (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1.3園區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綜合科:根據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園區報告事故資訊;傳達和督促落實領導的指示、批示;承辦相關綜合協調工作,做好應急物資準備、後勤保障等工作。

  (2)社會綜治科:負責事故資訊的收集和綜合研判,向園區應急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負責對接縣級相關職能部門,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縣級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3)經濟發展科:協助園區應急領導小組處置園區工貿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

  (4)工程建設科:協助協助園區應急領導小組處置在建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事故。

  (5)重大管理科:協助協助園區應急領導小組處置在建的公建、房開等專案的安全生產事故。

  (6)招商服務科:協助協助園區應急領導小組處置在建企業專案的安全生產事故。

  2.1.4現場處置組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現場處置組的組長,由園區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指定。現場處置組成員,由園區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有關人員組成。

  現場處置組的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斷事故發生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必要時,排程或徵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5)向園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6)向園區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園區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後宣佈現場應急結束。

  2.2辦事機構

  園區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科,主任由綜合科科長擔任,副主任由社會綜治科科長擔任。

  園區應急辦公室作為應急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履行園區下轄企事業單位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園區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統籌管理、協調處理各相關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的具體事務;

  (2)編制和修訂應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及其操作手冊,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3)督促指導各企業、部門制定相關預案,並做好預案的備案工作;

  (4)動態掌握企業安全風險、隱患和事故資訊,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園區應急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5)組織或參與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釋出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6)承辦園區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預防預警

  3.1預防管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科室,應加強對企業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生產企業制定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並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監控,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3.2預測預警

  園區應急辦公室和各有關業務科室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安全風險、隱患和事故資訊,做好對報警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釋出事故預警資訊,通知有關方面採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4應急資訊報告要求

  4.1迅速準確

  各企業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時,應立即逐級上報,報告企業領導,並在第一時間向縣政府和工業園區報告;資訊內容務須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漏報、瞞報、謊報甚至延報;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後,做好續報工作。

  4.2報告形式

  有關科室接到報告後,瞭解重要資訊和情況,立即報告應急辦公室,並將應急辦公室做出的處置指示傳達給事發企業,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指導事發企業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跟蹤反饋落實情況。應急事件處置過程中,事故企業向上級政府監管部門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彙報內容需經應急辦同意,最遲不能超過1小時。情況緊急來不及書面呈報的,應先電話報告,隨後補報文字材料。

  4.3資訊主要內容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髮生的時間、地點、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施等。應急處理過程中,應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5先期處置

  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的企業在報告突發安全生產事故資訊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應急響應

  6.1響應級別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由國家應急部門予以確認,啟動並實施應急響應。

  重大事故(Ⅱ級):由省應急部門予以確認,啟動並實施應急響應。

  較大事故(Ⅲ級):由市應急部門予以確認,啟動並實施應急響應。

  一般事故(Ⅳ級):由縣應急部門予以確認,園區啟動並實話應急響應。

  7 應急結束

  較大級別以上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應急處置組予以撤銷。

  8 後期處置

  8.1善後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安置工作。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對附近公眾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脅時,應及時組織轉移安置。轉移安置由工業園區組織實施。有關部門要依照有關規定,積極做好撫卹、理賠、補助或補償等工作。

  8.2調查和評估

  要對較大以上級別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8.3恢復重建

  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的恢復重建工作,由工業園區負責。工業園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8.4資訊釋出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資訊釋出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資訊,隨後釋出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釋出工作。

  9應急保障

  9.1資訊保障

  蒼南縣工業園區建設中心、各企業明確分工,落實接報機構和人員責任,建立健全資訊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執行機制,完善資訊傳輸渠道,保持資訊傳輸裝置和通訊裝置完好,保持通訊方便快捷,確保資訊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9.2物資和資金保障

  工業園區綜合科負責購置和儲備應急物資;將應急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保證做到應急物資專人負責、科學儲存,保持通道暢通,物資運輸便利、安全。

  9.3應急隊伍保障

  工業園區建設中心根據需要與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9.4交通運輸保障

  應保證應急情況中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確保救援物資和人員及時、安全送達。

  10監督管理

  10.1預案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實際,定期組織開展不同形式、規模的事故應急演練。

  10.2宣傳培訓

  有關企業事業單位要加強事故應急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增強公眾的應急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10.3責任與獎懲

  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中,對有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鼓勵和表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法規和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附則

  11.1編制部門

  本預案由園區社會綜治科負責制定,根據需要及時評估和修訂。

  11.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園區應急辦負責解釋。

  11.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4

  為進一步提高工業企業生產安全和處置工業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工業生產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工業企業的人員生命及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預案。

  第一章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企業服務部為園區工業企業綜合協調服務部門,針對園區工業企業生產經營中出現的生產安全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採取應急措施,成立安全生產工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一、領導小組組長:陳慶睿

  副組長:陳彥維

  成 員:周新 李豔

  園區投產企業安全負責人(見附件)

  二、職責:

  1、負責研究確定園區投產工業企業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加強工業企業的生產安全、監測、預警和應急指揮工作;

  2、負責審定、啟動園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建立工業企業安全生產資訊通報制度;

  3、負責指導全區性應急重要專案建設並檢查落實情況,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4、負責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宣佈區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5、負責部署和總結年度全區性應急工作,負責園區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工作。

  6、遇到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突發重特大安全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到指令暢通,人員到位,盡心盡責,切實保護好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並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7、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建立本企業應急組織機構,制訂應急計劃,檢查應急設施,儲備必需的應急物資,組織本單位應急演練;突發事件發生時及時、準確報警,完成預測、預警工作。

  第二章 工作規則

  一、責任制原則

  《工業企業生產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管理和實施,實行責任制。各單位按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二、及時報告、緊急救援原則

  園區內投產工業企業內一旦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單位應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向企業服務部報告;服務部接報後,應迅速核實情況,並立即報告管委會辦公室、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園區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進入應急處理工作狀態,各成員應以最快捷的時間趕赴事故現場,展開搶險救援行動。

  三、依序替補原則

  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因故缺位時,由副職按序替補到位,防止出現指揮中斷、秩序混亂的現象。成員由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擔任。同時可視工作需要,從相關部門抽調一定數量的工作人員。

  四、保護現場原則

  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從事故單位到參與搶險救援的有關部門及現場的群眾,都負有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的責任與義務。因搶險傷員,疏通交通,防止擴大事態等必須移動現場有關物品時,應妥善做好取證、記錄、標誌等工作。

  五、緊急避險原則

  危險事故點周圍的人員要迅速撤離到安全地點。疏導和戒嚴人員在到達事故現場後,負責疏導和戒嚴危險事故點周圍人員。

  第三章 監測預警和資訊報告

  安全生產工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科學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早解決。

  進一步加強對工業企業生產安全的監測分析,及時準確掌握相關資訊,透過應急監測預警和指揮排程網路,建立相關重點工業企業應急監測預警和指揮排程系統的有效銜接。透過監測預警或接到有關部門報告,對已經發現或分析判斷有可能出現生產安全問題均應立即報告反映。報告順序依次為:企業——企業服務部——安全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工業園黨組——區政府相關部門,緊急重大情況按規定直接上報。緊急重大情況發生後,工業園應在及時向本地人民政府報告,同時上報市有關部門。

  緊急安全生產事件報告內容應包括:基本情況、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影響程度和損失程度,已採取的主要措施,事態受控制程度,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發展態勢預測,應對措施建議等。

  對出現的工業企業生產重大安全事故,根據上級指示或事故情況,園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召開緊急會議,會同相關部門及相關事故性質特點、擴散趨勢、持續時間以及所造成的影響、損失、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報園區黨組批准後實施,重大措施報區政府批准。

  第四章 預警級別及釋出

  (1)依據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態勢和緊急情況等因素,依次劃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4個預警級別,分別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預警級別與事件分級一一對應。

  (2)預警級別堅持動態確定原則,領導小組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情況,由上級部門依據預測預警情況和專家組的建議,以及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危害趨勢等及時確定預警級別。

  (3)預警級別隨警報同時向社會發布,事發地政府在短時間內啟動預警釋出平臺。預警釋出要以各級政府的名義,透過廣播、資訊網路、警報器、宣傳車等方式傳達到突發事件危機區域。對老、弱、病、殘等特殊人群和學校、醫院等特殊場所及警報盲區,應當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通報事件資訊。

  第五章 應急處置、應急保障措施

  (1)突發事件發生後,首先是事發地在第一時間內進行有效自救,最大限度減少損失,併為後續救援爭取時間和創造條件。

  (2)當確認突發事件即將或已發生時,事發地政府和所屬相關部門應立即做出響應,按照“統一指揮、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專業處置”的原則,成立由各部門領導組成的現場指揮部,並公佈聯絡人和聯絡方式,指揮協調公安、交通、消防和醫療急救等部門應急隊伍,先期開展應急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人民群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3)現場指揮部要全力做好事發地治安維護、交通保障、人員疏散等各項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隨時向區應急辦報告。同時,結合現場救援情況,儘快研究制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4)按專項應急預案的預先分工,參與應急處置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立即調集有關人員和應急隊伍趕赴現場,並接受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積極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以園區資訊網作為預警主要支援平臺,其他相關網路提供相應的支援。參與應急響應單位負責保障本單位通訊設施的暢通,必要時與公共通訊機構協調,保障通訊線路、基站和網路通道暢通。

  園區落實投產工業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措施所必需的辦公、資訊、管理等費用(不包括日常行政辦公費用),應編制專案預算(概算)納入部門年度專案財政預算。應急措施實施期間,區政府一級發生的儲備動用、緊急採購(進口)、應急生產、徵調涉及到的補償和賠償等費用、應編制應急專案概算,請示上級部門財政支出。

  第六章 預案實施與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5

  為有效地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實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做到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事故搶險工作,結合園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安全生產防範措施,預防事故的發生,在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效地實施救援,確保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組織機構

  組 長:李桂華 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副組長:張 銳 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成 員:王林 王峰 孫國聯 梁延忠 辛克玉 劉建 白龍山

  柴新安 郭宏

  園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辦,負責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始終把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認真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和檢查,落實安全責任,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機制,提高企業職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做到預防為主,不斷完善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加強預案演練。

  四、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程式和措施

  (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由救援領導小組釋出應急救援命令,各成員按各自的職責迅速到位,及時向縣有關部門通報事故情況。

