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料管理制度(精選5篇)

公司資料管理制度

  公司資料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資料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資料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集團資訊化發展要求,充分利用資料資源為生產、經營、管理和決策服務,保證各類資訊合理、有序流動和資訊保安,確保集團資訊化建設快速協調有序安全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集團資訊保安管理辦法》(中平2013188號)、等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室,直屬和特設機構、專業化公司、事業部、區域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二章 管理範圍

  第三條 本辦法管理範圍包括:各單位與生產、經營、辦公、安全等相關的應用系統和資料,以及為其提供支撐的基礎設施資源、計算儲存資源和辦公終端資源等。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

  第四條 集團資訊化領導小組是集團資料資源管理體系的最高層,負責審定集團有關資料資源管理的規章、制度、辦法,負責稽核有關標準、規範、重要需求等。集團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集團資訊辦)負責集團資料管理的監督、檢查和考核,指導集團資料管理工作,查處危害集團資料安全的事件。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資料的採集、傳輸、使用、安防、備份等管理工作。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平頂山資訊通訊技術開發公司(以下簡稱信通公司)作為技術支撐及運維部門,負責集團資料中心的運維和運營工作。

  第四章 資料分級管理

  第五條 根據資料在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重要性,結合有關保密規定,按照集團級應用系統和資料、廠礦級應用系統和資料、區隊(車間)級應用系統和資料分別制定管理標準。

  第六條 集團級應用系統和資料,技術管理由集團資訊辦負責,業務管理由相關業務處室負責,運維管理由信通公司負責。廠礦級應用系統和資料由各單位資訊管理部門管理,集團需要利用的管理資料和生產資料要同步上傳到集團資料中心。區隊(車間)級應用系統和資料由各單位資訊管理部門管理和維護。

  第五章 資料標準管理

  第七條 集團資訊辦負責集團資料編碼和介面標準的統一規劃和標準制定,負責對集團及各單位應用系統的資料標準管理進行引導和考核。各單位新建應用系統應嚴格執行集團下發的資料編碼和介面標準,在用應用系統應根據自身實際逐步按照集團標準進行完善。

  第八條 資料編碼和介面標準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資料編碼應能夠保證同一個物件編碼的唯一性及上下游管理規範的一致性;

  (二)介面應實現對外部系統的接入提供企業級的支援,在系統的高併發和大容量的基礎上提供安全可靠的接入;

  (三)提供完善的資料安全機制,以實現對資料的全面保護,保證系統的正常執行,防止大量訪問,以及大量佔用資源的情況發生,保證系統的健壯性;

  (四)提供有效的系統可監控機制,使得介面的執行情況可監控,便於及時發現錯誤並排除故障;

  (五)保證在充分利用系統資源的前提下,實現系統平滑的移植和擴充套件,同時在系統併發增加時提供系統資源的動態擴充套件,以保證系統的穩定性;

  (六)在進行擴容、新業務擴充套件時,應能提供快速、方便和準確的實現方式。

  第六章 資料資源管理

  第九條 基礎設施資源集中管理。為了避免資訊機房等基礎設施資源重複投資建設,造成資金浪費、設施利用率低等問題,各單位應充分利用集團資料中心資源,集團資訊辦負責統一協調集團及各單位的基礎設施資源。

  (一)各單位未經集團批准不得私自新建、改建、擴建資訊機房。

  (二)集團資料中心要按照《集團機房建設技術規範》建設,滿足各單位應用系統及資料統一到集團資料中心所需的各項使用要求。

  (三)各單位現有機房自行管理、統一管控。各級資訊管理部門作為主要責任部門,要保證資訊機房各項執行指標達到集團要求。

  第十條 計算儲存資源集中管理。為了消除“資訊孤島”,實現集團資料共享和整合,提升資料安全防護等級,各單位所需計算和儲存資源,要統一使用集團資料中心的雲計算資源,做到資源集中、高效利用。

  (一)現有的集團級應用系統及資料(安全監測系統除外)、各單位應用系統及資料(直接用於生產安全、自動化控制和監測監控的系統除外)要按照在用伺服器、儲存的服務年限和系統生命週期科學制定遷移到集團資料中心的計劃和方案,並報集團資訊辦批准後實施。

