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報廢管理制度

公司車輛報廢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車輛報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車輛報廢管理制度1

  一、車輛報廢

  1.車輛達到報廢程度應填寫車輛報廢申請表,經安機部報公司生產經營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同意後,經國家主管部門核准後將車輛交政府部門指定的回收公司,憑回收證明到車管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2.車輛報廢后將回收證明及車輛登出申請表交安機部,由安機部安排報廢車輛手續備案。

  3.嚴禁未經批准報廢或報廢后不交指定的回收公司,使車輛流入社會繼續執行。

  二、車輛的調動

  1 由車屬單位提出調入調出申請報安機部。

  2 由安機部稽核後請示分管領導簽字同意,開具資產調撥單,相關部門及領導簽字同意後進行調撥。

  3 由安機部負責雙方辦理交接,填寫交接清單,移交檔案,簽字存檔。

  4 安機部和財務部憑調撥單處理檔案和帳目。

  三、車輛改型改裝變更

  1 由車屬單位提出申請,報安機部。

  2 安機部稽核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進行經濟技術可行性論證。

  3.符合規定的請分管經理同意後,報機務部審批。

  4 根據車輛管理部門的審批意見,通知車輛所在單位實施更改。

  5.更改後由安機部報機務部進行驗收,等相關變更手續。

  四、車輛更新

  根據行業管理要求,加強重點治理,按期檢測審驗,加快更新步伐,適時改造和淘汰能耗大、嚴重汙染環境的老舊車輛、裝置和落後工藝,由車隊負責上報老舊車輛更新計劃,上報安機部、機務部審評,由經理辦公會稽核通過後,進行車輛報廢更新。

  公司車輛報廢管理制度2

  1. 目的

  為了加強車輛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鼓勵技術進步、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管轄營運車輛。

  3. 內容

  3.1 根據機動車輛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狀況,公司對機動車輛達到國家報廢條件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客運車輛因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車輛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要求的,公司鼓勵其報廢。

  3.2 機動車輛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強制報廢:

  (1)達到使用年限的';

  (2)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

  (3)經修理和調整後,排氣汙染物及噪聲不符合國家排放標準;

  (4)在1個安全技術檢驗週期內連續3次檢驗不合格的;

  3.3 公司客運車輛達到營運使用年限規定或行駛里程,強制下線。

  (1)8座及以下客運車輛營運使用年限5年,或者行駛50萬千米;

  (2)大、中型客運車輛、公交車輛營運使用年限5-8年,或者行駛60萬- 80萬千米;

  3.4 其它車輛使用年限、行駛里程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要求為:

  (1)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或者行駛50萬千米;半掛牽引汽車及其他載貨汽車使用15年;或者行駛60萬千米;

  (2)全掛車使用10年,半掛車、中置軸掛車使用15年;半掛牽引汽車及其他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的。

  (3)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專項作業車無使用年限限制。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專項作業車行駛50萬千米;

  3.5 達到行駛里程或累計工作時間的機動車輛,須將營運車輛手續交回手續,由公司車管部辦理登出登記手續。

  公司車輛報廢管理制度3

  1、凡營運車輛到報廢期,駕駛員必須提前二週到公司填車輛報廢更新申請表,並確定購置新車的車型和車輛顏色,報交政務中心運管處審批公示。

  2、凡車輛公示後按程式先報廢舊車,然後購新車,不得擅自在公示期間或車輛沒有報廢情況下購新車, 否則管理部門將按黑頭車查處。

  3、新車購置後到公司辦理車輛入戶手續(保險、購置稅、合同)辦理行駛證和營運證更新,未辦理完善前車輛不得從事營運。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