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的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通用22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1

  第1章 總 則

  第1條 為加強公司行政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可調配公用車輛

  第2章 組織管理

  第3條 行政部負責辦理新車購進後交費、領牌、辦證、保險等相關手續。

  第4條 公用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由行政部保管,並負責所有規定費用的繳納。車輛資料應分類保管,保證資料齊全。

  第5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司機對車輛的日常保養、維修及年審。

  第6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處理交通事故及車險索賠。

  第7條 行政部負責組織司機安全教育、日常考勤、月度考評工作。

  第8條 公司所有可調配車輛均由行政經理統一排程,主管不在位時由公司管理層代理管理。

  第3章 用車原則

  第9條 總經理及常務副總專用車,未經總經理或常務副總批准,任何人不得動用。

  第10條 生產用車優先。當生產用車與公務用車相沖突時,生產優先。

  第11條 合併使用。同部門不同線路用車時,應服從行政經理調派,合併使用。

  第12條 客貨分開。轎車不得裝載過重貨物。

  第13條 嚴禁私人用車。

  第4章 車輛使用程式

  第14條 用車部門人員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稽核後交行政部。

  第15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排程,由行政經理根據需要和車輛排程情況做出用車安排。

  第16條 行政經理審批後,車輛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要嚴格按照批准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第17條 用車完畢,駕駛員應填寫行車日誌(里程、費用等),帶車人應將簽字確認後的派車單交行政部。

  第5章 駕駛員須知

  第18條 駕駛員應保持服裝、儀容整潔,講衛生、懂禮節,以維護公司形象。

  第19條 出車前例行檢查。

  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

  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

  3.核對公里數。

  4. 每日收車前必須檢查車輛用油情況,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須在回程路上加滿油。

  第20條 嚴禁無照駕車、酒後駕車、帶病駕車。

  第21條 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後果,應負相應責任。

  第22條 駕駛員應做到文明、禮貌、安全、周到,時間觀念要強。

  第23條 每天上午出車前必須清洗車輛。

  第24條 駕駛員必須隨時掌握車況,做到及時申請維修及更換零配件。

  第25條 各種車輛應按規定位置停放。

  第26條 駕駛員實行夜間輪流值班制度。

  第27條 車輛加油應憑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第28條 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第29條 如實填寫行車日誌,每月30日前將行車日誌上交行政部,作為車輛油料和出車補助的考核依據。

  第6章 用車須知

  第30條 各部門因公外地用車,應提前一天書面申請,緊急事件或特殊情況可臨時提出申請,以便統籌安排;

  第31條 車輛出勤,應將《派車單》一聯由司機保管,另一聯在車輛回公司後由用車人及時註明返回時間送達行政經理處。

  第32條 用車人員必須講究禮貌,按級別先後上下乘坐。

  第33條 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第34條 保持車內清潔。

  第35條 車內禁止吸菸。

  第36條 物料應放在行李廂或車廂內,不得在座椅上任意擺放物品。

  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2

  為加強本辦機動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經主任辦公會討論,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的排程、維修、保養、加油等統一由分管車輛排程的領導和辦公室人秘科進行管理,分管車輛排程的分管領導負責安排排程。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駕駛人妥善保管。涉及車輛的養路費、年審、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掌握辦理時間,報人秘科或分管車輛排程領導批准同意後,由司機負責具體辦理,人秘科協助辦理。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所有車輛停放在側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外單位向我辦借車的,須經主任批准。

  5、對所有車輛分別進行加油登記,由人秘科負責登記,每月由人秘科將各臺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進行稽核公佈。

  6、逢節假日,一般情況下輪流安排一輛值班車。其他車輛一律歸庫停放。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值班領導與分管車輛排程的分管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第二條、車輛排程和使用

  1、車輛排程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正職後副職,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需要後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分管車輛排程的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分管車輛排程的領導統一進行安排、排程。分管車輛排程的分管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人秘科負責安排排程。車輛排程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分管領導批准或人秘科通知,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分管領導或人秘科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遇如以下情況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秘科提出申請,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由分管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3、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4、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並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辦公室報告。

  第四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燈光、水箱、電瓶、制動、各項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新增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執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檢查發生的故障,初步判斷故障發生部位,並如實向人秘科報告,由人秘科向分管領導報批同意後,方可修車。修理時由人秘科派人一起前往,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驗收。一次性修理費在100元(含)以內的由人秘科長決定;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車輛排程的領導決定;200元以上的由主任審批。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同意後報主任批准後,由司機和隨車人員會同前往修理,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分管車輛排程領導審批後,方準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修車時間由人秘科向分管車輛排程的領導報告後,由分管領導安排好修理時間。

  6、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3

  一、加強學習,不斷提高駕駛員的思想覺悟

  我公司各有車職能部門能認真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駕駛員的教育,每月堅持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加強駕駛員理論學習,認真學習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完善專兼職駕駛員的自身素質,使駕駛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不斷提高。