  (二)新建應用系統原則上不再購臵新的伺服器和儲存,所需計算和儲存資源應使用集團資料中心的雲計算資源。各單位如有特殊生產要求,確需購臵伺服器或儲存的,需報請集團領導批准,由集團資訊辦備案後,按集團採購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三)對於當前集團網路不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可向集團提出申請建設集團區域性資料分中心,並根據建設進度制定應用系統和資料遷移計劃。集團區域性資料分中心建成後,新建系統需要集中部署、分級管理。

  第十一條 辦公終端資源集中管理。為了提高辦公效率、降低辦公成本、實現節能降耗,集團級應用系統要統一使用集團資料中心雲桌面,並在廠礦和區隊(車間)級應用系統中逐步實現全面使用。

  (一)各單位新建系統所需計算機和新增辦公用計算機要使用集團資料中心雲桌面。

  (二)原有集團推廣的應用系統所使用的計算機,以及各單位在用的計算機,分別由應用系統主管部門和各單位按年度提出雲桌面更換計劃,逐步完成雲桌面更換工作;集團資訊辦負責協調和監督。

  (三)各單位申請雲桌面使用,應與信通公司簽訂租用協議,由信通公司負責雲桌面運維,各單位資訊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雲桌面管理。

  (四)對於當前集團網路不具備實施雲桌面替換條件的單位,應協同集團相關部門接入集團網路或建設集團區域性資料分中心。在網路接入後或集團區域性資料分中心建成後,按計劃完成雲桌面的部署工作。

  第十二條 各單位使用資源應按集團規定支付相關費用。

  第七章 資料分析管理

  第十三條 資料分析是採取科學合理的方法,利用現代資訊科技手段,對計算機應用系統生成的資料進行分析,充分發掘資料中蘊涵的資訊,用資料描述現狀,預測趨勢,規範生產行為,最佳化管理流程,加強經營監管,提供決策支援。

  第十四條 集團資訊化領導小組應加強對各單位資料分析的指導,鼓勵各單位結合自身實際,充分利用“大資料”技術,自行組織開發業務選題和資料模型,組織經驗交流,提高分析水平。集團資訊辦要做好資料分析引導和管理工作,為集團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服務。基層各單位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現有資料資源,不斷探索和創新資料分析方法,規範資料分析程式,提高資料分析質量,做好本單位各項應用的資料分析工作。

  第十五條 集團級資料分析、處室級資料分析和廠礦級資料分析分別由集團資訊辦、相關業務處室和各基層單位負責策劃和實施,集團資訊化領導小組負責監督和考核。

  第八章 資料應用管理

  第十六條 資料應用是指利用資料分析的成果,查詢存在問題,開展業務運轉狀況評估,提出改進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規避管理風險。

  第十七條 各級資訊管理部門應加強資料應用。集團資訊辦負責代表集團對各單位以及單位之間資料共享應用的統一規劃並制定標準。各單位要嚴格按部門、按層級落實資料應用工作,對資料進行科學統計、分析、挖掘和應用,為各級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第九章 資料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各級資訊管理部門應建立資料安全管理制度及相關措施,主要包括:資料訪問的身份驗證、許可權管理及資料的加密、保密、日誌管理、網路安全、容災備份等。

  第十九條 為統一規範操作許可權,各單位應明確工作人員的錄入許可權、訪問許可權及維護許可權的管理部門,任何人不得擅自設立、變更和登出。

  第二十條 各級資訊管理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系統資料及介質資料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強資料庫的安全管理,制定和明確管理員使用者和資料查詢使用者的操作許可權及規程。

  第二十一條 對資料的各項操作至少要建立執行日誌,嚴格監控操作過程,對發現的資料安全問題,要及時處理和上報。管理員應掌握和運用資料庫訪問審計技術,實現對資料庫操作的監測和追溯。

  第二十二條 各級資訊管理部門要加強使用者身份驗證管理、網路安全管理,採取嚴格措施,做好計算機病毒的預防、檢測、清除工作,建立針對網路攻擊的防範措施,保證資料傳輸和儲存安全。

