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文(通用20篇)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文

  一、管理制度簡介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管理制度主要特徵

  1、權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文(通用20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文(通用20篇),歡迎大家分享。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職工生產工作中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健康,特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不準赤腳、赤膊、穿拖鞋、高跟鞋。

  二、施工現場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不準拆改和擅作他用。非本工種人員嚴禁動用各類機械電器裝置,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三、現場人員嚴禁攀登腳手架、井字架、外用電梯等,禁止打鬧、酒後作業,高空作業人員嚴禁向下拋扔任何物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四、職工安全教育率達100%,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對變換工種、換崗及新入場工人、臨時參加生產人員,應視同新工人一併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對現場的新機具、新裝置、新工藝應由有關技術部門制定操作規程,並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

  六、對從事有毒有害的作業人員,由衛生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在工作前進行防毒防害的教育後方可上崗。

  七、專案部每月對現場進行二次安全檢查,不久留死角,職能人員每月巡視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嚴格執法。

  八、施工負責人要認按方案執行,做好分項工程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跟蹤管理到位。

  九、班組安全生產中的長期目標,是班組安全生產實現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和各類安全事故為零。

  十、班組要認真執行施工負責人的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活動。

  十一、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坡土質穩固情況,若發現有裂紋、巰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採取加固補救措施。

  十二、從事高空作業人員要定期體檢,凡發現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十三、遇有惡劣天氣(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露天高空作業。

  十四、機械作業時,作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操作人員操作。

  十五、電動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調換插頭,更不能將插頭用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當電動工具不用或需調換工作時應及時拔下插頭,但不能拉著電源線拔下插頭,插上插頭時,開關應在斷開位置,以防突然起動。

  十六、機電設施裝置在使用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如發現問題(絕緣層損壞、電纜線或電纜護套破裂、接地線脫落、插頭插座開裂、接觸不良以及機械斷續運轉等)應立即停止使用,進行維護修理。十七、照明燈具的距地高度,室內不低於2·4米,室外不低於3 米,燈線應架設整齊,相線和零線應分開固定或用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

  十八、施工過程中,各施工班組要認真做好工完場清工作,實行包乾責任制。

  十九、現場的暫設工程,規矩整齊,現場道路暢通、場地平整,建立良好的排水系統,現場各種材料要堆碼整齊並設有標識。

  二十、現場內有關安全標誌,危險地段要設紅燈示警,並且不得隨意破。

  二十一、禁止非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落實分部及各施工班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及時研究解決生產建設中存在的安全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工作例會議事原則

  1.1堅持依法議事的原則。

  1.2堅持責權相統一的原則。

  1.3堅持互相協調、科學決策、高效執行的原則。

  2、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範圍

  2.1研究、擬定分部安全管理制度。

  2.2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定、指示、指令。

  2.3聽取各部門和各作業隊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況彙報,研究分析存在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方法,並落實到有關施工班組和人頭。

  2.4對分部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事故責任和嚴重違章人的處分,吸取教訓,制訂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2.5檢查總結前次安全工作確定的事項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責任。

  3、安全工作例會的召開

  3.1安全工作例會由專案經理召集和主持,專案經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可由專案專職安全員召集和主持。

  3.2安全工作例會的出席人員:分部安全領導小組人員及施工班組負責人。

  3.3安全工作例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時,專案經理可臨時召集安全工作會議。

  4、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式

  4.1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式議題,由專案經理確定,各作業隊負責人可提前向專案經理或安全員申請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書面材料。

  4.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會研究的議題,應事先經專職安全主持專題會議研究,形成可供會議決策的方案。

  4.3安全工作例會實行專案經理負責制。對在安全工作例會上研究的事項意見不能統一時,一般性問題可緩議,如涉及時間性較強的緊迫問題,可由專案經理裁定。

  4.4凡上次工作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需由各作業隊負責人向本次工作例會彙報落實情況。

  5、安全工作例會議定事項的實施和督查

  5.1安全工作例會的記錄,由安全質量部負責,並整理會議紀要下發有關部門、及時轉告因故缺席的會議人員。

  5.2、安全工作例會討論決定的事項由安全質量部按照分工範圍督促檢查,並及時通報貫徹落實情況。

  5.3、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會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過程和內容不得隨意向外洩露。

  5.4、各參加安全工作例會人員原則上必須參加安全工作例會,特殊情況需向專案經理請假,無故不參加者按分部責任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一、目的

  提高專案部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事件的應對、處置能力,確保在事故發生後能快速、有效地實施救援,使事故產生的影響得到控制,把事故造成的損失或損害降到最小,從而保障專案部的持續發展,為社會的安定做出貢獻。

  二、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由專案部主要領導和安全生產負責人、責任人組成,負責組織、指揮工作,必要時派員赴現場履行職責。

  工作小組負責具體的執行工作。

  三、報告與報警

  安全機構各級人員、技安員、夜間和節假日值班人員在獲知了事故資訊後,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

  四、應急響應

  領導小組接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後,應即刻通知救援人員到指定地點待命,快速下達搶險救援指令。

  利用各種可能的通訊工具和資訊渠道收集儘可能詳盡的事故狀況資訊,以保證救援方案的合理性。救援快速集合、整裝待發。同時,後勤保障全力配合,根據接到的指令,保證車輛、裝置或人力的即時提供。

  五、應急處置

  救援人員攜針對性救援器材及裝置快速趕赴現場,到達後,首先要保護好現場,按照規定實施救援,若現場已有專業救援人員應積極配合開展救援工作。

  參與救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保證通訊暢通,必須服從排程和指揮。通訊聯絡組和後勤保障組隨時接收現場發回的指令,做好救援實施過程中的資訊彙集,記載和物資調配、保障工作,施救人員務必做好自身安全的防護工作,確保施救的順利進行。

  六、善後處理

  領導小組召集相關部門人員根據收集的`資訊進行事故分析和救援工作評價,提出預防措施和安全工作改進措施,按照法律、法規和專案部規章規定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並配合協助相關、機構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有人員傷亡的還應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

  七、彙報

  領導小組事故分析救援評估會後,立即將事故原因、施救情況、善後處理結果等上報上級相關部門,並在行業管理制度規定的期限內遞交完整的文字材料。

  八、預防與後勤保障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各種預防措施是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手段。因此,在日常管理活動中,必須堅決地執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積極主動、永不懈怠地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事故發生後,專案部的各種資源先滿足事故救援的需要,後勤保障組要根據領導小組的指令,全面掌控專案部資源和臨時支配權,認真做好調配工作,保障施救工作的順利、有效開展。

