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施工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0篇)

建築企業施工管理規章制度

  建築企業施工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0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築企業施工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0篇),歡迎大家分享。

  建築企業施工管理規章制度1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

  安全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經理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標準及上級的指示決議。

  二、從組織、管理、指揮生產方面負安全責任,認真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協助經理組織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有關人員及時整改,對違章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理。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四、負責對新工人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對各科人員的安全責任教育,並檢查其落實執行情況。

  五、在深入基層,現場檢查施工進展情況的同時,認真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並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徹底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責成有關人員及時整改。

  六、每季度定期進行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目標考核。

  七、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品的發放和使用情況。

  總工(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標準、規範,結合單位技術情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並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二、對施工生產中一切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經常把安全技術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次研究,安排施工生產技術工作時,必須同時研究,安排安全技術工作。

  三、組織編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從工程設計的圖紙稽核,施工方法的確定,施工機械裝置,垂直運輸裝置的選用,以及確定架設工程的實施方案等每個環節,都要有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性強,實用效果好,成為科學指導施工的技術依據。

  四、對企業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問題應列為重大科研專案,有計劃,有步驟地下達科研任務,組織力量攻克技術難關,徹底改善勞動條件。

  五、組織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藝的技術措施,督促各生產單位實施和採用新技術,新裝置,新工工藝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審查或提出設計方案時,必須同時提出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設施方案,同時要檢查實施情況。

  安全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和公司頒發的各項安全技術規範和規章制度,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認真檢查監督各單位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和使用,以及安全生產執行落實情況。

  三、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施工思想教育,對新工人進行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勞動紀律的教育,編寫教育材料。

  四、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提出限期整改意見,並進行復查,經常深入工地進行安全檢查指導。

  五、負責組織審批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六、組織好安全方面的會議,總結安全管理工作的先進經驗,推廣安全管理先進典型。

  七、按照傷亡事故管理辦法規定,做好事故的處理,分析總結和上報工作。

  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指導專案部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計劃。

  三、協助安全部門編制安全教育計劃。

  四、領導財務部門確保公司整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全生產資金及時撥付。

  專案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專案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督促檢查工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不違章指揮。

  二、定期研究分析工地的安全狀況,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開展競賽活動,對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要採取措施、落實人員、落實經費、限期整改。

  三、組織工人學習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知識,進行遵章守紀和安全技術教育,堅持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四、發生重傷、死亡和重大裝置事故,應迅速報告主管部門、勞動部門和檢察院,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清原因,擬定防範措施。

  建築企業施工管理規章制度2

  一、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規範化、標準化的要求,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並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標措施

  (一)目標

  杜絕重大因工責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負傷頻率,確保職工年負傷頻率控制在7‰以內,爭創更多的省、市級安全生產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網路體系,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採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標本兼治,紮紮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常組織各級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為杜絕違章作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加強分包隊伍和特殊工種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業務水平,杜絕違章作業和無證上崗。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用多種手段普及安全生產的知識。

  3、以“三標準、六規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評價標準。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拆除安全技術規範)為依據,以《建設部建築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為尺度,加強專案部施工環節的安全控制、監督、檢查、督促工作。專案部每週組織一次專案有關人員對工地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堅持每月的安全生產月檢制度。對檢查出的隱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專案部進行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者,按規章制度條例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4、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架體搭設、“四口”及五臨邊防護、機械裝置、基坑支護、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五臨邊”即:尚未安裝欄杆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上下跑道、斜邊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外側邊。對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實行統一招標、採購,並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

  5、加強對分包隊伍、僱用、借用人員的安全管理。嚴格把好分包隊伍的“四關”。

  (1)對方必須具有營業執照和法人資格證書;

  (2)對方具有施工資質;

  (3)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合同書;

  (4)對分包工程要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切實把民工隊伍納入我們的安全管理範圍之內。

  6、繼續做好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根據《建築法》的規定和建設部、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將繼續為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

  7、加強安全資料管理。安全資料是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誌、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各類裝置、臨時設施驗收檢測記錄及文明施工。

  三、獎罰

  為了進一步落實責任制,搞好專案法施工,抓好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消除隱患,杜絕事故,我們依據《建設部頒發的建築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專案部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分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收支基本平衡。

  (一)獎罰細則

  1、處罰

  (1)專案部發生一起輕傷事故,罰專案部500元,罰專案經理300元,安全員100元,發生一起重傷事故,罰專案部5000元,罰專案經理1000元,安全員500元,發生一起死亡及重大傷亡事故,罰專案部20000元,罰專案經理3000元,安全員1000元。

  (2)施工組織設計無安全措施,無臨時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無書面交底,各罰款500元。

  (3)無檢查整改記錄,對查出隱患做不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的,罰專案經理200元,專案部安全員100元。

  (4)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每人次對專案部罰款200元並追究責任。

  (5)施工現場無安全標誌、二圖(工程總平面圖、立面圖)、六牌(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制度牌、文明施工規則牌、進入施工現場須知牌)、二欄(違章警示欄、宣傳欄)各罰款300元。

  (6)施工現場圍檔設定,主路段未設定高於2.5m,一般路段未設定高於1.8m的,罰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無排水,工地有積水,泥漿,各罰款200元。

  (8)建築材料、構件、料具等亂堆亂放的,罰款200-500元。

  (9)腳手架立杆缺少底座、墊木、掃地杆(或間斷),架體無排水措施,罰款200元。

  (10)腳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與建築無拉結(按規定少一處)或拉結不牢固不規範的,每一處罰款100元。

  建築企業施工管理規章制度3

  技術管理制度是施工企業技術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它的作用是把整修企業的技術工作科學地組織起來,保證技術工作有目的、有計劃、有條理地開展,從而完成技術管理的任務。

