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

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醫院的基本條件

  據構成醫院應具有以下的基本條件:

  1.醫院應有正式的病房和一定數量的病床設施。以實施住院診療為主,一般設有相應的門診部;

  2.應有基本的醫療裝置,設立藥劑、檢驗、放射、手術及消毒供應等醫技診療部門;

  3.應有能力對住院病人提供合格與合理的診療、護理和基本生活服務;

  4.應有相應的、系統的人員編配;

  5.應有相應的工作制度與規章制度;

  6.應有相應的醫院文化。

  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

  1、實驗室內各種設施要符合生物安全及其他相關規定,所使用的所有儀器應經過安全使用認證。病理科科供電線路中必須安裝斷路器和漏電保護器。

  2、科內大型儀器、裝置、精密儀器由專人負責保管、登記、建檔,儀器裝置的使用者,需經專業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3、科內儀器裝置應在檢定和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並按照檢定週期的要求進行自檢或強檢,對使用頻率高的儀器按規定在檢定週期內進行期間核查。

  4、主要儀器裝置應建立使用記錄,有操作規程,注意事項,相關技術引數和維護記錄,並置於顯見易讀的位置。儀器使用者必須認真遵守操作規程,並做好儀器裝置使用記錄,定期維護儀器裝置。

  5、儀器裝置所用的電源,必須滿足儀器裝置的供電要求。用電儀器裝置必須安全接地。電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儀器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斷路保護時,必須在查明斷電原因後,再接通電源。不準使用有用電安全隱患的裝置(如漏電、電源插座破損、接地不良、絕緣不好等)。

  6、儀器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異常,隨時記錄在儀器隨機檔案上,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並做維修記錄。

  7、儀器裝置使用結束後,必須按日常保養進行檢查清理,保持良好狀態。

  8、所有儀器裝置應加貼唯一性標識及準用、限用、禁用標誌。

  9、在壓力容器、大功率用電裝置、高速旋轉裝置執行期間,必須有人看守,並有處理事故的相應措施及裝置。長期用電裝置(如冰箱、培養箱)應定期檢查,並記錄執行情況。

  10、因故障或操作失誤可能產生某種危害的儀器裝置,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

  11、使用直接接觸汙染物的儀器裝置前,必須確認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能正常啟用。實驗工作完成後,必須對接觸汙染物的儀器裝置進行相應的清洗、消毒。

  12、科內應指定專人對安全裝置和實驗設施/裝置維護管理,保證其處於完好工作狀態。儀器裝置較長時間不使用時,應定期通電、除溼。有記錄,保持裝置清潔乾燥。(例如每年應對生物安全櫃進行一次常規檢測,須特別關注高效過濾器。定期對離心機的離心桶和轉子進行檢查)。

  13、冰箱應定期化冰、清洗,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實驗區冰箱內禁止放個人物品及與實驗無關的的物品。

  14、所有儀器裝置在維修和維護保養前運出實驗室前必須進行消毒處理。

  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2

  目的:確保實驗人員生物安全,樣品質量不受影響,環境不受汙染特制定該管理制度。

  一、人員准入條件

  1、實驗室人員務必在身體狀況良好、穿戴好防護服(白大衣)的狀況下,方能進入實驗室的汙染區域工作。但當身體出現較大的開放性損傷、處於較重的疾病感染狀態或呈重度疲勞狀態時不得進入。

  2、實驗室人員、輔助人員和外來人員務必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受過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瞭解實驗室潛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經負責人審批後方可進入相應的實驗室工作。

  3、外來參觀人員需經科室負責人同意並在相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實驗室。

  4、未成年人、孕婦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處於易受感染狀態或感染後果嚴重的額人員也不得進入實驗室。

  二、生物安全日常管理

  (一)操作準則

  1、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帶手套。在認為手套已被汙染時應脫掉手套,立刻洗淨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2、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務必要戴上適宜的手套,脫手套後務必洗手。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汙染材料後,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控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膚。不得帶手套離開實驗室或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4、嚴格禁止用嘴操作實驗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燈等。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裡。禁止舔標籤。

  5、儘量用塑膠製品代替玻璃製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損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務必用機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夾子、鑷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標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裡。

  6、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儘可能使氣溶膠或氣霧的構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構成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務必在生物安全櫃裡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7、應儘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儘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後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資料物到達三分之二前置換。

  8、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於感染性材料,都務必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9、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汙染的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使其到達生物學安全。

  10、實驗室應持續整潔、乾淨,當潛在的危險物濺出或一天的工作結束後,所有操作檯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務必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畢,最後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需關好水、電、門、窗。

  (二)生物安全行為規範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髮應束在腦後,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捲入機器或可隨人傳染性物質的飾物。