  二、加強安全教育,做好車輛的管理工作

  我公司現有大小各類車輛83部,其中小轎車部,客車1部,小貨車1部,越野車部,高空作業車1部,高空帶電作業車1部,應急發電車1部,皮卡車部,大部分車輛執行在生產第一線,部分車輛分佈在各個供電片區,點多面廣,給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隨著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各種不穩定的因素都會對駕駛員的思想情緒產生波動,為了消除各種因素對安全行車的影響,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我們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定期加強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駕駛員學習《道路安全法》及本公司的《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並邀請羅平縣交警大隊警官到我公司進行交通案例剖析,使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得到進一步的提高,增強了駕駛員的安全意識。

  2、要求駕駛員疲勞不駕車;酒後不駕車;不開英雄車、不開氣。平常對車輛勤檢查、勤保養、勤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車輛不帶病上路;駕駛員不帶情緒開車,確保行車安全。

  3、嚴格執行車輛派車審批制度和節假日期間車輛"二交一封一定"制度,禁止公車私用:透過公司安裝GPS監控系統、車輛排程系統以來,加大車輛使用檢查力度,合理安排排程,使公司車輛油費由每月10萬餘元以上下降到每月8萬元左右,減小公司成本開支。

  4、明確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要求各片區、各有車部門的負責人要加強對本部門車輛的安全管理,對所管的車輛安全負主要責任。

  5、根據羅平天氣預報及曲靖市釋出的各種預警,透過多種形式進行溫心提示各位駕駛員注意事項,保證了公司生產的順利進行。

  6、按照上級管理部門要求,做好安風體系管理工作:接合公司GPS監控系統,對我縣道路進行資訊採集,道路分析,並對危險點進行播報,提醒駕駛員提前處理,保證車輛出行安全。

  7、加強駕駛員心裡素質培養,提高駕駛員操作水平:由於駕駛員身體素質、心裡活動、家庭情況不同,對駕駛員進行了調查和分析,根據駕駛員心裡活動,進行了心裡輔導、心裡培訓等活動,給我們在安排車輛出行時提供了依據,在安排任務時,駕駛員高興的接收,高效的完成任務。

  8、堅持持續性對車輛安全隱患的檢查工作,杜絕帶"病"行駛等不安全隱患:透過季度檢查,月度抽檢、出車前檢查和監督車輛保養等長期不懈的檢查手段,完善管理,警鐘常鳴,來達到我們車輛管理的目的,並對車輛進行了分析,保證車輛出行率。

  9、完善車輛檔案、駕駛員檔案、車輛費用統計、車輛報修制度:在完善車輛檔案、駕駛員檔案資訊時時更新的同時,完善車輛報修程式,並加大費用統計力度,為下一年車輛預算做好堅實的基礎。

  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4

  為科學合理規範管理公司車輛,做到高效、節約、安全行車,保障公司用車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車隊負責公司車輛的統一購置、落戶辦證、保險、年檢年審、維修保養、油料補給、交通事故處理以及考核、培訓、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排程。公司車輛除機動車輛外,原則上將車分配到各班子成員、部室優先使用。車輛未用時,車隊經請示後可臨時調配。如領匯出差,車輛歸車隊統一調配。

  3、嚴格執行車輛專人專車的管理方式,非本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駕駛員負責本車駕駛、跟蹤維修保養、清潔、證件保管等,嚴禁轉借或私自調換駕駛車輛,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並予以重罰。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經車隊同意。

  4、節假日或休息日車輛必須停放公司指定地點,嚴禁非工作用車,嚴禁搭載非公司人員,否則一切後果當事人自負,特殊原因需公司車隊同意。任何用車部門及人員,必須尊重駕駛員權利,不能指使駕駛員做出違章駕駛行為。

  5、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各級交通法規和制度,對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引發的一切後果和所有罰款由駕車人自己負責處理。

  6、特殊情況下外單位和公司職工借用車輛必須填寫《借用公車審批單》,經公司批准同意後,實行付酬派車。車輛使用費按1元/公里支付。

  7、車隊長負責對每臺車進行單車成本核算,並每月進行公佈,單車成本核算是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的重要指標,直接參與駕駛員工資的發放和年安全獎評比。

  (1)每輛車的行駛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據車輛車型、車況等因素,確定每輛車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輛車的輪胎消耗量。

  8、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燃料油採用一車一卡制,車卡相符,並準確填寫公里數。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加油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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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關車輛管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保證車輛安全,提高服務水平,更好地為國土資源工作服務,確保機關各項工作的正常執行,根據有關規定,並結合機關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管理的原則

  車輛管理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專人負責;保證公務、統一排程;統籌兼顧、重點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駛;責任到人,獎優罰劣。

  二、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實行歸口管理,市局機關的所有車輛,統一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車隊管理。

  (二)車輛的派遣、維修、油料供應、車輛審驗、車輛保險、車輛檔案管理、辦理證、照以及駕駛員的審驗等具體事宜,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車隊負責安排辦理。

  (三)車輛管理工作要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各種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度。除值班車輛外,下班後,機關車輛應進入車庫,沒有車庫的車輛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齊。

