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安全是所有企業發展的第一要義,如何做到企業安全,是每個企業管理者需要深思的問題,小編為你整理了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希望你喜歡。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

  一、安全活動日製度

  1、非煤礦山企業必須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和落實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

  2、企業各班(組)長每班要組織召開班前會,簡單講解本班、各崗位的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當班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措施及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3、企業各生產區(隊)車間負責人每週一定要組織本轄區內全體職工學習“三大規程”和企業內部“三項制度”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技術標準及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檔案,總結前段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反“三違”情況等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佈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4、每週一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活動日”,必須要長期堅持,雷打不動,安全生產活動日要有文字記錄,長期儲存。

  二、安全例會制度

  1、安全辦公會是全礦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2、安全辦公會必須由礦長主持,安全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安委會成員、各科室負責人、班(組)長、及有關人員參加。

  3、安全辦公會必須要有專用記錄本,並要專人做好記錄。

  4、安全辦公會所決定的問題,必須設專人負責定期解決和處理。

  5、安全辦公會的內容:

  (1)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和指示。

  (2)聽取有關部門關於執行三大規程,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彙報,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並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人頭。

  (3)對本單位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處理事故責任者和嚴重違章人員。

  (4)檢查辦公會原確定的事項落實情況。

  三、交接班制度

  1、礦一切工作崗位,必須嚴格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並填寫好交接班記錄,雙方在記錄本上簽字。

  2、班(組)長要提前二十分鐘到崗接班,各工種崗位提前十五分鐘到崗接班。

  3、任何班(組)長和各工種崗位,嚴禁在半路途中或採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內容:包括各種機電裝置執行狀況、工作區域內安全狀態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種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選廠裝置運轉狀況、選礦主要技術指標等。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託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託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範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於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築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託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範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託管理範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築物進行區域性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範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訊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製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築,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築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定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並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後,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築工程消防設計稽核手續,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築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後,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公佈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定明顯的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築物區域性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採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範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佔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燬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並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後,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執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築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築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並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型別、數量、設定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於涉及城市規劃佈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透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透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透過寓教於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定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築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稽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檔案、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裝置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並對自身濫用 職權、翫忽職守、徇私 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布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3

  一下是從飲食場所、個人衛生及食品的採購、製作到售賣等各個環節描述食品的衛生管理制度及影響食品安全的相關因素。

  一、飲食衛生制度

  1、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對食品衛生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以確保食品的質量。

  2、嚴格貫徹如發現食物中毒或可疑食品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公司和醫療部報告,並保持現場和可疑食品,配合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執行《食品衛生法》,搞好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4、採購的食品來源清楚,質量新鮮,注意食品有效期,不買可疑食品。

  5、生產及銷售的食品,必須符合衛生要求,不採購、不驗收、不使用、不出售腐爛變質的原料和成品,嚴把食品質量關。

  6、生熟食品要分開存放,堅持廚具、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防止食品汙染。

  7、各種原料加工做到一摘、二洗、三清、四切配。

  8、對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須洗淨、保潔,食品包裝材料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出售食品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二、環境衛生制度

  1、環境衛生劃片分工,責任到人,每天按保潔區進行衛生清掃,保持內外環境整潔。

  2、裝置佈局合理,存放整齊有條理。容器、用具、工具、檯面、機械裝置保持清潔。

  3、室內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積水、不滑、無油膩,保持乾燥清潔,牆壁、房頂無油汙、無黴斑、無滴水。

  4、垃圾和廢棄物存放在專用容器中,垃圾袋裝化,每天清除。

  三、個人衛生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體檢,取得健康證後方可上崗。

  2、工作時,必須穿戴整潔的全套制服(合身、清潔、無油汙)並著深色平跟防滑鞋;按標準佩戴工牌;長衣袖、褲管不能捲起。

  3、在工作時間,不可戴任何首飾及手錶。手指甲應修剪整齊,指甲長度以不超過手指頭為標準,並不可塗指甲油。

  4、女性可化淡妝,男性不可蓄鬚、染髮或怪異髮型。女性頭髮應當梳理整齊,不得遮面、披頭散髮;長髮劉海不過眉,觸及衣領的頭髮,必須綁緊並整齊扎於帽子內,不得使用誇張耀眼的髮夾,男性短髮前不及眉,旁不及耳,後不及衣領。

