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械裝置租賃合同(通用12篇)

塔式起重機械裝置租賃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塔式起重機械裝置租賃合同(通用12篇),歡迎大家分享。

  塔式起重機械裝置租賃合同1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甲方在 業基花苑商住樓 工程專案向乙方租用起重機械裝置(以下簡稱“裝置”)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遵守、履行。

  一、 裝置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用租金:

  本次租賃的裝置為廣西建工集團建築機械製造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牛頭牌系列,根據各種規格型號不同,工作臂長分別為:50 – 70 米,最大起重量: 6 – 18 噸,臂端起重量: 1 – 3 噸,無附著獨立自由高度分別為: 40 – 60 米,最大起升高度為: 176 – 280 米。

  二、 租賃期限及相關事宜:

  1、裝置租賃期為裝置安裝除錯完備,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甲方書面通知停止租賃並付清合同標明的裝置在本工程所產生的費用及裝置退場為止。

  2、甲方保證該裝置在本工程租賃期不少於則按 12 個月支付租金,多於 12 個月則按實際租期支付租金。租期尾數不足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即每月租金除以30天為日租金)。

  三、 租金、進退場費的結算及支付方式:

  1、月租金以人民幣計算,包含操作司機工資,裝置保養、維修、日常維護等費用,憑收據結算不含稅。

  2、進退場費為人民幣:起重機臺。(含裝置進場安裝、報檢、頂升、拆卸、運輸等所需的費用)憑收據結算不含稅。

  3、進退場費在裝置進場安裝自檢、除錯完備並能正常使用時,甲方在10日內一次性付款貳萬伍仟元正,餘款待該裝置拆卸完成後一次性付清。

  4、月租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應按時辦理好交付使用手續,租金按每月結算一次,以起租日至第二個月的今天為一個月,甲方於每月10前付給乙方上個月租金,以後每月以此類推。

  5、甲方可以現金、支票、電匯或銀行匯票任何一種方式支付裝置的進退場費及租金,如使用任何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期票或銀行承兌匯票支付上述款項,均視為拖欠租金行為。

  6、乙方收取進退場費及租金時,出具收款收據,如甲方要求乙方出具正式發票時,甲方需另外支付發票金額7.5%的稅金。

  四、 甲方責任:

  1、必須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裝置基礎受力資料製作基礎,並提供施工方案及基礎驗收報告給乙方辦理安裝報檢。基礎達到保養期後,通知乙方裝置進場,安排安裝的具體時間。

  2、負責工地現場道路暢通,確保裝置進退場時的吊車、板車順利出入。清除安裝及拆卸現場的障礙,確保裝置在安裝、拆卸時50T汽車吊車有足夠的作業空間。如因施工現場障礙原因造成裝置不能正常安裝、拆卸或解體,需要使用超過25T以上的吊車,則超出部分,需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在裝置基礎2米範圍內,設定一個專用電箱,配備200A的漏電和閘刀開關,供電電線截面不少於25m㎡,負責裝置的用電。

  4、負責配備裝置吊鉤以下的吊裝用具、索具、對講機等。加強專案對裝置的管理工作,做好安全交底,並指定一名管理人員安排、監督裝置班組工作。

  5、保證按約定日期,準時向乙方支付租金。並負責提供裝置操作司機的食宿。

  6、保證裝置的正常供電,特別是在裝置運作及頂升過程中,如須停電要提前告知現場操作司機及工作人員。如在裝置操作司機及現場工作人員未知情的情況下突然停電,由此所產生的後果由責任方負責。

  五、 乙方責任:

  1、負責辦理裝置的報裝、報驗、安檢取證及裝置進退場的運輸、裝拆、頂升調試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2、在承租期內,乙方保證提供裝置是符合國家有關裝置質量及其標準的裝置,並負相應的責任。

  3、每臺裝置負責配備2名操作司機,工資由乙方發放。如因操作不當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及責任人承擔。乙方司機必須堅持做好交接班記錄及裝置日常保養與安全裝置檢查維護等工作。

  4、乙方委派的裝置操作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在不違反操作規程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和管理,保證按時、按量完成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派的吊裝工作。對於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工作安排,且態度惡劣的操作司機,甲方有權隨即將其清退出場,乙方要按照甲方意見及時更換操作司機。

  5、乙方裝置維修人員應做到全天候24小時服務,如遇突發大故障,必須全力搶修。

  6、租賃期內乙方應按照“日常維護、強制保養、定期檢測、視情修理”的原則,實施維修保養計劃。每月定期對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和技術鑑定工作,確保裝置安全執行,並承擔其費用。

  六、 其它約定事項:

  1、合同簽訂後,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在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向另一方賠償本合同所約定的租金和進退場費總額20%的違約金(不含稅),還必須在七天內付清尚欠的租金及違約金。

  2、本合同標明的裝置,所有權屬乙方,甲方在按時支付租金的前提下只擁有裝置的使用權,任何情況下,甲方無權轉讓、變賣、抵押、扣押及處置所租賃的裝置。

  3、裝置退場,如需對現場道路進行平整,回填或加固等,此項工作及所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4、若裝置因質量原因,經相關檢測部門檢測,因驗收不合格而不能使用時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乙方給予甲方800元人民幣的罰款。

  5、乙方操作司機必須按時上班,每天工作時間為16小時,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配合甲方施工吊裝,保證裝置正常作業,在施工過程中,如因乙方操作司機上班時間影響吊裝時間每次超過30分鐘(每月超過3次),即開始處罰乙方300元人民幣/次。