  三、車輛使用派遣

  (一)機關車輛管理在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領導下,由車隊排程和派遣。

  (二)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未經車隊派遣,車輛不得隨意外出。

  (三)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不作固定,實行統一調配使用。重點保證重大事項公務用車。其它用車,視情況統籌安排。

  (四)城區車輛使用原則上按業務歸口相對固定,統一調配,以便協調使用。

  (五)各科室城區以外用車,須提前一天填寫用車審批單(緊急情況除外),送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由車隊視情況統一安排排程,同方向,同目地的車輛能合併的應合併使用。

  (六)嚴格控制車輛外借和司機混開車輛,外單位用車經局長同意後,車隊指派該車司機出車。個人私事用車,原則不做安排,特殊情況(幹部及其家屬危、重、急病)報經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領導批准,由車隊負責派車。科室外地出差原則上不帶車,確需帶車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七)節假日、非工作時間用車,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況需用車的,經主要領導批准後,應於放假前將用車審批單送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由車隊統一安排。

  (八)出城執行公務車輛應於當天返回,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向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停留。

  (九)大客車原則上只接送局職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十)本局車輛一律不準參加中、省、市紀律監察部門及局機關禁止的各項活動。

  四、車輛的維修與保養

  (一)凡需維修的車輛,必須按規定程式先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由車隊組織技術會診,並由修理廠方提出維修方案和費用預算,車管人員拿出修車意見,經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報請局長批准後,憑《渭南市國土資源局車輛修理申請單》到定點維修廠維修,修理廠憑修車單定期到機關結算維修費用。

  (二)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按規定,應定期安排駕駛員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到市局協議廠家維修,未經批准,未按維修程式擅自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廠家進行維修的費用,市局不予報銷。

  (三)出差在外車輛出現故障時,須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維修。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的易損部件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後應及時報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機關公務用車統一實行單車登記制度,對機關所有車輛要建立車輛行駛、耗油、違章、事故、維修檔案,按時間順序詳細登記車輛的具體情況。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應定期對車輛行駛里程、耗油量及維修費用、違章等情況進行公佈、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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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本系統的車輛管理,更好地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車輛的管理許可權

  1、局機關所有機動車輛的排程、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局辦公室進行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分管辦公室領導負責核准;各二層機構車輛的排程、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管理,由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負責核准。

  2、所有的車輛鑰匙由專職駕駛員保管一套,其餘分別由局辦公室和各二層機構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保管,其他任何人員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條 車輛的停放、保管

  1、所有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有關證照,由專職駕駛員(辦公室)妥善保管。

  2、車輛必須停放在統一的指定地點,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的,應停放在安全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搞好安全防範,否則後果由駕駛員自負。正常業務用車、重要工作用車、出差用車應按時返回待用,並及時將鑰匙交到辦公室。

  3、出差、下鄉的車輛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外單位借用本系統車輛,須經局長批准,且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過橋過路費、油費一般情況下由借車方負責。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本系統所有車輛一律實行刷卡加油,用車時由辦公室按實際里程數計劃供油,並進行登記備查,由專職司機按計劃量加油,因特殊情況,在外加油的須報辦公室登記。每月末由財務人員統計實際用油量與辦公室用油登記情況進行核對,如出入較大,查明原因並追究責任。

  第三條 車輛排程和使用

  1、出差、下鄉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遵循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公後私的原則,統籌安排。

  2、派車程式:

  ①工作用車,先由經辦人填寫統一印製的《出差及用車審批表》並由辦公室主任(二層單位由辦公室)簽署意見,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後,統一進行安排、排程。未經辦公室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②司機必須憑辦公室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單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本系統工作人員如遇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需要用車的,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簽字同意後,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油費、過路(橋)等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四條 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五條 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果斷處理。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制動、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新增更換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執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專職駕駛員必須先填寫維修報批單,經辦公室核實,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如修理費超過1000元的,報主要領導審批。修理時由辦公室人員和專職駕駛員共同討價,由財務人員會同專職駕駛員結算。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證實後方可維修,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領導)稽核後,方可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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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用車範圍

  (一)堅持公車公用原則,首先保障局領導的工作用車。

  (二)機關人員在城區內辦事,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派車。

  (三)股室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由辦公室派車。

  (四)特殊情況下外單位呼叫本局小車,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同意後方可派車。

  二、用車手續

  嚴格派車制度。

  所有用車人均先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稽核同意後,填寫派車單,再通知駕駛員出車。

  用車人要事先告知用車事由、行車路線、往返時間、執行里程,便於統一協調安排。

  嚴禁股室和個人私自直接向駕駛員要車。

  節假日期間,局機關小車一律歸庫,特殊情況下用車,可由局領導暫行安排後再由辦公室補填派車單。

  三、安全管理、車輛維修和保養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增強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駕駛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交通秩序,嚴禁在上班、行車時間飲酒。

  (三)局機關小車無任務時一律停放在車庫,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將小車交他人駕駛,不得私自將車輛借與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呼叫學校車輛。

