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體管理制度(精選8篇)

計算機軟體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計算機軟體管理制度(精選8篇)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計算機軟體管理制度(精選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計算機軟體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水運工程設計計算機軟體的管理,提高軟體質量,加快工程設計軟體的系列化、標準化和商品化的程序,根據建設部《工程設計計算機軟體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軟體係指計算機程式及其有關文件。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交通部水運工程建設系統直屬院(局)級單位開發的工程設計計算機軟體的管理。地方交通廳所屬水運系統設計院開發的水運工程設計計算機軟體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 交通部基建管理司是水運工程設計計算機軟體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國家或部下達的軟體(國家和部科技攻關專案除外)開發專案的立項審批、審定、登入和推廣工作;各直屬院(局)自行開發的專案,一般由立項單位管理,對應用價值高、通用性強的優秀軟體,經批准後也可納入部級管理。

  第五條 水運工程建設專案中應用的設計軟體,必須經過審定,審定合格後,方可在審定範圍內應用。

  第六條 計算機軟體實行有償轉讓。經部審定合格並登入的專案可在水運工程全行業內使用和轉讓;經院(局)審定合格的專案僅限於在本單位內部使用,不得轉讓。

  第二章 軟體開發立項

  第七條 軟體開發一般是指軟體的研製、編制、改編和移植。研製是指自行建立數學模型,方法有所創新,具有研究或探索性;編制是指利用已有的數學模型和方法,針對具體問題開發程式;改編是在已有軟體的基礎上,擴大或改進其功能,或對若干軟體進行綜合;移植是把程式從一種機型或語言翻譯到另一種機型或語言,程式功能無實質性改變。

  第八條 軟體開發要有計劃地進行,儘量避免重複開發。部一般兩年組織一次設計計算機軟體的立項,各院(局)級單位組織開發的設計計算機軟體可自行安排立項。

  第九條 對於水運工程設計中普遍存在的技術難題,且其開發成果具有應用價值高、通用性強的設計計算機軟體開發專案,可申請部立項。並於可立項年的3月底前提交申請報告和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四份,報部(基建司)。

  第十條 部根據行業需要,適時組織專家評審立項或採用招標方式確定專案承擔單位。

  第十一條 承擔部下達的計算機軟體專案的單位,應按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字簽定合同,並遵照合同規定的要求完成開發任務。

  第十二條 軟體開發單位應加強對軟體開發、實施過程與成果的後期管理,確保軟體成果的質量。

  第三章 軟體審定

  第十三條 部立項下達的計算機軟體開發專案,經過院(局)級審定後,必須報部審定。各單位自行開發的應用價值高、通用性強的計算機軟體,經過院(局)級審定後可申請部級審定。

  第十四條 部級審定由部組織跨部門或單位的同行業專家(一般不少於7名)組成審定委員會透過會議形式進行,並形成審定意見;院(局)級審定應組織同行業專家(一般不少於5名)透過會議形式進行,並形成審定意見。

  第十五條 申請部級審定的設計計算機軟體應提交下列主要文件:

  1、技術報告(含功能、編制依據、計算方法、數學模型、框圖等);

  2、使用者手冊、使用說明;

  3、測試報告;

  4、使用者報告;

  5、院(局)級審定意見及推薦意見。

  第十六條 軟體審定委員會應在審定會前組織專家對送審軟體的功能進行必要的測試,並寫出測試報告。審定期間還應對重要技術資料進行現場演示並聽取開發單位必要的補充說明。

  第十七條 軟體評審考核的主要指標是:

  1、軟體成果正確、可靠、實用、先進、符合有關工程設計的標準規範,無產權爭議。

  2、軟體結構清晰,操作方便,可維護性好。

  3、軟體通用性好、經濟效益高,有推廣應用價值。

  4、技術文件齊全。

  第十八條 部根據審定委員會的審定意見,對審定合格的軟體頒發軟體審定合格證書,在水運工程建設行業內予以公佈,並組織推廣應用。

  第四章 軟體的登入

  第十九條 經部審定合格的水運工程設計計算機軟體,實行軟體登入制度,具體登入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條 登入在案的軟體擴充功能、更新版本後,也應經過相應的審定,並及時通報原軟體登入部門。