  6、未經乙方授權,不能隨意開啟所租賃的裝置,若甲方在未經乙方書面或口頭同意,違規操作租賃裝置,由此所引發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7、若乙方無故或與其他藉口停止裝置使用,甲方有權更換租賃單位,由於更換租賃單位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8、在租賃期內,每月因故障停用累計超過36小時,扣減相應的租金。無論何種原因引起甲方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合同以外的其他責任。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裝置的損壞及安全事故,雙方互免追究責任。

  9、租金原則上是連續計算,不因國家節假日而改變,也不因工程專案停頓而停止。因工程停工待料超過兩個月以上,甲方可要求乙方協商解決報停或退場事宜。

  10、逾期付款,乙方有權停止裝置的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責。甲方應在書面通知停止租賃日期10天內付清租賃款。在沒有付清租賃款項的情況下,乙方保留不退場的權利,同時,租期繼續延續,直至付清租賃款項為止。

  11、租賃期結束,如甲方付清所有租賃期內的費用,工程無障礙物能正常拆卸,乙方在接到甲方拆卸通知後,必須在15天內將裝置拆除運走(特殊情況順延),否則甲方有權安排專業人員拆卸,由此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2、甲方若在乙方裝置拆除並運走後,仍拖欠租金,乙方保留繼續追款的權利,並按所拖欠租金總額每日千分之三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內容與本協議據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生效,合同有效期從簽字之日起至甲方付清租賃款項裝置拆離現場之日止。如果雙方發生糾紛,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原告方可在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式起重機械裝置租賃合同2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協商、自願的原則,就乙方租賃甲方的 (以下統稱為裝置)一事,簽訂如下租賃合同,雙方要嚴格執行: 。

  一、機械裝置概況

  二、裝置使用地點及專案名稱:

  租賃的裝置權限於在 工程使用。

  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

  2、乙方在租賃期間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裝置的所有權,嚴禁在裝置租賃期間將該裝置轉租或出賣。

  四、租賃期限及租用結算方式:

  1、裝置扣除稅金後日租金為元,並按日計算,收費時間從裝置安裝除錯完畢及所有可以所有之日算起

  2、甲方租賃費不受乙方原因工地停工或其他因素的影響。

  3、乙方要保證租賃裝置在不足月計算。超出 個月按實際使用日曆天數計算。

  4、裝置運輸前,乙方應交付甲方裝置保證金方資金緊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塔吊使用45天后,乙方付租金並且在提前支付半個月的租金。

  5、裝置進場、退場費用由甲方負全責,乙方只承擔進退場費用。乙方提前兩天通知甲方裝置的進退場時間。

  6、進場費用和退場費用各計5500元,安裝費、拆卸費各4000元。

  7、增加的標準節,每天每節的租金為30元,附牆每天每付為60元。

  8、增加的標準節和附牆從安裝完畢後,可以開始使用後,並以雙方簽字確認為準日,開始計算租金。

  9、增加的標準節和拆卸標準節,每節費用200元,由乙方承擔。

  10、附牆安裝所需的所有材料和預埋工作收人工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支付每道附牆裝卸費共計 元費用。

  11、所有塔吊的鋼上繩必須是我的鋼上繩,塔吊所用的電器如交流按能器必須是全升的,而且是原廠的正宗電器產品。

  12、租賃裝置期滿後,甲方負責將裝置運回,在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在塔吊運回離開工地時,結清全部的費用和保證金的退還工作,乙方有權扣押機械不準離開工地。

  六、甲方義務:

  1、甲方提供的裝置必須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方可出租於承擔方。

  2、甲方必須無條件滿足乙方塔吊的使用高度,不得無故推遲安裝和各種藉口影響施工。

  3、裝置的全套資料由甲方負責提供。

  4、裝置在安裝、除錯過程中所需配件由甲方負責,各安全限位應靈敏有效,甲方在整機執行狀態良好後交付乙方使用。

  七、乙方義務:

  1、乙方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維護、保養、保管等工作,並保證裝置的安全。如造成裝置的損壞,配件的丟失,乙方按價賠償。

  2、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對裝置的安全生產責任負全責。

  3、乙方應設專人對機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不得帶病作業。

  4、乙方為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裝置,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正常交納租金並加付月租金的5%作業違約金。

  八、工程冬季停工,乙方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甲方,經甲方核准後,雙方確定報停日期,報停期間甲方免收租金。起租日期為隔年的4月15日左右開始,因天氣原因,如果不能按時起租,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九、為規範和約束操作人員違規操作以及指揮人員違章指揮,本合同附加“安全技術交底書”一份,供操作人員及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執行。

  十、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式起重機械裝置租賃合同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甲方在___工程,租用乙方__臺起重機機,型號為: 安裝高度___米,租賃形式為包月。

  甲乙雙方確認如下事項:

  一、租賃期:暫定x個月,甲方要求乙方在20xx年x月x日,把裝置運進場,乙方裝置進場安裝除錯的時間不超過3天,甲方在裝置安裝完畢後有2天時間搭馬道、防護棚和樓層安全門井並組織進行驗收,從第6天開始為裝置起租日直至裝置退租之日終止。

  二、裝置進出場費(含裝置運進、運出、維護及拆裝費用)人民幣 壹臺。裝置安裝完畢時(裝置進場的第4天),甲方向乙方當即支付此費用的一半,拆裝完畢後付清剩餘款。

  三、租賃費及兩種付款方式:

  1、月租賃費價 (大寫: )(臺/月);