  九、責任與獎懲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各組成部分按照《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規定履行各自的職責,按照《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承擔各自的責任。

  除相關制度規定和獎懲措施外,凡在預防、救援等環節中失查、失職、不服從資源調配的,將根據其行為造成的後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與經濟制裁,超出行政、經濟手段調整範圍的,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電力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結合電力建設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電力建設(火電、送變電)施工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工程建設單位和參加電力建設的其他施工單位。

  第三條 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本規定。應遵循電力建設的客觀規律,嚴格按基建程式和合理工期組織施工。

  第四條 企業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五條 經理是企業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應努力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關心職工生活,注意勞逸結合,在保證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組織和領導施工。

  第六條 安全施工應實行科學管理。依靠科技進步,完善安全設施,強化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逐步做到對事故進行預測、預控。

  第七條 安全施工,人人有責。企業應不斷強化以各級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為核心的安全施工責任制。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業務範圍內對安全施工負責,並接受安全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1、工程專案開工前,專案經理應組織技術員、施工員、安全員、預算員及財務人員等按相關規定製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計劃,並將該計劃報送公司(或分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應用於採購和更新安全防護用具、落實安全施工措施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應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其他方面,財務人員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實施監督,並建立專項賬戶。

  4、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應根據使用計劃、施工進度和實際情況,由使用人申請,經專案經理批准後,由財務部門根據公司財務制度支付。

  5、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和使用應建立相關臺帳,並留存相關憑證。。

  6、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工會等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的原則,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的責任制度。

  本公司工程部根據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製度有關規章制度如下:

  1、文明施工,促進安全生產,樹立新的形象。

  2、各單位及班組從業民工,必須要身體健康,年齡年青化合符,建築施工隊伍用人的要求。

  3、從業民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要戴安全帽,穿防滑鞋,嚴禁穿拖鞋,打赤膊違章作業。

  4、腳手架的搭設:必須要保證腳手架結構穩定、不搖不晃、不傾斜、不沉陷等,搭設腳手架時必須要按規範要求做到實處。

  5、外架的施工安全防護:外架四周必須要滿掛防護安全網,剪刀撐連結到位,每隔一層滿鋪竹架板保護層。

  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

  7、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施工用電必須要按安裝規範要求一機一開一箱進行正規操作。

  8、在現場施工過程中,施工機械不能用花膠線、付導線、破皮線而不合規範的電線一律不能使用。施工用電線必須統一用電纜線,電線必須要架空式沿牆高處固定走向。

  9、施工現場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根據工地的實際情況,如有洞口、高處部位及臨邊都要做防護欄,不同的區域懸掛不同的的宣傳標語、安全警示牌,對民工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

  10、施工機械進入工地必須要經過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才能使用,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要建立安全責任制,按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違章操作施工機械。

  11、施工單位及班線應當嚴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積極,配合安全生產工作,否則違反了《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本公司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為了使本專案所有施工人員(包括建築隊工人)人人心中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斷地廣泛開展群眾性的安全活動,使每個作業人員不斷增強安全自我保護和對他人的安全保護的意識,特制定如下安全教育制度:

  一、對所有進場新工人,必須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宣傳本企業、本專案有關的安全規定、制度和紀律,以及各工種的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從而使每個參加本工程施工的作業人員增強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生產知識。

  二、專案利用安全例會,組織各級管理人員和民建隊班組長學習安全知識,佈置安全工作,不失時機地對其進行安全教育。

  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要嚴格按照施工程式和施工操作安全規程,以及施工具體情況,認真做好書面和口頭的對班組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並層層落實。

  四、班組長要根據安全生產技術交底認真組織所有班組人員進行交底,時時刻刻都有安全意識,以利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

  五、凡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口頭和書面地提出整改外,還應對違章作業的有關人員進行教育,防止類似情況再次出現。

  六、凡出現的工傷事故,不論大小,都應按“四不放過”原則,對責任人和所有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教育,以杜絕事故的再次發生。

  七、有效利用廣告牌、宣傳標語和板報宣傳作用,在現場重要部位掛牌,設定宣傳安全的標語牌,同時,對每種機械裝置都要掛設安全操作規程牌。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1、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形成網路管理。

  2、認真搞好新工人入場教育和操作、換崗及特殊工種培訓和教育,凡未經入場教育考核登記註冊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3、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嚴禁穿拖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嚴禁吸菸,現場明火作業必須持有用火證。

  4、進入施工現場要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並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5、施工現場嚴禁酒後上崗,高空作業需繫好安全帶,嚴禁攀登起重臂、繩索、腳手架、井架、龍門架和運料的吊籠和吊籃及吊裝物上下。

  6、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分部分項工程,有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現場臨邊的交通路段必須有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

  7、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嚴禁觸控非本人操作的裝置、電閘、閘門、開關等,拒絕違章作業。

  8、現場使用機械、臨電要有設計方案,技術交底要詳細,驗收手續要齊全,重要裝置設專人管理,維修裝置必須拉閘、斷電。

  9、大型機械、塔吊、電梯安裝要有設計和詳細交底,司機、訊號工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違章作業,服從訊號工的統一指揮。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1、非專業電工嚴禁亂動電氣裝置,專案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電焊工操作證的人員進行電氣作業。

  2、非專業電工不得進入配電室,不準開啟配電箱,變電器周圍的防護欄,不經專案主管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動。

  3、施工現場變電器五米以內不得堆放材料,堆積雜物。現場臨電器材嚴禁挪用。

  4、施工現場不得使用裸露導線。

  5、任何人不經專案主管領導允許,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電爐。

  6、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必須加鎖,箱底距地面不得低於1.5米,其引出、引入線應穿敷設並做好防水彎頭,配電箱應保持完好。

  7、施工現場應使用的電熱器,必須制定專人負責管理和開放。

  8、凡是露天使用的電器裝置,應有良好的防雨效能,凡被雨淋過的電器裝置應經過嚴格測試和乾燥處理後,方可使用。

  9、配電箱應標有明顯的"危險"標誌,箱內必須裝設零線、端子線板,箱內各種開關保持完好,如有燒蝕應立即更換。

  10、用電裝置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於5米,固定式配電箱與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能超過40米。

  11、不能用一個開關同時控制兩臺以上的電器裝置。

  12、凡是移動電器裝置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為保障施工人員的身心健康,為使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有序的進行正常的施工活動,使大家擁有一個安全,舒適、清潔的工作環境,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1、 發生打架鬥毆事件,肇事雙方及施工隊各罰款1000元。確定責任後,對負主要責任者追加罰款500元,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2、 在施工過程中,嚴禁中午喝酒,出現一次,對飲酒者罰款50元,並停止其工作。