  (二)分組及職責

  1、聯絡組:負責傳達領導指示、報告事故救援情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工作,保證資訊、通訊暢通。

  2、搶救組: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救護和傷員轉移,組織企業職工開展搶險與自救。

  3、安全組:負責維護現場秩序,配合相關部門設定警戒區域,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勸阻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發生現場。

  4、調查組:配合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5、善後處理組:配合相關部門對企業死、傷者職工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妥善處理好善後工作,確保群眾的思想穩定。

  6、恢復生產組:在認真抓好救援的同時,認真排除一切安全生產隱患,使企業儘快恢復生產。

  五、行動要求

  一旦有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在接到企業報告後,園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及成員應在最短時間內到達工作崗位,並以最快有效的速度按分工要求履行各自的職責。

  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園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臨川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規定,結合園區實際,制訂本《預案》。

  第二條 《預案》為撫北工業園區管委會管理的區域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式和依據。

  第三條 《預案》適用於撫北工業園區區域範圍內發生的下列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一)火災事故;

  (二)民用爆炸物品事故;

  (三)建設工程安全事故;

  (四)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事故;

  (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裝置安全事故;

  (六)其它生產安全事故

  第四條 撫北工業園區任何企業和個人都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義務。

  第五條 撫北工業園區管委會各職能部室、分局、所,以及本《預案》適用企業應配合本《預案》的貫徹實施,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施統一管理,分塊負責,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應急預案內容包括:

  (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2)工作職責;

  (3)應急救援隊伍的組建和管理;

  (4)應急救援裝置器材的保證措施;

  (5)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

  (6)事故報告制度;

  (7)資金保證。

  第二章 組織指揮機構

  第六條 撫北工業園區管委會成立園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協調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按照“統一管理、分塊負責”的原則,成立撫北工業園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由撫北工業園區管委會及園區內企業組成。

  指揮長由撫北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擔任,副指揮由分管副主任擔任,主要職責:決定啟動本預案,決定現場指揮人員組成,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並實施監督和指導,緊急指揮排程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裝置,指揮、排程、協調有關部門和企業參與應急救援,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請示區政府啟動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搶險救災責任單位包括:撫北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部室、分局、所、園區各生產施工企業。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安環部負責人任主任。

  第七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有關情況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變化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

  (四)在園區區域內緊急呼叫各類物資、裝置、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五)根據事故災害情況,當發生危及周邊企業或人員的險情時,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六)協調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及安撫工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適時報告事故的有關情況。

  (九)處理指揮日常事務,辦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要緊急呼叫物資、裝置、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企業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第九條 撫北工業園區的生產、施工企業必須服從撫北工業園區管委會的指揮、排程、參與或配合搶險救災工作,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章 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第十條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企業在事故發生後,必須做到:

  (一)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事故發生後,

  ①搶救:立即組織搶救;

  ②報告:一般情況下,應立即向事故發生企業負責人報告,緊急情況時,如事故發生企業負責人聯絡不上,事故重大需向政府部門迅速報告調集救援力量等情形,可直報園區管委會,區安監局和負有安監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事故發生企業:接到現場有關人員的事故報告後,

  ①搶救: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趕赴現場組織搶救;

  ②報告:應當於1小時內向園區管委會、區安監局和負有安監職責有有關部門報告;

  ③保護: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三)園區管委會接報後,

  ①救援: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援;

  ②報告:一般情況下,與有關部門溝通情況,並於2小時內向區政府報告;

  ③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瞭解情況。

  (四)緊急通訊聯絡

  緊急報警電話:110 火災電話:119

  急救中心電話:120 交通事故電話:122

  園區值班電話:8458xxx

  區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846xxxx

  區安委辦(安監局)值班電話:846xxxx

  第十一條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企業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業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簡圖,妥善保護現場痕跡、物證。

  第十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企業應在1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有關內容見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園區管委會報送的內容:

  ①生產經營企業概況,包括企業全稱、所處地理位置、所有制形式和隸屬關係、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持有各類證照情況、企業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近期的生產經營狀況等;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時間要求準確到分鐘,地點要準確到事故發生中心地點處,事故發生前後的現場情況;

  ③事故簡要經過,包括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企業生產作業狀況,事故現場狀況,事故報告經過;

  ④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初估建築物損毀、裝置設施和儀器儀表損壞等;

  ⑤已採取的措施,包括事故現場人員、事故企業負責人、已接到事故報告的有關部門已採取的搶救、救援和現場保護等具體措施;

  ⑥較大以上事故還應報告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政府有關領導和部門現場指揮等有關情況。

  第四章 應急救援責任企業應急行動

  第十四條 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各有關部門和《預案》適用企業應當按照處置突發事故的基本程式,迅速組織應急搶救救援工作。

  園區管委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故應急預案,並隨時將事故搶險情況報區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

  第五章 應急響應工作程式

  第十五條 園區管委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式;

  (一)接到事故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核實災情,並進入響應工作程式,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並通報有關企業進行救援、搶險和處置。

  (二)指揮部辦公室成員應立即停止各類會議或其他活動,馬上進入響應工作程式的實施,協調做好救援、搶險和應急處理事項。

  (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各組成部門和企業各司其職,及時組織制定本部門應急處理措施和其他安全保障事項。

  (四)各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應當依照職責積極做好救援、搶險和處理響應荼,保障現場應急處理小組及有關人員切實做好救援、搶險、處理善後的各項工作。

  第十六條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初期,事故企業或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有效的救援措施進行全方位的搶救,排除險情和搶救人員、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第十七條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不得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六章 應急處理支援與反饋

  第十八條 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有關領導應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和企業進行分析總結,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有關責任人,並認真吸取教訓,落實實際措施。

  第十九條 對在突發事故的搶救、指揮、資訊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園區管委會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 對在發生突發事故時瞞報、謊報、漏報、拖延不報等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在處理突發事故中翫忽職守,不聽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逃脫人員;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應由所在企業以及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預案》適用企業應當積極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嚴格執行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評估、監控制度。對預案不斷進行完善、充實,以驗證其實施過程的正確性和效用性。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預案》所稱的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由人為過失或自然因素影響造成死亡、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1人以上(含1人)或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條 處置生產事故工作和平常演練所需的有關經費,由園區管委會列入年度預算。

  第二十四條 本《預案》的適用企業,根據要求,相應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並報園區管委會安環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預案》由園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7

  為了進一步規範張江高科技園區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浦東新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事故範圍

  1、張江高科技園區企業在生產中造成人員傷亡(含失蹤),或危及生命安全,或者中毒(重傷)等生產安全事故。

  2、消防安全事故。

  3、危險化學品洩漏事故。

  二、事故分級

  1、張江高科技園區生產安全事故分為四級:1級(特別重大)、2級(重大)、3級(較大)、4級(一般)。

  (1)1級(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③跨省級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

  (2)2級(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①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至10萬人的生產安全事故。

  (3)3級(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至5萬人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4)4級(一般)安全生產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對事故等級劃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以上有關數量表達中,“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三、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張江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和許可權,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各集團公司是生產安全的責任主體,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完善生產安全應急機制。

  2、資訊共享,資源整合。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時,各相關單位應第一時間報張江管委會和園區安監隊;張江管委會按照相關規定向區總值班室報告。各集團在報區總值班室的同時,應抄報張江管委會。

  4、專業管理,部門協作。張江園區安監隊、管委會將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配合協調工作。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各集團公司結合各自的應急處置工作職責,制定相應的工作預案,並做好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的前提下,以搶救受傷人員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脅人員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四、組織領導

  (一)成立張江高科技園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園區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張江園區管委會(分管安全工作)副主任;

  現場指揮:張江園區管委會辦公室(分管安全工作)副主任;

  成 員:

  張江園區管委會規建處處長;

  張江園區管委會科創處處長;

  張江園區管委會計財處處長;

  張江園區管委會經發處處長;

  張江園區管委會行政審批服務處處長。

  1、指揮部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新區有關應急管理的重大決策和會議精神,完成新區下達的專項工作;負責制定園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2)全面掌握園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整體進展情況,研究提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主要措施和規定。

  (3)配合新區有關部門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協調工作。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設在管委會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管委會辦公室(分管安全)副主任兼任。

  辦公室成員單位有:

  張江安監隊隊長;

  張江集團公司辦公室主任(在應急辦的框架下,配合做好張江集團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康橋集團公司辦公室主任(在應急辦的框架下,配合做好

  康橋集團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國際醫學園區集團公司分管安全工作主任(在應急辦的框

  架下,配合做好國際醫學園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園區管委會辦公室分管後勤幹部(負責做好園區安全

  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後勤保障工作);

  園區管委會辦公室分管後勤幹部(負責做好園區安全

  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後勤保障工作);

  張江安監隊隊員(配合做好張江園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聯絡員:

  園區管委會辦公室安全乾部(做好園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有關聯絡工作);

  張江集團公司安全乾部(做好園區安全生產事故(側重張江集團公司)應急處置的有關聯絡工作)。

  2、應急辦主要職責

  (1)負責研究部署、協調園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2)組織編制張江園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3)按照園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4)負責園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部各組成單位的日常工作聯絡。

  3、相關單位及職責

  (1)事故發生地各集團公司,對本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實施屬地管理,必要時開設現場指揮部並提供相應保障。

  (2)事故發生單位:及時報告事故情況,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對安全生產事故實施即時處置;提供與事故相關的詳細技術資料(包括有關圖紙、工藝技術引數、基本情況、危險物質資訊等)和人力物力協助應急處置。

  (3)其他相關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相應職責。

  五、應急處置

  (一)資訊報告

  1、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應在1小時內向園區安監隊、張江園區管委會報告,情況緊急時,應當立即向安監部門報告。

  2、園區安監隊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張江園區管委會報告的同時上報新區安監局。特殊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3、園區安監隊應當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均應當在1小時內完成口頭上報,在2小時內完成書面上報。

  (二)先期處置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事故單位要先按本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即時開展處置和自救,並迅速報告。

  2、張江管委會、園區安監隊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控制事態並向上級報告。

  (三)應急響應

  1、分級響應。本區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等級分為四級:1級、2級、3級和4級,分別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1)1級應急響應: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啟動1級響應,園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在區、國家或市級指揮機構的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排程下進行協同處置。

  (2)2級應急響應: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啟動2級響應,園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在區、市級指揮機構的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排程下進行協同處置。