  5、在開始工作前,休息後回到工作區域或任何手可能變髒的時候,必須洗手消毒。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時應戴口罩、手套。

  6、在生產、經營場所內不吸菸,不喝酒,不吃食物,不隨地吐痰,不亂丟廢棄物,不把個人用品帶入,不得對著食品咳嗽、打噴嚏。

  7、應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髮洗澡,勤換洗工作服、帽。

  8、凡患痢疾、傷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源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參加接觸食品工作,病癒後必須持區(縣)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方能恢復工作。

  四、廚房操作間衛生制度

  1、盛放生、熟、葷、素食品的用具要嚴格區分開,並做到不落地,洗淨消毒,保持乾燥,擺放整齊。加工生、熟食品的菜墩、刀具要有明顯標誌。

  2、操作檯、貨物架、調料臺、蒸箱要清潔無灰塵、無油圬,洗菜池、車、筐無泥沙、無髒垢及異味。

  3、各種炊事機械、電器裝置用具必須擺放整齊,做到清潔衛生,有專人負責。

  4、廚房地面、牆壁、頂棚、爐灶、地溝、案板等經常擦掃、洗刷,保持通風、排煙、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齊。

  5、堅持每次操作完畢後徹底清掃一次,每週大掃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間光亮、整齊、乾燥、衛生。

  6、積極採取措施,消滅蒼蠅、老鼠、蟑螂等害蟲及其孳生條件。

  7、廚房操作間內不準喝酒、吸菸、洗衣服、停放腳踏車等車輛。

  五、食品粗加工衛生制度

  1、清洗加工食品先檢查質量,腐敗變質、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2、肉類、水產品等易腐食品不落地存放。

  3、肉類、水產品、蔬菜分池清洗,洗淨後放在食品貨架上。

  4、蔬菜按一揀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清洗後的蔬菜無殘留汙物、雜草。

  5、盛放葷食品與盛放蔬菜的容器分開使用,用後及時清洗乾淨。

  6、加工結束將地面、水池、加工臺、工具、容器清掃洗刷乾淨。

  7、應有收集垃圾及廢棄物的帶蓋的垃圾箱(筒),實行垃圾袋裝化

  六、配菜衛生制度

  1、檢查食品質量,不新鮮食品、腐敗變質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食品不著地存放,以銷定量及時加工切配,暫時不用或用不完的新鮮食品及時放入冰箱儲存。嚴禁把食品大量加工成半成品放人冰箱內備用。

  3、切配水產品的刀、砧板、抹布和切配其他食品的需分開使用。

  4、食品容器清潔衛生,配菜盆與出菜盆分開,並能明顯區分。

  5、工具用具清潔,做到刀不鏽,砧板不黴,加工檯面、抹布乾淨。

  6、配菜結束後,刀、砧板、抹布、工具、用具、容器清洗乾淨,配菜檯面、菜架、食品櫥整理乾淨,地面拖清,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七、烹飪區衛生制度

  1、保持加工場地清潔,無汙物,保持乾爽。

  2、天花板、牆面定期清掃,保持無黴斑、油垢和剝脫現象。

  3、烹飪用的調味品應加蓋。

  4、生、熟食品的菜臺分開,保持檯面整潔、乾淨。

  5、製作好的食品應有防塵、防蠅設施。

  八、貨倉管理制度

  1、貨物擺放及進出倉需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

  2、貨倉內的食品需具有貨架、墊倉板,應分類、分架、隔離、離地存放,並有明顯標示。

  3、需做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對過期、破損等食品應及時撤離並做記錄及回饋。

  4、貨倉內食品不能用有色袋子包裝。

  5、食品與非食品不混放,與藥物、有強烈氣味的物品不同庫儲存。貨倉不可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應當冷藏儲存。冰箱、凍庫內保持清潔,經常檢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氣足。