  第二十一條 軟體登入部門有義務及時向本行業內各單位通告新登入的軟體以及軟體版本更新等情況。對於已無實用價值並登入在案的軟體,登入部門有權宣佈自然淘汰終止使用。除特殊情況外,登入的軟體一般保留5年。

  第五章 獎勵

  第二十二條 軟體管理主管機構對審定合格並登入在案的軟體每兩年進行一次評選活動,對評選出的優秀軟體給予適當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對水運工程建設行業應用價值高、通用性強和經濟效益較好的優秀軟體,可申報參加全國工程設計計算機優秀軟體的評選。經部科技成果鑑定透過的水運工程設計計算機軟體,可按有關規定申報部科技進步獎。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交通部基建管理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計算機軟體管理制度2

  一、金額在200元以上的計算機軟體屬於本辦法管理範圍。

  二、計算機軟體的管理以”統一領導、歸口分級”為原則,由實訓部管理,實行院、系二級管理體制。

  三、學院成立招標領導小組,負責購置(研製)計算機軟體的稽核論證、招標購置等工作。

  四、購置金額200—10000元(含l萬元)的計算機軟體,必須按要求填寫“計算機軟體購置(研製)申請表”,經購置部門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實施。

  五、購置金額1萬元以上的計算機軟體,需填寫“申購計算機軟體可行論證報告”,由購置部門會同實訓部組織論證並確定購置方式,經實訓部稽核報主管院長審批。

  六、為維護學校利益,購置l萬元以上的計算機軟體,須由實訓部會同購置部門共同與商家簽定合同。

  七、各部門所有計算機軟體的購置,必須按規定程式辦理審批手續後,方可購置,財務處憑審批材料、購貨合同付款、報銷。

  八、各部門購置的計算機軟體應要求供應方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以及人員培訓,軟體升級承諾等完各售後服務。

  九、購置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軟體的驗收,由購置部門、實訓部以及學院招標領導小組實施驗收,驗收內容包括:

  (一)外觀檢查,包裝完整,外觀無損壞

  (二)核對合同清單,檢查、清點所有光碟等軟體載體、附件的數量,檢查是否損壞丟失、受潮或與合同清單不符之處

  (三)清點所有資料軟體介質,質保書、說明書及資料等

  (四)現場安裝,由供貨廠商會同使用部門人員,進行功能測試。供貨廠商應按合同的具體規定對使用方進行人員培訓服務等

  (五)各部門應認真填寫驗收記錄,驗收合格並經主要驗收人簽字後,方可辦理入庫報帳手續

  (六)驗收過程中,如發現屬供方廠商的責任問題,應隨時向實訓部彙報,依據合同進行交涉,直至訴諸法律。

  十、購置單價金額超過500元的計算機軟體,按照固定資產處理,辦理相關的驗收手續,按“固定資產驗收單”填寫計算機軟體名稱、載體形式、版本號等資訊。

  十一、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軟體,按低值耐用品的管理辦法處理,由各系計算機軟體管理人對其單獨建帳。500元以上的軟體,由實訓部建帳管理。實訓部對500元以上的軟體監管期一般為五年,到期自動銷帳。一些特殊的軟體由使用管理部門報實訓部確認後可延長監管期。

  十二、院肉合法持有軟體(包括贈送軟體)的部門、享有以下權利與義務:

  (一)根據需要將軟體安裝到有關計算機內。

  (二)為存檔需要而複製有關軟體,但複製品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一旦喪失對該軟體合法持有權時應將備份複製品全部銷燬。

  (三)因課堂教學、科研工作等非商品性目的需要而進行少量複製和使用,應嚴格執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規定,並應說明軟體的名稱、開發商等情況,不得用於任何商業性行為及有償向他人提供。