  (四)駕駛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隨時保持車況良好和車容整潔。

  (五)汽車受損或出現駕駛員不能排除的故障時,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查驗後送維修費用低和服務信譽好的定點修理廠。

  修理金額在100元以內的由駕駛員自定,5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決定,500元以上的報局領導審批。

  出車途中臨時需要維修的,憑單據交局長稽核報銷。

  (六)局機關小車一律實行定點加油。

  駕駛員憑供油本加油。

  每月底,由辦公室根據派車單和小車行駛里程核算用油量。

  到區外出車需臨時加油的,憑單據交局長稽核報銷。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和規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推動節能減排,節約開支,降低行政成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自治區有關法規,結合本鄉實際,制訂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全鄉黨政、人大、工青婦團體和事業單位(包括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

  3、加強公務用車集中管理。

  統一排程,嚴禁分散管理使用,減少空駛,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費。

  4、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治耗、費用等資訊。

  公務用車嚴格執行回單位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5、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採購準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執行費用單車核算和節獎超罰制度,降低執行成本。

  6、各單位各部門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儘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

  7、嚴禁公車私用,不準將公務用車對外出租出借。

  凡違規公車私用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

  8、嚴禁公務人員擅自駕駛使用公車。

  凡違反規定駕駛使用公車造成肇事、損壞、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由該駕駛使用人承擔,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公務人員駕駛使用公車發生交通事故,所在單位要及時向鄉黨委、縣紀委和縣公安交警報告。

  10、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把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納入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節能減排和績效檢查考核內容。

  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8

  為使機關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務車輛,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機關所使用的公務車輛,行政辦公室負責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障辦公車輛的有效使用。

  二、 車輛使用管理

  (一)用車人員原則上應提前1~2天通知辦公室分管派車工作人員做好派車準備。正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出差時,兩人(含兩人)以下的原則上不派車。

  (二)用車人員需提前填寫《派車申請單》裡的時間、地點等資訊送至行政辦公室,用車結束後用車人員及駕駛員共同完善《派車單》並簽字確認。

  (三)公務車輛駕駛員在收到派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通知要求按時出車。

  (四)申請用車的部門或個人在辦理業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單位,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單位,應提前向分管領導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向行政辦公室備案方可延時返回單位。

  (五)公務車輛駕駛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單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單位的,應提前向行政辦公室說明原因,獲得批准。

  (六)公務車輛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三、車輛用油管理

  公務車實行定點加油,行政辦公室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裝置物資科、資產財務科輔助配合監控管理。行政辦公室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四、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一)工作職責

  1.機關公務車輛維修實行定點維修制。

  2.駕駛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能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儲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①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②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③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或更換。

  ④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⑤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9

  為加強本單位車輛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車輛的使用效率,壓縮經費開支,確保公務用車的“規範、安全、節約”,根據單位工作的實際需要與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各種車輛歸本單位所有,其資產及使用管理由單位機關辦公室統一登記、統一管理、統一調派(定向配置車輛除外)。

  2、單位車輛管理部門要本著“為單位服務、為業務服務”的宗旨,對申請派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要熱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確答覆、及時派車,若派車確有困難時,應如實說明原因或提出其他變動建議。

  3、為保障單位領導隨時開展工作和處理緊急事務,實行專車專用。

  4、定向配置車輛相對固定,由用車單位(部門)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和調派,但必須按照此規定執行,指定符合車輛駕駛條件的人員駕駛,服從單位領導因需要臨時派遣。

  5、單位分管主任負責指導和協調有關車輛使用和管理的重大問題。

  二、用車程式與要求

  凡動用單位車輛(除中心領導和特殊情況用車外),原則上必須先申報、登記,經機關辦公室上報主任批准方可出車。必須按“四個保證”和“兩項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個保證”

  1、保證單位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在本縣範圍內,如果情況(公務)緊急,直接電話告知車輛管理人員即可出車。如果臨時無車,也可以先打出租車,相關費用待事後由機關辦公室核實經主任籤批後,到財務科報銷。

  2、保證單位領導工作用車。單位領導用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實行登記制度和派車單制度,確保隨時隨地工作用車。

  3、保證市場檢查工作用車。屬本單位統一組織的安全檢查、專項督查和工作會議等工作,由機關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其他會議、公差或同時多路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客車或公交車等交通工具。

  4、保證單位機關在縣內的公務和事務用車。

  屬上述“四個保證”範圍之內的事項一般應當派車,在現有車輛不能同時做到“四個保證”時,按照“先急後緩”的原則予以保證,順序如下: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單位領導工作用車——檢查工作用車——市區內公務和事務用車。

  (二)“兩項制度”

  1、用車登記制度(適用於本系統各單位、部門在市內短時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應提前告知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經分管主任同意後在《用車登記簿》上進行登記,載明時間、事由和地點然後出車。如果公務或事務較緊急也可以先出車後登記。