  第二十三條 各級資訊管理部門要加強資料的容災備份工作,建立資料容災備份機制,保障系統應急恢復和資料溯源。重要資料要上傳至集團資料中心備份。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本文印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資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使用者基礎資源資訊的管理,保證測量室機線系統資源資料的完整、準確、規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測量專業的日常裝機、拆機、移機、改線、變更服務效能、工程配合等相關基礎資料變更的管理。

  第三條本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已下發的測量專業各項規定與本規定有衝突之處,應以本規定為準,本管理規定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在公司網運部。

  第二章基礎資料管理規定

  第四條機線系統資料資料的錄入、修改必須由測量室A級許可權專人操作,系統具體操作人員應切實做好使用者帳號名及密碼的保密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公開密碼。一人一帳號,每人以自己的帳號登入進行操作。對引起資源資料丟失、錯誤等責任的追究,以記錄在操作日誌中的登入帳號為準。

  第五條測量室其他人員或工程施工單位人員不得對系統資料進行錄入和修改。

  第六條測量人員必須嚴格按資料規範內容錄入機線資料。

  1、普通使用者及ISDN使用者錄入:使用者基礎資訊、裝置號資料、局列資料、交接箱資料、分電資料。

  2、ADSL使用者錄入:使用者基礎資訊、裝置號資料、ADSL相關資料、DSLAM埠資料、總配線架內板資料、總配線架外板資料、局列資料、交接箱資料、分電資料。

  3、小靈通基站錄入:使用者基礎資訊、裝置號資料、基站編號、網管編號、局列資料、交接箱資料、分電資料。

  4、小交換機使用者錄入:使用者基礎資訊、裝置號資料、引示號資料、測試號資料,局列資料、交接箱資料、分電資料。

  5、專線使用者錄入:局列資料、交接箱資料、分電資料。同時填寫專線使用者卡片及專線順號本)

  第七條對於新增使用者型別或服務效能由網運部負責組織編寫相應的資料規範,由運營服務支撐中心在系統中予以完善,以解決一線人員錄入需求。

  第八條測量員原則對無工單施工不予配合,特急情況無施工工單的,必須有有關處室批文及分公司主管局長的簽字方可配合,待正式工單下發及時將相關資料錄入系統。

  第九條測量室豎列資源的管理。

  1、測量員嚴格按配線架包列維護內容對豎列資源進行管理,根據包列維護週期完成所有配線架大列的核帳工作。

  2、測量班長每月對班組人員所包豎列帳、實相符情況進行檢查,每列核實兩塊保安接線排,帳、實準確率100%。

  3、在對線路調區、割接、改線工程驗收時,要求測量員按工程隊提交的配線表資料在配線架豎列與工程人員共同進行號碼核實,必須保證工程資料的準確率達到100%。

  4、杜絕拆機不拆線。

  5、測量員配合外線人員障改局線時,改線後按規定時限在系統中錄入新局線位置並標註原局線線對的故障型別。(故障型別分類及標識:FD-斷線、FE-地氣、FSC-小混線、FC-混線、FMC-串電、FR-串音、FN-雜音、FINS-絕緣不良)

  第十條交接箱配線資料的管理

  1、測量員配合外線人員裝、拆、移改工作中,對經過交接箱到分電的線路必須要求外線人員提供交接箱配線資料,對無配線資料的報竣不予配合。

  2、測量員在工程驗收中發現工程資料不準;配線資料不全或出現重帳現象必須責成施工人員重新核查。

  3、測量員在日常維護工作中發現配線資料短缺或重帳的現象應先做記錄,待外線人員到交接箱時配合查詢核實並及時錄入系統。

  4、測量員配合外線人員障改配線時,改線後按規定時限在系統中錄入新配線位置並標註原配線線對的故障型別。(故障型別分類及標識同第八條中第5項)。

  第三章基礎資料變更時限規定

  第十一條測量室內當日發生的裝機、拆機、移機、更改裝置(含障礙改線)位置機線資料的錄入時限≤24小時。

  第十二條測量室內當日發生的改名、過戶、增、刪、改服務效能機線資料的錄入時限≤48小時。

  第十三條測量室工程調區、割接、改線資料增、刪、改錄入時限≤72小時。

  時限說明:測量員從接到施工人員提供的已驗收過的配線表(局、配線資料準確率應達到100%)至相關工程資料全部錄入時止的時限≤72小時,在此期間發生的相關資料資訊變動由測量室工程配合人員負責在配線表中填寫資料變動情況。