  2、雙方商議支付月租賃費價 (大寫: )(臺/月)。

  付租賃費方式: 每兩月支付一次,支付70﹪,餘款工程完成後半年內付清。

  租賃費不足一月按日計算(日租賃費=月租賃費/30天)。

  四、升降機司機:由乙方負責配備 3 人,司機持操作證或實習證明上崗。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班次。

  五、升降機如因裝置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整機無法執行,每超過14小時,扣乙方一天台班費。乙方保證裝置月故障率不超過5﹪(月運轉420小時*5﹪=21小時)。

  六、雙方責任:

  甲方:

  1、根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裝置使用管理規定》,在裝置安裝完畢後對裝置進行驗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內向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建委辦理使用登記。

  2、負責對升降機司機進行進場安全教育。負責對電纜線和暫存在地面的井字架和附牆架等物品的看護,如有丟失負責賠償。

  3、承擔因甲方違章指揮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裝置事故責任。

  4、負責安排乙方司機的現場休息場所和飲食問題。

  5、甲方為乙方每月提供1個工作日的維修保養時間(累計14小時)。

  6、進場後甲方提供安裝所需的吊裝裝置(如塔吊或汽車吊),並配備1至2個架子工。入場前和出場前,甲方為乙方裝置的進場或出場提供便利的道路交通條件,達到“進出無障礙”。

  7、甲方按照乙方技術要求做好裝置基礎並在電梯基礎旁(一般應在離基礎4至5米處)設定50KW電源控制箱,應專箱專用,不得和其他裝置混用。

  乙方:

  1、負責施工升降機的進出場運輸、安裝、維護、故障修理與拆除作業;負責該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對該作業全過程中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和裝置事故承擔責任。

  2、操作司機必須在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前提下服從甲方人員的指揮。

  3、承擔因司機違章操作、操作失誤或裝置故障造成的人身傷害與裝置事故的責任。

  4、確保裝置運轉良好,在裝置發生故障時及時維修和搶修。

  5、司機積極配合甲方工作,按甲方規定時間上下班。服務態度達到甲方滿意。

  6、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並加蓋公章。

  七、補充條款: .

  八、合同糾紛:發生合同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若不能解決可由任何一方提請調解直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合同簽約地址: .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塔式起重機械裝置租賃合同4

  承租人(甲方): (單位全稱)

  出租人(乙方): (單位全稱)

  行業確認證書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原建設部令第166號)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租賃建築起重機械裝置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機械裝置租賃及租金計算與支付

  1.機械裝置租賃及租金計算明細表(略)

  表一、機械裝置租賃及租金計算表

  表二、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工資計算表

  2.租金計算。機械裝置租金每月合計 元(見表一)。按合同約定,若是乙方指派操作人員則租金包括工資(見表二),租金每月共計 元。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從機械裝置啟用日起計算。在租賃期內,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機械裝置停機或停止使用,甲方應按租金標準照常支付租賃費。

  3.支付方式:

  4.支付時間:

  第二條 專案名稱、使用地點

  專案名稱:

  使用地點: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租賃期滿前 日內,續簽合同。

  2.租賃期滿,甲方繼續使用機械,乙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甲方承諾租賃期不少於__個月,則按實際租賃時間結算;少於__個月,按__個月結算租賃費。

  3.本合同簽定之日起__日內,裝置進場安裝。機械裝置進場安裝完畢,經安裝單位自檢、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並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合格之日為啟用日;甲方通知乙方機械裝置停止使用,並拆卸完畢具備機械裝置退場條件之日為停用日。停用日須經雙方書面確認。

  4.由於甲方的原因(如現場施工條件不具備、高壓線防護措施不到位等),造成機械裝置驗收合格後停機待用或造成驗收不合格,機械裝置啟用日為驗收合格時間或組織驗收時間。

  5.機械裝置自啟用日起至停用日止為雙方確定的租賃期限。

  第四條 保證金

  1.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作為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

  2.甲方應在機械裝置進場前 日內支付保證金。租賃期滿,保證金扣除應付的機械裝置毀損、滅失賠償金後,餘額退還甲方。

  3.其他約定:

  第五條 機械裝置操作、維護與修理

  1.雙方約定機械裝置由 方負責操作、由 方負責維護。

  2.因故障造成機械裝置無法正常作業的,按合同約定由乙方負責維護時,乙方應當自接到甲方通知時起 小時內到達現場維修。乙方自接到維修通知起 小時/日內未能修復的,自故障發生第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機械裝置恢復正常作業日止。但機械裝置故障系因甲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的,甲方仍應支付停工期間的租金。

  3.雙方約定機械裝置正常維護保養時間為 小時/月,具體時間安排為: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機械裝置。

  2.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機械裝置的操作和維修保養服務。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機械裝置毀損、滅失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型號、效能的機械裝置,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3.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4.為機械裝置提供進出場作業、維護保養作業的便利和安全作業環境,負責機械裝置及其附件(如電纜等)在施工現場的保護保管工作,保護機械裝置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裝置毀損、滅失的,應賠償乙方損失。

  5.負責司機、指揮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進場安全技術交底,並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

  6.甲方應在機械裝置進場安裝完畢之日起 日內,組織租賃、安拆、監理單位對其進行驗收,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並負責配備相應的機械裝置管理人員,督促做好機械裝置日常維護、保養和檢查工作。

