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企業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供熱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供熱企業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供熱企業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熱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

  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供熱公司安全生產監管責任,防止和減少供熱安全生產事故,保障本市城鄉居民冬季採暖,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黑龍江省城市城市供熱條例》等檔案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鍋爐、壓力管道、公安消防、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安全監督管理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供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以保證公司穩定供熱為目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預防和應急相結合的方針,實行崗位責任制的原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四條供熱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強制性標準規範,制定有關供熱執行保障、安全生產、應急處置等方面的企業標準、政策檔案和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建立、完善供熱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1、建立並逐步完善供熱服務准入與退出制度;

  2、建立供熱行業安全評價和風險評估制度;

  3、建立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制度;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有關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善供熱安全執行保障工作制度。

  1、供熱安全形勢分析制度,適時釋出全市供熱安全形勢分析報告;

  2、供熱安全預警提示制度,在重大節日、重要活動、特殊時點、供熱高峰期之前,有針對性地作出符合實際的全市供熱安全執行工作部署;

  3、按公司確定的供熱設施安全隱患分級分類管理要求,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和重大危險源監管制度,建立供熱安全隱患名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況臺賬;

  4、供熱安全執行監管責任層級監督制度;

  5、供熱單位安全信用資訊登記與披露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供熱企業信用資訊系統,將供熱安全執行保障責任主體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入資訊系統,並向社會公示;

  (四)做好供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常規工作。

  1、制定供熱執行保障監督管理工作目標和工作要點;

  2、督促供熱單位根據相關的供熱管理技術標準和規範,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崗位的操作規程;

  3、負責全市供熱安全執行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市供熱安全檢查,參與市有關部門的聯合檢查,及時指出各單位安全執行保障體系中存在的問題並督促整改;

  4、組織開展供熱安全執行培訓及宣傳工作,指導加強供熱安全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適時開展法律、法規、規章及供熱安全的社會宣傳,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和供熱安全意識;

  5、組織重大供熱應急處置工作,編制和完善市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適時組織應急預案演練,並予以修訂和完善;督促、指導和幫助供熱單位編制和完善應急預案,並督促其按預案進行演練;

  6、督促供熱單位加強應急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應急機構、隊伍,落實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置等;

  7、受理有關供熱、用熱安全違法違章行為、事故隱患及事故的舉報和投訴;糾正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強制性標準規範的供熱、用熱安全違法、違章行為,需實施行政處罰的.,移送執法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理;依法受理供熱安全生產信訪事項;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內容

  第五條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對供熱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內容是:

  (一)供熱單位備案登記的情況。

  (二)供熱單位建立安全執行保障組織體系的情況。

  1、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建立了安全生產管理網路;

  3、明確了各崗位的安全職責;

  (三)供熱單位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情況。

  (四)供熱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情況。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包括: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安全檢查、安全形勢分析、裝置設施維修維護、隱患排查、應急值守等;

  2、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情況;

  3、有限空間作業監督人員按本市規定實行持證上崗,作業人員執行相關規範要求、接受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培訓、配備安全防護用品等情況;

  4、建立安全生產檔案的有關情況。

  (五)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1、制定隱患排查治理計劃;

  2、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3、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4、重大隱患治理驗收情況。

  (六)應急管理情況。

  1、制訂供熱應急預案並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查備案;

  2、應急預案演練及修訂;

  3、建立與保障供熱安全相適應的應急搶修隊伍,配備應急搶修裝置、物資、車輛以及通訊裝置;

  4、採暖期內、國家和本市重要活動期間、重大節日等時段,按規定實行24小時應急備勤;

  5、發生突發事件及時報告;

  6、供熱單位自身不具備應急處置能力的,是否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單位的應急處置。

  (七)安全生產檢查情況。

  1、制定安全檢查計劃;

  2、安全檢查記錄完整;

  (八)安全形勢分析情況。

  1、落實安全形勢分析制度;

  2、安全形勢分析記錄完整。第四章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第六條供熱單位應當根據供熱執行保障工作的特點,對本單位供熱設施裝置檢修,燃料儲備、調運,採暖試執行,初寒期、嚴寒期、末寒期等不同時段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地檢查。元旦、春節、全國及本市“兩會”等重要節假日和採暖季內全國及本市安排的重大活動期間;遇強風、強雪、氣溫驟降以及根據市政府決定需臨時調整採暖期時間等。

  第七條供熱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供熱單位管理範圍內供熱設施裝置的執行工況。

  (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

  (三)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履責情況。

  (四)供熱安全生產關鍵環節和以往薄弱環節整改、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五)檢查執行作業人員崗位安全技能和知識教育培訓情況;執行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持證上崗制度的情況。

  (六)檢查應急預案落實情況。

  供熱企業安全管理制度2

  供熱服務"六要"

  1、工作現場環境要整潔。堅持日日保潔制度,有明確分工區域、站內牆壁、門窗、地面、裝置保持乾淨、工具定置管理、不在站記憶體放與工作無關物品、站外院內整潔、根據實際,有計劃的增加綠化面積、設定宣傳牌。

  2、工作著裝、編號要規範。由熱網所統一製作對外服務人員著裝標誌、工作編號。

  3、服務工作要“三到位”:服務後清理現場到位,服務後效果到位,服務後向使用者講解供熱知識到位。

  4、"五個公開"要到位。公司規定統一標準和上牆內容、並列入對各支線考核內容。

  5、服務態度要熱情。由公司制定統一的禮儀規範、並實施嚴格考核。做到"兩聲"、"三無",即主動迎接聲、耐心解答聲;對使用者無責難、無推倭、無頂撞。

  6、服務記錄要齊備,各支線必須具備的服務記錄有《各換熱站平面圖》、《使用者來訪記錄》、《使用者走訪記錄》、《材料、工具明細帳》、《裝置明細帳》、《安全檢查記錄》、《執行記錄》、《會議記錄》、《供熱樓房自然狀況表》、《公司下發檔案記錄》、《二級管理考核記錄》、《人員外出記錄》、《現場作業記錄》等。