  (3)3級應急響應: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啟動3級響應,園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在區、市級指揮機構的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排程下進行協同處置。

  (4)4級應急響應: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啟動4級響應,園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在區級指揮機構的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排程下開展應盡救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密切配合,協同處置。

  2、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一旦生產安全事故擴充套件,具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逐級上報,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生產安全事故已經減緩和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應逐級報告上級政府,相應降低或解除預警和響應級別。

  3、資訊釋出

  (1)生產安全事故的資訊釋出,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力求在事故發生後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並根據事故處置情況搞好後續釋出。

  (2)事故資訊的釋出,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管委會領導和區新聞辦彙報,由管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搞好資訊釋出,並做好現場媒體活動的協調。

  4、應急結束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由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估無危害和風險後,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新區批准後宣佈解除應急狀態,轉入常態管理。

  (2)現場處置完成後,現場指揮部宣佈現場應急處置結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與事故調查組交接,總結現場處置情況並上報。

  六、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事發地各集團(單位)負責善後處置,包括人員安置、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與處理等事項。要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二)事故調查與總結。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新區安監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園區管委會做好協調配合工作。要認真總結應急救援教訓,提出改進應急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及時上報新區安監局。

  七、保障措施

  1、通訊保障

  張江園區管委會應急辦成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隨時瞭解事發單位生產安全事故進展情況,並向園區管委會領導和新區應急辦(總值班室)報告事故有關情況。園區應急辦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有關資訊。

  2、人員保障

  張江園區管委會成立兩支應急救援隊伍,張江園區安監隊和管委會辦公大樓物業公司保安組成應急救援分隊,隨時參與管委會辦公大樓應急救援任務。同時督促入駐園區企業依法組建和完善自身需要的應急救援隊伍,努力做好企業自救、自防等工作。

  3、物資保障

  張江園區管委會督促入駐園區企業,建立必要的應急救援設施、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以備突發事件發生。

  八、監督管理

  (一)宣傳教育

  園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新區有關職能部門向園區入駐企業,組織安全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結合本區域實際,加強本區域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提高市民的危機意識。

  2、培訓

  張江園區安監隊督促園區入駐企業,開展經常性的全員安全培訓和專業培訓,進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識。

  定期委託各級安全培訓機構到園區有關企業,進行農民工、特殊工種、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搞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自願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3、演習

  結合張江園區實際,張江園區管委會將不定期地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督促入駐園區企業,也要結合企業自身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習,不斷提高企業應急救援處置能力。

  本預案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由張江園區應急辦組織實施。

  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7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開發區管委會管轄範圍內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事故救援:

  (1)造成2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人以上重傷(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跨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超出企事業單位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4)開發區管委會認為需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開發區管委會統一領導和開發區安委會、各專項委員會及安全監管中心組織協調下,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和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和分工,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相關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區內各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結合自身特點,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安委會成員單位及各企事業單位按照開發區安委會的統一領導和部署,密切配合,對相關事故災難進行緊急應急處置,將事故損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依靠科學,依法規範。依託武義縣相關部門,採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應急預案響應級別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實施相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並及時向武義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與各相關部門、單位共同處置開發區管委會管轄範圍內的相應安全生產事故。

  1.5分級標準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可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級別。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超出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4)跨省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5)國務院領導認為需要國務院安委會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省、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

  (3)跨省、市行政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4)省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開發區管委會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跨開發區管委會管轄範圍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4)縣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Ⅳ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5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跨社群或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超出社群、企事業單位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4)開發區管委會認為需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與相關機構職責

  2.1組織體系

  開發區管委會建立並完善與縣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援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的協調機制。區內企事業單位結合自身情況,也需建立相應的應急體系和機構。

  開發區管委會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下稱“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開發區管委會管轄範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統一領導、指揮開發區管委會管轄範圍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負責下達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的命令。

  (2)領導、組織和協調開發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作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組織工作組及時趕赴現場,聯絡協調相關單位採取應急措施。

  (4)聘請安全生產專家,提供技術支援。

  (5)指導事故發生地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成立及相關工作。

  指 揮 長:龔濤濤

  副指揮長:王建華

  成 員:呂朝宏、陳勝、朱黎萍、謝榴衍、虞嫵凌

  2.2開發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開發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開發區綜合治理科,具體承擔應急救援中的聯絡協調和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承擔開發區安全生產的應急管理工作。

  (2)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編制和管理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綜合監督、指導各企事業單位,編制和管理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管理工作。

  (4)指導各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救援演練。

  (5)當發生自然災害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時,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

  (6)掌握社會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情況,及時呼叫相關應急救援物資。

  (7)做好本預案的啟動記錄,對本預案啟動進行總結評估,定期組織本預案的演練。

  (8)及時對應急指揮部成員及聯絡人員名單進行確認和更新。

  (9)建立與各企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和各專業應急機構的資訊共享網路機制。

  (10)承擔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各區片:負責參與事故預防、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後處置工作;負責區片內火災的預防、宣傳、滅火、救援,協助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黨政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區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為搶險救援工作調集應急救援物資、裝置器材、交通運輸工具、飲食等保障服務和現場採訪、資訊釋出。

  (3)企業發展科:負責組織協調工業企業、商貿流通領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

  (4)規劃建設科:負責組織協調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

  (5)市場監管所: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裝置、食品安全等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

  (6)事故發生地企事業單位:負責組織協調各自所轄區域的應急救援和預防、群眾和財產疏散轉移及善後處置工作。

  管委會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對工作的需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掌握各類應急資源,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定、管理並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與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應急聯絡工作機制,保證資訊暢通,做到資訊和資源共享,並做好與其他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的有關工作。各成員單位的應急預案報開發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當需要大同市其他部門增援和配合時,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資訊報告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將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風險資訊報送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開發區管委會黨政辦公室;管委會黨政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武義縣委辦、縣府辦報告。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地向安委辦及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等,為開發區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資訊報告和處理

  開發區應急指揮部設立開發區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值班電話:89086xxx/15925902xxx(5326xx)。接受突發安全生產事故資訊和指令。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出現徵兆或發生時,知情單位或個人應當立即透過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報警電話、值班電話及其他各種途徑報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並將情況(事態)變化及時續報。

  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報告單位或聯絡方式、報告時間;

  (2)事故型別;

  (3)事故基本情況:主要有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初步判定的傷亡情況、導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搶險情況、救護情況、現場指揮機構及聯絡人、聯絡方式;

  (4)預計事故事態發展情況;

  (5)需要支援的專案。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事故發生地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人員。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人員根據事故級別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同時報告單位領導,緊急情況可越級上報,同時抄報上級單位。開發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縣應急管理局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發或發現事故後的2小時。

  3.3預警行動

  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資訊後,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4.1事故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行業型別、經濟型別、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失蹤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算;

  (4)事故類別、原因及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開發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並前往事故現場,瞭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通知應急分隊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同時將事故情況通報縣安委辦,儘可能得到各相關部門、單位的支援。

  4.2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或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轉移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事故發生單位在及時上報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情況的同時,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要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及時疏散受威脅群眾,加強監測,預防事態進一步擴大和發生次生、衍生事故,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5.2響應

  按照區內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分級標準,分級響應的原則,在開發區突發IV級安全生產事故後,開發區安委會應立即啟動本預案並全力組織救援。開發區安委會及各有關單位應結合自身特點,遵照職責分工,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開發區發生Ⅲ級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後,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分別啟動相應級別應急救援預案響應。同時,開發區安委會也立即啟動本預案並全力組織救援。上級救援機構到達後,立即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移交指揮權,並繼續投入救援工作。

  5.2.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縣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的進展情況。

  (2)擬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名單,經指揮部批准後,及時組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3)開通與事發單位應急救援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的通訊聯絡,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4)對可能或已經導致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及時上報縣應急辦,會同縣安委辦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指揮機構。

  (5)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向縣應急管理局提出請求。

  (6)組織協調區內IV級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按開發區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5.2.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響應

  有關部門及人員接到指令後,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到達事故現場,標誌著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成立。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應聽取、瞭解現場搶救情況,充分發揮事故單位的作用和專業救援隊伍的積極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統一指揮。

  5.2.3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在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時,應當對事故發生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救援人員的人身安全。現場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應急救援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後,應急救援隊伍指揮員應當指定人員負責現場安全檢測,發現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指揮人員或應急救援隊伍指揮員應當立即組織應急救援人員撤離現場。

  5.2.4群眾的疏散和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影響範圍內的群眾安全防護工作負責,根據研究和分析,確定疏散區域。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出群眾疏散指令。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建立與企事業單位的應急互動機制,採取確保群眾安全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和程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實施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和控制工作。

  (6)負責實施治安管理。

  5.3資訊釋出

  開發區安委會會同事故處理主管部門和單位,負責事故災難資訊的釋出工作。開發區黨政辦公室負責組織新聞輿論工作,迅速擬定資訊釋出方案、確定釋出內容,及時採取適當方式釋出資訊、組織報道。

  5.4應急結束

  按照“誰批准,誰終止”的原則,根據事故處置級別,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申請,經批准預案啟動的領導批准,宣佈應急救援結束。即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申請,由批准預案啟動的領導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開發區安委會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災及受影響人員,維護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6.2形成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意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後處置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寫出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並及時上報。

  7、責任追究與獎懲

  7.1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開發區管委會或所在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卹。

  7.2對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脫逃、謊報情況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造成重大損失和擴大災害程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其它事項

  8.1本預案是作為開發區管委會管轄範圍內IV級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後,開發區管委會及各有關單位(部門)實施搶救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調整。

  8.2開發區管委會及各有關單位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事故的意識,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8.3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8.4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強宣傳和引導,敦促相關人員熟悉、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並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的內容。

  8.5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強對各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的宣傳教育工作,敦促和指導上述單位建立安全生產事故災害預案和演練。

  8.6本預案報縣安委辦備案。

  8.7本預案由開發區綜合治理科制定修訂,並負責解釋。

  8.8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9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規範園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式,預防、控制和處置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指南》《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江蘇省政府關於切實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通州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通州區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製定。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園區管委會統一領導和園區安委會及辦公室的組織協調下,園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村(居)按照各自職能和分工,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製度及相關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救援機制。

  3、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實用性。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人員培訓和預案演練等工作。

