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借用管理制度(通用5篇)

公司車輛借用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車輛借用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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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1、為規範公司車輛使用管理,提升公務車使用效率,確保使用人及車輛的交通安全,減少費用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車輛的使用管理適用於本制度。

  3、嚴禁用公務車辦私事,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二、範圍

  1、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管理部申請用車。

  2、其他人員使用公務用車時,由本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管理部統籌安排。

  三、權責

  1、管理部統一負責公務車管理。

  專人負責排程公務車輛,其他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呼叫公務車輛。負責人不在時,可由負責人指定人員負責排程。

  所有公務車的使用、借用、日常管理以及車輛的鑰匙管理等。車輛的日常保養,投保事宜及保險單的管理。公務車加油卡的日常監督管理。

  2、財務部統一負責公務附屬資料管理。

  公務車車輛行駛證、保險卡及附屬物品的保管(所有公務車的備用鑰匙,備存一份於公司財務部保管)。公務車加油卡辦理、衝值。

  四、公務車申請使用流程

  (1)、工作時間使用

  1、市內用車,用車人應提前半小時提出申請,填寫《公務車用車申請單》(附件一)交管理部統籌安排。公司員工用車必須有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交於管理部領取車鑰匙和填寫《公務車出車登記表》(附件二),遇特殊情況可隨時提出用車申請。

  2、外出(除市區以外)用車,除履行上述手續外,必須提前一天報管理部和總經理批准。

  3、為提高公務用車的使用效率,凡可合併或不必要的用車,管理部綜合考慮用車的先後、人數、輕重緩急安排公務車的使用。

  4、因公務緊急來不及填寫《公務車用車申請單》的,獲得總經理或管理部負責人同意可使用公務車,於事後一天內補辦相關派車手續。

  5、公務車使用人每次用車結束後,應自覺填寫《公務車出車登記表》上的時間、里程等相關內容並及時將車鑰匙交到管理部。

  (2)非工作時間使用

  1、非工作時間用車(夜間、節假日等)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後方可使用。

  2、外單位借用車輛,需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同意後方可使用。

  五、相關規定

  1、公務車使用者僅為取得有效汽車駕駛執照者。

  2、駕駛員與使用者應愛惜車輛,公務車每次使用結束後,及時清理車上垃圾與物品,保持車輛的乾淨整齊。

  3、駕駛員為公務車具體負責人,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並負責公務車日常管理與維護,做到定期清洗,定期保養。

  4、公務車駕駛員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嚴格執行行車守則,出車前、行車中、返回後檢查。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離開車輛時鎖好門窗。

  5、公務車駕駛員對公司公務車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檢修,定期維護與保養,提前一天填寫《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表》(附件三)。自覺維護使車輛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如發現車況不佳或損壞及時向管理部報告車況,徵求車輛處理意見。

  6、公務車駕駛員每天及時向管理部彙報車輛使用情況,以便管理部對車輛進行有效排程。對不及時報告車輛情況影響車輛排程的駕駛員,公司將視情節嚴肅處理直至取消駕駛公司公務車輛資格。

  7、未經公司領導同意私自使用公務車輛,一經發現處罰當事人100元罰款,如果造成車輛損壞的'費用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8、下列情況,違反交通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4)由於本身操作不當或違章操作發生交通事故。

  9、對於領導特批的私人用車,對其期間產生的油費、過路費等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10、公司正式員工婚、喪(直系親屬)事件用車,可由公司派司機提供車輛一臺並免費使用一天時間,如需車輛二臺或二天時間按相關規定執行。

  11、公務車在使用途中如發生不可抗拒的事故,應先搶救傷患人員,及時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向公司管理部或總經理報告。

  六、其它

  1、財務部每月填寫《公務車加油統計表》(附件四)與《公務車加油彙總明細表》(附件五),月度管理部與財務部核對車輛用油臺賬,嚴格按行車裡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2、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制定標準以內,特殊情況下需要增補油料費用的須報公司批准。

  3、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4、公司公務車為公司財產,任何人無權損壞,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論處。

  七、本管理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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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能夠及時有效的使用,為公司的良好執行提供強有力的後備保障,特定本辦法。

  一、公車私用一切後果自負,違章、扣分、罰款、第三方事故等。

  (使用人必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在公司車輛使用登記薄上如實登記後方可執行)

  二、公車公用

  1、違章:扣分個人承擔,罰款個人70%,公司30%

  2、事故的發生(考慮此車只有第三方保險,且保險最大額度為10萬)