  一、圖紙的熟悉、審查和管理制度

  (一)施工圖紙會審是施工前的一項重要技術準備工作。會審前要認真熟悉圖紙,瞭解設計意圖,對圖中的疑難問題和差錯,要分別作好記錄,準備好會審意見,對於較複雜的大型工程,會審前由技術部組織各專業進行預審,將問題彙總,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二)圖紙會審工作一般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參加。一般由公司工種部經理主持,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三)圖紙會審時決定的問題,由現場專案技術負責人填寫圖紙會審記錄和工程洽商單。圖紙會審記錄要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四方簽字。會審記錄填寫要詳細、準確,並註明參加會審的人員和時間。

  (四)必須提高圖紙會審工作質量,最大限度地發現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透過圖紙會審應著重解決的問題,掌握設計意圖和建設單位的要求,瞭解設計方案、技術措施貫徹國家規範標準情況;設計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的情況,有無改進方面;工程結構是否安全可靠,裝飾裝修施工有無困難;設計圖紙內容有無錯誤,各專業之間有無矛盾等。

  (五)圖紙會審記錄一式八份,分別如技術部、財務部、預算部等。

  二、技術交底制度

  (一)技術交底是施工技術管理的重要,按技術管理程式,技術交底必須在圖紙會審的基礎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進行;

  (二)技術交底分工:凡由公司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工程,由公司經理主持,公司總工程師向有關專案經理部負責人進行交底。交底內容可以總工程師簽發的會議紀要或其他文字材料下發執行,專案技術負責人,在施工前根據施工進度,按部位和操作專案,向各專業施工員及班組長進行交底。

  (三)交底內容:總工程師的技術交底一般應包括:工程概況、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法及關鍵性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法和施工注意事項;對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機具的要求;土建工程和安裝工程的配合;技術安全措施,規範性和特殊要求的施工技術措施等。專案技術負責人可按總工程師技術交底的內容辦理;專案技術負責人技術交底的內容包括:設計圖紙(包括設計變更)的尺寸、標高、軸線、預留洞、預埋件等詳細情況;施工方法、施工順序、工序措接;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成品保護措施、新用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要求;上級領導對某些技術問題的批示和技術決定;其他應說明的問題。

  (四)技術交底主要以書面形式進行,填寫統一的技術交底表格,並應由交底人、稽核人及接受交底人簽字。

  (五)技術交底資料是施工技術資料的重要內容,各專業技術交底材料分別由單位工程專業技術負責人收集整理,並按日期先後編成冊,妥為保管。

  三、施工組織設計制度

  每項工程開工前必須作出施工組織的設計以指導施工的全過程,處理好人、物、空間、時間、施工工藝、質量與數量、專業與協作等施工要素及其樸素間的關係,以獲取好的經濟效益。

  (一)施工組織設計的分類及主要內容

  施工組織設計按服務物件不同,大體可分為三類:施工組織總設計,單位工種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

  1、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大中型建設專案,群體工種複雜的重要工種為物件,是全域性施工活動的綱領性指導檔案(略)

  2、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單位工程為物件,是單位工程施工具體的指導性檔案,內容包括:(略)

  3、施工方案有兩種形式:

  (1)凡套用定型設計、採用做法的建築工程和工期較短的簡單工程,可編制施工設計簡要,著重對工期控制、施工質量保證和安全措施等方面的研究設計。進而提高管理工作的標準化程式;

  (2)對於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難度較大,技術較為複雜的分項工程,以及特殊部位和特殊條件下的單項工程,均需編制施工方案,這種方案則是施工技術實施性專題設計,其內容必須包括:可行性和可靠性的分析、論證結果;材料、機具、裝置、勞動力的投入計劃;作業程式、條件、標準;經濟技術指導的測算,質量等級和安全效能和預期評價,對不利影響因素的分析預測和相應的技術保證措施等。上述內容力求全面、詳盡、具體,並同時提出施工管理的各種保證體系建制。

  (二)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分工審批許可權

  施工組織設計、專題設計型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主持,組織有關部、室、專案經理部參加,由公司工程部負責彙編,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工程部有關人員進行審批。

  (三)施工組織的編制時間要求

  單位施工組織設計與接制到圖紙後15天內提出;施工設計概要在接到圖紙後7天內提出;編制的投標施工組織設計視具體情況按期提交,原則不影響送標時間。

  (四)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管理

  1、所有工程都必須施工設計或方案,否則不準開工;

  2、未經審批或審批手續不全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視為無效;

  3、工程開工前必須按編制分工逐級向下進行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交底,同時進行對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的橫向交底,並應有相應的交底記錄;

  4、加強實施全過程控制,分別對基礎施工、結構施工和裝修三個階段,進行施工組織設計實施情況的中間檢查,並且需做施工組織中間檢查記錄;

  5、施工組織設計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實施過程中,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凡屬施工組織設計內容變更和調整,都必須編制“施組調整(或補充)方案”,報原審批人批准後方可執行。

  6、工程完成時,必須及時原施工組織編制內容做出技術總結,並上報原審批人,做好施工組織設計評價和對編制人、實施單位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施工組織設計的考評(略)

  四、材料檢驗制度

  材料檢驗制度是對施工用材料、構件、配件和裝置等,必須由供應部門提出合格證明檔案,,並進行試驗、檢驗,對不合格的產品不得使用,並註明去向。對有關裝置進行調整和試運轉,以便正確、合理地使用,保證工程質量。

  五、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制度

  質量檢查和驗收制度規定,必須按照有關質量標準逐項檢查操作質量和產品質量,根據建築安裝工程的特點分別對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和竣工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從而逐環節地保證工程質量,詳見質量管理制度。

  六、工程技術檔案制度

  工程技術檔案是指反映建築工程的施工過程、技術狀況、質量狀況等有關技術檔案、圖片、圖紙、光碟等,這些都需要妥善保管,以備工種交付使用、維護管理,改建擴建時使用,並對工種歷史資料進行儲存和積累。

  1、工程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由公司檔案管理員負責;