  2、派車單制度(適用於本系統各單位、部門縣城內用車時間超過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縣轄區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原則上須提前半天填寫派車單,說明事由、出車時間、到達地點等,經單位主任審批後,由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憑單派車,無派車單原則上不派車。

  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車輛管理,有效提高車輛使用效率,保證行車安全,預防事故的發生,減少單位支出,杜絕浪費,特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定車、定人、定保養制度,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做到每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

  二、必須保持車輛清潔。在不耽誤工作的情況下,做好清潔工作,例行保養。

  三、對車輛要做到不超保、不脫保。車輛行駛5000公里進行保養一次。

  四、換季保養。冬季換用冷卻防凍液,調整擋風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輪胎氣壓。夏季檢查空調製冷情況,清除冷卻器水垢,降低輪胎氣壓。

  五、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熟悉車輛效能,發現故障及時維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維修。

  六車輛的維修必須在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前由駕駛員本人提出申請,經維修鑑定小組3人以上鑑定同意,報請局領導,經過批准後方可維修。維修時原則上要有鑑定小組和駕駛員3人以上參與估價,確定更換零配件的品牌、型號、廠家等(更換零配件原則上要以舊換新),並報請局領導同意後,才可委託廠家維修、更換,否則,不予報銷。

  平時需要更換車輛配件、輪胎等必須經維修鑑定小組3人以上研究同意後,才可更換,否則,不予報銷。

  出差(或出車)途中需要急修更換大配件的,也要電話向車輛主管領導說明情況,得到認可後,才能更換維修。

  維修時要求司機到場鑑修,對維修廠家更換的零配件品牌、型號、價格等逐一確認,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七、每輛車維修保養以後,管理員要及時做好記錄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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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局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合理調配和使用車輛,節約車輛費用開支,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排程

  (一)實行公務用車定人、定位管理,確保領導準時、安全用車。各處室執行公務用車,原則上商分管領導解決。車輛不足時,在不影響領導用車的前提下,由辦公室協調排程用車。

  (二)出市執行公務的車輛,由用車本人或駕駛員通知辦公室,辦公室做好出車登記,並以此作為駕駛員報銷交通費的依據。

  (三)全體駕駛員要樹立服務意識,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間應在司機休息室待命,臨時外出,應及時請假。

  (四)車輛在規定位置停放,非特殊情況下,車輛必須停放車庫內或指定地點。因沒有在指定地點停放發生被盜或損壞的後果由其本人負責,並賠償相應損失。

  (五)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查、勤洗”,確保車輛安全行駛,杜絕“病車”、“髒車”上路。

  (六)嚴禁私自用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駕駛員交通費每月報銷一次,於每月 日填報上一週期的費用。交通費報銷應附當月出車登記表,經辦公室複核後,報領導審批。

  二、車輛維修

  (一)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市財政局指定的定點維修廠)。

  (二)嚴格按車輛維護規定進行保養、檢修,確保安全行車。

  (三)車輛需維修、保養必須提前向辦公室申請,並彙報車輛發生故障的原因和排除的對策,待核查後確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必須填寫《車輛送修單》。車輛若在維修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送修單》範圍的,應及時報告並補辦手續。

  (四)外出車輛在途中或異地臨時發生故障,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

  (五)車輛維修完畢,駕駛員經檢驗、試車後,應及時在《車輛送修單》上簽名。

  (六)辦公室憑《車輛送修單》與維修廠家按期結算,並公佈修理和配件費用。

  (七)建立車輛保養專案及更換配件檔案,按規定定期更換配件。

  三、車輛用油

  (一)車輛燃油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實行專人跟車、定點刷卡加油。

  (二)車輛用油實行以行車裡程核定耗油量,按月統計公佈行車裡程和耗油量。

  (三)在特殊情況下,無法用卡加油的,必須說明原因並將發票交辦公室登記,主任審批後到財務室報銷。

  四、駕駛員崗位職責

  (一)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杜絕交通事故。

  (二)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聽從排程管理。

  (三)精心保養車輛,確保車況良好。

  (四)嚴禁酒後駕車,不準出私車,不準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五)嚴禁參與婚嫁接親、祭祀等非公務活動,一經發現,除按市紀委、監察部門的規定進行處罰外,待崗聽候處置。

  (六)因公務出車肇事,我方無責任,不追究駕駛員責任;負主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損失金額的5%;私自出車肇事,駕駛員賠償全部損失,待崗聽候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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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確保車輛的安全,預防車輛事故發生,對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務必引起高度重視,加強車輛和駕駛人員管理,確保全州質監繫統車輛安全行駛,現將加強車輛安全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日常檢查及維護,消除事故隱患。

  各單位要迅即對所有車輛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所有駕駛員要進行一次行車安全教育。駕駛員應愛惜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專任司機應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二、嚴格管理,落實車輛安全責任。

  對車輛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排程。不得擅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不得擅自出車,嚴禁公車私用。各縣(市)局分管領導和辦公室要切實履行好管理職責,嚴防因管理不到位而發生行車安全事故。

