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買賣轉讓協議書範本(精選5篇)

林木買賣轉讓協議書範本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書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擬起協議書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林木買賣轉讓協議書範本(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林木買賣轉讓協議書1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 讓 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雲南省林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形式、期限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畝(林地權證號: )以_____________流轉(轉包、出租、轉讓、互換)方式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流轉給乙方用於

  第二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甲方標的物轉讓後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轉讓期內乙方享有上述標的物收益權、處置權及經營管理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甲方轉讓期內應維護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活動。

  4.甲方要求終止協議,必須提前告知乙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該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2.發生森林火災、病蟲害、偷盜等毀林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3.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

  4.該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乙方要求終止協議,必須提前告知甲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三條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透過 方式取得甲方轉讓上述標的物,轉讓期內 支付轉讓價格金額: ,支付時間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照協議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使用權及沒收協議定金,該林地上的建築物歸甲方所有。

  (二)甲方應按協議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當年流轉價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協議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協議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協議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協議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籤協議對本協議內容進行變更。

  (三)協議期滿後,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的使用權。乙方如需繼續經營,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包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協議。

  (四)林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承包期的,超過的時間無效。

  第六條 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供轉讓協議管理機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後可在補充欄目中(附後)完善協議內容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甲方鄉(鎮)、村委會及轉讓協議管理機關(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木買賣轉讓協議書2

  甲方:

  甲方委託人:

  乙方:

  1.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自身權益,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誠信、合作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2. 甲方將林證字 第 號,編號 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3. 林地原有桉樹歸甲方所有。甲方在辦理過戶前負責砍伐原有林地桉樹,砍伐期為本協議簽字付款後 月。

  4. 林證字 第 號,編號 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使用權利人 轉讓費 萬元人民幣。甲方前期收取乙方轉讓費 萬元人民幣,辦理過戶給乙方姓名等手續,依收據為證(若過戶不成功,甲方全額退還乙方)。待林權證過戶給乙方姓名後,乙方將剩餘款項及時轉到甲方賬戶上。

  5. 林地面積、四至及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6. 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地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7. 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8.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甲方委託人一份,乙方一份),簽字付款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木買賣轉讓協議書3

  甲 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聯絡電話:

  乙 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鑑於本協議甲方為本協議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並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協議乙方同意受讓本協議所指地塊林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協議所指地塊林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檔案: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關林地的合法有效證件(出示原件或提供影印件),轉讓林地所需的其他相關有效證明檔案。甲方確認並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協議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協議的完全能力。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協議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定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一、轉讓林地簡況:

  轉讓山場為荒山,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地名為________,總面積______畝(表面積為_______畝). 山場四至:東至: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以上四至詳見地形圖)

  二、轉讓期限

  租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款

  經雙方協商評估,林地轉讓價款計人民幣______元/畝/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須在每年農曆年最後一天(年三十)前以每年每畝人民幣 元,合計人民幣 (大寫: ) 元付清給甲方。若逾期兩個月不付,作自動放棄,甲方可終止本協議,同時對乙方作協議違約處理。

  五、甲方責任

  1、甲方要確保轉讓林地無林權糾紛,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確保是林權所有者真實轉讓願望表達,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山場的林地所有權證。

  2、確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國家重點公益林、省級重點公益林),以國家驗收為準,同時出具有關證明。

  3、確保林地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負責處理現有林地木材的處理)。

  4、若出現山權糾紛,由甲方負責,並負責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5、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合理開發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轉讓的山場範圍內經營。不得越界開發,在協議經營期限內所轉讓山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全權負責,如造成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在協議期限內,若乙方未完成轉讓經營事宜,在協議期滿後,將由甲方無償收回使用。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產,切實加強防範措施,若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損失由乙方自負。

  4、乙方經營該山場進行生產、林地培護、安裝設施等所需有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獲得山場承包經營權後,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等行為。乙方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6.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與服務。

  8. 在協議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後補償費的分配約定:屬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如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設施補償及林木補償和青苗補償費等均歸乙方所有。同時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該林地各項補償手續,以儘快取得徵用補償金。

  七、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協議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八、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服務管理中心一份。

  九、經協商,決定__(需或否)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鑑證。

  十、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協議。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協議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協議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協議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或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木買賣轉讓協議書4

  出讓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受讓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商,現就甲方林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稱小地名為李子坪楊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鎮下東村獨田小組。東:山約坡單腰進小橫路下樑子到兩交水;南:兩交水順楊柳凹對小樑子單腰楠木樹樁轉窩子上三鍋腔Y口;西:三鍋腔順總樑子到深溝交路口;北:深溝叉路口順窩子下楊柳凹上樑子到李連九墳順樑子下山約坡單腰。面積為35.8畝,林權證號為潞林證子(2007)第5114號0533103010902GDYMSY01008.

  第二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於協議簽訂之日將全部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林地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轉讓期內發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2、林地轉讓後,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

  4、乙方按林業政策辦理生產採伐指標等手續時,甲方應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組織生產中遇他人影響生產及發生火情、偷盜等行為,甲方應協助乙方要求村委會、村小組負責人及相關部門及時配合處理,直至處理完畢。

  6、乙方對受讓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權和處置林木及其它產品。

  7、在承包期內附著於該林地的所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歸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徵用、徵收、佔用的,所有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爭議解決: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受訴法院為潞西市人民法院,勝訴方與訴訟相關的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根據敗訴比列為對方承擔。

  第五條、協議效力

  1、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期限為35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42年1月1日止。

  4、本協議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協議簽定後,若乙方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並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可從已支付的轉讓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除全額退還轉讓款外,還應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並按農村信用社最高貸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轉讓費的利息。

  2、由於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該損失。

  第七條、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

  2、林權證附圖。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林木買賣轉讓協議書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件》及《縣商品林林木、林地轉讓辦法》等有關政策法規,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轉讓標的物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鄉(鎮)村組,小地名: (東至 西至南至 北至),面積 畝的(林權證號: )進行轉讓。

  二、轉讓期限

  轉讓年限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價格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透過方式取得甲方轉讓上述標的物,轉讓期內

  支付轉讓價格金額: ,支付時間。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標的物轉讓後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轉讓期內乙方享有上述標的物收益權、處置權及經營管理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方轉讓期內應維護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活動。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轉讓標的物範圍內開荒、採石等破壞林地資源的活動,發生森林火災、病蟲害、偷盜等毀林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3、乙方轉讓期內守法經營,不得改變林地的性質,在不損害甲方的權益的前提下,可以將剩餘的轉讓期的本協議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但必須告知甲方、並辦理有關手續。

  4、轉讓期內,林地資源被依法徵、佔用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協議,必須提前告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協議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協議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2、如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六、其他條款

  1、本協議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因本協議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供轉讓協議管理機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需要說明事項:

  5、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甲方鄉(鎮)、村委會及轉讓協議管理機關(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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