  7.負責按三相五線制配置機械裝置專用開關箱,以及工地配電箱至專用開關箱的電纜線;負責配備使用中所需對講機以及各種配套吊運材料的吊具,負責提供工地宿舍,作為機械裝置常用配件倉庫及司機休息場所。

  8.按機械裝置操作規程和合同約定管理使用機械裝置,不得違章或超負荷作業。由甲方指派的操作(房屋租賃合同標準版合同範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機械裝置,不得對機械裝置進行改造或增設他物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塔式起重機械裝置租賃合同5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甲方在 業基花苑商住樓 工程專案向乙方租用起重機械裝置(以下簡稱“裝置”)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遵守、履行。

  一、 裝置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用租金:

  本次租賃的裝置為廣西建工集團建築機械製造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牛頭牌系列,根據各種規格型號不同,工作臂長分別為:50 – 70 米,最大起重量: 6 – 18 噸,臂端起重量: 1 – 3 噸,無附著獨立自由高度分別為: 40 – 60 米,最大起升高度為: 176 – 280 米。

  二、 租賃期限及相關事宜:

  1、裝置租賃期為裝置安裝除錯完備,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甲方書面通知停止租賃並付清合同標明的裝置在本工程所產生的費用及裝置退場為止。

  2、甲方保證該裝置在本工程租賃期不少於則按 12個月支付租金,多於 12個月則按實際租期支付租金。租期尾數不足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即每月租金除以30天為日租金)。

  三、 租金、進退場費的結算及支付方式:

  1、月租金以人民幣計算,包含操作司機工資,裝置保養、維修、日常維護等費用,憑收據結算不含稅。

  2、進退場費為人民幣:起重機臺。(含裝置進場安裝、報檢、頂升、拆卸、運輸等所需的費用)憑收據結算不含稅。

  3、進退場費在裝置進場安裝自檢、除錯完備並能正常使用時,甲方在10日內一次性付款貳萬伍仟元正,餘款待該裝置拆卸完成後一次性付清。

  4、月租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應按時辦理好交付使用手續,租金按每月結算一次,以起租日至第二個月的今天為一個月,甲方於每月10前付給乙方上個月租金,以後每月以此類推。

  5、甲方可以現金、支票、電匯或銀行匯票任何一種方式支付裝置的進退場費及租金,如使用任何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期票或銀行承兌匯票支付上述款項,均視為拖欠租金行為。

  6、乙方收取進退場費及租金時,出具收款收據,如甲方要求乙方出具正式發票時,甲方需另外支付發票金額7.5%的稅金。

  四、 甲方責任:

  1、必須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裝置基礎受力資料製作基礎,並提供施工方案及基礎驗收報告給乙方辦理安裝報檢。基礎達到保養期後,通知乙方裝置進場,安排安裝的具體時間。

  2、負責工地現場道路暢通,確保裝置進退場時的吊車、板車順利出入。清除安裝及拆卸現場的障礙,確保裝置在安裝、拆卸時50T汽車吊車有足夠的作業空間。如因施工現場障礙原因造成裝置不能正常安裝、拆卸或解體,需要使用超過25T以上的吊車,則超出部分,需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在裝置基礎2米範圍內,設定一個專用電箱,配備200A的漏電和閘刀開關,供電電線截面不少於25m㎡,負責裝置的用電。

  4、負責配備裝置吊鉤以下的吊裝用具、索具、對講機等。加強專案對裝置的管理工作,做好安全交底,並指定一名管理人員安排、監督裝置班組工作。

  5、保證按約定日期,準時向乙方支付租金。並負責提供裝置操作司機的食宿。

  6、保證裝置的正常供電,特別是在裝置運作及頂升過程中,如須停電要提前告知現場操作司機及工作人員。如在裝置操作司機及現場工作人員未知情的情況下突然停電,由此所產生的後果由責任方負責。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塔式起重機械裝置租賃合同6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施工機械名稱及數量:甲方向乙方租賃50T汽車起重機壹臺(為五節臂)。

  二、租賃時間: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根據施工情況工程結束為止(大約3—4個月)。

  三、施工地點: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縣________鎮________熱電廠內

  四、財務結算:

  1、臺班收費標準:按包月計費每月31000元。

  2、付款時間:滿三十天結算一次,付款60%;其餘款項40%租賃合同結束後十五天內付清;租賃期間付款延期不得超過十五天,否則乙方有權停止作業。

  3、工作時間:白天工作制,每天工作不超過十個半小時。晚上加班時間累計十個半小時按一天標準計算。

  六、雙方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能違章作業,嚴禁負荷起吊。(吊車本身機械問題或駕駛員操作不當引發事故由乙方負責,如甲方指揮不當引發事故由甲方負責)。

  七、甲方在吊裝中,必須指派起重工指揮,並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統一指揮訊號,確保施工安全。

  八、乙方機組人員負責機械保養,使機械處於良好執行狀態,裝置出現故障應及時維修。乙方機組人員在不違反安全規程的前提下,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者承擔月租金的50%的經濟損失。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裝置上隨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裝置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

  十、其他約定:

  1、食宿由甲方負責;機械燃油由乙方負責。乙方機組人員工資由乙方負責,乙方機組人員受甲方專案部管理;乙方機組人員若不服從甲方專案部管理。甲方有權讓乙方撤換乙方機組人員。

  十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租賃費用結清後自動失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根據工程需要本合同順延期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毀約,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塔式起重機械裝置租賃合同7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裝置及租賃期限

  1.1 裝置概況

  1.2 租用時間: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因工程需要提前退場或延長使用,以乙方書面通知時間為準。