  三、加強學習教育,強化安全意識,克服麻痺思想。

  各單位應加強駕駛員的交通法規學習,重點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車輛安全常識。透過學習,進一步增強駕駛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養成駕駛員服從公安交警和交通安全管理人員指揮的良好習慣養成駕,努力努力避免各類車輛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針對已經發生的各類車輛安全事故,在全體駕駛人員中進行舉一反三的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真正做到警鐘長鳴,防患於未然。駕駛員要服從管理和排程,遵守交通規則,精心愛護車輛,禮貌行車,不開“霸王車”、疲勞車、帶病車,嚴禁酒後開車。

  四、嚴格控制長途用,進一步規範長途用車。

  有公交能到達地方一般不要派車,凡需要用長途車的,事前應合理安排駕駛員,並對車輛發動機、轉向、制動、燈光和輪胎等重點部位進行全面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凡長途用車,必須使用安全帶。駕駛員不繫安全帶的,乘坐人員有權拒乘;前排乘坐人員不繫安全帶的,駕駛員有權拒載。凡長途用車兩百公里以上的,必須請示州局主管領導批准後才能出車。

  五、嚴禁非駕駛員駕駛公車執行公務,嚴禁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以任何藉口獨自駕駛公車外出,嚴禁將車輛交由非專職駕駛人員使用,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酒後駕車。凡違反規定的,追究單位領導責任和當事人的責任。

  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13

  1. 目的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範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業辦法。

  2. 適用範圍

  公司車輛使用與管理

  3. 權責

  管理部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排程;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稽核控制。

  4. 內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為:(別克)、(長安之星)、(奧拓)、(皮卡)。上述車輛由管理部總務負責管理。

  4.2 出車作業流程

  用車人員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各部門經理、廠長籤核→總務組填寫"出車單"→司機憑單出車→辦事→回廠。

  4.3 出車審批

  4.3.1 市區公務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稽核後,由管理部核准後派車;

  4.3.2 本地區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稽核,由管理部核准後派車;

  4.3.3 本地區以外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稽核,經分管副總經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車。

  4.4 用車管理

  4.4.1 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並須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4.4.2 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憑管理部主管簽發的"出車單"出車(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4.4.3 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後及時通報管理部,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4.4.4 管理部在安排出車時儘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4.4.5 有駕駛執照的經理廠長級以上主管人員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管理部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返回完後應及時還。

  4.4.6 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情況由管理部作適當及時調整。

  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14

  一、單位車輛管理制度概況

  1、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3、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稽核公佈。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單位車輛排程和使用制度

  1、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排程。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排程。車輛排程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2、車輛排程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後私人用車的原則。

  3、設立車輛調派執行公示欄,公佈每日車輛執行安排情況,接受監督。

  4、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註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並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彙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5、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6、車輛出車返回後,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於車輛排程。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後,由領導負責安排。

  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

  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三、單位車輛維護與修理制度

  1、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2、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3、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4、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徵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到定點廠家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四、相關費用報銷制度

  1、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稽核批准後報銷。

  2、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稽核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彙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複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

  五、單位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3、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並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4、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5、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六、單位考核與獎懲

  1、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和表現突出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等獎勵。

  2、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年終公司將給予獎勵。

  3、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和發生事故者,公司視具體情況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辭退處理。

  七、違規與事故處理制度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因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司機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無照駕駛。

  2、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除認定是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外,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範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

  (2)出現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當事人承擔全額罰金。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公司接到的罰款由當事人承擔。

  3、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單位共同負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並即與辦公室及領導聯絡協助處理。

  5、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以下幾點。

  (1)迅速與公司聯絡,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儘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後聯絡。

  (3)應記錄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

  (4)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和聯絡電話等資料。

  (5)如發生人身傷害,應迅速將傷者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6)記錄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和身份證號碼等。

  (7)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15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裝置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透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透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5m,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腳踏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誌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稽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菸、飲食和閒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七)獎勵和事故處理的規定

  1、對安全生產和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保養車輛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2、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處理,本著"四不放過"和"以責論處"的原則,發生事故後除按公司考核辦法、考核外,還要對責任者視事故性質、情節輕重、損失程度,給予批准教育、行政處分或處以罰款。

  3、對公司內交通違章,無故造成車輛損壞者,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可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討或罰款處理。

  4、車輛在公司外發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門給予不同形式的處罰者,公司不再重複處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規定給予責任者行政處分或賠償經濟損失。

  5、對公司內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報市勞動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會同處理。

  6、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搶救受傷者,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公司外事故報市交通管理機關,公司內事故報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聽侯處理,肇事潛逃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切實加強對公司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確保安全”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下列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的所有車輛。

  第三條 權責部門

  本制度所指的車輛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章 車輛管理

  第四條 車輛有關證照及車輛鑰匙,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五條 所有車輛保險統一由財務部辦理,根據地方統保政策,考察選擇最優保險公司。