  (四)分類分級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安全生產事故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分級標準是安全生產事故資訊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特別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

  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安全生產事故。

  3、較大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安全生產事故。

  4、一般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安全生產事故。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指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中,由於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發生的導致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園區行政區域內III級以上(含III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對工作。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園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園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專項應急指揮部)、現場應急指揮部、各應急救援小組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一)專項應急指揮部。專項應急指揮部作為園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園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全力配合通州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現場應急指揮部的工作,接受通州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完成所分配的任務等。園區管委會分管領導擔任總指揮,園區安監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園區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專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園區安監局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園區安監局,電話:15862748206。

  1、專項應急指揮部職責

  (1)總指揮的職責

  批准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確定現場指揮人員,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負責事故現場新聞管理與資訊釋出以及決定應急疏散。

  (2)副總指揮的職責

  協助總指揮完成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工作,或受總指揮委託代替總指揮完成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3)成員單位的職責

  協助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完成各項任務;提供救援決策依據。

  2、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為園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園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編制、修定與實施;及時向園區管委會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貫徹落實園區管委會有關決定事項;指導和協調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負責事故的接報,傳達領導指示;協助指揮部總指揮進行緊急狀態下各應急組織間的協調工作等。

  (二)現場應急指揮部。預案啟動後,由園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並出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趕赴事故發生現場進行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總指揮不在時,由副總指揮按序替補行使總指揮職權職責,也可由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迅速開展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部成員由總指揮根據事故需要指定。現場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負責救援方案的確定和實施;指揮、調動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園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完成園區專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小組:

  1、搶險救災組:組長由派出所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救援方案的實施,協調、指揮各種救援力量開展事故的搶險救災,負責火災、爆炸、中毒、化學災害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參加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等。

  2、醫療救治組:組長由區三院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應急工作;及時為事故發生地提供藥品、醫療裝置、器械等;參加相關事故的調查工作等。

  3、秩序維護組:組長由安監局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維護現場及周邊交通秩序,疏散轉移群眾,及時組織、排程和供應救災裝置和物資,安排食宿接待及所需生活用品等。

  4、善後處理組:組長由便民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協調處理死者安葬、傷員救治,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及相關人員安撫、安置、撫卹、補償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動態,穩定思想情緒。

  5、資訊釋出組:組長由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擔任,按照程式,統一口徑如實發布事故救援及相關情況。

  6、環境監測組:組長由環保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影響進行監測、控制,確定危險區域、範圍和危險物質的成份、濃度,正確評估影響程度,為救援人員提供排除處理危險物質的安全技術措施。

  應急救援小組成員由組長負責召集。

  (三)生產經營單位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依據單位自救和政府實施救援相結合的原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行業安全管理規定,編制應急預案,採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建立應急機制,儲備應急物資,保證應急投入,做好應急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單位負責人迅速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擴大。

  三、應急響應

  發生突發事件後,事故發生單位要第一時間向園區管委會(0513—86328xxx)和安監部門(1586274xxxx)報告。園區接到報告後,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查明情況、實施救援。同時,向園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由總指揮簽發,園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通州區“兩辦”、通州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相關情況。

  對達到或可能達到重特大突發事件標準的情況,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熱點、焦點事件要加強分析研判,不拘泥於分級標準和資訊報告相關規定,立即電話報告,同時抓緊上報書面資訊。

  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單位的概況;

  2、事故發生產時間、詳細地點、事故類別、簡要經過、現場情況;

  3、事故可能或已經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繼續救援所需的專業人員和搶險裝置、器材等;

  6、報告人、報告簽發人、聯絡電話、聯絡人等。

  在應急響應時,超出本級處置能力,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當上級應急預案啟動後,正在執行的預案的繼續執行、調整或停止由上級預案的總指揮決定。

  四、應急保障

  各應急救援小組和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器材。應急救援所需費用由事故單位承擔,不足部分由園區財政局籌集墊支,事故結束後按有關規定辦理。

  各應急救援小組要按時限、地點及相關準備要求,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參與救援;應急救援人員必須忠於職守,高度負責,未經批准不得離崗;應急救援所需車輛、裝置、物資及人員,相關部門和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部統一調配,不得設卡刁難、阻攔拒絕、各行其是。

  五、應急預案演練

  園區每年組織1-2次演練,及時進行總結。

  六、附則

  (一)預案的修訂與更新。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的制定與實施。本預案由園區安監局負責解釋,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0

  為全面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有效推進我省“十四五”期間工業園區等功能區(含物流倉儲園區、港口園區等,以下簡稱園區)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根據《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透過實施三年行動,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園區事故隱患的責任體系、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工程、工作機制和預防控制體系,紮實推進園區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園區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健全、責任明晰、安全監管力量進一步強化;園區規劃、建設及園區內企業佈局進一步規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能力顯著增強,本質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園區安全風險評估完成率100%,集約化視覺化安全監管資訊共享平臺建成率100%,園區內企業安全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完成率100%,實現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態化、規範化、長效化,全面提升應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園區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有效防範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實現園區安全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任務

  (一)完善園區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機制

  1.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嚴格落實屬地安全管理責任,明確園區管理主體,壓實安全責任,建立健全園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全面負責園區安全生產工作。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三個必須”要求做到在園區安全監管職能上的全覆蓋,園區管委會全面履行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管理、服務保障相關職責,設立以園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明確每名班子成員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根據園區內企業行業風險特點,有針對性的強化高危行業專業監管力量,配齊配強園區安全監管執法力量,對涉及高風險園區要結合實際配備一定數量具有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科學技術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落實,各設區市政府負責轄區內整治工作實施)

  2.實施園區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要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整體謀劃考慮,透過提高引進專案的安全門檻,高標準建設安全生產保障設施,對綜合園區內公共設施、上下游產業鏈、應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環節,實施一體化管理。建立園區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及時會商研判安全風險,協調解決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統籌指揮園區的應急救援工作,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定期組織園區內企業開展安全管理情況檢查或互查,形成齊抓共管、分工明確、協同高效的管理模式。(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牽頭,省科學技術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等按職責分工落實,各設區市政府負責轄區內整治工作實施)

  3.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園區內各企業建立健全以主要負責人為核心、覆蓋企業各層級、各部門、各類人員的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落實領導責任、部門責任和全員責任,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責任清單,制定各類安全責任的考核標準及獎懲制度。依法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突出企業一線班組、重點崗位的`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構建全員履職盡責,環環相扣的安全管理體系。依法持續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並保持體系有效執行。加大生產安全投入力度,嚴格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經費,提高安全技術裝備與本質安全水平。強化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各級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加強警示教育,強化法制意識、風險意識。根據相關規定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和安全事故工藝處置隊,並針對性的開展技能訓練和綜合演練,不斷提高快速反應、協調作戰和應急處置能力。(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牽頭,省科學技術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等按職責分工落實,各設區市政府負責轄區內整治工作實施)

  4.實施特別監管措施。按照《關於對發生事故的工礦商貿企業實施特別監管的通知》(陝應急〔2020〕41號)要求,加大對園區發生事故企業的監管力度,督促園區內發生事故企業對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規程等,從安全管理制度、工藝技術裝置、現場安全管理、安全保護措施等相關方面,對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進行全面調查分析,查詢制度管理、技術措施、裝置設施管理缺陷和漏洞,制定《安全生產特別規定》,並納入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長期貫徹執行,嚴密防範同類事故重複發生,有效提升事故企業本質安全。(省應急管理廳牽頭,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園區內企業落實)

  (二)強化園區安全生產源頭管控

  1.規範園區規劃佈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把園區規劃必須納入當地城鄉發展和安全生產規劃,統籌園區區域佈局,明確園區數量、產業定位、管理體制和發展方向,有序開展園區設立、擴區、調區等工作,實現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和安全保障設施的合理佈置、共建共享。要在安全評估的基礎上,科學規劃城鄉安全保障佈局,嚴格控制新增高風險功能區的設立,完善高風險功能區產業配套和安全保障功能。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未納入政府統一規劃、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符合規劃環評的園區,要限期整改,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要關閉退出。(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科學技術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等按職責分工落實,各設區市政府負責轄區內整治工作實施)

  2.嚴格園區專案准入把關。強化源頭管控,制定完善園區產業發展規劃,2020年10月底前制定完善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立項聯合審批制度。省、設區市人民政府和重點化工園區要結合現有化工產業特點、資源優勢、專業人才基礎和安全監管能力等情況,2020年底前制定出臺新建化工專案准入條件,嚴禁外省已淘汰的落後產能落戶我省。在招商引資、上專案時嚴把高風險專案安全審查關、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和產業政策,實行重大事故風險“一票否決”,嚴禁工藝裝置設施落後等本質安全水平低的專案進區入園,禁止園區專案只引進生產裝置及其工藝包,未配套引進與其相關的安全包與控制技術,拼湊式設定安全設施以及生產工藝安全防控系統,嚴防高風險專案轉移,嚴禁承接其他地區關閉退出的落後產能。2022年底前,各設區市要結合本地區產業規劃、產業鏈,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建立並完善園區內企業退出機制,對因工藝和裝備安全保障程度較低,易導致重大風險,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要求的企業,要及時淘汰退出園區。(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科學技術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等按職責分工落實,各設區市政府負責轄區內整治工作實施)

  3.合理佈局園區內企業。嚴格按照企業安全防護距離相關標準規範要求,綜合考慮主導風向、地勢高低落差、企業裝置之間的相互影響、產品類別、生產工藝、物料互供、公用設施保障、應急救援等因素,對園區內各企業合理佈置分割槽,確定安全容量,實施總量控制,降低區域風險,預防連鎖事故發生。嚴格執行有關標準規範,禁止在危險化學品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佈局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密集場所。對園區內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的企業,要制定整改方案,實施改造、搬遷、退出等措施。(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牽頭,省科學技術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應急管理廳等按職責分工落實,各設區市政府負責轄區內整治工作實施)

  4.完善園區公共設施。結合園區產業特點,統籌考慮產業發展、安全生產、公用設施、物流輸送、維修服務、應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於安全生產為原則,完善水、電、氣、汙水處理、公用管廊、皮帶棧橋、油氣管線、道路交通、醫院、應急救援設施、消防站、疏散場地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設施,實現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和安全保障設施的專業化共建共享。(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牽頭,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按職責分工落實,各設區市政府負責轄區內整治工作實施)