  7、冰箱、凍庫內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嚴禁混放,並應設有明顯標誌。

  8、散裝食品、食品原料必須放在加蓋的容器內。

  9、貨倉管理人員每天需對貨倉、貯存間等進行整理清潔以確保貨倉整潔、無黴斑、鼠跡等。

  九、食品冷藏衛生制度

  1、冰箱、冰櫃、冷庫保持清潔無異味,物品整齊有序、按類存放,及時處理腐爛、變質、超期儲存的食品。

  2、冷庫或冰箱內的所有食品均需有外包裝或加蓋,禁止未加蓋而上下重疊。

  3、冷庫或冰箱內的所有食品均不能用有色袋子包裝。

  4、進出食品應做到先進先出先用,已腐敗或不新鮮的食品不得放人冷庫或冰箱內儲存;已解凍的食品不宜再冷凍。

  5、生熟食品不得混放,生熟分開,有明確標誌;食品不得與非食品一起冷凍或冷藏,不得存放私人食品。

  6、冷庫或冰箱因停電或故障導致儲存的食品解凍,在重新冷凍前要進行清理。

  7、冷庫或冰箱應經常檢查製冷效能,由專人負責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塊,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清潔,無異味、臭味。

  十、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1、留樣使用的容器必須經嚴格消毒,保持清潔,禁止使用不潔容器存放樣品。

  2、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留足100g,分別盛放在已消毒的留樣容器中,在留樣過程中應避免被汙染。

  3、留樣食品冷卻後,必須加蓋,並在外面標明留樣日期、品名、餐次、留樣人,放入冰箱內儲存。

  4、留樣冰箱必須專用,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

  5、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期、食品名稱,便於檢查。

  6、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後方可倒掉。

  十一、餐廳衛生制度

  1、餐廳應保持整潔,飯前整理,飯後清潔。

  2、做到四壁無塵,地面清潔,桌面潔淨,環境舒適。

  3、殘餚、骨渣及時清除,不亂丟地上。

  4、餐廳內不準堆雜物,有設定盛裝廢物的容器。

  5、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分檢及傳遞食品。

  6、用餐自取的餐具要置於清潔容器內。

  7、貨款分開,設專人收款。

  8、發現或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有感官性狀異常,可疑變質時,供餐人員應立即撤換該食品並停止供應同類食品,確保供餐的安全衛生。

  十二、餐具衛生制度

  1、餐具要做到“五過關”一刮、二洗、三衝、四消毒(溫度100攝氏度持續15—20分鐘或100~200ppm的消毒液內浸泡10min)五保潔。

  2、化學消毒後必須用清水將餐飲具上的殘留消毒液清洗乾淨並將清洗好的餐飲具倒放在專用貨架上讓其晾乾。

  3、消毒後的餐具必須貯存在餐具專用保潔櫃內或專用貨架上,必要時蓋上乾淨的紗布,避免遭受二次汙染,存放時間超過24h的餐飲具使用前須重新進行清洗消毒。

  4、洗滌、消毒餐具用的洗滌劑,必須符合食品洗滌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5、設定消毒櫃、保潔櫃,並定期清洗,保持清潔衛生。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應分開存放,並在餐具貯存櫃上有明顯標誌。

  十三、安全生產

  1、作業中應嚴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準隨意拿刀具嚇虎他人或用刀具對指他人。

  2、各種裝置均由專人負責管理及操作,每週檢查廚房的各種設施裝置,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3、油炸食品時,油鍋擱置要平穩,油不能過滿,並控制好油溫。

  4、爐灶加熱食物階段,必須有人看管,人走必須關火或關電。

  5、爐灶在點火時和使用中,都必須遠離可燃物或用阻燃物將其隔開。

  6、電源線要保證絕緣,無裸露現象,發現有漏電現象或隱患,須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修理。