  3、 工作時間發生初次喝酒鬧事,賭博事件,對當事人罰款500元,並對施工隊長罰款1000元。二次喝酒鬧事,賭博解除合同,退出施工現場。

  4、 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發現不帶安全帽者罰款10元。

  5、 嚴禁赤腳,赤腿、穿拖鞋,穿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6、 木工作業場所,倉庫區域,防火區域及易燃物品處嚴禁吸菸,發現一次,罰款50元。

  7、 高空,懸空危險處工作,必須繫好安全帶,做到高掛低用,保險牢固,正確、規範使用,發現一次未按規定要求系掛安全帶的工作人員,每次次罰款100元;屢數不改者驅離施工現場。

  8、 嚴禁非生產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

  9、 施工作面必須做到工完料淨,作區域乾淨無雜物,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並令其清理乾淨。

  10、 任何人不得乘坐捲揚機上下,違者每人罰款100元,機械工作者負連帶責任,加倍罰款200元。

  11、 外腳手架不經工地領導批准,亂拆,亂卸者,每處罰款50元,並令其搭設合格。

  12、 施工現場定位的各種標示,X視牌等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破壞,如有違反,每處罰款150元。

  13、 不經電工同意私自亂拉亂掛電源線,每處給予施工隊長罰款50元。

  14、 熔斷器的溶體嚴禁用銅,鋁絲代替保險絲。違者,每處罰款50元。

  15、 物料提升機吊盤在每層必須設有安全可靠裝置,否則,停工整改,並處以100元罰款。

  16、 捲揚機工作人員離開工作崗位,必須將吊盤落地,並將電源切斷,鎖好開關箱。否則將給予罰款50元。

  17、 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各施工隊按區域劃分,違者將給予施工隊每處100元罰款。

  18、 灶事員必須持健康X上崗,衣帽整潔,保持室內衛生乾淨無垃圾,無蠅蟲。否則,每檢查一次不合格,罰款50元。

  19、 對管理人員在巡查中提出的事故隱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將給予停工整改,並給予300元罰款。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1、新工人入場,道德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2、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如安全帶等。

  3、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裝置。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4、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5、使用砂輪機時,先檢查砂輪有無裂紋是否有危險。切割材料時用力均勻,被切割件要夾牢。

  6、高空作業時,要繫好安全帶。嚴禁在高空中沒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隨意走動。

  7、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8、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及設定必要的安全警示燈。

  9、按規定設定足夠的通行道路,馬道和安全梯。

  10、裝卸堆放料具,裝置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11、大中型施工機械(吊裝運輸碾壓等)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12、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注意用電安全。

  13、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4、施工現場地需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15、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1、範圍

  1.1本則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2.1《電業生產安全規程》(DL408—91)。

  3、管理職能

  3.1本公司外包的電力建設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負責外包的選擇與評價等)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歸口監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單位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具體實施和管理。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

  4.2審查投標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專案經理資質及企業以往的工程業績,確保施工企業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設的要求。

  4.3在招標檔案中必須提出明確的安全技術要求,並監督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4.4組織編制建設專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4.5當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重失控,施工安全沒有保證時,有權責令其停產整頓,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4.6工程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簽訂和執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逐級稽核,審定後組織實施,資料必須報建設單位稽核備查。

  4.8對本企業使用的臨時工和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施工的資質審查,並對其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指導。

  4.9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

  4.9.1工程專案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施工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執行安全施工規則制度,不違章指揮;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現改進措施。

  4.9.2工長,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構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裝置等安全防護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不違章指揮;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4.9.3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施工規則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裝置,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施工前安全會;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工長報告。

  4.9.4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架線,立塔,爆破,吊裝,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徵得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的稽核同意方可實施。

  4.9.5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燒傷等及有可能引起生產裝置停電,停運事故時,發包方應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現場,木工間和儲備易燃易爆器材庫。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備足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4.10.1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應帶頭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其他人員無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10.2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有督促和檢查現場安全紀律的職責。

  4.10.3施工單位職工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10.4各單位人員要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施工必須系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嚴禁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4.10.5各單位人員在施工現場要注意安全,嚴格執行裝設遮攔和懸掛標示牌的規定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子和隨吊盤上下。

  4.11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4.11.1建設單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及組織各施工單位進行互查,透過召開現場會,評比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來促進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單位除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檢查外,還要組織定期檢查。檢查要發動群眾,要有領導幹部,技術幹部和工人參加,邊檢查,邊整改。

  4.11.3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4.12施工現場發生事故調查和處理

  4.12.1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遵照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辦理。事故報告要及時,不準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其中,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總包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4.12.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各單位領導人應該立即組織調查,認真從生產,技術,裝置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責任,提出防範措施,嚴肅處理事故責任者。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和《湖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省政府227號令),“施工單位應保證建設工程安全措施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專款專用”的規定。為了提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經營部門在投標時應按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規定,單獨編制安全生產費用預算。其範圍包括:安全防護設施,臨時用電,生活設施,辦公場所,娛樂場所,現場圍檔,場地硬化,醫療救助等。

  2、公司和專案部收到建設單位撥付的安全生產費用後,應設立專用帳目,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用於購置工程安全設施、裝置和安全防護用品,並用於該工程的施工現場,做到專款專用。

  3、公司和專案部應確保公司自身安全費用的投入(包括: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的費用、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本公司安全裝置、儀器日常維修以及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等的費用)。

  4、專案部在開工前應根據工程的實際進度和需要,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安全生產費用需用的計劃細則,經審批後報送財務部門。

  5、計劃財務科應按安全費用需用計劃組織財務計劃,以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落實。計劃財務科應對安全費用進行跟蹤管理和審計,以確保安全資金不被挪作他用。

  6、本制度由公司計劃財務科和安全科共同監督執行。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為了加強施工隊的安全生產管理,保障施工隊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其目的和作用是讓每一個施工人員能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能自覺遵守武漢新區還建安置房專案指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一、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要有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不能只顧幹活不顧安全。

  二、每個人入場時要與專案質安部簽定個人安全責任合同,積極參加安全活動,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

  三、必須熟悉施工要求,作業環境,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蠻幹。

  四、對沒有安全交底的生產任務,有權拒絕接受,有權抵制違章指令。

  五、發揚團結友愛的精神,互相幫助關照,制止他人的違章行為。

  六、正確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掛好安全帶,使用電動工具時要戴好絕緣手套。

  七、特殊作業人員(如電工、電焊、機操工等)要持證上崗。

  八、熟悉所使用工具的效能、操作方法,作業前和作業中注意檢查,不能帶病運轉,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經修復後再用。