  第六條 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做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未有停車標記的路邊停放,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第七條 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專人專車是指誰申請誰駕駛,如長途出差,申請人需在申請出車前說明中途輪換駕駛的具體人員;駕齡未滿1年(專指高速駕駛),有不良駕駛紀錄的,服用國家交通法規規定的禁駕藥物的不在申請人範圍。)

  第八條 車輛加油管理。加油油卡統一由財務部續費充值;特殊情況下,如需現金加油,需要經財務部主管領導授權同意,且開據加油憑證,統一向財務部報銷,如駕駛員私自加油,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加油費用。

  第九條 每車應設定《用車登記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主管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並停止其用車權利。

  第十條 本公司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第三章 用車管理

  第十一條 用車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駕照。

  第十二條 公司車輛不得借給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第十四條 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用車登記表》,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十五條 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

  第十六條 對無法安排的用車,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十七條 用車人員須嚴守交通法律法規。

  第十八條 公司員工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由於員工加班較晚(晚上9點以後)且經公司領導特許者例外。

  第十九條 用車人員返回時,應及時填寫《用車登記表》,並及時上交車輛鑰匙等相關物件。

  第四章 車輛保養

  第二十條 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第二十一條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部安排人員辦理。

  第二十二條 用車人員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交車前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二十三條 車輛需維修時,事先應徵得行政部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定點(一般預設為4S店)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維修原則: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維修部)。

  第二十四條 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維修點,其費用不得報銷。

  第五章 費用與報銷

  第二十五條 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稽核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用車人員彙總報銷,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複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第二十六條 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稽核批准後報銷。

  第二十七條 用車人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用車人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

  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17

  為加強對車輛的管理,保證工作用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減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

  1、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辦公室具體安排分管人員負責。總經理工作用車實行相對固定,各部門公務用車需由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申請,說明用車事由並由辦公室統一調配派車。各部門的專車由本部門負責管理和使用。

  2、車輛必須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原則上定人定車。嚴禁私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非公司人員用車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4、車輛主要用於公司貨物運送和人員接待等重要公務活動,其它情況原則上不予派用。公司員工個人用車或兄弟單位和個人借車必須報請總經理批准。

  5、除領導有明確要求外,下班後車輛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自行停放的,務必確保車輛安全,如有損失責任自負。

  6、辦公室必須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掌握好出車去向。辦公室會同財務部要每季度對各車裡程及油料核實統計上報一次。

  二、車輛維修

  1、所有車輛必須保持整潔,洗車實行定點。每輛車每週使用洗車卡清洗車輛一次。日常車輛清潔由司機負責。

  2、維修車輛和購置車內設施必須先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3、車輛修理一般在定點修理廠進行。

  4、所有維修工作均應遵循採購程式。車輛出差前要搞好檢修工作,出差中途車輛必須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照審批許可權經批准後可在特約維修站(廠)實行簡單維修,維修必須附有清單,換件的必須交舊件。報銷時隨車領導必須在票據上簽字。

  5、車輛維修原則上不得突破定額標準。維修金額過大的由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審批。

  6、車輛不得超標準進行內部裝飾。車輛設施購置應填寫報告單,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三、車輛油耗

  1、車輛油耗按以下標準執行:年平均L/100km

  2、車輛用油統一購買,憑票(卡)加油。車輛加油必須是油票(卡)與車輛相對應,嚴禁給非本單位車輛加油,違者處以2倍經濟損失賠償。

  3、駕駛員必須保證里程錶正常執行,出現異常必須及時報告。駕駛員每月1號將車輛上月行駛里程數填報給辦公室備查,辦公室分管人員必須每月定時對里程錶進行檢測,做到車、票(卡)、油、里程應基本相符。

  四、獎懲

  1、下列情況下發生肇事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1)無證駕駛或酒後駕駛;

  (2)未經批准私自出車或私自將車借予他人使用者;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或不按指定地點停車造成車內貴重物品和現金等被盜。

  2、不經交警和有關部門裁決,但又有車輛或其他損失而私了的,費用自理並不得在單位報銷。

  3、駕駛員本人非違規駕駛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

  4、意外事故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受損有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5、不經審批的維修、購置、整容裝飾和換胎、補胎以及超審批範圍的各類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理。

  6、在任職期間認真工作,無違紀違規行為,能積極完成好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表現出色,安全行車一年者,由公司在年終考核中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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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為了認真貫徹和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駕駛道路運輸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必須加強安全管理的工作。

  二、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全面組織領導,管理責任。

  三、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為主要成員,負責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能。

  四、公司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安全責任。

  五、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採取防消結合的方法,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把安全工作的重點放在以預防上來。

  六、不斷加強制度建設,針對客觀不變的形勢和條件,及時研究,修定制度,使各項管理制度常處於完善,適應和較高水平。

  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事故責任制,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等責任制,逐步形成制度體系。

  八、經常性,多樣性,廣泛的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靈活的宣傳安全知識,推廣先進管理經驗分析典型案例,通報違章事故,提高大家對安全重要性的認識。