  第十四條測量室豎列機線資料帳、實相符率100%。

  第十五條交接箱配線,機線資料帳、實相符率≥98%

  第四章基礎資料分級核查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透過測量員自查——測量室班長核查——各分公司管理人員檢查——網運部定期抽查的分級檢查方式確保使用者機線資料準確。

  第十七條測量室資料錄入人員負責對當日內發生的資料增、刪、改情況進行核實確認。

  第十八條測量班長每週對本測量室內發生的資料增、刪、改情況進行全面核查,確認無誤後將相關資料留存(施工單及相關帳改依據表格儲存期限為一年)。

  第十九條測量班長每月對本測量室內發生的工程資料進行全面抽查,確認無誤後將相關配線表資料留存(儲存期限為一年)。

  第二十條分公司專業管理人員每月對本分公司內各端局的機線資料增、刪、改情況進行檢查,一個端局檢查一列,帳、實相符率100%。

  第二十一條公司網運部不定期對各分公司測量室的機線資料增、刪、改情況進行抽查,每次抽查一列,帳、實相符率100%。

  第五章其他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條測量員在配合外線人員施工中,根據施工者提供的交接箱號,分配相應的交接箱局、配線位置,同時在相應的裝置位置作預佔處理,避免資源的重複佔用。

  第二十三條測量員在與外線人員進行各類配合工作中,對發現的線路故障,測量員應及時在機線系統中錄入線對的障礙型別。

  公司資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資訊系統的資料安全,使得在資訊系統使用和維護過程中不會造成資料丟失和洩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技術管理部及相關業務部門。

  第三條管理物件

  本制度管理的物件為公司各個資訊系統系統管理員、資料庫管理員和各個資訊系統使用人員。

  第二章資料安全管理

  第四條資料備份要求

  存放備份資料的介質必須具有明確的標識。備份資料必須異地存放,並明確落實異地備份資料的管理職責。

  第五條資料物理安全

  注意計算機重要資訊資料和資料儲存介質的存放、運輸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證儲存介質的物理安全。

  第六條資料介質管理

  任何非應用性業務資料的使用及存放資料的裝置或介質的調撥、轉讓、廢棄或銷燬必須嚴格按照程式進行逐級審批,以保證備份資料安全完整。

  第七條資料恢復要求

  資料恢復前,必須對原環境的資料進行備份,防止有用資料的丟失。資料恢復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資料恢復手冊執行,出現問題時由技術部門進行現場技術支援。資料恢復後,必須進行驗證、確認,確保資料恢復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八條資料清理規則

  資料清理前必須對資料進行備份,在確認備份正確後方可進行清理操作。歷次清理前的備份資料要根據備份策略進行定期儲存或永久儲存,並確保可以隨時使用。資料清理的實施應避開業務高峰期,避免對聯機業務執行造成影響。

  第九條資料轉存

  需要長期儲存的資料,資料管理部門需與相關部門制定轉存方案,根據轉存方案和查詢使用方法要在介質有效期內進行轉存,防止儲存介質過期失效,透過有效的查詢、使用方法保證資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轉存的資料必須有詳細的文件記錄。

  第十條涉密資料裝置管理

  非本單位技術人員對本公司的裝置、系統等進行維修、維護時,必須由本公司相關技術人員現場全程監督。計算機裝置送外維修,須經裝置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送修前,需將裝置儲存介質內應用軟體和資料等涉經營管理的資訊備份後刪除,並進行登記。對修復的裝置,裝置維修人員應對裝置進行驗收、病毒檢測和登記。

  第八條報廢裝置資料管理

  管理部門應對報廢裝置中存有的程式、資料資料進行備份後清除,並妥善處理廢棄無用的資料和介質,防止洩密。

  第九條計算機病毒管理

  執行維護部門需指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病毒的防範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經常進行計算機病毒檢查,發現病毒及時清除。