  九、維護生產現場的一切防護設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腳手架、護欄、孔洞防護等。

  十、機電裝置發生故障,不得隨意拆動,要報告機電人員處理。

  十一、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保護好現場,並如實向調查人員彙報事故情況。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企業為了保證生產裝置正常安全執行,保持其技術狀況完好並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裝備素質而編制的一些規定和章程。一般應包括:裝置管理體制及機構設定的規定,固定資產裝置管理制度,裝置前期管理制度,裝置管理制度改造、更新裝置管理制度,進口裝置、重點裝置管理制度,檢修計劃裝置管理制度,檢修技術裝置管理制度,裝置管理與維修的財務管理制度,裝置統計、考核制度,裝置事故管理制度,壓力容器等特殊裝置管理制度,裝置的使用、操作、維護和檢修規程,潤滑裝置管理制度規範,備件管理辦法等。

  一、裝置使用、維護規程的制訂、修改與執行

  裝置使用、維護規程是根據裝置使用、維護說明書和生產工藝要求制定,用來指導正確操作使用和維護裝置的法規。各大公司所屬廠礦、公司都必須建立、健全裝置使用規程和維護規程。

  規程制定與修改的要求:

  1、廠(礦)首先要按照裝置管理制度規定的原則,正確劃分裝置型別,並按照裝置在生產中的地位、結構複雜程度以及使用、維護難度,將裝置劃分為:重要裝置、主要裝置、一般裝置三個級別,以便於規程的編制和裝置的分級管理。

  2、凡是安裝在用的裝置,必須做到臺臺都有完整的使用、維護規程。

  3、對新投產的裝置,廠(礦)要負責在裝置投產前30天制訂出使用、維護規程,並下發執行。

  4、當生產準備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時,在改變工藝前10天,生產廠(礦)要根據裝置新的使用、維護要求對原有規程進行修改,以保證規程的有效性。

  5、崗位在執行規程中,發現規程內容不完善時要逐級及時反映,規程裝置管理專業人員應立即到現場核實情況,對規程內容進行增補或修改。

  6、新編寫或修改後的規程,都要按專業管理承包制的有關規定分別進行審批。

  7、對使用多年,內容修改較多的規程,第三年要透過群眾與專業管理相結合的方式,由廠(礦)組織重新修訂、印發,並同時通知原有規程作廢。

  8、當裝置發生嚴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產修復時,必須制定可靠的措施和臨時性使用、維護規程,由廠(礦)批准執行。缺陷消除後臨時規程作廢。

  裝置管理使用、維護規程必須包括的內容:

  (一)裝置使用規程必須包括的內容:

  1、裝置技術性能和允許的極限引數,如最大負荷、壓力、溫度、電壓、電流等;

  2、裝置交接使用的規定,兩班或三班連續運轉的裝置,崗位人員交接班時必須對裝置執行狀況進行交接,內容包括:裝置運轉的異常情況,原有缺陷變化,執行引數的變化,故障及處理情況等;

  3、操作裝置的步驟,包括操作前的準備工作和操作順序;

  4、緊急情況處理的規定;

  5、裝置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項,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操作本機,任何人不得隨意拆掉或放寬安全保護裝置等;

  6、裝置執行中故障的排除。

  (二)裝置維護規程應包括的內容:

  1、裝置傳動示意圖和電氣原理圖;

  2、裝置潤滑“五定”圖表和要求;

  3、定時清掃的規定;

  4、裝置使用過程中的各項檢查要求,包括路線、部位、內容、標準狀況引數、週期(時間)、檢查人等;

  5、執行中常見故障的排除方法;

  6、裝置主要易損件的報廢標準;

  7、安全注意事項。

  裝置使用、維護規程的貫徹執行:

  1、新裝置投入使用前,要由廠(礦)專業主管領導佈置貫徹執行裝置使用、維護規程,規程要發放到有關專業、崗位操作人員以及維修巡檢人員人手一冊,並做到堆積不離崗。

  2、生產單位要組織裝置操作人員認真學習規程,裝置專業人員要向操作人員進行規程內容的講解和學習輔導。

  3、裝置操作人員須經廠級組織的規程考試及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4、生產單位每週都要組織班組學習規程,車間領導及裝置管理制度人員,每月要對生產班組規程學習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抽查情況納入考核。

  二、裝置管理制度內容

  裝置技術狀況的管理:

  對所有裝置按裝置的技術狀況、維護狀況和管理狀況分為完好裝置和非完好裝置,並分別制訂具體考核標準。

  各單位的生產裝置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技術狀況指標,即考核裝置的綜合完好率。專業部門,要分別制訂出年、季、月度裝置綜合完好率指標,並層層分解逐級落實到崗位。

  裝置潤滑管理:

  (一)對潤滑裝置管理制度工作的要求:

  1、各單位機動部門設潤滑專業員負責裝置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廠礦或車間機動科(組)設專職或兼職潤滑專業員負責本單位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修理車間(工段)設潤滑班或潤滑工負責裝置潤滑工作。

  2、每臺裝置都必須制訂完善的裝置潤滑“五定”圖表和要求,並認真執行。

  3、各廠礦要認真執行裝置用油三清潔(油桶、油具、加油點),保證潤滑油(脂)的清潔和油路暢通,防止堵塞。

  4、對大型、特殊、專用裝置用油要堅持定期分析化驗制度。

  5、潤滑專業人員要做好裝置潤滑新技術推廣和油品更新換代工作。

  6、認真做到廢油的`回收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6

  一、總則:

  1、機械裝置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合理裝備、安全使用、服務生產,為保證工程質量,加快施工進度,提高生產效益,取良好經濟效益創造條件。

  2、搞好機械裝置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尊重科學、規範管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二、機械裝置管理的臺帳檔案

  1、專案經理部裝置員負責所在專案經理部的機械裝置技術資料的建檔設帳,其中《機械裝置登記卡》、《施工裝置組織計劃》、《施工裝置維修計劃》、《施工裝置購置申請表》、《施工裝置報廢申請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報生產科備案。

  2、機械裝置臺帳應包括下列內容:

  (1)裝置的名稱、類別、數量、統一編號;

  (2)裝置的購習買日期:

  (3)產品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影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4)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5)操作人員當班記錄,維修、保養、自檢記錄;