  2、各專案工程的檔案資料必須按照單位工程技術資料規定的內容齊全,填寫準確無誤。

  3、檔案的收集整理嚴格按“檔案管理辦法”的標準執行。

  4、工程竣工驗收的統一交回公司存檔。

  七、技術責任制度

  是各級技術領導、技術管理機構、技術幹部及操作工人的技術分工和配合要求,建立這項制度有利於加強技術領導,明確職責,從而保證配合有力,功過分明,充分調動有關人員搞好技術管理工作的積極性。

  (一)技術管理機構

  公司經理

  總工程師

  工程部

  專案經理

  專案技術負責人

  技術人員

  專業施工員

  工人班組

  (二)各級技術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1、在各自負責的範圍內,做好經常性的技術業務工作;

  2、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為順利進行施工創造條件;

  3、向各級領導提供技術分析資料、技術情報、技術諮詢、技術建議方案和技術措施,便於領導決策;

  4、檢查各級技術部門和技術人員貫徹有關技術規定、制度、規程的'情況;

  (三)總工程師的主要職責

  1、全面領導企業的技術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政策、技術標準、技術規程、驗收規範和技術管理制度;

  3、組織編制:貫徹企業的年度技術措施綱要和四項費用計劃,組織總結年度技術工作;

  4、開展技術革新活動,審定重大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方案和全理化建議,組織編制和實施科技發展規劃等;

  5、對重點工程組織編制和參加審批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技術交底,組織熟悉會審圖紙,參加竣工驗收;

  6、參加公司範圍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工程質量檢查,對重大事故進行技術上的分析和處理,參與重點工程的投標決策,領導全面質量管理工作;

  7、領導培訓工作,審批技術培訓計劃;

  8、領導進行技術總結;

  9、對技術人員的工作安排、晉級、獎罰等方面提出意見;

  10、對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問題負技術上的責任。

  (四)專案技術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法規、標準和公司技術決定,制度以及施工專案的技術管理制度;

  2、開展經常性的技術工作,主要有:

  (1)組織有關人員熟悉圖紙及招標檔案等技術檔案,對圖紙中及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與設計單位、建設單位以及監理部門協商解決,並及時辦理文字洽商手續;

  (2)參加施工組織審批;

  (3)負責專案工種技術交底工作;

  (4)根據專案部的技術計劃,組織編制度,保證質量、安全、節約的技術措施計劃並貫徹執行;

  (5)主持建築物的位置、軸線、標高等預栓、組織隱蔽工程驗收;

  (6)組織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設立預檢,參加竣工驗收;

  (7)組織質量檢查,負責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並及時上報;

  (8)對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問題負技術上的責任;

  (9)協助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工作;

  (10)領導材料檢驗工作 ;

  (11)負責技術革新、環保計劃的實施;

  (12)領導技術檔案的整理、原始資料的積累,組織繪製竣工圖,並定期移交和歸檔;

  (13)參加技術會議,組織技術業務學習和進行技術安全教育;

  八、技術複核及審批制度

  該制度規定對重要的且影響工程的技術物件進行復核,避免發生重大差錯,影響工種的質量和使用功能,複核的內容本般包括建築物的位置、標高和軸線、基礎、裝置基礎、模板、鋼筋磚、磚砌體、大梯圖、主要管道、電鍍,審批內容為合理化建議、技術措施、技術革新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對其它工種內容按質量標準規定,進行有計劃的複查和檢查,該制度實施由公司工程部負責完成。

  建築企業施工管理規章制度4

  第一條為做好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和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128號令,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凡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裝置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符合《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企業都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三條省建築工程管理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除中央管理的建築集團公司、總公司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在地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省建築工程管理局設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負責全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定、核發工作。

  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在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有關專業部門設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考核工作站(簡稱省考核站),負責該轄區內或本專業建築施工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初審、彙總和上報工作,受省委託,負責二級及二級以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定工作。

  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並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3、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企業規模、專業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個專案不得少於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完全生產教育培訓並有個人培訓教育檔案;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病危害防止措施,併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機關提供下列資料: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樣式見附件(一);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3、企業及各分公司、專案經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檔案,操作規程目錄;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檔案(包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用款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

  5、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檔案(包括企業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檔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負責人的任命檔案、組成人員明細表);

  6、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影印件;

  7、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影印件;

  8、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企業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

  9、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證明(提供20xx年7月31日以後參加保險的證明材料);

  10、施工起重機械裝置檢測合格證明(提供20xx年7月31日以後使用裝置的檢測合格證明材料);

  11、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針對本企業業務特點可能會導致的職業病重類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1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根據本企業業務特點,詳細列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事故易發部位、環節及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13、企業和專案經理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援(應本著事故發生後有效救援原則,列出救援組織人員詳細名單、救援器材、裝置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

  前款第2至第13項的相關資料統一裝訂成冊,紙張大小為A4型,特級、一級資質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須向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機關保送兩份(省考核站留存)。申報企業需要向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有關專業部門附設的省考核站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

  第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審批與發證工作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申請人填寫申報表並附本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有關材料,向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有關專業部門附設的省考核站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申報表的同時,必須在江蘇建築業網(www.jscons.gov.cn)上同時申報。

  (二)省考核站受理施工企業申請後,應及時對申報資料進行復核,並核實有關證件、憑證原件,必要時應當到企業施工現場進行抽查。對申請材料中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省考核站將本地區符合申報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彙總表(彙總表見附件二)、申請表以及特級、一級企業申報附件資料統一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質量安全技術處;

  (三)省建築工程管理局質量安全技術處組織有關人員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稽核,將稽核意見和各考核站對二級及二級以下企業稽核情況意見報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審定;

  (四)審定委員會聽取稽核工作報告,審議並決定是否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省建築工程管理局根據審定委員會的審定結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說明理由,進行告知。