  十三、以上規定與學院其它管理辦法不一致,以本規定為準。

  計算機軟體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計算機軟體使用的管理,保障資訊保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關於印發〈關於推進企業使用正版軟體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工作場所和公務活動中使用、購置和日常管理計算機軟體的行為。

  第三條 公司將不定期公佈在公司內取得合法授權的計算機軟體。

  第四條 各單位應當制定計算機軟體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計算機軟體購置、安裝、保管、使用、升級、版權保護、廢棄等工作,確保本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場所和公務活動使用的計算機軟體均應具有合法授權。

  第五條 各單位應設立計算機軟體管理臺帳,對每套計算機軟體進行登記。登記的內容包括:計算機軟體名稱和版本、來源型別、許可證(授權書)編號、有效期、供貨商、價格、購買日期、安裝情況等。

  第六條 各單位應當妥善儲存計算機軟體介質、說明書、使用許可證(或合同)等相關資料。

  第七條 各單位或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擅自複製和銷售計算機軟體產品的複製品;

  (二)在購買計算機時,要求或者默許銷售商安裝非正版計算機軟體;

  (三)超越授權使用許可,擴大使用範圍;

  (四)未經授權把計算機軟體放在網上供他人下載;

  (五)明知是未經授權的計算機軟體而從網上下載;

  (六)故意規避或者破壞軟體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著作權而採用的技術措施;

  (七)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計算機軟體權利管理資訊;

  (八)在單位計算機上擅自安裝與工作無關和未經合法授權使用的計算機軟體;

  (九)在重大資訊系統中使用未經測評或者有關部門依法認可的計算機軟體。

  第八條 各單位或工作人員一經發現其計算機上安裝非正版計算機軟體的,應當立即予以刪除;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

  第九條 公司資訊化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計算機軟體管理工作。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計算機軟體管理制度4

  1、凡在軟體製作室工作的人員,必須以科學的態度,嚴謹的治學精神,高度負責的責任感,認真刻苦學習現代教育技術理論和製作課件所需的各種軟體的'操作、運用。

  2、每個人都要有“愛護機器裝置如同勝過愛自己的眼睛”的理念,十分愛惜公共財務,提高機器的使用壽命和利用率。

  3、課件製作中心室的管理人員,按照“定期、定時、定質、定職”的原則,對課件製作室的機器和裝置進行檢查、維護、維修。同時,對課件製作的軟體加以維護,實行科學管理。

  4、在課件開發、製作過程中,大力提倡精誠協作精神。積極鼓勵課件優秀製作者帶動一批自制課件的參與者,相互學習,共同提高,努力開發一批科技含量高的優質課件。

  5、課件製作室的管理人員,充分發揮創造精神,最大限度到發揮現代教育技術的優勢,努力提高我校的現代教育技術水平,為創造佳績做出應有的貢獻。

  6、教學軟體開發任務統一安排,製作出的教學軟體及時送資料室編目,並及時歸還原始素材資料。

  計算機軟體管理制度5

  軟體開發管理是指根據公司統一的資訊系統規劃和業務需求,對資訊系統的開發進行管理。具體包括組織、規劃、需求、分析、設計、程式設計、測試和投產等環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公司軟體開發專案。

  1.1專案立項

  資訊系統研發前公司成立專案工作小組,重大專案成立專案領導小組,並指定負責人。

  專案領導小組負責專案的組織、協調、檢查、監督工作。專案工作小組由業務人員、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整個專案的開發工作。