  第十條專用計算機管理

  營業用計算機未經有關部門允許不準安裝其它軟體、不準使用來歷不明的載體(包括軟盤、光碟、行動硬碟等)。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技術管理部負責制定、解釋和修改。

  公司資料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了提高公司網路系統的安全性,最大限度的防止資料流失。特制定本規定

  二、範圍

  電子文件向外傳送時遵循此規定。

  三、定義

  3.1向外傳送的資料:包括對外光碟的燒錄,因工作需要向外傳送的電子檔案及透過其它途徑傳遞的資料。

  3.2有效資料:指工作所需的和各種文件,不包括音樂、影視、生活圖片或其它與工作無關的檔案。

  四、權責

  4.1計算機使用:各部門經(副)理指定人員;

  4.2資料安全監管:人力資源部指定之人員;

  五、作業內容

  5.1所有申請使用電腦辦公的同事需經過人力資源部網路中心的相關培訓,培訓日期按年度培訓計劃執行。考核合格後,網路中心分配相應的電腦使用許可權,准許使用電腦辦公。

  5.2人力資源部根據辦公系統的使用情況,將不定期的組織臨時性的專項培訓。

  5.3公司對外的電子文件輸出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包括燒錄光碟,向外傳送檔案等。所有部門如有上述需要,請填寫統一的<<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或直接上級審批後,由人力資源部相關崗位處理。

  5.4電子郵件的使用由操作員自己負責。網路中心在總經理同意後,有權在不釋出公告時對電子郵件系統進行監控。

  5.5除總經理批准或有特殊用途的電腦外,鎖定所有電腦的'USB介面,拆除或禁用軟碟機、光碟機。

  5.6除人力資源部指定崗位外,所有電腦禁止安裝燒錄機或相關裝置。

  5.7除簽訂《資料保密協議》的同事外,未經事業部總經理同意,不得使用隨身碟、行動硬碟等裝置,一經發現,立即沒收。並記小過一次。

  5.8未經允許,員工不應將不屬於公司的電腦整機或配件帶入公司使用,也不允許接入公司網路系統。違者記大過一次。並對其裝置進行檢查,確認後歸還給當事人。

  5.9所有的電腦操作員最多每6天向伺服器備份一次有效資料。人力資源部指定崗位每月3日前必須將所有資料備份到光碟存檔。具體備份方式另行通知。

  5.10在公司辦公場所內需上網的同事請按正常程式申請,在學習公司的<>後開通相應上網許可權。禁止利用公司電話拔號上網,一經發現,當事人記小過一次,電話責任人記警告一次。

  5.11在公司範圍內不允許啟用膝上型電腦自帶的無線網絡卡。以避免對網路系統造成電磁干擾。

  5.12員工應有相當強的保密意識,不允許將公司資料以任何形式釋出到Internet上。一經發現,報總經辦處理。並且公司保留送交公安機關的權利。

  公司資料管理制度5

  1、範圍

  資料治理是一個關注於資訊系統執行層面的體系,這一體系的目的是整合資訊系統與業務部門的知識和意見,透過資料治理辦公室這一組織,對企業的資訊化建設進行全方位的監管,這一組織的基礎是企業高層的授權,以及業務部門與IT中心的建設性合作。從範圍來講,資料治理涵蓋了從前端事務處理系統、後端業務資料庫、商業智慧(BI)資料倉庫、管理駕駛艙到終端的資料分析,從源頭到終端再回到源頭形成一個閉環負反饋系統。

  2、管理物件

  1)主資料:描述核心業務實體的資料,包括客戶、合作伙伴、員工、產品、物料、賬戶、關係資料等。

  2)交易資料:用來記錄業務事件,如客戶訂單、投訴記錄、產品變更、工單、出庫單、人員變動申請單、質檢記錄等。

  3)元資料:關於資料的資料,用以描述資料型別、資料定義、約束、資料關係、資料所處的系統等資訊。

  4)手工資料:因資訊系統建設的侷限,一些流程仍需錄入一些手工資料。

  5)報表:企業內各層級產生和流轉的各種報表。隨著商業智慧(BI)企業資料倉庫的建立和完善,應逐漸轉向以BI平臺為企業唯一資料倉庫和報表中心。

  6)人員:包括生成、獲取、處理、使用企業資料的人員。

  3、組織架構

  3.1資料治理委員會

  公司成立資料治理委員會,統籌集團資料治理體系的建立和最佳化。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主任:XX(董事長)