  (6)《大、中型裝置安裝、拆卸方案》,《施工裝置驗收單》及《安裝驗收報告》;

  (7)各裝置操作人員資格證明材料。

  (8)《機械裝置登記卡》、《施工裝置購置申請表》、《施工裝置報廢申請表》、《機械裝置檢查評定表》、《施工裝置驗收單》、《裝置運轉當班記錄》、《施工裝置配置計劃》、《施工裝置檢修計劃》、《裝置維修記錄》、《早期購置之不理機械裝置技術檔案補辦表》、《租憑合同》、〈自制簡易裝置技術評定表〉。

  凡裝置技術資料[(2)、(3)、(4)]丟失或不全,由生產科組織對裝置狀況進行鑑定、評定,填寫《早期購置機械裝置技術檔案補辦表》,作為裝置技術檔案存檔。

  三、機械裝置標識

  1、裝置標識應制作統一的標識牌,分為“大、中型施工裝置”、“小型施工裝置”及“施工機具”三類。

  2、標識牌應按要求填寫。專案經理部裝置員應將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組織的每三個月對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的檢查結果填入裝置標識牌的“檢驗狀態”一欄中,檢查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時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將檢查情況填入《機械裝置檢查評定表》中。

  3、標識牌應固定在裝置較明顯的部位。

  四、機械裝置的組織

  1、凡屬新開工工程,專案經理部應先根據該工程實際情況編寫《施工裝置組織計劃》,並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審批、備案。

  2、專案經理部裝置來源可分為“新購、調配、自有、租憑”。

  3、專案經理部需購置新的大、中型裝置時,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配合專案經理部裝置員填寫《裝置購置申請表》,報專案經理部審批。專案經理部需購置小型施工裝置可根據施工生產需要自行購置。

  4、凡由專案經理部自行製作、改制的裝置均要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組織進行評定審,評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並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填寫《自制簡易裝置技術評定表》。

  五、機械裝置租憑

  1、專案經理部租憑大、中型裝置時,要簽訂《租憑合同》;並將《租憑合同》影印一份報生產科備案。

  2、租憑裝置進場使用前,由生產科施工裝置監督員組織對其效能進行評定、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安裝使用,並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裝置驗收單》中。

  3、租憑裝置的管理應納入專案經理部裝置的統一管理中。

  六、機械裝置的使用管理

  1、機械裝置使用的日常管理由專案經理部負責,即貫徹“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生產科負責技術指導和監督檢察工作。

  2、各專案經理部應聘任裝置員,該裝置員應具備機械裝置基礎知識和一定的裝置管理經驗。

  3、機械裝置使用應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操作人員、指揮人員及維修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

  4、機械裝置使用的工作人員應能勝任所擔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裝置效能特點和維護、保養要求。

  5、所有機械裝置的使用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要求進行,嚴禁超負茶運轉。

  6、所有機械裝置在使用期間要按《裝置保養規程》的規定做好日常保養、小修、中修等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帶病運轉。

  7、機械裝置的操作、維修人員應認真做好《裝置運轉當班記錄》及《裝置維修記錄》。各專案經理部的裝置員應經常檢查《裝置運轉當班記錄》的填寫情況,並做好收集歸檔工作。

  七、施工裝置的保養、維修

  1、施工裝置的保養由專案經理部裝置員組織操作人員、維修人員按各類《機械裝置保養規程》進行,並由操作人和裝置員分別填入《裝置運轉當班記錄》和《裝置維修記錄》中。

  2、《施工裝置檢修計劃》由專案經理裝置員部根據《各類機械裝置保養規程》編制,並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稽核、備案。

  3、施工裝置的檢修,由工地結合實際情況,按《施工裝置檢修計劃》進行,日常維修工作由裝置員組織進行,所有維修工作,裝置員均要填寫《裝置維修記錄》。

  八、裝置的安裝、拆卸、運輸

  1、小型施工裝置的安裝、拆卸、運輸,由專案經理部按裝置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標明行;專案經理部裝置員應做好相應記錄。

  2、大、中型裝置進場後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安裝、使用,並由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裝置驗收單》中。

  3、大、中型施工裝置、工程裝置的安裝、拆卸工作應由專業隊伍來完成,並事先由選定的專業隊伍制定安裝、拆卸方案,報生產科裝置技術負責人審批。若拆裝工作由非本公司隊伍來承擔,應先由生產科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方可承擔拆裝工作。

  4、大、中型施工裝置的運輸,按《物資搬運操作規程》執行。

  5、大、中型施工裝置、工程裝置安裝完畢後,應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組織,按有關標準對安裝質量進行驗收,並由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填寫相應的《安裝驗收記錄表》,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九、機械裝置的停用管理

  1、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機械裝置應做好保護工作,小型裝置應清潔、維修好進倉;大型裝置應定期(一般一個月一次)做維護保養工作。

  2、工程結束後,所有機械裝置應儘快組織進倉,進倉後根據裝置狀況做好維修保養工作。

  3、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機械裝置,恢復使用之前應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試驗。

  十、機械裝置的報廢批准。

  1、機械裝置凡是屬下列情況之一,應予報廢:

  (1)主要機構部件已嚴重損壞,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達不到技術要求和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

  (2)修理費用過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災害或事故,機械裝置受到嚴重損壞,已無法修復的;

  (4)技術性能落、能耗高、沒有改造價值的;

  (5)國家規定淘汰機型或超過使用年限,且無配件來源的。

  2、應予報廢的機械裝置,專案經理部應填寫《機械裝置報廢申請表》,送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審查、備案。大、中機械裝置要送主管生產副經理審批。

  3、報廢了的機械裝置不得再投入使用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7

  1、總則

  1.1 為強化工程建設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法規、制度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1.2 在施工管理過程中,除本規定外,各單位還應執行《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及《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1.3 應嚴格遵循工程建設的客觀規律,一切從實際出發,在確保人身裝置安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按基建程式和合理工期組織文明施工。

  1.4 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擺正安全、質量、進度三者之間的關係,要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做到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質量及進度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1.5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觀念,安全制度要有嚴肅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 在執行過程中,遇有和上級規定相牴觸時,應以上級檔案規定為準。

  2、組織

  2.1 由業主組織成立以業主為主任、監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協調工作。

  2.2 各單位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安全文明組織機構,並有完善的安全網路體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屬單位各級主要負責人是安全文明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2.3 各承包商安全生產部門在業務上接受業主、監理及上級安全部門多重領導。

  3、業主對工程建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的檢查、監督、管理責任。

  3.1 認真貫徹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3.2 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單位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安排、部署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動。