  2、在實驗室裡工作時,要始終穿著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白大衣)。大白衣應定期清洗、更換,清洗時應使用具有殺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應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質、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在通風櫥中進行,並佩戴相關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鏡、面罩或護目鏡。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4、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麵部以防實驗物件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務必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5、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6、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櫃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汙染的區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傳播疾病樣品室,要佩戴貼合要求的防護口罩。

  (三)監督與檢查

  1、涉及病原體的科室負責人要經常對各項實驗的生物安全性進行檢查和監督。

  2、各實驗專案主管人員要定期對所開展的實驗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及時發現並報告安全隱患事件。

  三、常見實驗室廢棄品處理

  實驗室廢棄品按物理型別而言可分為固體廢棄品、液體廢棄品及氣體廢棄品,就危害型別而驗分為化學毒性廢品和病原性廢品,由於廢棄物品具有潛在的致病性、傷害性,如不妥善處理會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環境汙染和社會危害。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品名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衛生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實驗室廢棄物進行分類,主要包括感染性廢棄物、病理性廢棄物、損傷性廢棄物、化學性和放射性廢棄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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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2、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床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微生物室,不用於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和臨床檢驗專案。

  3、從事微生物檢測的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4、所有臨床實驗檢測一律在微生物室內進行,工作場所要保持衛生,各種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戶密閉,防止汙染,嚴格保管傳染菌種。

  5、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確保報告準確無誤。普通微生物標本要保留到出報告結果的兩天後方可處理,特殊微生物標本經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銷燬。

  6、發現和懷疑由第一和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時,立即對病人進行隔離,並在兩小時內上報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市疾控中心的統一部署下治療處理。封閉被病原微生物汙染場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進行現場消毒,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檢查,並進行其他需要採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7、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儲存與使用、安全操作、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等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並對有關生物安全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實驗室設施、裝置、材料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

  8、組織全院醫務人員進行微生物安全知識培訓。

  醫院每月對檢驗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且定期對醫院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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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員管理

  1、科室主任為生物安全第一責任人,其指定專人監督檢查實驗室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

  2、實驗室除輔助工作人員外,從事實驗室活動的相對固定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正規院校學或生物學教育經歷,具有醫師或技師等專業技術資格。

  3、必須經過較系統的生物安全技術專業培訓,並經實驗室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4、實驗室要對固定的工作人員建立健康檔案,定期進行必要的預防接種。

  5、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工作時應穿著工作服採取標準預防措施做好個人安全防護。不應穿著實驗室工作服離開實驗室。

  (二)環境、設施管理

  1、在實驗入口處應貼上"生物危害"警告標誌,註明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和負責人電話。未經許可,非授權人員不應進入實驗室,實驗室門應保持關閉狀態。

  2、實驗室必須是獨立的實驗區域,實驗室內嚴禁設立生活區和辦公區。

  3、實驗室出口處應設立專用的感應式或手柄式開關的洗手池、幹手器。

  4、實驗室內應設有適當的空氣消毒裝置,可進行良好的通風換氣;配備合格並滿足實驗室需要的生物安全櫃;配備高壓蒸汽滅菌器,並按期檢查驗證合格。

  5、實驗室需配有專用的工作服,常備乳膠手套,消毒劑。

  6、實驗室需配備專用於儲存標本和菌(毒)種的冰箱,儲存明確含有病原微生物標本和菌(毒)種的冰箱需配備雙鎖。

  (三)病原微生物的分類、採集、運輸管理

  1、實驗室按照《人間病原微生物分類目錄》進行病原微生物分類。根據實驗室活動的性質、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種類,從事與本實驗室相當的實驗活動。

  2、病原微生物的才具應當具有:

  ①與採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所需的'生物安全相當的防護水平;

  ②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員;

  ③有效地址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措施;

  ④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

  ⑤採集過程中應當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並對樣本來源,採集過程和方法等做詳細記錄。

  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在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轉運證》後方可運送,並嚴格按照要求進行運轉。

  (四)操作管理

  1、實驗室應圍繞生物安全管理中病原微生物標本的接收、登記、儲存、實驗操作、生物安全櫃、高壓蒸汽滅菌器的使用與維護,菌(毒)種運輸、儲存等環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技術規範、應急預案。

  2、指定專人對涉及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標本、菌(毒)種的一切實驗活動進行如實的、可溯源的記錄。記錄內容應使用客觀計量指標,記錄者簽字確認。

  3、嚴格執行微生物實驗室技術操作規範、規程,自覺參加有關知識培訓,及時更新知識。

  4、微生物室標本接種、培養、鑑定等有傳染性風險操作必須在生物安全櫃內進行,非本室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戴手套,穿隔離衣,戴口罩,採取正確的自我保護措施。在認為手套已被汙染時應脫掉手套,馬上洗淨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6、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控自己的眼睛、鼻子或其他暴露的粘膜或皮膚。不得戴手套離開實驗室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7、嚴格禁止用嘴吸痰。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裡。禁止舔標籤。