  7、每週至少一次對排煙罩上的油垢進行清理,確保排煙通暢。

  8、現場必須配備在有效期內的乾粉滅火器。

  9、煤氣、液化氣貯存區域嚴禁使用明火。

  10、廚房發生火災時,應立即關閉氣閥和電源,並組織人員進行滅火;油鍋起火,切忌使用水進行滅火,應使用滅火毯或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並及時搶救受損物資。

  11、及時關燈、關汽、關水、關煤氣,降低能耗。

  12、安全使用燃氣、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3、無長明燈、長流水。

  應建立值班或交接班制度,重點檢查班後的水、電、氣及門窗的關閉情況以及菜品的回收、車間衛生等情況,並對當班檢查到的情況進行記錄。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為了保護企業的資訊保安,特訂立本制度,望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二、計算機管理要求

  1、IT管理員負責公司內所有計算機的管理,各部門應將計算機負責人名單報給IT管理員,IT管理員(填寫《計算機IP地址分配表》)進行備案管理。如有變更,應在變更計算機負責人一週內向IT管理員申請備案。

  2、公司內所有的計算機應由各部門指定專人使用,每臺計算機的使用人員均定為計算機的負責人,如果其他人要求上機(不包括IT管理員),應取得計算機負責人的同意,嚴禁讓外來人員使用工作計算機,出現問題所帶來的一切責任應由計算機負責人承擔。

  3、計算機裝置未經IT管理員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更換;如果計算機出現故障,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向IT管理員報告,IT管理員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屬個人原因,對計算機負責人做出處罰。

  4、日常保養內容

  A、計算機表面保持清潔。

  B、應經常對計算機硬碟進行整理,保持硬碟整潔性、完整性。

  C、下班不用時,應關閉主機電源。

  5、計算機IP地址和密碼由IT管理員指定發給各部門,不能擅自更換。計算機系統專用資料(軟體盤、系統盤、驅動盤)應由專人進行保管,不得隨意帶出公司或個人存放。

  6、禁止將公司配發的計算機非工作原因私自帶走或轉借給他人,造成丟失或損壞的要做相應賠償,禁止計算機使用人員對硬碟格式化操作。

  7、計算機的內部呼叫

  A、IT管理員根據需要負責計算機在公司內的呼叫,並按要求組織計算機的遷移或調換。

  B、計算機在公司內呼叫,IT管理員應做好呼叫記錄,《呼叫記錄單》經副總經理簽字認可後交IT管理員存檔。

  8、計算機報廢

  A、計算機報廢,由使用部門提出,IT管理員根據計算機的使用、升級情況,組織鑑定,同意報廢處理的,報部門經理批准後按《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到財務部辦理報廢手續。

  B、報廢的計算機殘件由IT管理員回收,組織人員一次性處理。

  C、計算機報廢的條件:

  (1)主要部件嚴重損壞,無升級和維修價值。

  (2)修理或改裝費用超過或接近同等效能價值的裝置。

  三、環境管理

  1、計算機的使用環境應做到防塵、防潮、防干擾及安全接地。

  2、應儘量保持計算機周圍環境的整潔,不要將影響使用或清潔的用品放在計算機周圍。

  3、伺服器機房內應做到乾淨、整潔、物品擺放整齊;非主管維護人員不得擅自進入。

  四、軟體管理和防護

  1、職責:

  A、IT管理員負責軟體的開發購買保管、安裝、維護、刪除及管理。

  B、計算機負責人負責軟體的使用及日常維護。

  2、使用管理:

  A、計算機系統軟體:要求IT管理員統一配裝正版Windows專業版,辦公常用辦公軟體安裝正版office專業版套裝、正版ERP管理系統,製圖軟體安裝正版CAD專業版,防毒軟體安裝安全防毒套裝,郵件軟體安裝閃電郵,及自主開發等各種正版及綠色軟體。

  B、禁止私自下載或安裝軟體、遊戲、電影等,如工作需要安裝或刪除軟體時,向IT管理員提出申請,經檢查符合要求的軟體由IT管理部員或在IT管理員的監督下進行安裝或刪除。