  (三)建立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園區安全預防控制體系

  1.開展園區安全風險評估。透過聘請專家或購買服務的方式,組織第三方安全中介機構對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進行辨識、評估,確定安全容量,實施總量控制,並依據風險因素制定消除、降低、控制風險和應急處置的安全對策措施,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責任。已建成投用的園區每5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制定並細化行業企業評估辦法,突出園區重大安全風險防控,防止產生“多米諾”效應。(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科學技術廳、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設區市政府負責轄區內整治工作實施)

  2.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督促園區和企業建立健全全員參與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以“車間、崗位、裝置安全管理責任卡上牆”形式,將責任逐一分解、層層落實到企業、車間、班組和崗位員工,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責任卡,將辨識出的較大危險因素及其防範措施、應急處置方法納入崗位操作規程,做到“一崗位一清單”,確保各類安全風險有效管控、隱患及時整改。加大對高風險、低管理水平園區和企業檢查頻次,實行精準化執法檢查、差異化動態監管,對涉及多個職能部門的隱患治理,可透過召開聯席會議,明確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防止相互推諉扯皮、責任落空。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機制,設立專項資金,獎勵事故隱患舉報人員,形成全社會參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良性機制,到2022年底前實現園區內企業安全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完成率100%。(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科學技術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按職責分工落實,各設區市政府負責轄區內整治工作實施)

  3.強化重大安全隱患治理。結合園區內企業型別,深刻吸取近年來重特大事故教訓,督促企業把隱患治理作為安全生產風險管理要素的重要內容,對涉爆粉塵、液氨製冷、危險化學品停車場、建築施工、受(有)限空間作業等危險薄弱環節進行專項治理,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隱患嚴重且難以整改的企業,要立即停產整頓,實施提級掛牌督辦,堅決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存在安全重大隱患,經停產停業整頓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應依法依規予以關閉,並提請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其相關證照,及時淘汰退出園區。(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按職責分工落實,各設區市政府負責轄區內整治工作實施)

  4.加強承包商管理。各園區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園作業管理制度,對進入園區施工、檢維修及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等作業的承包商進行登記,建立相關檔案、臺賬,制定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實施誠信管理。督促企業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內部承包商作業的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危險性作業安全防護措施,對違法分包、轉包,出借、掛靠資質,企業年(季)度安全生產考核不合格、重大事故隱患不整改、發生亡人事故,或者採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裝置、工藝的承包單位和專案負責人,一經發現,依法依規上限處罰,並按程式納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對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企業安全管理不嚴格、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的法律責任。(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牽頭,省科學技術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應急管理廳等按職責分工落實,各設區市政府負責轄區內整治工作實施)

  5.推進園區封閉化管理。按照“分類控制、分級管理、分步實施”的要求,結合園區產業結構、產業鏈特點、安全風險型別等實際情況,透過採取園區門禁系統、影片監控系統等手段,加快推進園區封閉化管理,嚴格控制人員、車輛進出。對確需進入園區的危險化學品車輛要全部安裝帶有定位功能的監控終端,實行專用道路、專用車道和限時限速行駛措施,由園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實施統一監控管理。對當前無法實施整體封閉化管理的園區,要創造條件優先對園區內高風險功能區實施封閉化管理,加強安全防控。(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牽頭,省科學技術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等按職責分工落實,各設區市政府負責轄區內整治工作實施)

  (四)加強高風險園區安全管控

  1.全面完成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分級。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應急〔2019〕78號)要求,全面完成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分級。2020年10月底前,建立危險化學品聯合工作機制,認定並公佈全省化工園區名單,對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為A級(高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原則上不得批准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並納入重點治理和監管範圍,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為A級的化工園區要予以關閉退出;對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為B級(較高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原則上要限制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2022年底前仍未達到C級或D級的化工園區要予以關閉退出。(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設區市政府負責轄區內整治工作實施)

  2.著力深化冶金有色等產業聚集區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工貿行業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等相關規定,重點強化高溫熔融金屬、冶金煤氣、深井鑄造等重點領域危險場所、要害部位、關鍵環節的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監控設施、場所環境等方面存在的危險狀態,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及作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確定需要重點管控的工藝環節、重點區域和關鍵崗位。督促引導企業建立職能部門、車間、班組風險自辨自控、隱患自查自治、整改全員負責、全過程控制的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存在的各類危險因素進行辨識,逐一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有效管控重大風險,及時消除隱患。推動企業採取裝置升級改造、自動化控制、聯鎖、機械防護和能量隔離等手段,規範設定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制定應急預案並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落實,各設區市政府負責轄區內整治工作實施)

  3.突出加強倉儲物流園區的安全管理。深刻吸取近年來倉儲物流園區發生的事故教訓,全面摸清轄區內倉儲物流園區基本情況,建立倉儲物流企業基礎臺賬,實行清單化、臺賬化管理,實時動態準確掌握貨物安全資訊。採用資訊化技術手段,突出對園區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涉氨製冷劑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儲存倉庫的風險管控和隱患整治,依法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對檢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整改落實不力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整改完成後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提請屬地政府取締關閉。加強倉儲物流園區內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及裝卸管理,採用建立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專用車道、限時限速、設立安全警示標識、規範裝卸作業操作流程等措施,加強對專用停車場、專用車道安全管控。(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科學技術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落實,各設區市政府負責轄區內整治工作實施)

  4.強化港口等功能區安全管理。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教訓,理順內陸港口安全管理體制,明確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加強資訊共享和部門聯動配合,嚴防失控漏管。港口管理單位及港口企業要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港口建設專案“安全三同時”和危險貨物建設專案初步設計審查、安全設施審查制度,按要求定期開展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集中區域安全風險評估,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分類儲存,嚴格限定危險貨物週轉總量,並及時更新報告有關資料。對涉及爆炸性危險貨物的裝卸、儲存的港口建設專案要嚴格控制,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新、改、擴建港口危險貨物建設專案嚴格落實部門聯合審批制度。港口危險貨物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防護距離有關要求,涉及爆炸性物質的儲存設施不符合安全距離的,2020年底前必須停止使用,其他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2022年9月底前必須停止使用。(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科學技術廳、省商務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西安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落實,涉及港口的設區市政府負責轄區內整治工作實施)

  (五)務實園區資訊化和應急保障等安全基礎

  1.加快安全監管資訊化建設。各園區要結合產業特點,以對園區安全作出準確、高效的智慧響應為目標,採用“網際網路+產業”模式,綜合利用電子標籤、大資料、人工智慧等技術,推進智慧園區建設,將企業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監管及預案、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安全生產事故檔案、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日、周、月”檢查記錄、事故統計和應急處置隊伍及物資儲備等安全資訊資源統一錄入企業管理資訊庫,建立園區集約化視覺化安全監管資訊共享平臺,定期進行安全風險分析,進行“一企一檔”管理,實現對園區內企業、重點場所、重大危險源、基礎設施安全風險監控預警。(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科學技術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落實,各設區市政府負責轄區內整治工作實施)

  2.強化應急處置保障能力建設。全面掌握園區及園區內企業應急相關資訊,健全完善園區應急預案體系,指導企業修訂完善與園區總體預案銜接的專項應急預案,對園區安全生產狀況實施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定期進行安全生產風險分析,及時釋出預警資訊,落實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統籌園區應急救援力量並強化演練,依託消防和應急救援專家組等應急救援力量,與園區周邊重點應急救援力量建立應急聯動機制,落實公共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明確應急管理的分級響應制度和程式,形成省、市、縣政府三級聯動、政企合作、社會參與支援的應急救援保障體系。(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科學技術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等按職責分工落實,各設區市政府負責轄區內整治工作實施)

  三、時間安排

  從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0年5月)。各設區市政府、省級相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細化本地區實施方案,進一步明晰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辦法,並廣泛進行宣傳發動,對專項整治工作全面動員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設區市政府、省級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本方案重點整治內容,認真開展專項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對轄區內所有園區的摸排梳理,落實園區專項整治主體責任,建立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清單,制定時間表、路線圖,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堅(2021年)。各設區市政府、省級相關部門要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透過現場推進會、專項攻堅等措施,強力推進問題整改。對問題嚴重且經整改後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園區,要堅決予以關停退出。全力推動園區建立完善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有效提升園區、企業安全風險管控能力。

  (四)鞏固提升(2022年)。各設區市政府、省級相關部門要深入分析園區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問題、突出問題,深入查詢深層次原因,總結經驗做法,研究提出加強改進園區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的園區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動園區高質量安全發展。

  各設區市政府、省級相關部門對重點任務和工作計劃完成情況要實施評估,形成年度報告和三年行動報告並及時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設區市政府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將園區發展納入本地區“十四五”發展規劃,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範園區規劃佈局,成立由分管負責人牽頭的園區安全整治專項工作專班,定期分析研判專項整治行動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強化園區專項整治責任落實,園區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確保工作有序有力推進。

  (二)強化部門協同。各設區市政府要結合工業園區工作實際,堅持問題導向,明確園區專項整治行動的部門分工,制定方案,細化措施,分解任務,落實責任,明確時間進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體工作合力,確實各項工作舉措落到實處。各省級有關部門要支援園區專項整治工作,加強政策指導,履行行業安全監管和安全管理職責,建立上下貫通、分工明確、共同負責的園區安全管理體制機制。

  (三)加大政策支援。各設區市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出臺支援園區專項整治的政策措施。省級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資訊化、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商務、應急管理等部門要結合園區發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援園區專項整治的具體政策措施,加強業務指導,破解專項整治過程中遇到的難題。

  (四)嚴格督促指導。各設區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將專項治理三年行動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加大督導,及時收集、準確掌握轄區內、本領域園區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加強工作交流,建立工作臺賬,強化跟蹤督辦,積極探索園區安全監管的新舉措和新方法,在事故防控上創新技術和措施,對園區專項整治重點難點問題實行閉環管理,確保重點任務按期完成。

  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1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安定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全生產資訊報告和統計工作規範》《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宣城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宣州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檔案。

  1.3適用範圍

  全區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含較大以上生產安全涉險事故)應急工作。區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對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4工作原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應對,屬地為主、條塊結合,依法規範、科學處置的原則。

  1.5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等,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以及較大、重大涉險事故,分級標準見附件8.1。

  二、組織指揮體系

  2.1區組織指揮機制

  2.1.1領導機構

  在區委統一領導下,區人民政府是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在區長領導下,區人民政府對一般等級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和部署。