  二、 租金及其他費用:

  2.1 裝置進退場費合計按人民幣 元整,包含以下費用: □安裝拆卸費 □檢測費 □運輸費 □基礎預埋螺桿。

  乙方在機械進場前先向甲方預付 元,餘款待裝置退場前付清。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租賃裝置運到乙方指定地點。

  2.2 機械租金按以下第 種方式計算(不含操作工工資)

  ① 按臺班計算,每臺班租賃費__元/臺。

  ② 按月計算,每月租賃費__元/臺。

  計算期限從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退場並具備退場條件為止,不足一個月的按每月30天折算。

  2.3 機械租賃費按月結算,乙方每月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租賃費。

  2.4 超過首次約定安裝高度,如需要頂升或加高及製作附著架,每頂升或加高一次(高度為 米)收取乙方費用 元整。

  2.5 機械押金 萬元,在裝置進場前由乙方支付給甲方,該款項不能作為租金衝抵款,於機械退場前由甲方返還給乙方。

  2.6 電費由乙方承擔。

  2.7 乙方工地停工期間及法定節假日期間的租金計算按2.2條約定。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3.1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確定基礎施工方案並負責基礎製作,並將相關資料如隱蔽記錄、砼試驗報告、接地電阻測試記錄等交付安裝單位驗收。

  3.2 乙方負責平整清理安裝拆除場地,架好輸電線路,按甲方要求及用電規範安裝專用配電箱,負責接通電源,保證裝置進出場道路暢通和作業方便。

  3.3 乙方負責派有證指揮人員、司索工指揮作業,嚴禁違章指揮,因違章指揮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4 裝置安裝完畢,由乙方會同甲方組織安裝單位、監理單位進行聯合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在30日內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3.5 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相關費用。

  3.6 對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無故刁難乙方施工人員的機組人員,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更換要求。

  3.7 乙方的裝置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權對現場機械的使用監督檢查,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3.8 在租賃期間,裝置保管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裝置損壞和配件丟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將甲方裝置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合同所列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應在2.1條約定的交付時間15天以前向乙方提供準確的基礎製作圖紙和技術要求,並指派專業人員協助乙方做好預埋件的預埋工作。

  4.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其營業執照、租賃資質,裝置登記備案證明等資料,保證提供的租賃裝置經檢測合格,技術性能良好。

  4.3 甲方必須將安裝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安拆方案等相關資料及安裝安全協議送乙方及監理單位稽核。

  4.4 甲方負責派 名有證操作工隨機操作,操作工應遵守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服從乙方的工作安排,保證乙方施工使用需要。操作工的工資每人每月 元, 由乙方支付。

  4.5 甲方負責租賃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服務,若無安裝維修資質,甲方可委託有相關資質的單位履行維修保養義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6 甲方對機械的維修和保養應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出現故障及時搶修。每月維修時間累計不超過三天(含三天),超過則按 元/天從臺班費中扣除。

  4.7 甲方應保證裝置維修保養制度的落實,對在用機械裝置的安全保護裝臵、吊具、索具等定期檢查維修,使裝置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做好裝置的日常檢查和月檢,並將檢查和維修記錄送乙方存檔。

  4.8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甲方負全部責任。由於乙方擅自派人操作或修理、違章指揮等原因而造成的機械損壞或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五、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

  5.1 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將租賃裝置檢測驗收合格並投入使用,乙方有權拒付租金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已預付的費用同時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2 甲方無正當理由停止租賃裝置作業或因其原因造成租賃裝置停止作業的(正常維修保養除外),甲方賠償乙方一切相關損失。

  5.3 乙方不按合同條款支付租金,每逾一日按所欠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 天,甲方則有權停止裝置作業解除合同。

  5.4 因不可抗力導致裝置損失和機租人員傷亡的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

  5.5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共同履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有爭議則向當地法院起訴。

  5.6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合同期

  滿結清帳務自然失效。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塔式起重機械裝置租賃合同8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裝置

  二、租賃用途和期限

  1、本租賃裝置用於乙方施工;

  2、本裝置租賃期限自約為個月。

  三、租賃費用

  1、押金:乙方在租賃裝置進工地前應繳納押金 賃裝置使用完畢結算後,扣除租金及其他費用後,餘額退還乙方;

  2、租費:從裝置檢測合格後開始計算至乙方通知甲方拆卸之日止 ,不足一個月的按天數計算。出租費在每月30日前付清,否則甲方有權將裝置拆卸歸還。拆卸費、運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本租賃裝置的安裝、拆卸、運輸、進退場費每臺人民幣計整(其中安裝、拆卸包括汽吊16噸以內,特殊環境條件塔拆超出部分差價按實際算,運費含裝置標準獨立高度以內,超出部分按實計算),均由乙方負責,裝置進場後付清;

  4、裝置基礎預埋件費每臺人民幣計由乙方負責;

  四、裝置使用及維修

  1、裝置必須由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 若乙方擅自使用,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2、本租賃裝置駕駛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上崗證。駕駛員由 乙方聘請,其報酬由乙方支付,對聘用的駕駛員的日常工作由乙方負 責管理,現場指揮人員及輔助人員由乙方配備(指揮人員需要配合 格人員擔任);

  3、乙方委託甲方維護保養,養護費用每臺每月元。

  4、租賃結束十天內付清所有租賃、保養、維修、配件的費用。

  五、雙方責任

  1、裝置基礎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裝置技術資料進行設計並施工,必須保證質量,因裝置基礎下沉、塌方所造成裝置事故,其責任由乙方負責;