  C、計算機負責人應管理好計算機的作業系統或軟體的使用者名稱、工號、密碼。若調整工作崗位,應及時通知IT管理部員更改相關許可權。不得盜用他人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登入計算機,或更改、破壞他人的檔案資料,做好區域網上共享資料夾的密碼保護工作。

  D、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做好業務相關軟體的應用程式資料備份(燒錄光碟),防止因機器故障或被誤刪除而引起檔案丟失。

  E、計算機軟體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或出現錯誤程式碼時,計算機負責人應及時上報IT管理員進行處理。

  3、升級、防護:

  A、如作業系統、軟體需要更新及版本升級,則由IT管理員負責升級安裝、購買等。

  B、隨身碟、軟盤在使用前,必須先採用防毒軟體進行掃描防毒,無病毒後再使用。

  C、由IT管理員協助計算機負責人對計算機進行病毒、木馬程式檢測和清理工作,要求定期更新防毒軟體。

  五、硬體維護

  1、要求:

  A、IT管理部員負責計算機或相關電腦裝置的維護。

  B、對硬體進行維護的人員在拆卸計算機時,必須採取必要的防靜電措施。

  C、對硬體進行維護的人員在作業完成後或準備離去時,必須將所拆卸的裝置復原。

  D、對於關鍵的計算機裝置應配備必要的斷電、繼電保護電源。

  E、IT管理部員應按裝置說明書進行日常維護,每月一次。

  2、維護:

  A、計算機的使用、清潔和保養工作,由計算機負責人負責。

  B、IT管理員必須經常檢查計算機及外設的狀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六、網路管理

  1、禁止瀏覽或登入反動、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網站、瀏覽非法資訊以及利用電子信箱收發有關上述內容的郵件;不得透過網際網路或光碟下載安裝傳播病毒以及駭客程式。

  2、禁止私自將公司的受控檔案及資料上傳網路與複製傳播。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5

  一、工傷事故及其分類

  1、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凡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稱為傷亡事故。

  2、工傷事故按傷害情況分為重大事故、輕傷、重傷和死亡四類。具體劃分按GB641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執行。

  二、工傷事故的報告

  1、工傷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專案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科。

  2、專案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儘可能保護現場,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三、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範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後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幹部職工公開宣佈。並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後,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6

  為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於鬥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裝置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專案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彙總上報。

  B、專案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專案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彙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專案部參加,定期進行。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專案,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鑑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後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後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專案、定時間、定具體完成專案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7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並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並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乾淨整潔,並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汙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繫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並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裝置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

  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後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誌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等,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50—300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生的,責任技術員和責任班組承擔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後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資訊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採取不文明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並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專案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專案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各類安全違章現象,引導公司職員工搞好安全生產,保障職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公司各級安全管理負責人

  3、權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執行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報廠長、行政財務總監審批。

  3.2.安全生產考核頻次為每年一次,考核時間為每年年終。考核結果作為加薪和晉升的一個標準,對於優秀者給予嘉獎,對不合格給予警告。

  3.3.考核依據《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員工培訓履歷表》。

  4、考核內容:

  4.1.安全教育:

  4.1.1.新進員工上崗培訓達標率:年度上崗培訓達標率為100%的得滿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2.在職員工定期培訓達標率:年度定期培訓達標率為100%的得滿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3.員工安全知識掌握程度:抽查員工對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掌握程度,每年定於6月份和12月份兩次抽查員工,每次抽查5%的人員,經抽查的員工100%瞭解的得滿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4.班前會開展:平時班前會不作記錄,但發生安全事故或者有安全隱患時,必須形成班前會記錄。有班前會記錄的得滿分5分,有一次未做好班前會記錄的,不得分。

  4.2.消防安全管理:

  4.2.1.用火、用電: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違反用火、用電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如有一次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2.2.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堵塞通道和安全出口現象,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