  2.1.2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

  在區人民政府領導下,設立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由區人民政府擔任區委常委的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應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時由區長任總指揮,有關專項預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區應急管理局及事故相關行業領域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導協調工作。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2.1.3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區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區有關部門、單位組成。其中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其所監管行業領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具體包括:編制管理相關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資源保障等工作。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分工見附件8.2。

  2.2區以下組織指揮機制

  2.2.1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及基層組織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應建立本級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積極支援、配合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職責。

  村(社群)民委員會應積極做好本村(社群)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相關工作。

  2.2.2生產經營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應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應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組織機構,加強應急準備各項工作,依法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職責。

  2.3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區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應對處置需要,設立由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應急救援專家、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等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由代表本級政府現場處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負責同志擔任。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根據應對工作需要,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分別在國家、省、市現場指揮機構統一指導下開展應對工作;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及較大涉險事故發生後,區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指揮機構。

  2.4專家組

  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建立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組,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援。

  三、預防預警機制

  3.1風險管控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加強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強化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經營系統、裝置和崗位的重點管控。

  區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持續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制度化規範化,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資訊管理體系,落實監管責任,定期對重大風險進行分析、評估,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加強應急準備,並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佈。要建立健全資訊共享和風險會商機制,及時掌握安全風險動態,針對生產安全事故易發的關鍵領域、關鍵時段,釋出安全生產提示、警示資訊。

  對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或當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時,相關單位應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資訊,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通報同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3.2預警

  生產經營單位發現生產設施及環境異常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當及時釋出本單位安全生產預警,並及時向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區直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落實安全生產監測預警工作,當研判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向涉險單位釋出預警資訊,報告區人民政府並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當可能影響鄰近區域時,應及時通報相鄰區域有關部門;當可能發生的事故超過本級政府處置能力時,區直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以便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能及時作出研判、處置。

  3.2.1預警級別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對可以預警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識,一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發展,釋出單位可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報告、通報和釋出有關預警資訊。安全生產預警分級見附件8.3。

  3.2.2預警釋出

  預警資訊要採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響的人群釋出,要充分發揮宣州區突發事件預警資訊釋出系統作用,或透過廣播、電視、報刊、通訊、資訊網路、手機、警報器、宣傳車、新媒體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預警內容包括:預警原因(事故或事故風險、自然災害)、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及應對措施、釋出機關等。

  預警資訊原則上由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釋出。本區內跨行業領域的由區應急管理部門牽頭髮布;跨行政區域的預警,屬相鄰區域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聯合或分別釋出;一、二級預警屬上級人民政府應急部門釋出。

  3.2.3預警行動

  預警資訊釋出後,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重大危險源、關鍵設施檢查監測,採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範應對工作,必要時組織停產撤人;組織應急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準備,區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採取下列(不限於)措施:

  (1)組織收集、分析事故險情資訊,研判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制訂預警行動方案,建立並保持資訊渠道暢通;

  (2)組織協調涉險區域有關單位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時採取區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轉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限制使用或關閉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

  (3)通知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應急資源準備;

  (4)及時釋出事態資訊,公佈應急措施,回應社會關切,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3.2.4預警調整及解除

  釋出預警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安全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誰釋出、誰解除”的原則,由釋出單位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行動,解除已採取的有關措施。

  3.3事故資訊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包括事故發生區域的管理單位,下同)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報後,應在1小時內向事發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區應急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需要政府提供應急支援的,應當立即報告。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規定向本級政府及應急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並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單位;按規定啟動應急預案,需要上級支援的立即上報請求支援。

  四、應急響應

  4.1事故單位應急處置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下列(不限於)應急救援措施:

  (1)迅速科學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2)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

  (3)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4)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5)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並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資訊和處置建議;

  (6)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4.2分層級響應與響應分級

  生產安全事故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當事故超出事發地人民政府的處置能力時,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組織應對。一般事故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先期組織處置的同時,及時報請區應急指揮部組織應對;其中,較大涉險事故和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後果嚴重的一般事故,區應急指揮部指導應對;較大事故在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先期應對的同時及時報告市級應急指揮部;其中,涉及跨區行政區域的、或超出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以及重大涉險事故和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後果嚴重的較大事故報請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指導應對;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分別報請市、省應急指揮部組織應對。

  事故發生後,事故所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等根據事故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響應後果,綜合研判本層級響應級別。對於事故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期間的,可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情調整響應級別。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以及重大、較大涉險事故和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後果嚴重的一般事故,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區級層面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見4.3.2分級響應措施)。

  區級人民政府響應等級可參照區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4.3較大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響應

  4.3.1事發地政府先期處置

  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以及重大、較大涉險事故和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後果嚴重的一般事故後,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特殊情況由其委託的負責同志)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先期處置,採取下列(不限於)應急救援措施:

  (1)啟動應急預案;

  (2)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3)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隔離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域,疏散受到威脅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

  (4)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者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5)依法釋出呼叫和徵用應急資源的決定;

  (6)依法嚮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救援命令;

  (7)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組織救援遇險人員和安撫遇險遇難人員親屬;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依法釋出有關事故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的資訊。

  事故所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不能有效控制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區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提供支援或統一指揮應急救援。

  4.3.2分級響應措施

  區應急指揮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或請求支援的資訊後,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對於較大涉險事故和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後果嚴重的一般事故,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並通知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入響應狀態。

  區有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資訊和事項。

  (2)對於較大以上等級事故,區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區應急管理局和有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入響應狀態,並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同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資訊和事項。

  (3)對於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以及重大涉險事故和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後果嚴重的較大事故,由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一級響應。啟動一級響應後,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應急工作的負責同志)率領區應急管理局和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前期應急救援。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資訊和事項。

  (4)啟動應急響應後,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出如下處置,其中特別重大、重大事故還應根據國家、省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處置:

  ①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指令;

  ②對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應急處置要求,指令區有關部門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③向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局、省應急廳報告,必要時請求省應急廳給予支援,及時通報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區級應急部門;

  ④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救援,必要時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

  ⑤啟動一級、二級響應後,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助指揮救援;

  ⑥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及時上報區人民政府,同時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⑦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指示,進一步採取相關處置措施。

  4.3.3現場指揮

  為統一組織、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啟動二級以上響應後,成立由代表區政府現場處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負責同志任總指揮,區有關部門、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以及救援隊伍負責人、專家等人員參加的區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負責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協調有關保障、支援工作,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區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成立後,區級人民政府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區級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區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對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要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建議,開設統一的救援隊伍集結點、物資接收點和分發點、新聞釋出中心,提供必要的後勤保障。

  到達事故現場的各方應急力量要及時向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報到、受領任務,接受統一指揮排程,嚴格遵守現場管理、資訊釋出等工作要求,並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進展情況。

  區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在組織先期處置的區級人民政府現場指揮機構的基礎上,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可調整或設立下列(不限於)工作組:

  (1)應急處置組:由區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牽頭,應急、公安、生態環境、消防救援、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社會救援隊伍等單位參加,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與救援;

  (2)醫療衛生組:由區衛健委牽頭,組織開展醫療救援、衛生防疫等工作;

  (3)治安管理組:由市公安局宣州分局牽頭,組織協調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實施事發地有關路段實施臨時交通管制,依法偵查涉嫌犯罪行為等;

  (4)處置保障組:由事發地區人民政府牽頭,應急、發改、財政、交通運輸、經信、生態環境、供電、供水、通訊等單位部門參加,負責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資金、交通、通訊、電力的供應,負責群眾緊急疏散安置以及應急救援人員和疏散安置人員的生活保障等;

  (5)綜合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新聞宣傳、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等單位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等參加,負責事故資訊綜合整理及報送、釋出以及媒體接待、事故處置綜合協調、重要事項記錄和相關檔案資料管理等工作;

  (6)專家組:由安全生產專家組成,負責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術諮詢論證,提出處置技術措施,供決策參考。

  啟動三級響應後,由事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等成立的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

  4.3.4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撤離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安全防護工作:

  (1)督促事故單位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程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動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7)設定安全員觀察小組,持續對救援現場進行實時監測觀察、督導提醒,防止救援現場發生次生安全事故。

  4.4資訊釋出

  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事故資訊釋出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客觀釋出相關資訊。未經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批准,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故資訊。

  4.5應急暫停與結束

  在救援中發現可能直接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等情況時,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可以決定暫停救援,並應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化解風險。在隱患已經消除後,繼續組織救援。在確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後(或者暫停救援不具備恢復應急救援條件並經科學論證後),負責組織應對的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宣佈應急響應終止,結束應急響應。各啟動了應急響應的單位要及時終止響應。

  4.6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響應

  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根據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及時處置,區有關部門視情指導。

  五、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5.3應急處置評估

  履行事故調查職責的區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對事故應對處置情況進行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應急工作結束後,區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將事故處置有關檔案資料移交區應急管理局歸檔。

  六、保障措施

  6.1資訊保障

  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區級人民政府負責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資訊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區應急管理局報送資訊,重要資訊和變更資訊要及時報送。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及時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區生產安全事故資訊。

  6.2應急隊伍和物資保障

  區級人民政府加強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和指導。區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需要,在其重點行業、領域單獨建立或者依託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社會組織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鼓勵和支援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A級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其中,小型企業或者微型企業等規模較小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並且可以與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產業聚集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聯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將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情況報送區級以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應急隊伍的救援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技能、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經培訓合格後,方可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應急隊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並定期組織訓練及聯合多部門開展聯勤聯動聯訓。

  區直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定期將本行業、本領域的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情況報送本級人民政府,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以及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並及時更新和補充。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A級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配備必要的滅火、排水、通風以及危險物品稀釋、掩埋、收集等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和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區應急管理局指導全區各級及社會應急力量建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應急力量和應急裝備物資調查,建立健全應急資源資訊資料庫。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完善應急物資資訊管理和呼叫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呼叫。

  6.3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力的應及時報請區人民政府。

  6.4避難場所保障

  區、鄉級人民政府應建設或確定能夠滿足人員緊急疏散需要的應急避難場所,建立維護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證疏散安置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6.5技術保障

  區直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區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庫,未建立專家組之前,可依託宣城市專家庫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援和保障。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的機構和專家的作用,加強技術儲備。