  供熱服務制度實施"三自備"

  "三自備":入戶維修自備鞋套,自備工具墊、抹布,自備通訊工具。

  供熱服務"五公開"

  1、崗位紀律公開:不抽使用者煙、不吃使用者飯、不接受使用者饋贈、不刁難使用者。

  2、供熱標準公開:居民採暖供熱從每年11月1日起至翌年4月15日止;居民平均室溫不低於16℃。

  3、服務電話公開:以服務中心為服務部門,負責使用者來信、來電、來訪處理。

  4、監督電話公開:為強化對供熱服務的監督,設立監督電話、向用戶公開。

  5、、公開服務人員姓名、服務編號。

  以上諸項,一律在各中心站設立公示欄,接受使用者監督。

  供熱企業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條城市燃氣和集中供熱(以下簡稱供熱)是城市建設的基礎設施,為了保障城市安全、可靠、持續穩定地供氣、供熱,促進城市燃氣和供熱行業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城市申從事供氣、供熱經營活動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聯營及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和其他企業,均應按照本規定辦理資質審查。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燃氣和供熱企業資質管理,是指氣源、熱源廠和燃氣、供熱輸配供應單位的設施水平、燃氣和供熱質量、人員素質、管理水平等條件,綜合評定企業向社會供氣、供熱的資格,並對其資格進行管理。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第五條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資質按供氣、供熱能力實行分級審批。

  供氣能力在20萬戶以上(含20萬戶)的燃氣企業和供熱能力在、500萬平方米以上(含500萬平方米)的供熱企業的資質審查,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供氣能力在20萬戶以下的燃氣企業和供熱能力在500萬平方以下的供熱企業資質審查,由省、目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六條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資質審查標準,按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城市燃氣企業資質標準)和(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標準)執行。

  第七條申請資質審查的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應提交下列檔案:

  (1)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資質申報表;

  (2)企業法定代表人職務證件,安全技術負責人職務、職稱證件;

  (3)技術資料(包括施工圖、壓力容器合格證、施工及安裝驗收資料、安全及消防設旅資料等)。

  (4)液化石油氣供應企業,提供液化石油氣來源情況。

  第八條新建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資質審查分初審和正式審查兩個階段。

  新建燃氣和供熱企業,應持本規定第七條所列檔案,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資質初審。經初審同意後。企業方可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汪冊手續。

  企業具備了保障供應和安全生產條件,試執行合格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進行工式資質審查驗收。正式審查合格後,發給(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或(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證明)。

  對於不符合企業資質標準,驗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合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燃氣和供熱企業資格,企業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登出登記。

  第九條《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和《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證書》,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和《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相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借用、轉讓和出賣《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和《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證書》。

  第十一條已取得資質證書的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發生分立或者合併,應向原資質審查批准部門繳銷資質證書。因分立或合併而成立的企業應當重新申請資質審查,並辦理相應的登記註冊手續。

  第十二條已取得資質證書的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改變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的總工程師,應報原資質審查部門備案,並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和《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在有效期內,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要在每年三月底前將企業上一年有關資質情況和年廢統計報表(當地統計部門認可的統計報表影印件)報告資質審批部門。在有效期最後一年的十一月底前,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應時向資質審批部門提出複審申請報告。經複審合格的,換髮資質證書;複審不合格的,登出資質證書,並責令其限期整頓後重新申請資質審查。

  第十四條不按本規定申請辦理資質審查、登出手續的,或申請資質審查時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不予發給或收回《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或《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證書》。

  第十五條對資質審批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者,可按《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規定頒發前已設立的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資質審查部門要按本規定對其進行資質審查。審查合格的,發給《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或《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證書》。審查不合格的,責令其限期(不超過一年)整頓;整頓後仍不合格,報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停止運營,併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企業在整頓期間,對城市安全供氣和供熱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有關規定負責賠償;危害嚴重並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規定,結合各地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村鎮興辦的燃氣和供熱企業資質管理,按照木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熱企業安全管理制度4

  一、值班員發現壓力容器發生異常現象或事故,要立即關閉電源、燃氣節門和上水節門,同時報警。

  二、電話總機接警後要立即通知工程部等有關部門及可能影響的經營部門,做好記錄。

  三、工程部接警後,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排險搶險,做到以下幾點:

  1、檢查電源、氣源、水源是否關閉。

  2、採取通風措施,防止燃氣洩露造成爆燃。

  3、排除壓力容器內壓力,防止人身傷害。

  4、瞭解裝置執行情況,初步判斷事故性質,進行裝置檢查,找出問題原因。

  5、排除故障,修復裝置。

  6、按執行操作程式啟動試執行,檢查有無問題。

  7、恢復執行

  四、組織人員到達現場,做好現場警戒,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五、總經理接警後要立即到場,瞭解情況,指揮開展排險工作,並根據事態發展下達報告上級和有關部門的指令,同時協調好可能受影響的經營部門。

  六、可能受影響的經營部門接警後,要立即採取措施,減少因裝置停運帶來的損失。

  供熱企業安全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職責

  第一條設安全環保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經理進行監管,安全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二條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責任劃分

  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1、人員職責

  第一條協助分管安全生產經理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第三條制定、修訂、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第五條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第六條.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正確佩戴和使用。

  第七條.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第八條本生產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九條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檔案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第十條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第十一條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資訊反饋工作。

  第十二條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置、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2、職工安全職責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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