  4.2.3.危險化學品管理: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違反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如有一次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2.4.消防設施維護: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堵塞、圈佔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2.5。物料擺放:經相關安全管理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物料未按消防五距要求擺放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2.6。其它消防安全: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違反其它消防安全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3.生產安全管理:

  4.3.1員工勞保用品佩戴: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人未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品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

  4.3.2.機械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處機械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無效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如有一次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3.3.機械裝置維修保養: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處機械維修保養記錄未如實填報或未按期保養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3.4.員工違規操作: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如有一次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3.5。安全隱患自查:經相關安全管理巡查、檢查,每發現一處安全隱患而本部門未自查到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安全隱患未按期整改完成的,不得分。

  4.3.6。其它生產安全:經相關安全管理人巡查、檢查,每發現一次違反其它生產安全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5、附件:

  安全生產年終考核表。

  6、本制度由安全主任擬定,行政人事主任稽核,行政財務總監批准後實施。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9

  一、 倉庫日常管理

  1、倉庫保管員必須合理設定各類物資和產品的明細賬簿和臺賬。原材料倉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原材料的性質、用途、型別分明別類建立相應的明細賬、卡片;半成品、產成品應按照型別及規格型號設立明細賬、卡片;財務部門與倉庫所建賬簿及順序編號必須互相統一,相互一致。

  2、做好各類物料和產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存物資定期進行檢查盤點,並做到賬、物、卡三者一致。對重要防汛工具,如柴油發電機組、電機、割草機等,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核對並記錄,如有變動及時向財務部門反映,以便及時調整。

  3、各單位必須根椐防汛任務及倉庫庫存情況合理確定採購數量,並嚴格控制各類物資的庫存量,有條件單位逐步實行零庫存;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要按月編制報表,報送分管領導及財務人員,財務物資部門對本單位的各類不良存貨必須提出處理意見並及時加以處理。

  二、入庫管理

  1、物料進倉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辦理入庫手續;如屬回用物資應憑回用單辦理入庫手續,拒絕不合格或手續不齊全的物資入庫,杜絕只見發票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

  2、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合格證件等專案,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待檢區域內,經檢驗不合格的物資一律退回,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在短期內通知經辦人員負責處理。

  3、入庫物資在未收到相應發票前,倉管員必須建立貨到票未到材料明細賬,並根據檢驗單等有效單據及時填開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在收到發票後,沖銷原貨到票未到收料單,並開具材料票到收料單,月底將貨到票未到材料清單上報財務。

  4、收料單的填開必須正確完整,供應單位名稱應填寫全稱並與發票單位一致,如屬票到抵衝的,應在備註欄中註明原入庫時間。收料單上必須有保管員及經手人簽字,並且字跡清楚。

  三、出庫管理

  1、各類材料的發出,原則上採用先進先出法。根據工程技術人員制定的施工計劃,做到限額髮放。

  2,領料人員必須持有主管領導鑑字的領料單,方可領取。領料員和倉庫保管員應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核對正確後方可發料;倉管員應開具領料單,經領料人簽字,登記入卡、入帳。

  四、報表及其他管理

  1、倉庫保管員在月末結賬前要與財務部門做好物料進出的銜接工作,各相關部門的計算口徑應保持一致,以保障防汛物資核算的正確性。

  2、必須正確及時報送規定的各類報表,收付存報表、材料耗用匯總表、積壓物資報表等,並確保其正確無誤。

  3、庫存物資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及需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式經領導稽核批准後才可進行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發現物料失少或質量上的問題(如超期、受潮、生鏽、老化、變質或損壞等),應及時用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彙報

  五、保管員工作職責

  1、保管員必須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公私分明。努力學習、鑽研業務知識,做到四懂二會:懂品名、規格、型號、一般效能用途,懂保管常識,懂業務手續,懂消耗規律;會保管維護,會利廢節約代用。