  6.6治安和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應實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裝置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根據需要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6.7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做好傷員院前急救、轉運和後續救治以及有關衛生防疫工作;紅十字會等社會救援組織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參與救援工作。

  6.8社會動員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可以調集、徵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以及個人的物資、裝備,應急工作結束後應及時返還。財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給予補償。鼓勵、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提供物資、資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門和專業隊伍為主體、志願者隊伍和社會公益組織為補充的應急救援動員機制。

  七、附則

  7.1宣傳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廣泛開展應急法規和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援,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

  7.2預案啟動格式框架

  生產安全事故的資訊來源、生產安全事故的現狀、宣佈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等級、釋出單位或者釋出人及釋出時間。

  7.3新聞釋出內容框架

  生產安全事故的基本情況,國家、省、市及區領導的指示,應急處置工作情況,下一步工作計劃,需要說明的有關問題。

  7.4應急結束宣佈格式框架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傷亡和損失情況;應急處置成效及目前狀況;宣佈應急結束,撤銷現場指揮機構;善後處置和恢復工作情況;釋出單位或者釋出人及釋出時間。

  7.5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政府辦公室會同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區直有關部門應按職責制訂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並抄送區應急管理局。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應結合實際,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級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抄送區應急管理局。

  7.6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八、附件

  8.1生產安全事故分級

  1.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事故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進行分級。

  2.重大、較大涉險事故依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全生產資訊報告和統計工作規範》(安監總廳〔2012〕130號)進行分級:

  重大涉險事故:涉險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緊急疏散人員5000人以上和住院觀察50人以上的事故;可能升級為重大事故的較大事故(如具有危重

  傷員有可能搶救無效死亡,以及現場搜救尚未結束、死亡人數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有可能造成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危險化學品嚴重洩漏(危及人員密集場所等)的事故;嚴重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電站、重要水利設施、危險化學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高鐵、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安全的事故;其它重大涉險事故。

  較大涉險事故:涉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和住院觀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危險化學品洩漏(危及人員密集場所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電站、重要水利設施、危險化學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安全的事故;其它較大涉險事故。

  3.上述表述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8.2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區委宣傳部: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相關資訊釋出和輿情引導工作。

  區人武部: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組織部隊(民兵預備役)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

  區發改委(區糧儲局):組織指導協調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和區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相關應急救災物資保障;依照區相關專項預案履行天然氣長輸管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職責。

  區教體局:組織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區經信局:組織指導協調民爆物品生產銷售職責範圍內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根據事故處置需要組織企業生

  產或請求省有關部門協調採購相關藥品和醫療器械;依照區相關專項預案履行大面積停電事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職責,會同相關單位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處置所需電力等能源應急保障;組織協調事故救援應急通訊保障。

  市公安局宣州分局:組織指導協調事發地的現場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涉嫌犯罪行為的依法偵查、重點設施目標的安全保衛等工作。

  區民政局:指導養老服務機構等民政公共服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導協調相關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困難群眾基本社會服務等事務。

  區司法局:聯絡協調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區財政局(區國資委):負責保障由區財政承擔的應急工作資金,並對應急資金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組織指導協調區屬國有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區人社局:組織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工傷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區自然資源規劃局:組織指導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參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引發的事故處置技術支撐工作。

  區生態環境分局:對生產安全事故及引發的次生環境事件進行調查,並提供應急監測、汙染處置等技術支援。

  區住建局:組織指導協調已辦理施工許可的在建房屋建築、城鎮燃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協調人防工程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區交運局:組織指導協調公路水路工程建設事故、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事故、港口生產事故應急工作;參與道路交通運輸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組織協調車輛及船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物資運輸。

  區農業農村局:組織指導協調農機、漁業等農業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包括農作物收穫期火災事故)應急工作。

  區水利局:組織指導協調水利工程建設和執行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組織協調提供生產安全事故處置水情等資訊。

  區商務局:組織指導協調商貿流通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處置所需成品油、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

  區文旅局:組織指導協調文保單位、文化活動、文化場所、星級飯店、A級旅遊景區等文化旅遊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

  區衛健委:組織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處置相關應急醫療救援、心理康復和衛生防疫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綜合指導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牽頭建立應急管理資訊系統,組織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揮應急專業隊伍,組織協調消防工作,組織協調相關災害救助工作;依照區相關專項預案履行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職責。

  區市場監管局:組織指導協調特種裝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參與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中的特種裝置的應急檢測檢驗與處置。

  區林業事業發展中心:組織指導協調國有林場、苗圃和自

  然保護地等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區供銷社:組織指導協調供銷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參與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組織指揮火災撲救、人員搜救等。

  區氣象局:提供事故救援氣象服務的保障,積極參與由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均應按照其職責制訂、管理並實施有關應急工作方案。各成員單位與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聯絡工作機制,保證資訊通暢,做到資訊和資源共享。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需要,在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8.3安全生產預警分級

  安全生產預警分級具體分為以下情形:

  1.依據相關部門釋出的相應級別的氣象等自然災害預警,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視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即:

  對應自然災害一級(紅色)預警,視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一級(紅色)、二級(橙色);

  對應自然災害二級(橙色)預警,視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二級(橙色)、三級(黃色);

  對應自然災害三級(黃色)預警,視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三級(黃色)、四級(藍色);

  對應自然災害四級(藍色)預警,視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四級(藍色)或不預警。

  2.透過安全檢查、自動監測系統報警等方式,發現安全隱患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擴大或衍生次生事故,依據預計發生的事故危害程度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即:

  預計可能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一級(紅色);

  預計可能發生重大事故或其他重大涉險事件(需要緊急疏散人員5000人以上;危險化學品嚴重洩漏,危及人員密集場所等;嚴重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如電站、重要水利設施、危險化學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高鐵、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及其他重大涉險事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二級(橙色);

  預計可能發生較大事故或其他較大涉險事件(需要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危險化學品洩漏,危及人員密集場所等;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如電站、重要水利設施、危險化學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及其它較大涉險事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三級(黃色);

  預計可能發生一般事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四級(藍色)。

  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2

  1 總則

  1.1 目的

  為應對突發性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事故發生後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科學、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一步增強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規範應急管理和完善應急響應程式,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貴州省突發事件總應急預案》、《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1.3 適用範圍

  凡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適用本預案。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超出發生地鎮政府、辦事處處置能力的其他生產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在我區以外可能對本行政區安全生產造成較大影響的事件的應對處置。

  1.4 預案啟動條件

  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安全生產較大以上安全事故,由管委會啟動應急預案。啟動條件有:

  較大事故:

  (1) 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

  (2) 造成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傷的生產安全事故;

  (3) 直接經濟損失 1000 萬元以上、5000 萬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重特大事故:

  (1)一次發生死亡 10 人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2)造成 50 人以上重傷的生產安全事故;

  (3)直接經濟損失 5000 萬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其他事故:

  (1) 一次發生急性中毒 30 人以上的事故;

  (2) 管委會認為需要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處置的其它事故。

  發生未達到上述條件安全生產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地鎮(辦)、新型社群服務中心,按照本級預案採取應急救援措施。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協調指揮機構與職責

  2.1.1 協調指揮機構

  (1)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

  在黨工委、管委會的領導下,成立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管委會主任擔任總指揮,管委會分管副主任擔任常務副總指揮,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發改局、教育局、紀檢監察工委、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分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分局、住建局、交通局、農林牧水局、投促(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司法分局、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分局、衛健局、勞保局、供電分局、事發地鎮(辦)政府(辦事處)、新型社群為成員單位。

  (2)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辦)設在應急管理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兼)、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兼)、工作人員由各組成部門指定。

  2.1.2 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職責

  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安全生產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

  全面工作;指揮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救援;協調參加應急救援的各部門工作;組織發動社會力量救援;救援行動結束後的工作總結等。

  2.1.3 各部門職責

  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的日常工作,與現場救援指揮部保持聯絡,傳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命令,收集、瞭解事故基本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向管委會、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 市應急管理局及有關領導上報事故資訊,向公眾和傳媒釋出事故及救援資訊,調配、協調有關部門、專業救援力量參加救援工作。

  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

  發改局負責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發展計劃,並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教育局負責指導各類學校制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和落實防範安全事故的措施;協調有關單位組織涉及校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搶險的外部治安秩序;參與地面營救,搶救現場受害人員;疏散處於危險地段的人員;負責保障救援物資及人員運輸的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配合做好善後社會穩定、人員傷亡原因鑑定、控制和消除火災險情等專業工作。

  紀檢監察工委負責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督檢查。

  民政局負責協調需要開展生活救助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救助工作。

  司法分局負責負責組織、協調本區域監獄、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財政局負責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及公共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救災資金調撥,根據災情調撥搶險救災資金,確保資金到位。

  生態環境分局負責事故現場環境監測;組織、協調、指導地方開展生產安全事故發生重大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負責監測事故現場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程度和範圍,提出控制和消除汙染的措施和方案。

  住建局負責指導城市供水、燃氣、熱力等市政設施和房屋建築的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

  交通局負責所管轄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安全生產以及公路、水運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和應急處置;負責組織運輸車輛,保證人員和急救物資的道路和水上運輸。

  農林牧水局負責農業生產安全監管,擬定全區農業安全生產規劃和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加漁業船舶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農機安全、事故處理;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投促(商務)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等行業和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境內主體加強境外投資合作專案安全生產工作。

  衛健局負責衛生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醫療救援,負責調集醫療衛生力量進入事故發生地,適時開展搶救工作,並做好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

  文旅局負責旅遊系統的安全監管工作,協調相關部門調查處理旅遊安全事故;指導、規範其他旅遊企業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工作。

  群團工作部、勞保局、民政局負責協調事發地政府和企業做好受傷人員及死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和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的處理工作。

  自然資源分局負責做好地質、水文地質情況的探測。

  供電分局負責組織事故救援供電。

  事發地鎮(辦)、新型社群負責事故發生地周圍群眾的撤離、疏散、安臵及思想穩定工作。

  2.2 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職責

  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應急響應時,研究分析事故資訊、災害情況和救援措施,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和建議;救援結束後,提出防範事故的措施及建議,為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援。

  2.3 應急聯動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管委會協調武警部隊、預備役人員參與和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4 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框架

  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是全區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機構和與之相適應的制度、資源所構成的網路。由指揮管理系統、救援隊伍系統、技術支援系統、相關保障系統等組成。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實行分級組織,即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組織、各鎮(辦)、各新型社群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組織和安全生產企業應急組織。