  2、因指揮人員指揮失誤所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3、因工地現場及場地人員條件因數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4、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因機械裝置本身質量問題所造成的安全 事故由甲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及維修、配件、保養等費用的,應向甲方償付 違約金,以每日按欠費的千分之三計算。

  七、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協調補充,另見附件;

  2、如有爭議協調不成,由甲方所在的法院管轄;

  3、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租賃完畢付清自行失效;

  4、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塔式起重機械裝置租賃合同9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按照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鋼管、扣件、起重機械裝置、各種腳手架配件等建築裝置,經甲方同意有償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物種類、數量、租金及損壞租賃物的賠償標準:

  特別說明:以上租賃物的種類、詳細的規格、數量以乙方簽字確認的提貨單為準。押金、租金及賠償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為準。

  三、租賃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乙方應將租賃的工具、裝置應用於在建工程的主體工程,並保證按照國家規定的施工規範、操作規程進行正確使用。乙方不得超負荷使用和違規、違反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裝置。

  四、甲方裝置出庫前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第三章第十六條之規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務院166號文,第四、第五、第六條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裝置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保障具備產品的製造許可證、產品許可證、製造監督證明,達到機械裝置完好率,否則不予出場,並負責將裝置重點維修、防護部位易損、易耗機件向對方講解清楚,雙方委培人員按發放清單檢查、出庫、裝車,經簽字辦理交接手續。

  五、租金應按月支付,乙方應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費清單,並付清該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六、經雙方協商,乙方應向甲方一定限額押金,甲方收到租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據。乙方交納押金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乙方返還的租賃物資經驗收未發生缺損情況的',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七、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點提貨,提貨時雙方當場清點數量並驗收質量,乙方指派提貨人,提貨後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提貨單,乙方提貨人在提貨單上的簽字或者蓋章行為視為租賃物已驗收且質量合格、完好無損。乙方提貨後對租賃物的數量、質量負責,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八、租賃物的提貨與返還時的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費、裝卸費由乙方承擔。

  九、承租人乙方將裝置運抵施工現場後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第26條、第34條、第35條、施工單位採購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由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的方可使用,同時不允許出租(甲方)參與施工單位租賃裝置的管理與使用。因工程需要延長 租賃期限的,應在本合同屆滿前15日內,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十、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對租賃物資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租賃期間屆滿,乙方應當返還全部的租賃物,按時將租賃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整理堆放。租賃物資返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資損壞、丟失、轉讓、變賣抵押的,應當按照物質實際價值標準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三、違約責任:

  ① 乙方不按時交納月租金的,應向甲方償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② 乙方逾期不返還租賃物資的,除繼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租金外,每天應向甲方償付逾期租金總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③ 乙方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租賃物,否則按照本條②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塔式起重機械裝置租賃合同10

  出租單位:淮安市榮華建築裝置租賃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江蘇宏信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施工地點:

  第二條租賃期限

  進場時間:_____月;起用時間:____;合同期限:_____月

  第三條租金計費方法及交納期限

  1、塔機租賃合同簽定後,在機械進場錢乙方需繳納甲方押金(中途不抵衝租金)。

  2、塔機在進場安裝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塔機進出場費稅前價格,如需甲方開具發票,乙方需另付稅金)。

  3、塔機基礎預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支付

  4、塔機租金按日曆天數連續計算,租金超出兩月按實計天數計算,(本租金為稅前價格,如需甲方開具發票,乙方需另付稅金)。

  5、塔機租金從塔機安裝除錯完畢後開始計算,1個月後,乙方支付甲方第1個月租金,以後每月結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條件、社會因素的影響(包括節假日、放假、乙方生產安排不當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質量檢查、勞動保護等部門停工等因故停機),乙方必須在合同日期5日內結賬付清,否則甲方有權停止塔機作業,造成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過10日,應向甲方按所欠租金總額每日3‰支付利息,塔機退場前需一次性結清所有費用。

  6、塔機報停時,乙方需提前一週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具體停機時間由甲乙雙方到現場共同確定,如因乙方未能結清塔機費用或現場不具備拆除條件造成甲方塔機不能退場,乙方需繼續支付租金。

  第四條塔機租賃期間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合格完好的機械裝置和所需的各種資料,符合有關部門的檢驗標準,提供基礎圖;

  2、對塔機進行安全檢查,遇有乙方不能解決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應做到在最短時間內到現場排除。

  3、甲方在乙方整個使用週期中提供新主鋼絲繩一根,再次更換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

  1、負責製作塔機基礎,塔機進出場前應具備拆裝運輸條件,如“三通一平”接通電源,配備塔機專用配電箱,提供能滿足25噸吊車施工作業的安裝場地,如場地不能滿足25噸吊車,由此造成的吊車費差價由乙方負責。

  2、負責施工現場勘測,保證基礎土質符合本機承重要求,並承擔因基礎問題回填土及地下障礙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包括機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經濟損失的賠償。

  3、遇有各級主管部門檢查塔機須積極配合,自覺遵守幾點裝置使用必須服從的安全原則,杜絕違反操作規程使用裝置。對違反規定造成的塔機損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完全責任。

  4、配備合格的機組人員,提供機組人員食宿,負責下班後和節假日的安全保衛工作,如塔機及附件發生被盜和破壞,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施工人員未經同意,嚴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負責支付因違章使用造成裝置損壞而檢修的一切費用。