  第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對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對於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不予受理,該企業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九條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在受理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後45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具體時間控制為:考核站的稽核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在接到考核站上報材料後不超過25個工作日。

  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作出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決定,並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決定不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其理由。

  第十條對上一年度以來發生死亡事故的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條件審查,除審查企業的申報資料和對事故的整改、處理情況外,還應當組織專家組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抽查其施工現場。對特級、一級建築施工企業,抽查現場數不少於3個,二級及二級以下建築施工企業,抽查施工現場數不少於2個。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許可證採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規定的統一式樣。證書分正本和副本,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按國家建設部規定的編號規則統一編號。每個企業核發正本一本,副本二本。但對具有特級、一級資質且在省外有較大市場的企業,副本數量可適當增加。

  第十二條20xx年1月13日以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向建設單位稽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在建設單位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資料中,應當包括承接工程專案的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影印件。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按本細則規定的程式提出延期申請,並提出本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檔案、資料以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築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對於本條第二款規定情況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重新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延期手續。

  第十四條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企業有違反建設部《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省建築工程管理局。省外建築施工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施工活動有違反建設部《規定》行為的,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將其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告訴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持原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變更批准檔案等相關證明材料,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在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檔案、資料審查後,及時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持申請補辦的報告及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作廢宣告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補辦。

  第十七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要秉公辦事,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私利。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建築企業施工管理規章制度5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裝置設施。

  三、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審批制度安全規定及“十不燒”規定。現場動火作業人員需持有動火證,佩戴動火監護人袖標。

  四、氧氣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須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五、油漆、危險品、材料倉庫,必須符合消防要求,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並設定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六、施工現場的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加強一級箱到二級箱的巡檢制度管理。電工必須每天填寫巡檢記錄表,三級箱掛起離地60cm使用,電纜要架空使用,並有明顯標誌,一、二級配電箱要接地,以防發生電氣火災和漏電傷人。

  七、發現火警的時候,應迅速地、準確的報警,並積極參加撲救。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動會向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的消防知識和防火警惕性。

  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於一時難於消除的隱患,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十、各房建單位要制定消防保衛機構和消防制度職責到人。

  十一、對違反操作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現場消防檢查制度

  1、各房建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對本單位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立即進行整改。

  2、專(兼)職防火人員對防火重點部位要堅持每天檢查兩次(班前、班後),對一般部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並及時報告領導。

  3、施工班組每週要組織班長、工段長,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進行一次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並報防火負責人或質安部。

  4、班組、部位要落實責任,堅持班前、班後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火安全情況要列入交接班內容。

  5、各級防火安全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以便備查。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庫存物資要分類、限額,並應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井標明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庫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擱層,並要經常保持清潔。

  3、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裝置,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範》安裝。

  4、庫內不準拉臨時電線,不準設電熨斗、電水壺等電器裝置。

  5、倉庫一般應採用天然採光,如確需照明,應採用白熾燈泡,其功率不得超過60W,嚴禁使用日光燈、碘鎢燈,且線路的敷設和燈泡的安裝應在通道上方與貨物堆垛的距離至少應保持50cm以上。

  6、倉庫應單獨安裝電源刀閘箱,並設在庫外,且應採取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庫內嚴禁吸菸和動用明火,並應設計醒目的禁火標誌,非工作人員不經批准嚴禁入內。

  8、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9、庫內應配足備齊相應消防器材並要有專人管理,落實責行,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裝置,定期測溫檢查。

  3、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並設定明顯的標誌,註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維修、檢查裝置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6、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牴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運輸。

  9、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雙人雙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 一起退回。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責成班組長級以上人員監督使用,隨領隨用,剩餘退回。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安裝和維修電氣裝置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範,進行,嚴禁非電工人員亂拉亂接。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施工隊、倉庫等消防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裝置或線路不得超負荷執行。

  5、架空電力線不準透過建築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電器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並對裝置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7、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8、易燃、易爆施工隊、倉庫的電氣裝置、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9、電氣裝置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後組織撲救。

  消防器材管理維修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乾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對消防器材,應加強維修和保養,要保持整齊、乾淨、防鏽蝕,不得曝曬、雨淋。對怕凍的器材,在冬季應採取防凍措施,使其處於完整好用狀態。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乾粉滅火器、1211滅火器如果重量減少l/10,應補充藥劑和充氣。

  4、消防器材的管理、維修,由安保部負責監管,各二級單位及專業分包單位的施工作業處、倉庫部位的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落實責任,負責管理。

  5、消防器材無警不動,對挪用或損壞者應給予適當處理,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按消防條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予以處罰。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火災,崗位責任人要立即報警,同時積極組織撲救,將火災撲滅在萌芽之中,不得隱報。

  2、警衛人員從報警到調查處理火災事故結束,始終要保護好現場,待現場勘察結束後,經公安消防機構和保衛人員同意,才能組織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3、調查處理火災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總結教訓,落實防範措施,並根據事故情節,對有關責任者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追究有關人的刑事責任。

  4、發生火災後,應將事故經過、損失和調查處理情況,在防火檔案中登記備案並寫出書面報告,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

  義務消防隊職責

  義務消防隊在專案部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消防隊員由各部門人員、勞務作業處及專業分包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其工作職責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令、法規、條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遵守紀律,團結互助,共同進步。

  二、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每週對責任區域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巡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個人落實防火責任制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

  三、杜絕違章用電和違章用火,及時更換老化線路。

  四、及時向安保部報告責任區域內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危險品的存放情況,保證各種危險品的存放符合防火要求。

  五、承擔責任區域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維護和保養,根據責任區域的防火需要,隨時向安保部申報所需消防裝置和滅火器材的種類和數量。

  六、 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設定明顯的防火標誌。

  七、負責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防火滅火知識,使責任區域的工作人員均能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八、積極參加安保部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熟悉本專案的消防應急預案。