  九、建立安全工作例會與安全活動日製度,開會必須講安全,佈置檢查工作有安全內容。

  十、開展面對面的宣傳教育,公司領導利用協助處理事故,瞭解車輛手續,業務人員利用車主,駕駛員來公司的機會,瞭解安全情況,宣傳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引導他們學習報紙雜誌,灌輸安全思想。

  十一、加強對駕駛員隊伍的管理,建立一支技術精良,本領過硬,健全意識強,防範方法好,遵紀守規的駕駛隊伍。

  十二、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種類違章和事故,事故責任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有關人員未受安全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

  十三、嚴格執行交通部<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辦法>對發生的重大,特大責任行車事故要在四小時上報。

  十四、因工作不負責任,瀆職,或者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安全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損失的,必須負擔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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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於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模範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嚴於律己,以身作則,並組織具體實施和檢查。

  2、負責公司車輛的養路費、車輛使用稅和保險費繳交辦理等工作。

  3、負責每月召開公司駕駛員安全例會,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交通事故及機損事故記錄,車輛行駛里程記錄及維修檔案,及時填寫各類報表。

  4、負責核實駕駛員報銷費用,按照上傳下達的車輛預算費用指標嚴格控制車輛使用費用。

  5、貫徹執行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單位下達的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負責貫徹、傳達交通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檔案精神。

  6、每月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

  7、負責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核指標。負責組織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保持車輛效能良好,消除事故隱患。

  8、愛護車輛,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排程,牢固樹立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

  9、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發現故障要及時彙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

  10、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停放車輛的防盜防搶防破壞措施。

  11、車輛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等候交警部門處理,並通知車管員和單位領導。

  12、未經公司分管領導的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每次出車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13、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購買燃油的,必須經車輛管理員同意。

  14、駕駛員在交接車輛時,必須檢查各自的車輛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否則發現損壞由當值駕駛員承擔。

  15、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和私自出車,違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16、調派車輛往轄區路段以外地區辦事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安排辦理,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按規定審批後方可入廠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特殊情況下需就近維修的,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後方可修理。

  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20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企業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企業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3條權責單位

  本企業的辦公用車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車管理

  第4條企業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行政管理部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後方可出車。

  第5條部門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6條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行政管理部會在《用車申請單》上註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7條企業公務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8條每部車輛應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後,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車隊紀律

  第9條日常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為體現企業形象,駕駛員工作時必須衣著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未經車隊主管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企業和與之相關發生的費用自理外,車隊可根據具體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記入當年績效考核。

  (5)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後由本部門主管簽字,總經理簽字再由車隊主管簽字,確定駕駛員。簽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後應將車輛擦洗乾淨、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乾淨後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核扣分。

  第10條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車輛排隊候客時擅離車位,三五成群聊天影響工作。

  (4)不服從排程,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營運。

  (5)擅離工作崗位。

  (6)填《路單》不認真,弄虛作假,塗改、撕毀《路單》。

  (7)下班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8)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准,借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9)服務態度不好,影響企業聲譽。

  (10)遺失車上裝置、證件等。

  第11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企業共同負擔。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12條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辦理。

  第13條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後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車隊長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14條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專案單》,車隊長審查後製訂修理計劃後,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15條企業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16條維修費在xx元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行政管理部經理稽核;xx元及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准。

  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21

  一、車輛管理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

  2、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3、落實車輛例保制度,駕駛員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車輛須按期年檢,過期未檢的車輛嚴禁上路行駛。

  4、堅持車輛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每月對車輛普查一次,每季度對車輛抽查一次,公司每半年或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完好率達100,以上。

  5、嚴格執行長途車彙報制度,凡長途車行程超過400公里須配備兩名駕駛員,同時當班駕駛員要對車況進行檢查。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6、嚴禁嚴禁將車交給非營運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7、要服從公司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自覺遵守行車規定,嚴禁超速行駛、反道行駛、違章鳴號。

  二、車輛安全檢查

  1、公司不定期地對所屬車輛進行檢查,每逢重大節日、會議或重要活動將組織專門檢查。

  2、駕駛員每天要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

  3、公司檢查車輛時,採取普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受檢車輛的行車駕件、年檢情況及發動機、轉向、制動、燈光、輪胎等部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並做好登記。

  4、凡在檢查中檢查出的問題,由檢查人員視情況通知駕駛員和承包人限期整改,直至收繳行車輛、駕駛證,車輛行駛限期恢復車況接受複查等處置。

  5、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情況,擬發檢查情況通報,對車容車況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問題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

  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22

  一、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一)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

  (二)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違規收費的;

  (四)不按照規定出具相應車費票據的;

  (五)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的;

  (六)不按照規定使用出租汽車相關裝置的;

  (七)接受出租汽車電召任務後未履行約定的;

  (八)不按照規定使用文明用語,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的。

  二、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在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港口、公共交通樞紐等客流集散地不服從排程私自攬客的;

  (二)轉讓、倒賣、偽造出租汽車相關票據的;

  (三)駕駛預約出租汽車巡遊攬客的。

  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的條件、程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出租汽車經營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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