  A、X元—500元以下(含500元)公司與駕駛人各負50%責任

  B、500元以上,除保險保額以外,公司承擔80%,各人承擔20%。

  3、重特大事故(指造成傷殘或死亡),考慮到車輛保險,公司員工保險實際情況,定於,由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公司承擔90%,個人承擔10%。

  4、車輛加油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暫定900元/月,行車範圍為十堰市市區,周邊縣市及外省市另算。

  三、車輛保養與維修由公司承擔,根據車況,行車裡程,定期執行。

  四、若發現以公事名義借用車輛辦私事,且未事先申請的,一切後果由盜用人自行承擔,並給予500元罰款。

  五、未盡事宜,協商補充,一切本著對事不對人的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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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理總則

  1、目的:為了節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做到公司車輛統一安排、統一管理,並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凡本公司駕駛員管理、車輛使用、油料管控、因私用車等均按本制度執行。

  3、可使用車輛:

  1)公司車輛。全順車、試乘試駕車;

  2)有油補的私家車。在公司車輛不夠用且公司有較緊急的事情要辦理時,可派用私家車。

  4、權責:車輛由行政部主管、用車部門或用車人監管。

  5、全順車由行政部司機管理,試乘試駕車由銷售部車輛管理員管理。

  二、駕駛員管理辦法

  1、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

  2、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3、必須服從行政部統一調配並做到及時出車。如有出車任務應立即執行。否則,每一次處罰50元,連續三次予以除名並扣除當月工資。

  4、無出車任務時應做到如下幾點:

  1)做好指定車輛的清潔、維護、檢修、保養及安全檢查等工作,以確保出車行駛安全;

  2)做好油料準備工作;

  3)準備工作做好後、一律在指定位置裡待崗;不得到處遊走、串崗,以影響公司形象或影響他人工作;不得在車內、休息室及其它地方打牌、高聲聊天、飲酒等;

  4)不得藉故隨意外出;

  5)協助行政部做好其它事務;

  6)不得私自藉故或無《派車單》時將車輛開出公司;

  7)手機要保持24小時暢通。

  8)以上條款如有違反則每次處罰20元;一月累計違反3次或一次造成影響嚴重的予以辭退,並扣除當月工資。

  5、車輛完成任務後不得將車輛停放家中或它處,必須停放公司或指定的位置。否則,每次處罰50元或車輛發生任何毀壞,均由司機負全部責任。

  6、不準公車私用、不準擅自借車給他人使用、不準將車輛給他人駕駛、不準中途帶人帶貨搞收入。否則,予以辭退。

  7、車輛所有手續、證件、工具、鑰匙和附件等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否則,後果自負。

  8、要隨時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衛生。

  9、車輛連續行駛4小時時,必須休息20分鐘。

  10、要講文明、講禮貌,要時時處處維護公司的利益和聲譽,要嚴守公司秘密。

  11、上下班均應打卡。如公務在外或接送領導確不能按時回公司打卡者,回司後應填寫《未打卡說明表》,並由用車人簽證。

  三、車輛使用辦法

  1、下列情況下可申請用車:

  1)員工因公務外出時;

  2)財務部門外出取款、存款、轉賬、結賬或報稅時;

  3)員工本人結婚喜慶時;

  4)其它特殊情況時。

  2、車輛申請和使用程式:

  1)凡用車應由行政部統一排程,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機和車輛出車。用車部門或個人到行政部填寫《派車單》,由行政部經理或行政文員派車;如確有緊急情況可以先電話報批行政部出車,回司後填報派車單;

  2)全順車鑰匙由行政部司機管理,試乘試駕車鑰匙由銷售前臺指定專人管理;凡領用車鑰匙均需登記;

  3)用車人用車人憑《派車單》到鑰匙管理人處領鑰匙後,將《派車單》交指定的司機;司機見有效的《派車單》發車,否則有權拒絕;如未經許可鑰匙管理人擅自給鑰匙的或司機擅自出車的.,每次處罰50元;用車人回公司後,應及時將鑰匙交與鑰匙管理人;

  4)用車人要做好用車期間的監督管理,要如實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與司機一道不得在用車期間辦理私事。如用車期間沒管好車子,要追究用車人為第一責任人,並視情節輕重處20—100元罰款;

  5)司機每月彙總一次《車輛使用情況月報表》交行政部經理;