  5、配備合格的有證訊號工,瞭解本塔機的起重效能和起重特點,嚴格遵守本塔機的有關使用規定,塔機使用過程中,鉤頭以下所有專用弔頭由專案部安排專人經常檢查,如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安全責任:開機工由工地負責安排與租賃單位無關,機械安裝經有關單位檢測合格後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門辦理使用證後方可使用,使用期內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透過原告方人民法院解決。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此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履行。

  出租方(甲方蓋章):

  承租單位(乙方蓋章):

  日期:

  塔式起重機械裝置租賃合同11

  甲 方;(承租方)

  乙 方:(出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自有起重機械裝置租賃等有關事宜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將其自有的下列機械裝置租賃給甲方使用:

  第二條 以上裝置僅限於__工程使用,裝置的交付與歸還地點為甲方施工現場。

  第三條 沒有乙方書面允許,甲方不得擅自拆卸,改裝,轉租和轉借乙方裝置,乙方裝置上的標識與文字,是乙方裝置的重要識別標誌,甲方不得對裝置上原有的標識或文字擅自損壞,更改,覆蓋,貼上等,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需賠償乙方因此而引起的經濟損失。

  第四條 租賃期限:

  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租賃期定為 ___ 個月,不足 ___個月租金按 ___ 個月計算。如需延期甲乙雙方需協商,本合同延續。

  第五條 租金及運輸費用:

  1. 租金:月租金為人民幣 肆萬陸仟元整 ( 46000 元) 由甲方負責。

  2. 運輸費:機械裝置進出廠運輸費 陸仟元整 (6000元) 由甲方負責,乙方裝置到達甲方工地後,甲方於當日付清乙方裝置進出場費。在乙方收到甲方現金或銀行底單傳真件後開始組裝,組裝完畢後開始起租。如2天內不能支付甲方則每日按4%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費用結算:

  1. 費用每月結算一次。甲方應於乙方裝置進場滿月後支付月租賃費,不支付租金不予吊裝。如甲方逾期5日未支付租賃費,則乙方有權停止使用,並終止合同。並向甲方收取5%違約金。

  2. 租金的計算為乙方裝置到達甲方現場組裝完畢之日起,至甲方使用完裝置之日止。起租期以上,結算週期不足一個月的,則按天計算。按天計算標準為:按日曆天數連續計算至甲方提出終止使用之日止。

  3. 每月故障累計停機維修保養2天內不減租金。

  4. 月租裝置每月累計工作時間為300個小時,超時加班租金以小時累計結算,其計算標準為:月租金/30天/10小時。

  第七條 甲方責任:

  1. 有權對乙方裝置和操作人員查驗證件,有權對進入現場的乙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 施工現場的場地條件,吊裝條件吊具,吊繩等,如需要夜間施工,必須做好照明工作。

  3. 吊裝前,必須指派具有起重指揮資歷證書的起重工指揮,在施工前做好安全工作,向裝置操作人員詳細交代施工和需要吊裝構件的重量,幾何尺寸以及安全注意事項等,統一指揮訊號,確保施工吊裝安全。

  4. 監督裝置操作人員,按乙方要求做好每日對裝置的檢查保養工作,並免費負責操作人員現場食宿。

  5. 甲方協助乙方租賃起重裝置現場組裝輔助吊機,乙方負責起重裝置現場組裝、分拆工作。

  6. 負責機械裝置所用的柴油。

  7. 對乙方裝置進行妥善的使用,保管。

  8. 對乙方裝置使用情況及操作司機的工作態度滿意給預以客現評價和簽證。

  9. 按時支付乙方裝置租金。

  第八條 乙方責任:

  1. 乙方提供給甲方起重裝置效能可靠,運轉正常,獲得具有技術監督檢測機構頒發的安全使用證,操作人員具有上崗資格證書。

  2. 乙方配備該機操作人員2名,並承擔其工資。

  3. 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人員協調,排程和指揮,接受甲方人員的安全教育,服從甲方人員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有關規定。

  4. 操作人員應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甲方人員如違章指揮或所吊物件及環境影響起重機械安全執行時,乙方人員可拒絕執行。

  5. 操作人員必須每日做好裝置檢查,保養工作,如發生故障,應積極組織人員搶修,儘快使機械裝置恢復工作,如需要對機械裝置進行修理或保養,則要提前與甲方協商,儘可能減少影響甲方工作。

  6. 負責機械裝置安裝分解和除錯工作,工作人員應服從甲方現場管理規定。

  7. 負責機械裝置除柴油外其它一切輔助油料。

  8. 甲方不按時支付款項,則乙方有權收取違約金,並有權採取停機或提前終止合同措施。

  第九條 附則及約定;

  1. 為了保證安全,原則上不允許深夜作業。

  2. 作業中如發生人身、機械裝置事故,根據吊鉤以上部分由乙方負責,吊鉤以下部分由甲方負責的原則予以承擔。

  3.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條款,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 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格履行合同條款,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任何一方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 本合同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蓋章)

  乙 方:(蓋章)

  塔式起重機械裝置租賃合同12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裝置租賃達成共識,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嚴格履行本合同條款。

  一、乙方根據甲方需求,向甲方提供以下裝置

  二、租賃期限

  1、啟用:裝置安裝除錯完畢交甲方使用之日起(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2、報停或停機

  〈1〉除遇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得無故報停,如遇春節休假,乙方在假期二十天內(含二十天)不計費用。

  〈2〉竣工停機甲方應於計劃停機二十天前向乙方書面通知停機計劃時間,並提前一週向乙方書面通知具體停機、拆機時間。停機後,不再記取租賃費,乙方應在條件成熟十日內完成拆機、清場、外運。