  8、所有樣本、培養物和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培養過程中產生的汙染物,應嚴防病原微生物的擴散,微生物實驗室的廢棄物必須高壓滅菌後按感染性廢物處理。

  9、防治接觸用於培養的塞子和膠帶等可能含有高濃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體。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儘可能使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須在生物安全櫃裡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10、應儘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儘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後立即放在銳器盒內。銳器盒應在內容物達到3/4前置換。

  11、發生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時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處理預案執行。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於感染性材料,都必須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12、實驗室應保持整潔、乾淨、每天的工作結束後,應消毒工作臺、生物安全櫃檯面。

  13、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汙染的廢棄物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使其達到生物安全水平。

  14、發現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時,必須立即封存標本及培養物,向院內感控處報告。

  15、在進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體液以及其他有潛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時應戴上合適的手套,脫手套後以及離開實驗室前都應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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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人防護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髮應束在腦後,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

  2.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食品及飲料。

  二、洗手

  1.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汙染材料後,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規範洗手或手消毒。

  2.摘除手套後、使用衛生間前後、離開實驗室前、應例行洗手。

  3.對消毒劑過敏的人員,可使用速幹手消毒劑。

  4.洗手池專用,不得用於他用。在不方便用洗手池洗手時,可用基於乙醇的無水皮膚消毒液。

  5.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等,必須要戴上合適的手套,脫手套後必須洗手。

  6.實驗人員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材料時,離開實驗室工作區之前必須進行規範洗手。

  7.每日工作完畢,所有操作檯面、加樣槍、試管架必須擦拭、消毒。

  三、操作規則

  1.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帶手套。在認為手套已被汙染時應脫掉手套,立即洗淨雙手,再更換新手套。

  2.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控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膚。不得帶手套離開實驗室或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3.禁止用嘴吸液。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口內。禁止舔標籤。

  4.所有樣本、培養物和廢棄物應高壓蒸汽滅菌處理。

  5.任何使形成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須在生物安全櫃內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6.應儘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儘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片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後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內容物達到四分之三前置換。

  7.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於感染性材料,都必須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8.實驗室應保持整潔,當潛在的危險物濺出或一天的工作結束後,工作臺表面應清潔消毒。

  9.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汙染的廢棄物在從實驗中取走之前,高壓蒸汽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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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1.為了加強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護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醫院和科內實行對實驗室的實驗活動進行安全管理與監督。

  3.實驗室實行分級管理,檢驗科微生物室為二級生物安全標準。

  4.檢驗科負責微生物室日常活動的管理,承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檢查、維護實驗設施、裝置,控制實驗室感染的職責。

  第二章生物安全水平

  生物安全水平一般可分為四級:

  a.生物安全水平Ⅰ級:用於已知的通常不引起健康成人感染,對實驗室人員和環境危害甚少的病原體,如大腸艾希氏菌等。

  b.生物安全水平Ⅱ級:用於具有中度潛在危害的病原的實驗操作,主要防止透過皮膚黏膜及消化道的感染,實驗室應有進出規定程式,貼上生物危險的警示標誌。

  c.生物安全水平Ⅲ級:用於可透過氣溶膠傳播的,能引起嚴重可致死性疾病的病原體,如結核分支桿菌等。

  d.生物安全水平Ⅳ級:可用於可透過氣溶膠傳播的,能引起致死性感染的高風險劇毒病原的操作。同時還要有內部和外部進行對話的裝置,要有應急供氣、應急供電和應急出口等。

  第三章生物安全操作要求

  實驗室操作要求分為標準微生物學操作(見微生物操作規程)和特殊操作,前者是指實驗室安全的共性要求,後者是指根據特定生物安全的級別提出的特殊要求。

  安全裝備:為達到生物安全的目的,安全裝備包括兩部分,即操作裝置、生物安全櫃。二級實驗室必須有可提供一個無菌操作的生物安全櫃。

  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工作服、隔離衣、防護服、工作帽罩、眼罩、面罩、手套,呼吸保護裝置及正壓氣體供應的工作服等。

  第四章標本的採集、轉運和接收

  微生物標本在接收時操作者要穿工作服、帶手套和口罩,必要時要戴眼罩,必須在生物安全櫃內執行嚴格操作。所有盛標本的容器必須是防漏的。在轉運時應密封,標本不可發生洩露。一旦發生洩露,應高壓滅菌處理。具有強感染性的標本轉運時要嚴格包裝,嚴格操作。標本的採集應由專人轉送,實驗室應由專人驗收和簽收。