  6)行政部經理或行政文員將不定時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按規定處罰。

  四、油耗管理辦法

  1、車輛用油由部門按預算管控。加油均用加油卡。加油卡由行政文員負責保管、充值和費用報銷。

  2、加油由行政人員與司機或用油部門指定專人一道加取。不得無卡加油,特殊情況應通知行政部後方可加油,且無卡加油的次數不得連續超過兩次;加油後司機或用油人要在相應部門的《加油登記表》上簽字確認。如發現行政人員、司機或用油人有作弊行為,除賠償相應損失外,視情節輕重處20—100元罰款。

  3、車輛出差用油為差旅用油,不計入部門預算用油之列。原則上先加滿油再出差,回公司時加滿油交還相應的車輛管理人員。出差加油必須由用車人在發票上籤證,回公司報銷。

  4、車輛耗油量應與行駛里程基本相符。每次油耗量的計算方法為:實際行駛里程×車輛耗油率=油耗量。

  5、油耗量由行政部核實計算。行政部要建立各車的油耗及各部門的油耗臺帳,對每次行駛公里和油耗量進行登記。如耗油量與行駛里程不符,則要查明原因。如為車輛原因,則要檢修;如為司機自身原因,則要追究相應責任。

  6、各車、各部門的油耗臺賬每月由行政文員統計一次,報與相關部門和財務部。

  五、因私用車管理辦法

  1、員工因私用車不能影響和妨礙公務用車。

  2、員工私人用車應適當收費,收費標準為1元/公里,公里數核算為自出公司至回公司的實際距離,所收取費用交財務部。

  3、員工在因私用車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員工自負。

  4、高層管理人員上下班用車為指定的試乘試駕車,其用油不在部門用油預算中。油耗由行政文員每月統計一次,報與用車人和財務部,在其油補中衝減。

  六、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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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公司公務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公務車輛的排程、維修、保養、加油、審驗年檢、保險等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管理;辦公司主任負責車輛排程。車班班長負責車輛維修、保養、審驗年檢、臺賬登記指導與督促以及費用報銷確認等工作。油料管理員負責車輛油料管理工作。

  2、每輛公務車均責任到人,由指定司機負責該車輛的維護保養、安全檢查、驗車年檢、規費繳納、臺帳登記、費用報銷工作,原則上不得由他人代理。上述責任列入司機崗位及辦公室相關管理崗位績效考核目標,並嚴格執行考評,根據考評結果獎懲。

  3、按照大隊《關於加強公務用車有關紀律的通知》規定,公司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所有車輛停放在地下車場指定車位。出差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4、節假日、冬休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值班車輛,其他車輛一律停用歸庫。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大隊主管領導、大隊安全科同意方可啟用。

  第二條、車輛排程和使用

  1、車輛排程實行先急後緩,先遠後近,統籌安排,保證工作需的原則。

  2、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公司領導或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主任統一進行安排、排程。出野外、出差的填寫派車單並報大隊安全科備案。市內短途用車不開派車單。

  3、嚴格執行車輛路單制度。由司機登記車輛執行時間、目的地、公里數等資訊,出車任務完成後由用車人簽字確認。缺少用車人簽字、行駛里程與派車任務明顯不一致的,需由司機進行文字說明。

  4、司機必須按辦公室通知的派車任務、路線出車,不得擅自改變,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5、駕駛員駕駛公務車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警部門認定責任,除保險理賠部分外,他人或公司還有損失的,由駕車人員全額賠償,且駕駛人當月考核不合格。

  6、司機因自身保管、保養不當等造成公務車輛被損或機械故障的,承擔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損失,且當月考核不合格。

  7、駕駛員擅自將公務車交給他人駕駛,當月考核不合格;若交他人駕駛發生責任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時,還應承擔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損失。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及時、足額投保。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待命,不得隨意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的大隊、公司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執行狀況。長途用車前要做細緻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每週司機進行一次自檢,並填寫檢查表,當月與行車路單一同交公司安全部門進行統計;公司每月對所屬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

  5、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並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公司領導及辦公室報告。

  6、因駕駛行為不當發生的交通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7、修車時間由車班班長向辦公室主任報告後,由辦公室主任協調安排好修理時間。

  8、司機應認真填寫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並將保養、維修情況詳細記錄在《車輛維護保養登記表》中。

  第四條、車輛用油管理要求:

  1、公司統一辦理加油卡,採取先申請後加油、一次一申請的方式。市內加油指定在建國北路加油站。

  2、司機加油時需先到油料管理員或辦公室主任處申請並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填寫《加油登記表》,領取油卡加油。

