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精選4篇)

交警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

  一、什麼是申請書

  申請書是個人或集體向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表述願望、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申請書的使用範圍廣泛,申請書也是一種專用書信,它同一般書信一樣,也是表情達意的工具。

  申請書要求一事一議,內容要單純。不同的物件有不同的申請書,常見的有入團申請書、入黨申請書等。

  二、交警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精選4篇)

  在人們越來越重視發展的今天,申請書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利用申請書我們可以表達自己的願望和訴求。寫申請書真像想象中那麼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交警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精選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交警行政複議申請書1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 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申請人無責。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xxxx年2月 日作出的第 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申請人與 之間不屬交通事故,申請人無責:

  1、 被申請人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成因與事實不符。經《痕檢鑑定書》的確認,申請人的計程車xxxx 據 年 月 日 時許當時出事現場的事實部分,申請人的車輛順著東 條路直行,由於天冷路滑,申請人行駛緩慢,這時, 準備自西向東橫穿東 條路,由於 年事已高,申請人特別注意與xx 保持一定的距離,待申請人從 身邊駛過,發現 不見了,然後下車檢視。申請人馬上就將 扶起,xx便側臥在申請人車輛的後側右部,這就是《痕檢》 的真正形成原因。

  2、《痕檢》的塵土刮擦,並不能確認就是申請人的車輛撞擊xx 所致。塵土刮擦的部位在車輛的後部,根據申請人與 的行走方向而論,就是申請人刮撞到 的話,也應該是在車輛的右側,而不是在車輛的後部,只有在追尾的'情況下才能出現這樣的後果。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申請人與xx受傷沒有因果關係。因此,被申請人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認定的事故成因不合常理,對申請人應負全責的認定不能成立。

  3、xx摔倒,是自己所為。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行為。據現場目擊者稱,xx在xxxx年6月時,也發生了同樣的撞車事件,並且結合本案的案情,xx的行為就是惡意“碰瓷”,是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的規定: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申請人與 之間不屬交通事故,申請人無責。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黑龍江省交通廳

  申請人:

  xxxx年二月二十三日

  交警行政複議申請書2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行政複議的請求:

  事實和理由:

  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時08分許,本人將車牌為魯xxxxx車停在大寺街與育才街十路口東面十餘米處,臨時接人上車,在即將驅車離開的時候被交警警車攔下。當時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說:“駕駛證,行車證,有保險嗎?”本人將證件交出,出面的兩位警察二話不說拿了證件,轉頭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詢問理由和表示需要開車回鄉下老家吃午飯,希望取回證件。民警這才表示本人違章停車需要交罰款,本人在爭論時強烈表示立即駛離的意願並提出這種情況下應該先警告,民警卻說:警告不過來。而當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輛違章停車在十路口拐角處為何無警察管理時,該民警這樣回答:忒忙,管不過來。本人在辯解被無視後只能交付罰款才拿回證件。該民警在沒有對本人所指的違章車提出異議的同時,除了以太忙為由推脫並沒有管理本人所指違章車,隨即開車往東面谷山路方向離去。

  (另,該民警自始自終都沒有提出讓本人駕車離開讓道路暢通,而且拿走本人相關證件的行為只能逼迫本人把車依然停在原位。該民警警車就在本人面包車前幾米處停駛,在繳納罰款時,該民警稱所在副駕駛位置不能繳納,讓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駕駛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車民警繳納(該民警原話:南邊交不了,向北邊交去)。該民警不考慮本人和其他車輛道路安全和道路暢通問題,這種行為嚴重違背了他作為一個交警應盡的職責。)

  申請人認為:

  一、該民警的執法程式違反了11月17日公安部部長會議透過、現予釋出,自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以下簡稱為《規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第十條規定、第四十二條(一)(二)款規定。

  二、該民警所開具的《山東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式處罰決定書》中所填違法行為程式碼為10390,處罰依據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為《道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且不論民警同志所開處罰決定書所填處罰依據為《道法》第九十條,民警同志並沒有警告本人駛離,還以本人相關證件要挾本人繳納罰款。

  三、具體對照而言:

  1、該民警違反《規定》第三條第三款: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應當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根據該民警開具的《山東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式處罰決定書》所填違法行為程式碼10390,在駕駛員在場且有駛離意願的情況下,本人被攔下且被罰款,民警對本人違法行為的處理並沒有以事實依據;