  九、按規定應當履行的其它職責。

  建築企業施工管理規章制度6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規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行為,完善建築施工安全生產保證金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

  第三條

  根據本辦法,市建築工程管理局對依法取得建築施工許可的建築施工企業實施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並對企業在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過程中的違章、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市建築安全監察站受市建築工程管理局委託,具體負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對建築施工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第四條

  建築施工企業在進行工程施工安全報監和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同時,必須與市建築安全監察站簽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工程施工所必須達到的安全生產目標和必須落實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工程施工結束時,市建築安全監察站將根據工程開工時簽訂的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和平時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對建築施工企業在整個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產行為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進行考核。考核採用百分制計分形式,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額返還安全生產

  保證金,並作為各項安全生產表彰的基本條件;凡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之間的,返還75%安全生產保證金;凡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70分)之間的,返還50%安全生產保證金;凡考核得分低於70分,將不返還安全生產保證金。

  第六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在工程施工結束前一週內向市建築安全監察站提交考核申請,否則,將視為考核不合格(得分低於70分)。

  第七條

  建築施工企業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規章制度,對不執行相關規定的違規違章行為,除按照《姜堰市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管理辦法》給予記分處罰外,同時還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標準附後),經濟處罰款項直接從安全生產保證金返還款項中扣除。安全生產保證金返還款不夠處罰的,予以追繳。

  第八條

  市建築安全監察站在開展檢查時,應以加強和促進企業隱患整改,確保安全生產為目的,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建築施工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市建築安全監察站在對建築施工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和對建築施工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時,安全監督人員不得少於2人。市建築安全監察站工作人員在進行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和違章、違規行為處罰中不得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否則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姜堰市建築工程管理局負責解釋。

  建築企業施工管理規章制度7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我縣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建設單位依法確定施工單位後,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資料,向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備案。

  第二條、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委託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受理本轄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備案工作,委託建寧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受理本轄區內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備案工作,受委託的“安全監督部門”應加強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資料備案內容,包括:

  1、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表(見附件一);

  2、建設工程相關各方履行安全責任的建設專案安全生產責任書;

  3、各專項施工方案計劃,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審及專家審查論證計劃表;

  4、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其主要內容:

  (1)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圖;

  (2)總進度計劃;

  (3)臨時設施規劃方案和已搭建情況;

  (4)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搭設計劃;

  (5)擬進入現場施工使用的起重機械裝置計劃(型號、數量、時間);

  (6)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費用及使用計劃;

  (7)季節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5、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及相關執業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6、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相關操作證;

  7、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

  8、工程專案總監及監理人員名單及崗位證書;

  9、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監督人員名單。

  建設單位應承諾報送資料的真實、有效。

  第四條、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資料報送“監督部門”備案。

  第五條、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提交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相關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資料,並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向“監督部門”備案。

  1、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2、拆除施工組織方案(包括:安全技術措施);

  3、擬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的說明;

  4、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第六條、“監督部門”在接到備案材料後,對符合備案要求的給予備案。

  第七條、對建設單位不履行規定的安全責任,未報送安全施工措施資料或未透過備案的,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對不按規定呈報備案擅自開工的建設單位,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建築企業施工管理規章制度8

  (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動力保安部按消防規範統一配備,由動力保安員定期檢測、保養和維修。

  2、各部門對所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並保持清潔衛生。

  3、動力保安人員定期檢查和保養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處於有效狀態。在對器材檢查和保養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門店經理,需要維修的要按裝置規程進行檢修,嚴禁違規操作。

  4、各類消防器材只能用於滅火,嚴禁挪做他用。嚴禁在消防器材上懸掛物品或用其他物品將消防器材遮擋,對破壞消防器材的人員將給予嚴懲。

  5、因滅火使用滅火器材後,動力保安人員要對滅火器材及時補充,並登記存檔。

  (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如需在門店內部動火,動火部門須填報動火登記表,報門店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進行。

  2、進行動火時,現場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並有專門人員監管。

  3、進行電焊、氧焊和油漆物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應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4、操作儀器裝置作業時,操作人員要隨時觀察儀器裝置的執行情況,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嚴禁帶故障作業。操作完畢後,要及時關閉電源。

  5、各類機械裝置和電源線路的安裝維護,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按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規操作。

  6、動力保安員負責門店用火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7、建築施工現場的用火、用電安全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基建部門應在訂立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存放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門店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有:酒精、煤氣瓶、易燃易爆化學試劑、燃氣管道;有上述物品的場所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

  2、易燃易爆物品和場所是門店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由專人負責管理。

  3、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場所實行禁菸、禁火、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的三禁。

  4、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場所要按規定配置防爆燈具和消防器材,並保持室內通風和恆溫。

  5、易燃、易爆化學試劑要嚴格控制領發數量,建立消耗臺帳,並實行專人保管,專櫃存放,專項使用。

  6、高壓容器工作人員要按規程定期檢查和保養裝置,並做好各項檢查記錄。

  7、使用氧氣等助燃氣體前,要檢測壓力錶。

  8、管道燃氣出現堵塞或漏氣等問題,要立即通知燃氣公司的專業人員到場檢修。嚴禁非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四)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酒店火險隱患整改由行政值班經理負責,由動力或保安人員具體組織實施。

  2、在組織防火檢查時,一旦發現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視情填寫《責令當場改正通知書》或《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被檢查部門整改火險隱患。

  3、被檢查部門對所存在的火險隱患,由本部門及時向酒店提交整改方案。酒店根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限期部門的整改,行政值班經理負責監督與落實。

  4、火險隱患整改完畢,整改部門或人員應對整改情況寫出書面報告,報酒店總經理,並存檔備查。

  5、對自身不能解決的重大火險隱患,應及時向酒店報告。

  建築企業施工管理規章制度9

  (一)總則:

  建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是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的重要環節,是建築業兩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貫徹執行建設部《建設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施工安全“一標三規範”和《山東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為加大管理力度,使公司在建築安全、文明施工儘快實現標準化、規範化、法制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要認真貫徹執行《建築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施工現場要嚴格執行“一標三規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

  3.工程部要深入開展爭創“文明工地”的活動,認真遵守《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及建設環保局(99)第8號文和有關程式檔案。

  4.質量安全部和專案部配備專職安全員和專職資料員,抓好施工現場的安全。

  5.簽定三級安全責任書,工程補部在工程開工前,工程部負責人要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

  專案管理人員,施工班組同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

  現場工人同施工班組簽訂安全責任書。

  6.專案開工前,工程部要詳細編寫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報公司有關部門批准簽字生效後方可開工。

  7.堅持定期與不定期進行現場三級教育,即:專案負責人對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員對各班組負責人的安全教育;

  各班組負責人對每個工人的安全教育,教育要有結果有檢查有考核。

  8.堅持對工地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證上崗,人證相符。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腳手架搭設,“四口”防護以及各種機具防護措施,必須按規定搭設,報質量安全部檢查合格並簽字後方可使用。

  10.各種臨時設施的搭設,做法要符合市、區兩級文明施工以及公司文施工和有關程式檔案規定。

  11.堅持安全生產三不放過:“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

  問題不解決不放過;

  責任人員不受到教育不放過”。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圍牆不低於1.8米,主要路段不低於2.5米,內外抹灰加壓頂,緊靠公路的工程要進行美化和亮化處理。外牆面用米黃色塗料塗刷,壓頂用海藍色塗料塗刷,牆頂懸掛XX公司彩旗。

  2.工地出入口要安裝金屬大門,大門要牢固美觀,並設定公司標誌牌,燈箱;

  出入口道路要用混凝土硬化,硬化長度結合現場而定,但最短不短於5米,緊靠公路的工程應設定汽車沖洗臺。

  3.施工現場的道路l萬平方米以上的全部採用混凝土硬化;

  l萬平方米以下的全部採用石屑硬化;

  道路兩側做好排水溝,保證道路完好暢通。

  4.臨時房的建設應設有專案經理室、職工娛樂室、淋浴間、伙房、衛生室等。室內必須進行吊頂,淋浴間和伙房間牆面鑲貼瓷磚,生活區和加工區必須分割槽明確,設定分割槽牌,生活區內要進行綠化,綠化面積不低於生活區域的5%。工地嚴禁使用木材及散煤取暖和做飯。

  5.施工現場職工宿舍必須內外抹灰刷白、水泥地面、吊頂、紗門窗符合堅固、保溫通風、防火防潮等要求,禁止睡通鋪。

  6.現場各類材料、構件、料具要嚴格按平面佈置圖佈局堆放,砂子、石子、白灰要設料池堆放,各種材料按產品標識的程式檔案要求進行分類、分規格;

  堆放及標識,材料、構件、料具堆放整齊。

  7.食堂生熟要分開,必須有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要有滅鼠設施,生活垃圾要達到隨時清運。

  8.施工現場安全員必須佩帶袖標,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有胸卡,胸卡必須有照片。

  9.要求製作六牌兩圖。

  10.公司新承建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全部實行密目安全防護立網圍擋,其產品必須使用部、省推薦產品且高出建築物1.5米達到安全、牢固、美觀。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部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和專職安全資料員,且必須經公司授權任命,質量安全部備案。

  2.專案施工前,專案負責人要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

  3.專案負責人要同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班組簽訂安全責任書,施工班組要同現場工人簽訂安全責任書且責任書目標明確,責任到人,簽字蓋章手續齊全。

  4.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必須切實可行,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執行嚴格的安全交底程式。’

  5.工地的特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做到人證相符。

  (四)落地式外腳手架搭設管理制度:

  1.腳手架搭設必須有指導性施工方案,必須有質量安全部安全員批准方可搭設。

  2.腳手架的基礎必須堅實、平整,要有墊板必須連續使用,墊板的厚度不小於5cm;立杆要全部設定底座,底座為15X15cm不小於8mm厚鐵板製成,鐵板上焊不小於直徑25的鋼管,長度不小於15cm。

  3.腳手架外側要設排水溝,排水溝用磚砌或水泥砂漿抹灰,要暢通美觀。

  4.立杆、大橫杆間距不大於1.6m,大橫杆搭設在立杆裡側,立杆、大橫杆的接頭採用對接法不許搭接,小橫杆拉結牆體內外用短管夾緊。

  5.架體剪刀撐必須按規定跨5根立杆,角度不大於45度,搭設不少於3個卡具,搭接長度不小於60cm。

  6.卸料平臺嚴禁與腳手架連線一體,必須單獨搭設。

  7.腳手架搭設完畢後,不經質量安全部門驗收簽字後,嚴禁使用。

  (五)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嚴格執行TN—S供電系統。

  2.配電箱、開關箱、漏電保護器、五芯電纜必須使用推薦產品,三證一票必須齊全有效。

  3.臨時用電施工前必須有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並經相關部門批准。

  4.現場用電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漏電保護器的引數應匹配。

  5.配電箱、開關箱都要設定防雨棚,其防雨棚設定一致,達到實用、牢固、美觀的要求,其箱下要設定操作用木墊板,墊板尺寸不小於30 X 100 X 5cm上面鋪設絕緣膠墊,總配電箱用紅白相間的柵欄圍護。

  (六)“三安”、“四口”及施工機具管理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好有公司標誌的安全帽;管理人員佩戴紅色豪華型安全帽;工人佩戴豪華型或普通型黃色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

  2.工地使用的安全網規格必須符合要求,證票齊全有效。

  3.通道口防護棚與建築物外延伸不小於5米,高度根據需要規定,但不小於2.5米,寬度不小於2米,防護棚使用的板材厚度不小於5釐米並有防水設施,搭設要標準、整齊、美觀,嚴禁使用竹架板代替。