  副主任:XX(總經理)、XX(IT總監)、XX(運營管理總監)

  委員:

  XX(財務總監)

  XX(董事會秘書)

  XX(行政人資總監)

  XX(XX事業部總經理)

  XX(XX事業部總經理)

  XX(XXX總經理)

  XX(XXX總經理)

  XX(XXX總經理)

  XX(XXX總經理)

  3.2資料治理辦公室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管理總部,運營管理總監XX兼辦公室主任,IT中心XXX部長兼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由管理總部運營管理中心、財務中心、IT中心、各事業部、分子公司負責人、各部門統計員、成本分析員、各資訊系統的關鍵使用者等人員組成(辦公室成員詳見附件2),負責對資料的生成、獲取、處理和使用進行監管。監管的職能主要透過以下五個方面的執行力來保證——發現、監督、控制、溝通、整合。

  3.3人員配備

  3.3.1資料治理辦公室主任應具備全面的集團業務資料和資訊流知識,並且具備優秀的跨部門協作能力和領導力。

  3.3.2資料治理辦公室副主任,應熟知集團運營管理體系、端到端業務流程和績效管理方法,具有有效推動業務流程最佳化、標準化的能力。

  3.3.3IT中心商業智慧(BI)專員負責公司企業資料倉庫和報表平臺的建設和運維,須具備紮實的企業資料倉庫和商業智慧系統管理經驗,熟知公司業務資料細節和報表生產流程。

  3.3.4業務系統關鍵使用者是主資料管理和交易資料監督的負責人,應由業務團隊中精通業務流程,擅於溝通和解決問題的資深人員擔任。

  3.3.5IT中心和關鍵使用者應加強對資訊系統使用人員的培訓,提高使用人員對系統操作、資料管理、業務流程的掌握程度。

  4、工作程式

  4.1主資料管理

  4.1.1各業務系統指定關鍵使用者團隊,負責對公司主資料的日常管理,包括嚴格按業務系統操作手冊的要求進行新增、修改。如:各事業部、分子公司人事團隊指派專人,負責eHR系統人事檔案的管理。

  4.1.2主資料的結構設計、應用設計由IT中心負責,綜合考慮公司各個資訊系統對主資料的要求和介面,確保同一類主資料,在業務系統中統一維護,共享給其他資訊系統。

  4.1.3主資料管理人員的調整、新增,應由業務部門提前計劃,報IT中心,甄選熟知業務流程並具備主資料管理知識和技能的人員,由IT中心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一名合格的主資料管理員,經常需要半年以上的培養,業務部門應考慮為重要業務模組,配備後備關鍵使用者。

  4.1.4主資料的管理,應達到唯一性、準確性、完整性、實時性的要求。唯一性,是指主資料不可出現冗餘,即同一個業務實體,有且僅有一條主資料記錄。這要求主資料管理人員在新增記錄時,確保系統中未存在已有記錄。例如: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9999號員工、2-04-xxxxxx某某產品。實時性上,要求主資料的更新,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

  4.2交易資料

  4.2.1各業務系統指定使用者,負責對公司業務交易資料的日常管理。交易資料應嚴格按照業務系統操作手冊的要求進行新增、更改、刪除。如:某銷售助理負責某分公司的客戶訂單錄入和更新。

  4.2.2各業務系統關鍵使用者,負責對公司業務交易資料的日常稽核。各業務系統關鍵使用者還負責對業務系統終端使用者的培訓和考核。

  4.2.3交易資料的管理,應達到唯一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實時性的要求。交易資料實時性的要求,和主資料一樣,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