  2、準確地做好材料進出倉庫的帳務工作和各種報表。

  3、嚴格按照材料的驗收要求做好材料驗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堅決不予驗收。

  4、認真做好倉庫材料的分類擺放和保管工作。

  5、認真做好倉庫安全防範及倉庫衛生工作。

  6、保管員必須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及時準確地記好物資賬目,隨時反映庫存變化情況,在規定時間內辦好核算、結賬和有關報表。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倉庫重地,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實。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0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不得無故脫離崗位,如有要事離開必須向分管領導請假。

  2、實行來客登記制度,上課期間不得讓非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教學樓。

  3、課前半小時開大門,門衛及學校保安疏導學生有序進入校園,制止非學校人員進入校園。

  4、如有幫助學生打掃衛生的家長進入校園,需要持標誌牌方可放行。

  5、上課後關閉大門,學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簽名單方可放行。

  6、放學期間與安全人員一同疏導學生有序走出校園,制止家長進入校園。

  7、幼兒班放學時,必須有家長在校門口來接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學時間隨其他年級離開校園。

  8、放學後,注意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如發現安全隱患和意外發生的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絡。

  9、節假日和放學後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安全制度

  1、兩放學前的最後一節課,科任教師不得拖堂,保證及時放學。

  2、教師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學生在校園,謹防意外事故發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學生下樓的護導工作,清點人數,維持路隊秩序。

  4、1‐3年級要求學生家長在校門100米外接孩子。

  5、值月領導要協助教師整理路隊,值月教師、保安、門衛做好門口疏導工作。

  6、高年級學生不得未回家而去其他地方玩耍或者學習。

  7、學校如果臨時變動放學時間或者調整作息時間、需提前向家長通知。

  8、幼兒家長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在指定地段來接孩子,以便幼兒順暢放學。

  9、所有學生不得騎腳踏車上下學,否則一切後果由其監護人否則。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教師要堅持侯課或及時進入教室,不得隨意離開教室。

  3、教師在課堂上要盤點學生人數,發現短缺問清學生或班主任。

  4、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或者離開教室。

  5、班主任如發現學生未來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6、當天值日領導和教導主任應隨機進入教學樓檢查教學情況。

  7、室外課上教師要提醒或者讓學生互查是否帶堅硬的玩具和活動器具。

  8、實驗操作課上教師首先要向學生介紹實驗的相關要求,防止對學生造成傷害。

  9、上課期間,如發生意外事故發生,教師要做好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

  10、上課教師要留心學生的身體狀況,對身體狀況不佳的學生要問清緣由。

  四、裝置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園設施維修小組。

  2、主管領導與值月領導要堅持檢查裝置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4、學校工人在學校領導指定時間裡進行設施裝置的維修。

  5、出現較大的設施裝置問題,學校將及時進行維修。

  6、每學期開學主要領導對學校的設施裝置進行全面的檢查,隨即進行整改。

  五、用水安全制度

  1、供水工人要維護井口乾淨,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供水一定要及時,水溫適當,防止師生燒傷。

  3、關閉鍋爐房,不得讓非工作人員進入。

  4、凡在學校洗澡的人員一定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發生意外學校不負如何責任。

  5、供水工人要及時維修供水設施裝置,保證順利供水。

  六、課間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搶行擁擠。

  2、學生提前進入教室,避免鈴響後上教學樓擁擠出現意外情況。

  3、學生文明有序活動,不攀爬走廊護欄,不做危險性遊戲。

  4、班主任在課間要隨機觀察該班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教育。

  5、值月領導與教師課間巡視校園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

  6、實行值日生檢查制度。德育處要做好值日生的管理工作,發揮他們在課間安全管理時的積極作用。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學校的批准同意。

  3、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進行安全管理。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用電安全制度

  1、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控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工要做好線路維護,及時開關閘刀。

  5、師生髮現用電故障後及時向分管安全領導彙報。

  6、電工要及時維修出現的用電故障,一般情況要當天完成。

  7、全體師生要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關電;不使用大功率用電器,防止發生火災。

  8、每學期電工至少三次對學校的用電線路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九、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資訊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課堂期間發生意外,上課教師為學生疏導的第一責任人)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迴避安全工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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