  4.通道口、樓梯口各種臨邊的防護欄杆,均按標準設定,第一根距地0.6米,第二根距地1.l米,均用鋼管制成,並刷紅白相間30釐米的色標,其色標塗刷要標準、整齊、美觀。

  5.工地使用的井架必須有準用證和合格證,井架使用的各種限位裝置,必須是推薦產品且證票齊全有效。

  6.井架卸料平臺必須獨立搭設,不準架設於井架架體上,卸料平臺腳手板必須用不小於5釐米的板材,且滿鋪,嚴禁使用竹架板,井架各層卸料平臺的防護門必須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做到美觀、耐用。

  7.塔吊進場必須有合格證,各種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必須用推薦產品,安裝與拆卸由專業隊伍進行。

  8.各種塔吊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設定,有地錨的要按要求配備。

  9.施工機具都必須安裝好保護接零及漏電保護器。

  10.機具的防護罩必須牢固、安全、嚴禁使用電鋸與電刨一體的木工工具,各種機具使用前必須透過機械員和安全員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11.攪拌機、灰漿機、電焊機、電鋸、鋼筋加工機械等都必須搭設防雨棚。

  (七)施工現場各種安全設施的設定和拆除時間管理制度:

  1.有通道口的防護棚在一層完成二層施工前搭設好,樓體內外裝修完成後拆除。

  2.首層安全網在二層窗臺下牆體砌完前必須搭設好,層間網在其上層窗臺下牆體砌完前架設好,首層和層間網隨外牆裝修完後拆除。

  3.各種洞口的欄杆隨產生隨架設,封好後方可施工,樓梯欄杆隨層架設,直到正式安裝欄杆方可拆除。

  (八)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施工現場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然後由施工現場的技術負責人審批,履行審批手續。

  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施工現場的工程技術人員組織,有關施工管理人員施工。

  3.班組人員進行認真的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是以書面形式進行,並要嚴格履行簽字手續,交底人、接底人、安全員都要進行簽字。

  4.工程專案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5.安全技術交底是指導工人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要強。

  6.不得用施工現場的安全紀律、安全檢查等制度代替,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7.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必須針對分部分項工程中施工給作業人員帶來的的危險因素而編寫,即要體現一般作業的共性,又要體現本作業的特性。

  8.安全技術交底應優先採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9.工程開工前,專案工程師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工程負責人、施工員進行詳細的交底,並向工程專案全體職工進行交底。

  10.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程專案經理或施工員要按施工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關施工單位和班組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書面交底。

  11.各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和接底人的簽字,交底要按單位工程歸放一起,以備查驗。

  12.安全技術底要與施工技術交底同時進行不能分開要融為一體,要有針對性起安全施工的目的。

  13.安全技術交底要在施工前進行,不得施工期間進行交底,也不得交底提前的過早,否則無實際意義。

  14.各工種安全技術交底與分部分項交底同時進行,如果施工專案的施工工藝很複雜、技術難度大、作業條件很危險,可單獨進行工種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重視,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1.獎勵辦法:

  1〉工程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創省級工地的獎勵l.5萬元;

  2〉創市級文明工地的獎勵l萬元;

  3〉創區級文明工地的獎勵5000元;

  4〉在區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得90分獎勵1000元,每高1分加獎300元。

  2.處罰辦法:

  1〉在區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得75分,罰款3000元,每低1分加罰300元;

  2〉未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的每缺一項罰1000元,無安全員或安全員虛設的罰2000元;

  3〉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及新工人上崗前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交底不真實的缺一項罰款500元;

  4〉各種安全施工方案不齊者,每缺一項罰款500元;

  5〉安全員不戴袖標罰款100元,現場人員不戴胸卡罰款20元。

  6〉進入工地不戴安全帽一個罰50元,安全帽無帶罰款10元,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一個罰款100元,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混亂不按要求堆放罰1000元;

  7〉臨時設施不按規定搭設罰款2000元;

  8〉“四口”防護不按規定時間設定,每次罰款500元。

  9〉安全密目網不按規定時間設定,每層罰款200元,如有破損網片不及時更換每片罰款200元,網內雜物不及時清理,每次罰款100元;

  10〉塔吊、井架經裝置處機械使用功能驗收合格後,報質量安全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違者罰款1000元,井架卸料平臺不單設的罰1000元;

  11〉塔吊、井架拆裝不按規定,使用無證人員罰500元;

  12〉凡不按防護設施規定執行,每缺一項按構件價格兩倍罰款。

  13〉施工現場不按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設定的罰款1000元。

  14〉漏電保護器不合格的每處罰款300元,熔絲採用金屬絲代替的每處罰款200元;

  15〉施工標誌牌圖不按貫標辦規定設定的每少一塊罰款500元,規格不符的每塊罰款200元;

  (16)工地食堂不辦理衛生許可證的罰款2000元,工地燒煤燒材罰款1000元、,臨街不亮化圍牆大門的罰款1000元,無標語口號,綠化率不足,材料堆放混亂,每項罰款500元;

  17〉無機具操作牌少一塊罰款200元,機具無棚,不防雨每處罰款300元;

  18〉對質量安全部下發的不合格整改通知單不按規定時間返回的,每次罰款1000元。

  19〉未執行《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每缺一項罰款100元;

  20〉凡在質量安全部日常檢查中沒有按規範規定操作的,將隨時處100—3000元罰款。

  21〉以上各項罰款如果數額較大,由質量安全員同相關領導協商處理,如發生意見分歧,報主管經理裁決。

  (十)質量安全組工作人員職責制度:

  1.協助質安組完成公司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總體目標。

  2.深入施工現場指導解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質量等方面的問題。

  3.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綜合素質,加強學習專業知識和上級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規、政策、法令。

  4.及時發現、處理、預防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隱患,杜絕重大質量事,故和傷亡事故的發生。