  3.3 嚴格施工現場總平面、施工用水、用電、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規定負責組織劃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區域,做到責任落實,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3.4 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並督促執行。

  3.5 向上級有關單位上報建設工程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

  4、監理對工程建設施工安裝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檢查、監督、管理責任。

  4.1 參加審查承包商的安全資質、安全管理、安全保障體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並監督執行。

  4.2 審查承包商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機構、目標、措施及各級責任制並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實施。參加安全例會,進行安全考核,審查安全報表。

  4.3 協助業主協調解決各承包商在交叉作業中存在的安全施工問題。

  4.4 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執行情況。根據業主授權,對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中發現的違規活動,有權按規定開出處罰單;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權責令停工整頓;對嚴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權向業主提出建議,責令其退出現場。

  5、各承包商對其所承包施工專案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管理責任。

  5.1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5.2 服從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

  5.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體系、安全“三項機制”(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並行之有效的運作。

  5.4 負責組織學習、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取長補短。

  5.5 負責制定本單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經濟制約措施,並能行之有效的運作。

  5.6 嚴格按基建程式和施工順序施工,積極有效的解決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

  5.7 按照業主劃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域,層層分解,做到責任落實到人,有關職責、制度、規定等製成標語牌立於顯著位置。

  5.8 積極參加由業主或監理組織的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接受業主處罰。

  5.9 積極參加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努力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髒、亂、差現象。

  5.10 及時向監理及業主提供事故情況及事故調查、分析報告。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如實向業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5.11 負責施工管理區域的消防及治安保衛工作。

  6、管理

  6.1 各承包商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業主簽訂安全責任合同書,否則不準進入現場。

  6.2 各單位人員進入現場均須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員應有明顯的區分標誌並將其有關規定報監理和業主備案。施工人員和施工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均需穿戴安全用品,

  6.3 當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裝置事故時,各承包商應及時向業主、監理及有關上級部門通報。各承包商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研究處理辦法時,監理及業主的有關部門和領導應予關心和幫助,並及時報告有關單位和管理部門。

  6.4 監理和業主管理人員對施工活動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監督意見,各承包商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改進。

  6.5 承包商在開工報告中應專項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各級安全人員,應對同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作業指導書安全部分進行稽核。

  6.6 各承包商必須重視文明施工,必須保持承包範圍內的道路暢通,場地平整、清潔衛生,所有物品必須堆放整齊注意消除汙染,每天工作結束後應對施工作業面作必要的清理。

  6.7 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監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報並報送業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總結。

  6.8 由業主或監理組織,各承包商參加或承包商自我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表彰先進。

  6.9 各承包商安全部門應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動計劃,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各承包商進入場區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部頒的有關安全規程組織施工,並應制定嚴密的、切實可行的“工地安全生產條例”及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承包商必須對其施工人員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7、檢查

  7.1 監理每月最後一週的週五上午定期組織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檢查,業主有關部門參加,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總結交流經驗,通報各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 監理應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執行情況,同時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或重點檢查,對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情況出具整改通知單、提出批評、通報、警告、罰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議清除出場。

  7.3 每週監理例會中,安全、文明施工作為專題,各單位通報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週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髒、亂、差現象。

  7.4 業主定期組織有監理和各承包商參加的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評分,並對評出獲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動紅旗。對存在問題的單位限期整改。

  7.5 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後,應及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採取臨時措施,並制定整改計劃報監理和業主備案。

  7.6 各承包商內部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整改、獎懲制度,經常地對本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自查、消除事故隱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7 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有專職安全員、施工技術員、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會議,專業監理工程師列席會議,檢查、瞭解本單位各施工專案和各工種、工序作業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7.8 監理和業主對安全、文明生產等的檢查和管理,絲毫也不減輕承包商的責任,更不能替代承包商的責任,承包商不得以此為藉口推卸應負的職責

  7.9 各方現場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要有書面檢查記錄和處理意見,併入檔備案。

  8、現場安全管理通則

  8.1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施工專案如:爆破、起重吊裝、深基礎、地下洞室、高邊坡、高層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架)、垂直運輸裝置(塔吊、升降機等)的拆裝、建築物(或構築物)拆除以及結構複雜、危險性大的施工專案,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有圖紙、計算書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業主及監理單位進行專項審查和審批,並應重點加強監督檢查管理。

  8.2 建立驗收確認制度,對腳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電、垂直運輸裝置(塔吊、升降機等)、起重機和其他施工機械及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現場安裝後,應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對外購的裝置、設施和產品,在正式使用前,應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確認。

  8.3 施工單位應對參加施工的職工,根據不同工種和勞動條件發給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教會其正確使用。

  8.4 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應體檢合格,並符合相應工種身體條件要求。

  8.5 工地在開工前應鋪設整齊和足夠寬度的硬化道路,不積水、不堆放構件、材料,保持經常暢通。

  8.6 行人、車輛等較為繁忙的交叉路口,應懸掛安全指示標牌。

  8.7 各種料具應按照總平面規定的位置,按品種、分規格對方整齊,表式明確。在施工過程中,應隨完工隨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應碼放整齊。

  8.8 在天然光線不足的作業場地、通道及用電裝置的開關箱處,應設定足夠的照明裝置。

  8.9 工程現場應將施工作業區和生活區分開設定。

  8.10 工程應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預案)、動火審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辦法。應按施工規模建立消防組織,配備義務消防人員,並應經過專業培訓和定期組織進行演習。

  8.11 工程現場應按照總平面圖劃分防火責任區,根據作業條件合理配備滅火器材。當施工高度超過30m時,應配備有足夠揚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須保障暢通的疏散通道。

  8.12 工地應設定吸菸室,吸菸人員必須到吸菸室吸菸。

  8.13 各種氣瓶單獨存放,庫房應通風良好,各種設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點部位、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如需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並採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濺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區域及生活區合理佈置乾粉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帶等消防設施,並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使之始終處於良好的可用狀態。

  8.14 工程應按照作業條件,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指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8.15 雨季施工應考慮施工作業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對現場防雷裝置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防止雷擊傷害。

  8.16 冬季施工應採取防滑、防凍措施。

  8.17 遇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大雪、濃霧等惡劣氣候,嚴禁露天起重吊裝和高處作業。

  9、安全、文明施工獎懲辦法

  9.1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業主,經討論研究後由業主給予獎勵,獎勵分表揚、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

  9.1.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害中成績顯著者,視情況給予獎勵。

  9.1.2 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採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成果,成績顯著者,獎勵100—1000元。