  2、該民警違反《規定》第七條第一款:交通警察調查違法行為時,應當表明執法身份。

  兩名警察不但沒有表明身份,而且在要求本人出具證件時態度極其傲慢;

  3、該民警違反《規定》第十條:交通警察查驗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詢問駕駛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並與駕駛證上記錄的內容進行核對;對持證人的相貌與駕駛證上的照片進行核對。必要時,可以要求駕駛人出示居民身份證進行核對。

  該民警在拿到本人出具的證件後轉頭就走,並沒有核對;

  4、該民警違反《規定》第四十二條(一)(二):(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極其依法享有的權利;(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訴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該民警不表明身份,不說明本人違法情況,以“有保險嗎?”為由索取證件,拿到證件轉頭就走。同時對本人辯解不予理睬,在本人強烈表達駛離願望的情況下仍以程式碼為10390的違法行為開具《山東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式處罰決定書》,嚴重違反了《規定》中簡易程式處罰的實施程式

  5、再次強調,該民警在本人在場並主動表示願意立即離開的情況下,依舊堅持開具《山東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式處罰決定書》,與《道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不符,違背立法本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警號為086632、姓名為張金偉的民警於0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時08分許對申請人車牌為魯xxxxx車停放在大寺街與育才街十路口東面的違章停車一事的處理程式違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三條第三款、第七條第一款、第十條、第四十二條(一)(二)款之規定;執法依據不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應認定為執法程式有嚴重瑕疵,執法依據適用不當。

  據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望複議機關能查明事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支援本申請人的申請複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督促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複議申請人:

  交警行政複議申請書3

  申請人:

  住所:

  負責人:

  被申請人:

  負責人: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對編號的土地(以下簡稱“該宗土地”)重新評估並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以下簡稱“行政決定”),現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申請請求:

  依法撤銷申請人對該宗土地重新評估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並按照申請人購買該宗土地的價款為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

  申請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請人以方式,向購買了位於的土地平方米(國土證編號為:,土地性質為:劃撥)。20xx年月日,仁壽縣規劃局發文(詳見本行政複議申請書證據),確定了對該宗土地的相關情況。20xx年月日,申請人以方式向被申請人申請拍賣時的評估價為標準補繳該宗土地出讓金、變更該宗土地性質為建設用地,被申請人卻要求申請人對該宗土地予以重新評估並以重新評估的價格為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這種決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原因如下:

  第一、被申請人作出的決定沒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若被申請人是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作出的上述決定,則應向申請人明示。

  第二、被申請人的任何行政決定應當以合法的書面形式向申請人作出,而非在申請人屢次要求繳納土地出讓金後,被申請人僅以電話或口頭的形式告知申請人。

  三、據申請人瞭解,在被申請人轄區內另一地塊與該宗土地存在一樣的情況,即購買時系劃撥性質的土地。而另一地塊所有人在補繳出讓金時被申請人是以拍賣時的評估價作為補繳出讓金的標準。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對於情況相同的兩宗土地所作出的決定差別巨大,申請人作出的行政決定既沒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也沒有以合法的書面形式作出上述行政決定。綜上,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對於編號為的土地重新評估並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請求撤銷上述行政決定。

  此致

  申請人:

  交警行政複議申請書4

  申請人:xxxxxxxxxx,性別,xxxxx年出生,x族,個體工商戶,住xxxxxxxxx省xxxxxxxxx縣xxxxxx鎮xxxxxx號。

  申請人因不服xxxxxxxx省xxxxxxxxx縣工商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一案,於xxxxx年xx月xx日向xxxxxxxxx市工商局申請複議,現請求撤回複議申請。

  撤回複議申請的理由

  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縣工商局以銷售假電錶為理由,以xxxxx工字第xxxxx號決定書對申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申請人不服,向xxxxxxxx市工商局申請行政複議。在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後,xxxxxxxxx縣工商局委託xxxxxxxx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批電錶作了抽樣鑑定,鑑定結果證明該批電錶為質量合格的真表。xxxxxxxx縣工商局認識到自己的行政處罰決定是錯誤的,遂於xxxxx年xx月xx日向申請人作出道歉說明,並於當天將營業執照返還該申請人。鑑於被申請人已正式撤銷了原處罰決定,並已將營業執照返還給申請人,因此特申請撤回複議申請。以上請求,請予以審查決定。

  此致

xxx省xxx市工商局

  申請人:

  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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