  專案工作小組人員應具備與專案要求相適應的業務經驗與專業技術知識,小組負責人需具備組織領導能力,保證資訊系統研發質量和進度。

  業務部門根據本機構業務發展戰略,在充分進行市場調查、產品效益分析的基礎上制定資訊系統研發專案可行性報告。

  1.2系統開發

  公司業務部門編寫專案需求說明書,提出業務需求和系統需求。

  資訊科技部和業務部門領導組織人員對專案需求進行評審,意見統一後形成定稿後的“專案需求分析報告”和“專案風險報告”,加蓋相關部門簽章歸檔。

  公司資訊科技部根據專案需求編制專案功能說明書。

  公司資訊科技部依據專案功能說明書分別編寫專案總體技術框架、專案設計說明書,設計和編碼應符合專案功能說明書的要求。評審通過後加蓋部門簽章歸檔。

  公司業務人員、技術人員應根據職責範圍分別編寫操作說明書、技術應急方案、業務連續性計劃、投產計劃、應急回退計劃,並進行演練。

  在編碼階段,軟體開發人員應有良好的編寫習慣,做好程式碼註釋和說明,並做好單元測試工作。

  1.3測試

  公司應建立獨立的測試環境,以保證測試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測試至少應包括功能測試、安全性測試、壓力測試、驗收測試、適應性測試。測試不得直接使用生產資料。

  公司資訊科技部應根據測試結果修補系統的功能和缺陷,提高系統的整體質量。

  由業務部門組織人員完成軟體的最終測試,並保留軟體測試記錄,撰寫“專案測試報告”並確認簽章,原則上要求專案測試人員和專案需求人員是同一批人員。

  專案驗收應出具由相關負責人簽字的專案驗收報告,驗收不合格不得投產使用。

  專案小組編寫“軟體上線計劃”,按計劃安全穩妥的實現軟體產品的上線實施,對核心業務系統的軟體上線由版本控制員實施,沒有業務部門提交的“專案測試報告”及“上線確認書”的軟體專案不允許上線執行。

  1.4文件管理

  開發過程中所涉及的各種文件資料應經相關部門、人員的簽字確認並歸檔儲存。

  由專案小組編寫“資料庫設計文件”並和業務人員一起編寫“軟體操作手冊”歸檔,專案小組協助業務部門做好對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軟體產品穩定後,專案開發小組向資訊科技部資料管理員歸檔所有定稿後需求、設計、測試、手冊等文件,作為以後維護工作的依據。

  軟體在修改過程中修改人員要做好註釋說明(時間、修改人、事由),軟體修改後修改人員要及時向資訊科技部資料管理員提交修改文件。

  資訊科技部文件管理員要負責做好軟體原始碼和文件的版本控制。

  計算機軟體管理制度6

  1、電子軟體資料室是學校教育教學資源保藏的重要場所。學校確定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須具備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

  2、學校軟體資料室的所有資料和裝置,須定位存放、分類編號、逐一登記入賬,做到賬據齊全、賬物相符。每學期末,學校組織一次軟體和資料的賬、物核查。

  3、教學軟體、資料和技術文件須及時整理歸檔。及時辦理軟體和資料報廢審批手續。報廢須由管理員提出申請,由學校組織2名以上技術人員鑑定、簽字,並由學校領導審批簽字。

  4、建立“軟體資料出借登記簿”,教師使用軟體和資料,須辦理出借登記手續,並及時歸還。軟體資料進出需嚴格檢驗,損壞要賠償。重要文件、軟體和技術資料僅限於在軟體資料室內借閱,不得攜出室外。

  5、電子資料室須備有必要的硬體裝置、維修保養工具和有關工具軟體。做好維護和保養工作;雨季和假期要定時維護;重要文件和軟體須有備份。

  6、違反操作規程或因責任原因人為造成資料及裝置損壞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7、管理人員變動,須辦理移交手續,由學校組織人員,嚴格賬物核查、交接工作。

  計算機軟體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在管理上跟上時代的發展,藉助網路及計算機等現代化的環境及工具,創造及鞏固企業資訊化發展的軟環境及硬環境,提高工作及管理效率,特制定《企業資訊化管理制度》。

  第二條 資訊化工程是一個長期的系統管理工程,必須做好系統測試、執行及維護工作,系統持續改善。

  第二章 資訊化工作管理

  第三條 嚴格按企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資訊化發展計劃開展工作。

  第四條 協助宣傳部門搞好企業資訊化宣傳材料的準備工作,針對不同層次做到由淺入深。

  第五條 搞好企業資訊化發展的外部環境,與各級政府及組織保持良好的關係,盡力爭取經濟政策上的支援。

  第六條 搞好公司各應用系統的選型、採購工作,軟體的選型要從公司實際需求出發,強調軟體原廠商及實施商的技術實力與發展軟體產品的適應性,追求軟體的價效比。實施時,與軟體原廠商、實施商、技術依託單位保持密切聯絡;發揮各業務部門的主觀能動性,樹立服務思想。硬體採購追求價效比、實用性、安全性及擴充性等,並做好驗收等把關工作。