  9.1.3 在每季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競賽中,成績滿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單位分別發放一次性獎金1000元。

  9.1.4 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的單位,將按照工程進度情況部分歸還安全風險抵押金。

  9.1.5 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每項獎勵200—2000元。

  9.1.6 堅守崗位忠於職守,關心安全、文明施工,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者,每次獎勵100—500元。

  9.1.7 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獎勵100—500元。

  9.1.8 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者,視情況獎勵。

  9.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由監理或業主發出處罰通知單,並由業主給予處罰。處罰分批評、通報、罰款、停工整頓等。

  9.2.1 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的單位,業主有權中止施工合同。

  9.2.2 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業主對安全、文明施工協調的,視情節輕重每次罰款100—1000元。

  9.2.3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死亡事故的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萬元扣罰。發生重傷事故的責任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萬元扣罰。全年出現重傷故事兩次的責任單位,令其停工進行整改,嚴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9.2.4 發生裝置損壞事故的責任單位,除按經濟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賠償外,將受到直接經濟損失的10%罰款。

  9.2.5 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考評成績低於70分的單位,根據情況處以500—2000元罰款。

  9.2.6 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後,未按期進行整改或整改不認真的單位,根據情況每項處以500—1000元罰款。

  9.2.7 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或運轉不正常者,罰1000元。

  9.2.8 安全監察機構未落實或不能有效運作者,罰1000元。

  9.2.9 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活動動者,缺少一次,罰款500元。

  9.2.10 嚴格培訓制度,職工(含臨時工、民工等)應經安規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對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而上崗者,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9.2.11 發生事故,未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者,或發生事故,隱匿不報者,每次罰款1000元,情節惡劣者加倍處罰。

  9.2.12 重大施工專案的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措施未報監理和業主審批者,每次罰款1000元。

  9.2.13 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罰款500元,並限期進行交底。

  9.2.14 進行“三違作業”(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犯勞動紀律)者,每人次罰款50—500元。

  9.2.15 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按規定著裝、作業人員沒有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者,每人次罰款50元。

  9.2.16 應設圍欄、扶手、蓋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而未設定或設定不合格者,每處罰款500—1000元。

  9.2.17 “安全監察人員”在施工現場無標記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9.2.18 施工作業區、路口、樓梯口等行人密集區應設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有關安全規定、制度、注意事項等應明確、醒目,缺少一處者罰款100—500元。

  9.2.19 未經批准,堵塞現場交通,每處罰款100—500元。損壞路基、路面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9.2.20 未經批准私自佔用場地、道路,罰款100—500元。損壞地下、地上設施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8.2.21 施工用水、用電、力能佈置等應符合業主及規範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100—200元,並限期整改。

  8.2.22 承包商應加強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凡因治安、保衛工作不力致使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裝置、材料等丟失或損壞事故的,將處以經濟損失的10—30%的罰款。

  9.2.23 各承包商應為本單位人員製作胸卡,沒有佩戴作業者,每人次罰款50元。

  9.2.24 凡無故不參加由監理和業主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議、檢查的單位,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9.2.25 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每人次罰款1000元。

  9.2.26 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隨意堆放建築材料、垃圾等物。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7 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漿,嚴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屬材料。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8 承包商在成品馬路上運輸砼拌和物及其它鬆散材料,必須設專人隨時清掃、沖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9 嚴禁直接利用建、構築物柱、梁直接捆綁鋼絲繩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纜風繩的固定點,必須時應經監理和業主批准,並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後方可實施。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0 對中、高階成品樓地面(水磨石、地板磚、大理石、花崗石、PVC地板塊、防靜電活動地板等)、內牆面,承包商應採取保護措施,經覆蓋後方允許施工。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1 安裝工程管道穿越樓、牆面,應儘可能在土建工程實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確實需要穿鑿打孔洞時,必須提出申請,經監理和業主批准後,應採用專用工具實施。不經批准私自打孔洞或未採用專用工具作業的罰款500—1000元。

  9.2.32 承包商吊運裝置時,要採取措施,文明吊裝,不損傷裝置。

  9.2.33 安裝與土建單位在進行分層作業或鄰近作業,要採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壞裝置,電火焊渣燒壞和汙染裝置;進行粉刷和噴塗的承包商,對施工周圍的裝置系統要採取遮攔,防止成品汙染。違者罰款500—1000元,並責令恢復成品原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9.2.34 對已保溫的成品,安裝、除錯、土建等承包商都應認真保護,禁止砸、撞、踩壓保溫層;必要時作臨時橋架。誰損壞誰賠償,並罰款500—1000元。

  9.2.35 裝置與系統保溫期間,承包商必須採取有效措施,減少保溫碎片隨地散落,並應在每天撤離作業面時隨時清理。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6 施工電源線、二次線由承包商統一規劃佈置,集中用電纜輸送。嚴禁私自接線現象。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7 施工現場作業面的焊條頭、邊角料等應在離開作業面時隨時清理,保持施工現場清潔,無掉落的焊條頭及散落的邊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揚塵。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8 施工現場嚴禁吸菸,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區域內設定吸菸區,並應設定防護及標誌。在施工現場作業面區域或在吸菸區以外發現吸菸者,對區域管轄單位按每人、次罰款100-500元。

  9.2.39 現場及施工生活區的生活汙水一律排至生活汙水處理站,安裝及除錯期間工業廢水一律排到工業廢水處理站,經處理後排放。違者罰款500—2000元。

  9.3 各單位在接到處罰通知後應主動簽字並在三天內向業主繳納,否則將在工程進度款中加倍扣罰。

  9.4 罰款由業主財務處立帳專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獎勵基金及安全監察所需消耗物品費用。使用時須有業主主管部門審批。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8

  (1)建築工地成立以專案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施工現場輪流安全值班制,落實安全責任制。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執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項。

  (2)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佈置圖,對道路、臨時用電線路佈置、倉庫、加工車間作業場地、主要機械裝置、辦公地點、生活設施合理安排,佈局應符合安全要求。現場必須設定安全宣傳標語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佈置,做到現場材料、構件堆放整齊穩固,堆放不得超過限定高度。嚴禁靠近防護棚、建築物牆壁堆放。對油漆及有害物品,應存放在通風良好、嚴禁煙火的專用倉庫,做到現場文明整潔。

  (4)組織職工管理人員和工人學習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班組每週一為安全活動日。利用黑板報等形式宣傳安全知識,提高職工安全生產自身保護意識,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新工人進場,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15)安全技術規範,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照明用低壓的確定,並有檢查驗收記錄。