  三、租賃費用及結算

  1、租賃單價:本機租賃單價採用月包制,月租金為( 稅金),按自然月計算。

  2、進出場費:機械安、拆進出場費為由乙方包乾使用,其間不再計取其它費用。進出場費在交付檢測報告後一週內付清。

  3、付款方法:甲乙雙方應按月結算,甲方應於次月二十日前支付上月結算租金,其餘款待塔吊拆除時付清。

  四、裝置的運輸及安裝

  乙方負責裝置的運輸、安裝、頂升,並向主管部門申請技術安全驗收,甲方全力配合。

  五、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提供的裝置應保證技術安全效能完好,裝置附屬裝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滿足甲方對機械裝置的使用要求和國家驗收標準,依據甲方要求如期完成裝置的進出場,安裝除錯等工作。

  〈2〉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裝置的有關安裝基礎製作技術資料,並提供技術指導,協助甲方製作商砼基礎。預埋件由乙方負責提供。

  〈3〉依據甲方要求提供足夠合格的維修人員和操作人員,滿足甲方施工要求,並保證持證上崗。

  〈4〉乙方負責裝置的使用,保養,潤滑,保證裝置連續24小時作業的能力,並承擔裝置在運輸、安拆、頂升、保養過程中的一切人身、機械安全事故責任及損失。

  〈5〉乙方派駐現場人員必須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乙方人員打架、鬥毆、酗酒等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如派駐現場人員嚴重失職或違章操作以及消極怠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派駐人員,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6〉裝置每月三天維修保養時間,雙方約定,日常性維護不能影響工地正常施工,確因乙方裝置故障停機保養時應提前48小時通知甲方,與甲方協商確定停機時間,乙方不得無故隨意停機(突發事件除外)。

  〈7〉乙方派駐現場人員不得隨意拿用,損壞甲方材料,工具,裝置和其他現場設施,否則發生安全事故和其它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8〉指揮工由甲方配備,應對綁紮牢固程度、有無滑脫、吊索具有無斷裂可能,並對(吊鉤以下的吊索具、物、料)的安全負責。

  〈9〉指揮工訊號應準確無誤,兼職的綁掛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並對司機視線盲區的吊裝作業安全負責(乙方原因除外)。

  〈10〉乙方應將裝置的安全作業,有關技術安全資料,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向甲方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提供相關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安裝資質證明檔案,安裝拆除方案,安裝安全技術交底。

  〈11〉乙方負責為裝置及操作人員辦理保險。

  2、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指定的裝置安裝地點,應滿足裝置的安全作業要求及滿足安裝條件,拆塔時必須保證提供30T重量汽車吊的進出道路(包括地下室、車庫面板)。

  〈2〉甲方負責製作裝置安裝基礎,並承擔製作費用,乙方應積極配合。基礎製作的技術標準和質量等級必須滿足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中的相關規定。保證裝置裝置進出場道路暢通和安裝拆卸的順利進行,提供滿足裝置正常使用所需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裝置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80V正負5%範圍內。如因道路不暢影響安裝、拆卸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裝置退場後,所留在建築現場的各種預埋件由甲方自行處理。

  〈3〉甲方在裝置施工管理時,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指揮時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凡因指揮不當或甲方私自開機,在不符合塔吊運轉條件的情況下強行命令塔吊司機作業所發生的人身機械事故及造成的一切損失,一概由甲方負責。

  〈4〉甲方應當妥善使用和保管乙方提供的所有租賃裝置。因甲方使用和保管不善造成的租賃裝置損毀、滅失的甲方應承擔損害和賠償責任。

  〈5〉為確保工程按時、按量的完成,甲方需負責安排乙方塔吊司機的食宿。

  〈6〉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並定額向乙方支付月包款項。

  〈7〉如果甲方需加節、扶牆,甲方應提前兩天用書面形式或傳真通知乙方,確定日期、時間,以免造成相互倭工或勞務糾紛。

  〈8〉甲方負責解決“民擾”和機械進出場佔用道路事宜。

  〈9〉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負責乙方在裝置安拆、升降過程中所需腳手架的搭設及裝置扶牆與主體連線所需的牆體內所有預埋件等,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10〉當現場超過兩臺(含兩臺)塔吊同時作業時,甲方負責提供實際可行的群塔作業方案及實施辦法等,乙方協助配合。

  〈11〉工程完工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塔吊無法正常拆機離場,責任由甲方負責,在此期間租賃費按正常計算,直至乙方塔吊離場截止。因場地原因安裝拆除時須使用50T及以上汽車吊作業時,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六、裝置的現場使用

  1、機械租賃期間,甲方只享有裝置的使用權,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轉賣給第三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裝置提供給第三方使用,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2、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檢查,配合參與建立文明工地活動,檢查和建立活動期間,屬於裝置本身問題由乙方整改,其它由甲方整改。

  3、甲方約定的裝置使用期限到期後,甲方如需繼續使用,本合同將執行至甲方出具書面通知停機之日,裝置月包費用不變。

  七、其它

  1、因甲方無“施工許可證”或其它相關手續不全,造成乙方裝置無法申報,檢測,導致建築行政主管部門罰款由甲方負責,因乙方資質、上崗證等問題所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負責。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時付款,雙方協商未果,乙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租費不變。

  八、違約責任

  1、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任何一方發生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九、合同爭議和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提出裁判申請。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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