  4.3手工資料

  4.3.1手工資料填報由指定崗位人員負責,按照手工資料填報要求標準和流程進行,儘可能達到準確、完整的要求。

  4.3.2各業務部門制定手工資料填報、處理流程時,應考慮公司資訊系統標準要求,並隨著資訊系統的建設推進,積極淘汰手工填報。

  4.3.3手工資料對於公司統一的資料指標的採集、處理、報表,應遵循資料治理辦公室和運營管理中心釋出的統計要求和口徑。

  4.4發現、監督和糾正

  4.4.1各業務部門關鍵使用者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業務資料治理監督職責,運營管理中心和各事業部、分子公司統計員負責業務報表、報告過程中的資料治理監督職責,IT中心負責資訊系統端和商業智慧(BI)平臺的業務資料治理監督職責,財務中心負責財務報表統計、歸併、分析中的資料治理監督職責。各職責人員發現數據質量問題,應即時以書面方式向資料治理辦公室報告。各業務單位資料治理負責人應每週將資料治理情況上報資料治理辦公室。

  4.4.2各業務系統終端使用者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資料質量問題,應主動、及時地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資料治理辦公室報告,或透過責任部門、管理人員、關鍵使用者向資料治理辦公室報告。

  4.4.3資料治理辦公室每月不定期開展資料審計工作,檢查各部門資料操作手冊的執行情況、質量問題,並指派專人記錄資料質量問題,針對該資料質量問題,分析其原因,提出短期、長期糾正措施,預防再發生。

  4.4.4IT中心商業智慧(BI)專員,每週出具商業智慧管理報告,彙總企業資料倉庫和報表系統發現的資料質量問題和業務建議,報告給資料治理辦公室。

  4.4.5資料治理辦公室每月出具資料治理報告,彙總資料質量問題,上報資料治理委員會和相關業務管理團隊。

  4.4.6資料治理委員會每季度召開資料治理專題會議,聽取資料治理辦公室情況彙報,並做出決定。

  4.5獎懲措施

  4.5.1對於積極發現數據質量問題,發揮監督作用的人員,資料治理辦公室將予以獎勵。

  4.5.2因使用者未按操作要求管理業務系統資料,致使業務資料出現質量問題,可能造成公司損失的,首次發生的,由資料治理辦公室警告,IT中心給予業務資料管理培訓。之後再次發生的,由資料治理辦公室予以處罰。

  4.5.3具體獎懲標準如下:

  序號 資料型別 考核專案 資料考核金額(元/次)

  類別 考核金額 責任人 直接領導(班組,科室級) 間接領導(部門/分公司級)

  1 主資料 及時性 處罰 20100%

  2 準確性 處罰 50 60%40%

  3 唯一性 處罰 100 40%30% 30%

  4 交易資料 及時性 處罰 10100%

  5 準確性 處罰 20 60%40%

  6 唯一性 處罰 50 40% 30%30%

  7 手工資料 及時性 處罰 10100%

  8 準確性 處罰 20 60%40%

  9 唯一性 處罰 50 40% 30%30%

  10 表現優秀 發現其他部門/人員資料質量問題獎勵 獎勵發現人20元/次

  11 對資料治理制度執行到位,表現優秀,可作為榜樣的,經部門申報(至少以車間為單位),資料治理辦公室檢查認可獎勵 獎勵500元/次

  4.5.4對於資料質量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金額1000元以上的,除了執行4.5.3條標準外,另行處罰,標準為:

  序號 資料質量等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元) 責任處理標準 處罰物件

  1 1000元以上(含1000元)給予100元的經濟處罰 責任人

  2 5000元以上(含5000元)給予300元的經濟處罰 責任人60%,直接領導40%

  3 1萬元(含1萬元) 給予500元的經濟處罰 責任人40%,直接領導30%,間接領導30%

  4 2萬元以上 給予1000元的經濟處罰

  5 5萬元以上 給予2000元的經濟處罰

  6 10萬元以上 給予3000元的經濟處罰

  5、附則

  5.1各事業部、子公司依據實際情況建立事業部、子公司級的資料治理組織,並上報公司資料治理辦公室備案。

  5.2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實施。

  5.3本辦法由管理總部IT中心、運營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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