  3、加完油後,駕駛員務必將加油小票及審批單、加油卡一同交回;如加油小票、審批單遺失,按照績效指標進行扣分。

  4、司機因公出差、出野外途中,現金加油前需告知公司辦公室,回公司後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稽核後報銷;如未提前告知辦公室,需提供書面說明並經隨車人員簽字,否則不予入賬報銷。

  第五條、車輛臺賬與資訊公開

  1、車輛臺帳應一車一帳,真實反映車輛費用支出和使用情況,包括:燃油費、維修費、保養費、路橋/停車費、洗車費,公路數、交通事故次數、驗車年檢等。車輛臺帳應每月公佈一次,每半年進行一次整體評估,並形成一定的費用控制參照標準。

  2、發生虛報、多報費用或謊報車費的,不論金額大小,一律按照相關金額兩倍予以處罰。

  3、每個月初,由公司辦公室統計每輛車上個月因公出差出野外時間、執行公里數、維修更換的配件及費用、保養的次數及副油更換數量、百公里油耗等執行資料,在公司範圍內進行公開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六條、獎勵制度

  安全月度行駛無責任事故、無違章,年底一次性給予獎勵500元,全年百公里油耗最低獎勵1000元。

  第七條、考核制度:

  對於工作態度差、不服從排程;路單執行情況;工作時間擅離職守耽誤出車;出車辦私事或私自將車交與別人駕駛;安全意識強弱、酒後駕車;車輛故障頻繁;個人責任造成車輛損壞;交通違章罰款;發生交通事故等情形,按照駕駛員考核指標進行考核,情節嚴重的,調離崗位或內部待崗,聘用的辭退。

  第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借用管理制度5

  為了更好地開展工作,提高辦事效率和車輛的合理利用率,同時,為了提高駕駛員的技能和職業道德,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日常管理

  車輛日常管理由駕駛員負責。具體包括:車輛維護保養、安全、排程、年審、繳交養路費、購買車輛保險費等。

  1、日常檢查

  1)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液是否夠,制動器、離合器、總油泵是否合要求;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合乎標準,輪胎螺絲是否緊固;

  3)方向盤、轉向盤、轉動軸及橫拉桿連線是否緊固;

  4)檢查手、腳制動器是否正常,各連線管道有無漏油現象;

  5)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是否正常,電平搭線是否緊固清潔。

  2、出車前

  1)按照技術規程啟動車輛,並查、聽聲音是否正常;

  2)車輛發動後,各種儀表(示數)、指示燈工作情況必須正常。

  3)檢查燈光、水箱、電瓶、制動、各項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

  3、收車後

  1)清潔車輛;檢查車容車貌,將車停放在停車場固定車位。

  2)停車後拉緊手制動器,加防盜鎖,檢查輪胎氣壓及各部件是否齊全、完好,關門上鎖離開。

  4、車輛保養修理

  A.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B.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檢查發生的故障,初步判斷故障發生部位,並如實向商務部報告,由商務部向總經理報批同意後,方可修車,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驗收。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主管同意後報商務部批准後前往修理,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上報商務部由總經理審批後,方準報銷。

  C.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D.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保養完畢後填寫車輛保養單,上報商務部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E.車輛維修時必須透過三家修理廠打價而定。要以“價格合理、質量保障、時間快捷”為原則。

  二、車輛使用範圍

  1、主管領導業務用車;

  2、集體參加各種會議、參觀學習;

  3、各部門行政業務用車;

  4、接待用車;

  5、經審批同意的其他用車。

  三、用車規定

  1、各部門因業務需要用車時,用車人必須提前一天填寫“出車審批單”,經使用部門主管和商務部主管審批;

  2、車輛不夠安排時,原則上是“先遠後近,先急後緩,先主後次”相結合而定;

  3、用車人辦事的方向路線,地點相同或比較接近時,儘量採取一車多人辦事,以減少浪費;

  4、有駕駛證且能夠獨立駕駛車輛的用車人,在用車過程中,不能擅自跟駕駛員要車駕駛,特殊情況確需自己駕駛車輛時,必須經商務部主管批准;

  5、駕駛員憑經批准的“出車審批單”出車,無出車審批單,駕駛員不能出車(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除外);

  6、駕駛員因急事臨時外出,來不及憑“出車審批單”出車的,應第一時間打電話告知商務部主管,並於回來後,馬上補辦出車手續,否則,當違紀處理;

  7、每次出車完畢後駕駛員需把出車審批單上交給商務部進行登記。

  四、車輛費用管理

  公務車油料、過路費、維修費等汽車產生的相關費用以憑證實報實銷

  五、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公司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殘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商務部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商務部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公司各負擔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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