  5.協調好施工單位及主管部門的關係。

  6.做好各種檔案收集、整理、存檔工作。

  建築企業施工管理規章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全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築施工企業和施工專案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住建部《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20xx〕11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包括建築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建築施工專案是指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專案(以下統稱工程專案)。建築施工企業是指在我省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承包單位。

  第三條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考評主體)實施。

  省級考評主體負責全省特級、一級(含專業承包一級)、中央在陝建築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市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二級(含專業承包二級)建築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縣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三級(含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下建築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四條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應當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鼓勵應用資訊化手段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六條各級建築業協會要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宣傳、教育及相關培訓工作。

  第二章工程專案考評

  第七條考評主體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築施工專案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以工程專案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專案標準化自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第九條工程專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負總責,由總包、專業承包單位的專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等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自評機構開展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專案首次開展自評的時間為辦理監督手續當月起。

  第十條工程專案自評機構每月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開展安全標準化自評工作,專案自評材料須留檔備查;在對施工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查評分時,屬於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的,應註明該單位名稱。建設、監理單位對專案自評材料進行稽核並簽署意見,發現自評工作不認真或安全隱患未消除的,責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評。

  第十一條工程專案因特殊情況中止施工時,總承包單位應向工程專案考評主體出具經駐工地監理機構及建設單位簽署的中止考評報告,報告中應說明中止原因;復工前,總承包單位向工程專案考評主體出具復工報告以及對施工現場進行自查的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工程專案考評在自評的基礎上進行。工程專案考評主體應當在實施日常安全監督時同步開展工程專案考評工作,並抽查專案階段性自評情況,指導監督工程專案自評工作。

  第十三條工程專案完工後辦理竣工驗收前,由建築施工企業向工程專案考評主體提交《陝西省建築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申請表》(附件1)及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專案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名錄及變更檔案資料;

  (二)建築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表;

  (三)建築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彙總表;

  (四)企業對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季度評價彙總表;

  (五)工程專案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六)工程專案施工期間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七)工程專案考評主體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工程專案考評主體收到建築施工企業提交的考評資料後,以工程專案自評為基礎,結合監督檢查情況,對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評定,在10個工作日內向建築施工企業下發《建築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專案考評結果告知書中應包括專案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等單位及其專案主要負責人資訊。專案自評資料不符合要求,或與實際狀況不符的,專案考評主體書面說明理由並退回資料。

  第十五條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綜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為“優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十六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程專案,優先評定為優良。

  (一)獲得全國建築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省級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觀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受到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獎勵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十七條工程專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為不合格:

  (一)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二)因存在安全隱患在一年內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專案考評主體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的;

  (三)月自評資料不健全、不連續或企業未對專案標準化工作進行季度檢查評分的;

  (四)辦理竣工驗收前建築施工企業未提交工程專案自評及申請材料或專案自評材料弄虛作假的。

  第三章企業考評

  第十八條考評主體應當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築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第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含外省進陝企業)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xx)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並向考評主體報備,自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條建築施工企業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應提前90日向考評主體提交《陝西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申請表》(附表2)及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週期自評表;

  (二)近三年內企業承建專案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彙總表;

  (三)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四)承建專案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五)考評主體規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級考評主體考評的企業,應提前90天向省建築業協會安全分會提交有關資料,省建築業協會安全分會對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完整性進行審查,將符合要求的資料移交省級考評主體進行考評。

  第二十一條企業考評在企業自評的基礎上進行。考評主體收到建築施工企業提交的材料後,經查驗符合要求的,以企業自評為基礎,結合企業自評報告、企業承建專案考評結果,評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在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發放《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

  第二十二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或複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彙總得分在80分(含)以上為“優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建築施工企業在考評週期內(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並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評為優良:

  1、竣工專案考評優良率達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實行關鍵崗位實名制管理的;

  3、省級文明工地數量達到已考評專案總數量10%以上;或者獲得全國建築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2個及以上、或者獲得省級文明工地觀摩工地1個及以上的;

  4、獲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表彰獎勵的;

  5、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二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不合格:

  (一)未按規定開展企業自評工作或自評結果低於70分的;

  (二)企業近三年所承建的專案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三)企業近三年已竣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率超過5%的。

  第四章獎勵和懲戒

  第二十五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情況記入安全生產信用檔案。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築施工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在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重新複核其安全生產條件,對整改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整改後合格”,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對於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築施工企業及專案,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企業主要負責人(法人、總經理、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在30日內重新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對重新考核合格的,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對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經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合格或優良的建築施工企業及專案,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評主體撤銷原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直接評定為不合格,並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一)提交的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考評過程中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五章考評管理

  第二十九條外省進陝建築施工企業和外省進陝建築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專案考評結果,由省級考評主體彙總,省廳每年12月轉送至企業註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考評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制度、流程,加強考評管理。各級考評主體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轄區考評工作,並將其單位、姓名、電話報省考評主體備案。

  第三十一條各級考評主體在對轄區企業進行考評時,可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佈的該企業在外市(區)及外省專案考評情況、結合該企業在轄區的實際,做出考評結果;

  各市(區)將轄區專案考評結果統計後,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向省考評主體報送。對企業考評結果原則上每季度報送1次。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每月中旬在陝西建設網公佈各市(區)上報和外省轉送的專案考評結果以及企業考評結果。

  第三十二條對於工程專案或施工企業因受到行政處罰、通報批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等不良行為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或因獲得通報表揚、表彰、獎勵等業績被評定為優良的,均以各級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的檔案為準。

  第三十三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週期自評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評主體提交該年度週期自評表,但應提供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個年週期計起。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細則》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廢止,有效期五年。

  陝西省印發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

  根據《細則》,全省各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將負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實施。《細則》明確,工程專案考評是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築施工專案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以工程專案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專案標準化自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企業考評主體應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築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建築施工企業(含外省進陝企業)應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並向考評主體報備,自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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