  3 資訊處理

  (1)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資訊的接報、研究判斷和處理工作,根據對事件的性質、程度及影響範圍的判斷,向同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本級預案的建議。

  (2)安全生產較大以上事故發生後,事發地鎮(辦)、各新型社群應按規定及時將資訊報至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並及時續報現場採集的相關動態資訊。

  (3)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統一協調全區安全生產企業安全事故資訊的接收、報告、初步處理、統計分析。

  (4)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負責協調相關單位,建立全區安全生產基本情況、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資料庫,定期完成安全生產領域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

  (5)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組織對全區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高的安全生產企業實施重點監控,及時分析重點監控資訊並跟蹤整改情況。

  (6)安全生產企業根據地質條件、可能發生災害的型別、危害程度,建立本企業基本情況和危險源資料庫,每年制(修)訂安全生產災害與預防處理計劃,同時上報應急管理部門和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辦公室備案。

  (7)一旦發現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徵兆或事故有擴大跡象時,事發地監測、監控和公共資訊接警主管部門透過分析、研究判斷、做出預警,並應立即將預警資訊報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

  (8)預警級別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按照事故級別依次釋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訊號。

  紅色預警訊號由區應急指揮機構按程式報省級批准後釋出。

  橙色預警訊號、黃色預警訊號由區應急指揮機構報經市人

  民政府批准後釋出。

  藍色預警訊號由區應急指揮機構報經管委會批准後釋出。

  4 應急處理程式

  4.1 分級響應程式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範圍,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安全生產事故響應。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按事故的級別分別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當上一級預案啟動時,下一級預案必然已經啟動。

  4.1.1 基本應急程式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規定報告當地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事發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責任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同級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立即向共管委報告事故資訊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組織處置隊伍趕赴現場,並調配所需應急資源;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如事態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由現場指揮部向本級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請求實施擴大應急。

  應急處置結束後,轉入後期處置工作階段。

  4.1.2 應急響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本預案:

  (1)發生事故後,有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被困;已經或可能導致 3~9 人死亡,或 30~60 人中毒(重傷);

  (2)事故發生後,鎮(辦)、(區)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急力量和資源不足,無力控制事態,需要上級增援;

  (3)區應急指揮機構認為需要啟動Ⅱ~Ⅰ級響應的事故。

  4.2 指揮和協調

  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啟動本預案後,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則,立即通知有關單位、救援隊伍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參加應急救援。被徵調的單位、救援隊伍和專家應當服從指揮調遣,並積極組織參加搶險救援,不得拖延、推諉。

  (1)現場指揮部職責:執行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處置事故的決策和指令;迅速掌握事故相關情況及已採取的先期處置情況,及時判斷事件發展趨勢,制定搶險方案並組織實施;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組織指揮治安、交通、衛生、防疫、物資等應急救援;迅速控制事態,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現場處置中的善後處理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現場指揮部各處置工作組牽頭部門和職責。現場指揮部一般設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人員疏散組、新聞報道組、善後處理組、專家技術組等工作組。根據處置工作需要,由現場指揮部明確相關工作組開展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或區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協助應急指揮中心綜合協調各工作組的處置工作,及時溝通、傳遞和綜合報告現場處置情況。

  應急處置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搶險救災、工程搶險、疫情防治、現場處置制定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安全保衛組。由公安部門負責人牽頭。主要職責:組織警力對現場及周邊地區進行警戒、控制,實施交通管制,開展營救疏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

  醫療救護組。由衛生部門負責人牽頭。主要職責: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對傷員實施救治,對現場進行消毒、防疫處理。

  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區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落實現場應急物資、應急通訊、交通運輸、供電、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人員疏散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人牽頭。主要職責:制定現場人員疏散方案,並組織實施。

  新聞報道組。由宣傳部門負責人牽頭。主要職責:統一組織有關新聞單位及時報道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善後處理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區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做好傷亡人員善後處理有關事宜。

  專家技術組。由應急管理部門負責人牽頭。主要職責:組織有關專家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援和決策諮詢。

  (3)企業應按規定組織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發生事故時,企業負責人應根據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組織實施應急救援。企業應急救援應服從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的指揮。

  4.3 事故資訊報告

  (1)安全生產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現場人員迅速開展自救和互救,並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2)安全生產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組織搶救,儘快核實災情及人員傷亡情況,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

  (3)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規定上報管委會和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

  (4)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接到需要啟動Ⅰ、Ⅱ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程式的事故報告,立即將已瞭解的事故狀況報告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通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同時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安委會。

  4.4 現場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轄區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單位和當地政府應首先組織職工、群眾開展自救、互救,並通知有關專業救援機構。

  (1)企業是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主體,企業負責人應充分利用本單位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立即組織本企業和就近醫療救護隊伍搶救現場受傷人員。

  (2)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制定事故搶險救災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事故和救援情況,及時修訂、補充救援措施。

  (3)安全生產企業和當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搶險救災時,現場指揮部應組織增援。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現場指揮部及時調動本區域的醫療專家、醫療裝置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4)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5)現場指揮部應與當地政府、公安、武警、交通管理等部門共同確定搶險救災通道,保障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裝置的暢通無阻。

  (6)進行事故搶救時,應注意保護現場,因搶險救援的需要改變事故現場時,要做好記錄。

  4.5 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救援人員應按相關救護規程規定,做好個體安全防護。專業安全生產救護隊應配備自給式呼吸器和必要的救災裝備。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救援,嚴格控制進入災區人員的數量,所有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必須佩戴與搶救現場相適應的安全防護裝備,才能進入事故區域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所有應急救援工作地點都要安排專人檢測氣體成分、濃度、風向和溫度等,保證工作地點的安全。

  4.6 新聞報道

  事故資訊對外發布按管委會有關規定執行。

  4.7 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經現場指揮部批准,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整體救援工作結束,由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報管委會批准宣佈結束應急狀態。後期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指揮部需提交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和管委會應急辦。

  5 事故調查、處理、檢測與後果評估

  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分析、現場檢測、事故損失評估等工作。

  在應急響應終止後一個月內,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出應急行動書面總結報告提交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區安

  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收集和整理所有的應急記錄、方案、檔案等資料,組織專家總結和評價應急預案實施、應急救援保障情況等,對應急預案的適用和有效性進行評估及完善。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事發地政府和勞保局、民政局、群團工作部等有關部門會同事故發生單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後處理小組,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積極做好事故遇難者和傷員的補償、治療和家屬安撫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事發地政府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部門籌集資金和物資,搞好災後重建。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救援隊伍應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災人員,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整理搶險救災記錄、圖紙,寫出救災報告。

  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依據較大以上事故調查程式規定,配合國家或省、市應急管理局開展事故調查。按規定時限提交調查報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及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具體措施。

  安全生產企業應制訂事故善後處理方案,事故現場清理計劃、生產自救恢復計劃、防止重複事故發生的措施和方案,以及這些計劃實施的安全保障措施等,報當地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並報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備案。

  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認真總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查詢不足和教訓,進一步修訂、完善事故預案。

  6.2 保險

  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通訊與資訊保障

  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與各通訊部門建立穩定的通訊聯絡;負責協調保障事故區域通訊、資訊網路的暢通。安全生產企業負責保障本單位通訊、資訊網路的暢通。

  7.2 應急支援與保障

  7.2.1 救援裝備保障

  (1)安全生產企業負責電纜、區域性通風機、導風筒、水泵、施工材料等必要救災裝備和物資的儲備。

  (2)根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建立必要的救援資源儲備。

  7.2.2 救援隊伍保障

  (1)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和救援隊伍的組織調動。

  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及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2)管委會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機構。

  (3)安全生產企業應建立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安全生產救援組織。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救援組織的小型安全生產企業,除建立兼職的救援組織外,還應與鄰近的專業救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

  7.2.3 交通運輸保障

  (1)交通管理部門要大力支援救援工作。及時組織運輸力量,完成運輸任務。保證應急救援隊伍、救援物資及應急救

  援專家能夠及時到達事故現場施救。

  (2)安全生產救援和醫療救護車輛配用專用警燈、警笛,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後,地方政府及時協調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應急救援車輛在執行任務時免交過路(過橋)費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交通訊號的限制,最大限度地贏得搶險救災時間。

  7.2.4 安全生產救援醫療保障

  (1)安全生產救援醫療保障以企業所在地的醫院為主。以現有 110、120、119、122 等報警電話和其他各種途徑報告,接警部門應迅速報告管委會應急辦及安全監管部門。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應急指揮部及時調請醫療專家、醫療裝置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2)安全生產企業應負責企業職工的自我救護、安全生產事故傷員的醫療急救和安全生產救援隊伍醫療救護知識專項培訓工作。

  7.2.5 治安保障

  安全生產企業發生事故後,治安保障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公安、武警等維護社會秩序和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7.2.6 經費保障

  管委會建立應急救援保障專項資金,用於處理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時的需要。

  安全生產企業為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7.2.7 技術支援與保障

  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設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組,為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援。

  8 事故預防和監督管理機制

  8.1 安全生產企業對事故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安全生產企業對已確定易發生事故的危險源,要指定專門人員和機構負責管理,並認真做好以下相關工作:

  (1)掌握危險源的基本情況,瞭解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搞好現場安全管理。

  (2)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3)對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巡迴檢查,隨時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一旦出現危及安全生產的問題,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4)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充足、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工具。

  (5)定期對危險源進行評估、評價,確定安全措施和安全設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8.2 區應急管理部門對事故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1)在對企業危險源認定的基礎上,明確危險源的管理範圍、責任和要求,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危險源監控和管理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

  (2)依據行業規定,對全區安全生產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和管理。

  (3)依法加強對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檢測檢驗機構對危險源開展測試、評估、評價,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的危險源,要每月上報一次檢測檢驗結果。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每 3 年修訂 1 次,遇有重大情況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後,報管委會審批。

  各鎮(辦)、新型社群及安全生產企業參照本預案,制定完善相應預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企業預案體系。

  9.2 獎懲

  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單位、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卹。救援工作中為搶救他人或國家

  財產英勇犧牲的以及在搶救各類安全生產事故中英勇犧牲的,由所在單位上報政府追認為烈士。

  對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脫逃、謊報情況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造成重大損失和擴大災害程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9.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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