  第七條 系統的軟、硬體維護、管理及調配由資訊中心組織實施,歸口管理。維護工作做到系統正常執行,管理工作做到賬物一致,調配工作做到按需分配,充分發揮系統軟、硬體的效率。

  第八條 辦好企業網站,維護企業網頁,保障網路安全。

  第九條 嚴禁拆換網路計算機及相關裝置的零部件。

  第十條 搞好網路管理工作,公司內部網必須把好使用者及密碼關,合理分配IP地址,搞好虛網劃分及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各部門對硬體裝置的使用,必須按相關裝置操作規程進行;軟體的使用嚴格按操作指南進行,不得任意刪改系統檔案及他人檔案。

  第十二條 計算機資訊系統的保密管理實行領導負責制,指定專人管理,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對涉密的計算機要嚴格審查。

  第十三條 網路及其他單元系統用機的軟體安裝及維護必須由資訊中心相關管理人員確認以後進行。

  第十四條 資訊系統要儘量減少資訊孤島,開發的平臺應結合網路系統實際來定,避免孤立行事,將開發納入資訊化發展正常渠道。

  第十五條 資訊中心負責和協助搞好企業計算機及相關裝置的調研、選型、採購、實施、管理、維護、調配等工作。

  第十六條 資訊中心負責和協助處理各部門在使用網路及計算機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第十七條 嚴格按需求或計劃採購計算機及相關裝置,驗收時嚴格按合同裝置配置清單執行,認真作好驗收記錄,對不合格品負責退換。

  第十八條 主管部門負責做好裝置的入庫或轉固定資產工作。

  第三章 內部計算機安全防範管理

  第十九條 凡配有計算機的部門須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防範管理制度,認真落實安全防範措施,並負責對使用和管理計算機的人員進行教育管理。

  第二十條 計算機管理和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完善計算機臺帳,計算機軟體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帶出和外借,自覺做好保密、防盜和防病毒工作,更不得用計算機從事任何違法活動。

  第二十一條 加強計算機室內火種、電源的管理,不得擅自動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電源必須保證安全。

  第二十二條 計算機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必須完善,人員離開後關窗鎖門。

  第二十三條 外來人員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進入計算機室或操作計算機。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重點檢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人員是否落實,防範措施是否完善,對存在的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

  第四章 資訊保密管理

  第二十五條 依據公司保密管理辦法,公司計算機管理應建立相應的保密制度,應採取以下計算機保密方法:

  1、同密級檔案存放於不同計算機中;

  2、設定進入計算機的密碼;

  3、設定進入計算機檔案的密碼或口令;

  4、對計算機檔案、資料進行加密處理。

  5、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換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碼口令。

  6、經申請並獲得批准,才能查詢、列印有關計算機保密資料。

  第五章 資訊化網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 計算機安全管理由主管部門負責。

  第二十七條 計算機操作人員要加強自身修養,遵守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

  第二十八條 計算機操作人員要熟練掌握緊急情況下采取應急措施的方法和步驟。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計算機操作人員應經常進行病毒檢測。

  第三十條 發現病毒應立即採取措施進行病毒清理,新發現的病毒型別和重大安全事故應及時上報。

  第三十一條 操作人員要遵守工作紀律,嚴格按工作許可權進行操作,嚴禁利用計算機技術超越許可權訪問或私自修改他人資訊。

  第三十二條 嚴禁利用計算機技術製造和傳播病毒,嚴禁攻擊和非法訪問伺服器。

  第三十三條 在網路通訊和系統內部互相傳遞媒體介質時,進行病毒檢測後方可傳送,對於外來的、未經檢測的軟體和資料一律不準上機和上網。

  第三十四條 計算機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國家保密法和資訊工作紀律,認真履行工行職責,確保不洩密。