  第五章生物廢物的安全處理

  1.生物廢物包括培養物、分離物極其汙染物,剩餘標本極其汙染物,尖銳破碎物,吸管、針頭和費包裝等。

  2.生物廢物的安全處理要求:A.裝廢物的容器應防漏,堅固而不宜刺穿,密封並要避免裝的太滿。B.尖銳的破碎物要放入專用的硬質容器中。C.盛放生物廢物的容器應置入高壓滅菌袋中送去滅菌。D.所有能在實驗室消毒的物品在送出實驗室前儘可能先進行一次消毒處理。E.盛放生物廢物的容器要做到安全轉運。

  第六章安全應急措施

  操作者暴露的處理:A.立即報警並告知同事。B.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暴露表面,用洗眼液洗眼,用生理鹽水漱口。C.啟動應急治療。D.儘快向上級報告。

  2.汙染表面的處理:A.立即報警並告知同事。B.隔離汙染區。C.處理者穿戴適當的防護服。D.用鑷子將汙染物移入廢物桶。E.用乾毛巾吸乾,將消毒劑到在毛巾上,一段時間後仍入廢物桶。F.先後以消毒劑和酒精清洗汙染表面。G.以適當方法對桶消毒。F.儘快報告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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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實驗室生物安全小組每月組織一次生物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體系執行情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實、實驗室設施、裝置和人員的狀態、應急裝備、報警體系和撤離程式功能及狀態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傳染性以及有毒物質的防護、控制情況、廢物處置情況等。

  2、科室負責人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檢查、督促生物安全監督員工作,每週進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監督員工作記錄、樣本的運輸、儲存、使用、銷燬情況、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消毒和滅菌情況以及感染性廢物的.處理情況、生物安全裝置的執行、維護情況、防護物資的儲備情況。

  3、生物安全監督員負責實驗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個人防護要求執行情況、實驗室人員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規範等,及時發現、糾正違規行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發生。

  4、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必要時制定糾正措施或實施整改,並進行跟蹤驗證。

  5、按照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儲存所有檢查記錄,及時歸檔。

  6、將自查發現的問題作為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計劃輸出。

  7、將自查結果上報醫院相關部門。

  8、為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實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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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物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照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工作區域始終保持清潔整齊,嚴禁擺放與試驗無關物品。

  二、工作人員每天工作前應認真檢查各種試驗裝置(如生物安全櫃)的效能是否正常,防護用品是否有破損,如有 此類現象發生,必須維修或更換後方能開展工作。

  三、工作區域如若汙染,要及時做好消毒處理。

  四、每天下班前關閉好門窗,檢查水、電安全,妥善保管好菌種和菌株等危險物品。

  五、醫院生物安全管理小組要經常對生物實驗室各項工作開展檢查和督導,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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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明確實驗室人員的資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員進出實驗室或承擔相關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二、範圍

  適用於進入實驗室檢驗科、病理科所有工作人員。

  三、職責

  1.實驗室生物安全負責人負責實驗室人員准入工作的監督和實施。

  2、進入實驗室所有人員必須在身體狀況良好穿戴好防護服(白大褂)的情況下方能進入實驗室的工作區域工作。但當身體出現較大的開放性損傷和處於較重的疾病感染狀態或中毒疲勞狀態不得進入。

  四、制度要求

  1、所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在接受相關生物安全知識、法規制度培訓並考試合格。

  2、從事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體檢,由單位生物安全委員會組織實施。

  3、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必須具備相關專業教育經歷及相應的專業技術知識及工作經驗熟練掌握自己工作範圍的技術標準、方法和裝置技術性能。

  4、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應熟練掌握與崗位工作有關的檢驗方法和標準操作規程,能獨立進行檢驗和結果處理分析和解決檢驗工作中的一般技術問題,有效保證所承擔環節的工作質量.

  5、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應熟練掌握常規消毒原則和技術,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原則和上報程式。

  6、外單位人來參觀學習,進入實驗室工作要經過相關領導批准並遵守實驗室相關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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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實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1、院領導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檢查,檢查資料包括:樣本、試劑的儲存、使用、銷燬狀況、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消毒和滅菌狀況以及感染性廢物的處理狀況。設施、裝置和人員的狀態、可燃易燃性、傳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質的防護、控制狀況、廢物處置狀況等。

  3、科室人員負責實驗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監督、檢查,資料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執行狀況、個人防護要求執行狀況、科室人員要及時及時發現自我操作是否規範、糾正違規行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發生。

  4、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必要時制定糾正措施或實施整改,並進行跟蹤驗證。

  5、按照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儲存所有檢查記錄,及時歸檔。

  6、將自查發現的問題作為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計劃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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