  (6)對於腳手下架搭設、塔式起重機、井架的安裝必須有方案並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對安全網拉設、“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完成後,經專案部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使用,並經常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注意和關心所施工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和工人遵章守紀情況發現違章及糾正。專職安全員要深入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組織定期檢查,查制度的落實,查裝置完好,查安全設施,查操作行為,查安全“三寶”使用,查現場文明施工,做到防患於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庫存放,通風良好。對配電室、木工車間、倉庫、施工作業層、生活區域設消防滅火器,專人保管使用,並掛設警示牌。

  (9)特殊作業人員,一定要按特種工種作業的安全規定進行施工,特殊作業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機構部門請示,待方案批准後才能施工。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9

  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把安全作業貫穿於整個施工過程,做到全員、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作業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本公司和X方公司有關規定,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促使安全管理目標的實施、實現安全作業,特制定本制度。

  1、由專案部安全員每天對施工現場的登高作業、臨邊防護、機械安全、施工用電進行經常X的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加強防盜、防火,維護職工作業環境不受破壞,協調處理職工矛盾,保持施工現場祥和氣氛。

  3、嚴禁小孩、婦女在工地內停留。

  4、工地內嚴禁打架、賭博、酗酒及大聲喧譁,如發現有此現象應加以制止,及按規定對當事人進行懲罰。

  5、嚴禁施工人員離來施工區到處亂走,每天上下班走X方指定路線。

  6、未經X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X方工具和材料。

  7、嚴格監督進入現場人員正確配戴安全帽。嚴禁穿拖鞋、高跟鞋、光腳和打赤膊人員進入工地。

  8、加強現場巡視,嚴防火災發生。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整改,並及時報告管理部門。合理避讓料場進出車輛。

  9、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和[誰施工,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

  10、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安全作業規定,冒險作業。

  11、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施工現場。

  12、愛護公共財物,如有意損壞者,除照價賠償損失,並將視情節給予罰款。

  13、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垃圾、廢水、廢氣等有可能汙染周圍環境的,應採取相應措施及時處理,不可隨意傾倒、排放。

  14、施工現場周圍設定安全X示牌,提醒路人注意施工可能對其造成影響。若施工需要破附近的路面或在路邊挖坑,一定要設防護。

  15、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當發現有重大事故隱患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要及時處理和向有關領導彙報,必要時有權命令撤出作業人員,搶救財產。

  16、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安全技術X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7、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護等設施使用前進行檢查。

  18、對施工人員進行經常X的安全技術教育。

  19、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生產檢查,並做好記錄,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研究,解決重大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20、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定期公佈安全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X方監督。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0

  為了更快,更好、更有利於施工,建立一個安全文明、衛生清潔的施工環境,現制定以下制度,望大家自覺遵守。

  一、 各施工隊,各工作,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下幾條安全制度:

  1、 必須遵守現場各項安全條例。

  2、 必須按照安全施工規範有關條例進行施工。

  3、 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準穿拖鞋,否則處以20元罰款(管理人員50元)。

  4、 進入施工現場不準喝酒,不準酒後上崗,不準高處打鬧,不準從高處向下拋擲物品,否則處以50元罰款。

  5、 不準私拉亂扯電線,若要接設用電器具,機具,必須向現場管理人員申請,經許可後,由X電工接設;否則一經發現,處以100元罰款,且後果自負。

  6、 機電裝置,器具必須由專人使用,看管、保護;非機電人員不準亂開機電裝置,機具,否則一經發現,處以100元罰款,且後果自負。

  二、 各施工隊,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以下幾條文明施工制度。

  1、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現場管理的一切規章制度,聽從現場管理人員統一指揮;否則,現場管理人員有權勒令停工,停電;有權對不聽從指揮者,處以500元罰款。

  2、 不準在施工現場內隨地大小便,否則一經查處,處以100元罰款。

  3、工作人員,要保持施工機具潔淨,正常作業人員要保持施工現場清潔,整齊;否則將追究責任到施工隊,並對該施工隊處以200元罰款。

  4、 杜絕偷盜行為,工地上的任何物品,都不準私自亂拿或偷賣;否則一經查出,除對當事人扣除全部X並立即清除出工地,還要對當事人所在施工隊處以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三、 各施工隊,各工作、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一下幾條材料節約制度:

  1、 不準存隔夜灰,下班前將灰槽內剩灰清幹用淨,落地灰隨清隨用,下班後保持施工現場清潔,否則一經發現,將追查到施工隊,第一次X告,第二次將對施工隊處以500元罰款。

  2、 鋼材要合理計劃材料尺寸,儘量不浪費材料。

  3、 保X質量,如果出現返工現象,工料自負。

  四、 各施工隊,工作、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下幾條成品保護制度:

  1、 進行基礎開挖不得損壞,埋沒各種控制樁,軸線樁。

  2、 支設模板不能踩動已綁紮好的鋼筋。

  3、 澆築混凝土不能踩動已支好的模板。

  4、 混凝土澆築完畢後,必須等其強度達到可以上人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 在室內推車卸料時,不得碰撞已砌好或粉好的牆體或牆面

  6、 內外粉不能汙染已粉好的牆面或地面。

  7、 油漆,刷白不能汙染已粉好的不須油漆刷白的部分,且不可互相汙染。

  8、 做屋面不能碰壞或汙染外牆面。

  9、 進行水電施工時,必須與主體密切配合,不得打鑿牆面或梁、柱混凝土等承重結構。

  10、 ①安裝材料要根據工程需要上報計劃,不得多報材料計劃,如有多報現象,剩餘材料按採購價格從其班組、人工費用中扣除。

  ②施工中所用剩餘材料要及時清理回收,如發現現場亂扔亂放, 專案部將責令其進行整改,並對其處於200元/次罰款。

  11、 砼澆築及砌體施工中如發現脹模,必須及時返工整改,並對現場剩餘砼、材料進行回收利用。如發現有剩餘落地砼、砂漿,專案部將對其進行成本價格罰款並責令其將剩餘材料再次回收利用。

  12、 各班組施工時,必須對其他成品進行保護,不得損壞,汙染;否則必須修補完善,清理乾淨,嚴重損壞,汙染造成返工處理者,除返工所用工料自負外,還將處以200元罰款。

  五、 工具管理:

  1、 施工隊進入工地後,按所需由專人根據工地需要領取工具。

  2、 所領工具如正常損耗,以舊換新,如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3、 待工程完工後按所領取的數量交倉庫,如丟失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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