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農亂收費問題治理的工作總結匯報

涉農亂收費問題治理的工作總結匯報

  為切實做好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縣政府辦《關於印發縣2014年開展涉農亂收費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檔案要求。由縣農糧局牽頭,會同縣財政局、縣法制辦、縣發改委、縣文廣局、縣教育局組成聯合檢查組,採取走村入戶、檢視資料等形式抽查了全縣11個鄉鎮17個村75戶農戶。現將專項治理情況簡要彙報如下:

  一、主要措施

  根據縣政府辦《關於印發縣2014年開展涉農亂收費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檔案精神,要求各鄉鎮於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涉農亂收費自查工作,並將自查書面材料和涉農亂收費情況調查表上報縣農糧局。1月22日,由縣農糧局牽頭,會同縣財政局、縣法制辦、縣發改委、縣文廣局、縣教育局在縣農糧局召開了檢查工作佈置會,1月23日至2月4日對全縣各鄉鎮進行專項檢查,檢查分為三個組,第一組由縣農糧局和縣法制辦組成,負責;第二組由縣發改委和縣文廣局組成,負責;第三組由縣財政局和縣教育局組成,負責檢查採取鄉鎮必看,每個鄉鎮抽1-2個村,每個村抽查1-2個組,並透過聽取彙報、查閱資料、走訪農戶等形式進行。

  二、檢查情況

  (一)農民建房亂收費問題

  透過對全縣11個鄉鎮走訪的建房戶看,未發現農戶在2013年和2014年建房時,相關部門有亂收費情況。

  (二)村委會公費訂閱報刊攤派問題

  從檢查的村來看,部分村級組織均存在超額訂閱報刊現象,訂閱報刊的.種類有《日報》、《贛南日報》、《半月談》等,訂閱報刊費用均在1500元以上,個別村達到5000多元。

  (三)婚姻登記亂收費情況

  2012年起民政部門辦理婚姻登記時不再收取9元工本費,透過走訪新婚的農戶,未發現有亂收費和亂攤派現象。

  (四)計劃生育亂收費情況

  透過走訪農戶和檢視各鄉鎮“村賬鄉代理”賬,除新城鎮部分村在2013年存在收取“抗拒環孕檢”和“違反村民自治”罰款的行為外(縣紀檢已做出處罰),沒有發現在計劃生育領域中存在亂收費情況。

  (五)對農民合作社亂收費、亂罰款情況

  透過走訪瞭解部分農民合作社,未發現有亂收稅或變相亂收費現象。

  (六)農村義務教育亂收費情況

  透過檢查部分中小學瞭解,除收取規定的作業本費外,大部分中小學校除代收平安保險費和課外輔導資料,學校代收的小學1至6年級訂課外資料人數在98%以上,如《小星星》、《課程導報》、《小學生之友》,透過走訪學生家長了解,課外資料均是自願訂購,未發現其他亂收費情況。

  (七)“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不規範行為情況

  透過檢查的17個村情況,村委會能認真執行一事一議相關政策,每人籌資不超過30元,沒有籌勞情況。2014年全縣有83個“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財政獎補專案,涉及61個村,籌資人數11793人。各村都統一使用省農業廳和省財政廳規定統一格式的專用憑證,都能按照要求履行稽核職責,未發現涉及“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中存在超範圍等違規情況。

  (八)在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等環節發生的違背群眾意願、與民爭利等問題

  透過走訪和調查瞭解,各鄉鎮、村執行涉農收費政策情況較好,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等環節發生的違背群眾意願、與民爭利亂收費情況。

  (九)向村級組織亂收費和亂攤派問題

  透過檢查的17個村情況看,未發現有相關部門向村級組織亂收費和亂攤派情況。

  (十)村級財務公開問題

  部分村都能按要求,每月或每季公開村級財務情況。

  (十一)其他加重農民負擔問題

  透過三個組檢查的情況,未發現有其他加重農民負擔的情況。

  三、存在的問題

  1、農村義務教育除按規定收取作業費外,大部分學校都存在代收平安保險費現象。

  2、村級組織公費訂閱報刊雜誌超額徵訂現象普遍,少則2000餘元,多則5000餘元。

  3、村級財務公開不夠及時、規範。一是有些村雖然定期將財務公開,但是公開形式的不規範,公開的內容不完整、不全面;二是一些村重公佈、輕反饋,對村級財務公開後群眾的意見建議不重視、不及時處理。

  四、意見和建議

  1、學校代收學生平安保險費,屬商業服務行為,學校老師不能代收代付,應該由保險營銷人員到學校直接收取。

  2、各村委會應根據餘辦發[2010]6號檔案要求,報刊雜誌費用一般不得超過1000元,最多不得超過1500元,嚴格控制超額現象。

  3、各村委會應按照餘辦發[2010]6號檔案要求,村級財務每月必須公開一次,一般在次月5日前由村報賬員填好公開內容,經村民民主理財小組稽核無誤後加蓋稽核章後,於每月5-10日在公開欄公佈。公開內容必須全面、詳細、真實、通俗易懂。

  五、下一步打算

  繼續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強化涉農亂收費專項治理工作,加強農村義務教育代收費、向村級組織公費訂閱報刊雜誌和村級財務公開問題進行督查,防止農民負擔反彈,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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