  第三十五條 對需要長期儲存的資料,應做雙重備份,以防止資料丟失。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管理辦法由資訊中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計算機軟體管理制度8

  (一)總則

  第一條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對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採用計算機對企業進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實現企業管理現代化的途徑。在企業生產經營中推廣應用計算機管理,對增加工廠經濟效益將起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計算機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條 歸口管理單位

  1、微型以上檔次的計算機管理單位為企業管理科。

  2、過程控制的計算機(主要指單板機)管理為總師辦。(以下內容不包括實時控制用單板機)

  第三條 管理員職責

  1、負責計算機運用的長遠規劃。

  2、根據資金的安排,負責機器及外設、備件的計劃、採購。

  3、負責軟體的開發規劃制定,組織開發成果鑑定。

  4、與教育部門使用,組織計算機技術培訓。

  5、對分散使用的計算機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第四條 硬體使用

  1、各單位使用計算機,需提出上機申請,經批准後按規定機型、外設使用。

  2、上機申請分為:單次上機、每月定時上機、每日定時上機三類。

  3、軟體開發,上機時間較多的單位,可以申請配置機器。

  第五條軟體管理

  1、各單位需開發的應用軟體,應向企管科提出申請。

  2、應用軟體的開發分為自力開發、協作開發、委託開發三類。

  3、企管科負責與外單位在有償或對等的基礎上進行軟體交流。

  (三)軟體開發任務書的編制與審批

  第六條 編制依據

  1、厂部對軟體開發的總體及專案的要求;

  2、各單位要求開發的專案;

  3、裝置及軟體開發人員的能力。

  第七條 任務書內容

  1、軟體名稱;

  2、軟體應能達到的技術性能;

  3、軟體的操作環境;

  4、更高層次軟體對開發軟體的要求;

  5、工作進度計劃;

  6、設計組織機構、人員安排、協作單位情況;

  7、經費預算。

  第八條 任務書的審批

  設計任務書編制完成後,由企管科組織有關科室進行審議,認定可行後,由企管科科長批准。

  (四)軟體鑑定

  第九條 鑑定的基本要求

  軟體全部開發完成後,需經三個月到一年的實踐執行(視軟體複雜程式),才能申請鑑定。

  第十條 鑑定資料

  軟體鑑定前,必須向鑑定小級提供下述資料(其中3-7項資料各二份)。

  1、設計任務書;

  2、軟體實現的功能;

  3、使用機型,對外存外設的要求,軟體支撐環境;

  4、軟體設計的流程圖;

  5、源程式清單;

  6、資料庫結構;

  7、標準化室審議報告;

  8、使用者意見書。

  第十一條 鑑定小組的`組成與鑑定程式:

  1、鑑定小組成員由廠長、企這科、計劃科、財務科、總師辦、標準化室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廠長擔任組長;

  2、鑑定的議程:

  (1)軟體設計者對軟體的介紹;

  (2)宣讀標準化審查報告;

  (3)使用者代表發言;

  (4)操作示範;

  (5)討論鑑定結果及提出進一步修改的建議;

  (6)透過鑑定報告,鑑定小組成員並簽字。

  第十二條 鑑定後的工作:

  1、整理資料、存檔;

  2、將鑑定會的意見反饋到各有關部門。

  第十三條 軟體的維護與完善。

  1、軟體開發人員對開發的軟體要經常維護和不斷完善,並對軟體操作者和後續開發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2、完善的軟體,年底應向計算機管理人員提供修改的程式清單。

  (五)操作證管理

  第十四條 操作證由企業管理科統一歸口管理,每年稽核一次。

  第十五條 辦理操作證由本人申請,單位領導同意,透過應知應會考試,成績合格者才能發給操作證。

  第十六條 申請操作證的人員應掌握一種或一種以上的計算機語言,瞭解計算機的結構和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 操作人員能按操作證規定的機型、外設操作。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